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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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俗(二)
番社風俗(一)
番社風俗(一)
台灣縣
--大傑巅社、新港社、卓猴社
居處作室名囤。
先以竹木結成椽桷,編竹為牆,蓋以茅草,為兩大扇;中堅大梁,備酒、豕邀請番衆,舉上兩扇合為屋。
狀如覆舟,寬二丈餘、長數丈;前後門戶疏通。
夫妻、子女同聚一室。
門兩旁上下丹艧采色,燦然可觀;舍内地淨無塵。
前廊竹木鋪設如橋俯欄,頗亦有緻;鑿木闆為階梯。
木極堅韌,或以相思木為之;又一種木,文理樛結如檀梨狀,從内山采出,番亦不名何木,高可五、六尺。
入室者拾級而入。
飲食飯凡二種:一占米煮食,一篾筩貯糯米置釜上蒸熟。
手團食,日三餐,出則裹腰間。
酒凡二種:一舂秫米使碎,嚼米為曲置地上,隔夜發氣,拌和藏甕中。
數日發變,其味甘酸;曰「姑待」。
婚娶、築舍、捕鹿,出此酒沃以水,群坐地上,用木瓢或椰碗汲飲之;酒酣歌舞,夜深乃散。
一将糯米蒸熟拌曲,入篾籃、置甕口,津液下滴;藏久,色味香美。
遇貴客,始出以待;敬客,必先嘗而後進。
凡捕魚,于水清處見魚發發,用三叉镖射之或手網取之。
小魚熟食;大則腌食,不剖魚腹,就魚口納鹽藏甕中,俟年餘生食之。
捕鹿,名曰「出草」。
或镖、或箭,帶犬追尋;獲鹿即剝割,群聚而飲。
髒腑腌髒甕中,名曰「膏蚌鲑」;餘肉交通事貿易、納饷。
衣飾衣黑白不等,俱短至臍;名「籠仔」。
用布二幅,縫其半于背,左右及腋而止;餘尺許,垂肩及臂,無袖,披其襟。
衣長至足者,名「■〈衤曼〉」。
暑則圍二幅半烏布,寒則披■〈衤曼〉。
近亦有仿漢人衣裈者。
番婦衣短至腰,或織茜毛于領、或緣以他色。
腰下圍幅布,旁無襞積為桶裙。
膝以下用烏布十餘重,堅束其腓至踝。
頭上珠飾,名曰「沙其落」;瑪瑙珠,名曰「卑那苓」。
頸挂銀錢、約指、螺貝及紅毛錢,璎珞累累,盤繞數匝,名曰「夏落」。
臂钏,東洋镯、銅起花镯;或穿瑪瑙為之手圈,名曰「龜老」。
若遇種粟之期,群聚會飲,挽手歌唱,跳踯旋轉以為樂;名曰「遇貓堵」。
麻達走遞公文,插雉尾于首,手背系「薩豉宜」;以鐵為之,狀如卷荷,長三寸許。
展足鬥走,腳掌去地尺餘,撲及其臀;沙起風飛,手镯與薩豉宜相擊,丁當遠聞,瞬息數十裡。
習紅毛字者,曰「教冊」;用鵝毛管削尖,注墨汁于筒,醮而橫書自左而右,登記符檄、錢谷數目。
暇則将鵝管插于頭上,或貯腰間。
婚嫁婚姻名曰「牽手」。
訂盟時,男家父母遺以布。
麻達(番未娶者)成婚,父母送至女家,不需媒妁;至日,執豕酌酒,請通事、土官、親戚聚飲賀新婚,名曰「描罩佳哩」。
夫婦反目,即離異。
男離婦,罰酒一甕、番銀三餅。
女離男或私通被獲,均如前例。
其未嫁娶者不禁。
若配合已久,造高架,坐婦于上,舁迎諸社中;番衆贈遺色布,歸宴同社之衆,則永無離異。
