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府志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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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共壇緻祭。
設木主三:一書「風雲雷雨之神」,居中;一書「本府(縣)山川之神」,居左;一書「本府(縣)城隍之神」,居右。
牲用羊三、豕三,爵各三,笾、豆各四,簠、簋各二,鉶各一,帛用白色各一。
山川壇祝文 維康熙某年某甲子二(八)月某甲子朔、越某日某甲子,某衙門某官某等敢昭告于本府(縣)山川之神曰:惟神玅用神機,生育萬物;奠我民居,足我民食。
某等欽崇上命,忝職茲土;今當仲春(秋),謹以牲醴,用伸常祭。
尚飨! 邑厲壇 郡邑厲壇,以每歲清明日及七月十五日、十月朔日緻祭,凡三舉。
先期,三日前主祭官牒告城隍。
至日,用綵仗迎城隍主祀;牲用羊一、豕一。
設無祀鬼神之位于壇下,牲用羊二、豕二,炊米三石,具羹飯、香燭。
行禮畢,僧道諷經,繞壇數匝。
邑厲壇祝文 維康熙某年某月某日,某官尊奉禮部劄付,為祭祀本縣阖境無祀鬼神等衆事:欽奉聖旨:普天之下、後士之上,無不有人、無不有鬼神。
人鬼之道,幽明雖殊,其理則一。
故天下之廣、兆民之衆,必立君以主之;君總其大,又設官分職于府、州、縣以各長之;各府、州、縣又于每處戶内,設一裡長以細領之。
上下之職,綱紀不紊。
此治人之法如此。
天子祭天地神祇及天下山川,王國、各府、州、縣祭境内山川及祀典神祇,庶人祭其祖先及裡社、土社之神;上下之禮,各有差等。
事神之道如此。
尚念冥冥之中無祀鬼神,昔為生民,未知何故而殁?其間有遭兵刃而橫傷者,有死于水火、盜賊者,有被人取财而逼死者,有被人強奪妻妾而死者,有遭刑禍而負屈死者,有天災流行而疫死者,有為猛獸、毒蟲所害者,有為饑餓凍死者,有因戰鬥而殒身者,有因危急而自缢者,有因牆屋傾頹而壓死者,有死後無子孫者;此等鬼魂,或終于前代、或殁于近世,或兵戈擾攘流移于他鄉,或人煙斷絕久阙其祭祀。
姓名泯殁于一時,祀典無聞而不載。
此等孤魂,死無所依,精魂未散,結為陰靈;或倚草附木、或作為妖怪,悲号于星月之下、呻吟于風雨之中。
凡遇人間節令,心思陽世,魂杳杳以無歸;身堕沉淪,意懸懸而望祭。
興言及此,憐其悽慘;故敕天下有司,依時享祭。
在京都,有泰厲之祭;在王國,有國厲之祭;在各府、州,有郡厲之祭;在各縣,有邑厲之祭;在一裡,又各有鄉厲之祭。
期于神依人而血食,人敬神而知禮。
仍令本處城隍,以主此祭。
欽奉如此,今某等不敢有違,謹設壇于城北,以三月清明日(或七月十五日、或十月初一日)置備牲醴、羹飯,專祭本縣阖境無祀鬼神等衆。
靈其不昧,來享此祭。
凡我一縣境内人民,倘有忤逆不孝、不敬六親者,有奸盜詐僞、不畏公法者,有拗曲作直、欺壓良善者,有逃避差役、靠損貧戶者,似此頑惡、奸邪不良之徒,神必告于城隍,發露其事,使遭官府輕則笞的杖斷,不得号為良民;重則徒流絞斬,不得還生鄉裡。
若事未發露,必遭陰譴,使舉家并染瘟疫,六畜田蠶不利。
如有孝順父母、和睦親族、畏懼官府、遵守禮法、不作非為、良善正直之人,神必達之城隍,陰加護祐;使其家道安和、農事順序,父母妻子保守鄉裡。
我等阖縣官吏人等,如有上欺朝廷、下枉良善,貪财作弊、蠹政害民者,靈必無私,一體昭報。
如此,則鬼神有鑒察之明、官府非谄谀之祭。
尚飨! ·廟 城隍廟 城隍既祭于壇,而複崇之廟貌者,祀以人道也。
凡新官入境,必緻肅齋宿而後履任;祈禱水旱,必先牒告以及民間雞豚操祝,神尤效靈焉。
城隍廟祝文 維康熙某年某甲子二(八)月某甲子朔、越某日某甲子,某衙門某官某等敢昭告于本府(縣)城隍之神曰:惟神玅用神機,生育萬物;奠我民居,足我民食。
某等欽崇上命,忝職茲土;今當仲春(秋),謹以牲醴,用伸常祭。
尚飨! 旗纛廟 考舊例,鎮營西北隅祀軍牙六纛之神,守禦掌印官署其事。
