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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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俗(二) 番社風俗(一) 番社風俗(一) 台灣縣 --大傑巅社、新港社、卓猴社 居處作室名囤。

    先以竹木結成椽桷,編竹為牆,蓋以茅草,為兩大扇;中堅大梁,備酒、豕邀請番衆,舉上兩扇合為屋。

    狀如覆舟,寬二丈餘、長數丈;前後門戶疏通。

    夫妻、子女同聚一室。

    門兩旁上下丹艧采色,燦然可觀;舍内地淨無塵。

    前廊竹木鋪設如橋俯欄,頗亦有緻;鑿木闆為階梯。

    木極堅韌,或以相思木為之;又一種木,文理樛結如檀梨狀,從内山采出,番亦不名何木,高可五、六尺。

    入室者拾級而入。

     飲食飯凡二種:一占米煮食,一篾筩貯糯米置釜上蒸熟。

    手團食,日三餐,出則裹腰間。

    酒凡二種:一舂秫米使碎,嚼米為曲置地上,隔夜發氣,拌和藏甕中。

    數日發變,其味甘酸;曰「姑待」。

    婚娶、築舍、捕鹿,出此酒沃以水,群坐地上,用木瓢或椰碗汲飲之;酒酣歌舞,夜深乃散。

    一将糯米蒸熟拌曲,入篾籃、置甕口,津液下滴;藏久,色味香美。

    遇貴客,始出以待;敬客,必先嘗而後進。

    凡捕魚,于水清處見魚發發,用三叉镖射之或手網取之。

    小魚熟食;大則腌食,不剖魚腹,就魚口納鹽藏甕中,俟年餘生食之。

    捕鹿,名曰「出草」。

    或镖、或箭,帶犬追尋;獲鹿即剝割,群聚而飲。

    髒腑腌髒甕中,名曰「膏蚌鲑」;餘肉交通事貿易、納饷。

     衣飾衣黑白不等,俱短至臍;名「籠仔」。

    用布二幅,縫其半于背,左右及腋而止;餘尺許,垂肩及臂,無袖,披其襟。

    衣長至足者,名「■〈衤曼〉」。

    暑則圍二幅半烏布,寒則披■〈衤曼〉。

    近亦有仿漢人衣裈者。

    番婦衣短至腰,或織茜毛于領、或緣以他色。

    腰下圍幅布,旁無襞積為桶裙。

    膝以下用烏布十餘重,堅束其腓至踝。

    頭上珠飾,名曰「沙其落」;瑪瑙珠,名曰「卑那苓」。

    頸挂銀錢、約指、螺貝及紅毛錢,璎珞累累,盤繞數匝,名曰「夏落」。

    臂钏,東洋镯、銅起花镯;或穿瑪瑙為之手圈,名曰「龜老」。

    若遇種粟之期,群聚會飲,挽手歌唱,跳踯旋轉以為樂;名曰「遇貓堵」。

    麻達走遞公文,插雉尾于首,手背系「薩豉宜」;以鐵為之,狀如卷荷,長三寸許。

    展足鬥走,腳掌去地尺餘,撲及其臀;沙起風飛,手镯與薩豉宜相擊,丁當遠聞,瞬息數十裡。

    習紅毛字者,曰「教冊」;用鵝毛管削尖,注墨汁于筒,醮而橫書自左而右,登記符檄、錢谷數目。

    暇則将鵝管插于頭上,或貯腰間。

     婚嫁婚姻名曰「牽手」。

    訂盟時,男家父母遺以布。

    麻達(番未娶者)成婚,父母送至女家,不需媒妁;至日,執豕酌酒,請通事、土官、親戚聚飲賀新婚,名曰「描罩佳哩」。

    夫婦反目,即離異。

    男離婦,罰酒一甕、番銀三餅。

    女離男或私通被獲,均如前例。

    其未嫁娶者不禁。

    若配合已久,造高架,坐婦于上,舁迎諸社中;番衆贈遺色布,歸宴同社之衆,則永無離異。

     喪葬番死曰「馬歹」。

    不論貧富,俱用棺埋厝内;以平日衣服、器皿之半殉之。

    喪家衣,俱着皁色,以示不變;父母、兄弟之喪俱一年。

    夫死,一年後改适:必自為擇定,告前夫父母及所生父母而後嫁。

