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鞑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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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妖孽。
今已明正刑誅,遺寇延喘朝夕。
計料朱振才足捕處,以此遵奉敕旨,于嘉靖四年正月初四日班師回京。
臣望陛下任賢勿二,去邪勿疑,廣用忠直,開通言路。
如桂勇等奮義立功者,用之不疑;靳英等怯懦保身者,黜之必速。
如此庶廟堂收明良之譽,疆場獲保障之功,而陛下中興大業重光無窮矣。
再照臣力綿福薄,舊患熱病,行至宣鎮,前病既作,容臣徑歸原籍調理。
設若大同餘孽複肆亂逆,朱振等身負委用不能靖恭,朝廷不得已議再興師,雖臣在籍,豈敢辭難!上命一臨,當即赴鎮。
” 上乃命差官往勘叛軍事。
禦史蕭一中疏曰:“迩者大同軍士叛逆,皇上特敕侍郎胡瓒假以提督之權,統兵擒剿。
而瓒往逾月,怯懦寡謀,未見有功。
僅賴總兵桂勇奮不顧身,擒斬郭鑒等十數人。
而首惡郭巴子等尚未得獲,餘黨仍舊守把城門。
稔惡不悛,以此廷臣會議興師。
方奏請施行,而瓒已班師還矣。
方且論功議賞,曰某俱宜量加恩典。
臣與魯綱宣布恩威,不足多錄。
臣意瓒之厚顔無恥,欺罔君上,一至此也。
前此李昆撫安未定而辄還,是以有今日之舉。
今者瓒行糜費無功而班師,是以勞體勘之官。
二臣之不忠,皆可罪也。
瓒前謂朱振足以了事,臣竊料已有規避之心,不知朝廷遣彼此行謂何,而乃欲以未了之事屬之朱振耶?頃聞差官體勘,知事有不妥,遂陳乞休之疏。
乞将瓒先賜罷黜,待各官體勘至日,與魯綱等另行議處。
庶人知所警而忠于所事矣。
”給事中鄭鵬疏曰:“臣聞大君禦天下之柄莫重于紀綱。
紀綱立則法令行,則體統正而朝廷尊。
大同叛卒戕殺主将,剖割撫臣,逼挾親藩,抗拒朝命,陛下不忍加誅,開其自新之路。
而乃不思悔誤,彌造兇殘,赫然徂征,瓒、綱專阃,輕忄寡謀,剛愎自用,重勞大衆,未弘廟谟,隐匿賊情,辄拟奏凱。
敕旨有曰,禽斬首惡,及真正下手之人早正天誅,解散餘黨。
則殺參将賈鑒、都禦史張文錦及執總兵官桂勇之首惡助惡,是在必誅者也。
今郭鑒等之誅,出于桂勇。
在瓒、綱未至之先,徐氈等之黨率皆逃匿,實系未獲之數,而瓒、綱辄爾班師,且為朱振請命。
夫以桂勇謀略,不能盡斬首惡,以速報複之禍,朱振受叛卒擁立之恩,而能制其死命邪。
陛下以讨賊付瓒、綱,瓒、綱乃欲付之朱振,蓋自料其力不能辦,無以解脫,援立朱振。
則振必為叛卒掩覆彌縫而已,因之以粗了前事,其為不忠甚矣。
伏乞将胡瓒、魯綱等削奪官爵,拿送法司,俟勘回之日,處以失誤軍機重罪。
”不從。
時輔臣已建招撫之議,每人賞銀三兩。
衆叛始定,而其漸不可長矣。
十一月,盜殺山海關主事王冕。
