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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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志
建置疆域星野城池街裡(附井)橋渡山水(附勝迹)海道風信潮汐氣候風俗物産
人物之顯晦有時,惟地亦然。
台灣沉沒巨浸,風濤所撼,蛟龍所窟,氛瘴晦冥,自成混沌,禹迹弗經,伯翳罔治,雖有曠衍奇秀,棄之已久;而鄭氏兩世盤踞,為開創鼻祖。
繼而天戈一指,蠻獠戶歌,山川見靈,沃壤斯出。
天不愛道,地不愛寶,斯非聖人之時欤?封守既奠,廬旅乃宣,處處言言,寖成風俗,立規計程,道裡在握。
今縣治所轄,雖無過古小侯,而億萬斯載,指為開關之權輿者也。
述地志第一。
建置 疆域 星野 城池 街裡(附井) 橋渡 山水(附勝迹) 海道 風信 潮汐 氣侯 風俗 物産 建置 台灣縣在福建布政使司東南大海中,自泉州同安之廈門,亂流經澎湖抵鹿耳門至治,計水陸程一千二百六十裡(陸自省城五百四十裡至同安,又六十裡至廈門。
自廈門至澎湖水程七更。
自澎湖至台灣水程四更。
舊志以六十裡為一更,則六百六十裡)為古荒裔地,不入版圖。
元之末,于澎湖設巡檢司以隸同安,中國之建置于是始(朱景英「海東劄記」雲:『「文獻通考」:琉球國居海島,在泉州之東,有島曰澎湖,水行五日而至。
隋大業中,曾令羽騎尉朱寬入其國,取布甲而歸。
時倭國使來朝,見之,以為夷耶久國人所用。
旁有毗舍耶國,語言不通,袒裸盱睢,殆非人類。
宋淳熙中,其酋豪嘗率數百輩猝至泉州水澳,圍頭等村,多所殺掠。
喜鐵器,掠取門環及剜甲取鐵。
臨敵用镖;镖以繩十餘丈為操縱,蓋愛其鐵,不忍棄。
論者疑其情狀相似,以台灣即毗舍耶國,其足信欤。
又有據「名山藏」乾坤東港華嚴婆娑洋世界,名為雞籠之說,指為今台灣,恐亦影響譚耳。
至「海防考」有隋開皇中遣虎贲陳棱略澎湖三十六島。
郡志據之,語尤可疑。
考「隋書」陳棱琉球之役,在大業中,而本傳亦無略澎湖三十六島之詞。
獨不解當日談海防者,何所據而雲雲也』)。
明洪武五年,信國公湯和略海上,盡徙澎湖民,置漳、泉間;廢巡檢司,而墟其地。
嘉靖四十二年,流寇林道幹導倭人掠近海地,都督俞大猷征之,追至澎湖。
道幹走台灣。
大猷以水道險遠,法不輕進,于是留偏師駐澎湖以哨鹿耳。
道幹困走占城,乃罷澎湖偏師,而複設巡檢;尋亦廢。
萬曆間,增設澎湖遊兵,尋複增沖鋒遊兵,為備倭故。
于是澎湖常為駐防之所。
萬曆末年,荷蘭據台灣,築城于一鲲身之上,曰台灣城。
台灣之名于是始。
天啟二年,荷蘭據澎湖,又城焉。
天啟五年,海寇顔思齊入台灣,鄭芝龍附之,而荷蘭之據台灣自若。
思齊引倭奴剽掠海上,與荷蘭共有台灣之地,以為巢穴。
又所部屬多中土人,中土人之入台灣,自思齊始。
時芝龍弟芝虎亦為海寇,并附思齊。
思齊死,賊衆立芝龍為長,于是鄭氏遂有台灣之地。
崇祯元年,芝龍率所部降于督師熊文燦,然猶遷延海上也。
國朝順治三年秋八月平閩,芝龍乃就撫。
芝龍既降,而荷蘭盡得台灣之地。
順治十八年,芝龍子成功,以江南敗歸,襲澎湖;夏五月,入台灣,逐荷蘭。
冬十有二月,荷蘭歸國。
成功改台灣城為安平鎮,以今縣治為承天府(南北路設縣二:曰天興,曰萬年),總台地曰東都。
康熙二年夏五月,成功死,子經嗣,改東都為東甯(二縣為二州,設南北路澎湖安撫司)。
二十年春正月,經死,子克塽嗣。
是年,福建總督姚啟聖計招僞賓客司傅為霖為内應,事洩,為霖輩遇害。
啟聖仰遵廟算,定平台策。
二十二年水師提督施琅統師專征(奏疏見「藝文」)。
夏六月癸亥,大戰于澎湖,克之。
秋七月丙申,鄭克塽降于我。
八月壬子,王師至台灣,于是琅疏請留台灣為外蔽(見「藝文」)。
