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關燈
地畝,實征銀一百五十九兩六錢一分。

     又番社實征糯米七石六鬥六升六合零(原額征糯米二十三石。

    乾隆二年,豁免一十五石三鬥三升三合零)。

     按以上乾隆十年「舊志」。

    乾隆二十六年冊載:台灣府田園,除升豁外,雍正七年前原額新收田園共三萬零六百一十九甲九分八厘零,共征粟一十二萬六千五百零八石五鬥八升四合零。

    雍正七年後續墾化甲為畝,田園共三千二百九十三頃五十四畝七分三厘零,共征粟五萬四千六百六十一石四鬥一升三合零。

    通府合計實在共征粟一十八萬一千一百六十九石九鬥九升八合零。

     台灣縣 舊額田園,實征粟三萬九千六百四十一石五鬥五升七合零。

     國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墾田園,應于二十五年起科粟二千七百一十二石六鬥九升零。

     康熙二十五年新墾田園,應于二十六年起科征粟三百六十石六鬥三升六合零。

     康熙二十七年新墾田園,應于二十八年起科粟九百八十五石六鬥三升七合零。

     康熙二十八年新墾田園,應于二十九年起科粟三百四十二石八鬥九升九合零。

     康熙二十九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年起科粟五百七十六石零四升八合零。

     康熙三十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一年起科粟二百五十八石八鬥一升九合零。

     康熙三十一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二年起科粟四百八十石一鬥四升三合零。

    又報墾田園,應于三十二年起科粟八百零一石九鬥三升五合零。

     康熙三十二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三年起科粟六十七石零一合零。

     康熙三十五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六年起科粟一百一十一石六鬥五升六合。

     康熙三十六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七年起科粟一百七十七石九鬥九升一合零。

     康熙三十九年新墾田園,應于四十年起科粟二十七石六鬥六升六合。

     康熙四十年新墾田園,應于四十一年起科粟二十四石五鬥二升四合。

     康熙四十一年新墾田園,應于四十二年起科粟三十六石七鬥。

     康熙四十五年新墾田園,應于四十六年起科粟二十三石五鬥一升。

     康熙四十六年新墾田園,應于四十七年起科粟八石五鬥二升。

     康熙四十七年新墾田園,應于四十八年起科粟六十九石一鬥四升三合零。

     康熙四十八年新墾田園,應于四十九年起科粟二石七鬥一升二合。

     康熙五十一年新墾田園,應于五十二年起科粟三石六鬥。

     雍正三年諸羅縣撥歸本縣管轄下則園七甲,粟一十六石八鬥。

     雍正六年報墾田園,應于七年起科粟一百八十六石七鬥二升七合零。

     雍正七年報墾田園,應于本年起科粟一百一十石五鬥一升一合零。

     雍正八年新墾田園,應于本年起科粟八十二石九鬥六升三合零。

     雍正九年鳳邑撥歸本邑管轄田園,該征粟二千八百九十八石四鬥六升零。

     雍正九年諸邑撥歸本邑管轄田園,該征粟五千二百四十二石三鬥三升四合零。

     雍正十一年報墾田,應于十年升科粟四石八鬥四升七合零。

     雍正十二年報墾園,應于十三年起科粟一十二石五鬥三升一合零。

     雍正十三年報墾田園,應于乾隆九年起科粟八十八石零二升五合零。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十三年止新墾并收鳳、諸二縣田園,起科共征粟一萬五千八百一十五石零三升六合零。

    連前通計,共征粟五萬五千四百五十六石五鬥九升四合零。

     雍正五年,豁免圯陷田園無征粟一千六百九石三鬥九升八合零。

     雍正八年,豁免圯陷田園無征粟二百一十八石六鬥六升二合零。

     雍正九年,撥歸鳳邑管轄田園該征粟二百五十九石五鬥二升三合零。

     乾隆三年,豁免圯陷田園無征粟五百四十一石四鬥八升三合零。

     乾隆九年,豁免圯陷田園無征粟四百三十三石九鬥二升八合。

     通縣合計實在田園,共征本色粟五萬二千三百九十七石二鬥六升六合零。

     乾隆十九年報墾田園,應于十九年起科粟三石八鬥五升四合。

     幹降二十年報墾田園,應于二十年起科粟二十三石六鬥三升一合。

     以上乾隆十九、二十兩年新墾田園,起科共征粟二十七石四鬥八升五合。

    連前通計,共征粟五萬二千四百二十四石七鬥五升一合。

     乾隆十八年,豁免圯陷田園無征粟一千四百零六石零六合零。

     通縣合計實在田園,共征本色粟五萬一千零一十八石七鬥四升五合零。

     舊有澎湖地種一百五十九石二鬥五升七合零,征銀六十六兩八錢八分八厘。

    雍正五年,撥歸澎通判管轄。

     鳳山縣 舊額田園,實征粟二萬九千零一十八石一鬥二升二合零。

     國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墾田園,應于二十五年起科粟二千八百九十六石一鬥九升九合零。

