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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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邑厲等壇:年額銀一百四十八兩;一年三次緻祭關帝祭品:銀一十八兩。

     鄉飲:二次,年額銀六兩。

     習儀、拜賀、救護:年額銀六錢;祈晴、禱雨、謝神香燭:年額銀一兩二錢。

     修理文廟、城隍、社稷、無祀等壇祠:年額銀一十兩三錢五分七厘。

     新中舉人花币旗匾:年額銀一兩三錢三分三厘零;會試舉人盤費:年額銀三十兩;進士花币旗匾:年額銀二兩;本縣學歲貢生旗匾:年額銀一兩二錢五分。

     存恤孤貧夏、冬衣布:年額銀九十五兩二錢三分八厘(乾隆十九年裁減六十二兩五錢零二厘);孤貧六十名口(舊系每名月給銀三錢三分零,乾隆三年定:每名日給銀一分),實給銀二百一十六兩(小建每口扣存銀一分,逢閏加給開銷)。

     囚犯口糧:銀二十兩。

     諸羅縣 正雜饷稅,共額征銀三千四百四十五兩六錢三分一厘零;内存支應經費銀二千一百二十八兩六錢六分七厘零,餘存解充兵饷。

    支給款目: 本府同知:薪湊俸銀三十七兩四錢四分四厘(閏年加銀三兩一錢二分零,今裁)。

    皂隸一十二名,共銀七十二兩(閏年加銀六兩,年勻給銀二兩四錢),實給銀七十四兩四錢。

     本府皂隸:一十六名,共銀九十六兩(閏年加銀八兩,年勻給銀三兩二錢),實給銀九十九兩二錢;本府馬快:一十名,共銀六十兩(閏年加銀五兩,年勻給銀二兩),實給銀六十二兩;本府鬥級:六名,共銀三十六兩(閏年加銀三兩,年勻給銀一兩二錢),實給銀三十七兩二錢。

     本府經曆:薪湊俸銀一十五兩七錢九分八厘(閏年加銀一兩三錢一分六厘零,今裁)。

    馬夫一名,工食銀六兩(閏年加銀五錢,年勻給銀二錢),實給銀六兩二錢。

     本府儒學:門鬥三名,共銀一十八兩(閏年加銀一兩五錢,年勻給銀六錢),實給銀一十八兩六錢。

     澎湖通判:民壯二十名,共銀一百二十兩(閏年加銀十兩,年勻給銀四兩),實給銀一百二十四兩。

     --按以上官俸、役食共銀四百七十四兩八錢四分二厘,俱于乾隆二十年改歸台灣縣澎湖廳就近支給;此項銀兩,編為「起解」項下。

     本縣知縣:俸銀二十七兩四錢九分(閏年加銀二兩三錢三分六厘,今裁),薪湊俸銀一十七兩五錢一分(閏年加銀一兩四錢五分九厘零,今裁)。

    門子二名,共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勻給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皂隸一十六名,共銀九十六兩(閏年加銀八兩,年勻給銀三兩二錢),實給銀九十九兩二錢;轎、傘、扇夫七名,共銀四十二兩(閏年加銀三兩五錢,年勻給銀一兩四錢),實給銀四十三兩四錢;馬快八名,共銀四十八兩(閏年加銀四兩,年勻給銀一兩六錢),實給銀四十九兩六錢;禁卒八名,共銀四十八兩(閏年加銀四兩,年勻給銀一兩六錢),實給銀四十九兩六錢;庫子四名,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勻給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鬥級四名,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勻給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舊有燈夫四名,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民壯五十名,實給銀三百一十兩。

    今俱裁)。

    鋪司兵共四十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火把銀八錢四分),共銀二百八十七兩二錢八分(閏年加銀二十三兩九錢四分,年閏給銀九兩五錢七分六厘),實給銀二百九十六兩八錢五分六厘。

     本縣縣丞:俸薪銀四十兩。

    門子一名,工食銀六兩(閏年加銀五錢,年勻給銀二錢),實給銀六兩二錢;皂隸四名,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勻給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馬夫一名,工食銀六兩(閏年加銀五錢,年勻給銀二錢),實給銀六兩二錢;民壯八名,共銀四十八兩(閏年加銀四兩,年勻給銀一兩六錢),實給銀四十九兩六錢。

     本縣典史: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閏年加銀一兩六錢二分六厘,今裁),薪湊俸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今裁)。

    門子一名,工食銀六兩(閏年加銀五錢,年勻給銀二錢),實給銀六兩二錢;皂隸四名,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勻給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馬夫一名,工食銀六兩(閏年加銀五錢,年勻給銀二錢),實給銀六兩二錢;民壯四名,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勻給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

     佳裡興巡檢: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閏年加銀「兩六錢二分六厘,今裁),薪湊俸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今裁)。

    皂隸二名,共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勻給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銀一兩七錢六分六厘零),共銀三十一兩八錢(閏年加銀二兩六錢五分,年勻給銀一兩零六分),實給銀三十二八錢六分。

     鬥六門巡檢: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薪湊俸銀一十二兩。

    皂隸二名,共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勻給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銀一兩七錢六分六厘零),共銀三十一兩八錢(閏年加銀二兩六錢五分,年勻給銀一兩零六分),實給銀三十二兩八錢六分。

     本縣儒學:教谕俸銀四十兩、訓導俸銀四十兩,共銀八十兩(舊止三十一兩五錢二分,教谕與訓導同食一俸。

    乾隆元年定:各員照品級給與全俸)。

    齋夫三名,共銀一十八兩(閏年加銀一兩五錢,年勻給銀六錢),實給銀一十八兩六錢。

    廪生一十名(每名連閏廪糧銀二兩八錢九分三厘零),共給銀二十八兩九錢三分三厘零。

    膳夫二名(每名工食連閏銀六兩六錢六分六厘零),共給銀一十三兩三錢三分三厘零;門鬥三名,共銀一十八兩(閏年加銀一兩五錢,年勻給銀六錢),實給銀一十八兩六錢。

     兩察院:吏役秋季工食銀六十八兩二錢(今裁)。

     本府進表合用绫袱紙張:年額銀二兩五錢二分八厘零(乾隆二十年裁)。

     本縣聖廟香燈:年額銀二兩五錢二分;春秋二祭崇聖祠、文廟、山川、社稷、邑厲等壇祠:年額銀一百四十八兩;一年三次緻祭關帝祭品:銀一十八兩。

     鄉飲:二次,年額銀六兩。

     習儀、拜賀、救護:年額銀六錢;祈晴、禱雨、謝神香燭:年額銀一兩二錢。

     修理文廟、城隍、社稷、無祀等壇祠:年額銀一十一兩三錢五分七厘。

     新中舉人花币旗匾:年額銀一兩三錢三分三厘零;會試舉人盤費:年額銀三十兩;進士花币旗匾:年額銀二兩;本縣學歲貢生旗匾:年額銀一兩二錢五分。

     存恤孤貧夏、冬衣布:年額銀七十三兩零一分五厘零;孤貧四十六名口(舊系每名月給銀二錢三分零,乾隆二年定:每名日給銀一分),實給銀一百六十五兩六錢(小建每名扣存銀一分,逢閏加給開銷)。

     囚犯口糧:銀二十兩。

     彰化縣 正雜饷稅,共額征銀二千四百二十二兩四錢四分八厘零;内存支應經費銀一千五百一十五兩四分五厘零,餘存解充兵饷。

    支給款目: 本縣知縣: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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