诏報可。
二十三年,廷議設台灣縣,隸台灣府為附郭。
雍正五年,增設澎湖廳,而台灣之建置,骎骎乎盛矣。
論曰:通台灣者厥有三族。
初發難由倭人,辟地築城自荷蘭,相度形勢、奠厥國基成于鄭氏。
蓋海外驅除若斯之難也。
聖王奠之,建都立邑,設官分職,有土有人,斯其時矣。
明禮法,定民志,以完開國承家之事,是在官斯土者。
易曰:『雲雷屯,君子以經綸』。
猶是時哉,猶是時哉! 疆域 縣東負山,西面海。
邑治之境,東至龍山寺,西至海岸,南至府儒學南,北至城守營。
南北縱橫徑五裡而遙。
所轄東至羅漢門莊外門七十裡(乾隆四十九年臬司楊廷桦勘定),其東曰内山。
北至新港社新港溪二十裡,北為嘉義。
南至文賢裡二贊行溪二十一裡,南為鳳山。
西盡海岸三裡入于海。
西南至安平鎮七裡(陸自七鲲身有路可至,計二十裡)。
西北至鹿耳門三十裡。
又西北至黑水小洋。
其西隸澎湖。
幅員南北袤四十一裡,東西内廣七十三裡。
其外東不盡内山,西不盡海。
論曰:周官不易之地,以一當三,故台灣之幅員,獨狹于他邑。
然内山層巒峻嶺,包絡原隰,險則足以容奸,沃則足以藉養。
其西澎、廈孔道,中土四方之人,不裹糧而集;地利日辟,而禍患亦遞興,可以數十裡忽之哉?傳曰:『入其疆,土地辟則有慶』。
詩曰:『昔在召公,日辟國百裡』。
既知其弊,複明其利;既得其利,遂亡其弊;可與言地理矣。
星野 台灣地入東海,在「禹貢」揚州之徼外。
其星野無考。
前志謂:地隸閩,宜從閩以附于揚州。
其星野屬牛女星紀之次,其辰在醜。
據僧一行曰:星紀當雲漢下流,百川歸焉。
其分野下窮南紀之曲。
東南負海為星紀。
陳氏元麟曰:按古四譯館外彜來貢,以外彜分方紀星。
台灣屬島夷,分野在鹑尾之次,其辰在已,與呂宋、日本同占,整台灣值翼九度。
據宋「天文志」雲:鹑尾在翼轸之交,居南方七宿之末,随南極而半入海,呂宋、淡水、台灣是也。
利瑪窦雲:鹑尾之次,于律仲呂,岡山分野(台有大小岡山)。
二說者,其言各殊,然皆依附離合之見,無實驗雲。
論曰:分野之說,見于「周宮」。
所分封域,皆有分星,以觀妖祥,固已然。
曰以星土辨九州島之地,而不詳言其所辨之域與其所以辨之之法。
且所辨者九州島;九州島之外,正多未辨。
厥後見于「左氏傳」司馬遷、班固、李淳風諸家之說,互有異同。
今言星野于台灣者,或以附于閩粵,或以從于島彜,計較于南北遠近之間,而沾沾于千四百六裡之度,揆之于古,多不可通。
觀古列國所分,不以方位為例。
計古周、鄭、宋、衛相去不踰千餘裡,而異次越辰,奚啻數十度之外也。
且以閩為揚州之地,則可以閩之分野無異揚州,則未可以為信也。
閩且未可知,況台灣乎?台灣與島彜同科,其說良是。
第其前必從島彜。
自國朝開辟以後,法令從乎中土,居以中國之民,則不得與外彜比。
然則台灣之分野,不可知也。
聖人者、以民義為本。
「堯典」命羲和「虞書」齊七政,皆以授時興事,豈有他哉。
周官保章氏實開占驗之始,要亦與史巫夢蔔存其說,以順斯民之好惡,與「大诰」始終言蔔兆者同科。
語曰:『未識人倫,烏知天道』。
傳曰:『務民之義』。
又曰:『多聞阙疑,慎言其餘』。
求其故弗得,鑿其說以實之,以惑于不可知,豈聖人之教哉。
城池 縣故無城,雍正元年,邑宰周锺瑄始創木栅,建七門焉。
正東倚龍山寺,為大東門。
栅自大東門而南,内抱山川壇,亘東南為小南門,度正南拱府學文廟前為大南門;迤西内控土墼埕,外逼下林仔,北折跨溝為水門,至渡船頭而止。
又自大東門而北,亘右營廳至東北為小東門;正北内迩城守營為大北門;西北内逼烏鬼井為小北門;迤西外逼船廠,南折跨溝為水門,過媽祖樓之西終焉。
栅周二千六百六十二丈,獨缺其正西,仍為門以當其缺,曰大西門。
雍正十一年,上以鄂彌達請城台灣,令福建巡撫議奏。
時總督郝玉麟、巡撫趙國麟奏請:因地制宜,于見定城基之外,周值刺竹,以資捍衛。