先是鄧三、陸雄(正德十一年四月)聞知遊方人自稱活祖,習學白蓮教術,夜放毫光惑人。
雄與李真等投跟習學年久,每人與迷惑黑色藥丸一包,各帶在身,要行迷人(正德十四年五月)。
活祖故遺傳李真,有君王天分,沈淮為軍師,雄等俱是臣宰。
雄等假乞白赍,講道為名,各處扇惑,廣集人衆,将雄為局頭,管領人馬(嘉靖三年十二月)。
有李伯川寫立帖文,調雄等約在本月二十六日早到山海關取齊,開門突入,先殺守關主事,入城就殺守備官,把關門城池鎖鑰奪了,内外召兵為王,以阻絕東西兵馬。
至日早,雄等赴約。
主事冕坐堂開關驗放商人。
雄等暗藏兵器,李成騎馬懸帶弓箭,假充商人,執赍文引混入衆商人内進關。
雄等上主事前堂,大叫:“李王到此,主事接駕。
外有三千人馬在後,本處多人接應。
”冕不從。
雄等當将冕趕至後堂殺死,将伊母砍傷。
當有守門軍人走報守備官田登,率領官軍将雄等擒獲,及将雄等随身各帶李真原散會兵妖言号帖符讠兄藥包等件收獲。
提督侍郎李昆上聞。
上诏:“這妖言賊餘黨着各該鎮巡官多方訪察,嚴限捕拿。
仍出榜曉谕,但有習學邪術惑衆之徒,即便舉首,不許互相容隐。
田登雖防禦欠嚴,但當時能擒斬賊犯,不必查參。
王冕着措置優恤,護送還鄉。
” 四年正月,鎮守薊州、山海關太監李能題稱:“本鎮所屬山海關遞年各處諸色買賣客商往來經過把截關口照驗文引,但是出入貨物俱有分例門單使用,準令臣收受按季交割本鎮修理邊墩。
” 兵部侍郎李昆疏曰:“切照前項山海關系臨要害去處,原設初意止是盤結往來奸細,原無征稅之例。
如近日妖賊入關,為因盤結,辄殺主事。
若複加以征稅,則行旅阻滞,商賈嗟怨,其害有不可言者。
誠孟轲氏所謂今之為關者,将以為暴也。
候命下本部行令太監李能安靜行事,不許輕信下人生事圖利,擾害地方。
”上诏:“這該關往來客商著鎮守巡撫官會委公正官員公同兵部主事,從宣抽取門單使用收貯在官,以備修理邊墩等項支費,不許侵欺。
” 禦史劉穎疏曰:“我太祖、太宗奄有寰宇,法古出治。
内而兩京則有宣課司之設,外而府州縣則有稅課局之設,魚課有河泊所之設,鹽鐵有場冶之設,至于竹木,有工部抽分廠之設,舟船有戶部鈔關之設。
其取利于民極為纖悉而周密矣。
顧于沿邊諸關,則未始有商貨之征也。
今太監李能陽假修築邊關之邪謀,陰濟漁獵罔利之私計,事若出于至公,心實懷夫規利。
夫商賈棄父母離妻子,正欲圖錐刀以為生耳。
且經過稅務部廠驗稅抽分屢矣,今複抽取門單使用,何重病之也。
乞重念邊關幹系,毋規小利。
”不從。
按前山海主事之死,不由于虜,特書重關也。
重關所以重虜防也。
至于内官抽分,果禦暴哉,為暴哉,毋乃内虜之伏也。
噫! 初,瓒、綱班師,餘惡及執勇者皆漏綱。
都禦史蔡天付耳目于誠樸者,間以他事弊之。
至是逋逃郭雄輩見事甯漸歸。
天捕斬得四十餘人。
随下令曰:“殺巡撫之首惡未盡,執總兵之再犯未究,雖爾輩可遂以為安乎!今茲盡已究矣,其安生理!此後以變中事來告言者罪。
”于是大定。
尹耕曰:“是變之定也,則惟天之功。
蓋其鎮靜舒徐委曲詳慎者,至矣。
