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九·鞑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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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曰:“我子弟皆不谙弓馬。
”竟不許。
時論賢之。
時虜逼塞下,中官苗逵力請出兵。
劉大夏議不可。
上曰:“永樂問,頻年出塞破虜,今何不可?”對曰:“皇上聖武固同于太宗,奈今将士遠有不逮。
不若且令各邊料敵戰守。
”上曰:“朕幾為人所誤。
”事乃寝。
甘肅副總兵魯麟,自先世歸附,居莊浪之西。
其大同部落甚衆,麟結納嬖近,求為挂印總兵不得,遂棄官歸大同。
不臣之風漸聞于京師。
上問劉大夏何以處之,對曰:“亦聽其歸耳。
聞麟貪酷失下心,去其兵權,無能為矣。
”麟家積黃金數十萬,遣人賄大夏,願竭赀取挂印。
大夏曰:“麟苟笃忠貞,且為國家名将,何挂印之足言!今歸未旬月,遽求起用,不可。
”麟竟殃殃病死。
罷雁門參将,置協守副總兵官,行事視鎮守。
兵部奏準各邊應禁林木,不許軍民砍伐。
違者發煙障地面充軍,武職降級。
按國初建節,偏頭屏蔽全晉。
後來罷置,議論不常,重虜患則以罷之為非;惜戎費則以置之為冗。
亦彼此殊也。
夫西北之形勢,戰守之便,宜有定形有成算也,胡如是其舛邪?故嘗曰:“薊州、遼東,京師之左翼;宣大、偏頭,京師之右翼。
宜重其防。
太原、澤、潞所以給,宣大、山東、河南所以供,遼薊宜寬其力。
論者曰:‘偏頭倚大同為蔽,夫丫角之西,牛灣之東,偏守自為邊也。
大同何得蔽之?’晉溪王公曰:‘國家屯兵大同,固足為太原之蔽。
然虜自西北馬邑而入,則大同路遠不能相援。
’意亦謂此也。
” 十五年,提督都禦史史琳言:“雁門樓子營去關七十餘裡,宜儲饷以備客兵。
請城之。
”诏可之。
乃城樓子堡。
诏升平涼府開城縣為固原州,設大臣總制夾西三邊軍務。
命尚書或侍郎兼憲職領敕書鎮治于此。
《固原邊論》曰:“固原,開城縣地也。
成化以前,河套虜未熾,平、鞏之間得以休息,所備者北西黃河一面耳(有靖虜衛,以陝西巡撫總兵進領北邊,與三關事體相同)。
自弘治十四年,火篩入掠之後,開城遂為虜沖。
于是始改州立衛,設總制大臣領參遊等官屯駐,屹然一巨鎮矣(固原所轄則有黑木、鎮戊、平虜,紅古、闆井、彭陽等城,西安州、海剌都等營。
環慶則有走馬川、青平山、城西水等城堡,靖虜、蘭州則有乾甜池、打剌赤、一條城、十字川、西古城、積積灘等堡,處處可以通賊。
弘治十五年,兵部議設總制于固原後,總兵亦住此城。
以固靖、蘭,四衛專隸。
嘉靖十八年,命總制鎮花馬池,陝西巡撫總兵移鎮此邊)。
鎮與甯夏為唇齒,花馬池一路邊人謂之大門。
若并力堅守花馬池,則固原自可無虞。
而響石溝至靖虜衛邊牆修築,又在所緩,蓋力分則勢弱。
寇已入門,主人難禦。
若總制不駐花馬池,固原未可息肩也。
靖虜衛側每歲黃河冰合,一望千裡皆如平地。
若賀蘭山後之虜踏冰馳踔,則蘭,靖安會之間,便為禍階。
何者?調兵此時為防虜,而西鳳、臨鞏之卒多未經戰,豈能捍禦?然則不添緣河之堡,不屯常戍之兵,固原又未可息肩也。
徵調客兵在他鎮,有事則然,無事則已。
若固原防守之戍,則每歲凡四閱月而糧刍不為之預處支給,如之何其不告乏乎?小鹽池批驗舊在固原,蓋欲來商旅納貨賄填實此地。
而王瓊移置下馬房,其見偏矣。
然此特一隅之論耳,若夫任将任官足食足兵之汁,孰不能言之!所以體權盡變,則存乎其人焉耳!(固原在甯夏之南,實關中要害之地。
東向可以顧榆林,西向可以顧河西。
