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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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俗(一)
習尚歲時氣候潮信風信占驗
台陽僻在海外,曠野平原,明末閩人即視為瓯脫。
自鄭氏挈内地數萬人以來,迄今閩之漳泉、粵之潮惠相攜負耒,率參錯寄居,故風尚略同内郡。
我國家生聚教養,六十年于茲。
雕題黑齒,且習衣冠;水土天時,漸移風氣。
其何以進庶富之風,鹹登仁讓哉?是在操轉移之權者。
志風俗。
習尚 歲時 氣候 潮信 風信 占驗 習尚 台灣府:山海秀結之區(「海天玉尺」),其地廣衍膏腴(「春明夢餘錄」)。
西北近海,多平地可耕,土番及人民聚落以百數(「海防志」)。
其民五方雜處,無一姓,人不知書。
其番喜酒好殺,無冠履衣服之儀、無婚嫁喪葬之禮(「蓉洲文稿」)。
商旅輻辏,器物流通(「赤嵌筆談」)。
晚稻豐稔,千倉萬箱轉輸内地;所以,戶鮮蓋藏(「台海使槎錄」)。
台灣縣:台地窄狹,又迫郡邑,開墾年久而地硗(「縣志」),每歲不能再熟(舊「省志」)。
民非土著(「赤嵌筆談」),俗尚華侈(「縣志」)。
五谷狼藉,物貨畢充(「理台未議」)。
男有耕而女無織,以刺繡為工(「舊志」)。
視疏若親,窮乏疾苦相為周恤(「台海使槎錄」)。
鳳山縣:平原沃野,有竹木果植之饒(「縣志」);近水陂田,可種早稻(「赤嵌筆談」)。
治埤蓄洩,灌溉耕耨,頗盡力作(「使槎錄」)。
服賈則用舟楫,任載必需車牛(「縣志」)。
由縣治南至金荊潭,稍近喬野。
自淡水溪以南,番漢雜居,客莊尤夥;好事輕生,健訟樂鬥(「舊志」)。
諸羅縣:土壤肥沃,種植後,聽其自生,不事耘鋤(「赤嵌筆談」)。
好訾毀,喜鬥輕生(「縣志」)。
衣飾僭侈,婚姻論财;其敝俗也(「舊志」)。
兄弟同居,或至數世;鄰裡诟谇,片言解紛。
通有無、濟緩急;失路之夫望門投止,解閉而不納者(「縣志」)。
彰化縣:邑新設未久,而願耕于野、願藏于市者,四方紛至。
故街衢巷陌,漸有可觀;山海珍錯之物,亦無不集。
但價值稍昂,其風頗彷郡城(「舊志」)。
淡水廳:廳所屬為竹塹、淡水二保,市廛漸興、人煙日盛。
淡水内港戶頗繁衍,風俗樸實,終年鮮鬥毆、争訟之事。
所産稻谷獨賤,一切布帛、器皿價昂數倍(「舊志」)。
澎湖廳:屹立巨浸中(「海防考」),土瘠不宜禾稼;産胡麻、綠豆(「元志」)。
居民以苫茅為廬,畋漁為業(「海防考」);煮海為鹽,釀秫為酒,采魚蝦、螺蛤以佐食;土商興販以廣利(「元志」)。
布帛菽粟,取資于台(「舊志」)。
附考 婚禮,倩媒送庚帖,三日内家中無事,然後合婚;間有誤毀器物者,期必改蔔。
納采,簪珥綢帛,别具大餅、豚肩、糖品之屬,謂之「禮盤」;無力者,止煩親屬女眷送銀簪二,名曰插簪子。
及笄送聘,或番錢一百圓,或八十、六十、四十圓;绫綢數十疋,以至數疋;禮書二函,則收一回一;羊豕、香燭、彩花、荖葉,各收其半。
禮榔雙座,以銀為槟榔形;每座四圓,上镌「二姓合婚、百年諧老」八字。
收「二姓合婚」一座,回「百年諧老」一座。
貧家則用幹槟榔,以銀薄飾之。
福壽萬字糖,或百餘圓、或數十圓;回以大餅。
其餘鹿筋、鹿脯、糖果留三、四種,各以稻谷麥豆置于盤内。
又回禮錫盆二,如大碗式:一植石榴一株,用銀石榴三、四顆及銀桂花數朵纏繞枝頭,名曰「榴桂」;一植蓮蕉花一株,取「連招貴子」之義(土人「蕉」「招」同音)。
此納币之禮也。
親迎,先期送擇日儀番錢或四十圓以至十二圓,名曰「乞日」。
至期,不論貴賤,乘四人輿,鳴金鼓吹,彩旗前導;親朋送燈,少年子弟分隊擎執,沿途點放爆竹。
婿至女家,駐轎庭中,連進酒食三次;飲畢,外弟攜盤于轎前索爆竹,婿随取贈,名曰「舅子爆」。
新人出廳拜祖先,次拜父母;父兄把酒三盞,覆以手帕上轎。
妝奁同行,豐儉不一。
花轎後懸竹篩,上畫八卦;到門,新郎擎蓋新婦頭上。
三日廟見,以次拜公姑、伯叔嬸姆,謂之「拜茶」。
是日外弟來,名曰「探房」。
午宴新婦及外弟;婦之父兄,請而後至,不輕造也。
四日或七日,外父母請婿及女,名曰「旋家」。
外家親屬,婿各備贽儀;惟外弟納之。
飲畢,婿偕新婦同歸。
五日,外家再請諸親相陪,名曰「會親」。
女先往,婿近午始至。
飲畢婿回,女留三日後始回。