而或者每每究之以為釀禍,於戲!桂勇奮謀而被執,瓒、綱未捷而班師,廟谟重難,于用兵反側日有所騰吠,斯何時敢,而可易談之邪!或曰,是舉也,朱振不有力乎?曰:振曲庇餘黨,危言時發,微天為所搖矣。
然予又聞之父老雲,事所甯、諸惡以次誅。
振時出危語憾天,天不為動。
振益不自安。
及大誅餘黨,乃令人火其門曰,餘黨憾予如桂勇也。
噫!斯其得振之心乎。
然知之者鮮矣。
” 張文錦妻李氏奏稱,伊夫被邊将挾謀糾害,乞為辯雪。
上以文錦處事乖方,激成邊患,李氏如何又捏詞奏辨?诏追究主使抱本之人。
巡撫江西都禦史陳洪谟乃上疏曰:“大同叛卒既賊虐将官,複戕害撫官。
皇上震怒,命将出師,不旬日間,聞就擒斬者五十餘人。
此誠服奸雄、易危為安之機也。
近睹邸報,侍郎胡瓒掣軍宣府駐紮,總兵桂勇行取回京别用。
第以今日之事,有進無退,王師所指,必令殲厥渠魁,搜捕首惡,而後眚災肆赦,肋從罔治,庶幾威令可行,紀綱可振。
否則奸{宀九}猶昔,而欲國體之尊,世道之理,蓋亦難矣。
又張文錦叨膺重任,緻茲大患,誠宜深加譴責,以為付托不效之戒。
然事在朝廷,雖誅夷之可也,若因假手士卒,又從而慫恿之,傳之四方,群小皆得以藉口,而寝生陵替之階,其紊國家紀綱之大,豈細故也哉!矧自正德年來,江彬用事,誘置邊卒出入禁庭,後雖分遣歸鎮,此輩猶懷怏怏,稍不如意,辄敢撫劍疾視,仇其長帥,漸成驕橫難制。
甘肅之變,已為之先矣,然則可獨歸咎于文錦乎!查張文錦、賈鑒修複水口,果為公無私。
或量賜優恤,庶名分可全而紀綱為之稍振矣。
”上诏:“陳洪谟受命巡撫一方,當理職務,來必修舉,如何又出位妄言,欲盡理天下之事!況大同之事情,朝廷處置得宜,恩威并著,邊境已甯。
張文錦家屬薄示懲戒,有何重究?乃特出意見,輕率奏擾,好生不知事體。
著從實回将話來。
” 提督雁門都禦史畢昭疏曰:“山西全省地方極臨邊境,除大同一鎮外。
其所以保障軍民,豫防虜患,惟在雁門、偏、甯三關而已。
而雁門一關相臨應、朔,稍近腹裡,隘堡聯絡,有險可恃。
若偏、甯二關地方平曠,虜騎要沖,兩關相距約有一百八九十裡,若虜從中路突入,兩關人馬急難會合。
老營堡人馬亦難卒至。
惟八角堡北至偏頭關、老營堡各九十餘裡,南至甯武關亦九十餘裡。
固虜騎累犯之沖,亦我兵會合之總,若于此處建官設所,積衆兵糧,誠保障之至計,經略之遠圖也。
但移舊更新,事情重大,各職未敢輕議。
久訪彼處軍民,皆稱堡北四圍俱鎮西衛屯地,若于此處立所,則屯種之人便矣;又稱鎮西衛之軍見在偏頭關備禦,若于此處立所,則鎮西之軍便矣;又謂八角常年守堡,俱系鎮西衛官員,若于此處立所,則鎮西之官便矣。
揆之人情,上下稱便,于此立所防邊,誠為相應。
”上從之。
準改調八角守禦千戶所。
北虜由許家沖入寇。
龍門守備馬骥以兵少不敢戰。
度虜必由舊路出,乃率兵斷其路。
路在兩山間,骥浚壕深二丈許。
虜聞之大驚,以精甲拒後,繩牽蟻渡而去。
土人曰:“是時行官軍一營至,則虜可殲也。
” 按聞邊人之談虜情者,曰:“百騎不越城,千騎不越路,萬騎不避鎮。