诏報可(詳見郡志)。
于是起自小北門,東旋至南水門止,盡植刺竹。
其西面沖海波不植竹,建大炮台二座(北炮台一座,在小北門口,臨海。
南炮台一座,在今小西門,前臨海),設敵台、城門望樓焉(敵台凡六座,在西門外臨海者四,在小北門外臨海者二)。
凡周植刺竹一萬七千九百八十三叢。
乾隆元年,始發帑金,令斲石築七門,建樓其上,護以女牆(每門周二十五丈,高二丈八尺),建窩鋪十有五座。
由是定例,凡有城栅之役,令四邑分承焉(自小東門亘大東門至山川台止,内城門二座、窩鋪四座,屬台灣。
自山川台至下林仔止,内城門二座、窩鋪六座,屬鳳山。
自下林仔至烏鬼井止,内城門一座,屬彰化。
自烏鬼井至小東門止,内城門二座、窩鋪五座,屬諸羅。
四邑各分城栅六百六十五丈五尺)。
二十三年,栅缺壞,同知攝縣事宋清源修。
二十四年,縣令夏瑚複增植綠珊瑚,以為外護。
四十年,知府蔣元樞補植竹木,且于炮台、窩鋪多所修茸,建小西門于土墼埕西,為八門焉。
元樞欲為永遠計,乃率廳、縣公捐,得銀萬貳千員,遂分銀于四邑,邑三千員,使各買田園收其租之入為估修費,且歲給夜守者之食(于是台灣縣買鳳山港西裡民田壹百零六甲六分三厘有奇,歲所入榖除完納折耗外,實收租銀四百七十二兩四錢三分二厘。
鳳山縣買柳仔林莊園田及戀戀莊,租榖除完納折耗外,實收租銀三百三十一兩一錢四分二厘。
嘉義縣買他裡霧等莊民田三十四甲四分一厘有奇,除諸費外,實收銀壹百九十九兩三錢六分五厘。
彰化縣買張厝莊民田五十八甲二分八厘有奇,除諸費外,實收銀三百六十四兩六厘)。
合四邑凡收租息銀壹千三百六十六兩九錢四分五厘。
而城工永有賴焉。
五十三年,逆匪林爽文伏誅,台灣已定,奉旨改建磚石城垣,以資捍禦。
維時欽差大學士公福康安、工部侍郎德成、福建巡撫徐嗣曾履勘舊基形勢,佥同籌度,以台地磚石之需難于運緻,惟築土為城最宜地利。
奏入,诏報可;于是東南北三面悉照舊基修築。
惟西面近海内縮一百五十餘丈,畫自小北門以南,至小西門而止。
城身通高一丈八尺,頂寬丈五尺,底寬二丈。
新建大西門台于宮後街之中,建小西門台于塗墼埕之側。
舊城台六座,仍其處,一律加高。
八門皆有樓,周城建卡房十六座,看守兵房八座。
經始于乾隆五十三年十月二十七日,竣于五十六年四月十一日。
計費帑金一十二萬四千六十餘兩。
城周二千五百二○丈,弧其東南北,而弦其西,俯瞰台江,形家以為半月沉江之勢(時始終總理城工者,為台灣府知府楊廷理。
其原派監造者為保舉知府前湖南耒陽縣知縣成明。
又原派督修料件者為原任同知田尹衡。
分段正辦官始終其事者為原任台灣府知府萬綿、前台防同知清華、署台灣縣知縣羅倫、前台灣縣知縣王露、署澎湖通判王慶奎、原任布政司經曆張鼎。
分段協辦官始終其事者為嘉義縣笨港縣丞徐英、鬥六門縣丞章玉植、鳳山縣丞韋崇雅、龍岩州州同白玉、梅花橋巡檢章汝奎、佳裡興巡檢邵宗堯。
分門董其事者為武舉吳天河、黃國梁、杜朝聘、貢生林朝英、韓高翔、職員林廷佐、戴鳳群、郭友直,有碑記)。
台灣鎮城即台鎮營。
乾隆五年總鎮何勉捐資築土堡,内外砌以灰磚,高一丈一尺,周三百三十丈。
論曰:陳夢林有言:剌竹為城,雖雲梯百丈,無所施之,讵不信哉。
然規圍至廣,歲月寖滋,牛牧漸侵,猩鼯闇蝕,枯株斷本,曷以負固而禦戎?煌煌天語,百堵皆興。
萬年之利,于是乎在。
锺瑄相其隰原,宏規已定;元樞興久遠之利,至于今賴之。
桓桓貝子,奕奕土功,則與召伯仲山甫争烈矣。
街裡(附井) 邑治以街著名,亦曰巷。
村野以裡著名,亦曰保。
番民曰社。
是故邑治定其中曰十字街,其四周分四坊焉(十字街者,東合草花、故衣為一街,西合帽仔、竹仔為一街,南則上橫街,北則禾藔港街,四達之衢,以其形名之。
四坊之交,以其位定之。
有街名而無其家甲,統四坊而不為四坊所統。
舊志以冠諸街之首而不言其屬于何坊者是也。