弘治間,總制秦築内邊牆自饒陽界起,至徐斌水,三百餘裡,又自徐斌水起,至花兒岔,長六百餘裡。
至今二八月,修築之為内地重險,猶室家之有堂奧也。
有故則總制運籌于中,總兵參遊提兵會各鎮折沖于外,處置得宜,全陝可恃以無憂矣) 十七年,小王子遣使求貢,意甚懇。
大同鎮撫以聞,诏二千人入貢。
既而不至,諜報虜中說欲搶黃裡(謂京城也)。
又雲朵顔衛頭目可兒乞蠻通和,小王子引誘入寇。
内閣議戶部侍郎顧佐往宣大督理軍務。
上禦暖閣,指佐名曰:“力量頗弱,恐不了此。
”衆舉左侍郎王俨。
上曰:“俨好須掌印。
”又留佐與俨議事。
次日,内批閻仲宇赴宣府。
(詳具《兀良哈傳》中) 按廷臣之才知之必真,督軍之任用之必慎。
故副使李夢陽謂上晚年益明習天下事,是類也夫。
十八年秋七月,虜由新開口入寇宣府,至虜台嶺。
副總兵白玉、遊擊張雄合參将李稽及大同副總兵黃鎮、遊擊穆榮禦之。
虜縱數千騎嘗我軍,玉置營土阜,虜望見指笑曰:“彼自落乾地,可立伺其敗也。
”乃合兵圍我軍數重,絕汲道,止留隘地一隅。
時總兵張俊别營在外,不知其計。
以兵來援,因與玉合營。
虜複斷隘道,于是内外不相聞,糧水俱絕。
命軍營中掘井深十餘丈,不得泉,遂大困,争飲馬溲咀馬矢。
至七日,天大雨雹。
賊乃解去。
士卒死者八千人,馬畜甲仗盡為虜有。
诏楊一清經略陝西邊務。
按此漢虜勝衰之候。
我國家養兵百年,極盛而よ一大變也。
合宣大之良殲于一旦,至今六十餘年,而瘡痍之疾,呻吟之聲,往往在人耳目。
邊軍緣此逡巡畏敵,無複迎戰矣。
正德元年,改楊一清為總制。
一清奏:“請修築邊牆,自甯夏花馬池,東至延綏定邊營,西至甯夏橫城堡。
綿亘四百餘裡,所費才二三十萬。
而人民有耕牧之地,官軍省往戍之煩。
”報可。
興役克期而完。
中官劉瑾憾一清矯诏,沮之。
僅築四十餘裡而罷,邊人惜之。
瑾又逮一清下獄,李東陽營救得釋歸(其後二十年,一清再臨,又當軸柄,國迄不能再舉也)。
初,弘治中(六年)。
戶部尚書葉淇奏改商人赴邊納米種鹽之法,令其納銀運司解戶部,分送各邊籴米。
淇,準人。
天下鹽課獨淮為盛,在淮商人多淇親識,欲便之,故輕變法。
自後各邊始有年例銀之送,人忘其即種鹽商米折色,自各運司轉歸戶部而來者。
至正德三年,戶部奏送各邊年例銀時,中官劉瑾擅政诘之,尚書顧佐不能答。
瑾怒命撿舊例。
佐阿意曰:“撿無之。
”瑾大怒,謂戶部通同邊方,共盜内帑。
悉追問,矯诏停送各邊年例銀,并禁鹽商報納糧米。
邊儲遂大匮乏。
因詢國初如何足饷?議者以為國初屯田修,故能足饷。
後屯田為勢家所占,故軍食不給耳。
(此亦正論,但少分綏急之勢)瑾遂遣禦史胡汝砺、周東、楊武、顔頤壽等分往各邊丈量屯田。
侍郎韓福總理之,以增畝數完逋租多寡為功罪。
于是使者詣各邊行督責之政,增屯田數百餘頃,悉令出租。
人心怨憤(後瑾敗,汝砺自殺。
乃罷)。
甯夏鎮将何錦、周昂等遂殺都禦史安惟學,僞立安化王钅番,邊地大擾。
钅番性素放悍,多不法。
見瑾擅政,常懷不軌之念。
至是丈田官奪其素業地,益不忿,因衆亂遂為之主,移檄數瑾惡,興師問罪。
上聞變,命提督都禦史楊一清、太監張永會兵讨之。
都指揮仇钺先被钅番威脅同事,及聞天兵将至,乃計擒賓館及其黨何錦等。
八月,張永獻俘。
瑾不欲一清入朝,乃留為陝西總制。
永與一清定謀,與宦侍張雄等乘問共訴瑾流毒海内,激變甯夏,陰謀不軌,宜早擒之。
上猶豫未決,永等曰:“少遲我輩皆齑粉矣,陛下安所之乎!”上乃親至瑾第觀變。
時漏三鼓,禁兵排闼入。
瑾驚起,曰:“事可疑矣。
”趨出戶,遂被執。
坐以謀反,淩遲三日,諸被害者争取其肉啖之,悉誅其家屬。
論甯夏功,封仇钺為鹹甯伯。
召一清為戶部尚書加太子太保。
