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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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漉之,貯甕一、二日即有酒味。

    聚飲,以木碗盛酒;土官先酌,次及副土官、公廨、衆番相繼而飲。

    山前、山後諸社,例于五年,土官暨衆番百十圍繞,各執長竹竿,一人以藤球上擲,競以長竿刺之,中者為勝,番衆捧酒為賀,名曰「托高會」。

    酒酣,各矜豪勇,以殺人頭多者為雄長。

    歲時,以黍米熟為一年,月圓為一月。

    〔凡所轄〕社,小番栽種黍米、薯芋,土官抽取十分之二;至射獵獐鹿、山豬等獸,土官得後一蹄。

     衣飾披發裸身,下體烏布圍遮。

    隆冬以野獸皮為衣;熊皮非土官不敢服。

    天雨,則以槺榔葉為衣、為笠。

    各社頭皆留發,剪與眉齊,草篐似帽。

    以野草黑齒。

    兩耳穴孔,用篾圈抵塞。

    土官、副土官、公廨至娶妻後,即于肩背、胸膛、手臂、兩腋以針刺花,用黑煙文之。

    正土官刺人形,副土官、公廨祗刺墨花而已;女土官肩臂手掌亦刺墨花,以為尊卑之别。

    農事之暇,男則采藤編籃、砍木鑿盆。

    女則績苎、織布;惟土官家織紅藍色布及帶頭織人面形,餘則不敢。

    各社生番持與熟番交易珠、布、鹽、鐵,熟番出與通事交易。

     婚嫁未婚時,男女歌唱相合,男随女肩水負薪;意既投,始告父母聘之。

    反目,實時分離;男再娶,女别嫁。

    土官彼此結姻,不與衆番婚娶。

    歸化番女,亦有與漢人為妻室者,往來倍親密。

    土官無論男女,總以長者承嗣。

    長男則娶婦、長女則贅婿,家業盡付之;甥即為孫,以衍後嗣。

    無姓氏,三世外即互相嫁娶。

    孫祖或至同名,子多者或與伯叔同。

    凡嫁娶,則以鼎珠、刀布為聘,土官取其半。

    番婦俱以秋千為戲;各社戶前因大樹縛藤,縱送為樂,日夕歌唱不絕口。

    親朋相見,以鼻彼此相就一點;小番見土官,以鼻向土官項後發際一點。

     喪葬父母兄弟故,家業、器用一家均分,死者亦一分。

    埋葬,于屋内挖穴,四圍立石。

    先後死者,次第坐葬穴中。

    無棺木,隻以番布包裹,其一分物件置屍側。

    大石為蓋,米粥和柴灰粘石罅,使穢氣不洩。

    婦産死,山頂另開一堀埋之。

    本社有喪,通社男女為服二十餘日,親屬六月。

    土官死,則本社及所屬各社老幼亦服六月。

    其服,身首纏披烏布,通社不飲酒、不歌唱。

    父母之服,長男、長女身披烏布、頭荷鬥笠,謂不敢見天也。

    服滿,射鹿飲酒,除烏布,謂之「撤服」。

     器用食用器具,以藤篾為筐、為碗、為缽、為杓、為箸。

    捕鹿射獵,以鹿皮為褲、為履,镖刀、弓矢皆所自制。

    最喜鼎铛、銅鐵、米珠、鹽布、哔吱、梳枇。

    下山,則腰佩短刀,手執镖槊、竹箭、木牌等械,背負網袋,内貯薯芋、衣物,行戴于首。

    社番間有角口,無相毆者;有犯,土官令公廨持竹木橫擊,将其器物盡為棄擲。

    卑南覓社有犯及獲獸不與豚蹄,以背叛論;即殺之。

     附考 傀儡生番,動辄殺人割首以去;髑髅用金飾以為寶。

    被殺之番,其子嗣于四個月釋服後,必出殺人,取首級以祭。

    大武、力力尤鸷悍,以故無敢輕曆其境。

    飲食居處,傳說不一。

    有雲:若輩在深山中,首蒙鹿皮,胸背間用熊皮蔽之。