蓋邑治以東西為經、南北為緯,故東西一街,初甚寬大。
市人以其地闊,乃就其當中列攤鋪架棚以居,日漸比連,遂中裂大街為二。
如今之草花街,即故衣街所分,帽仔街即竹仔街所分是也。
由是而街道之間形勢變易;言十字街者,幾莫辨其處矣)。
東曰東安坊,所屬街曰草花街(分鎮北坊之半)、打鐵街、枋橋頭街(嘉慶十一年歲貢生韓必昌、裡人莊德生倡修街路凡五十一丈八尺)、嶺後街、元會境街、山川台街(皆東出大街也)、嶽帝廟街(南出)、大埔街(側出小南門)、油行尾街、柱仔行街、清水寺街(側出,乾隆四十四年裡人蕭隆、石炎鸠衆修,其崎上西路三十五丈。
嘉慶十年國子生黃拔萃砌,某崎下東路四十一丈五尺)、四嫂巷(以上皆偏南)、做針街、後市仔街、府口街、經廳巷(亦皆東出大街也)、竹仔行街、市仔頭街、舊縣頂街(俱北出)。
南曰甯南坊,所屬街曰上橫街、安海街(俱南出)、頂打石街(東出)、糖仔街、龍王廟街、菜市街(俱側出)、檨仔林街(東出,諸街俱會于府學前以達大南門)。
北曰鎮北坊,所屬街曰草花街(分東安坊之半)、鞋街(俱東出)、帽仔街(分西定坊之半)、竹仔街(俱西出)、禾藔港街、總爺街、新店尾街(俱北出)、大铳街(側出小北門)。
西曰西定坊,所屬街在城内者曰武館街(接竹仔街而來)、十三鋪(分武館之西另得名)、帽仔街(分鎮北之半)、大井頭街、内南濠街(下橫街)、暗街、下打石街、做篾街、上新街、内新街(俱西出)、道口街、磚仔橋、二府口街、帆藔街(乾隆四十年裡人潘複和砌路)、打棕街(俱南出)、關帝廟前街、縣口街(分屬鎮北)、抽籖巷、米街、水仔尾街(俱北出)、内關帝港街、内媽祖港街、内王宮港街(俱西出)、土墼埕保(初屬城外,建城後收入城内)。
在城外者曰宮後街(西門外大街)、南勢街、北勢街、外上南濠街、下南濠街、外新街(俱西出)、看西街(南出)、外打棕街、鎮渡頭街、外關帝港街、外媽祖港街、外王宮港街、佛頭港街、崎嶵街、■〈石婁〉■〈石國〉石街、金龍衛街(俱西出)、杉行街、福壽街、橫街仔、魚行街(俱南出)。
村野東曰永康裡(附郭一十五裡,近城有街曰大東門外街,建城後稍有收入城内者屬東安坊)、長興裡(距城二十裡,有街曰嵌仔街)、新豐裡(距城四十裡)、保大西裡(距城三十裡)、保大東裡(距城四十裡)、羅漢門莊(距城六十裡,有街曰蕃薯藔街,舊屬鳳山。
雍正十二年改歸)。
東南曰歸仁南裡(距城二十裡)、歸仁北裡(距城二十五裡,有街曰舊社街)、崇德裡(距城二十六裡)、其南曰新昌裡(距城五裡)、永甯裡(距城十裡)、依仁裡(距城十五裡)、永豐裡(距城二十五裡。
以上四裡前俱屬鳳山縣,雍正十二年改歸)、仁和裡(距城十五裡)、仁德南裡(距城十五裡)、仁德北裡(距城二十裡)、文賢裡(距城二十裡,有街曰埤頭街)。
西南曰效忠裡(即安平鎮,廣半裡,袤十裡,距邑治水程七裡、陸程二十裡,康熙六十一年改今名,有街曰市仔頭)。
又其東北曰廣儲東裡(距城四十裡)、廣儲西裡(距城三十裡)、大目降莊(距城三十五裡,有街曰大目降街)。
其北曰武定裡(距城二十裡,有街曰泉州街、茑松街)、新化裡(距城二十裡,舊屬諸羅,雍正十二年割其半歸本邑)。
番民曰大傑颠社(距城六十五裡,令番民移在隘口社,近蕃薯藔)、新港社(距城三十裡)、卓猴社(距城五十裡。
以上三社俱熟番,初俱屬諸羅縣,雍正九年改歸)。
福井:即下林仔井,在小西門外西南一裡許,制寬大而水淺,四方築以木闆,凡二十餘口,蓋台灣建置時,土人鑿以濟海船之取水者,地濱海而泉之甘甲一郡。
靈濟井:小東門外萬壽宮後,康熙六十年南澳鎮總兵藍廷珍克複台灣駐此,泉大湧出,軍無渴患,作歌勒石以記之,因名靈濟。
南壇井:在舊南壇側,泉甘,井為官取水竭,嘉慶七年,邑宰周作洵捐赀修井,且令民間取水者納錢二文,為壇僧香油資,惟官否,遂為例。
橋渡 城邑:屬東安坊者曰大枋橋(僞鄭時建,架巨木,鋪以大枋,故名。
