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鞑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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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元年,诏正各邊軍功。

    正德間,閹宦用事,諸報效奏帶人往往籍名各邊,僞上首功。

    或一人數處,或一時數名,并功授職,極為濫冒。

    又賜姓人蔭錄,爵銜者衆,至是悉革正。

    其舊有軍門辦事皇後掌理諸名稱者,仍置之法。

    初各鎮人徼幸于此者,率貴盛,一旦權行,阊裡道路以目。

    至是邊人始有生樂,合掌歎服,以為天道難欺,國法有在雲。

     初,成化、弘治間,胡虜遠遁,糧饷及時,二鎮頗稱富庶。

    後饑馑薦臻,寇複數擁,又值武宗巡邊,賊臣乘機科索,軍馬往來,支費無紀,邊儲日耗。

    正德十六年,宣府管糧郎中馮曾繳送本年秋季文冊,内開見在本色糧五萬四千八百六十石;料五萬一千六百五十八石;草一千三百五十九萬七千三百五束;銀二十八萬三千五百三十五兩。

    大同管糧郎中陸傑繳報本年秋季文冊,内開見在本色糧十四萬五千四百二十三石;料六萬四千六百三十五石;草一千二百四十六萬四千九百餘束;銀九萬六千六百三十九兩。

    俱僅可為平常之用,一遇有儆,遂不能給。

     及宣大走回人口張小兒、王成(俱正德七年被小王子部下達賊搶去)報稱,達賊在于西北住牧,要來邊上搶殺。

    宣府巡撫李铎疏言:“所報虜賊衆多,必須調取主客兵馬,分布緊要城堡,按伏防虞。

    即今倉庫空虛,主兵月糧尚欠,客兵從何處給。

    乞查照原讨挖運糧米數十萬石,速發來邊,以救目前之急。

    惟複先發銀五七十萬兩,聽管糧郎中設法籴買,以備客兵之用。

    ”事下戶部。

    議得太倉官庫收貯抄沒犯人銀内,動支六萬兩。

    内四萬兩準作嘉靖元年年列之數,餘作例外補給。

    遂命主事孫儀運送。

    又戶部前因大同巡撫右佥都禦史楊志學疏,缺邊饷,乞給銀開中引鹽改納本色,以救濟窘迫。

    議将兩淮運司嘉靖元年分額鹽二十萬引,每引價銀五錢五分,開中仍于太倉動支抄沒銀四萬兩正,诏從其議。

    複榜谕各關守備等官,不許仍前遏粜,緻誤邊儲。

    遂差進士端廷赦運送。

     吏科給事中楊秉義奉敕往宣大等處散賞還朝。

    複上疏曰:“臣等比出居庸,過岔道,但見去關漸遠人煙漸疏,以為沙漠之區,固如是不足異也。

    行經舊榆林向水鋪處,昔皆有名村堡,今鞠為故墟,屋壁傾圯,煙不黔突。

    及入宣府,市肆嚣然,鬥米二錢。

    食糧僅千數官軍,舊糧尚欠十月,而頻聖川等處至有無米可買者。

    又至大同,窮苦與宣府相當,而倉糧不及其半。

    去至應州,盤得見在倉糧止有一鬥七升。

    而其餘城堡,顆粒無存者尚衆。

    又井堡等處,調到按伏參将鄭徹等呈稱,欲去則達賊在境,欲往則日食無糧,進退甚為狠狽。

    臣等驚異,以為宣大京師之門戶,如此室家,其何以甯處哉!又訪得真、定、保三府及山西等處,秋收頗豐,米價視二鎮不啻減半,移粟之計未必不可為今日急務也。

    伏望将内庫戶部收貯銀兩内更發三四十萬,選委廉能部屬官于居庸、紫荊、雁門等處,分投招買糧米。

