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九·鞑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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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置木石其上,俟攻至,下施飛擊,中人必死。
四常自語,天設金湯。
先是,四徒掘得前代行元帥府事銅印,每以是部署帳下,群醜火四、火能為腹心,馬冀、南鬥為股肱,咬哥為爪牙,滿能、滿玉為羽翼,勢甚猖獗。
前巡撫陳、甯遠伯任禮、廣義伯吳琮、參将劉清發兵三萬薄城,屢戰,大失利。
都指揮蔣泰、申澄死之,遠近騷然。
事聞,上敕項忠為總督,太監劉祥為監督,平虜将軍都督劉玉為都統,副以伏羌伯毛忠等,率京師及三邊馬步精兵八萬有奇,七道攻進,環石城山谷為營陣,大小數百戰。
毛忠、都指揮周玺、費澄戰死。
忠曰:“虜烏合之衆,利在速鬥,不能持久,吾将堅陳以待其斃。
”乃下令深溝高壘,不輕與戰。
是月慧出西方,忠曰:“昔李晟讨朱Г,瑩惑守歲,卒以成功。
今殆類此乎!”即以師據賊水草赭其旁近地。
賊夜汲者,複設伏擒之。
由是賊人馬饑渴,勢日困。
而撫甯、定襄兩侯伯慮賊與沙漠相通,連請遣京軍往助忠。
兵部尚書程信主其議,内閣輔相彭時、商辂不可。
程信忿出危言,以為必失關中。
廷臣附信鹹尤,時、辂二人執愈力,必保無虞,忠亦堅主坐困之策,與賊相恃三月餘。
賊刍水俱乏,賊将有楊虎者,骁勇多智,四倚為謀主。
至是官軍攻急,虎見勢不可為,夜潛出詣軍門降,忠厚加慰勞,示以賞格,令擒賊首來獻。
虎貔請誘彼出戰擒之。
忠許諾,遣虎回。
明日,忠伏兵東山口,四果出戰,遂為官軍所擒,餘黨潰散。
凡北走者,忠命官軍追戮之。
械滿四赴京伏誅。
時賊僅平,而延綏忽報北虜入河套矣,于是諸軍悉撤回原鎮。
人始服彭時之鎮靜,能料敵知人也。
按項襄毅之困滿鞑,無愧趙充國之困西羌,而彭文憲之主議成功,亦不愧于魏相。
朝廷有人,社稷之福也。
吏科給事中程萬裡言:“陝西重鎮,國初以來安置土達于甯夏甘涼等處,種類蕃息。
往年虜賊侵擾,今歲亢旱饑馑,有司失于撫恤,是以滿四等據險嘯聚。
今毛裡孩去邊不遠,兵荒之後民窮盜起,乞敕有司存省赈貸。
仍選大臣二員,奉敕往彼,與守臣會議,招土達中年高有識者,宣上恩威,谕以禍福,使之各率其屬,無自疑貳。
且罷一切苛政,庶足歆動其心,潛消其患。
臣又意毛裡孩有可敗者三:距我邊方才二三日程,彼客我主,以客就主,一也;馳驅不息,人馬疲勞,二也;散逐水草,兵力四分,三也。
為今之計,宜選京師騎兵一萬,宣府、大同各一萬,每三千人為一軍,骁将十人統之。
嚴其賞罰,密使人探毛裡孩所在,出其不意,晝伏夜行,徑搗其壘,破之必矣。
宜及其未發,早為之所,欲戰則圖方略,欲守則饬兵力。
毋祗憑文移,緻誤大計。
”诏下兵部。
廷臣議謂:“毛裡孩自前歲朝貢後不複犯邊,今無故興師,恐非萬全之計。