中設六纛神位二,祀後以霜降日祭。
今台灣無旗纛廟,鎮、協各官于霜降前一日,率軍士盛裝、铠仗到教場張幕駐劄;至霜降日,設少牢、醴帛祭之,禮行一獻。
畢,仍裝束結隊回營(祝文
設木主三:一書「風雲雷雨之神」,居中;一書「本府(縣)山川之神」,居左;一書「本府(縣)城隍之神」,居右。
牲用羊三、豕三,爵各三,笾、豆各四,簠、簋各二,鉶各一,帛用白色各一。
山川壇祝文 維康熙某年某甲子二(八)月某甲子朔、越某日某甲子,某衙門某官某等敢昭告于本府(縣)山川之神曰:惟神玅用神機,生育萬物;奠我民居,足我民食。
某等欽崇上命,忝職茲土;今當仲春(秋),謹以牲醴,用伸常祭。
尚飨! 邑厲壇 郡邑厲壇,以每歲清明日及七月十五日、十月朔日緻祭,凡三舉。
先期,三日前主祭官牒告城隍。
至日,用綵仗迎城隍主祀;牲用羊一、豕一。
設無祀鬼神之位于壇下,牲用羊二、豕二,炊米三石,具羹飯、香燭。
行禮畢,僧道諷經,繞壇數匝。
邑厲壇祝文 維康熙某年某月某日,某官尊奉禮部劄付,為祭祀本縣阖境無祀鬼神等衆事:欽奉聖旨:普天之下、後士之上,無不有人、無不有鬼神。
人鬼之道,幽明雖殊,其理則一。
故天下之廣、兆民之衆,必立君以主之;君總其大,又設官分職于府、州、縣以各長之;各府、州、縣又于每處戶内,設一裡長以細領之。
上下之職,綱紀不紊。
此治人之法如此。
天子祭天地神祇及天下山川,王國、各府、州、縣祭境内山川及祀典神祇,庶人祭其祖先及裡社、土社之神;上下之禮,各有差等。
事神之道如此。
尚念冥冥之中無祀鬼神,昔為生民,未知何故而殁?其間有遭兵刃而橫傷者,有死于水火、盜賊者,有被人取财而逼死者,有被人強奪妻妾而死者,有遭刑禍而負屈死者,有天災流行而疫死者,有為猛獸、毒蟲所害者,有為饑餓凍死者,有因戰鬥而殒身者,有因危急而自缢者,有因牆屋傾頹而壓死者,有死後無子孫者;此等鬼魂,或終于前代、或殁于近世,或兵戈擾攘流移于他鄉,或人煙斷絕久阙其祭祀。
姓名泯殁于一時,祀典無聞而不載。
此等孤魂,死無所依,精魂未散,結為陰靈;或倚草附木、或作為妖怪,悲号于星月之下、呻吟于風雨之中。
凡遇人間節令,心思陽世,魂杳杳以無歸;身堕沉淪,意懸懸而望祭。
興言及此,憐其悽慘;故敕天下有司,依時享祭。
在京都,有泰厲之祭;在王國,有國厲之祭;在各府、州,有郡厲之祭;在各縣,有邑厲之祭;在一裡,又各有鄉厲之祭。
期于神依人而血食,人敬神而知禮。
仍令本處城隍,以主此祭。
欽奉如此,今某等不敢有違,謹設壇于城北,以三月清明日(或七月十五日、或十月初一日)置備牲醴、羹飯,專祭本縣阖境無祀鬼神等衆。
靈其不昧,來享此祭。
凡我一縣境内人民,倘有忤逆不孝、不敬六親者,有奸盜詐僞、不畏公法者,有拗曲作直、欺壓良善者,有逃避差役、靠損貧戶者,似此頑惡、奸邪不良之徒,神必告于城隍,發露其事,使遭官府輕則笞的杖斷,不得号為良民;重則徒流絞斬,不得還生鄉裡。
若事未發露,必遭陰譴,使舉家并染瘟疫,六畜田蠶不利。
如有孝順父母、和睦親族、畏懼官府、遵守禮法、不作非為、良善正直之人,神必達之城隍,陰加護祐;使其家道安和、農事順序,父母妻子保守鄉裡。
我等阖縣官吏人等,如有上欺朝廷、下枉良善,貪财作弊、蠹政害民者,靈必無私,一體昭報。
如此,則鬼神有鑒察之明、官府非谄谀之祭。
尚飨! ·廟 城隍廟 城隍既祭于壇,而複崇之廟貌者,祀以人道也。
凡新官入境,必緻肅齋宿而後履任;祈禱水旱,必先牒告以及民間雞豚操祝,神尤效靈焉。
城隍廟祝文 維康熙某年某甲子二(八)月某甲子朔、越某日某甲子,某衙門某官某等敢昭告于本府(縣)城隍之神曰:惟神玅用神機,生育萬物;奠我民居,足我民食。
某等欽崇上命,忝職茲土;今當仲春(秋),謹以牲醴,用伸常祭。
尚飨! 旗纛廟 考舊例,鎮營西北隅祀軍牙六纛之神,守禦掌印官署其事。
中設六纛神位二,祀後以霜降日祭。
今台灣無旗纛廟,鎮、協各官于霜降前一日,率軍士盛裝、铠仗到教場張幕駐劄;至霜降日,設少牢、醴帛祭之,禮行一獻。
畢,仍裝束結隊回營(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