康熙二十三年,知府蔣毓英始修,以後屢有修葺。
嘉慶三年,紳士吳春貴、韓必昌、黃拔萃複鸠衆易大木鋪以磚石焉)、舊縣頂橋(在舊縣署
台灣沉沒巨浸,風濤所撼,蛟龍所窟,氛瘴晦冥,自成混沌,禹迹弗經,伯翳罔治,雖有曠衍奇秀,棄之已久;而鄭氏兩世盤踞,為開創鼻祖。
繼而天戈一指,蠻獠戶歌,山川見靈,沃壤斯出。
天不愛道,地不愛寶,斯非聖人之時欤?封守既奠,廬旅乃宣,處處言言,寖成風俗,立規計程,道裡在握。
今縣治所轄,雖無過古小侯,而億萬斯載,指為開關之權輿者也。
述地志第一。
建置 疆域 星野 城池 街裡(附井) 橋渡 山水(附勝迹) 海道 風信 潮汐 氣侯 風俗 物産 建置 台灣縣在福建布政使司東南大海中,自泉州同安之廈門,亂流經澎湖抵鹿耳門至治,計水陸程一千二百六十裡(陸自省城五百四十裡至同安,又六十裡至廈門。
自廈門至澎湖水程七更。
自澎湖至台灣水程四更。
舊志以六十裡為一更,則六百六十裡)為古荒裔地,不入版圖。
元之末,于澎湖設巡檢司以隸同安,中國之建置于是始(朱景英「海東劄記」雲:『「文獻通考」:琉球國居海島,在泉州之東,有島曰澎湖,水行五日而至。
隋大業中,曾令羽騎尉朱寬入其國,取布甲而歸。
時倭國使來朝,見之,以為夷耶久國人所用。
旁有毗舍耶國,語言不通,袒裸盱睢,殆非人類。
宋淳熙中,其酋豪嘗率數百輩猝至泉州水澳,圍頭等村,多所殺掠。
喜鐵器,掠取門環及剜甲取鐵。
臨敵用镖;镖以繩十餘丈為操縱,蓋愛其鐵,不忍棄。
論者疑其情狀相似,以台灣即毗舍耶國,其足信欤。
又有據「名山藏」乾坤東港華嚴婆娑洋世界,名為雞籠之說,指為今台灣,恐亦影響譚耳。
至「海防考」有隋開皇中遣虎贲陳棱略澎湖三十六島。
郡志據之,語尤可疑。
考「隋書」陳棱琉球之役,在大業中,而本傳亦無略澎湖三十六島之詞。
獨不解當日談海防者,何所據而雲雲也』)。
明洪武五年,信國公湯和略海上,盡徙澎湖民,置漳、泉間;廢巡檢司,而墟其地。
嘉靖四十二年,流寇林道幹導倭人掠近海地,都督俞大猷征之,追至澎湖。
道幹走台灣。
大猷以水道險遠,法不輕進,于是留偏師駐澎湖以哨鹿耳。
道幹困走占城,乃罷澎湖偏師,而複設巡檢;尋亦廢。
萬曆間,增設澎湖遊兵,尋複增沖鋒遊兵,為備倭故。
于是澎湖常為駐防之所。
萬曆末年,荷蘭據台灣,築城于一鲲身之上,曰台灣城。
台灣之名于是始。
天啟二年,荷蘭據澎湖,又城焉。
天啟五年,海寇顔思齊入台灣,鄭芝龍附之,而荷蘭之據台灣自若。
思齊引倭奴剽掠海上,與荷蘭共有台灣之地,以為巢穴。
又所部屬多中土人,中土人之入台灣,自思齊始。
時芝龍弟芝虎亦為海寇,并附思齊。
思齊死,賊衆立芝龍為長,于是鄭氏遂有台灣之地。
崇祯元年,芝龍率所部降于督師熊文燦,然猶遷延海上也。
國朝順治三年秋八月平閩,芝龍乃就撫。
芝龍既降,而荷蘭盡得台灣之地。
順治十八年,芝龍子成功,以江南敗歸,襲澎湖;夏五月,入台灣,逐荷蘭。
冬十有二月,荷蘭歸國。
成功改台灣城為安平鎮,以今縣治為承天府(南北路設縣二:曰天興,曰萬年),總台地曰東都。
康熙二年夏五月,成功死,子經嗣,改東都為東甯(二縣為二州,設南北路澎湖安撫司)。
二十年春正月,經死,子克塽嗣。
是年,福建總督姚啟聖計招僞賓客司傅為霖為内應,事洩,為霖輩遇害。
啟聖仰遵廟算,定平台策。
二十二年水師提督施琅統師專征(奏疏見「藝文」)。
夏六月癸亥,大戰于澎湖,克之。
秋七月丙申,鄭克塽降于我。
八月壬子,王師至台灣,于是琅疏請留台灣為外蔽(見「藝文」)。
诏報可。
二十三年,廷議設台灣縣,隸台灣府為附郭。
雍正五年,增設澎湖廳,而台灣之建置,骎骎乎盛矣。
論曰:通台灣者厥有三族。
初發難由倭人,辟地築城自荷蘭,相度形勢、奠厥國基成于鄭氏。
蓋海外驅除若斯之難也。
