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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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共五千零四十八甲六分零;田二千六百七十八甲四分九厘零(内上則一千八百零四甲三分八厘零、中則一百八十七甲二分二厘零、下則六百八十六甲八分八厘零),園二千三百六十九甲七分一厘零(内上則七百三十八甲五分一厘零、中則二百二十九甲二分一厘零、下則一千四百零一甲九分八厘零)。

     國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墾田園共五百二十五甲五分六厘零;田二百六十六甲五分六厘零(内上則八十三甲九分七厘、中則九十甲零五分二厘、下則九十二甲零七厘零),園二百五十九甲零(内上則九十一甲一分六厘、中則七十六甲五分、下則九十一裡三分四厘零)。

     康熙二十五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七十甲八分九厘零;田三十九甲六分(内上則九甲二分、中則七甲三分、下則二十三甲一分),園一百三十一甲二分九厘零(内上則四十甲零九分一厘、中則二十九甲二分、下則六十一甲一分八厘零)。

     康熙二十七年,新墾田園共一百八十六甲八分八厘零;田八十五甲零六厘七毫零(内上則一十三甲、中則三十八甲六分、下則三十三甲四分六厘七毫零),園一百零一甲八分一厘零(内上則五甲、中則一十六甲、下則八十甲零八分一厘零)。

     康熙二十八年,新墾田園共二百七十七甲八分二厘零;田三十三甲九分五厘(俱下則),園二百四十三甲八分七厘零(内中則五甲、下則二百三十八甲八分七厘零)。

     康熙二十九年,新墾田園共四百六十三甲三分三厘;田一百三十六甲三分(俱下則),園三百二十七甲零三厘(内中則一甲、下則三百二十六甲零三厘)。

     康熙三十年,新墾田園共一百零四甲零四厘;田八甲(俱下則),園九十六甲零四厘(俱下則)。

     康熙三十一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九十五甲六分五厘;田一十六甲四分九厘(俱下則),園一百七十九甲一分六厘(俱下則)。

    又新墾田園共二百五十甲三分三厘零;田六十二甲七分三厘零(俱下則),園一百八十七甲五分九厘零(俱下則)。

     康熙三十二年,新墾田園共二十六甲四分五厘;田四分(下則),園二十六甲零五厘(俱下則)。

     康熙三十三年,新墾田園共四十一甲二分二厘;田七甲四分二厘(俱下則),園三十三甲八分(俱下則)。

     康熙三十四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一十甲九分三厘零;田五甲二分(俱下則),園一百零五甲七分三厘零(俱下則)。

     康熙三十五年,新墾田園共二百八十五甲八分七厘零;田二十三甲六分五厘(俱下則),園二百六十二甲二分二厘零(俱下則)。

     康熙三十六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五十三甲五分;田七十九甲二分(俱下則),園七十四甲三分零(俱下則)。

     康熙三十七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二十六甲一分九厘;田七分三厘(下則),園一百二十五甲四分六厘(俱下則)。

     康熙三十八年,新墾田園共四百一十二甲一分一厘零;田一十九甲八分二厘零(俱下則),園三百九十二甲二分八厘零(俱下則)。

     康熙三十九年,新墾田園共二百七十甲四分九厘零;田二甲六分四厘(俱下則),園二百六十七甲八分五厘零(俱下則)。

     康熙四十年,新墾下則園六十甲零五分二厘。

     康熙四十一年,新墾下則園一十二甲三分。

     康熙四十三年,新墾下則園六甲五分。

     康熙六十一年,新墾下則園一十四甲八分八厘。

    又新墾下則園七十六甲四分。

     雍正元年,新墾下則旱園六甲八分零。

     雍正五年,新墾下則旱園二十三甲一分六厘零。

     雍正六年,新墾田園九百九十六甲一分四厘零;田六甲八分四厘零(俱下則),園九百八十九甲三分零(俱下則)。

     雍正七年,新墾田園共二百七甲六分五厘零;田四甲零三厘零(俱下則),園二百三甲六分一厘零(俱下則)。

     雍正八年,新墾田園共一千五百四十六甲五分八厘零;田二百二十四甲五分四厘零(俱下則),園一千三百二十二甲四厘零(俱下則)。

    又新墾下則園三十甲七分六厘零,又新墾下則園一十四甲六分,又新墾下則園三十一甲三分二厘。

     雍正九年,台灣縣撥歸鳳邑新、舊墾田園七十八甲三分一厘零;田二十三甲三分一厘零(内中則三甲六分六厘零、下則一十九甲六分四厘零),園四十三甲七分九厘零(俱下則)。

    新墾下則園一十一甲二分。

     雍正十年,新墾下則園三甲三分。

     雍正十二年,新墾田園三十甲三分七厘;田一十三甲五分(俱下則),園一十六甲八分七厘(俱下則)。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十二年止,新墾并收台邑田園共六千七百四十甲九分一厘零;田共一千六十甲零(上則一百六甲一分七厘、中則一百四十四甲一分二厘零、下則八百九甲七分一厘零),園共五千六百八十甲九分一厘零(上則一百三十七甲七厘、中則一百二十七甲七分、下則五千四百一十六甲一分四厘零)。