    令二鎮就于附近撥人挖運,則此可省腳價,彼可多緻米。

    無事則可給官軍月糧,有事則可以應客兵支用。

    可為經久至計,緩急有資,戰守皆利。

    ”诏戶部議。

    尚書孫交題稱:“差官召買,重遺勞費。

    及查本部糧草折銀。

    因各處拖欠蠲免,解到甚少,俱難議動,乞請再于太倉庫收貯抄沒犯人銀内動支二十萬兩,内宣府十萬兩,大同十萬兩。

    宣府六萬兩,大同七萬兩,準作嘉靖元年年例之數,餘作例外補給。

    行咨各該巡撫并管糧郎中會同計議,将先今解送并彼處見在支剩各項銀兩,查照地方豐歉道裡遠近,從公估計定拟鬥頭數目,趁時召商籴買糧米。

    嚴立限期上納,于緊要城堡收貯,以備支用。

    待米完之日,就将前銀照數挨次支給。

    其主兵月糧量留折色銀兩,相兼放支,急聽從宜區處,籴米在倉,先将舊欠俸糧,官軍量給一二月以濟春荒。

    仍行鎮守内外官員斟酌邊情緩急,非有重大聲息,不許輕調官軍。

    按伏浪費糧草,緻損邊儲。

    ”上悉行其議。

    以陳九疇為都禦史,巡撫甘肅。

     先時,甘州五衛旗軍月糧每一石折放白銀七錢。

    正德十六年,年豐米賤,巡撫許銘欲照時估折與銀三錢三分。

    本年十二月初二日,銘與鎮守太監董文忠、總兵李隆等俱在會議廳議事,五衛旗軍二千餘人赴告,要照舊價支放。

    銘不允,各軍忿怒,打毀大門,一時擁入。

    銘喝令軍牢将為首數人縛打數十。

    衆軍稍退不散,待至起更時分,各軍齊聲呐喊。

    董、李二人先行躲避。

    各軍投擲磚石擁入,将銘打死,用火燒毀。

    及燒廳房,又将分巡西甯道佥事劉經搜拿,要行謀害。

    經潛避肅府田承奉宅内,越牆走脫。

    又将都司廣盈庫并軍器庫打開,劫出銀兩布疋盔甲。

    又燒斷事司,并中前卮三衛鎮撫司,打開囚犯出獄。

    至曉,太監總兵再三撫谕,衆人方退。

    後将解到蘭州未交官民運銀五千三百餘兩,令太仆寺卿李炫同副總兵李義給散每軍銀七錢,折作十二月月糧一石。

    又令監槍太監申永下甘肅倉,每軍給麥一石,亦作嘉靖元年正月分月糧。

    太監總兵會出告示,曉谕軍民舍餘人等内有被其脅從者,就便改過作為良民,入隊聽候操調,并不坐罪,悉便遵聽。

    随假報有虜寇聲息,齊軍分布于各街口紮隊,軍威振作。

    初三日晚,差出巡視官軍底十九等,擒獲元惡王禮、羅月、屈伏、高乞兒等四名,斬首示衆。

    同顆賀保兒等三十餘人下獄,由是餘黨漸息。

     二年正月初八日,董文忠、李隆上其事。

    以為:“許銘自渡河西,每行酷刑,打死西甯範百戶等。

    又行文各司查審,不分久近商人号為流民,納銀公用。

    又抽減商人納過糧草原價,又将此銀納豆者,每石加增三鬥。

    革除夜不收月糧,審取三等九則,人戶辦納銀兩,濫受革前詞訟,良善驚疑,一次寫匿名帖子綁在箭上射入都察院,一次帖于臣門,言地方事情不便,要将三堂改正。

    臣等聞之,甚為寒心,累次勸谏,未蒙聽允。

    似此酷克,緻生此變。

    即今變亂已平,内患已緝,邊境獲安。

    實仰仗我皇上威福所緻,臣等不職之罪責亦難辭。

    乞敕兵部計議,将臣等提獲。

    餘黨亦照例問拟如律,以示将來。

    ” 于是陝西巡按禦史喻茂堅疏曰:“都禦史乃朝大臣,親承上命,巡撫一方,任用非輕。