聖王奠之,建都立邑,設官分職,有土有人,斯其時矣。
明禮法,定民志,以完開國承家之事,是在官斯土者。
易曰:『雲雷屯,君子以經綸』。
猶是時哉,猶是時哉! 疆域 縣東負山,西面海。
邑治之境,東至龍山寺,西至海岸,南至府儒學南,北至城守營。
南北縱橫徑五裡而遙。
所轄東至羅漢門莊外門七十裡(乾隆四十九年臬司楊廷桦勘定),其東曰内山。
北至新港社新港溪二十裡,北為嘉義。
南至文賢裡二贊行溪二十一裡,南為鳳山。
西盡海岸三裡入于海。
西南至安平鎮七裡(陸自七鲲身有路可至,計二十裡)。
西北至鹿耳門三十裡。
又西北至黑水小洋。
其西隸澎湖。
幅員南北袤四十一裡,東西内廣七十三裡。
其外東不盡内山,西不盡海。
論曰:周官不易之地,以一當三,故台灣之幅員,獨狹于他邑。
然内山層巒峻嶺,包絡原隰,險則足以容奸,沃則足以藉養。
其西澎、廈孔道,中土四方之人,不裹糧而集;地利日辟,而禍患亦遞興,可以數十裡忽之哉?傳曰:『入其疆,土地辟則有慶』。
詩曰:『昔在召公,日辟國百裡』。
既知其弊,複明其利;既得其利,遂亡其弊;可與言地理矣。
星野 台灣地入東海,在「禹貢」揚州之徼外。
其星野無考。
前志謂:地隸閩,宜從閩以附于揚州。
其星野屬牛女星紀之次,其辰在醜。
據僧一行曰:星紀當雲漢下流,百川歸焉。
其分野下窮南紀之曲。
東南負海為星紀。
陳氏元麟曰:按古四譯館外彜來貢,以外彜分方紀星。
台灣屬島夷,分野在鹑尾之次,其辰在已,與呂宋、日本同占,整台灣值翼九度。
據宋「天文志」雲:鹑尾在翼轸之交,居南方七宿之末,随南極而半入海,呂宋、淡水、台灣是也。
利瑪窦雲:鹑尾之次,于律仲呂,岡山分野(台有大小岡山)。
二說者,其言各殊,然皆依附離合之見,無實驗雲。
論曰:分野之說,見于「周宮」。
所分封域,皆有分星,以觀妖祥,固已然。
曰以星土辨九州島之地,而不詳言其所辨之域與其所以辨之之法。
且所辨者九州島;九州島之外,正多未辨。
厥後見于「左氏傳」司馬遷、班固、李淳風諸家之說,互有異同。
今言星野于台灣者,或以附于閩粵,或以從于島彜,計較于南北遠近之間,而沾沾于千四百六裡之度,揆之于古,多不可通。
觀古列國所分,不以方位為例。
計古周、鄭、宋、衛相去不踰千餘裡,而異次越辰,奚啻數十度之外也。
且以閩為揚州之地,則可以閩之分野無異揚州,則未可以為信也。
閩且未可知,況台灣乎?台灣與島彜同科,其說良是。
第其前必從島彜。
自國朝開辟以後,法令從乎中土,居以中國之民,則不得與外彜比。
然則台灣之分野,不可知也。
聖人者、以民義為本。
「堯典」命羲和「虞書」齊七政,皆以授時興事,豈有他哉。
周官保章氏實開占驗之始,要亦與史巫夢蔔存其說,以順斯民之好惡,與「大诰」始終言蔔兆者同科。
語曰:『未識人倫,烏知天道』。
傳曰:『務民之義』。
又曰:『多聞阙疑,慎言其餘』。
求其故弗得,鑿其說以實之,以惑于不可知,豈聖人之教哉。
城池 縣故無城,雍正元年,邑宰周锺瑄始創木栅,建七門焉。
正東倚龍山寺,為大東門。
栅自大東門而南,内抱山川壇,亘東南為小南門,度正南拱府學文廟前為大南門;迤西内控土墼埕,外逼下林仔,北折跨溝為水門,至渡船頭而止。
又自大東門而北,亘右營廳至東北為小東門;正北内迩城守營為大北門;西北内逼烏鬼井為小北門;迤西外逼船廠,南折跨溝為水門,過媽祖樓之西終焉。
栅周二千六百六十二丈,獨缺其正西,仍為門以當其缺,曰大西門。
雍正十一年,上以鄂彌達請城台灣,令福建巡撫議奏。
時總督郝玉麟、巡撫趙國麟奏請:因地制宜,于見定城基之外,周值刺竹,以資捍衛。
诏報可(詳見郡志)。
于是起自小北門,東旋至南水門止,盡植刺竹。
其西面沖海波不植竹,建大炮台二座(北炮台一座,在小北門口,臨海。
南炮台一座,在今小西門,前臨海),設敵台、城門望樓焉(敵台凡六座,在西門外臨海者四,在小北門外臨海者二)。