喪葬番死曰「馬歹」。
不論貧富,俱用棺埋厝内;以平日衣服、器皿之半殉之。
喪家衣,俱着皁色,以示不變;父母、兄弟之喪俱一年。
夫死,一年後改适:必自為擇定,告前夫父母及所生父母而後嫁。
器用耕種如牛車、犁耙,與漢人同。
厝内器皿各殊:汲水用匏,飯具用椰碗、螺觳,捕鹿用镖、箭。
炊飯用鐵铛,亦用木扣、陶土為之;圓底縮口,微有唇起以承甑。
以石三塊為竈,置木扣于上以炊。
近亦築竈,間置桌椅及五彩瓷器;非以資用,為觀美耳。
螺錢皆漢人磨壟而成,圓約三寸,中一孔,以潔白者為上。
每圓值銀四、五分,如古貝式;各社皆然。
附考 大傑巅社在羅漢門,無差徭。
新港舊屬諸羅,改隸首邑,社大番饒;卓猴遜之(「台灣志略」)。
土番初以鹿皮為衣,夏月結麻枲,縷縷挂于下體。
後乃漸易幅布,或以「達戈紋」(番自織布名)為之。
數年來,新港社番衣裈半如漢人,各裝棉;諸羅山諸社亦有仿效者(「雜記」)。
羅漢内門、外門田,皆大傑巅社地也。
康熙四十二年,台、諸民人招汀州屬縣民墾治。
自後往來漸衆,耕種采樵,每被土番镖殺或放火燒死,割去頭顱,官弁诘捕。
而相近者為木岡、武洛、大澤機,遠之為内幽諸社,生番環聚,緝治為艱;立界絕其出入,可以杜患矣(「番俗六考」)。
莊秀才子洪雲:『康熙三十八年,郡民謝鸾、謝鳳偕堪輿至羅漢門蔔地;歸家俱病,醫療罔效。
後始悟前曾乞火于大傑巅番婦,必為設向。
适郡中有漢人娶番婦者,因求解于婦;随以口吮鸾、鳳臍中各出草一莖,尋愈。
番婦自言:「初學咒時,坐卧良久;如一樹在前,卧而誦向,樹立死,方為有靈」』。
「諸羅志」:『作法詛咒,名「向」。
先試樹木立死,解而複蘇,然後用之;不則,恐能向不能解也。
入舍,無敢胠箧探囊。
擅其技者,多老番婦。
田園阡陌,數尺一杙,環以繩;雖山豕麋鹿,弗敢入。
漢人初至,摘啖果蓏,唇立腫;求其主解之,轉瞬平複如初。
近年附郭諸社畏法不敢為;稍遠,則各社皆有。
或于笭箵中取鵝卵石置于地,能令飛走;喝之則止』(同上)。
新港、加溜灣、歐王(即蕭壟)、麻豆,于僞鄭時為四大社;令其子弟能就鄉塾讀書者蠲其徭,欲以漸化之。
四社番亦知勤稼穑、務蓄積,比戶殷富;又近郡治,習見城市居處禮讓,故其俗于諸社為優。
歐王近海,不當孔道,尤富庶(「稗海紀遊」)。
各社終身依婦以處,皆以門楣紹瓜瓞,父母不得有其子;故一、再世而孫且不識其祖矣。
番人皆無姓氏,有以也(同上)。
新港、加溜灣二社,為一邑孔道。
凡奉差至者,将照身一出,練保人等不知何事,并不知何名;畫則支給酒食,夜則安頓館舍,然燈進馔,折勒規例。
臨行供應夫車,一人必坐一乘。
日撥數起(「東甯政事集」)。
新港四社地邊海空闊,諸番饒裕者,中為室,四旁列種果木;廪囷圈圉,次第井井,環植刺竹至數十畝(「諸羅志」)。
郡中造船,出水最艱;所司檄四社番衆牽挽,歲以為常。
聞金一鳴,鼓力并進。
事畢,官酬以煙、布、糖丸(「使槎錄」)。
新港、蕭壟、麻豆各番,昔住小琉球,後遷于此(「番俗六考」)。