請敕東北邊臣,但戒嚴以備。
”上是其議。
按成化間,程萬裡之言不行。
嘉靖間,曾銑之計不竟。
自是無複敢為複套之議矣,惜哉! 陝西總督項忠等奏:“固原地方千裡,水草豐茂,内為土達巢穴,外為北虜出沒,守城惟一千戶所,軍少勢孤,是以滿四陸梁。
州北有西安廢城,相距三百餘裡,宜于此添設一衛一所,以振其要沖。
”從之。
五年,初孛來稍衰,其大酋毛裡孩、阿羅出,少師猛可與孛來相仇殺,而立脫思為王。
虜中言脫思故小王子從兄也。
于是毛裡孩、阿羅出、孛羅忽三酋始入套争水草,不相能。
以故不敢深入為寇,時遣人貢馬。
然亦通朵顔諸戎,窺邊郡。
成化初,阿羅出結加思蘭,孛羅忽結毛裡孩,各為黨,出入河套。
我漢人被虜去及罪人走塞外者,又為之鄉導,遂攻堡圍墩,深入内郡,殺掠人畜。
加思蘭故居哈密北山,至是殺阿羅出,并其衆,而結滿魯都。
滿魯都替稱可汗,以加思蘭為太師,住牧河套。
延綏、甯夏之間騷然。
于是宣大兵至秋悉赴延綏策應,逾春乃還西援。
至九年方已,後不備紀。
置分守宣府東路參将。
東路舊有将臣駐懷來城,或稱鎮守,且罷置不常。
至是定置參将,稱分守。
駐永甯城,屬為陰慶、永甯、懷來、保安、保安新城五城堡,後增屬四海冶堡。
置大同遊擊将軍,立營選鋒,與宣府同。
陝西巡撫馬文升奏:“陝西三邊,榆林最為要害。
河套山澤之利,足以資虜,是以侵犯我邊,曾無虛歲。
請敕該部每歲秋初,遣主事一員督軍計辦糧草,事竣還京。
務使常有十數年之積,則軍民免轉輸之勞,地方無驚疑之患。
”事下戶部議。
以為:“陝西歲徵稅糧,及部運銀布三百十九萬八千三百三十二石,彼處歲支糧料并銀布折支俸糧,及冬衣布花折收止用二百一十六萬六百八十三石,尚餘一百三萬一千六百四十九石。
此外,又有開中監糧之類,以三年計之,可足年半之用,以十年計之,可足四年有餘。
其所不足者,有司不能依期完納耳。
乞移文巡撫并布按二司,總督糧儲官預計各邊所用之數,酌其地裡遠近,量為派撥。
秋收征完,則足以供用,不須借撥他省,别行措置。
”從之。
八年,敕都禦史王越總關中軍務。
議搜河套,複東勝。
越言:“欲得一爵位崇重威望素著者,統制諸軍,往圖大舉。
”乃命武靖侯趙輔充總兵官,總制各路軍馬搜套。
未幾,輔以疾還,搜套亦不複舉。
又命吏部侍郎葉盛往視,歸奏以為套地不可耕種,且事勢所難,遂止。
陝西都指揮董缙失機,巡撫馬文升械之至京。
上曰:“缙既臨陣先遁,本當處死。
姑從寬典,降三級,令當先殺賊。
今後失機将領,監候奏治,不必解京。
著為令。
”刑部主事張鼎上疏言:“臣生長陝西,比見邊務日殷,謹陳事宜以備探擇。
其一曰:陝西八府三邊,腹裡俱有鎮守、總兵、巡撫、都禦史等官,不相統一,遇事各為可否,有警不相援救。
宜推文武兼濟者一人總制三邊,副将以下悉聽調遣,事體歸一。
其二曰:頃年軍法不行,為将者縱賊殺掠,出入自由。
後有失機,宜從律例科斷。
其三曰:腹裹官軍素系怯弱,惟土兵骁勇,而邊将多侵奪其功,故多畏避。
宜立法召募,特加優恤,有功不得隐蔽,則土兵效勇而鄉導可得矣。
其四曰:今邊将上下相蒙,遇虜入寇,閉門不出。
或有失機,多歸罪于下。
