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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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志
朝賀壇廟戶口田賦雜饷耗羨經費衙署倉庫公廨義所屯田郵傳祥異赈恤縣官憲紀
孔子曰:「政者正也」,豈非所以正民也欤哉?然而正民之難,莫台灣為甚矣。
國家之設官,以為民也。
有官斯有政,是故為政非難,善其政則難矣。
方今聖人禦世,綱舉目張,一道同仁,無遠弗暨;而蠻方禮樂未興,民非土著、經界不一,賦役所施,難易靡常。
簿書期會之勞,有加于中土。
國憲所頒,讵弗示之以禮、懷之以仁,謂田疇有經,稅斂必簡也。
昔朱子論「西銘」之文曰:『上節如棋局,下節如棋子』。
本律令為胪陳,皆棋局也;豈無閑閑高着,已得大勢者欤?是在善正民者。
述政志第二。
朝賀 壇廟 戶口 田賦 雜饷 耗羨 經費 衙署 倉庫 公廨 義所 屯田 郵傳 祥異赈恤 縣官 憲紀 朝賀 萬壽宮,在東安坊縣學宮之東,南向。
乾隆三十年,知府蔣允焄改建,即校士院舊址也。
結構宏敞,崇台邃宇,以奉龍幄。
設東西台、班房、廳事,殿門外左右為更衣廳,正南為午門,門外為東西朝房,周以缭垣,為東西阙門。
先是,歲時慶賀,僅就郡學明倫堂行禮。
康熙五十年,台廈道陳璸始擇地于城東永康裡,建萬壽亭;前立午門,門旁列朝房,亭後為祝聖殿。
五十六年,台廈道梁文科修,環以牆,東西辟門二,曰敷文,曰振武。
六十年飓風圮;雍正元年重建,後置僧舍奉掃除。
有香燈田五十甲,在彰化赤塗崎莊,歲收租榖一百石。
雍正五年,複益以諸羅西港仔園二十五甲,乃前諸羅令周锺瑄所置(本前總鎮歐陽凱官莊),以充香火之用。
乾隆十七年,巡道金溶、知府陳玉友以地屬城外,遇慶賀需啟閉為非便,乃仍行禮于明倫堂。
其香燈田二百七十石,撥充崇文書院膏火。
至東安坊之構成,而禮制始嚴焉。
四十年,知府蔣元樞修建,修皆陳朝梁董其事(有記見「藝文」)。
壇廟 社稷壇:在大東門内東安坊,舊屬永康裡(壇制坐南向北,高三尺,廣二丈五尺,四出陛各三級。
國朝順治初定,每歲春秋仲月上戊日祭,設神牌紅質金字,雍正二年奏準府稱府社之神、府稷之神,縣稱縣社之神、縣稷之神,祭畢奉主藏于城隍廟)。
康熙五十年,巡道陳璸建。
壇下餘地四周各二丈餘,缭以垣。
風雲雷雨山川城隍同壇:在社稷壇之右(壇制高二尺五寸,方廣二丈五尺,坐北向南,四出陛南向五級,東西北各三級,每歲二仲月祭,設神牌,赤質金字,雍正二年奏準風雲雷雨之神居中,山川居左,城隍居右,祭畢奉神牌藏于城隍廟)。
康熙五十年,巡道陳璸建。
先農壇:在東郊外長興裡(壇制高二尺一寸,坐北向南,四出陛各三級。
雍正四年,覆準各省府州縣擇地照九卿所耕耤田四畝九分之數,設先農壇,率屬員耆老農夫恭祭畢,行九推之禮,五年頒行耤田壇位規制)。
雍正五年,知縣張廷琰建。
壇前耤田四畝九分。
壇後立廟,奉先農之神(神牌紅質金字)。
左右夾室,左貯祭器農具,右貯耤田所收米粟。
東西配房,東為庖湢,西住勤謹農夫二人。
厲壇:在小北門外(壇制方廣一丈五尺,高二尺,前出陛三級,缭以垣,開門南向,以清明日、七月十五日、十月朔日,祭無主孤魂于是。
壇地為康熙辛醜死事台協水師遊擊遊崇功栖神所,以前楹像設地藏資冥福,故為地藏葊。
雍正初元,巡道陳大辇建,嗣有司議舉厲祀,即其區行事,遂标名為北壇。
乾隆十一年,知縣魯鼎梅修;三十七年,巡道奇寵格倡修(有記),裡人陳朝梁等董其事)。
上四壇,邑附郭不别為壇。
風神廟:在大西門外接官亭後。
乾隆四年巡道鄂善建(旁有上憲官廳,臨街東西有文武官廳。
三十年,知府蔣允焄修,四十二年郡守蔣元樞修,皆有記)。
火神廟:在小南門外(即法華寺前殿)。
康熙四十七年,鳳山縣知縣宋永清建,仍置園一所(在港西裡大湖莊),以奉香燈(乾隆三十年,知府蔣允焄修,并有記見「藝文」)。
龍神廟:在甯南坊。
康熙五十五年,巡道梁文科建(有記見「藝文」。
乾隆四年,知府劉良璧修;三十年,知府蔣允焄修,有碑記)。
田祖廟:在鎮北坊。
康熙五十五年,巡道梁文科建(有記見「藝文」)。
今廟已圮。
又僞時建田祖廟二:一在廣儲西裡。
康熙五十四年,裡衆易茅以瓦;五十九年,增建露亭于廟前。
一在保大西裡。
府城隍廟:在東安坊郡署之右(僞時建,康熙間修。
乾隆二十四年,郡守覺羅四明修建兩廊戲台,有記。
四十二年,郡守蔣元樞複修;嘉慶四年,紳士黃拔萃輩鸠衆修)。
縣城隍廟:在鎮北坊。
康熙五十年,知縣張宏建(乾隆十年,知縣李阊權修,并砌廟門外石道,有記。
十六年,知縣魯鼎梅複修;三十二年,知縣趙愛修;五十六年,知縣仇賦蘋修;嘉慶十二年,知縣薛志亮廣其規,建兩廊焉)。
(附)安平鎮城隍廟:乾隆十四年,水師協鎮沈廷耀建。