鳳山縣(一) --武洛社(一名大澤機)、搭樓社、阿猴社、上淡水社(一名大木連)、下淡水社(一名麻裡麻侖)、力力社、茄藤社(一名奢連)、放■〈纟索〉社(一名阿加) 居處屋名曰「朗」。
築土為基,架竹為梁,葺茅為蓋,編竹為牆,
先以竹木結成椽桷,編竹為牆,蓋以茅草,為兩大扇;中堅大梁,備酒、豕邀請番衆,舉上兩扇合為屋。
狀如覆舟,寬二丈餘、長數丈;前後門戶疏通。
夫妻、子女同聚一室。
門兩旁上下丹艧采色,燦然可觀;舍内地淨無塵。
前廊竹木鋪設如橋俯欄,頗亦有緻;鑿木闆為階梯。
木極堅韌,或以相思木為之;又一種木,文理樛結如檀梨狀,從内山采出,番亦不名何木,高可五、六尺。
入室者拾級而入。
飲食飯凡二種:一占米煮食,一篾筩貯糯米置釜上蒸熟。
手團食,日三餐,出則裹腰間。
酒凡二種:一舂秫米使碎,嚼米為曲置地上,隔夜發氣,拌和藏甕中。
數日發變,其味甘酸;曰「姑待」。
婚娶、築舍、捕鹿,出此酒沃以水,群坐地上,用木瓢或椰碗汲飲之;酒酣歌舞,夜深乃散。
一将糯米蒸熟拌曲,入篾籃、置甕口,津液下滴;藏久,色味香美。
遇貴客,始出以待;敬客,必先嘗而後進。
凡捕魚,于水清處見魚發發,用三叉镖射之或手網取之。
小魚熟食;大則腌食,不剖魚腹,就魚口納鹽藏甕中,俟年餘生食之。
捕鹿,名曰「出草」。
或镖、或箭,帶犬追尋;獲鹿即剝割,群聚而飲。
髒腑腌髒甕中,名曰「膏蚌鲑」;餘肉交通事貿易、納饷。
衣飾衣黑白不等,俱短至臍;名「籠仔」。
用布二幅,縫其半于背,左右及腋而止;餘尺許,垂肩及臂,無袖,披其襟。
衣長至足者,名「■〈衤曼〉」。
暑則圍二幅半烏布,寒則披■〈衤曼〉。
近亦有仿漢人衣裈者。
番婦衣短至腰,或織茜毛于領、或緣以他色。
腰下圍幅布,旁無襞積為桶裙。
膝以下用烏布十餘重,堅束其腓至踝。
頭上珠飾,名曰「沙其落」;瑪瑙珠,名曰「卑那苓」。
頸挂銀錢、約指、螺貝及紅毛錢,璎珞累累,盤繞數匝,名曰「夏落」。
臂钏,東洋镯、銅起花镯;或穿瑪瑙為之手圈,名曰「龜老」。
若遇種粟之期,群聚會飲,挽手歌唱,跳踯旋轉以為樂;名曰「遇貓堵」。
麻達走遞公文,插雉尾于首,手背系「薩豉宜」;以鐵為之,狀如卷荷,長三寸許。
展足鬥走,腳掌去地尺餘,撲及其臀;沙起風飛,手镯與薩豉宜相擊,丁當遠聞,瞬息數十裡。
習紅毛字者,曰「教冊」;用鵝毛管削尖,注墨汁于筒,醮而橫書自左而右,登記符檄、錢谷數目。
暇則将鵝管插于頭上,或貯腰間。
婚嫁婚姻名曰「牽手」。
訂盟時,男家父母遺以布。
麻達(番未娶者)成婚,父母送至女家,不需媒妁;至日,執豕酌酒,請通事、土官、親戚聚飲賀新婚,名曰「描罩佳哩」。
夫婦反目,即離異。
男離婦,罰酒一甕、番銀三餅。
女離男或私通被獲,均如前例。
其未嫁娶者不禁。
若配合已久,造高架,坐婦于上,舁迎諸社中;番衆贈遺色布,歸宴同社之衆,則永無離異。
喪葬番死曰「馬歹」。
不論貧富,俱用棺埋厝内;以平日衣服、器皿之半殉之。
喪家衣,俱着皁色,以示不變;父母、兄弟之喪俱一年。
夫死,一年後改适:必自為擇定,告前夫父母及所生父母而後嫁。
器用耕種如牛車、犁耙,與漢人同。
厝内器皿各殊:汲水用匏,飯具用椰碗、螺觳,捕鹿用镖、箭。