古之為将者與士卒同甘苦,而今之為将者每以供饋饷,勞人千裡之外,宜禁絕之。
” 九年,虜酋脫脫遣使四十餘人,至大同貢馬。
十年,置分守宣府西路參将。
舊亦時置将臣稱鎮守,至是定置參将駐柴溝堡。
屬以柴溝、萬全左右衛、新河、新問口、懷安、洗馬林、西陽河、張家口九城堡。
延綏都禦史餘子俊上疏言:“陝西有三邊,三邊之中,延慶為内地。
國初逐出殘虜,遠遁黃河之外。
至正統初,虜始渡河來犯。
近邊守将于緣邊立界石,創置榆林諸營堡,外又築墩台以嘹望。
天順以來,虜知我東西諸邊各據險,難物于窺伺。
惟延慶地無險阻,可以馳突,屢來犯邊,掠我邊人以為向道,遂知河套所在,入屯其中。
自是虜碩居内,而我列屯守反在其外。
請于緣邊一帶墩台中築牆建堡,其舊界石一帶多高山,宜依山形随地勢,或鏟崖,或累石,或挑塹,延引相接,以為邊牆。
”于是東起清水營之紫城砦,西至甯夏之花馬池,延袤二千裡,每二三裡則為敵台,營砦連比不絕。
又于中空築短牆橫一斜二,略如黼月狀,以為偵敵避箭之所。
凡為堡十二,營砦八百有奇,墩九十有五,兩月而功畢。
虜過城下者齧指相顧,号為駱駝城。
子俊又請即榆林堡置衛,取逋丁之當勾者及戍南土者之子孫,益兵以實之。
凡内邊曠地悉令墾為屯田,歲獲數萬石。
又奏立衛學以教軍中子弟。
凡軍中器用皆範銅鐵為之。
俗初不習藝圃,求種教之植,自是蔬果與内地等。
榆林遂為重鎮。
士馬精壯,雄于諸邊,子俊之力也。
敕邊軍遇賊,如曾率衆對敵,有衆寡不敵者,雖失利不罪;其閉門坐視,見賊先退者,乃坐失機。
按我朝達賊所以敢深入無忌者,正以損軍之罪重而坐視之罰輕耳。
今先退之令韪矣,然玩偈成習,令後不行,所以邊患無已也。
兵部侍郎馬文升奏:“遼東地三百受敵,中東西路遇有警報,彼此應援。
切見遼陽之西一百六十裡,廣甯迤東二百裡,有遼河一道,分界遼之東西。
冰結則人馬可行,易于應援;或遇冰開,賊先據之,我兵雖有渡船,不能徑濟。
彼此勢孤,誤事非小。
請造大船十數,橫列河中,下聯鐵索,上加木闆,以為浮橋。
遣兵護守,以便往來。
設或有警,則東西聲勢相連,不緻誤事。
”從之。
大同巡撫李敏等奏報,大同三路計修牆壕塹墩台共九萬三千七百七十九丈。
十三年二月,虜酋滿都魯、加思蘭遣使桶哈剌阿忽平章等三千餘人至大同貢馬駝。
诏許一千七百人,餘省谕還。
虜告饑,鎮撫官廪之而去。
時虜中相猜,加思蘭女妻滿魯都,欲代滿魯都為可汗。
恐衆不服,又欲殺滿魯都而立幹赤來為可汗,滿魯都知之,索幹赤來。
加思蘭匿不與,遂相仇殺。
十五年,滿魯都寇榆林。
山西巡撫何喬新奏:“緣邊軍民潛出境外伐木捕獸,猝遇虜拘執,冀得免死。
遂為向道犯邊。
宜嚴禁防,凡守關之人知情故縱,俱谪發煙瘴地方充軍。
有能捕獲者,給賞犯人财産。
”從之。
十九年,鎮守大同太監汪直奏:“小王子欲大舉複仇,乞将直舊所統達官頭目盧深等兼程赴援。
”下兵部議。
尚書張鵬等謂:“大同各邊士馬數及四萬,兵亦足用,直所請姑勿許。
宜敕守将合兵禦虜。
仍令水平、山海、遼東各邊嚴謹提防。
且言京師武備所以控制四夷,必須養威蓄銳于間暇之時,方能折沖禦侮于有事之日。