五十年,協鎮丁朝雄修;嘉慶六年,水師守備陳景星倡修;九年,遊擊詹勝、守備陳廷梅、李文瀾等複修。
倉神廟:在鎮北坊赤嵌樓後。
雍正十年,知縣林興泗建(乾隆十五年,縣令魯鼎梅修)。
關帝廟:在鎮北坊(僞時建,廟有甯靖王匾。
康熙二十九年,巡道王效宗始修;五十三年,巡道陳璸重修;五十六年,裡人鸠衆改建;乾隆三年,巡道尹士俍倡修;三十一年,署巡道蔣允焄修,增建更衣廳于廟左;四十二年,知府蔣元樞修,五十四年,知府楊廷理修,于廟門外建戲台焉。
嘉慶十二年,知縣薛志亮捐俸倡修;紳士林朝英、吳春貴、陳啟良等司其事。
又坊裡廟祀甚多:一在西定坊港口,俗呼小關帝廟,僞時建。
一在道署左,康熙間建。
雍正初,巡道吳昌祚修;有鳳山縣、大港社田租粟六十石,以奉香火。
乾隆間,巡道金溶複修。
一在土墼埕保,今圮。
一在安平鎮、一在永康裡許厝甲、一在保舍甲、一在新豐裡、一在長興裡,俱僞時建。
一在保大東裡、一在澎湖媽宮西,俱康熙間建。
又其一在法華寺左,乾隆五十七年,郡守楊廷理新建)。
天後廟:在西定坊(後林姓,興北莆田人。
父名願,五代時官都巡檢。
母王氏,以宋太祖建隆元年庚申三月二十三日産後于莆田之湄洲嶼。
方誕,紅光滿室,異氣氤氲,生彌月,不聞啼聲,故名默娘。
八歲就塾讀書,辄解奧義,喜焚香禮佛。
十三歲得道,典秘法。
年十六,觀井得符,能布席海上濟人。
康熙四年丁亥秋九月九日,升化(或雲二月十九日),年二十有八。
是後常衣朱衣,乘雲遊島嶼間。
裡人祠之,有禱辄應。
宣和間,賜順濟廟号;自是訖明,屢征靈迹。
嘉靖中,編入祀典,以後疊加徽号。
國朝康熙十九年,總督姚啟聖、巡撫吳興祚以蕩平海島,神靈顯應,奏準敕封。
二十二年,我師征澎湖,恍有神兵導引;及屯兵媽宮澳,靖海侯施琅谒廟,見神衣袍半濕、臉汗未幹,始悟實邀神助。
又澳中井泉,隻可供數百口;是日駐師八萬人,泉暴湧不竭。
及琅率舟師入鹿耳門,複見神兵前導,海潮驟漲,表上其異,特遣禮部緻祭。
敕建神祠于原籍,紀功加封天後。
五十九年,編入祀典。
雍正四年,禦賜「神昭海表」額于今廟。
十一年,賜「錫福安瀾」扁,令沿海各省一體奉祠緻祭。
後英靈溥濟,呼吸感通,不可思議。
沿海船戶,俱各虔供香火。
倘有危難,辄呼媽祖,洋中風雨晦冥,慘黑如墨,往往于樯端見神燈示佑,舟必無恙。
今莆田林氏族中婦人飼子者,将往田園或采捕,以其兒置廟中;祝曰:『姑好看兒』!去竟日,兒不啼不饑,不出阈,暮各負以歸。
蓋神之笃厚宗人又如此。
康熙二十三年,靖海侯施琅建廟,即僞時甯靖王府;諸羅縣知縣季麒光置香燈園二十一甲,在安定裡,歲收粟一百二十五石。
乾隆五年十一月,鎮标遊擊石良臣于後殿建左右廳,以其右廟祀總鎮張玉麒。
四十年,郡守蔣元樞修,有碑記。
四十九年,郡守孫景燧複修,董某事者紳士陳名标、韓日文。
嘉慶元年,紳士沈清澤、林有德、黃世绶輩同住持僧超如複募修焉)。
澎湖天後廟:在媽宮澳(澳以廟得名,即康熙二十一年靖海将軍施琅克澎湖入廟見神衣半濕處)。
海安宮:在西定坊港口。
乾隆五十三年,欽差大臣嘉勇公福康安偕衆官公建,郡守楊廷理成其事。
廟内禦書扁曰:「佑濟昭靈」,有文武官列名碑記(宮凡三進,中殿祀天後,其後殿祀觀音大士。
郡守楊廷理籌置香燈赀,有上橫街店厝二所,年收稅銀一十八兩,錢四千八百文。
又其兩旁曠地付居民蓋搭,歲收租番銀一十二餅;更右畔小船澳一所,歲收番銀一十餅。
嘉慶三年,董事趙寶、紳衿陳起良、郭拔萃輩倡修;增置禾寮港街店一所,年收租銀六十餅。
于是香燈之費,胥有賴焉。
按天後廟祀,所在多有。
官建者尚有鹿耳門廟;康熙五十八年,文武官公建,經曆王士勷董其事。
今總鎮愛新泰重修。
又,道署、府同知署皆有廟。
其附郭者,如鎮北坊水仔尾,俗呼小媽祖宮;則始初廟祀也。
郡守蔣允焄、蔣元樞皆嘗修焉。
又甯南坊上橫街廟,名曰溫陵祖廟;泉人建。
又西門外鎮北坊有媽祖樓,其街以樓得名。
又海邊砻米街船廠、磚仔橋及武定裡洲仔尾、新昌裡濑北場皆有廟,他如澎湖各澳,有不勝載者)。
精忠廟:在東安坊(祀嶽武穆王)。
馬王廟:在東安坊(祀馬祖,乃天驷房星之神。
僞時建。
乾隆四十二年,郡守蔣元樞修)。
藥王廟:在西定坊北勢街尾(祀藥王韋慈藏。
康熙五十七年,道标千總姚廣建)。
韓文公祠:在鎮北坊三山國王廟右(祀唐韓愈)。
乾隆三十七年,邑潮州人建。
舉人傅修、國子生林文榜倡捐買置店星三間于舊縣頂市仔頭,收租以供祭費。
四十一年,總鎮顔鳴臯倡修,廣其前後屋宇。
嘉慶七年,國子生翁峻、生員陳應機等複修。
張睢陽廟:在大穆降莊(祁唐張巡,俗呼大使公。
乾隆年間,張興宗倡修;嘉慶九年,歐黃鹂等複修)。
謝東山廟:在大穆降莊(祀晉謝安,俗呼王公廟,與張睢陽廟建始俱無考。
乾隆二十九年,裡人姚興邦等倡修;五十九年,陳光妙等複修)。
施公祠:在甯南坊(祀太子少保靖海侯施琅。
有碑記。
初侯之入台也,不戮一人,且奏請留台勿去,于台事多所建白;民懷其德,立祠以報功焉。
康熙五十九年地震,祠圮)。