炊飯用鐵铛,亦用木扣、陶土為之;圓底縮口,微有唇起以承甑。
以石三塊為竈,置木扣于上以炊。
近亦築竈,間置桌椅及五彩瓷器;非以資用,為觀美耳。
螺錢皆漢人磨壟而成,圓約三寸,中一孔,以潔白者為上。
每圓值銀四、五分,如古貝式;各社皆然。
附考 大傑巅社在羅漢門,無差徭。
新港舊屬諸羅,改隸首邑,社大番饒;卓猴遜之(「台灣志略」)。
土番初以鹿皮為衣,夏月結麻枲,縷縷挂于下體。
後乃漸易幅布,或以「達戈紋」(番自織布名)為之。
數年來,新港社番衣裈半如漢人,各裝棉;諸羅山諸社亦有仿效者(「雜記」)。
羅漢内門、外門田,皆大傑巅社地也。
康熙四十二年,台、諸民人招汀州屬縣民墾治。
自後往來漸衆,耕種采樵,每被土番镖殺或放火燒死,割去頭顱,官弁诘捕。
而相近者為木岡、武洛、大澤機,遠之為内幽諸社,生番環聚,緝治為艱;立界絕其出入,可以杜患矣(「番俗六考」)。
莊秀才子洪雲:『康熙三十八年,郡民謝鸾、謝鳳偕堪輿至羅漢門蔔地;歸家俱病,醫療罔效。
後始悟前曾乞火于大傑巅番婦,必為設向。
适郡中有漢人娶番婦者,因求解于婦;随以口吮鸾、鳳臍中各出草一莖,尋愈。
番婦自言:「初學咒時,坐卧良久;如一樹在前,卧而誦向,樹立死,方為有靈」』。
「諸羅志」:『作法詛咒,名「向」。
先試樹木立死,解而複蘇,然後用之;不則,恐能向不能解也。
入舍,無敢胠箧探囊。
擅其技者,多老番婦。
田園阡陌,數尺一杙,環以繩;雖山豕麋鹿,弗敢入。
漢人初至,摘啖果蓏,唇立腫;求其主解之,轉瞬平複如初。
近年附郭諸社畏法不敢為;稍遠,則各社皆有。
或于笭箵中取鵝卵石置于地,能令飛走;喝之則止』(同上)。
新港、加溜灣、歐王(即蕭壟)、麻豆,于僞鄭時為四大社;令其子弟能就鄉塾讀書者蠲其徭,欲以漸化之。
四社番亦知勤稼穑、務蓄積,比戶殷富;又近郡治,習見城市居處禮讓,故其俗于諸社為優。
歐王近海,不當孔道,尤富庶(「稗海紀遊」)。
各社終身依婦以處,皆以門楣紹瓜瓞,父母不得有其子;故一、再世而孫且不識其祖矣。
番人皆無姓氏,有以也(同上)。
新港、加溜灣二社,為一邑孔道。
凡奉差至者,将照身一出,練保人等不知何事,并不知何名;畫則支給酒食,夜則安頓館舍,然燈進馔,折勒規例。
臨行供應夫車,一人必坐一乘。
日撥數起(「東甯政事集」)。
新港四社地邊海空闊,諸番饒裕者,中為室,四旁列種果木;廪囷圈圉,次第井井,環植刺竹至數十畝(「諸羅志」)。
郡中造船,出水最艱;所司檄四社番衆牽挽,歲以為常。
聞金一鳴,鼓力并進。
事畢,官酬以煙、布、糖丸(「使槎錄」)。
新港、蕭壟、麻豆各番,昔住小琉球,後遷于此(「番俗六考」)。
鳳山縣(一) --武洛社(一名大澤機)、搭樓社、阿猴社、上淡水社(一名大木連)、下淡水社(一名麻裡麻侖)、力力社、茄藤社(一名奢連)、放■〈纟索〉社(一名阿加) 居處屋名曰「朗」。
築土為基,架竹為梁,葺茅為蓋,編竹為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