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關燈
學校 學宮書院社學土番社學學田 自三代以來,化民成俗,莫不以學為先。

    我國家菁莪造士,聲教覃敷;薄海人文,蒸蒸蔚起。

    台雖外島,作育數十年,沐浴涵濡,骎骎乎海東鄒魯矣。

    廷議謂重洋之險,士子遠涉維艱,聖恩特增解額;并允學臣所請,建立書院。

    恩波浩蕩與聲教同流,島嶼文明因之日盛。

    而且番社有學,文身者亦習弦歌。

    豈特在野之俊秀有德、有造已哉!志學校。

     學宮 書院 社學 土番社學 學田 學宮 台灣府儒學:在甯南坊。

    中為大成殿,東西兩庑;前為戟門、為棂星門、為泮池;後為崇聖祠。

    康熙二十四年,巡道周昌、知府蔣毓英建(因鄭氏舊址)。

    三十九年,巡道王之麟建明倫堂于殿左。

    五十一年,巡道陳璸建名宦祠、鄉賢祠、學廨各齋舍,又于明倫堂左建朱子祠、文昌閣(詳見「碑記」)。

    五十七年,知府王珍移建泮池于棂星門外。

    五十八年,巡道梁文煊修。

    乾隆十年,巡道攝府事莊年重修。

    十四年,廪生侯世輝等捐資呈請改建:正廟居中,左右兩庑;前為大成門、又前為棂星門、為泮池;後為祟聖祠。

    左右兩廊達于庑,祠左右為禮樂庫、典籍庫;門左右為名宦、鄉賢祠,門外左為禮門、右為義路;又外為大成坊、泮宮坊。

    廟左為明倫堂,兩廊齋舍。

    堂左為朱子祠,後為文昌閣。

    堂後為教授宅,閣後為訓導宅。

    并鑄祭器、造樂器,規制完整。

     入學定額:康熙二十五年,總督王新命、巡撫張仲舉題準:歲進文、武童各二十名,科進文童二十名、廪膳二十名,增廣如之。

    歲貢以廪生食饩淺深為先後,一年貢一人。

    雍正元年,特恩廣額一次,加進七名。

    乾隆元年,特恩廣額一次,名數如前。

    雍正年,總督高其倬題準:台地文風漸盛,嗣後歲、科兩試,饬令該地方官查明現在台地之人有田、有屋入籍既定者,取具裡鄰結狀,方準考試。

    乾隆五年,巡視台灣禦史兼提督學政楊二酉奏準:粵民流寓在台年久入籍者,台屬四邑均有戶冊可稽;緣系隔省流寓,恐占閩童額數,是以攻擊維嚴。

    現在粵童堪以應試者計七百餘名,準其另編為新字号應試。

    其取進額數照小學例,四邑通校,共取進八名,附入府學。

    嗣後有續出應試者,總以八名為額。

    俟歲、科數次之後,取進人數漸多,再将應設廪、增并出貢之處,題請定議。

    至鄉試,不便附入台字号,應暫附閩省生員内鄉試;俟數滿百名,再行題請另編字号,取中一名。

    乾隆八年,巡視台灣兼理學政熊學鵬奏準:台郡孤懸海外,鄉試額中舉人二名。

    其錄送科舉,許于定例二百名之外,酌量寬餘錄送;亦不得将文理荒疏之人,普收送考。

     台灣縣儒學:在東安坊。

    中為大成殿,東西兩庑;前為泮池,後為崇聖祠。

    康熙二十三年,知縣沈朝聘建。

    二十九年,知縣王兆升修。

    四十二年,知縣陳璸建明倫堂于殿右。

    四十八年,知縣張宏創學廨于明倫堂後。

    五十四年,巡道陳璸重建崇聖祠,以左右夾室為名宦祠、鄉賢祠;知縣俞兆嶽、教谕鄭長濟浚泮池。

    五十九年,同知攝縣事王禮修。

    雍正元年,知縣周锺瑄重修。

    十二年,貢生陳應魁建棂星門于泮池前。

    乾隆八年,諸生張元華等修崇聖祠。

    十四年,學廨圯;教谕朱升元重修。

    十五年,廪生侯世輝等捐資鼎建于大成門,左右增建忠義祠、孝悌祠,于崇聖祠後增建訓導廨。

     入學定額:康熙二十五年,題定歲進文、武童各十二名,科進文童十二名、廪膳十名,增廣如之;歲貢二年貢一人。

    雍正元年,特恩廣額一次,加進五名。

    乾隆元年,特恩廣額一次,名數如前。

     鳳山縣儒學:在縣治北門外。

    中為大成殿,東西兩庑;前為戟門,又前為棂星門;後為崇聖祠。

    康熙二十三年,知縣楊芳聲始建。

    四十三年,知縣宋永清重建;五十八年知縣李丕煜、乾隆二年本學拔貢生壽甯教谕施世榜、十七年知縣吳士元相繼修。

    廟前有天然泮池,荷花芬馥,香聞數裡。

    鳳山拱峙、屏山插耳,龜山、蛇山繞護;形家以為人文勝地。