吳将軍祠:在東安坊(祀太子少保威略将軍福建水師提督吳英。
欽賜禦書匾額『作萬人敵』;又對聯:『但使虎貔常赫濯,不教山海有煙塵』。
摹懸祠中。
祠後有樓曰『仰止樓』。
乾隆五十三年,知府楊廷理修。
将軍本泉州人,其子孫有來台者,居于此祠;改其額曰『吳氏家廟』。
令殿宇傾圮,已就廢)。
蔣公祠:在鎮北坊真武廟後(祀江南觀察使前台灣郡守蔣毓英)。
高公祠:在鎮北坊關帝廟左(祀浙江按察使前台廈道高拱幹。
有碑記載「藝文」)。
靳公祠:在東安坊(祀廣東分巡肇高廉羅道前台灣郡守靳治揚)。
衛公祠:在東安坊府城隍廟左(祀郡守衛台揆。
有碑記,見「藝文」)。
吳公祠:在西定坊關帝廟右(祀山東按察使前台灣道吳昌祚)。
五忠祠:在安平鎮水師協署之左(祀水師副将許雲、遊擊遊崇功、千總林文煌、趙奇奉、把總李茂吉五人。
俱駐安平鎮,辛醜之變,率水師入援府治殉難。
遊崇功時出哨北路外洋,自笨港回帆應援,死事尤烈。
又附祀殉難兵丁,自吳國珍以下凡六十五人;又因公堕海者自陳宗以下五人。
祠為雍正五年協鎮陳倫炯建,營員春秋舉祭。
合營買置店屋五間,坐效忠裡右營守備署後,收稅以供祭費。
乾隆四十九年,祠圮;協鎮丁朝雄因附近金門舊館改建焉。
後以丙午、丁未之變,複增祀忠勇陣亡者曰水師遊擊楊起麟暨陳元、鄭嵩三人,而義民陳三亦附焉)。
遊将軍祠:在小北門外厲壇後(祀水師左營遊擊遊崇功。
乾隆十五年,知縣魯鼎梅修)。
功臣祠(亦名生祠):在甯南坊郡學宮之南,西向。
乾隆五十三年,奉敕建。
祀平台大将軍太子太保大學士貝子公福康安、參贊大臣超勇公海蘭察、成都将軍鄂輝、護軍統領舒亮、護軍統領普爾普、閩浙總督李侍堯、福建巡撫徐嗣曾。
按功臣祠牌位在後層,道光元年附置昭忠祠,略加修飾。
前層為禦碑亭,高聳壯偉,碑四;各高丈餘。
外周以牆,建中左右大門;三門之内,複旁列兩禦碑亭,東西相向。
今亭圮碑存,外三門及圍牆亦盡圮;前層滲漏剝落,雕镂細工,修補尤難。
昭忠祠告竣時,道憲胡親至閱視,并議捐修全祠,劄學會縣勘估。
二年,署令範邦幹先移交勸項餅番二百圓;嗣教谕鄭兼才、訓導王承緯以武學生案會縣勸出餅番七百圓交辦,俱蒙憲允。
因前會勘憲批内有『仍交該學一手承辦』之語,爰即召匠興工,而以訓導任其勞焉。
昭忠祠:在功臣祠側。
嘉慶七年奉谕旨:各直省一體建昭忠祠,祀諸陣亡者;官員正面、兵丁旁列,以五十人為一牌。
八年,總督玉德等以遵辦完竣覆奏,開列台灣建于福康安生祠之旁,實未于祠旁置座設位。
十一年,巡道慶保始将蔡牽案内陣亡官将、弁兵列牌入祀東廊,而他案尚缺。
于是教谕鄭兼才董修學宮,以歐陽凱等十二人宜首入昭忠之祠,且并稽以後各案殉難諸人,列籍移縣詳請,以正祀典焉。
按原案于嘉慶十二年由台令薛志亮詳請,以未便更改,奉駁。
二十五年,教谕鄭兼才再調至,于道光元年仍彙造徑請升任道憲葉、新任道憲胡、郡憲蓋得照案承辦。
比訓導王承緯調至,乃向紳士籌撥公項餅番三百金,會署令範邦幹謹遵原奏置祠于生祠正廳之旁,左為昭忠東祠、右為西祠。
祠内正龛各一,長各二丈,正面以供文武員弁;旁龛各二,長各一丈五尺,以供兵丁。
其正龛首祀總鎮歐陽凱、副将許雲、遊擊孫文元、遊崇功、守備胡忠義、千總蔣子龍、趙奇奉、林文煌并弟文甲、把總林彥、李茂吉、石琳等十二人;自台灣忠義孝悌祠移入。
自嘉義移者,參将羅萬倉、把總江先達。
自鳳山移者,守備馬定國、千總陳元、把總林富、兵丁領旗王奇生,歸入總牌。
以上朱一貴案。
查此案與林爽文案在嘉慶八年以前,已祀京師昭忠祠,因歐陽總鎮等移祀,排列在首;若徑接陳案,恐鄉愚無知,疑缺林案,是以接聯重祀。
惟林案年久無稽,謹就道署發出乾隆五十四年議恤行知冊、福建報銷清單與前次兼才據辦奏冊,彼此詳加參考,于陣亡傷亡淹斃及沖散遺失等員弁得有優恤者,計增五十餘人,皆依次錄祀:文職理番同知長庚、原任理番同知王隽、彰化縣知縣俞峻、鳳山縣知縣湯大奎、鳳山學教谕葉夢苓、訓導陳龍池、南投縣丞周大綸、羅漢門縣丞署鬥六巡檢陳聖傳、鬥六巡檢署貓霧拺渠永湜、竹塹巡檢張芝馨、巡檢署彰化典史馮啟宗、俸滿巡檢陳慶、鳳山典史史謙、諸羅典史鐘燕超,武職北路副将赫生額、鎮标中營遊擊耿世文、左營遊擊李中楊、邱能成、右營遊擊鄭嵩、水師協中營遊擊楊起麟、福甯鎮左營遊擊延山、北協中軍都司王宗武、都司朱化英、都司王德俊、鎮标守備楊彲、北協左營守備郝輝龍、署澎湖守備胥獻珪、守備羅世德、題升守備銅山營千總陳昌登、鎮标中營千總蘇明耀、左營千總陳世傑、魏大鵬、南路營千總丁得秋、南淡水營千總蔡連升、水師協中營千總陳邦材、澎湖協右營千總陳淮、福甯鎮中營千總邱國安、左營千總王奕魁、延平城守千總黃國恩、汀州鎮右營千總鐘川旸、邵武城守左軍千總陳忠耀、诏安營千總湯國寶、水師提标後營千總潘金标、千總黃榮、千總吳聯貴、千總陳汝志、原任千總沈瑞、原任千總盧思聰、鎮标右營把總郭得勝、城守營把總吳洪、南淡水營把總蕭世結、北路中營把總武成烈、陳國印、劉聯升、左營把總楊連彪、右營把總尹貴、高茂、水師協中營把總陳元生、