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鞑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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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北出不界西陽和于外,則山險中斷,應援不便,大同以為争。
持議不決,于是總督侍郎萬達下教曰:“地不可棄,兵必有援。
徇宣府疆域而置大同戍卒于絕地,是不恤大同也;便大同應援而置宣府西陽河于境外,是不恤宣府也。
若地徇宣府,兵便大同是為兩得。
”乃修邊自水磨口而東北逾山,至馬頭兒地,又度溝而北,至宣府鎮口台邊戍,屬之大同,而以應援責之宣府。
著令曰:“居常戍不備,罪大同;有警而宣府西路不以兵至牆下應援者,罪宣府。
”議乃定。
由是西陽和人喜不見擯,歌舞稱慶。
而大同戍卒知宣府應援之兵密迩,亦恃以無恐。
是舉也,微軍門纡謀,幾兩失之。
五月,大掄各邊将領。
給事中李文進、禦史趙炳然上言:“将必得人,斯無偾事,宜下總督巡撫考察将校,上自參将,下至把總官人加品題,定其黜陟。
”于是大掄。
六月,宣大被虜人回,多言虜忿于鐵裹門、鹁鴿峪之役,行且入寇,俺答不孩已悉衆渡河而東。
于是複征客兵凡五營至。
總督侍郎萬達上言曰:“殘虜遊魂不忘南牧,民貧費侈,勢不獲已。
乞罷河南、山東防秋兵,省其财力,以給邊鎮。
”時論然之。
城松樹、君子堡。
宣府北路,号稱孤縣,北路諸城,馬營為要。
馬營北舊有二堡:東曰君子,西曰松樹。
在兩山之間,南通馬營,土極平饒,多警以來,堡棄不守。
先年翟鵬會議修不果,至是萬達城之,置把總官。
遊擊将軍呂陽、北路參将董麒出塞襲擊李家莊諸虜,敗績。
初,督府議曰:“宣府所急者西中路,北路雖鄰李守莊,鼠竊虜耳,故邊役始西路,次中路。
今歲分布儲将,署陽屯新河口,麒留本路。
陽比發,請于撫鎮曰:“必立功以報國。
”撫鎮壯之。
至是陽與麒出塞,襲擊李家莊虜,斬三十餘級而還。
會大雨,虜追及,兵不能戰,遂敗。
麒懼,先入塞;陽亦間關獲免。
守備陳勳死焉,諸騎兵死者百餘人。
于是軍門論陽作俑貪功,廢謀輕舉;麟見虜先回,不援後拒。
悉抵罪。
八月,虜寇雲州、赤城。
守備易綱、戴綸及陝西遊擊将軍陳言擊卻之。
時西中路長城成,虜莫能犯,乃伺北路。
會北路兵集西偏助役,虜遂由青泉堡入寇。
綱,雲州守備也,聞警,以家丁數十騎馳至永鎮堡據險虜對射,虜疑有伏不進。
先是,督府令延綏遊擊陳言以一軍北路近地,曰備北路緩急。
至是督府所遣督陣官趙升呼曰:“北虜不通,大舉者恃山險也,稍緩,虜出險矣。
”言乃介而馳。
虜望見兵至,少卻。
綱因馳入言軍,請身為先率。
言喜,遂同進戰,凡數合,虜皆北。
綸,赤城守備,亦以家丁邀虜,奪被虜人口牛馬。
同言、綱追虜出塞還。
是役也,綱、綸皆以數十騎赴戰,而言兵與虜人合者數,故土人稱綱、綸二校勇,延綏兵喜野戰雲。
九月,宣大乘塞兵還鎮,總督侍郎萬達複上疏曰:“沿邊城堡額設官軍,四時皆防者,常戍之兵也。
遠地調集,主客相參,步軍受陴軍馬列營者,防秋之兵也。
防秋之兵,秋盡而辄,此自常規。