趁來困于差役,銳氣消沮,恐一旦警急,難以調用。
宜悉停其役。
”诏可。
虜寇大同。
總兵許甯、巡撫郭镗、鎮守内官蔡新以失機下獄,命錦衣衛三法司會鞫具奏。
诏甯等輕率進兵,折損官軍,本當處死,姑從輕。
甯降羽林衛帶俸指揮,镗降射洪縣知縣。
複命餘子俊往宣大等處總督軍務倉場。
宣府巡撫李嶽等奏:“連歲兵荒,恐言者仍以修邊為事,未免動衆妨農。
乞暫停止,以待豐年。
”事下兵部。
尚書張鵬等以為差官修邊已有成命,請自聖裁。
诏令餘子俊至彼酌量處之。
二十年,置分守宣府南路參将。
順聖川舊為牧場,其東西城未有官守。
子俊以其軍匠雜居,恐生他變。
又十九年虜寇二城,罹害甚慘。
乃請招募新軍千餘,設分守南路參将,駐西城。
屬以東西城、蔚州衛、廣昌所、五城堡。
二十一年夏四月,築宣大長城,起大同至偏頭關界六百裡。
尚書子俊上言:“臣先巡撫延綏時曾築長城。
或斫山為牆,或立墩挑塹,西人至今賴之。
今宣大地勢平漫過于延綏,築城為險,尤不可緩。
欲朝廷不惜小費成此大功,使兩鎮之間雄峙足備。
”又曰:“每城二裡須墩一座,墩設縣樓,以施炮石。
夫炮石所及不下裡餘,今以兩墩共擊一空,為守不難。
其修築工算則一萬人十日可成墩二十,為役亦不為久也。
”從之。
五月,京營兵來助役。
子俊複言:“山西荒旱,無所須力。
乞發京營兵助役。
”于是都指揮顧綱率二萬人至。
子俊分萬三千餘役宣府,六千餘役大同。
城井坪。
子俊又言:“威遠至朔州百七十裡,寇入,兵力不相救。
且山西轉運必經之路數為虜斷,宜于适中置所築城,以通警急。
”诏從之。
子俊乃置井坪所,調朔州軍百名為十百戶,而以諸州縣土兵千人戍之,邊塞稱便。
井坪城而大同之右翼全。
二十二年,子俊言:“工役既興,必得憲臣二人督理軍饷,稽察奸弊。
”乃命副使毛松齡、佥事周甯來宣大理軍饷。
此兩鎮有分巡之漸也。
始賦墾宣大,田子俊令慶陽府同知郭智檢校宣大墾田。
凡二萬三千七十餘頃,請每畝賦糧三升,得糧六萬一千一百石,草二萬七千六百束。
按是時邊土盡辟,而順聖川馬房複罷,是故墾田出而糧額增也。
於戲!塞下粟一石内境數鐘上也,塞田墾則邊儲增,邊儲增則轉輸省,所關非細也。
然塞田薄,每畝糧三升則似過重矣乎! 戶科都給事中劉昂等劾奏:“子俊取民無度,用财無節。
國家賦有定制,今則創為預征;邊有常供,今則索于額外。
借漕運而京儲因以不充,急扌穴運而京民為之擾動。
乞逮至京,明正其罪。
以為大臣妄費邊儲之戒。
”禦史朱欽等奏:“子俊于凋弊之餘,辄興城堡之築。
事不酌其可否,功惟幸其必成。
遂緻邊備空虛,群情嗟怨。
”疏并入。
上命工部侍郎杜謙等勘報還奏。
以為子俊在邊未及二年,費用官銀一百五十萬餘兩,糧料二百三十萬石。
雖出公用,然亦勞民傷财,不為無罪。
上曰:“子俊處置乖方,費用數多。
姑置不問,革太子太保,令緻仕去。
” 按延綏故老鹹曰:鎮城舊在綏德,餘公遷出榆林,軍民役死不下萬計。
至今榆林孤城懸于荒漠,勞師戍守,歲費萬千。
綏德藩籬竟失鎖鑰,虜騎長驅直闖内地,其贻謀蓋不審矣。
二十三年,西番王罕慎來貢,言瓦剌有克舍太師、革舍太師。
克舍死,其弟阿沙赤為太師。