王恭襄公曰:“成化間,開設榆林衛,增置城堡,以陝西民供不繼,奏送江南折糧銀補其不足,然亦依原折銀舊例,每銀二錢五分準米一石,支與軍士。
其後大同等邊缺糧,亦暫送銀往補。
然皆不多,未有以萬計者。
至弘治間,戶部分送各邊,始有年例銀多至數萬兩。
其實不過以補商人赴邊上納之米耳。
然送銀各邊籴米,而邊方米價湧貴,市籴甚艱。
不如商人報數上納,本色之猶為得實利也。
今并革罷之,邊儲安得不缺乏乎!使當時顧佐于瑾問之時,答曰昔鹽課在各邊上納米,故無送銀之例,後改銀解京,故不得不分送各邊買米。
如此則瑾必不怒而反正鹽法,邊儲利益矣。
” 《甯夏邊論》曰:“甯夏亦朔方地也(秦為上郡河西之地,即古夏州。
輿甘肅東西相連,國初立甯夏府。
洪武五年廢之,徙其民于陝内地。
九年,設甯夏等五衛于此,其地有漢、唐二渠,引水灌田,足稱富庶,蓋樂土也)。
賀蘭山據其西北,黃河環其東南,險固可守。
又漢、唐舊渠皆在,厥田上上,引水可以灌稻,人易為生。
成化以前,虜患常及河西,自虜據套以來,河東三百裡乃更為敵沖,是故窺平固則直犯花馬池,掠環慶則由花馬池東入靈州等處,則花馬池西清水營一路所必經行者。
至于賀蘭山後虜寇出沒無時,而花馬池、鹽川東西三百裡,地勢平漫,與興武營、靈州一路則又套賊内侵所必由之徑也。
築牆畫守,則始自巡撫徐廷璋,此千古卓然之見。
而總制楊一清、王瓊、唐龍皆嘗增築,更益敵台,足禦竊發矣。
顧兵寡勢分,難當大舉之寇,豈人謀地利有未盡耶!今之論者,以固原為堂奧,響石溝至花兒岔比之前門,花馬池、定邊營一路比之外門,謂有重險矣。
不知賊已入門,則堂奧雖隔,風雨飄忽之所及。
内地村聚人畜滿野,一聞寇至,急欲收保而無由也。
弘治以前,虜住河套不常,間有連歲不入者。
我邊每歲于河凍時,候其出入,入則戒嚴,出即解散,至冰泮後則不複能出入矣。
今虜軍脫飛渡,數萬立濟。
經年住套,安為巢穴,逋逃教誘,盡知我内地虛實,此豈可以往日例論哉!花馬池東河津适其利涉之境,遊騎出沒,無日無之。
宜乎延甯、固靖終歲不得少息也。
試嘗籌之,若擇花馬池便利之地,大建城堡,添設參遊,移總制居之,分屯重兵于清水、武興等營,使三百裡旌旗相望,刁鬥相聞,其有水之處,水草大路亦如近日盡建墩堡(虜依水草為居。
花馬池東南一帶,惟鐵柱泉有水,又東南梁家泉有水,又東南甜水、紅柳、榆樹等泉,史巴都、韓家、長流等處有水。
總制劉天和奏請築城鐵柱泉,築堡梁家泉,築牆甜水泉、史巴都等處。
一時水各據守殆盡,賊無飲馬之處,誠百世之利也)。
此不惟得扼吭先制之計,東援榆林,西援甯夏,亦常山蛇勢也。
又洪武以來,虜出入河套,往來甘涼,皆由賀蘭山後取道。
總兵杭雄敗後,遂以山前為通衢。
趙瑛、周尚文禦虜皆敗,由此不已,愚不知甯夏所終也。
或曰,舊墩望直出,山外有警即聞,易于遏絕,今皆廢矣。
或曰赤木、黃峽等口,舊皆疊石固塞之,防守有人,今亦不然,是以莫之禦虜也。
夫敗軍法重,背水陣同也。
嘗聞先襄毅雲,成化中,敗軍法重,無苟免者,是以邊臣知畏,地方獲甯。
弘治中,太平濫觞,稍已懈弛。
至正德,則一空案虛獄耳。
今甯夏失機屢矣,而舊将晏然無事,求之各邊無不然者,此不可為邊民痛哭哉!鎮城南北僅百裡,東西止二百餘裡耳,王瓊廢鎮遠關,而築邊城棄地,蓋八十裡一何易也。
今虜患愈近而民利益窘,善謀者一至是乎!若山前作塹,以遏西來之寇則得之,至于中衛,僻在西隅,雖地狹易守,顧山後之虜窺靖虜者數數尋計。
故事雲,自賀蘭山直西至鎮番内,皆洪武舊地,今棄之矣。
果如所論而城守之,則莊、涼、靖、固中衛俱安枕矣。
” 九年秋七月,北虜由膳房堡、野孤嶺入掠宣府及蔚州,複由順聖東西城以出。
遊擊将軍張勳、倪鎮出戰,兵敗死之。
時複有順聖西城守備廉彪、東城守備田倚俱沒于戰。
虜大入塞。
陝西總制尚書才寬親督兵禦之。