邊臣懲二十三年之役,過為疑虜,将領以委撫鎮,撫鎮以委總督,然臣愚不敢猶豫持兩可者,誠以阃外之寄,有不得而辭也。
夫遠戍軍士與土著不同,冬來衣糧不便,饑寒切身,雖父兄莫能令子弟。
欲保其必不解散,必不死亡,臣不能也。
然虜方衆強,草枯冰結,欲保其必不出沒,必不侵犯,臣亦不能也。
所恃者常戍之兵,各有信地,能存警戒,日若臨敵,即不資異鎮之兵,亦足以自防矣。
”于是罷還。
十月,初議并守。
國初以宣大為重邊,建将屯兵,号曰兩鎮。
自十九年之寇,大同失防,太原告急,始添置太原、甯、雁、汾、潞兵将,繕紫荊、倒馬、平刑、甯、雁邊隘。
至秋徵兵,防戍如宣大,号内邊。
由是山西無甯日,而北直隸、山東、河南之間搖動不已。
總督侍郎萬達恒曰:“宣大宜以戰為守,腹裡宜以守代戰。
”又曰:“山西不籍蔽于大同,大同不需力于山西,計兩失之。
”又曰:“擺守無險,步兵日危,列營曆時,客兵日費,二弊不去,終負國家也。
”及是,山西巡撫都禦史楊守謙議曰:“山西外邊自丫角山至大同僅七百裡,其内邊自丫角山至平刑關則八百裡。
今以六萬兵既守外邊,複守内邊,兩不獲固。
請與大同共守外邊。
夫山西兵六萬有奇,大同七萬有奇,合諸路客兵計十五萬有奇。
今丫角以西,陽和以東,城垣足據,需兵不三萬人。
中間僅四百餘裡而以十二萬衆守之,無不固者。
守邊之時,量興垣役,不三閱月其土可完,則客兵可以漸掣,供億可以大省矣。
”督府得之大喜曰:“與吾共事者楊君也。
”于是具奏曰:“山西起保德州逶逦而東,曆偏關,抵老營堡盡境;大同起丫角山逶逦而北,東抵陽和鎮口台;宣府起西陽和逶逦而東,北抵永甯四海冶為塞,千九百裡皆逼臨胡虜,險在外者,舊所有外邊也。
山西老營堡轉南而東,曆甯武、雁門、北樓至平刑關,又轉南向東,為保定府界,曆龍泉、倒馬、紫荊至沿河口,又東北曆順天、高崖、白羊至居庸關,為地一千餘裡,皆峻山層岡,險在内者,新所增内邊也。
外邊西連延綏,東距薊州,勢相犄角,屏蔽京師;内邊惟紫荊、甯、雁通虜,次居庸、倒馬,餘稱腹裡矣。
外之不禦,内安可支?故論者有唇齒之喻;又有門戶堂奧之喻。
賊窺堂奧,必始門戶;唇不危,則齒不寒。
理所易曉也。
迩年以來,犯甯、雁必自大同,犯紫荊必自宣府,事有可征也。
山西舊規,守偏老一帶,歲撥班軍,備禦大同,内邊則但存防守隘口之兵,以為大同聲援,原無擺守例也。
比因大同失防,山西罹害,于是山西掣回班軍,擺守内邊,已失建置本意。
繼置太原諸處忝遊兵将,公私轉輸,内地騷動,财匮于兵衆,力分于備多,此之謂也。
宜罷征兵于内省,分鎮兵于外藩,外備既嚴,則内境無患。
其内關額設兵馬,照額存照,以複舊制。
”诏從之。
于是外邊戍守布置愈密,所省供費歲計六十萬餘。
二十六年夏,俺答阿不孩複遣使款塞求貢。
且言中國長城已成,屯戍增廣。
縱能入寇,得不償失。
彼國蔔之大神,羊年不宜犯順。
俺答自誓敬信天道,乞給耕具,欲于塞外墾耕。
且言北部四酋為雄,小王子、吉囊、把都兒、俺答也。
今小王子庭直遼東,吉囊直陝西,把都兒直宣府,俺答直大同。
許之貢則諸邊俱靖,永不相犯也。
時塞役未全,俺答因戒令不相犯,且曰但許通貢,築垣無傷也。
蓋嘗論俺答之三款矣:其始也可拒,其繼也可疑,其終也可信。
夫自虞嶺失利之後,我軍锉衄,虜勢驕肆,一旦求通,即甘應之,彼謂中國無人,以戰為諱矣,故曰可拒;既誅天爵,複購俺答,彼固有憤于我,而有雁門、太原之逼,虜勢方張,情僞莫測,此時求通,即漫然許之,則不惟不識其包藏之禍心,亦且以兵行成矣,故曰可疑;乃若陽和之三戰不前,兩鎮之邊工幾就,彼複以好求成,自誓不擾,許之宜也,故曰可信。