”言虜騎愈多則所入愈深也。
又曰:“鎮守戰,原野撼;分守戰,山谷斷;守備虞,溪岸盻。
”言所統既寡,則相機其宜也。
若骥者,其足以知此乎!紀之以為小校法。
今已明正刑誅,遺寇延喘朝夕。
計料朱振才足捕處,以此遵奉敕旨,于嘉靖四年正月初四日班師回京。
臣望陛下任賢勿二,去邪勿疑,廣用忠直,開通言路。
如桂勇等奮義立功者,用之不疑;靳英等怯懦保身者,黜之必速。
如此庶廟堂收明良之譽,疆場獲保障之功,而陛下中興大業重光無窮矣。
再照臣力綿福薄,舊患熱病,行至宣鎮,前病既作,容臣徑歸原籍調理。
設若大同餘孽複肆亂逆,朱振等身負委用不能靖恭,朝廷不得已議再興師,雖臣在籍,豈敢辭難!上命一臨,當即赴鎮。
” 上乃命差官往勘叛軍事。
禦史蕭一中疏曰:“迩者大同軍士叛逆,皇上特敕侍郎胡瓒假以提督之權,統兵擒剿。
而瓒往逾月,怯懦寡謀,未見有功。
僅賴總兵桂勇奮不顧身,擒斬郭鑒等十數人。
而首惡郭巴子等尚未得獲,餘黨仍舊守把城門。
稔惡不悛,以此廷臣會議興師。
方奏請施行,而瓒已班師還矣。
方且論功議賞,曰某俱宜量加恩典。
臣與魯綱宣布恩威,不足多錄。
臣意瓒之厚顔無恥,欺罔君上,一至此也。
前此李昆撫安未定而辄還,是以有今日之舉。
今者瓒行糜費無功而班師,是以勞體勘之官。
二臣之不忠,皆可罪也。
瓒前謂朱振足以了事,臣竊料已有規避之心,不知朝廷遣彼此行謂何,而乃欲以未了之事屬之朱振耶?頃聞差官體勘,知事有不妥,遂陳乞休之疏。
乞将瓒先賜罷黜,待各官體勘至日,與魯綱等另行議處。
庶人知所警而忠于所事矣。
”給事中鄭鵬疏曰:“臣聞大君禦天下之柄莫重于紀綱。
紀綱立則法令行,則體統正而朝廷尊。
大同叛卒戕殺主将,剖割撫臣,逼挾親藩,抗拒朝命,陛下不忍加誅,開其自新之路。
而乃不思悔誤,彌造兇殘,赫然徂征,瓒、綱專阃,輕忄寡謀,剛愎自用,重勞大衆,未弘廟谟,隐匿賊情,辄拟奏凱。
敕旨有曰,禽斬首惡,及真正下手之人早正天誅,解散餘黨。
則殺參将賈鑒、都禦史張文錦及執總兵官桂勇之首惡助惡,是在必誅者也。
今郭鑒等之誅,出于桂勇。
在瓒、綱未至之先,徐氈等之黨率皆逃匿,實系未獲之數,而瓒、綱辄爾班師,且為朱振請命。
夫以桂勇謀略,不能盡斬首惡,以速報複之禍,朱振受叛卒擁立之恩,而能制其死命邪。
陛下以讨賊付瓒、綱,瓒、綱乃欲付之朱振,蓋自料其力不能辦,無以解脫,援立朱振。
則振必為叛卒掩覆彌縫而已,因之以粗了前事,其為不忠甚矣。
伏乞将胡瓒、魯綱等削奪官爵,拿送法司,俟勘回之日,處以失誤軍機重罪。
”不從。
時輔臣已建招撫之議,每人賞銀三兩。
衆叛始定,而其漸不可長矣。
十一月,盜殺山海關主事王冕。
先是鄧三、陸雄(正德十一年四月)聞知遊方人自稱活祖,習學白蓮教術,夜放毫光惑人。
雄與李真等投跟習學年久,每人與迷惑黑色藥丸一包,各帶在身,要行迷人(正德十四年五月)。
活祖故遺傳李真,有君王天分,沈淮為軍師,雄等俱是臣宰。
雄等假乞白赍,講道為名,各處扇惑,廣集人衆,将雄為局頭,管領人馬(嘉靖三年十二月)。