都督甯夏總兵曹雄倚其子谥連姻劉瑾,不出兵為援。
寬敗殁,瑾反庇寬,匿邊臣奏,論功封雄泾陽伯(未幾瑾敗,雄坐誅)。
九年,整理陝西糧儲,戶部侍郎馮清奏西安、延綏、慶陽等府糧草皆改征折色,以銀解邊。
陳建曰:“輕邊舊法,自古所難。
前此葉尚書既變儲米為送銀,于茲馮侍郎又改糧刍為折色。
作俑之罪,烏可逃乎!” 十一年七月,虜由岔道懷來入。
分兵虜掠,東至隆慶、永于,西至保安。
六日而鎮兵始出陣。
兵部劾奏總兵官潘浩怯懦。
诏立功自贖。
八月,宦官張忠、都督劉晖來屯宣府,一時軍需至六十餘萬計。
按宦官鎮守,宣德末事也。
其出将,則正德間事也。
一則宣皇彌留之際,一則權奸用事之時。
可慨也夫! 揀閱宣大鎮兵,總兵朱振以軍中司伍強弱相雜。
會撫臣檢閱精壯者為前營,次者為後營。
前營出戰,後營為援。
自後前營恒統于總兵,後營則隸于鎮守,出戰為援之畫尋失之矣。
十二年,虜寇洗馬林。
守備張杲以五百騎禦之。
至饅頭山,虜四面合圍。
呆一矢斃其鐵騎略陣者。
虜漸引去。
十三年二月,頒宣大應援節度。
兵部尚書王瓊建議曰:“十年,虜寇延綏,兵調固原,分部不明,遙制不審,以緻失事。
乞著令行宣府、大同、延綏三鎮撫鎮,各先整饬奇遊兵馬。
虜不渡河,則延綏聽宣大調用;虜如渡河,則宣大聽延綏調用。
無得先期,以費儲備後騎,以失事機。
”從之。
江彬,蔚州衛指揮也。
性權谲,儀豐偉,騎射優長。
祖父時,嘗調閱鎮城,因徙家焉。
正德壬申,畿内流賊劉寵讧甚,上诏邊将讨之。
彬從遊擊将軍許泰戰于淮揚,身中三矢不退。
泰以上聞。
及凱旋,引見内殿。
上迎謂曰:“若果強勇爾耶!朕用若,若必無朕負也!”即日拜都指揮,充大同遊擊。
時近幸獻計言:“京都軍不能戰陳,宜調宣大軍各三千衛京都。
而以京都軍充數出戍,歲春秋兩番行,如宣德初班操事例。
”上深然之。
彬遂得留京。
屢召見論戎事,辄當意。
彬掌宣大、遼、陝四鎮兵,謂之外四家營。
彬與諸将俱為義子,賜姓。
彬寵特甚,上呼曰彬兒。
進左都督,食與聯幾,寝與聯榻,行與聯镳,差後無一時不在左右也。
歲丁醜六月,上獵近郊,問彬邊計。
彬指畫山川險易道路直纡,狀甚明審。
上曰:“信若此,朕何難擒黠虜耶!”即下令出師。
度居庸,曆懷保,駐跸宣府。
數月,大學士楊廷和等疏請回銮。
給事中孫懋疏請除奸惡安宗社,皆不省。
彬又勸上建鎮國府于宣鎮,謂之外宅。
及營安樂堂以居侍從,開皇店積貨征商謂之宮市。
上幸陽和衛城,方獵,天雨冰雹,軍士有死者。
其夜又有星隕之異,上驚怪久之。
天甫明,即移駕大同鎮城。
又明日,虜衆八萬遂圍陽和,轉掠應州。
上命彬等領諸将往擊,虜尋引去。
閏十二月還京,封彬平虜伯,賜诰券焉。
戊寅四月,大行太後王氏喪。
山陵甫畢,诏出關,幸宣府,自稱為總督天下軍馬威武大元帥。
國公廷和等再谏不從。
十月,幸榆林。
三月,有旨南狩。
時宸濠将起兵江藩,朝臣懼有不虞,俱以死谏。
彬方糾諸将各獻擒濠策,谏者俱被罪譴。
庚辰正月,上在南京,彬統邊兵數萬扈從,恃恩跋扈犭敖狠,無人臣禮,下視公卿,潛懷不軌。
時晉人喬宇為南京兵部尚書,獨任留守機務,諸司皆倚為重。
宇鎮靜,每事稍裁抑之,彬亦敬憚不敢肆。
一日,彬遣兵官索各城門鎖鑰,城中驚駭。
督府徐魏公遣人來與宇謀,宇曰:“守備正以謹非常耳。
城門鎖匙孰敢擅取與乎!縱出天子诏,且柰何!”魏公乃以宇言拒之,竟寝。
十月,上自南京班師。
三月晏駕。
皇太後懿旨族誅彬,散各邊兵歸鎮。
詹氏濤曰:“昔司馬光以天地生财止有此數,不在官則在民。
然自今日觀之,不在官不在民,皆在權貴貪黩之家也。
如正德末年抄沒江彬,家産黃金七十櫃,每櫃一千五百兩;銀二千二百櫃,每櫃二千兩;金銀雜首飾一千五百箱。
此一人已爾,況其他輩合計之哉!”
