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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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飾各社番皆束發,未娶者或分梳兩髻于額角;惟此數社,則剪發至額。
戴竹節帽;竹取其裡白反而為之,高寸許,以紅絲帶纏繞,又以烏絲線縛之。
以白螺觳為方塊,可寸許,名曰「蛤達」;圍于項。
或用螺觳,間用瑪瑙珠串束于手。
以善走為雄;麻達編五色篾束腹至胸,以便奔走。
穿耳實以竹圈,圈漸舒則耳漸大;垂至肩,乃實以木闆,或嵌以螺錢。
娶婦,則去其束篐、摘其耳實。
衣名「幾辘」,長至腰;以布及達戈紋為之。
下體圍布二幅,亦名「遮陰」。
間有衣鹿皮者。
會飲,土官多用優人蟒衣、皁靴、漢人絨帽;番婦衣幾辘、圍遮陰,耳穿五孔,飾以米珠名「鶴老蔔」,頸挂瑪瑙珠名「玺忽因耶那」,數十人連手頓足,歌唱為樂。
婚嫁嫁娶日「谙貓麻哈呢」。
娶婦先以海蛤數升為聘;竹塹間用生鹿肉為定。
蛤大如拇指,觳有青文,生海邊石壁間;盡力采取,日不過數升,甚珍之。
及嫁娶時,用海蛤一搭紀(搭紀用竹篾編成,大口小腰,高尺餘,可容數鬥),殺牛飲酒,歡會竟日。
父母娶婦,或一二年、三五年分居,視其婦孝與否耳;無一世同居者。
一女則贅婿,一男則娶婦。
男多則聽人招贅,惟幼男則娶婦終養;女多者聽人聘娶,惟幼女則贅婿為嗣。
夫婦服必逾年,而後嫁娶。
不和或因奸則離;夫未娶,婦不敢先嫁,嫁則罰婦及後夫并婦之父母各瑪瑙珠一串或牛一隻以歸。
後夫不受罰,則糾集親衆負弓矢、持镖刀,至後夫之家拆毀房屋、倉囷,土官、通事不能禁。
私通亦然,強者将其婦及奸夫立殺死;或與麻達通,祗罰婦酒一甕,麻達不問。
女與麻達通,亦不問。
喪葬番死,男女老幼皆裸體用鹿皮包裹,親屬四人舁至山上,用鹿皮展鋪如席,将平生衣服覆身,用土掩埋。
服尚白色。
既葬,本家及舁喪人三日不出戶,不舂、不歌,番親供給飯食;一月後,赴園耕種。
通社亦三日不赴園,以社有不吉事也。
居喪,父母、兄弟半月,夫婦一月;一月後,婦不帶耳珠、着豔服;改适,方如常。
器用耕種犁耙諸器,均如漢人。
食器,亦有鐵铛、瓷碗。
阿裡山、水沙連内山諸番,尚用木扣;平埔諸社多仿漢人。
附考 渡溪後,過大甲社(即蓬山)、雙寮社,至宛裡社。
禦車番人貌甚陋,胸皆雕青為豹文。
男女悉剪發覆額作頭陀狀,規樹皮為冠。
番婦穴耳為五孔,以海螺、文貝嵌入為飾;捷走先男子。
經過番社,求一勺水不可得,得見一人辄喜。
自此以北,大概略同。
至中港社,見門外一牛甚腯;囚木籠中,俯首局足,體不得展。
社人謂是野牛初就靮,以此馴之。
又雲:前路竹塹、南嵌山中,野牛千百為群,土番能生緻之,候其馴用之。
今郡中挽車牛,強半皆是。
自竹塹迄南嵌八、九十裡,不見一人一屋;求一樹就陰不得。
途中,遇麋鹿麚麏逐隊行甚夥。
既至南嵌,入深箐中,披荊度莽,冠履俱敗;直狐貉之窟,非人類所宜至也(「稗海紀遊」)。
康熙壬戌,僞鄭守雞籠,凡需軍饷,值北風盛發,船不得運,悉差土番接遞。
男女老稚,背負供役;加以督運弁目酷施鞭撻,相率作亂,殺諸社商往來人役,新港仔、竹塹等社皆附焉。
鄭克■〈臧上土下〉令左協陳绛率兵擒剿,土著盡遁入山;叢林疊澗,無從捕緝,仍不時出沒剽掠。
議就要道,豎栅防守困之(「海上事略」)。
蓬山番,皆留半發。
傳說:明時林道幹在澎湖,往來海濱,見土番,則削去半發以為碇繩。
番畏之,每先自削,以草縛其餘(「番俗六考」)。
蓬山八社所屬地,橫亘二百餘裡;高阜居多,低下處少。