革舍弟阿力阿古多兀與阿沙赤相仇殺,遂西走據哈密。
時北虜大抵瓦剌為強,小王子次之。
二種反複相殘,并陰結朵顔,伺我塞下。
即貢馬二種亦相繼往來,恐中國有所左右。
以故雖深入,彼自相猜忌,不能久留内地。
未幾滿魯都衰弱,不知所終。
而把秃猛可王、太師亦思馬因、知院脫羅幹屢遣人貢馬。
弘治初,把秃猛可死,阿歹立,其弟伯顔猛可為王。
虜中以太師官最尊,王幼,恐太師專權,遂不複設太師。
伯顔猛可及其酋長與瓦剌酋亦遣人貢馬。
時馬文升在兵部,許進巡撫大同。
進數條邊事,戎政修明。
中朝大臣知進,進疏至,辄允下。
進嘗贻書小王子言通貢之利。
小王子、瓦剌二種聞進威名,遣具酋長哈桶察,察等少保貢馬,三年三貢。
每貢多至三千人,少不下二千,皆貓兒莊入。
比至塞,皆下馬脫弓矢入館,進亦嚴兵待之。
諸虜留塞外者亦時與酒肉,華人盜虜馬請斬徇。
大同、宣府、河曲皆無虜患。
四年正月,刑部尚書何喬新乞禁胡服胡語。
五年,毛松齡、周甯督理宣府軍饷,事竣辄去。
至是始議置分巡,歲差山西佥事一員,号口北道,後專除。
九年,虜由羊房堡入寇宣府,北至龍王堂。
總兵莊鑒、副總阮興出戰,斬七十餘級。
十三年,虜火篩本小王子部落,強盛跋扈;又有脫羅于之子大節亦雄黠,為部衆所服。
小王子不能制。
六月,火篩、大節分道自小同東西路入。
西路曆威遠左衛,駐營朔州;東路曆天城、陽和,駐營蔚州城西暖泉。
散掠馬邑、懷仁、應州、廣昌。
副總兵姚信、遊擊陳廣、李祥擁衆堅壁不敢戰(或曰火篩乃虜别種,号鵝掌鞑靼)。
诏督平江伯陳銳、戶部侍郎許進擊賊,亦不敢前。
虜縱掠數日引去。
巡按禦史趙鑒疏論信、廣、祥罪。
诏信等立功自贖。
初,兵出,中貴子弟踵故弊求報效。
舊例留之帳前為參謀,待升賞。
進至大同,悉編入行陣,中貴子弟皆怨。
暨班師,交谮進在軍中作威無狀。
語聞于上,進緻仕去。
時論為之不平。
進著《九邊論》甚悉雲。
十四年,虜酋火篩複擁大衆寇榆林。
命保國公朱晖、都禦史史琳調集諸軍,号十萬,分布韋州等處。
戶部侍郎李钅遂總饷,挽八郡之粟,随軍供給禦之。
觇虜酋所在,潛師河套,乃急搗其巢穴。
會夜大務,虜聞炮驚遁。
僅毀其廬帳,斬老弱百餘首。
晖軍歸。
以南鴻胪卿陳壽巡撫延綏。
時火篩侵犯劇甚,邊堡失事,鎮城晝閉。
壽兼程赴任,先恤陣亡官軍。
随易諸路将領,兩旬間與虜戰三勝。
虜知有備,遂渡河北遁。
同事者諷壽注子弟姓名戰籍中,當有功賞。
四常自語,天設金湯。
先是,四徒掘得前代行元帥府事銅印,每以是部署帳下,群醜火四、火能為腹心,馬冀、南鬥為股肱,咬哥為爪牙,滿能、滿玉為羽翼,勢甚猖獗。
前巡撫陳、甯遠伯任禮、廣義伯吳琮、參将劉清發兵三萬薄城,屢戰,大失利。
都指揮蔣泰、申澄死之,遠近騷然。
事聞,上敕項忠為總督,太監劉祥為監督,平虜将軍都督劉玉為都統,副以伏羌伯毛忠等,率京師及三邊馬步精兵八萬有奇,七道攻進,環石城山谷為營陣,大小數百戰。
毛忠、都指揮周玺、費澄戰死。
忠曰:“虜烏合之衆,利在速鬥,不能持久,吾将堅陳以待其斃。
”乃下令深溝高壘,不輕與戰。
是月慧出西方,忠曰:“昔李晟讨朱Г,瑩惑守歲,卒以成功。