今一概拒之,不懈吾備,是亦一策也夫。
持議不決,于是總督侍郎萬達下教曰:“地不可棄,兵必有援。
徇宣府疆域而置大同戍卒于絕地,是不恤大同也;便大同應援而置宣府西陽河于境外,是不恤宣府也。
若地徇宣府,兵便大同是為兩得。
”乃修邊自水磨口而東北逾山,至馬頭兒地,又度溝而北,至宣府鎮口台邊戍,屬之大同,而以應援責之宣府。
著令曰:“居常戍不備,罪大同;有警而宣府西路不以兵至牆下應援者,罪宣府。
”議乃定。
由是西陽和人喜不見擯,歌舞稱慶。
而大同戍卒知宣府應援之兵密迩,亦恃以無恐。
是舉也,微軍門纡謀,幾兩失之。
五月,大掄各邊将領。
給事中李文進、禦史趙炳然上言:“将必得人,斯無偾事,宜下總督巡撫考察将校,上自參将,下至把總官人加品題,定其黜陟。
”于是大掄。
六月,宣大被虜人回,多言虜忿于鐵裹門、鹁鴿峪之役,行且入寇,俺答不孩已悉衆渡河而東。
于是複征客兵凡五營至。
總督侍郎萬達上言曰:“殘虜遊魂不忘南牧,民貧費侈,勢不獲已。
乞罷河南、山東防秋兵,省其财力,以給邊鎮。
”時論然之。
城松樹、君子堡。
宣府北路,号稱孤縣,北路諸城,馬營為要。
馬營北舊有二堡:東曰君子,西曰松樹。
在兩山之間,南通馬營,土極平饒,多警以來,堡棄不守。
先年翟鵬會議修不果,至是萬達城之,置把總官。
遊擊将軍呂陽、北路參将董麒出塞襲擊李家莊諸虜,敗績。
初,督府議曰:“宣府所急者西中路,北路雖鄰李守莊,鼠竊虜耳,故邊役始西路,次中路。
今歲分布儲将,署陽屯新河口,麒留本路。
陽比發,請于撫鎮曰:“必立功以報國。
”撫鎮壯之。
至是陽與麒出塞,襲擊李家莊虜,斬三十餘級而還。
會大雨,虜追及,兵不能戰,遂敗。
麒懼,先入塞;陽亦間關獲免。
守備陳勳死焉,諸騎兵死者百餘人。
于是軍門論陽作俑貪功,廢謀輕舉;麟見虜先回,不援後拒。
悉抵罪。
八月,虜寇雲州、赤城。
守備易綱、戴綸及陝西遊擊将軍陳言擊卻之。
時西中路長城成,虜莫能犯,乃伺北路。
會北路兵集西偏助役,虜遂由青泉堡入寇。
綱,雲州守備也,聞警,以家丁數十騎馳至永鎮堡據險虜對射,虜疑有伏不進。
先是,督府令延綏遊擊陳言以一軍北路近地,曰備北路緩急。
至是督府所遣督陣官趙升呼曰:“北虜不通,大舉者恃山險也,稍緩,虜出險矣。
”言乃介而馳。
虜望見兵至,少卻。
綱因馳入言軍,請身為先率。
言喜,遂同進戰,凡數合,虜皆北。
綸,赤城守備,亦以家丁邀虜,奪被虜人口牛馬。
同言、綱追虜出塞還。
是役也,綱、綸皆以數十騎赴戰,而言兵與虜人合者數,故土人稱綱、綸二校勇,延綏兵喜野戰雲。
九月,宣大乘塞兵還鎮,總督侍郎萬達複上疏曰:“沿邊城堡額設官軍,四時皆防者,常戍之兵也。
遠地調集,主客相參,步軍受陴軍馬列營者,防秋之兵也。
防秋之兵,秋盡而辄,此自常規。
邊臣懲二十三年之役,過為疑虜,将領以委撫鎮,撫鎮以委總督,然臣愚不敢猶豫持兩可者,誠以阃外之寄,有不得而辭也。
夫遠戍軍士與土著不同,冬來衣糧不便,饑寒切身,雖父兄莫能令子弟。
欲保其必不解散,必不死亡,臣不能也。
然虜方衆強,草枯冰結,欲保其必不出沒,必不侵犯,臣亦不能也。
所恃者常戍之兵,各有信地,能存警戒,日若臨敵,即不資異鎮之兵,亦足以自防矣。