番民擇沃土可耕者,種芝麻、黍、芋;餘為鹿場,或任抛荒,不容漢人耕種。
竹塹、後壟交界隙地中有水道,業戶請墾無幾,餘皆依然草萊。
故往年自大甲溪而上,非縣令給照,不容出境。
大甲西社離港十裡、雙寮社離港六裡、後壟社離港三裡、竹塹社離港十裡、南嵌社離港二十裡、淡水社則直臨大海,各有通事,往來郡治。
貨物自南而北者,如鹽、如糖、如煙、如布疋衣線;自北而南者,如鹿脯、鹿筋、鹿角、鹿皮、芝麻、水藤、紫菜、通草之類(同上)。
近竹塹為汝綠生番,名猴社(同上)。
參将阮蔡文詠「大甲婦」詩:『大甲婦,一何苦!為夫馌饷為夫鋤,為夫日日績麻縷。
績縷須淨亦須長,撚勻合線緊雙股;斵木虛中三尺圍,鑿開一道兩頭堵;輕圓漫卷不支機,一任元黃雜成組。
間彩頗似虹霓生,綻花疑落仙姬舞。
吾聞利用前民有聖人,一器一名皆上古;況茲抒軸事機絲,制度周詳供黻黼。
土番蠢爾本無知,制器伊誰遠近取!日計苦無多,月計有餘縷;但得稍閑餘,軋軋事伛偻。
番丁橫肩勝绮羅,番婦周身短布裋。
大甲婦,一何苦』!「竹塹」詩:『南嵌之番附淡水,中港之番歸後壟;竹塹周環三十裡,封疆不大介其中。
聲音略與後壟異,土風習俗将無同。
年年捕鹿邱陵比,今年得鹿實無幾。
鹿場半被流民開,蓺麻之餘兼蓺黍。
番丁自昔亦躬耕,鐵鋤掘土僅寸許;百鋤不及一犁深,那得盈甯畜妻子!鹿革為衣不貼身,尺布為裳露雙髀。
是處差徭各有幫,竹塹茕茕一社耳。
鵲巢忽爾為鸠居,鵲盡無巢鸠焉徙』!阮系庚午舉人(同上)。
淡水廳(二) --南嵌四社、淡水十四社、大雞籠五社、山朝四社(社名詳前「番社」下) 居處淡水地潮濕,番人作室,結草構成,為梯以入,鋪木闆于地;亦用木闆為屋如覆舟,極狹隘,不似近府縣各社寬廣。
前後門戶式相類。
飲食番多不事耕作,米粟甚少,日三餐俱薯芋;餘則捕魚蝦、鹿麂。
采紫菜、通草、水藤交易為日用,且輸饷。
亦用黍米嚼碎為酒,如他社。
志謂:淡水各社不藝圃,無蔥韭生菜之屬。
雞最繁,客至殺以代蔬。
俗尚冬瓜,官長至,抱瓜以獻,佐以粉餈;雞則以犒從者。
鳥
戴竹節帽;竹取其裡白反而為之,高寸許,以紅絲帶纏繞,又以烏絲線縛之。
以白螺觳為方塊,可寸許,名曰「蛤達」;圍于項。
或用螺觳,間用瑪瑙珠串束于手。
以善走為雄;麻達編五色篾束腹至胸,以便奔走。
穿耳實以竹圈,圈漸舒則耳漸大;垂至肩,乃實以木闆,或嵌以螺錢。
娶婦,則去其束篐、摘其耳實。
衣名「幾辘」,長至腰;以布及達戈紋為之。
下體圍布二幅,亦名「遮陰」。
間有衣鹿皮者。
會飲,土官多用優人蟒衣、皁靴、漢人絨帽;番婦衣幾辘、圍遮陰,耳穿五孔,飾以米珠名「鶴老蔔」,頸挂瑪瑙珠名「玺忽因耶那」,數十人連手頓足,歌唱為樂。
婚嫁嫁娶日「谙貓麻哈呢」。
娶婦先以海蛤數升為聘;竹塹間用生鹿肉為定。
蛤大如拇指,觳有青文,生海邊石壁間;盡力采取,日不過數升,甚珍之。
及嫁娶時,用海蛤一搭紀(搭紀用竹篾編成,大口小腰,高尺餘,可容數鬥),殺牛飲酒,歡會竟日。
父母娶婦,或一二年、三五年分居,視其婦孝與否耳;無一世同居者。
一女則贅婿,一男則娶婦。
男多則聽人招贅,惟幼男則娶婦終養;女多者聽人聘娶,惟幼女則贅婿為嗣。
夫婦服必逾年,而後嫁娶。
不和或因奸則離;夫未娶,婦不敢先嫁,嫁則罰婦及後夫并婦之父母各瑪瑙珠一串或牛一隻以歸。
後夫不受罰,則糾集親衆負弓矢、持镖刀,至後夫之家拆毀房屋、倉囷,土官、通事不能禁。
私通亦然,強者将其婦及奸夫立殺死;或與麻達通,祗罰婦酒一甕,麻達不問。
女與麻達通,亦不問。
喪葬番死,男女老幼皆裸體用鹿皮包裹,親屬四人舁至山上,用鹿皮展鋪如席,将平生衣服覆身,用土掩埋。
服尚白色。
既葬,本家及舁喪人三日不出戶,不舂、不歌,番親供給飯食;一月後,赴園耕種。