    連前通計,共田園一萬一千七百八十九甲五分二厘零。

     雍正九年,撥歸台灣縣舊額、新墾田園七百八十四甲七分六厘零(舊額上則田五十三甲八分零、中則田三十二甲六分零、下則田八十甲七厘零、上則園六十甲六分四厘零、中則園六十四甲六分三厘零、下則園四百九十甲五分五厘零,新墾下則園二甲四分四厘零)。

     乾隆三年,豁免崩陷田園六十甲四分七厘零(上則田一甲七分、中則田一甲三分、下則田二甲四分五厘、中則園七分、下則園五十四甲三分二厘零)。

     乾隆五年,新墾下則田五甲六分。

     乾隆九年,新墾下則園一十甲零四分二厘。

     通縣合計,實在田園共一萬零九百六十甲零四分零;田共三千五百七十二甲一分六厘零(内上則一千八百五十五甲五厘零、中則二百九十七甲四分四厘零、下則一千四百一十九甲六分六厘零),園共七千三百八十八甲一分三厘零(上則八百一十五甲三分二厘零、中則二百九十一甲五分七厘零、下則六千二百八十一甲二分二厘零)。

     乾隆十四年,新墾下則園一甲一分三厘零。

     乾隆十五年,新墾下則田五十八甲六厘零。

     乾隆十七年,新墾下則田一甲七毫。

     乾隆二十年,新墾下則園一十甲五分三厘零。

     乾隆二十年,新墾下則田園三十三甲一分六厘零;内田三十甲六厘零(俱下則),園三甲一分零(俱下則)。

     乾隆二十三年,新墾下則田七畝二分零。

     乾隆二十四年,新墾下則田園一百二十五頃零一畝九分零;内田四十五頃七十三畝一分零(俱下則),園七十九頃二十八畝八分零(俱下則)。

     以上乾隆十四年起、至二十四年止,新墾田園共一百零三甲八分八厘、又一萬二千五百零九畝一分。

     乾隆十八年,豁免崩陷田園九十九甲五厘零。

     乾隆二十四年,豁免崩陷園九甲七分八厘零。

     通縣合計,實在田園共一萬九百五十五甲四分五厘、又一百二十九頃七十八畝一分零;内田共三千六百四十九甲一分七厘零、又四十五頃八十畝二分零,園共七千三百五甲二分九厘零、又七十九頃二十八畝八分零。

     諸羅縣 舊額田園四千八百四十三甲八分二厘零;田九百七十甲四分三厘零(内上則一十七甲二分零、中則九百二十七甲一分七厘零、下則二十六甲五厘零),園三千八百七十三甲三分八厘零(内上則一千六百二十一甲五分二厘零、中則一千七百五十甲二分四厘零、下則五百零一甲六分一厘零)。

     國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墾田園共一千六百二十四甲四分三厘零;田二百甲六分零(内上則六十五甲三分四厘零、中則七十三甲五分六厘、下則六十一甲七分零),園一千四百二十甲零八分二厘零(内上則三百七十甲零六分七厘、中則三百零四甲三分八厘零、下則七百四十五甲七分六厘零)。

     康熙二十五年,新墾田園共二百九十三甲九分七厘;田二十甲四分八厘(内中則一十二甲零一厘、下則八甲四分七厘),園二百七十三甲四分九厘(内上則二十一甲八分三厘、中則六十二甲一分三厘、下則一百八十九甲五分三厘)。

     康熙二十七年,新墾田園共二百五十七甲三分九厘零;田四十九甲八分七厘零(内中則四甲八分四厘零、下則四十五甲零三厘),園二百零七甲五分二厘零(内上則一十甲二分、中則六甲一分五厘、下則一百九十一甲一分七厘零)。

     康熙二十八年,新墾田園共三百一十一甲六分九厘零;田六十九甲四分(内中則二十六甲、下則十三甲四分),園二百四十二甲二分九厘零(内中則九甲六分零、下則二百三十二甲六分八厘零)。