     入學定額:康熙二十五年題定:歲進文、武童各十二名,科進文童十二名、廪膳十名,增廣如之;歲貢二年貢一人。

    雍正元年,特恩廣額一次,加進五名;乾隆元年,特恩廣額一次,名數如前。

     諸羅縣儒學:在縣治西門外(舊在西門内。

    康熙四十五年,同知署縣事孫元衡建大成殿及棂星門。

    四十七年,署知縣宋永清建崇聖祠及東西兩庑。

    五十四年,知縣周锺瑄建明倫堂及名宦、鄉賢、文昌三祠。

    雍正八年,知縣劉良璧、馮盡善、教谕李倪昱等重修。

    規制隘陋,今改為玉峰書院)。

    中為大成殿,東西兩庑;前為戟門,又前為棂星門;後為崇聖祠。

    乾隆十八年,知縣徐德峻新建。

     入學定額:康熙二十五年題定:歲進文、武童各十二名,科進文童十二名、廪膳十名,增廣如之;歲貢二年貢一人。

    雍正元年,特恩廣額一次,加進五名;乾隆元年,特恩廣額一次,名數如前。

     彰化縣儒學:在縣治東北。

    中為大成殿,東西兩庑;前為甬道、為戟門,又前為棂星門、為泮池,砌以圍牆;東為義路、西為禮門,後為崇聖祠;右為明倫堂,堂後為學廨。

    雍正四年,知縣張鎬建。

    乾隆十六年知縣程運青、十八年同知署縣事王鹗、二十四年知縣張世珍、二十七年知縣胡邦翰相繼修。

     入學定額:雍正元年議準:歲進文、武童各八名,科進文童八名。

    雍正十三年題準:設廪、增各十名,俟十年後出貢;嗣後四年貢一人。

    乾隆元年,特恩廣額一次,加進三名。

     文廟祭儀 祭期:春、秋二祭,月用仲、日用上丁(月用仲,取時之正也;日用丁,取文明之象也)。

     齋戒:祭前三日,獻官、陪祭官及執事者皆沐浴更衣,散齋;二日,各宿别室,緻齋;一日,同宿齋所。

    散齋,仍理庶務,惟不飲酒、不茹葷(謂蔥、韭、葫、薤、蒜)、不吊喪、不問疾、不聽樂、不行刑、不判署刑殺文字、不與穢惡事;緻齋,惟理祭事。

     告祝狀:祭前一日,主祭官朝服詣台下,知縣一員舉祝案由甬道行至殿中安設。

    通贊唱:『行上香禮』。

    主祭官由東階上,進殿左門,詣香案前立。

    引贊:『跪,上香』。

    捧香生跪,主祭官受香,拱舉;授接香生,上炷香于爐。

    又上瓣香。

    畢,引贊:『三叩首,興』。

    通唱:『禮畢』。

     觀樂:主祭官告祝狀畢,率僚屬入府學明倫堂旁坐。

    府學教官督執事生、樂舞生畢集,例用教職一員為正獻官、一員為糾儀官(台郡以正貢生、陪貢生代)、生員六人為分獻官,照正祭日儀注演習,執事生及樂舞生各敬謹如儀。

    演畢,以次退。

     省牲:祭前一日,執事者設香案于牲房外,獻官常服。

    贊者唱:『詣省牲所』;唱:『省牲』(牛、羊、豕、鹿、兔。

    省之謂,看牲數有無齊足、肌體有無肥腯、毛色有無純正)。

    省畢,唱:『省牲畢』;乃退。

     宰牲:凡宰牲,必取血以告殺、取毛以告純,以盆盛毛血少許入置神位下。

     視祭器(祭器,康熙五十四年台廈道陳璸捐置。

    雍正七年,知府倪象恺修;乾隆六年,巡道劉良璧重修):牲匣(以木為之,所以盛牲者。

    底蓋朱髹,各高六寸、長三尺三寸、廣二尺二寸。

    兩傍釘銅環四、兩端二)、登(範金為之,所以薦太羹者)、铏(範金為之,所以薦和羹者)、笾(以竹為之,所以薦棗、栗、菱、芡、榛、脯、鹽、魚、餅、糗者)、豆(以木為之,所以薦菹醢、胓■〈月折〉、豚胉者)、簠(範金為之,所以盛黍者)、簋(範金為之,所以盛稷者)、篚(編竹為之,朱髹;所以盛帛者)、爵(範金及磁為之,所以受酒者)、尊、勺、幂巾(尊所以盛酒者、勺所以酌酒者、幂巾所以幂酒者)、盥洗尊、盆、勺帨(尊用磁、盆銅錫随用)、案(祝案一,高一尺二寸、廣二尺三寸、長三尺,朱髹;置正殿中,以閣祝版。

    尊案一,高二尺七寸、廣一尺五寸、長五尺,案面剜孔三,下盛以木版,朱髹;置丹墀,以閣酒尊。

    爵帛案一尺四寸,與酒尊同置丹墀,以閣爵、帛)、香案、香爐、香盒、牲盤、祝版(以梓楸木或柏木為之,高八寸、廣一尺二寸;别作一架閣之。

    
0.067713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