凡周植刺竹一萬七千九百八十三叢。
乾隆元年,始發帑金,令斲石築七門,建樓其上,護以女牆(每門周二十五丈,高二丈八尺),建窩鋪十有五座。
由是定例,凡有城栅之役,令四邑分承焉(自小東門亘大東門至山川台止,内城門二座、窩鋪四座,屬台灣。
自山川台至下林仔止,内城門二座、窩鋪六座,屬鳳山。
自下林仔至烏鬼井止,内城門一座,屬彰化。
自烏鬼井至小東門止,内城門二座、窩鋪五座,屬諸羅。
四邑各分城栅六百六十五丈五尺)。
二十三年,栅缺壞,同知攝縣事宋清源修。
二十四年,縣令夏瑚複增植綠珊瑚,以為外護。
四十年,知府蔣元樞補植竹木,且于炮台、窩鋪多所修茸,建小西門于土墼埕西,為八門焉。
元樞欲為永遠計,乃率廳、縣公捐,得銀萬貳千員,遂分銀于四邑,邑三千員,使各買田園收其租之入為估修費,且歲給夜守者之食(于是台灣縣買鳳山港西裡民田壹百零六甲六分三厘有奇,歲所入榖除完納折耗外,實收租銀四百七十二兩四錢三分二厘。
鳳山縣買柳仔林莊園田及戀戀莊,租榖除完納折耗外,實收租銀三百三十一兩一錢四分二厘。
嘉義縣買他裡霧等莊民田三十四甲四分一厘有奇,除諸費外,實收銀壹百九十九兩三錢六分五厘。
彰化縣買張厝莊民田五十八甲二分八厘有奇,除諸費外,實收銀三百六十四兩六厘)。
合四邑凡收租息銀壹千三百六十六兩九錢四分五厘。
而城工永有賴焉。
五十三年,逆匪林爽文伏誅,台灣已定,奉旨改建磚石城垣,以資捍禦。
維時欽差大學士公福康安、工部侍郎德成、福建巡撫徐嗣曾履勘舊基形勢,佥同籌度,以台地磚石之需難于運緻,惟築土為城最宜地利。
奏入,诏報可;于是東南北三面悉照舊基修築。
惟西面近海内縮一百五十餘丈,畫自小北門以南,至小西門而止。
城身通高一丈八尺,頂寬丈五尺,底寬二丈。
新建大西門台于宮後街之中,建小西門台于塗墼埕之側。
舊城台六座,仍其處,一律加高。
八門皆有樓,周城建卡房十六座,看守兵房八座。
經始于乾隆五十三年十月二十七日,竣于五十六年四月十一日。
計費帑金一十二萬四千六十餘兩。
城周二千五百二○丈,弧其東南北,而弦其西,俯瞰台江,形家以為半月沉江之勢(時始終總理城工者,為台灣府知府楊廷理。
其原派監造者為保舉知府前湖南耒陽縣知縣成明。
又原派督修料件者為原任同知田尹衡。
分段正辦官始終其事者為原任台灣府知府萬綿、前台防同知清華、署台灣縣知縣羅倫、前台灣縣知縣王露、署澎湖通判王慶奎、原任布政司經曆張鼎。
分段協辦官始終其事者為嘉義縣笨港縣丞徐英、鬥六門縣丞章玉植、鳳山縣丞韋崇雅、龍岩州州同白玉、梅花橋巡檢章汝奎、佳裡興巡檢邵宗堯。
分門董其事者為武舉吳天河、黃國梁、杜朝聘、貢生林朝英、韓高翔、職員林廷佐、戴鳳群、郭友直,有碑記)。
台灣鎮城即台鎮營。
乾隆五年總鎮何勉捐資築土堡,内外砌以灰磚,高一丈一尺,周三百三十丈。
論曰:陳夢林有言:剌竹為城,雖雲梯百丈,無所施之,讵不信哉。
然規圍至廣,歲月寖滋,牛牧漸侵,猩鼯闇蝕,枯株斷本,曷以負固而禦戎?煌煌天語,百堵皆興。
萬年之利,于是乎在。
锺瑄相其隰原,宏規已定;元樞興久遠之利,至于今賴之。
桓桓貝子,奕奕土功,則與召伯仲山甫争烈矣。
街裡(附井) 邑治以街著名,亦曰巷。
村野以裡著名,亦曰保。
番民曰社。
是故邑治定其中曰十字街,其四周分四坊焉(十字街者,東合草花、故衣為一街,西合帽仔、竹仔為一街,南則上橫街,北則禾藔港街,四達之衢,以其形名之。
四坊之交,以其位定之。
有街名而無其家甲,統四坊而不為四坊所統。
舊志以冠諸街之首而不言其屬于何坊者是也。
蓋邑治以東西為經、南北為緯,故東西一街,初甚寬大。
市人以其地闊,乃就其當中列攤鋪架棚以居,日漸比連,遂中裂大街為二。
如今之草花街,即故衣街所分,帽仔街即竹仔街所分是也。
由是而街道之間形勢變易;言十字街者,幾莫辨其處矣)。