”竟不許。
時論賢之。
時虜逼塞下,中官苗逵力請出兵。
劉大夏議不可。
上曰:“永樂問,頻年出塞破虜,今何不可?”對曰:“皇上聖武固同于太宗,奈今将士遠有不逮。
不若且令各邊料敵戰守。
”上曰:“朕幾為人所誤。
”事乃寝。
甘肅副總兵魯麟,自先世歸附,居莊浪之西。
其大同部落甚衆,麟結納嬖近,求為挂印總兵不得,遂棄官歸大同。
不臣之風漸聞于京師。
上問劉大夏何以處之,對曰:“亦聽其歸耳。
聞麟貪酷失下心,去其兵權,無能為矣。
”麟家積黃金數十萬,遣人賄大夏,願竭赀取挂印。
大夏曰:“麟苟笃忠貞,且為國家名将,何挂印之足言!今歸未旬月,遽求起用,不可。
”麟竟殃殃病死。
罷雁門參将,置協守副總兵官,行事視鎮守。
兵部奏準各邊應禁林木,不許軍民砍伐。
違者發煙障地面充軍,武職降級。
按國初建節,偏頭屏蔽全晉。
後來罷置,議論不常,重虜患則以罷之為非;惜戎費則以置之為冗。
亦彼此殊也。
夫西北之形勢,戰守之便,宜有定形有成算也,胡如是其舛邪?故嘗曰:“薊州、遼東,京師之左翼;宣大、偏頭,京師之右翼。
宜重其防。
太原、澤、潞所以給,宣大、山東、河南所以供,遼薊宜寬其力。
論者曰:‘偏頭倚大同為蔽,夫丫角之西,牛灣之東,偏守自為邊也。
大同何得蔽之?’晉溪王公曰:‘國家屯兵大同,固足為太原之蔽。
然虜自西北馬邑而入,則大同路遠不能相援。
’意亦謂此也。
” 十五年,提督都禦史史琳言:“雁門樓子營去關七十餘裡,宜儲饷以備客兵。
請城之。
”诏可之。
乃城樓子堡。
诏升平涼府開城縣為固原州,設大臣總制夾西三邊軍務。
命尚書或侍郎兼憲職領敕書鎮治于此。
《固原邊論》曰:“固原,開城縣地也。
成化以前,河套虜未熾,平、鞏之間得以休息,所備者北西黃河一面耳(有靖虜衛,以陝西巡撫總兵進領北邊,與三關事體相同)。
自弘治十四年,火篩入掠之後,開城遂為虜沖。
于是始改州立衛,設總制大臣領參遊等官屯駐,屹然一巨鎮矣(固原所轄則有黑木、鎮戊、平虜,紅古、闆井、彭陽等城,西安州、海剌都等營。
環慶則有走馬川、青平山、城西水等城堡,靖虜、蘭州則有乾甜池、打剌赤、一條城、十字川、西古城、積積灘等堡,處處可以通賊。
弘治十五年,兵部議設總制于固原後,總兵亦住此城。
以固靖、蘭,四衛專隸。
嘉靖十八年,命總制鎮花馬池,陝西巡撫總兵移鎮此邊)。
鎮與甯夏為唇齒,花馬池一路邊人謂之大門。
若并力堅守花馬池,則固原自可無虞。
而響石溝至靖虜衛邊牆修築,又在所緩,蓋力分則勢弱。
寇已入門,主人難禦。
若總制不駐花馬池,固原未可息肩也。
靖虜衛側每歲黃河冰合,一望千裡皆如平地。
若賀蘭山後之虜踏冰馳踔,則蘭,靖安會之間,便為禍階。
何者?調兵此時為防虜,而西鳳、臨鞏之卒多未經戰,豈能捍禦?然則不添緣河之堡,不屯常戍之兵,固原又未可息肩也。
徵調客兵在他鎮,有事則然,無事則已。
若固原防守之戍,則每歲凡四閱月而糧刍不為之預處支給,如之何其不告乏乎?小鹽池批驗舊在固原,蓋欲來商旅納貨賄填實此地。
而王瓊移置下馬房,其見偏矣。
然此特一隅之論耳,若夫任将任官足食足兵之汁,孰不能言之!所以體權盡變,則存乎其人焉耳!(固原在甯夏之南,實關中要害之地。
東向可以顧榆林,西向可以顧河西。
弘治間,總制秦築内邊牆自饒陽界起,至徐斌水,三百餘裡,又自徐斌水起,至花兒岔,長六百餘裡。
至今二八月,修築之為内地重險,猶室家之有堂奧也。
有故則總制運籌于中,總兵參遊提兵會各鎮折沖于外,處置得宜,全陝可恃以無憂矣) 十七年,小王子遣使求貢,意甚懇。
大同鎮撫以聞,诏二千人入貢。
既而不至,諜報虜中說欲搶黃裡(謂京城也)。
又雲朵顔衛頭目可兒乞蠻通和,小王子引誘入寇。