     康熙二十九年,新墾田園共二百九十三甲九分四厘;田九甲二分(内中則六甲二分、下則三甲),園二百八十四甲七分四厘(内上則一甲二分、中則一十一甲、下則二百七十二甲六分四厘)。

     康熙三十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九十六甲六分八厘零;田三甲一分八厘(内中則一甲八分、下則一甲三分八厘),園一百九十三甲五分零(内上則二甲五分、中則五甲五分、下則一百八十五甲五分零)。

     康熙三十一年,新墾田園共四百一十六甲七分五厘零;田四甲八分(俱下則),園四百一十一甲九分五厘零(内上則一甲、中則五甲五分、下則四百零五甲四分五厘零)。

    各裡新墾園五百二十五甲五分九厘零(俱下則)。

     康熙三十二年,新墾園一百四甲六分八厘零(俱下則)。

     康熙三十三年,新墾園一十一甲六分三厘(俱下則)。

     康熙三十四年,新墾田園共一十五甲七分五厘;田一甲六分(俱下則),園一十四甲一分五厘(俱下則)。

     康熙三十五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一十六甲五分二厘;田五甲三分(俱下則),園一百一十一甲二分二厘(俱下則)。

     康熙三十六年,新墾下則園一百八十三甲九分一厘。

     康熙三十七年,新墾下則園一百八十七甲。

     康熙三十八年,新墾田園共三百二十五甲五分零;田五分四厘(俱下則),園三百二十四甲九分六厘零(俱下則)。

     康熙三十九年,新墾田園共四百一十八甲四分五厘零;田二分五厘(下則),園四百一十八甲二分零(俱下則)。

     康熙四十年,新墾園三百三十一甲五分九厘(内上則二甲、中則三甲、下則三百二十六甲五分九厘)。

     康熙四十一年,新墾園七十六甲五分五厘(内中則四十甲、下則三十六甲五分五厘)。

     康熙四十二年,新墾下則園二十二甲九分五厘。

     康熙四十三年,新墾下則園一十三甲五分四厘。

     康熙四十四年,新墾下則園四十一甲五分。

     康熙四十五年,新墾下則園四十九甲八分五厘。

     康熙四十六年,新墾下則園四十九甲四分二厘。

     康熙四十七年,新墾下則園三十二甲九分。

     庚熙四十八年,新墾下則園五十八甲五分。

     康熙四十九年,新墾下則園一十九甲七分二厘。

     康熙五十一年,新墾下則園一十九甲三分。

     康熙五十二年,新墾下則園九十三甲一分九厘零。

     康熙五十三年,新墾田園共三十一甲三分;田三甲五分(俱下則),園二十七甲八分(俱下則)。

     康熙五十四年,新墾下則園一十二甲五分。

     康熙五十五年,新墾下則園一百零二甲六分二厘。

     康熙五十六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二十九甲二分三厘;田四十二甲九分(俱下則),園八十六甲三分三厘(俱下則)。

     康熙五十七年,新墾下則園四甲五分五厘。

     康熙五十八年,新墾下則園二十八甲四分。

     雍正元年,新墾下則園二十甲。

     雍正二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五十六甲四分一厘零;田六十二甲零八厘零(俱下則),園九十四甲三分二厘零(俱下則)。

     雍正五年,新墾下則園一百零六甲八分三厘。

     雍正六年,新墾下則園九百四十五甲五分六厘零。

    又新墾下則園三千一百五十一甲一分九厘零。

    又新墾下則園八百五十五甲八分。

     雍正七年,新墾下則田七甲七分。

    又新墾下則田五百五十一甲九分九厘零。

     雍正八年,新墾下則園六十七甲四分一厘零。

     雍正九年,新墾下則園一十甲二分。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九年止,新墾田園共一萬二千二百七十一甲零五分二厘零;田共一千零三十三甲三分八厘零(内上則六十三甲三分四厘零、中則一百二十四甲四分一厘零、下則八百四十三甲六分三厘零),園共一萬一千二百三十八甲一分三厘零(内上則四百零九甲三分、中則四百四十七甲二分七厘零、下則一萬零三百八十一甲五分六厘零)。

    通縣合計,舊額、新墾田園共一萬七千一百一十五甲三分四厘零;田共二千零三甲八分二厘零(内上則八十二甲五分五厘零、中則一千零五十一甲五分八厘零、下則八百六十九甲六分八厘零),園共一萬五千一百一十一甲五分二厘零(内上則二千零三十甲八分二厘零、中則二千一百九十七甲五分二厘零、下則一萬八百八十三甲一分七厘零)。

     康熙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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