左營把總郭拔萃、徐慶、右營把總任贊元、澎湖協左營把總餘壽、右營把總王澤高、水師提标中營把總蔡江、提标左營把總甘瑞龍、銅山營把總鄭日新、金門鎮右營把總江順寶、南澳鎮左營把總李松、建甯鎮标右營把總官廷梅、左營把總席豐、陸路提标中營把總徐德升、前營把總黃拱辰、許升、銅山營把總徐國章、福州城守右軍把總張射鬥、同安營把總曾超群、督标水師營把總林肇升、撫标右營把總嚴廷選、武舉候補把總陳桓璧、海壇鎮左營把總蔡得恩、漳州鎮右營把總蔡以和、把總劉斌全、石榴班把總陳和(此名系詳請準祀)、鎮标左營外委沈賢、右營外委方日高、南路營外委康宗保、許鵬飛、王朝桂、許連升、北路中營外委王光明、李國安、陳鳳、水師協中營外委洪大猷、左營外委汪瑞麟、右營外委陳必高、澎湖協左營外委葉文郁、孫文元、外委鄧永渭、外委江海、福甯鎮左營外委鄭朝鳳、右營外委陳烈、銅山營外委湯貴、建甯鎮左營外委潘健、金門鎮右營外委蕭富、陸路提标左營外委柯連升、後營外委蘇安武、汀州鎮左營外委熊發得、福州城守左軍外委藍志純、右軍外委許國忠、林永、督标左營外委王福、右營外委孫進、水師提标左營外委彭大猷、右營外委黃振元、雲霄廳外委沈揚芳、延平城守左軍外委李大魁、外委陳威、原任羅源營外委姚登、鎮标中營額外外委段昭明、左營額外外委吳國寶、北路協額外外委毛進豐、陳清、蘇國珍、水師協中營額外外委陸铨、左營額外外委包定邦、澎湖右營額外外委徐應标、額外外委黃一登。
附賜恤知縣銜彰化幕監生壽同春、粵義首監生李喬基(一作李安善)。
上林爽文案。
鹿港理番同知朱慧昌、彰化典史費增運、台協左營遊擊曾紹龍、北路中營千總吳見龍、鎮标左營千總郭雲秀、外委任尚标、額外外委王洪。
上陳周全案。
佳裡興巡檢姜文炳、台鎮右營額外外委徐剛。
上陳錫宗案。
鳳山縣知縣吳兆麟、鎮标左營遊擊武克勤、署城守營左軍都司黃雲台、鎮标左營守備王維光、署都司守備淩锺玺、陳廷梅、千總薛元勳、蘇明榮、林士輝,福州城守營左軍千總陳際唐、督标中營把總饒成基、鎮标右營把總郭建生、南路營把總朱元英、吳高、下淡水營把總沈枝桂、蘇國梁、督标中營外委餘得恩、城守營外委張朝龍、南路營外委惠連升、汀州中營外委賴名标,北路中營外委巫铋、鎮标中營外委沈友諒、左營額外外委鄭連捷、城守營左軍額外外委王大中、南路營額外外委嚴有信、賜恤把總陳鳳、黃興。
上蔡牽案。
蔡案原牌與兵丁合祀,故改制。
總上一百八十二員,牌之數百八十有一,皆祀正龛。
兵丁朱案王奇生一名,合林案一千二百八十八名,陳光愛、陳周全案合八十四名,廖挂、陳錫宗、蔡光■〈忄與〉案合二十五名,另錫宗案附鎮轅家人福壽一名,蔡牽案九百零一名,皆旁列。
每牌遵旨約五十人,自兩祠廳左右之牌合兩廊總四十四牌,計二千三百人,皆兼才書牌。
兵丁為數繁多,志未及錄。
另西廊舊祀林案九名,内兵丁二名奏冊内未見,與鄉勇七名曆年官祭已久,茲附祀西廊,以仍其舊。
道光五年,由學查明移縣,詳請補入林案内署淡防同知程峻一位。
旌義祠:在鎮北坊禾寮港街。
乾隆五十三年,知府楊廷理建(林爽文之亂,邑民蹈義而死者,西定坊自義首武生鄭其仁以下,凡七十一人;鎮北坊自義首武生許鴻以下,凡二十人;東安坊自林端以下,凡一百二十七人;甯南坊自林生以下,凡二十八人:統為奏請立祠以祀。
舊有香燈田七分,大小十一坵,在鳳邑港東裡港口,歲收淨榖二十六石道鬥;祠前小店二間,收租供用。
嘉慶十年冬,蔡牽犯郡城,民複仗義守禦,死者自林傑老以下,凡二十七人;巡道慶保、知縣薛志亮令入主祔祀。
因廣其宇而修之。
并有記)。
戶口 邑田園獨少,而戶口甲于兩廳四縣。
蓋招徕生聚,于是邑始矣。
舊額阖郡戶:一萬二千七百二十七,邑得其七千八百四十六。
口:一萬六千八百二十,邑得其八千五百七十九。
其餘合兩廳三縣,不能敵一邑焉。
底定之初,沿漢唐以來舊制,令民口率出錢,故嘗計丁以征賦(丁即口也)。
初,鄭氏法不分主客,計口算丁。
每一丁歲征銀六錢。
底定征額,每一丁歲征銀四錢七分六厘。
凡有家室者,均編客戶,單丁不與焉。
康熙五十二年,诏令直隸各省,凡遇編審之期,止将增益人丁實數造冊奏聞。
其征收丁銀,但據康熙五十年丁冊,定為常額。
續生人丁,永不加賦。
于是部議嗣後編審,另造新增人丁,為盛世滋生戶口冊。
台邑自康熙三十年始編審,歲有增丁;至五十年新舊合計,凡得實丁一萬零二百九十戶如舊。
乾隆元年,诏曰:『朕愛養元元,凡内地百姓,與海外番民,皆一視同仁,輕徭薄賦,使之各得其所。
聞福建台灣丁銀一項,每丁征銀四錢七分,再加火耗,則至五錢有零矣。
查内地每丁征銀一錢至二錢、三錢不等,而台灣加倍有餘,民間未免竭蹶,着将台灣四縣丁銀,悉照内地之例,酌中減則,每丁征銀二錢,以舒民力,從乾隆元年為始,永着為例』。
二年,诏曰:『聞台地番黎,計大小九十六社,有每年輸納之項,名曰番饷。
按丁征收有多至二兩、一兩有餘,及五、六錢不等者。
朕思民番皆吾赤子,原無歧視,所輸番饷,即百姓之丁銀也。
着照民丁之例,每丁征銀二錢,其餘悉行裁減』。
