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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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役(三)
存留經費養廉官莊
存留經費
養廉
官莊
存留經費
台灣府
正雜饷稅,共額征銀一萬三千一百七十一兩一錢七分九厘零,内存支應經費銀八千四百一十三兩三錢二分四厘零;餘盡劃兌兵饷,并各廳縣存庫支用(支給款目,詳見各縣)。
台灣縣 正雜饷稅,共額征銀六千一百九十六兩五錢四分七厘零,内除鹽埕稅銀七百五十六兩一錢四分三厘零歸入鹽道衙門奏銷外,實額征銀五千四百四十兩零四錢零四厘零;内存支應經費銀□千□百□十□兩□錢□分□厘零,餘盡解充兵饷。
支給款目: 分巡台灣道:俸銀六十二兩零四分四厘(舊閏年加銀五兩一錢七分零,今裁);乾隆二十年,鳳山原解薪湊俸銀四十二兩九錢五分六厘改歸就近解送,今實支俸薪銀一百零五兩)。
門子四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勻給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轎、傘、扇夫七名,共銀四十二兩(閏年加銀三兩五錢,年勻給銀一兩四錢),實給銀四十三兩四錢;鋪兵二名,共銀一十二兩四錢。
乾隆二十年,鳳山原解聽事二名、皂隸一十二名、快手一十二名,共二十六名工食銀一百六十一兩二錢改歸就近解給,今實給役食銀二百四十一兩八錢。
本府知府:俸銀六十二兩四分四厘(閏年加銀五兩一錢七分零,今裁)。
門子二名,共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勻給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轎、傘、扇夫七名,共銀四十二兩(閏年加銀三兩五錢,年勻給銀一兩四錢),實給銀四十三兩四錢;步快一十六名,共銀九十六兩(閏年加銀八兩,年勻給銀三兩二錢),實給銀九十九兩二錢;禁卒一十二名,共銀七十二兩(閏年加銀六兩,年勻給銀二兩四錢),實給銀七十四兩四錢。
乾隆二十年,諸羅縣原解皂隸一十二名工食銀七十四兩四錢改歸就近解給,今實給役食銀共一百七十九兩八錢(舊有燈夫四名,每名工食銀六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勻給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
今裁)。
本府同知:俸銀四十二兩五錢五分六厘(閏年加銀三兩五錢四分六厘零,今裁);乾隆二十年,諸羅原解薪湊俸銀三十七兩四錢四分改歸就近解送,今實支俸銀八十兩。
門子二名,共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勻給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轎、傘、扇夫七名,共銀四十二兩(閏年加銀三兩五錢,年勻給銀一兩四錢),實給銀四十三兩四錢;步快八名,共銀四十八兩(閏年加銀四兩,年勻給銀一兩六錢),實給銀四十九兩六錢。
乾隆二十年,諸羅原解皂隸一十二名工食銀七十四兩四錢改歸就近解送,今實給役食銀一百七十九兩八錢(舊有燈夫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勻給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今裁)。
本府經曆:俸銀二十四兩二錢二厘(閏年加銀二兩零一分六厘零,今裁)。
乾隆二十年,諸羅原解薪湊俸銀一十五兩七錢九分八厘改歸就近解送,今實支俸薪銀四十兩。
門子一名,工食銀六兩(閏年加銀五錢,年勻給銀二錢),實給銀六兩二錢;皂隸四名,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勻給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
乾隆二十年,鳳山原解民壯八名工食銀四十九兩二錢、諸羅原解馬夫一名工食銀六兩二錢改歸就近解給,今實給役食銀八十六兩八錢。
本府儒學:教授俸銀四十五兩、訓導俸銀四十兩,共銀八十五兩(舊教授與訓導同食一俸;乾隆元年定:各員照品級給與全俸)。
廪生二十名(每名連閏廪糧銀二兩八錢九分三厘零),共給銀五十七兩八錢六分六厘零。
膳夫二名(每名工食連閏銀六兩六錢六分六厘零),共給銀一十三兩三錢三分三厘零。
乾隆二十年,鳳山原解齋夫二名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諸羅原解門鬥三名工食銀一十八兩六錢,共銀三十一兩改歸就近解給,今實給役食銀一百八十七兩一錢九分九厘零。
本縣知縣:俸銀二十七兩四錢九分(閏年加銀二兩二錢九分零,今裁),薪湊俸銀一十七兩五錢一分(閏年加銀一兩四錢五分九厘零,今裁)。