東曰東安坊,所屬街曰草花街(分鎮北坊之半)、打鐵街、枋橋頭街(嘉慶十一年歲貢生韓必昌、裡人莊德生倡修街路凡五十一丈八尺)、嶺後街、元會境街、山川台街(皆東出大街也)、嶽帝廟街(南出)、大埔街(側出小南門)、油行尾街、柱仔行街、清水寺街(側出,乾隆四十四年裡人蕭隆、石炎鸠衆修,其崎上西路三十五丈。
嘉慶十年國子生黃拔萃砌,某崎下東路四十一丈五尺)、四嫂巷(以上皆偏南)、做針街、後市仔街、府口街、經廳巷(亦皆東出大街也)、竹仔行街、市仔頭街、舊縣頂街(俱北出)。
南曰甯南坊,所屬街曰上橫街、安海街(俱南出)、頂打石街(東出)、糖仔街、龍王廟街、菜市街(俱側出)、檨仔林街(東出,諸街俱會于府學前以達大南門)。
北曰鎮北坊,所屬街曰草花街(分東安坊之半)、鞋街(俱東出)、帽仔街(分西定坊之半)、竹仔街(俱西出)、禾藔港街、總爺街、新店尾街(俱北出)、大铳街(側出小北門)。
西曰西定坊,所屬街在城内者曰武館街(接竹仔街而來)、十三鋪(分武館之西另得名)、帽仔街(分鎮北之半)、大井頭街、内南濠街(下橫街)、暗街、下打石街、做篾街、上新街、内新街(俱西出)、道口街、磚仔橋、二府口街、帆藔街(乾隆四十年裡人潘複和砌路)、打棕街(俱南出)、關帝廟前街、縣口街(分屬鎮北)、抽籖巷、米街、水仔尾街(俱北出)、内關帝港街、内媽祖港街、内王宮港街(俱西出)、土墼埕保(初屬城外,建城後收入城内)。
在城外者曰宮後街(西門外大街)、南勢街、北勢街、外上南濠街、下南濠街、外新街(俱西出)、看西街(南出)、外打棕街、鎮渡頭街、外關帝港街、外媽祖港街、外王宮港街、佛頭港街、崎嶵街、■〈石婁〉■〈石國〉石街、金龍衛街(俱西出)、杉行街、福壽街、橫街仔、魚行街(俱南出)。
村野東曰永康裡(附郭一十五裡,近城有街曰大東門外街,建城後稍有收入城内者屬東安坊)、長興裡(距城二十裡,有街曰嵌仔街)、新豐裡(距城四十裡)、保大西裡(距城三十裡)、保大東裡(距城四十裡)、羅漢門莊(距城六十裡,有街曰蕃薯藔街,舊屬鳳山。
雍正十二年改歸)。
東南曰歸仁南裡(距城二十裡)、歸仁北裡(距城二十五裡,有街曰舊社街)、崇德裡(距城二十六裡)、其南曰新昌裡(距城五裡)、永甯裡(距城十裡)、依仁裡(距城十五裡)、永豐裡(距城二十五裡。
以上四裡前俱屬鳳山縣,雍正十二年改歸)、仁和裡(距城十五裡)、仁德南裡(距城十五裡)、仁德北裡(距城二十裡)、文賢裡(距城二十裡,有街曰埤頭街)。
西南曰效忠裡(即安平鎮,廣半裡,袤十裡,距邑治水程七裡、陸程二十裡,康熙六十一年改今名,有街曰市仔頭)。
又其東北曰廣儲東裡(距城四十裡)、廣儲西裡(距城三十裡)、大目降莊(距城三十五裡,有街曰大目降街)。
其北曰武定裡(距城二十裡,有街曰泉州街、茑松街)、新化裡(距城二十裡,舊屬諸羅,雍正十二年割其半歸本邑)。
番民曰大傑颠社(距城六十五裡,令番民移在隘口社,近蕃薯藔)、新港社(距城三十裡)、卓猴社(距城五十裡。
以上三社俱熟番,初俱屬諸羅縣,雍正九年改歸)。
福井:即下林仔井,在小西門外西南一裡許,制寬大而水淺,四方築以木闆,凡二十餘口,蓋台灣建置時,土人鑿以濟海船之取水者,地濱海而泉之甘甲一郡。
靈濟井:小東門外萬壽宮後,康熙六十年南澳鎮總兵藍廷珍克複台灣駐此,泉大湧出,軍無渴患,作歌勒石以記之,因名靈濟。
南壇井:在舊南壇側,泉甘,井為官取水竭,嘉慶七年,邑宰周作洵捐赀修井,且令民間取水者納錢二文,為壇僧香油資,惟官否,遂為例。
橋渡 城邑:屬東安坊者曰大枋橋(僞鄭時建,架巨木,鋪以大枋,故名。
康熙二十三年,知府蔣毓英始修,以後屢有修葺。
嘉慶三年,紳士吳春貴、韓必昌、黃拔萃複鸠衆易大木鋪以磚石焉)、舊縣頂橋(在舊縣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