有李伯川寫立帖文,調雄等約在本月二十六日早到山海關取齊,開門突入,先殺守關主事,入城就殺守備官,把關門城池鎖鑰奪了,内外召兵為王,以阻絕東西兵馬。
至日早,雄等赴約。
主事冕坐堂開關驗放商人。
雄等暗藏兵器,李成騎馬懸帶弓箭,假充商人,執赍文引混入衆商人内進關。
雄等上主事前堂,大叫:“李王到此,主事接駕。
外有三千人馬在後,本處多人接應。
”冕不從。
雄等當将冕趕至後堂殺死,将伊母砍傷。
當有守門軍人走報守備官田登,率領官軍将雄等擒獲,及将雄等随身各帶李真原散會兵妖言号帖符讠兄藥包等件收獲。
提督侍郎李昆上聞。
上诏:“這妖言賊餘黨着各該鎮巡官多方訪察,嚴限捕拿。
仍出榜曉谕,但有習學邪術惑衆之徒,即便舉首,不許互相容隐。
田登雖防禦欠嚴,但當時能擒斬賊犯,不必查參。
王冕着措置優恤,護送還鄉。
” 四年正月,鎮守薊州、山海關太監李能題稱:“本鎮所屬山海關遞年各處諸色買賣客商往來經過把截關口照驗文引,但是出入貨物俱有分例門單使用,準令臣收受按季交割本鎮修理邊墩。
” 兵部侍郎李昆疏曰:“切照前項山海關系臨要害去處,原設初意止是盤結往來奸細,原無征稅之例。
如近日妖賊入關,為因盤結,辄殺主事。
若複加以征稅,則行旅阻滞,商賈嗟怨,其害有不可言者。
誠孟轲氏所謂今之為關者,将以為暴也。
候命下本部行令太監李能安靜行事,不許輕信下人生事圖利,擾害地方。
”上诏:“這該關往來客商著鎮守巡撫官會委公正官員公同兵部主事,從宣抽取門單使用收貯在官,以備修理邊墩等項支費,不許侵欺。
” 禦史劉穎疏曰:“我太祖、太宗奄有寰宇,法古出治。
内而兩京則有宣課司之設,外而府州縣則有稅課局之設,魚課有河泊所之設,鹽鐵有場冶之設,至于竹木,有工部抽分廠之設,舟船有戶部鈔關之設。
其取利于民極為纖悉而周密矣。
顧于沿邊諸關,則未始有商貨之征也。
今太監李能陽假修築邊關之邪謀,陰濟漁獵罔利之私計,事若出于至公,心實懷夫規利。
夫商賈棄父母離妻子,正欲圖錐刀以為生耳。
且經過稅務部廠驗稅抽分屢矣,今複抽取門單使用,何重病之也。
乞重念邊關幹系,毋規小利。
”不從。
按前山海主事之死,不由于虜,特書重關也。
重關所以重虜防也。
至于内官抽分,果禦暴哉,為暴哉,毋乃内虜之伏也。
噫! 初,瓒、綱班師,餘惡及執勇者皆漏綱。
都禦史蔡天付耳目于誠樸者,間以他事弊之。
至是逋逃郭雄輩見事甯漸歸。
天捕斬得四十餘人。
随下令曰:“殺巡撫之首惡未盡,執總兵之再犯未究,雖爾輩可遂以為安乎!今茲盡已究矣,其安生理!此後以變中事來告言者罪。
”于是大定。
尹耕曰:“是變之定也,則惟天之功。
蓋其鎮靜舒徐委曲詳慎者,至矣。
而或者每每究之以為釀禍,於戲!桂勇奮謀而被執,瓒、綱未捷而班師,廟谟重難,于用兵反側日有所騰吠,斯何時敢,而可易談之邪!或曰,是舉也,朱振不有力乎?曰:振曲庇餘黨,危言時發,微天為所搖矣。
然予又聞之父老雲,事所甯、諸惡以次誅。
振時出危語憾天,天不為動。
振益不自安。