當其時,邑所舊管丁額,有撥歸鳳山者,複有自諸羅撥歸本邑者,抵除外,實得民丁一萬零八百六十五,凡征銀二千一百七十三兩。
乾隆十三年,诏令直省各郡縣,丁銀就田園勻配,悉使有田業戶
國家之設官,以為民也。
有官斯有政,是故為政非難,善其政則難矣。
方今聖人禦世,綱舉目張,一道同仁,無遠弗暨;而蠻方禮樂未興,民非土著、經界不一,賦役所施,難易靡常。
簿書期會之勞,有加于中土。
國憲所頒,讵弗示之以禮、懷之以仁,謂田疇有經,稅斂必簡也。
昔朱子論「西銘」之文曰:『上節如棋局,下節如棋子』。
本律令為胪陳,皆棋局也;豈無閑閑高着,已得大勢者欤?是在善正民者。
述政志第二。
朝賀 壇廟 戶口 田賦 雜饷 耗羨 經費 衙署 倉庫 公廨 義所 屯田 郵傳 祥異赈恤 縣官 憲紀 朝賀 萬壽宮,在東安坊縣學宮之東,南向。
乾隆三十年,知府蔣允焄改建,即校士院舊址也。
結構宏敞,崇台邃宇,以奉龍幄。
設東西台、班房、廳事,殿門外左右為更衣廳,正南為午門,門外為東西朝房,周以缭垣,為東西阙門。
先是,歲時慶賀,僅就郡學明倫堂行禮。
康熙五十年,台廈道陳璸始擇地于城東永康裡,建萬壽亭;前立午門,門旁列朝房,亭後為祝聖殿。
五十六年,台廈道梁文科修,環以牆,東西辟門二,曰敷文,曰振武。
六十年飓風圮;雍正元年重建,後置僧舍奉掃除。
有香燈田五十甲,在彰化赤塗崎莊,歲收租榖一百石。
雍正五年,複益以諸羅西港仔園二十五甲,乃前諸羅令周锺瑄所置(本前總鎮歐陽凱官莊),以充香火之用。
乾隆十七年,巡道金溶、知府陳玉友以地屬城外,遇慶賀需啟閉為非便,乃仍行禮于明倫堂。
其香燈田二百七十石,撥充崇文書院膏火。
至東安坊之構成,而禮制始嚴焉。
四十年,知府蔣元樞修建,修皆陳朝梁董其事(有記見「藝文」)。
壇廟 社稷壇:在大東門内東安坊,舊屬永康裡(壇制坐南向北,高三尺,廣二丈五尺,四出陛各三級。
國朝順治初定,每歲春秋仲月上戊日祭,設神牌紅質金字,雍正二年奏準府稱府社之神、府稷之神,縣稱縣社之神、縣稷之神,祭畢奉主藏于城隍廟)。
康熙五十年,巡道陳璸建。
壇下餘地四周各二丈餘,缭以垣。
風雲雷雨山川城隍同壇:在社稷壇之右(壇制高二尺五寸,方廣二丈五尺,坐北向南,四出陛南向五級,東西北各三級,每歲二仲月祭,設神牌,赤質金字,雍正二年奏準風雲雷雨之神居中,山川居左,城隍居右,祭畢奉神牌藏于城隍廟)。
康熙五十年,巡道陳璸建。
先農壇:在東郊外長興裡(壇制高二尺一寸,坐北向南,四出陛各三級。
雍正四年,覆準各省府州縣擇地照九卿所耕耤田四畝九分之數,設先農壇,率屬員耆老農夫恭祭畢,行九推之禮,五年頒行耤田壇位規制)。
雍正五年,知縣張廷琰建。
壇前耤田四畝九分。
壇後立廟,奉先農之神(神牌紅質金字)。
左右夾室,左貯祭器農具,右貯耤田所收米粟。
東西配房,東為庖湢,西住勤謹農夫二人。
厲壇:在小北門外(壇制方廣一丈五尺,高二尺,前出陛三級,缭以垣,開門南向,以清明日、七月十五日、十月朔日,祭無主孤魂于是。
壇地為康熙辛醜死事台協水師遊擊遊崇功栖神所,以前楹像設地藏資冥福,故為地藏葊。
雍正初元,巡道陳大辇建,嗣有司議舉厲祀,即其區行事,遂标名為北壇。
乾隆十一年,知縣魯鼎梅修;三十七年,巡道奇寵格倡修(有記),裡人陳朝梁等董其事)。
上四壇,邑附郭不别為壇。
風神廟:在大西門外接官亭後。
乾隆四年巡道鄂善建(旁有上憲官廳,臨街東西有文武官廳。
三十年,知府蔣允焄修,四十二年郡守蔣元樞修,皆有記)。
火神廟:在小南門外(即法華寺前殿)。
康熙四十七年,鳳山縣知縣宋永清建,仍置園一所(在港西裡大湖莊),以奉香燈(乾隆三十年,知府蔣允焄修,并有記見「藝文」)。
龍神廟:在甯南坊。
康熙五十五年,巡道梁文科建(有記見「藝文」。
乾隆四年,知府劉良璧修;三十年,知府蔣允焄修,有碑記)。
田祖廟:在鎮北坊。
康熙五十五年,巡道梁文科建(有記見「藝文」)。
今廟已圮。
又僞時建田祖廟二:一在廣儲西裡。
康熙五十四年,裡衆易茅以瓦;五十九年,增建露亭于廟前。
一在保大西裡。
府城隍廟:在東安坊郡署之右(僞時建,康熙間修。
乾隆二十四年,郡守覺羅四明修建兩廊戲台,有記。
四十二年,郡守蔣元樞複修;嘉慶四年,紳士黃拔萃輩鸠衆修)。
縣城隍廟:在鎮北坊。
康熙五十年,知縣張宏建(乾隆十年,知縣李阊權修,并砌廟門外石道,有記。
十六年,知縣魯鼎梅複修;三十二年,知縣趙愛修;五十六年,知縣仇賦蘋修;嘉慶十二年,知縣薛志亮廣其規,建兩廊焉)。
(附)安平鎮城隍廟:乾隆十四年,水師協鎮沈廷耀建。
五十年,協鎮丁朝雄修;嘉慶六年,水師守備陳景星倡修;九年,遊擊詹勝、守備陳廷梅、李文瀾等複修。
倉神廟:在鎮北坊赤嵌樓後。
雍正十年,知縣林興泗建(乾隆十五年,縣令魯鼎梅修)。
關帝廟:在鎮北坊(僞時建,廟有甯靖王匾。
