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一·鞑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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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方對症之藥也。

    ”乃罷各邊監槍分守諸宦官。

    宣、大各留鎮守一員。

     九年夏六月,虜以三萬騎入馬營。

    參将兵被圍。

    赤城守備劉傅聞傳炮,即率所部僅百數十騎赴援,中途逢虜,直前搏戰。

    虜圍之數重,傳令士皆下馬步鬥,引滿四射,箭無空發。

    最後射殺其酋長,虜咬指引去。

    傳身中矢如猬毛。

    先是虜酋阿爾秃斯渡河,由甯夏北境入莊浪住牧。

    九年二月,至青海與亦不剌和親,亦不剌女先許嫁小王子,至是更嫁阿爾秃厮之子。

    阿爾秃厮子領衆二娶亦不剌女歸,複自甯夏入河套住牧。

     十年,虜寇大同。

    夾鎮城西下,總兵官彭英堅壁南山,不敢戰。

    虜遂入懷仁山陰,至廣武,大掠而退。

    初議罷諸宦官,獨留鎮守,至是虜深入,總兵官彭英獲罪。

    言官因并論之,遂罷諸鎮守宦官。

    九月,以李瑾為大同總兵官。

     十二年春二月,北虜寇大同右衛,由雙城入。

    冬十月,鎮兵殺總兵官李瑾以叛。

    大同近胡地,寇時至。

    舊将令寬慢,諸軍追虜有不至者,失期者鹹置不問。

    墩卒懼虜攻圍,或歇役,烽燧屢失,甚有受虜遺為緩其逢者,比兵出則無及矣。

    又朱振之罷,仍寓鎮城代将,有大區畫必與之謀。

    振以示惠于諸軍,結其雄長,伍中諸有心計及異能若織組技藝者,班下恒役于其家,時時巷議新政。

    瑾至軍,申令戒嚴。

    有警,鼓于軍曰:“期某刻至某境,徑以親近往。

    ”虜退,索諸失期後至者,刑之塞下,乃歸。

    烽燧失傳,雖微必治。

    置革鞭鞭之曰:“異于挺傷骨也。

    ”又不咨詢朱振,于是伍中及墩卒時出怨言。

    振因以微言動之,諸來役者泣訴法太嚴。

    則曰:“李瑾生長右衛小城,無長人度。

    彼信知伊小城中軍伍易制也,豈知鎮城多傑者邪!”又曰:“往年張文錦之變,軍人豈獨于總兵官不敢發邪!”于是舊殺文錦脫漏未誅如王福勝輩,鹹偾曰:“必殺之。

    ”及是有二邊之役,諸軍以給犒暫還,既給犒,瑾令曰:“來日黎明至工所。

    ”其夜有大星隕西北方,衆星随之如雨。

    瑾自見之,嗟歎就寝。

    夜二鼓,王福勝等喊噪集衆,得三四十人,共圍燒瑾廨門。

    始瑾與諸将吏約,有急舉炮,則各以兵至。

    聞變舉炮,凡三舉,将吏不至,而諸兇悉集矣。

    瑾知事急,率弟月執弓矢登門拒戰。

    比明,盡矢數房,所殲十餘人,傷者數十人。

    至辰力疲,叛者一從傍剌其弟墜,諸兇殺之。

    瑾知不免,免胄擲地曰:“惡狗!吾為大将,豈死汝手邪!”遂自刎。

    因墜門下,諸兇共斃之。

    遂共劫庫出仗,執都禦史潘仿,諸為桂勇、蔡天所用禽捕首惡者悉殺之。

    奪門鑰,陳火器嬰城以叛。

    遣人以金币女伎會遺北虜,乞援曰:“中土富樂,可來自帝,勝沙漠也。

    ”遠近大震。

     尹耕曰:“此大同再變也。

    其所以緻此者有三,而李瑾不與焉。

    世之論瑾者曰:‘賦性嚴刻,刑罰過施,犯衆之怒,以戕其身。

    ’噫!此未考其素者也。

    嘗聞瑾之為将矣,勞不偏安,貧不殖貨。

    其至大同也,與士卒共甘辛。

    斬敵首者親為露布其門,死戰者設壇祭,傷者為傅藥,勤懇撫之,未嘗或懈。

    獨于追寇失期,烽堠失警者不少貸。

    革鞭慮傷生,匪以為虐也。

    夫衛青為将稱仁慈,不擅誅于外;而李廣之後期,至于自刎,不敢對簿。

    廣為将極簡便,士以此樂從,而亦嚴斥候,遠要害,失期之無罰,烽燧之不慎,無所事将矣。

    瑾嚴于失期烽燧者,非以虐于軍也。

    昔宋太祖斬此例登聞者四十餘人,昔人稱其善振五代之頹。

    而顧以此責瑾乎!故曰未考其素者也。

    又曰:‘法行有漸,驟施則駭。