内閣議戶部侍郎顧佐往宣大督理軍務。
上禦暖閣,指佐名曰:“力量頗弱,恐不了此。
”衆舉左侍郎王俨。
上曰:“俨好須掌印。
”又留佐與俨議事。
次日,内批閻仲宇赴宣府。
(詳具《兀良哈傳》中) 按廷臣之才知之必真,督軍之任用之必慎。
故副使李夢陽謂上晚年益明習天下事,是類也夫。
十八年秋七月,虜由新開口入寇宣府,至虜台嶺。
副總兵白玉、遊擊張雄合參将李稽及大同副總兵黃鎮、遊擊穆榮禦之。
虜縱數千騎嘗我軍,玉置營土阜,虜望見指笑曰:“彼自落乾地,可立伺其敗也。
”乃合兵圍我軍數重,絕汲道,止留隘地一隅。
時總兵張俊别營在外,不知其計。
以兵來援,因與玉合營。
虜複斷隘道,于是内外不相聞,糧水俱絕。
命軍營中掘井深十餘丈,不得泉,遂大困,争飲馬溲咀馬矢。
至七日,天大雨雹。
賊乃解去。
士卒死者八千人,馬畜甲仗盡為虜有。
诏楊一清經略陝西邊務。
按此漢虜勝衰之候。
我國家養兵百年,極盛而よ一大變也。
合宣大之良殲于一旦,至今六十餘年,而瘡痍之疾,呻吟之聲,往往在人耳目。
邊軍緣此逡巡畏敵,無複迎戰矣。
正德元年,改楊一清為總制。
一清奏:“請修築邊牆,自甯夏花馬池,東至延綏定邊營,西至甯夏橫城堡。
綿亘四百餘裡,所費才二三十萬。
而人民有耕牧之地,官軍省往戍之煩。
”報可。
興役克期而完。
中官劉瑾憾一清矯诏,沮之。
僅築四十餘裡而罷,邊人惜之。
瑾又逮一清下獄,李東陽營救得釋歸(其後二十年,一清再臨,又當軸柄,國迄不能再舉也)。
初,弘治中(六年)。
戶部尚書葉淇奏改商人赴邊納米種鹽之法,令其納銀運司解戶部,分送各邊籴米。
淇,準人。
天下鹽課獨淮為盛,在淮商人多淇親識,欲便之,故輕變法。
自後各邊始有年例銀之送,人忘其即種鹽商米折色,自各運司轉歸戶部而來者。
至正德三年,戶部奏送各邊年例銀時,中官劉瑾擅政诘之,尚書顧佐不能答。
瑾怒命撿舊例。
佐阿意曰:“撿無之。
”瑾大怒,謂戶部通同邊方,共盜内帑。
悉追問,矯诏停送各邊年例銀,并禁鹽商報納糧米。
邊儲遂大匮乏。
因詢國初如何足饷?議者以為國初屯田修,故能足饷。
後屯田為勢家所占,故軍食不給耳。
(此亦正論,但少分綏急之勢)瑾遂遣禦史胡汝砺、周東、楊武、顔頤壽等分往各邊丈量屯田。
侍郎韓福總理之,以增畝數完逋租多寡為功罪。
于是使者詣各邊行督責之政,增屯田數百餘頃,悉令出租。
人心怨憤(後瑾敗,汝砺自殺。
乃罷)。
甯夏鎮将何錦、周昂等遂殺都禦史安惟學,僞立安化王钅番,邊地大擾。
钅番性素放悍,多不法。
見瑾擅政,常懷不軌之念。
至是丈田官奪其素業地,益不忿,因衆亂遂為之主,移檄數瑾惡,興師問罪。
上聞變,命提督都禦史楊一清、太監張永會兵讨之。
都指揮仇钺先被钅番威脅同事,及聞天兵将至,乃計擒賓館及其黨何錦等。
八月,張永獻俘。
瑾不欲一清入朝,乃留為陝西總制。
永與一清定謀,與宦侍張雄等乘問共訴瑾流毒海内,激變甯夏,陰謀不軌,宜早擒之。
上猶豫未決,永等曰:“少遲我輩皆齑粉矣,陛下安所之乎!”上乃親至瑾第觀變。
時漏三鼓,禁兵排闼入。
瑾驚起,曰:“事可疑矣。
”趨出戶,遂被執。
坐以謀反,淩遲三日,諸被害者争取其肉啖之,悉誅其家屬。
論甯夏功,封仇钺為鹹甯伯。
召一清為戶部尚書加太子太保。
王恭襄公曰:“成化間,開設榆林衛,增置城堡,以陝西民供不繼,奏送江南折糧銀補其不足,然亦依原折銀舊例,每銀二錢五分準米一石,支與軍士。
其後大同等邊缺糧,亦暫送銀往補。
然皆不多,未有以萬計者。
至弘治間,戶部分送各邊,始有年例銀多至數萬兩。
其實不過以補商人赴邊上納之米耳。
然送銀各邊籴米,而邊方米價湧貴,市籴甚艱。