及大誅餘黨,乃令人火其門曰,餘黨憾予如桂勇也。
噫!斯其得振之心乎。
然知之者鮮矣。
” 張文錦妻李氏奏稱,伊夫被邊将挾謀糾害,乞為辯雪。
上以文錦處事乖方,激成邊患,李氏如何又捏詞奏辨?诏追究主使抱本之人。
巡撫江西都禦史陳洪谟乃上疏曰:“大同叛卒既賊虐将官,複戕害撫官。
皇上震怒,命将出師,不旬日間,聞就擒斬者五十餘人。
此誠服奸雄、易危為安之機也。
近睹邸報,侍郎胡瓒掣軍宣府駐紮,總兵桂勇行取回京别用。
第以今日之事,有進無退,王師所指,必令殲厥渠魁,搜捕首惡,而後眚災肆赦,肋從罔治,庶幾威令可行,紀綱可振。
否則奸{宀九}猶昔,而欲國體之尊,世道之理,蓋亦難矣。
又張文錦叨膺重任,緻茲大患,誠宜深加譴責,以為付托不效之戒。
然事在朝廷,雖誅夷之可也,若因假手士卒,又從而慫恿之,傳之四方,群小皆得以藉口,而寝生陵替之階,其紊國家紀綱之大,豈細故也哉!矧自正德年來,江彬用事,誘置邊卒出入禁庭,後雖分遣歸鎮,此輩猶懷怏怏,稍不如意,辄敢撫劍疾視,仇其長帥,漸成驕橫難制。
甘肅之變,已為之先矣,然則可獨歸咎于文錦乎!查張文錦、賈鑒修複水口,果為公無私。
或量賜優恤,庶名分可全而紀綱為之稍振矣。
”上诏:“陳洪谟受命巡撫一方,當理職務,來必修舉,如何又出位妄言,欲盡理天下之事!況大同之事情,朝廷處置得宜,恩威并著,邊境已甯。
張文錦家屬薄示懲戒,有何重究?乃特出意見,輕率奏擾,好生不知事體。
著從實回将話來。
” 提督雁門都禦史畢昭疏曰:“山西全省地方極臨邊境,除大同一鎮外。
其所以保障軍民,豫防虜患,惟在雁門、偏、甯三關而已。
而雁門一關相臨應、朔,稍近腹裡,隘堡聯絡,有險可恃。
若偏、甯二關地方平曠,虜騎要沖,兩關相距約有一百八九十裡,若虜從中路突入,兩關人馬急難會合。
老營堡人馬亦難卒至。
惟八角堡北至偏頭關、老營堡各九十餘裡,南至甯武關亦九十餘裡。
固虜騎累犯之沖,亦我兵會合之總,若于此處建官設所,積衆兵糧,誠保障之至計,經略之遠圖也。
但移舊更新,事情重大,各職未敢輕議。
久訪彼處軍民,皆稱堡北四圍俱鎮西衛屯地,若于此處立所,則屯種之人便矣;又稱鎮西衛之軍見在偏頭關備禦,若于此處立所,則鎮西之軍便矣;又謂八角常年守堡,俱系鎮西衛官員,若于此處立所,則鎮西之官便矣。
揆之人情,上下稱便,于此立所防邊,誠為相應。
”上從之。
準改調八角守禦千戶所。
北虜由許家沖入寇。
龍門守備馬骥以兵少不敢戰。
度虜必由舊路出,乃率兵斷其路。
路在兩山間,骥浚壕深二丈許。
虜聞之大驚,以精甲拒後,繩牽蟻渡而去。
土人曰:“是時行官軍一營至,則虜可殲也。
” 按聞邊人之談虜情者,曰:“百騎不越城,千騎不越路,萬騎不避鎮。
”言虜騎愈多則所入愈深也。
又曰:“鎮守戰,原野撼;分守戰,山谷斷;守備虞,溪岸盻。
”言所統既寡,則相機其宜也。
若骥者,其足以知此乎!紀之以為小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