門子二名,共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勻給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皂隸一十六名,共銀九十六兩(閏年加銀八兩,年勻給銀三兩二錢),實給銀九十九兩二錢;轎、傘、扇夫七名,共銀四十二兩(閏年加銀三兩五錢,年勻給銀一兩四錢),實給銀四十二兩四錢;馬快八名,共銀四十八兩(閏年加銀四兩,年勻給銀一兩六錢),實給銀四十九兩六錢;禁卒八名,共銀四十八兩(閏年加銀四兩,年勻給銀一兩六錢),實給銀四十九兩六錢;庫子四名,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勻給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鬥級四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勻給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舊有燈夫四名,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民壯五十名,實給銀三百一十兩。
今俱裁)。
本縣鋪司兵共一十二名(每名工食銀七兩二錢、火把銀一兩五錢三分六厘零),共銀一百零四兩八錢三分九厘零(閏年加銀八兩七錢三分六厘零,年勻給銀三兩四錢九分四厘零),實給銀一百零八兩三錢三分三厘零。
又新港鋪司番四名(每名工食、火把共銀六兩八錢四分,連閏勻給銀二錢二分八厘),共支給銀二十八兩二錢七分二厘(新港巡檢改駐後,歸在本縣支銷)。
本縣縣丞:俸銀二十四兩三錢二厘(閏年加銀二兩零二分五厘零,今裁),薪湊俸銀一十五兩六錢九分八厘(閏年加銀一兩三錢零八厘零,今裁)。
門子一名,工食銀六兩(閏年加銀五錢,年勻給銀二錢),實給銀六兩二錢;皂隸四名,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勻給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馬夫一名,工食銀六兩(閏年加銀五錢,年勻給銀二錢),實給銀六兩二錢;民壯八名(每名工食銀六兩二錢),共銀四十九兩六錢。
本縣儒學:教谕俸銀四十兩、訓導俸銀四十兩,共銀八十兩(舊止三十一兩五錢二分,教谕與訓導同食一俸。
乾隆元年定:各員照品級給與全俸)。
齋夫三名,共銀一十八兩(閏年加銀一兩五錢,年勻給銀六錢),實給銀一十八兩六錢。
廪生一十名(每名連閏廪糧銀二兩八錢九分三厘零),共給銀二十八兩九錢三分三厘零。
膳夫二名(每名工食連閏銀六兩六錢六分六厘零),共給銀一十三兩三錢三分三厘零;門鬥三名,共銀一十八兩(閏年加銀一兩五錢,年勻給銀六錢),共給銀一十八兩六錢。
本縣典史: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閏年加銀一兩六錢二分六厘,今裁),薪湊俸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今裁)。
門子一名,工食銀六兩(閏年加銀五錢,年勻給銀二錢),實給銀六兩二錢;皂隸四名,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勻給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馬夫一名,工食銀六兩(閏年加銀五錢,年勻給銀二錢),實給銀六兩二錢;民壯四名
台灣縣 正雜饷稅,共額征銀六千一百九十六兩五錢四分七厘零,内除鹽埕稅銀七百五十六兩一錢四分三厘零歸入鹽道衙門奏銷外,實額征銀五千四百四十兩零四錢零四厘零;内存支應經費銀□千□百□十□兩□錢□分□厘零,餘盡解充兵饷。
支給款目: 分巡台灣道:俸銀六十二兩零四分四厘(舊閏年加銀五兩一錢七分零,今裁);乾隆二十年,鳳山原解薪湊俸銀四十二兩九錢五分六厘改歸就近解送,今實支俸薪銀一百零五兩)。
門子四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勻給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轎、傘、扇夫七名,共銀四十二兩(閏年加銀三兩五錢,年勻給銀一兩四錢),實給銀四十三兩四錢;鋪兵二名,共銀一十二兩四錢。
乾隆二十年,鳳山原解聽事二名、皂隸一十二名、快手一十二名,共二十六名工食銀一百六十一兩二錢改歸就近解給,今實給役食銀二百四十一兩八錢。
本府知府:俸銀六十二兩四分四厘(閏年加銀五兩一錢七分零,今裁)。
門子二名,共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勻給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轎、傘、扇夫七名,共銀四十二兩(閏年加銀三兩五錢,年勻給銀一兩四錢),實給銀四十三兩四錢;步快一十六名,共銀九十六兩(閏年加銀八兩,年勻給銀三兩二錢),實給銀九十九兩二錢;禁卒一十二名,共銀七十二兩(閏年加銀六兩,年勻給銀二兩四錢),實給銀七十四兩四錢。
乾隆二十年,諸羅縣原解皂隸一十二名工食銀七十四兩四錢改歸就近解給,今實給役食銀共一百七十九兩八錢(舊有燈夫四名,每名工食銀六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勻給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
今裁)。
本府同知:俸銀四十二兩五錢五分六厘(閏年加銀三兩五錢四分六厘零,今裁);乾隆二十年,諸羅原解薪湊俸銀三十七兩四錢四分改歸就近解送,今實支俸銀八十兩。
門子二名,共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勻給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轎、傘、扇夫七名,共銀四十二兩(閏年加銀三兩五錢,年勻給銀一兩四錢),實給銀四十三兩四錢;步快八名,共銀四十八兩(閏年加銀四兩,年勻給銀一兩六錢),實給銀四十九兩六錢。