”于是罷還。
十月,初議并守。
國初以宣大為重邊,建将屯兵,号曰兩鎮。
自十九年之寇,大同失防,太原告急,始添置太原、甯、雁、汾、潞兵将,繕紫荊、倒馬、平刑、甯、雁邊隘。
至秋徵兵,防戍如宣大,号内邊。
由是山西無甯日,而北直隸、山東、河南之間搖動不已。
總督侍郎萬達恒曰:“宣大宜以戰為守,腹裡宜以守代戰。
”又曰:“山西不籍蔽于大同,大同不需力于山西,計兩失之。
”又曰:“擺守無險,步兵日危,列營曆時,客兵日費,二弊不去,終負國家也。
”及是,山西巡撫都禦史楊守謙議曰:“山西外邊自丫角山至大同僅七百裡,其内邊自丫角山至平刑關則八百裡。
今以六萬兵既守外邊,複守内邊,兩不獲固。
請與大同共守外邊。
夫山西兵六萬有奇,大同七萬有奇,合諸路客兵計十五萬有奇。
今丫角以西,陽和以東,城垣足據,需兵不三萬人。
中間僅四百餘裡而以十二萬衆守之,無不固者。
守邊之時,量興垣役,不三閱月其土可完,則客兵可以漸掣,供億可以大省矣。
”督府得之大喜曰:“與吾共事者楊君也。
”于是具奏曰:“山西起保德州逶逦而東,曆偏關,抵老營堡盡境;大同起丫角山逶逦而北,東抵陽和鎮口台;宣府起西陽和逶逦而東,北抵永甯四海冶為塞,千九百裡皆逼臨胡虜,險在外者,舊所有外邊也。
山西老營堡轉南而東,曆甯武、雁門、北樓至平刑關,又轉南向東,為保定府界,曆龍泉、倒馬、紫荊至沿河口,又東北曆順天、高崖、白羊至居庸關,為地一千餘裡,皆峻山層岡,險在内者,新所增内邊也。
外邊西連延綏,東距薊州,勢相犄角,屏蔽京師;内邊惟紫荊、甯、雁通虜,次居庸、倒馬,餘稱腹裡矣。
外之不禦,内安可支?故論者有唇齒之喻;又有門戶堂奧之喻。
賊窺堂奧,必始門戶;唇不危,則齒不寒。
理所易曉也。
迩年以來,犯甯、雁必自大同,犯紫荊必自宣府,事有可征也。
山西舊規,守偏老一帶,歲撥班軍,備禦大同,内邊則但存防守隘口之兵,以為大同聲援,原無擺守例也。
比因大同失防,山西罹害,于是山西掣回班軍,擺守内邊,已失建置本意。
繼置太原諸處忝遊兵将,公私轉輸,内地騷動,财匮于兵衆,力分于備多,此之謂也。
宜罷征兵于内省,分鎮兵于外藩,外備既嚴,則内境無患。
其内關額設兵馬,照額存照,以複舊制。
”诏從之。
于是外邊戍守布置愈密,所省供費歲計六十萬餘。
二十六年夏,俺答阿不孩複遣使款塞求貢。
且言中國長城已成,屯戍增廣。
縱能入寇,得不償失。
彼國蔔之大神,羊年不宜犯順。
俺答自誓敬信天道,乞給耕具,欲于塞外墾耕。
且言北部四酋為雄,小王子、吉囊、把都兒、俺答也。
今小王子庭直遼東,吉囊直陝西,把都兒直宣府,俺答直大同。
許之貢則諸邊俱靖,永不相犯也。
時塞役未全,俺答因戒令不相犯,且曰但許通貢,築垣無傷也。
蓋嘗論俺答之三款矣:其始也可拒,其繼也可疑,其終也可信。
夫自虞嶺失利之後,我軍锉衄,虜勢驕肆,一旦求通,即甘應之,彼謂中國無人,以戰為諱矣,故曰可拒;既誅天爵,複購俺答,彼固有憤于我,而有雁門、太原之逼,虜勢方張,情僞莫測,此時求通,即漫然許之,則不惟不識其包藏之禍心,亦且以兵行成矣,故曰可疑;乃若陽和之三戰不前,兩鎮之邊工幾就,彼複以好求成,自誓不擾,許之宜也,故曰可信。
今一概拒之,不懈吾備,是亦一策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