    瑾不審夙昔,一旦以嚴加之,所以緻敗。

    ’噫!此未緻其詳者也。

    嘗稽瑾之為将矣,自壬辰建節至是,巳逾一年。

    追奔屢出,若幹卒伍之不肅,清野數令,失于傳報之不審。

    每每撫髀歎曰:‘兵将尚不相識邪!我思用右衛人,申飾既至,鞭樸繼施。

    夫子産惠人,以為為政莫如猛;子儀長者,以為私不可受,舍法而受私,無所事将矣。

    ’瑾用法于一年之後,亦可謂有漸也。

    昔孔明以嚴治蜀,先正以為善救劉璋之弊。

    而顧以此責瑾乎!故曰不緻其詳者也。

    然則瑾奚以死?曰,有三:瓒、綱處置之失宜。

    朱振慫恿之不已,巡撫方與諸将吏環視而莫救也。

    何者?禮以嚴君子,刑以懲小人,惟名與器不可假人。

    夫巡撫者,藩鎮之司命,上古之所謂得與天子立殿陛相可否者也。

    一旦執殺之,此其人自分有獲生理邪!桂勇甫誅而未竟,朱振繼事以彌縫。

    刑典不明,兵車亟反,抗章朝堂,謂為已定,而複為朱振請節钺,使奸雄俾倪,旁視者飽其欲而誰何!彼塞垣強悍之資,素無知方禮義之教,觀此操縱,孰不荷戈效尤也乎!故曰瓒、綱處置之失宜也。

    龍蛇見血,本性自張。

    朱振罷柄以來,觖望殊甚。

    前以亂軍擁己,執桂勇以堅其援,焚廨門以文其奸,此其人更複為盛德事邪!事甯更置,不謹縧籠,夜議曉诽,反覆交亂,遂使諸悍結怨公庭,懷恩私室,彼久逸淩節之兇,而鼓之以興戎起釁之口,值是多事,有不奮然思逞者乎!故曰朱振慫恿之不已也。

    又瑾之約曰,有急舉炮,鹹以兵赴。

    豈不以處荊棘之叢,馭反側之衆,緩急人之所時有也,即有不諱,則五步之内不得施其衆乎!夫總兵可以援巡撫,則巡撫可以濟總兵矣。

    而況鎮城之中,有協守,有兩遊擊,有都指揮僚屬。

    凡諸為長者,固數十百人也。

    舉炮登門,間關射拒,意以為必有援之者矣。

    而自夜及辰,為時久矣,矢盡數房,為力疲矣。

    巡扶潛避,僚佐不前,擲胄自殘,此其心能無憾于群公邪!夫江桓不至撫台而文錦死,天肩輿戈甲中而桂勇生,顧不有明證乎!又往時父老謂予曰:諸逆攻圍瑾,久不能勝。

    天漸曉,可辨人,稍稍引去,獨始侶者二十餘人,念姓名已為人知,攻不置。

    於戲!此時而有人乎!其側急之可以禽誅,緩之可使離散矣。

    故曰巡撫方與諸将吏環顧而不救也。

    是三者有一焉,足以死瑾矣,而況其夥邪!若瑾者死可矣,獨惜夫論者不緻其讨于諸人,而顧喋喋于瑾也。

    ” 總督侍郎源清、都督永來讨叛兵。

    叛兵複推朱振主軍事。

    初變聞,廷議以大同再變,士卒驕肆,不有大懲,終鮮戒心。

    诏源清進兵,且命永為提督。

    源清乃檄問變故,兵駐聚落堡;永師趣鎮城南,宣聲誅殺總兵者。

    諸叛複擁振為主,出庫仗火器,列置陴,嬰城拒命。

    日劫掠諸富家,搜殺諸定變有功者,一言不相入及素睚眦者,鹹滅族矣。

    後永攻南關,破之,殺戮亦衆,然皆愚癡守裡不去者。

    永乃為長圍守之。

    天既寒凍,官兵皲疲,賊乘間突戰,數不利。

    初官兵始至也,遼東兵乘勝入其南城門,以永未至,令未下馳而出,至是鹹惜之。

    十一月,朱振既主軍事,上言乞救叛者請斬首惡以獻,縛乞丐者十餘人以至。

    源清乃檄召振計事。

    先是諸叛遣人赍金帛使北虜,邏徼獲其二人,源清簿訊之。

    具得振受諸叛擁立,及為規畫城守拒命使為已請節钺諸奸謀,振不知也。

    及至,源清诘之,不服,出邏獲者證之。

    振震懼,是夜飲藥死。

     十三年春正月,叛兵以北虜入寇。

    初,諸叛使人以金币啖北虜,有邢通事者,素盜馬徼外,頗知虜駐牧所,率數人往。

    虜初疑之,既而知戕總兵是實。

    虜酋吉囊、黃台吉、青台吉等以五萬騎至。

    宮軍堅壁不敢戰,而饷道斷絕。

    源清兵駐聚落堡,與虜角不利。

    永屯城南,不能相援也。

    中外大震。

    諸叛以虜使十數人入城,指代王官示之曰:“此與汝王子居。

    ”虜使咬指稱死,扣頭去。

    諸叛欲盡納虜入城。

    城中人不聽,乃止。

    已而虜自解去。

    或曰有陝西遊擊某者,潛出塞襲其辎重,虜聞之乃退。

     嘗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