    及查許銘條約俱系除革宿敝,報國籌邊至計。

    但銳意堅執,不無大急。

    夫何各軍倚恃平素驕橫,辄肆窮兇,聚至千數,肆行殘殺,焚其屍首,極其慘毒。

    劫去庫銀,擅放獄囚,悖逆已極,大駭人心。

    及照李總兵、董太監各操統率軍馬之權,豈有不能救正之理。

    況彼時會議同在一處,乃任其作變,束手先避,罪豈容逭!及戕害已極之餘,雖稱擒獲為首四名,為從三十餘人,未審是否真正原謀同惡之人?慮恐尚有主使,元惡未獲,冤憤何由而洩,國法何由而彰!乞速選風力老成練達都禦史一員,星馳前去,巡撫與同鎮守總兵官同寅協恭戮力邊務,庶重鎮無不制之兵,而釁孽可弭矣。

    ” 陝西禦史許翔疏曰:“甘肅為西陲臣鎮,人雜,夷虜少知禮義之化。

    數年以來,上下剝削誅求,軍民困苦已極。

    許銘銳意事功,除奸清敝,驚駭人心。

    不無太急,一時無知小民有不堪者,訛言繁興,遂相媒孽,構成大患。

    其首從惡逆死有餘辜。

    鎮守總兵将領等官,亦有不得辭其責者也。

    ”事俱下兵部議,乃會推九疇為甘肅巡撫。

     兵部尚書彭澤疏稱:“鎮守董文忠、總兵李隆統領官軍在彼,既不能設法調度,為預防于未然,又不能極力拯救,消禍亂于臨事,顧乃假以勸谕為名,以緻怨歸巡撫,自脫罪愆。

    迹其所由,固許銘欲振肅風紀于初任,而未免撫馭少恩,亦緣切禁總鎮官員沿集之宿弊,而寅恭未洽,各官雖無故縱主使之情,難免嫁禍苟全之罪。

    其副總兵李義、陝西行都司并各衛等官,平時既已失軍士之心而無約束,臨難又疾視長上之死而不救,援論法通合拿解來京,追究重治,但地方缺官,幹礙人衆,請行彼處巡按會勘拟奏發落。

    其總兵太監乞降敕切責,令各戴罪管事,務要與新任巡撫同心協力,修舉邊務。

    不許仍分彼此,失機誤事,贻患地方,自取重罪。

    ”上從其議。

    诏有罪人犯着巡按禦史會同守巡兵備等官從公查審,拟議情罪。

    其餘軍士人等不曾同入幫惡,情有可原,俱免追究。

    許銘着以禮棺殓,照例祭葬,并伊家小差官護送還家。

     時三邊傳報緊急聲息。

    兵部尚書彭澤請設總制官以禦虜患。

    上乃命侍郎李越兼都禦史巡視經略,遇有達賊侵犯,即便調兵防禦剿殺。

    陝西三邊鎮巡等官俱聽節制,京營大甯等處官軍不必帶去,宣大、山西官軍有警,急調應援,事甯具奏回京。

    越既拜命,即上疏曰:“禦戎之道,守備為本,守備所資,錢糧為急。

    陝西三邊地方廣闊,年來将不擇人,守備全廢。

    兼以剝削日甚,索取百出,以緻衣糧不得給散,軍士因而逃亡。

    缺伍糧草,托故扣除,馬匹因而瘦損倒傷,積弊之極,言不能盡。

    各該鎮巡總兵等官連章奏主讨拖欠年例等項銀兩,雖已經戶部奏準辏解應用,但所解之數不能盡償所負,及已解去計今亦恐費盡。

    臣品識凡庸,當此巡視經略之責,敢不罄竭心力,仰副簡命。

    念惟事須預圖,庶克有濟。

    臣即日起程前去,到彼之日,賊尚住牧在套,必須調度人馬分布要害,先為防守。

    倉卒應變,錢糧最為緊急,若不早為計處,臨期方行奏讨,不無緩不及事。

    乞敕戶部于太倉及内府抄沒犯銀内動支三十萬兩,兵部于太仆寺常盈庫動支馬價銀一十萬兩,各委的當官員管解軍前,聽臣分派各鎮籴買糧料草束,買補征騎。

    ” 事下兵部議。

    彭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