不如商人報數上納,本色之猶為得實利也。
今并革罷之,邊儲安得不缺乏乎!使當時顧佐于瑾問之時,答曰昔鹽課在各邊上納米,故無送銀之例,後改銀解京,故不得不分送各邊買米。
如此則瑾必不怒而反正鹽法,邊儲利益矣。
” 《甯夏邊論》曰:“甯夏亦朔方地也(秦為上郡河西之地,即古夏州。
輿甘肅東西相連,國初立甯夏府。
洪武五年廢之,徙其民于陝内地。
九年,設甯夏等五衛于此,其地有漢、唐二渠,引水灌田,足稱富庶,蓋樂土也)。
賀蘭山據其西北,黃河環其東南,險固可守。
又漢、唐舊渠皆在,厥田上上,引水可以灌稻,人易為生。
成化以前,虜患常及河西,自虜據套以來,河東三百裡乃更為敵沖,是故窺平固則直犯花馬池,掠環慶則由花馬池東入靈州等處,則花馬池西清水營一路所必經行者。
至于賀蘭山後虜寇出沒無時,而花馬池、鹽川東西三百裡,地勢平漫,與興武營、靈州一路則又套賊内侵所必由之徑也。
築牆畫守,則始自巡撫徐廷璋,此千古卓然之見。
而總制楊一清、王瓊、唐龍皆嘗增築,更益敵台,足禦竊發矣。
顧兵寡勢分,難當大舉之寇,豈人謀地利有未盡耶!今之論者,以固原為堂奧,響石溝至花兒岔比之前門,花馬池、定邊營一路比之外門,謂有重險矣。
不知賊已入門,則堂奧雖隔,風雨飄忽之所及。
内地村聚人畜滿野,一聞寇至,急欲收保而無由也。
弘治以前,虜住河套不常,間有連歲不入者。
我邊每歲于河凍時,候其出入,入則戒嚴,出即解散,至冰泮後則不複能出入矣。
今虜軍脫飛渡,數萬立濟。
經年住套,安為巢穴,逋逃教誘,盡知我内地虛實,此豈可以往日例論哉!花馬池東河津适其利涉之境,遊騎出沒,無日無之。
宜乎延甯、固靖終歲不得少息也。
試嘗籌之,若擇花馬池便利之地,大建城堡,添設參遊,移總制居之,分屯重兵于清水、武興等營,使三百裡旌旗相望,刁鬥相聞,其有水之處,水草大路亦如近日盡建墩堡(虜依水草為居。
花馬池東南一帶,惟鐵柱泉有水,又東南梁家泉有水,又東南甜水、紅柳、榆樹等泉,史巴都、韓家、長流等處有水。
總制劉天和奏請築城鐵柱泉,築堡梁家泉,築牆甜水泉、史巴都等處。
一時水各據守殆盡,賊無飲馬之處,誠百世之利也)。
此不惟得扼吭先制之計,東援榆林,西援甯夏,亦常山蛇勢也。
又洪武以來,虜出入河套,往來甘涼,皆由賀蘭山後取道。
總兵杭雄敗後,遂以山前為通衢。
趙瑛、周尚文禦虜皆敗,由此不已,愚不知甯夏所終也。
或曰,舊墩望直出,山外有警即聞,易于遏絕,今皆廢矣。
或曰赤木、黃峽等口,舊皆疊石固塞之,防守有人,今亦不然,是以莫之禦虜也。
夫敗軍法重,背水陣同也。
嘗聞先襄毅雲,成化中,敗軍法重,無苟免者,是以邊臣知畏,地方獲甯。
弘治中,太平濫觞,稍已懈弛。
至正德,則一空案虛獄耳。
今甯夏失機屢矣,而舊将晏然無事,求之各邊無不然者,此不可為邊民痛哭哉!鎮城南北僅百裡,東西止二百餘裡耳,王瓊廢鎮遠關,而築邊城棄地,蓋八十裡一何易也。
今虜患愈近而民利益窘,善謀者一至是乎!若山前作塹,以遏西來之寇則得之,至于中衛,僻在西隅,雖地狹易守,顧山後之虜窺靖虜者數數尋計。
故事雲,自賀蘭山直西至鎮番内,皆洪武舊地,今棄之矣。
果如所論而城守之,則莊、涼、靖、固中衛俱安枕矣。
” 九年秋七月,北虜由膳房堡、野孤嶺入掠宣府及蔚州,複由順聖東西城以出。
遊擊将軍張勳、倪鎮出戰,兵敗死之。
時複有順聖西城守備廉彪、東城守備田倚俱沒于戰。
虜大入塞。
陝西總制尚書才寬親督兵禦之。
都督甯夏總兵曹雄倚其子谥連姻劉瑾,不出兵為援。
寬敗殁,瑾反庇寬,匿邊臣奏,論功封雄泾陽伯(未幾瑾敗,雄坐誅)。
九年,整理陝西糧儲,戶部侍郎馮清奏西安、延綏、慶陽等府糧草皆改征折色,以銀解邊。