    喜食大龜,用火炙熟,刀劈啖之,以觳為雜器;龜卵剝去軟皮,和鹽少許而食。

    獐鹿取其肉,用石壓去血水;曬幹出山,易鹽布、米珠。

    遇鐵及鉛子、火藥,雖傾其所有以易,不顧也。

    芋極長大而細膩,番以為糧;熟後陰幹,每食少許,以水下之,可終日不食(「使槎錄」)。

     雍正癸卯秋,心武裡女土官蘭雷為客民殺死。

    八歹社、加者膀眼社率領番衆數百暗伏東勢莊,殺死客民三人,割頭顱以去;文武宣示兵威,勒緝兇番,兩社遯逃,僅得二髑髅以歸。

    維時附近生番加走山社、礁網曷氏社、系率臘社、毛系系社、望仔立社、加籠雅社、無朗逸社、山裡目社呈送番豕、卓戈紋、番藍蓋願來歸化,計七百餘口,各社歲輸鹿皮五張。

    不衣、不褲,惟于私處以布圍繞;土官衣狀如毠■〈沙上毛下〉,風吹四肢畢露。

    毛系系社女土官弟勞裡阮頭戴竹方架,四圍用紅雨纓織成,中有黃花紋,遠望如錦纏竹上,名「達拉嗎」;亦有飾以孔雀毛者。

    雲非土官,不敢加首(同上)。

     甲辰四月,舊歸化山裡留社土官珍裡覓挈佳者惹葉社公廨蘭朗、則加則加單社公廨礁鹿子卓、擺律社副土官彩文、柯覓社公廨餘基卯等獻送戶口冊共五百二十名口,附貢「迦喇巴」(篾藍蓋)八、「咿洞」(即卓戈紋)四、番豕二;據稱聖天子愛養黎元,下逮番庶,聞風歸化。

    土官有戴豹皮帽者,名力居樓大羅房;如豹頭形,眼中嵌玻璃片,周圍飾以朱英,帽後綴以豹尾。

    亦有戴頭篐者,名粵曼;插以鳥羽十餘枝,參差排列,垂發二縷,雲系其妻之發;衣熊豹皮,名曰「褚買」,内披短衣,曰「鴿覓」,下體盡露,惟于私處圍烏布一片,名曰「突勿」。

    亦有胸前搭紅綠卓戈紋者,名曰噶拉祿;用紅哔吱折碎,間以草絲,番婦用口染成青綠,經緯錯綜,頗為堅緻。

    各佩一刀,名曰「奪佳」;另有網袋名「細敲」,皮袋名「落丹」,皆以貯行裝者(同上)。

     鳳邑東南一帶,嶄岩參嵯,足迹不至。

    山前則加蚌、山豬毛、望仔立等七十二社,上連諸羅之務來優、下及鳳山之謝必益。

    山後則卑南覓七十二社,北通崇爻、南極琅峤,悉為傀儡番巢穴。

    每社各土官一,仍有副土官、公廨;小社僅一土官。

    大社轄十餘社、或數社不一,共五十四社(「番俗六考」)。

     番貧莫如傀儡;而負嵎蟠踞,自昔為然。

    紅毛、僞鄭屢思剿除,居高負險,數戰不利;率皆中止。

    近則種類漸多,野性難馴;且幼習镖刀、拈弓矢,輕禽狡獸,镖箭一發無逸。

    兇頑嗜殺,實為化外異類(同上)。

     鳳山縣(三) --琅峤十八社(社名見前「番社」下) 居處築厝于岩洞,以石為垣,以木為梁,蓋薄石闆于厝上;厝名「打包」。

    前後栽植槟榔、蒌藤。

    至種芋藝黍時,更于山下豎竹為牆,取草遮蓋,以為栖止;收獲畢,仍歸山間。

     飲食諸番傍岩而居,或叢處内山,五谷絕少。

    斫樹燔根以種芋,魁大者七、八斤,貯以為糧。

    收芋時,穴為窖,積薪燒炭,置芋灰中,仍覆以土。

    聚一社之衆,發而噉焉;甲盡則乙,不分彼此。

    日凡三餐。

    不食雞。

    有傳紅毛欲殺生番,俱避禍遠匿,聞雞聲知其所在,逐而殺之;番以為神,故不食。

    深山捕鹿,不計日期。

    饑則生姜嚼水,佐以草木之實,雲可支一月;或以煨芋為糧。

    無火,則取竹木相鋸而出火。

    海邊多石,各番于空洞處傾曬海水成鹽。

    收米三次為三年,則大會;束草為人頭擲于空中,各番削竹為槍迎而刺之,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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