     器用耕種如牛車、犁耙,與漢人同。

    厝内器皿各殊:汲水用匏,飯具用椰碗、螺觳,捕鹿用镖、箭。

    炊飯用鐵铛,亦用木扣、陶土為之;圓底縮口,微有唇起以承甑。

    以石三塊為竈,置木扣于上以炊。

    近亦築竈,間置桌椅及五彩瓷器;非以資用,為觀美耳。

    螺錢皆漢人磨壟而成,圓約三寸,中一孔,以潔白者為上。

    每圓值銀四、五分,如古貝式;各社皆然。

     附考 大傑巅社在羅漢門,無差徭。

    新港舊屬諸羅,改隸首邑,社大番饒;卓猴遜之(「台灣志略」)。

     土番初以鹿皮為衣,夏月結麻枲,縷縷挂于下體。

    後乃漸易幅布,或以「達戈紋」(番自織布名)為之。

    數年來,新港社番衣裈半如漢人,各裝棉;諸羅山諸社亦有仿效者(「雜記」)。

     羅漢内門、外門田,皆大傑巅社地也。

    康熙四十二年,台、諸民人招汀州屬縣民墾治。

    自後往來漸衆,耕種采樵,每被土番镖殺或放火燒死,割去頭顱,官弁诘捕。

    而相近者為木岡、武洛、大澤機,遠之為内幽諸社,生番環聚,緝治為艱;立界絕其出入,可以杜患矣(「番俗六考」)。

     莊秀才子洪雲:『康熙三十八年,郡民謝鸾、謝鳳偕堪輿至羅漢門蔔地;歸家俱病,醫療罔效。

    後始悟前曾乞火于大傑巅番婦,必為設向。

    适郡中有漢人娶番婦者,因求解于婦;随以口吮鸾、鳳臍中各出草一莖,尋愈。

    番婦自言:「初學咒時,坐卧良久;如一樹在前,卧而誦向,樹立死,方為有靈」』。

    「諸羅志」:『作法詛咒,名「向」。

    先試樹木立死,解而複蘇,然後用之;不則,恐能向不能解也。

    入舍,無敢胠箧探囊。

    擅其技者,多老番婦。

    田園阡陌,數尺一杙,環以繩;雖山豕麋鹿,弗敢入。

    漢人初至,摘啖果蓏,唇立腫;求其主解之,轉瞬平複如初。

    近年附郭諸社畏法不敢為;稍遠,則各社皆有。

    或于笭箵中取鵝卵石置于地,能令飛走;喝之則止』(同上)。

     新港、加溜灣、歐王(即蕭壟)、麻豆,于僞鄭時為四大社;令其子弟能就鄉塾讀書者蠲其徭,欲以漸化之。

    四社番亦知勤稼穑、務蓄積,比戶殷富;又近郡治,習見城市居處禮讓,故其俗于諸社為優。

    歐王近海,不當孔道,尤富庶(「稗海紀遊」)。

     各社終身依婦以處,皆以門楣紹瓜瓞,父母不得有其子;故一、再世而孫且不識其祖矣。

    番人皆無姓氏,有以也(同上)。

     新港、加溜灣二社,為一邑孔道。

    凡奉差至者,将照身一出,練保人等不知何事,并不知何名;畫則支給酒食,夜則安頓館舍,然燈進馔,折勒規例。

    臨行供應夫車,一人必坐一乘。

    日撥數起(「東甯政事集」)。

     新港四社地邊海空闊,諸番饒裕者,中為室,四旁列種果木;廪囷圈圉,次第井井,環植刺竹至數十畝(「諸羅志」)。

     郡中造船,出水最艱;所司檄四社番衆牽挽,歲以為常。

    聞金一鳴,鼓力并進。

    事畢,官酬以煙、布、糖丸(「使槎錄」)。

     新港、蕭壟、麻豆各番,昔住小琉球,後遷于此(「番俗六考」)。

     鳳山縣(一) --武洛社(一名大澤機)、搭樓社、阿猴社、上淡水社(一名大木連)、下淡水社(一名麻裡麻侖)、力力社、茄藤社(一名奢連)、放■〈纟索〉社(一名阿加) 居處屋名曰「朗」。

    築土為基,架竹為梁,葺茅為蓋,編竹為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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