陳建曰:“輕邊舊法,自古所難。
前此葉尚書既變儲米為送銀,于茲馮侍郎又改糧刍為折色。
作俑之罪,烏可逃乎!” 十一年七月,虜由岔道懷來入。
分兵虜掠,東至隆慶、永于,西至保安。
六日而鎮兵始出陣。
兵部劾奏總兵官潘浩怯懦。
诏立功自贖。
八月,宦官張忠、都督劉晖來屯宣府,一時軍需至六十餘萬計。
按宦官鎮守,宣德末事也。
其出将,則正德間事也。
一則宣皇彌留之際,一則權奸用事之時。
可慨也夫! 揀閱宣大鎮兵,總兵朱振以軍中司伍強弱相雜。
會撫臣檢閱精壯者為前營,次者為後營。
前營出戰,後營為援。
自後前營恒統于總兵,後營則隸于鎮守,出戰為援之畫尋失之矣。
十二年,虜寇洗馬林。
守備張杲以五百騎禦之。
至饅頭山,虜四面合圍。
呆一矢斃其鐵騎略陣者。
虜漸引去。
十三年二月,頒宣大應援節度。
兵部尚書王瓊建議曰:“十年,虜寇延綏,兵調固原,分部不明,遙制不審,以緻失事。
乞著令行宣府、大同、延綏三鎮撫鎮,各先整饬奇遊兵馬。
虜不渡河,則延綏聽宣大調用;虜如渡河,則宣大聽延綏調用。
無得先期,以費儲備後騎,以失事機。
”從之。
江彬,蔚州衛指揮也。
性權谲,儀豐偉,騎射優長。
祖父時,嘗調閱鎮城,因徙家焉。
正德壬申,畿内流賊劉寵讧甚,上诏邊将讨之。
彬從遊擊将軍許泰戰于淮揚,身中三矢不退。
泰以上聞。
及凱旋,引見内殿。
上迎謂曰:“若果強勇爾耶!朕用若,若必無朕負也!”即日拜都指揮,充大同遊擊。
時近幸獻計言:“京都軍不能戰陳,宜調宣大軍各三千衛京都。
而以京都軍充數出戍,歲春秋兩番行,如宣德初班操事例。
”上深然之。
彬遂得留京。
屢召見論戎事,辄當意。
彬掌宣大、遼、陝四鎮兵,謂之外四家營。
彬與諸将俱為義子,賜姓。
彬寵特甚,上呼曰彬兒。
進左都督,食與聯幾,寝與聯榻,行與聯镳,差後無一時不在左右也。
歲丁醜六月,上獵近郊,問彬邊計。
彬指畫山川險易道路直纡,狀甚明審。
上曰:“信若此,朕何難擒黠虜耶!”即下令出師。
度居庸,曆懷保,駐跸宣府。
數月,大學士楊廷和等疏請回銮。
給事中孫懋疏請除奸惡安宗社,皆不省。
彬又勸上建鎮國府于宣鎮,謂之外宅。
及營安樂堂以居侍從,開皇店積貨征商謂之宮市。
上幸陽和衛城,方獵,天雨冰雹,軍士有死者。
其夜又有星隕之異,上驚怪久之。
天甫明,即移駕大同鎮城。
又明日,虜衆八萬遂圍陽和,轉掠應州。
上命彬等領諸将往擊,虜尋引去。
閏十二月還京,封彬平虜伯,賜诰券焉。
戊寅四月,大行太後王氏喪。
山陵甫畢,诏出關,幸宣府,自稱為總督天下軍馬威武大元帥。
國公廷和等再谏不從。
十月,幸榆林。
三月,有旨南狩。
時宸濠将起兵江藩,朝臣懼有不虞,俱以死谏。
彬方糾諸将各獻擒濠策,谏者俱被罪譴。
庚辰正月,上在南京,彬統邊兵數萬扈從,恃恩跋扈犭敖狠,無人臣禮,下視公卿,潛懷不軌。
時晉人喬宇為南京兵部尚書,獨任留守機務,諸司皆倚為重。
宇鎮靜,每事稍裁抑之,彬亦敬憚不敢肆。
一日,彬遣兵官索各城門鎖鑰,城中驚駭。
督府徐魏公遣人來與宇謀,宇曰:“守備正以謹非常耳。
城門鎖匙孰敢擅取與乎!縱出天子诏,且柰何!”魏公乃以宇言拒之,竟寝。
十月,上自南京班師。
三月晏駕。
皇太後懿旨族誅彬,散各邊兵歸鎮。
詹氏濤曰:“昔司馬光以天地生财止有此數,不在官則在民。
然自今日觀之,不在官不在民,皆在權貴貪黩之家也。
如正德末年抄沒江彬,家産黃金七十櫃,每櫃一千五百兩;銀二千二百櫃,每櫃二千兩;金銀雜首飾一千五百箱。
此一人已爾,況其他輩合計之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