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關燈
,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勻給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

     新港巡檢: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閏年加銀六錢二分六厘零,今裁),薪湊俸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今裁)。

    皂隸二名,共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勻給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銀一兩七錢六分六厘零),共銀三十一兩八錢(閏年加銀二兩六錢五分,年勻給銀一兩零六分),實給銀三十二兩八錢六分(按乾隆二十六年新港巡檢移駐鬥六門,此項俸食銀兩在諸羅縣支銷,本縣歸于「起運」項下)。

     兩察院:吏役春季工食銀六十八兩二錢(書吏六名、門子四名、承差四名、旗牌二名、聽事二名、健步八名、皂隸八名、軍牢十六名,每名每季給銀一兩三錢六分四厘。

    此項今歸「耗羨」項下支解)。

     本府進表合用绫袱紙張:年額銀三兩(乾隆二十年裁)。

     府學聖廟香燈:年額銀二兩五錢二分;縣學聖廟香燈:年額銀二兩五錢二分。

    春、秋二祭府縣學崇聖祠、文廟、山川、社稷、邑厲等壇祠:年額銀二百三十二兩;乾隆十一年裁減三十五兩八錢,實支銷銀一百九十六兩二錢。

    一年三次緻祭關帝祭品:銀二十四兩。

     鄉飲:二次,年額銀一十五兩零三分。

     習儀、拜賀、救護香燭:年額銀六錢;祈晴、禱雨、謝神香燭:年額銀三兩。

     修理府縣學文廟、城隍、社稷等壇祠:年額銀四十兩。

     新中舉人花币旗匾:年額銀一兩三錢三分三厘零;會試舉人盤費:年額銀三十兩;進士花币旗匾:年額銀二兩;府學歲貢生旗匾:年額銀二兩五錢;縣學歲貢生旗匾:年額銀一兩二錢五分。

     存恤孤貧夏、冬衣布(本縣屬孤貧六十三名口,每名年給銀一兩五錢八分七厘零):實給銀一百兩;乾隆十九年裁減衣布銀六十六兩一錢七分二厘八毫,今實給銀三十三兩八錢二分七厘。

    孤貧六十三名口(舊每名月給銀二錢三分零,乾隆二年定每名日給銀一分),實給銀二百二十六兩八錢(按乾隆十九年定額六十二名口,年共給銀二百二十三兩二錢,小建每名扣存銀一分,逢閏加給開銷)。

     囚犯口糧:銀三十兩。

     鳳山縣 正雜饷稅,共額征銀四千五百六十九兩零二分二厘,内除鹽埕饷銀一千六百八十兩歸入鹽道衙門奏銷外,實額征銀二千八百八十九兩零二分二厘零;内存支應經費銀一千四百八十三兩八錢六分六厘零,餘存解充兵饷。

    支給款目: 分巡台灣道:薪湊俸銀四十二兩九錢五分六厘(閏年加銀三兩五錢七分九厘零,今裁)。

    皂隸一十二名,共銀七十二兩(閏年加銀六兩,年勻給銀二兩四錢),實給銀七十四兩四錢;快手一十二名,共銀七十二兩(閏年加銀六兩,年勻給銀二兩四錢),實給銀七十四兩四錢;聽事吏二名,共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勻給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

     本府知府:薪湊俸銀四十二兩九錢五分六厘(閏年加銀三兩五錢七分九厘,今裁)。

    庫子四名,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勻給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

     本府經曆:民壯八名,共銀四十八兩(閏年加銀四兩,年勻給銀一兩六錢),實給銀四十九兩六錢。

     本府儒學:齊夫二名,共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勻給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

     --按以上官俸、役食共三百三十三兩九錢一分二厘,俱于乾隆二十年改歸台灣縣就近支給;此項銀兩,編為「起解」項下。

     本縣知縣:俸銀二十七兩四錢九分(閏年加銀二兩二錢九分零,今裁),薪湊俸銀一十七兩五錢一分(閏年加銀一兩四錢五分大厘零,今裁)。

    門子二名,共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勻給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皂隸一十六名,共銀九十六兩(閏年加銀八兩,年勻給銀三兩二錢),實給銀九十九兩二錢;轎、傘、扇夫七名,共銀四十二兩(閏年加銀三兩五錢,年勻給銀一兩四錢),實給銀四十三兩四錢;馬快八名,共銀四十八兩(閏年加銀四兩,年勻給銀一兩六錢),實給銀四十九兩六錢;禁卒八名,共銀四十八兩(閏年加銀四兩,年勻給銀一兩六錢),實給銀四十九兩六錢;庫子四名,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勻給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鬥級四名,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勻給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舊有燈夫四名,實給銀四十九兩六錢;民壯五十名,實給銀三百一十兩。

    今俱裁)。

    鋪司兵共二十八名(每名工食銀六兩、火把銀八錢四分),共銀一百九十一兩五錢二分(閏年加銀一十五兩九錢六分,年勻給銀六兩三錢八分四厘),實給銀一百九十七兩九錢四厘。

     本縣縣丞:俸薪銀四十兩。

    民壯八名,共銀四十八兩(閏年加銀四兩,年勻給銀一兩六錢),實給銀四十九兩六錢;門子一名,工食銀六兩(閏年加銀五錢,年勻給銀二錢),實給銀六兩二錢;皂隸四名,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勻給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馬夫一名,工食銀六兩(閏年加銀五錢,年勻給銀二錢),實給銀六兩二錢。

     本縣典史: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閏年加銀一兩六錢二分六厘,今裁),薪湊俸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今裁)。

    門子一名,工食銀六兩(閏年加銀五錢,年勻給銀二錢),實給銀六兩二錢;皂隸四名,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勻給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馬夫一名,工食銀六兩(閏年加銀五錢,年勻給銀二錢),實給銀六兩二錢;民壯四名,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勻給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

     本縣儒學:教谕俸銀四十兩、訓導俸銀四十兩,共銀八十兩(舊止三十一兩五錢二分,教谕與訓導同食一俸。

    乾隆元年定:各員照品級給與全俸)。

    齋夫三名,共銀一十八兩(閏年加銀一兩五銀,年勻給銀六錢),實給銀一十八兩六錢。

    廪生一十名(每名連閏廪糧銀二兩八錢九分三厘零),共給銀二十八兩九錢三分三厘零。

    膳夫二名(每名工食連閏銀六兩六錢六分六厘零),共給銀一十三兩三錢三分三厘零;門鬥三名,共銀一十八兩(閏年加銀一兩五錢,年勻給銀六錢),實給銀一十八兩六錢。

     下淡水巡檢司: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閏年加銀一兩六錢二分六厘零,今裁),薪湊俸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今裁)。

    皂隸二名,共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勻給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銀一兩七錢六分六厘零),共銀三十一兩八錢(閏年加銀二兩六錢五分,年勻給銀一兩零六分),實給銀三十二兩八錢六分。

     兩察院:吏役夏季工食銀六十八兩二錢(今裁)。

     本府進表合用绫袱紙張:年額銀二兩五錢二分八厘零(乾隆二十年裁)。

     本縣聖廟香燈:年額銀二兩五錢二分;春、秋二季崇聖祠、文廟、山川、社稷
0.06974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