康熙二十九年,巡道王效宗始修;五十三年,巡道陳璸重修;五十六年,裡人鸠衆改建;乾隆三年,巡道尹士俍倡修;三十一年,署巡道蔣允焄修,增建更衣廳于廟左;四十二年,知府蔣元樞修,五十四年,知府楊廷理修,于廟門外建戲台焉。
嘉慶十二年,知縣薛志亮捐俸倡修;紳士林朝英、吳春貴、陳啟良等司其事。
又坊裡廟祀甚多:一在西定坊港口,俗呼小關帝廟,僞時建。
一在道署左,康熙間建。
雍正初,巡道吳昌祚修;有鳳山縣、大港社田租粟六十石,以奉香火。
乾隆間,巡道金溶複修。
一在土墼埕保,今圮。
一在安平鎮、一在永康裡許厝甲、一在保舍甲、一在新豐裡、一在長興裡,俱僞時建。
一在保大東裡、一在澎湖媽宮西,俱康熙間建。
又其一在法華寺左,乾隆五十七年,郡守楊廷理新建)。
天後廟:在西定坊(後林姓,興北莆田人。
父名願,五代時官都巡檢。
母王氏,以宋太祖建隆元年庚申三月二十三日産後于莆田之湄洲嶼。
方誕,紅光滿室,異氣氤氲,生彌月,不聞啼聲,故名默娘。
八歲就塾讀書,辄解奧義,喜焚香禮佛。
十三歲得道,典秘法。
年十六,觀井得符,能布席海上濟人。
康熙四年丁亥秋九月九日,升化(或雲二月十九日),年二十有八。
是後常衣朱衣,乘雲遊島嶼間。
裡人祠之,有禱辄應。
宣和間,賜順濟廟号;自是訖明,屢征靈迹。
嘉靖中,編入祀典,以後疊加徽号。
國朝康熙十九年,總督姚啟聖、巡撫吳興祚以蕩平海島,神靈顯應,奏準敕封。
二十二年,我師征澎湖,恍有神兵導引;及屯兵媽宮澳,靖海侯施琅谒廟,見神衣袍半濕、臉汗未幹,始悟實邀神助。
又澳中井泉,隻可供數百口;是日駐師八萬人,泉暴湧不竭。
及琅率舟師入鹿耳門,複見神兵前導,海潮驟漲,表上其異,特遣禮部緻祭。
敕建神祠于原籍,紀功加封天後。
五十九年,編入祀典。
雍正四年,禦賜「神昭海表」額于今廟。
十一年,賜「錫福安瀾」扁,令沿海各省一體奉祠緻祭。
後英靈溥濟,呼吸感通,不可思議。
沿海船戶,俱各虔供香火。
倘有危難,辄呼媽祖,洋中風雨晦冥,慘黑如墨,往往于樯端見神燈示佑,舟必無恙。
今莆田林氏族中婦人飼子者,将往田園或采捕,以其兒置廟中;祝曰:『姑好看兒』!去竟日,兒不啼不饑,不出阈,暮各負以歸。
蓋神之笃厚宗人又如此。
康熙二十三年,靖海侯施琅建廟,即僞時甯靖王府;諸羅縣知縣季麒光置香燈園二十一甲,在安定裡,歲收粟一百二十五石。
乾隆五年十一月,鎮标遊擊石良臣于後殿建左右廳,以其右廟祀總鎮張玉麒。
四十年,郡守蔣元樞修,有碑記。
四十九年,郡守孫景燧複修,董某事者紳士陳名标、韓日文。
嘉慶元年,紳士沈清澤、林有德、黃世绶輩同住持僧超如複募修焉)。
澎湖天後廟:在媽宮澳(澳以廟得名,即康熙二十一年靖海将軍施琅克澎湖入廟見神衣半濕處)。
海安宮:在西定坊港口。
乾隆五十三年,欽差大臣嘉勇公福康安偕衆官公建,郡守楊廷理成其事。
廟内禦書扁曰:「佑濟昭靈」,有文武官列名碑記(宮凡三進,中殿祀天後,其後殿祀觀音大士。
郡守楊廷理籌置香燈赀,有上橫街店厝二所,年收稅銀一十八兩,錢四千八百文。
又其兩旁曠地付居民蓋搭,歲收租番銀一十二餅;更右畔小船澳一所,歲收番銀一十餅。
嘉慶三年,董事趙寶、紳衿陳起良、郭拔萃輩倡修;增置禾寮港街店一所,年收租銀六十餅。
于是香燈之費,胥有賴焉。
按天後廟祀,所在多有。
官建者尚有鹿耳門廟;康熙五十八年,文武官公建,經曆王士勷董其事。
今總鎮愛新泰重修。
又,道署、府同知署皆有廟。
其附郭者,如鎮北坊水仔尾,俗呼小媽祖宮;則始初廟祀也。
郡守蔣允焄、蔣元樞皆嘗修焉。
又甯南坊上橫街廟,名曰溫陵祖廟;泉人建。
又西門外鎮北坊有媽祖樓,其街以樓得名。
又海邊砻米街船廠、磚仔橋及武定裡洲仔尾、新昌裡濑北場皆有廟,他如澎湖各澳,有不勝載者)。
精忠廟:在東安坊(祀嶽武穆王)。
馬王廟:在東安坊(祀馬祖,乃天驷房星之神。
僞時建。
乾隆四十二年,郡守蔣元樞修)。
藥王廟:在西定坊北勢街尾(祀藥王韋慈藏。
康熙五十七年,道标千總姚廣建)。
韓文公祠:在鎮北坊三山國王廟右(祀唐韓愈)。
乾隆三十七年,邑潮州人建。
舉人傅修、國子生林文榜倡捐買置店星三間于舊縣頂市仔頭,收租以供祭費。
四十一年,總鎮顔鳴臯倡修,廣其前後屋宇。
嘉慶七年,國子生翁峻、生員陳應機等複修。
張睢陽廟:在大穆降莊(祁唐張巡,俗呼大使公。
乾隆年間,張興宗倡修;嘉慶九年,歐黃鹂等複修)。
謝東山廟:在大穆降莊(祀晉謝安,俗呼王公廟,與張睢陽廟建始俱無考。
乾隆二十九年,裡人姚興邦等倡修;五十九年,陳光妙等複修)。
施公祠:在甯南坊(祀太子少保靖海侯施琅。
有碑記。
初侯之入台也,不戮一人,且奏請留台勿去,于台事多所建白;民懷其德,立祠以報功焉。
康熙五十九年地震,祠圮)。
吳将軍祠:在東安坊(祀太子少保威略将軍福建水師提督吳英。
欽賜禦書匾額『作萬人敵』;又對聯:『但使虎貔常赫濯,不教山海有煙塵』。
摹懸祠中。
祠後有樓曰『仰止樓』。
乾隆五十三年,知府楊廷理修。
将軍本泉州人,其子孫有來台者,居于此祠;改其額曰『吳氏家廟』。
令殿宇傾圮,已就廢)。
