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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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虔請祖母),街乃密乃濃(爾來請爾酒)、街乃密乃司買單悶(爾來請爾飯共菜)。

    打梢打梢樸迦薩噜塞嗼(庇佑年年好禾稼),樸迦薩噜朱馬喈嚼喈(自東自西好收成),麻查吱斯麻老麻薩拉(捕鹿亦速擒獲)! 番社通考 東番夷,不知所自始。

    居澎湖外洋海島中,起魍港、加老灣、打鼓嶼、小淡水、雙溪口、加裡林、沙巴裡、大幫坑,皆其居也。

    斷續千餘裡,種類甚蕃,别為社。

    社或千人、或五六百人,無酋長,雄者聽其号令。

    性好勇喜鬥,晝夜習走;足皮厚繭,履棘刺如平地,速不後奔馬。

    有隙,鄰社興兵,期而後戰,相殺傷;次日即解怨,往來如初。

     地多暖,無水田,治畬種朮。

    禾熟拔其穗,粒米比中華稍長。

    采苦草雜釀為酒,間有佳者。

    男婦雜作,女常勞、男常逸。

    有盜賊,則嚴剔之,戮于社;夜門不閉,禾積場無敢竊者。

    人精用镖,長五尺有咫;山多鹿,冬時合圍捕之,獲若邱陵。

    始皆聚居海濱,明嘉靖末遭倭焚掠,乃避居山,始通中國。

    漳、泉人充龍、烈嶼諸灣,譯其語與貿易,今則日盛(何喬遠「閩書」)。

     東番,從烈嶼諸澳乘北風航海,一晝夜可至澎湖,又一晝夜可至加老灣。

    其俗,海而不漁,窮年捕鹿,鹿亦不竭。

    無曆日、書契。

    其民雜居而不嬲,相比相養,飽食嬉遊,于于衎衎,其無懷、葛天之遺乎(「舊志」)? 諸羅、鳳山,番有土番、野番之别。

    野番在深山中,疊嶂如屏,連峰插漢。

    深林密箐,仰不見天;棘刺藤羅,舉足觸礙。

    蓋自洪荒以來,斧斤所未入。

    野番巢居穴處,血飲毛茹,種類實繁。

    其升高陟巅、越菁度莽之捷,可以追驚猿、逐駭獸。

    平地諸番恒畏之,無敢入其境。

    客冬有賴科者,欲通山東土番,與七人為侶,畫伏夜行,從野番中越度萬山,竟達東面。

    東番導遊各社,禾黍芃芃,比戶殷富。

    謂苦野番間阻,不得與山西通;欲約西番夾擊之。

    又曰:寄語長官,若能以兵相助,則山東萬人鑿山通道,東西一家,共輸貢賦,為天朝民矣。

    有當事者能持其議,與東番約期夾擊,剿撫并施,烈澤焚山,夷其險阻,則數年後未必不變僰荊棘為坦途,而化盤瓠筰為良民也(「稗海紀遊」)。

     諸羅山以上,皆在深溪峻嶺之間。

    惟知采捕獐鹿,聽商貿易;鮮食衣毛,所異于禽獸者幾希矣。

    番之性雖剛而狠,但見小而善疑;故無非分之求。

    其技善奔走,穿藤攀棘,捷于猿猱。

    所用之器,镖鎗最利;竹弓、竹箭雖不甚競,而射飛逐走,發無不中。

    倘使稍有知識,偶或蠢動,亦非易制之衆也(「諸羅飓櫱」)。

     生番素喜為亂,苟有不足,則出山屠殺商民。

    然撫此類也,若專以威,則難搗其穴;或柔以惠,則難飽其貪。

    要當示之以威武、懷之以德意,駕馭有術,不敢背叛。

    且各社自樹其黨,不相統轄;力分則薄,較易繩束。

    又其俗尚殺人,以為武勇。

    所屠人頭,挖去皮肉、煮去脂膏,塗以金色,藏諸高閣,以多較勝,稱為豪傑雲(「海上事略」)。

     平地近番,不識不知、無求無欲;日遊于葛天、無懷之世,有擊壞、鼓腹之遺風。

    往來市中,狀貌無甚異,惟兩目拗深瞪視似稍别。

    其語多作都盧嘓辘聲,呼酒曰「打喇酥」、煙曰「笃木固」。

    相傳元人滅金,金人有浮海避元者為飓風飄至,各擇所居,耕鑿自贍;數世之後,忘其所自,而語則未嘗改。

    終歲不知春、夏,老死不知年歲。

    有金錢無所用,故不知蓄積。

    秋成納稼,計終歲所食;有餘,則盡付曲蘖,無男女皆嗜酒。