     康熙二十五年新墾田園,應于二十六年起科粟七百三十石零二鬥三升一合零。

     康熙二十七年新墾田園,應于二十八年起科粟八百六十七石零六升八合零。

     康熙二十八年新墾田園,應于二十九年起科粟七百八十石零一升七合零。

     康熙二十九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年起科粟一千五百三十六石一鬥二升二合。

     康熙三十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一年起科粟二百七十四石四鬥九升六合。

     康熙三十一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二年起科粟五百二十石六鬥七升九合。

     康熙三十二年報墾田園,于本年起科粟七百九十五石二鬥八升六合零。

    又報墾田園,應于三十三年起科粟六十四石七鬥二升。

     康熙三十三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四年起科粟一百二十一石九鬥三升。

     康熙三十四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五年起科粟二百八十二石三鬥五升七合零。

     康熙三十五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六年起科粟七百五十九石四鬥零九合零。

     康熙三十六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七年起科粟六百一十三石九鬥二升零。

     康熙三十七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八年起科粟三百零五石一鬥一升九合。

     康熙三十八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九年起科粟一千零五十石五鬥二升八合零。

     康熙三十九年新墾田園,應于四十年起科粟六百五十七石三鬥八升零。

     康熙四十年新墾田園,應于四十一年起科粟一百四十五石二鬥四升八合。

     康熙四十一年新墾田園,應于四十二年起科粟二十九石五鬥二升。

     康熙四十三年新墾田園,應于四十四年起科粟一十五石六鬥。

     康熙六十一年新墾田園,應于六十一年起科粟三十五石七鬥一升二合。

     康熙六十一年新墾田園,應于雍正元年起科粟一百八十三百三鬥六升。

     雍正元年新墾旱園,應于雍正十年起科粟一十六石三鬥二升一合零。

     雍正五年新墾田園,應于乾隆元年起科粟三十九石七鬥七升二合零。

     雍正六年新墾田園,應于雍正七年起科粟一千七百一十石二鬥七升五合零。

     雍正七年報墾田園,應于雍正七年起科粟三百五十七石九鬥三升一合零。

     雍正八年新墾田園,應于雍正九年起科粟二千六百六十四石二鬥八升零。

    又報墾田園,應于雍正八年起科粟五十二石八鬥一升五合零。

    又新墾田園,應于雍正八年起科粟二十五石六升二合零。

     雍正九年台灣縣撥歸新舊田園,征粟二百五十九石五鬥三升三合零。

     雍正十年升科園,于雍正八年起科粟五十三石七鬥六升四合零。

    又新墾園,于本年起科粟五石六鬥六升四合零。

     雍正十二年報墾田園,應于十三年起科粟五十二石六鬥九升八合零。

     乾隆五年升科田,應征粟九石八鬥四升七合零。

     乾隆九年升科園,應征粟一十七石八鬥八升七合零。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乾隆九年止新墾報升及收台邑撥交田園,起科征粟共一萬七千九百三十石零七鬥六升一合零。