蔣公祠:在鎮北坊真武廟後(祀江南觀察使前台灣郡守蔣毓英)。
高公祠:在鎮北坊關帝廟左(祀浙江按察使前台廈道高拱幹。
有碑記載「藝文」)。
靳公祠:在東安坊(祀廣東分巡肇高廉羅道前台灣郡守靳治揚)。
衛公祠:在東安坊府城隍廟左(祀郡守衛台揆。
有碑記,見「藝文」)。
吳公祠:在西定坊關帝廟右(祀山東按察使前台灣道吳昌祚)。
五忠祠:在安平鎮水師協署之左(祀水師副将許雲、遊擊遊崇功、千總林文煌、趙奇奉、把總李茂吉五人。
俱駐安平鎮,辛醜之變,率水師入援府治殉難。
遊崇功時出哨北路外洋,自笨港回帆應援,死事尤烈。
又附祀殉難兵丁,自吳國珍以下凡六十五人;又因公堕海者自陳宗以下五人。
祠為雍正五年協鎮陳倫炯建,營員春秋舉祭。
合營買置店屋五間,坐效忠裡右營守備署後,收稅以供祭費。
乾隆四十九年,祠圮;協鎮丁朝雄因附近金門舊館改建焉。
後以丙午、丁未之變,複增祀忠勇陣亡者曰水師遊擊楊起麟暨陳元、鄭嵩三人,而義民陳三亦附焉)。
遊将軍祠:在小北門外厲壇後(祀水師左營遊擊遊崇功。
乾隆十五年,知縣魯鼎梅修)。
功臣祠(亦名生祠):在甯南坊郡學宮之南,西向。
乾隆五十三年,奉敕建。
祀平台大将軍太子太保大學士貝子公福康安、參贊大臣超勇公海蘭察、成都将軍鄂輝、護軍統領舒亮、護軍統領普爾普、閩浙總督李侍堯、福建巡撫徐嗣曾。
按功臣祠牌位在後層,道光元年附置昭忠祠,略加修飾。
前層為禦碑亭,高聳壯偉,碑四;各高丈餘。
外周以牆,建中左右大門;三門之内,複旁列兩禦碑亭,東西相向。
今亭圮碑存,外三門及圍牆亦盡圮;前層滲漏剝落,雕镂細工,修補尤難。
昭忠祠告竣時,道憲胡親至閱視,并議捐修全祠,劄學會縣勘估。
二年,署令範邦幹先移交勸項餅番二百圓;嗣教谕鄭兼才、訓導王承緯以武學生案會縣勸出餅番七百圓交辦,俱蒙憲允。
因前會勘憲批内有『仍交該學一手承辦』之語,爰即召匠興工,而以訓導任其勞焉。
昭忠祠:在功臣祠側。
嘉慶七年奉谕旨:各直省一體建昭忠祠,祀諸陣亡者;官員正面、兵丁旁列,以五十人為一牌。
八年,總督玉德等以遵辦完竣覆奏,開列台灣建于福康安生祠之旁,實未于祠旁置座設位。
十一年,巡道慶保始将蔡牽案内陣亡官将、弁兵列牌入祀東廊,而他案尚缺。
于是教谕鄭兼才董修學宮,以歐陽凱等十二人宜首入昭忠之祠,且并稽以後各案殉難諸人,列籍移縣詳請,以正祀典焉。
按原案于嘉慶十二年由台令薛志亮詳請,以未便更改,奉駁。
二十五年,教谕鄭兼才再調至,于道光元年仍彙造徑請升任道憲葉、新任道憲胡、郡憲蓋得照案承辦。
比訓導王承緯調至,乃向紳士籌撥公項餅番三百金,會署令範邦幹謹遵原奏置祠于生祠正廳之旁,左為昭忠東祠、右為西祠。
祠内正龛各一,長各二丈,正面以供文武員弁;旁龛各二,長各一丈五尺,以供兵丁。
其正龛首祀總鎮歐陽凱、副将許雲、遊擊孫文元、遊崇功、守備胡忠義、千總蔣子龍、趙奇奉、林文煌并弟文甲、把總林彥、李茂吉、石琳等十二人;自台灣忠義孝悌祠移入。
自嘉義移者,參将羅萬倉、把總江先達。
自鳳山移者,守備馬定國、千總陳元、把總林富、兵丁領旗王奇生,歸入總牌。
以上朱一貴案。
查此案與林爽文案在嘉慶八年以前,已祀京師昭忠祠,因歐陽總鎮等移祀,排列在首;若徑接陳案,恐鄉愚無知,疑缺林案,是以接聯重祀。
惟林案年久無稽,謹就道署發出乾隆五十四年議恤行知冊、福建報銷清單與前次兼才據辦奏冊,彼此詳加參考,于陣亡傷亡淹斃及沖散遺失等員弁得有優恤者,計增五十餘人,皆依次錄祀:文職理番同知長庚、原任理番同知王隽、彰化縣知縣俞峻、鳳山縣知縣湯大奎、鳳山學教谕葉夢苓、訓導陳龍池、南投縣丞周大綸、羅漢門縣丞署鬥六巡檢陳聖傳、鬥六巡檢署貓霧拺渠永湜、竹塹巡檢張芝馨、巡檢署彰化典史馮啟宗、俸滿巡檢陳慶、鳳山典史史謙、諸羅典史鐘燕超,武職北路副将赫生額、鎮标中營遊擊耿世文、左營遊擊李中楊、邱能成、右營遊擊鄭嵩、水師協中營遊擊楊起麟、福甯鎮左營遊擊延山、北協中軍都司王宗武、都司朱化英、都司王德俊、鎮标守備楊彲、北協左營守備郝輝龍、署澎湖守備胥獻珪、守備羅世德、題升守備銅山營千總陳昌登、鎮标中營千總蘇明耀、左營千總陳世傑、魏大鵬、南路營千總丁得秋、南淡水營千總蔡連升、水師協中營千總陳邦材、澎湖協右營千總陳淮、福甯鎮中營千總邱國安、左營千總王奕魁、延平城守千總黃國恩、汀州鎮右營千總鐘川旸、邵武城守左軍千總陳忠耀、诏安營千總湯國寶、水師提标後營千總潘金标、千總黃榮、千總吳聯貴、千總陳汝志、原任千總沈瑞、原任千總盧思聰、鎮标右營把總郭得勝、城守營把總吳洪、南淡水營把總蕭世結、北路中營把總武成烈、陳國印、劉聯升、左營把總楊連彪、右營把總尹貴、高茂、水師協中營把總陳元生、左營把總郭拔萃、徐慶、右營把總任贊元、澎湖協左營把總餘壽、右營把總王澤高、水師提标中營把總蔡江、提标左營把總甘瑞龍、銅山營把總鄭日新、金門鎮右營把總江順寶、南澳鎮左營把總李松、建甯鎮标右營把總官廷梅、左營把總席豐、陸路提标中營把總徐德升、前營把總黃拱辰、許升、銅山營把總徐國章、福州城