    屋必自構、衣必自織。

    績麻為網、屈竹為弓,以獵、以漁,罔非自為而用之。

    腰間一刀,凡所成造,皆出于此。

    惟陶冶不能自為;得鐵則取澗中兩石自搥之,久亦成器。

    社推一、二人為土官,非滇、廣征賦稅、劫殺擁兵自衛者比(「稗海紀遊」)。

    土番,非如雲、貴之貓獠猺獞各分種類聚族而居者也。

    社之大者不過一、二百丁,社之小者止有二、三十丁。

    見在各社有正、副土官,以統攝番衆;然亦文項蒙頭,無分體統。

    考其實,即内地裡長、保長之役耳(「東甯政事集」)。

     紅毛始踞時,平地土官悉受約束;犯法殺人者,剿滅無孑遺。

    鄭氏繼至,立法尤嚴;誅夷不遺赤子,并田疇廬舍廢之。

    諸番謂鄭氏來,紅毛畏逃;今鄭氏又剿滅,帝真天威矣。

    故其人既愚,又甚畏法。

    郡縣有财力者認辦社課,名曰社商。

    社商又委通事、夥長輩使居社中,凡番一粒一毫,皆有籍稽之;射得麋鹿,盡取其肉為脯并取其皮,二者輸賦有餘。

    然朘削無厭,視所有不異己物。

    平時事無巨細,悉呼男婦孩稚供役;且納番婦為妻妾。

    有求必與、有過必撻,而番人不甚怨之。

    苟能化以禮義、風以詩書,教以蓄有備無之道,制以衣服、飲食、冠婚、喪祭之禮,遠在百年、近則三十年,将見風俗改觀,率循禮教,甯與中國之民有異乎?餘謂欲化番人,必如唐韋臯、宋張詠之治蜀,久任數十年,不責旦暮之效,然後可。

    噫!蓋亦難言矣。

    又有暗阻潛撓于中者,則社棍是也。

    謀充夥長、通事,熟識番情,複解番語;父死子繼,流毒無已。

    社商有虧折耗費,此輩坐享其利;社商率一、二歲更易,此輩雖死不移。

    利番人之愚,又欲番人之貧;愚則攫奪惟意,貧則力不敢抗。

    即有以冤訴者,番語咮離,不能達情;通事颠倒以對,番人反受呵譴。

    是舉世所當哀矜者,莫番若矣!乃以其異類且歧視之,見其無衣,曰:『是不知寒』;見其雨行露宿,曰:『彼不緻疾』;見其負重馳遠,曰:『若本耐勞』。

    噫!若亦人也,馬不宿馳、牛無偏駕,否則緻疾;牛馬且然,而況于人乎?抑知彼苟多帛,亦重绨矣,寒胡為哉!彼苟無事,亦安居矣,暴露胡為哉?彼苟免力役,亦暇且逸矣,奔走負戴胡為哉!異其人,何必異其性(「稗海紀遊」)! 贌社之稅,在紅夷即有之。

    其法:每年五月初二日,主計諸官集于公所,願贌衆商亦至其地。

    将各社港饷銀之數高呼于上,商人願認,則報名承應;不應者減其數而再呼,至有人承應而止。

    随即取商人姓名及所認饷額書之于冊,取具街市鋪戶保領,就商征收,分為四季。

    商人既認之後,率其夥伴,至社貿易。

    幾番之所有與番之所需,皆出于商人之手;外此無敢買,亦無敢賣。

    雖可裕饷,實未免于累商也。

    台灣南北番社以捕鹿為業,贌社之商以貨物與番民貿易;肉則作脯發賣,皮則交官折饷。

    日本之人,多用皮以為衣服、包裹及牆壁之飾,歲必需之。

    紅夷以來,即以鹿皮興販,有■〈鹿外酉内〉皮、有牯皮、有母皮、有獐皮、有末皮。

    ■〈鹿外酉内〉皮大而重,鄭氏照斤給價;其下四種,俱按大小分價貴賤。

    一年所得,亦無定數;僞冊所雲捕鹿多則皮張多、捕鹿少則皮張少。

    蓋以鹿生山谷,采捕不能預計也(「諸羅雜識」)。

     交納鹿皮,自紅毛以來,即為成例。

    收皮之數,每年不過五萬張(或曰萬餘張)。

    牯皮、母皮、末皮、獐皮、■〈鹿外酉内〉皮分為五等,大小兼收。

    僞冊報部,并未有止用大鹿皮及山馬皮之說(「東甯政事集」)。

     文身,皆命之祖父。

    刑牲,會社衆飲其子孫至醉,刺以針,醋而墨之。

    亦有壯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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