    連前通計,共征粟四萬六千九百四十八石八鬥八升五合零。

     雍正九年,撥歸台灣縣新舊墾田園減征粟二千八百九十八石四鬥六升零。

     乾隆二年,豁免崩陷田園減征粟一百七十一石二鬥四合二合零。

     通縣合計實在田園,共征本色粟四萬三千八百七十九石一鬥八升三合零。

     乾隆十四年報墾下則園,應于十四年起科粟一石九鬥三升九合七勺零。

     乾隆十五年報墾下則田,應于十五年起科粟一百零二石一鬥一升三合七勺零。

     乾隆十七年報墾下則園,應于十七年起科粟一石七鬥二升八合零。

     乾隆二十年報墾下則園,應于二十一年起科粟一十八石八升一合零。

     乾隆二十年報墾下則田園,應于二十一年起科粟五十八石一鬥八升四合零。

     乾隆二十三年報墾下則田,應于二十三年起科粟三十一石五鬥三升九合零。

     乾隆二十四年報墾下則田園,應于二十四年起科粟一千九百六十八石四鬥三合四勺零。

     以上乾隆十四年起、至二十四年止新墾田園,起科共征粟二千一百八十一石九鬥八升九合四勺零。

    連前通計,共征粟四萬六千六十一石一鬥七升二合四勺零。

     乾隆二十四年,豁免圯陷田園無征粟二十三石四鬥七升六合三勺零。

     乾隆十八年,豁免崩陷田園無征粟二百三十八石一鬥七升六合一勺零。

     通縣合計實在田園,共征本色粟四萬五千八百四十五石二鬥二升五合零。

     諸羅縣 舊額田額,共征粟二萬三千四百六十八石三鬥零七合零。

     國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墾田園,應于二十五年起科粟六千三百一十九石四鬥九升二合零。

     康熙二十五年新墾田園,應于二十六年起科粟九百四十八石一合。

     康熙二十七年新墾田園,應于二十八年起科粟八百一十七石九鬥一升一合零。

     康熙二十八年新墾田園,應于二十九年起科粟一千二十七石九鬥七升三合零。

     康熙二十九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年起科粟七百六十六石二鬥一升六合。

     康熙三十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一年起科粟五百石六鬥一升四合零。

     康熙三十一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二年起科粟一千零二十六石四鬥九升六合零。

     康熙三十二報墾田園,于本年起科粟一千二百六十一石四鬥三升二合零。

     康熙三十二年新墾園,應于三十三年起科粟二百五十一石二鬥三升三合零。

     康熙三十三年新墾園,應于三十四年起科粟二十七石九鬥一升二合。

     康熙三十四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五年起科粟四十二石七鬥六升。

     康熙三十五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六年起科粟二百九十六石七升八合。

     康熙三十六年新墾園,應于三十七年起科粟四百四十一石三鬥八升四合。

     康熙三十七年新墾園,應于三十八年起科粟四百四十八石八鬥。

     康熙三十八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九年起科粟七百八十二石八鬥八升三合零。

     康熙三十九年新墾田園,應于四十年起科粟一千零五石六升二合零。

     康熙四十年新墾園,應于四十一年起科粟八百零五石八鬥一升六合。

     康熙四十一年新墾園,應于四十二年起科粟二百四十七石七鬥二升。

     康熙四十二年新墾園,應于四十三年起科粟五十五石零八升。

     康熙四十三年新墾園,應于四十四年起科粟三十二石四鬥九升六合。

     康熙四十四年新墾園,應于四十五年起科粟九十九石六鬥。

     康熙四十五年新墾園,應于四十六年起科粟一百一十九石六鬥四升。

     康熙四十六年新墾園,應于四十七年起科粟一百一十八石六鬥零八合。

     康熙四十七年新墾園,應于四十八年起科粟七十八石九鬥六升。

     康熙四十八年新墾園,應于四十九年起科粟一百四十石四鬥。

     康熙四十九年新墾園,應于五十年起科粟四十七石三鬥二升八合。

     康熙五十一年新墾園,應于五十二年起科粟四十六石三鬥二升。

     康熙五十二年新墾園,應于五十三年起科粟二百二十三石六鬥七升零。

     康熙五十三年新墾田園,應于五十四年起科粟八十五石九鬥七升。

     康熙五十四年新墾園,應于五十五年起科粟三十石。

     康熙五十五年新墾園,應于五十六年起科粟二百四十六石二鬥八升八合。

     康熙五十六年新墾田園,應于五十七年起科粟四百四十三石一鬥四升二合。

     康熙五十七年新墾園,應于五十八年起科粟一十石零九鬥二升。

     康熙五十八年新墾園,應于五十九年起科粟六十八石一鬥六升。

     雍正二年報墾田園,于本年起科粟五百六十七石八鬥五升一合零。

     雍正五年報墾園,于七年起科粟一百八十三石三鬥八升五合零。

     雍正六年報墾園,于雍正七年起科粟一千六百二十三石一鬥七升三合零。

    又報墾園,于雍正九年起科粟五千三百九十四石三鬥二升七合零。

     雍正七年起科田,征粟一十三石五鬥四升零。

    又雍正七年起科田園,粟五千零八十九石七鬥六升零五合零。

     雍正八年報墾園,應于十年起科粟一百一十五石七鬥二升六合零。

     雍正九年報墾園,應于十年起科
0.088325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