乾隆二十年,諸羅原解皂隸一十二名工食銀七十四兩四錢改歸就近解送,今實給役食銀一百七十九兩八錢(舊有燈夫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勻給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今裁)。
本府經曆:俸銀二十四兩二錢二厘(閏年加銀二兩零一分六厘零,今裁)。
乾隆二十年,諸羅原解薪湊俸銀一十五兩七錢九分八厘改歸就近解送,今實支俸薪銀四十兩。
門子一名,工食銀六兩(閏年加銀五錢,年勻給銀二錢),實給銀六兩二錢;皂隸四名,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勻給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
乾隆二十年,鳳山原解民壯八名工食銀四十九兩二錢、諸羅原解馬夫一名工食銀六兩二錢改歸就近解給,今實給役食銀八十六兩八錢。
本府儒學:教授俸銀四十五兩、訓導俸銀四十兩,共銀八十五兩(舊教授與訓導同食一俸;乾隆元年定:各員照品級給與全俸)。
廪生二十名(每名連閏廪糧銀二兩八錢九分三厘零),共給銀五十七兩八錢六分六厘零。
膳夫二名(每名工食連閏銀六兩六錢六分六厘零),共給銀一十三兩三錢三分三厘零。
乾隆二十年,鳳山原解齋夫二名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諸羅原解門鬥三名工食銀一十八兩六錢,共銀三十一兩改歸就近解給,今實給役食銀一百八十七兩一錢九分九厘零。
本縣知縣:俸銀二十七兩四錢九分(閏年加銀二兩二錢九分零,今裁),薪湊俸銀一十七兩五錢一分(閏年加銀一兩四錢五分九厘零,今裁)。
門子二名,共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勻給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皂隸一十六名,共銀九十六兩(閏年加銀八兩,年勻給銀三兩二錢),實給銀九十九兩二錢;轎、傘、扇夫七名,共銀四十二兩(閏年加銀三兩五錢,年勻給銀一兩四錢),實給銀四十二兩四錢;馬快八名,共銀四十八兩(閏年加銀四兩,年勻給銀一兩六錢),實給銀四十九兩六錢;禁卒八名,共銀四十八兩(閏年加銀四兩,年勻給銀一兩六錢),實給銀四十九兩六錢;庫子四名,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勻給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鬥級四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勻給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舊有燈夫四名,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民壯五十名,實給銀三百一十兩。
今俱裁)。
本縣鋪司兵共一十二名(每名工食銀七兩二錢、火把銀一兩五錢三分六厘零),共銀一百零四兩八錢三分九厘零(閏年加銀八兩七錢三分六厘零,年勻給銀三兩四錢九分四厘零),實給銀一百零八兩三錢三分三厘零。
又新港鋪司番四名(每名工食、火把共銀六兩八錢四分,連閏勻給銀二錢二分八厘),共支給銀二十八兩二錢七分二厘(新港巡檢改駐後,歸在本縣支銷)。
本縣縣丞:俸銀二十四兩三錢二厘(閏年加銀二兩零二分五厘零,今裁),薪湊俸銀一十五兩六錢九分八厘(閏年加銀一兩三錢零八厘零,今裁)。
門子一名,工食銀六兩(閏年加銀五錢,年勻給銀二錢),實給銀六兩二錢;皂隸四名,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勻給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馬夫一名,工食銀六兩(閏年加銀五錢,年勻給銀二錢),實給銀六兩二錢;民壯八名(每名工食銀六兩二錢),共銀四十九兩六錢。
本縣儒學:教谕俸銀四十兩、訓導俸銀四十兩,共銀八十兩(舊止三十一兩五錢二分,教谕與訓導同食一俸。
乾隆元年定:各員照品級給與全俸)。
齋夫三名,共銀一十八兩(閏年加銀一兩五錢,年勻給銀六錢),實給銀一十八兩六錢。
廪生一十名(每名連閏廪糧銀二兩八錢九分三厘零),共給銀二十八兩九錢三分三厘零。
膳夫二名(每名工食連閏銀六兩六錢六分六厘零),共給銀一十三兩三錢三分三厘零;門鬥三名,共銀一十八兩(閏年加銀一兩五錢,年勻給銀六錢),共給銀一十八兩六錢。
本縣典史: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閏年加銀一兩六錢二分六厘,今裁),薪湊俸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今裁)。
門子一名,工食銀六兩(閏年加銀五錢,年勻給銀二錢),實給銀六兩二錢;皂隸四名,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勻給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馬夫一名,工食銀六兩(閏年加銀五錢,年勻給銀二錢),實給銀六兩二錢;民壯四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