通社亦三日不赴園,以社有不吉事也。
居喪,父母、兄弟半月,夫婦一月;一月後,婦不帶耳珠、着豔服;改适,方如常。
器用耕種犁耙諸器,均如漢人。
食器,亦有鐵铛、瓷碗。
阿裡山、水沙連内山諸番,尚用木扣;平埔諸社多仿漢人。
附考 渡溪後,過大甲社(即蓬山)、雙寮社,至宛裡社。
禦車番人貌甚陋,胸皆雕青為豹文。
男女悉剪發覆額作頭陀狀,規樹皮為冠。
番婦穴耳為五孔,以海螺、文貝嵌入為飾;捷走先男子。
經過番社,求一勺水不可得,得見一人辄喜。
自此以北,大概略同。
至中港社,見門外一牛甚腯;囚木籠中,俯首局足,體不得展。
社人謂是野牛初就靮,以此馴之。
又雲:前路竹塹、南嵌山中,野牛千百為群,土番能生緻之,候其馴用之。
今郡中挽車牛,強半皆是。
自竹塹迄南嵌八、九十裡,不見一人一屋;求一樹就陰不得。
途中,遇麋鹿麚麏逐隊行甚夥。
既至南嵌,入深箐中,披荊度莽,冠履俱敗;直狐貉之窟,非人類所宜至也(「稗海紀遊」)。
康熙壬戌,僞鄭守雞籠,凡需軍饷,值北風盛發,船不得運,悉差土番接遞。
男女老稚,背負供役;加以督運弁目酷施鞭撻,相率作亂,殺諸社商往來人役,新港仔、竹塹等社皆附焉。
鄭克■〈臧上土下〉令左協陳绛率兵擒剿,土著盡遁入山;叢林疊澗,無從捕緝,仍不時出沒剽掠。
議就要道,豎栅防守困之(「海上事略」)。
蓬山番,皆留半發。
傳說:明時林道幹在澎湖,往來海濱,見土番,則削去半發以為碇繩。
番畏之,每先自削,以草縛其餘(「番俗六考」)。
蓬山八社所屬地,橫亘二百餘裡;高阜居多,低下處少。
番民擇沃土可耕者,種芝麻、黍、芋;餘為鹿場,或任抛荒,不容漢人耕種。
竹塹、後壟交界隙地中有水道,業戶請墾無幾,餘皆依然草萊。
故往年自大甲溪而上,非縣令給照,不容出境。
大甲西社離港十裡、雙寮社離港六裡、後壟社離港三裡、竹塹社離港十裡、南嵌社離港二十裡、淡水社則直臨大海,各有通事,往來郡治。
貨物自南而北者,如鹽、如糖、如煙、如布疋衣線;自北而南者,如鹿脯、鹿筋、鹿角、鹿皮、芝麻、水藤、紫菜、通草之類(同上)。
近竹塹為汝綠生番,名猴社(同上)。
參将阮蔡文詠「大甲婦」詩:『大甲婦,一何苦!為夫馌饷為夫鋤,為夫日日績麻縷。
績縷須淨亦須長,撚勻合線緊雙股;斵木虛中三尺圍,鑿開一道兩頭堵;輕圓漫卷不支機,一任元黃雜成組。
間彩頗似虹霓生,綻花疑落仙姬舞。
吾聞利用前民有聖人,一器一名皆上古;況茲抒軸事機絲,制度周詳供黻黼。
土番蠢爾本無知,制器伊誰遠近取!日計苦無多,月計有餘縷;但得稍閑餘,軋軋事伛偻。
番丁橫肩勝绮羅,番婦周身短布裋。
大甲婦,一何苦』!「竹塹」詩:『南嵌之番附淡水,中港之番歸後壟;竹塹周環三十裡,封疆不大介其中。
聲音略與後壟異,土風習俗将無同。
年年捕鹿邱陵比,今年得鹿實無幾。
鹿場半被流民開,蓺麻之餘兼蓺黍。
番丁自昔亦躬耕,鐵鋤掘土僅寸許;百鋤不及一犁深,那得盈甯畜妻子!鹿革為衣不貼身,尺布為裳露雙髀。
是處差徭各有幫,竹塹茕茕一社耳。
鵲巢忽爾為鸠居,鵲盡無巢鸠焉徙』!阮系庚午舉人(同上)。
淡水廳(二) --南嵌四社、淡水十四社、大雞籠五社、山朝四社(社名詳前「番社」下) 居處淡水地潮濕,番人作室,結草構成,為梯以入,鋪木闆于地;亦用木闆為屋如覆舟,極狹隘,不似近府縣各社寬廣。
前後門戶式相類。
飲食番多不事耕作,米粟甚少,日三餐俱薯芋;餘則捕魚蝦、鹿麂。
采紫菜、通草、水藤交易為日用,且輸饷。
亦用黍米嚼碎為酒,如他社。
志謂:淡水各社不藝圃,無蔥韭生菜之屬。
雞最繁,客至殺以代蔬。
俗尚冬瓜,官長至,抱瓜以獻,佐以粉餈;雞則以犒從者。
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