守右軍把總張射鬥、同安營把總曾超群、督标水師營把總林肇升、撫标右營把總嚴廷選、武舉候補把總陳桓璧、海壇鎮左營把總蔡得恩、漳州鎮右營把總蔡以和、把總劉斌全、石榴班把總陳和(此名系詳請準祀)、鎮标左營外委沈賢、右營外委方日高、南路營外委康宗保、許鵬飛、王朝桂、許連升、北路中營外委王光明、李國安、陳鳳、水師協中營外委洪大猷、左營外委汪瑞麟、右營外委陳必高、澎湖協左營外委葉文郁、孫文元、外委鄧永渭、外委江海、福甯鎮左營外委鄭朝鳳、右營外委陳烈、銅山營外委湯貴、建甯鎮左營外委潘健、金門鎮右營外委蕭富、陸路提标左營外委柯連升、後營外委蘇安武、汀州鎮左營外委熊發得、福州城守左軍外委藍志純、右軍外委許國忠、林永、督标左營外委王福、右營外委孫進、水師提标左營外委彭大猷、右營外委黃振元、雲霄廳外委沈揚芳、延平城守左軍外委李大魁、外委陳威、原任羅源營外委姚登、鎮标中營額外外委段昭明、左營額外外委吳國寶、北路協額外外委毛進豐、陳清、蘇國珍、水師協中營額外外委陸铨、左營額外外委包定邦、澎湖右營額外外委徐應标、額外外委黃一登。
附賜恤知縣銜彰化幕監生壽同春、粵義首監生李喬基(一作李安善)。
上林爽文案。
鹿港理番同知朱慧昌、彰化典史費增運、台協左營遊擊曾紹龍、北路中營千總吳見龍、鎮标左營千總郭雲秀、外委任尚标、額外外委王洪。
上陳周全案。
佳裡興巡檢姜文炳、台鎮右營額外外委徐剛。
上陳錫宗案。
鳳山縣知縣吳兆麟、鎮标左營遊擊武克勤、署城守營左軍都司黃雲台、鎮标左營守備王維光、署都司守備淩锺玺、陳廷梅、千總薛元勳、蘇明榮、林士輝,福州城守營左軍千總陳際唐、督标中營把總饒成基、鎮标右營把總郭建生、南路營把總朱元英、吳高、下淡水營把總沈枝桂、蘇國梁、督标中營外委餘得恩、城守營外委張朝龍、南路營外委惠連升、汀州中營外委賴名标,北路中營外委巫铋、鎮标中營外委沈友諒、左營額外外委鄭連捷、城守營左軍額外外委王大中、南路營額外外委嚴有信、賜恤把總陳鳳、黃興。
上蔡牽案。
蔡案原牌與兵丁合祀,故改制。
總上一百八十二員,牌之數百八十有一,皆祀正龛。
兵丁朱案王奇生一名,合林案一千二百八十八名,陳光愛、陳周全案合八十四名,廖挂、陳錫宗、蔡光■〈忄與〉案合二十五名,另錫宗案附鎮轅家人福壽一名,蔡牽案九百零一名,皆旁列。
每牌遵旨約五十人,自兩祠廳左右之牌合兩廊總四十四牌,計二千三百人,皆兼才書牌。
兵丁為數繁多,志未及錄。
另西廊舊祀林案九名,内兵丁二名奏冊内未見,與鄉勇七名曆年官祭已久,茲附祀西廊,以仍其舊。
道光五年,由學查明移縣,詳請補入林案内署淡防同知程峻一位。
旌義祠:在鎮北坊禾寮港街。
乾隆五十三年,知府楊廷理建(林爽文之亂,邑民蹈義而死者,西定坊自義首武生鄭其仁以下,凡七十一人;鎮北坊自義首武生許鴻以下,凡二十人;東安坊自林端以下,凡一百二十七人;甯南坊自林生以下,凡二十八人:統為奏請立祠以祀。
舊有香燈田七分,大小十一坵,在鳳邑港東裡港口,歲收淨榖二十六石道鬥;祠前小店二間,收租供用。
嘉慶十年冬,蔡牽犯郡城,民複仗義守禦,死者自林傑老以下,凡二十七人;巡道慶保、知縣薛志亮令入主祔祀。
因廣其宇而修之。
并有記)。
戶口 邑田園獨少,而戶口甲于兩廳四縣。
蓋招徕生聚,于是邑始矣。
舊額阖郡戶:一萬二千七百二十七,邑得其七千八百四十六。
口:一萬六千八百二十,邑得其八千五百七十九。
其餘合兩廳三縣,不能敵一邑焉。
底定之初,沿漢唐以來舊制,令民口率出錢,故嘗計丁以征賦(丁即口也)。
初,鄭氏法不分主客,計口算丁。
每一丁歲征銀六錢。
底定征額,每一丁歲征銀四錢七分六厘。
凡有家室者,均編客戶,單丁不與焉。
康熙五十二年,诏令直隸各省,凡遇編審之期,止将增益人丁實數造冊奏聞。
其征收丁銀,但據康熙五十年丁冊,定為常額。
續生人丁,永不加賦。
于是部議嗣後編審,另造新增人丁,為盛世滋生戶口冊。
台邑自康熙三十年始編審,歲有增丁;至五十年新舊合計,凡得實丁一萬零二百九十戶如舊。
乾隆元年,诏曰:『朕愛養元元,凡内地百姓,與海外番民,皆一視同仁,輕徭薄賦,使之各得其所。
聞福建台灣丁銀一項,每丁征銀四錢七分,再加火耗,則至五錢有零矣。
查内地每丁征銀一錢至二錢、三錢不等,而台灣加倍有餘,民間未免竭蹶,着将台灣四縣丁銀,悉照内地之例,酌中減則,每丁征銀二錢,以舒民力,從乾隆元年為始,永着為例』。
二年,诏曰:『聞台地番黎,計大小九十六社,有每年輸納之項,名曰番饷。
按丁征收有多至二兩、一兩有餘,及五、六錢不等者。
朕思民番皆吾赤子,原無歧視,所輸番饷,即百姓之丁銀也。
着照民丁之例,每丁征銀二錢,其餘悉行裁減』。
當其時,邑所舊管丁額,有撥歸鳳山者,複有自諸羅撥歸本邑者,抵除外,實得民丁一萬零八百六十五,凡征銀二千一百七十三兩。
乾隆十三年,诏令直省各郡縣,丁銀就田園勻配,悉使有田業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