冠、笄,或于親迎日、或在數日前。
詩書之家,女子既笄,則居于房内,不複外出;常人則無論矣(「赤嵌筆談」)。
喪禮,七日内成服,五旬延僧道
自鄭氏挈内地數萬人以來,迄今閩之漳泉、粵之潮惠相攜負耒,率參錯寄居,故風尚略同内郡。
我國家生聚教養,六十年于茲。
雕題黑齒,且習衣冠;水土天時,漸移風氣。
其何以進庶富之風,鹹登仁讓哉?是在操轉移之權者。
志風俗。
習尚 歲時 氣候 潮信 風信 占驗 習尚 台灣府:山海秀結之區(「海天玉尺」),其地廣衍膏腴(「春明夢餘錄」)。
西北近海,多平地可耕,土番及人民聚落以百數(「海防志」)。
其民五方雜處,無一姓,人不知書。
其番喜酒好殺,無冠履衣服之儀、無婚嫁喪葬之禮(「蓉洲文稿」)。
商旅輻辏,器物流通(「赤嵌筆談」)。
晚稻豐稔,千倉萬箱轉輸内地;所以,戶鮮蓋藏(「台海使槎錄」)。
台灣縣:台地窄狹,又迫郡邑,開墾年久而地硗(「縣志」),每歲不能再熟(舊「省志」)。
民非土著(「赤嵌筆談」),俗尚華侈(「縣志」)。
五谷狼藉,物貨畢充(「理台未議」)。
男有耕而女無織,以刺繡為工(「舊志」)。
視疏若親,窮乏疾苦相為周恤(「台海使槎錄」)。
鳳山縣:平原沃野,有竹木果植之饒(「縣志」);近水陂田,可種早稻(「赤嵌筆談」)。
治埤蓄洩,灌溉耕耨,頗盡力作(「使槎錄」)。
服賈則用舟楫,任載必需車牛(「縣志」)。
由縣治南至金荊潭,稍近喬野。
自淡水溪以南,番漢雜居,客莊尤夥;好事輕生,健訟樂鬥(「舊志」)。
諸羅縣:土壤肥沃,種植後,聽其自生,不事耘鋤(「赤嵌筆談」)。
好訾毀,喜鬥輕生(「縣志」)。
衣飾僭侈,婚姻論财;其敝俗也(「舊志」)。
兄弟同居,或至數世;鄰裡诟谇,片言解紛。
通有無、濟緩急;失路之夫望門投止,解閉而不納者(「縣志」)。
彰化縣:邑新設未久,而願耕于野、願藏于市者,四方紛至。
故街衢巷陌,漸有可觀;山海珍錯之物,亦無不集。
但價值稍昂,其風頗彷郡城(「舊志」)。
淡水廳:廳所屬為竹塹、淡水二保,市廛漸興、人煙日盛。
淡水内港戶頗繁衍,風俗樸實,終年鮮鬥毆、争訟之事。
所産稻谷獨賤,一切布帛、器皿價昂數倍(「舊志」)。
澎湖廳:屹立巨浸中(「海防考」),土瘠不宜禾稼;産胡麻、綠豆(「元志」)。
居民以苫茅為廬,畋漁為業(「海防考」);煮海為鹽,釀秫為酒,采魚蝦、螺蛤以佐食;土商興販以廣利(「元志」)。
布帛菽粟,取資于台(「舊志」)。
附考 婚禮,倩媒送庚帖,三日内家中無事,然後合婚;間有誤毀器物者,期必改蔔。
納采,簪珥綢帛,别具大餅、豚肩、糖品之屬,謂之「禮盤」;無力者,止煩親屬女眷送銀簪二,名曰插簪子。
及笄送聘,或番錢一百圓,或八十、六十、四十圓;绫綢數十疋,以至數疋;禮書二函,則收一回一;羊豕、香燭、彩花、荖葉,各收其半。
禮榔雙座,以銀為槟榔形;每座四圓,上镌「二姓合婚、百年諧老」八字。
收「二姓合婚」一座,回「百年諧老」一座。
貧家則用幹槟榔,以銀薄飾之。
福壽萬字糖,或百餘圓、或數十圓;回以大餅。
其餘鹿筋、鹿脯、糖果留三、四種,各以稻谷麥豆置于盤内。
又回禮錫盆二,如大碗式:一植石榴一株,用銀石榴三、四顆及銀桂花數朵纏繞枝頭,名曰「榴桂」;一植蓮蕉花一株,取「連招貴子」之義(土人「蕉」「招」同音)。
此納币之禮也。
親迎,先期送擇日儀番錢或四十圓以至十二圓,名曰「乞日」。
至期,不論貴賤,乘四人輿,鳴金鼓吹,彩旗前導;親朋送燈,少年子弟分隊擎執,沿途點放爆竹。
婿至女家,駐轎庭中,連進酒食三次;飲畢,外弟攜盤于轎前索爆竹,婿随取贈,名曰「舅子爆」。
新人出廳拜祖先,次拜父母;父兄把酒三盞,覆以手帕上轎。
妝奁同行,豐儉不一。
花轎後懸竹篩,上畫八卦;到門,新郎擎蓋新婦頭上。
三日廟見,以次拜公姑、伯叔嬸姆,謂之「拜茶」。
是日外弟來,名曰「探房」。
午宴新婦及外弟;婦之父兄,請而後至,不輕造也。
四日或七日,外父母請婿及女,名曰「旋家」。
外家親屬,婿各備贽儀;惟外弟納之。
飲畢,婿偕新婦同歸。
五日,外家再請諸親相陪,名曰「會親」。
女先往,婿近午始至。
飲畢婿回,女留三日後始回。
冠、笄,或于親迎日、或在數日前。
詩書之家,女子既笄,則居于房内,不複外出;常人則無論矣(「赤嵌筆談」)。
喪禮,七日内成服,五旬延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