今殆類此乎!”即以師據賊水草赭其旁近地。
賊夜汲者,複設伏擒之。
由是賊人馬饑渴,勢日困。
而撫甯、定襄兩侯伯慮賊與沙漠相通,連請遣京軍往助忠。
兵部尚書程信主其議,内閣輔相彭時、商辂不可。
程信忿出危言,以為必失關中。
廷臣附信鹹尤,時、辂二人執愈力,必保無虞,忠亦堅主坐困之策,與賊相恃三月餘。
賊刍水俱乏,賊将有楊虎者,骁勇多智,四倚為謀主。
至是官軍攻急,虎見勢不可為,夜潛出詣軍門降,忠厚加慰勞,示以賞格,令擒賊首來獻。
虎貔請誘彼出戰擒之。
忠許諾,遣虎回。
明日,忠伏兵東山口,四果出戰,遂為官軍所擒,餘黨潰散。
凡北走者,忠命官軍追戮之。
械滿四赴京伏誅。
時賊僅平,而延綏忽報北虜入河套矣,于是諸軍悉撤回原鎮。
人始服彭時之鎮靜,能料敵知人也。
按項襄毅之困滿鞑,無愧趙充國之困西羌,而彭文憲之主議成功,亦不愧于魏相。
朝廷有人,社稷之福也。
吏科給事中程萬裡言:“陝西重鎮,國初以來安置土達于甯夏甘涼等處,種類蕃息。
往年虜賊侵擾,今歲亢旱饑馑,有司失于撫恤,是以滿四等據險嘯聚。
今毛裡孩去邊不遠,兵荒之後民窮盜起,乞敕有司存省赈貸。
仍選大臣二員,奉敕往彼,與守臣會議,招土達中年高有識者,宣上恩威,谕以禍福,使之各率其屬,無自疑貳。
且罷一切苛政,庶足歆動其心,潛消其患。
臣又意毛裡孩有可敗者三:距我邊方才二三日程,彼客我主,以客就主,一也;馳驅不息,人馬疲勞,二也;散逐水草,兵力四分,三也。
為今之計,宜選京師騎兵一萬,宣府、大同各一萬,每三千人為一軍,骁将十人統之。
嚴其賞罰,密使人探毛裡孩所在,出其不意,晝伏夜行,徑搗其壘,破之必矣。
宜及其未發,早為之所,欲戰則圖方略,欲守則饬兵力。
毋祗憑文移,緻誤大計。
”诏下兵部。
廷臣議謂:“毛裡孩自前歲朝貢後不複犯邊,今無故興師,恐非萬全之計。
請敕東北邊臣,但戒嚴以備。
”上是其議。
按成化間,程萬裡之言不行。
嘉靖間,曾銑之計不竟。
自是無複敢為複套之議矣,惜哉! 陝西總督項忠等奏:“固原地方千裡,水草豐茂,内為土達巢穴,外為北虜出沒,守城惟一千戶所,軍少勢孤,是以滿四陸梁。
州北有西安廢城,相距三百餘裡,宜于此添設一衛一所,以振其要沖。
”從之。
五年,初孛來稍衰,其大酋毛裡孩、阿羅出,少師猛可與孛來相仇殺,而立脫思為王。
虜中言脫思故小王子從兄也。
于是毛裡孩、阿羅出、孛羅忽三酋始入套争水草,不相能。
以故不敢深入為寇,時遣人貢馬。
然亦通朵顔諸戎,窺邊郡。
成化初,阿羅出結加思蘭,孛羅忽結毛裡孩,各為黨,出入河套。
我漢人被虜去及罪人走塞外者,又為之鄉導,遂攻堡圍墩,深入内郡,殺掠人畜。
加思蘭故居哈密北山,至是殺阿羅出,并其衆,而結滿魯都。
滿魯都替稱可汗,以加思蘭為太師,住牧河套。
延綏、甯夏之間騷然。
于是宣大兵至秋悉赴延綏策應,逾春乃還西援。
至九年方已,後不備紀。
置分守宣府東路參将。
東路舊有将臣駐懷來城,或稱鎮守,且罷置不常。
至是定置參将,稱分守。
駐永甯城,屬為陰慶、永甯、懷來、保安、保安新城五城堡,後增屬四海冶堡。
置大同遊擊将軍,立營選鋒,與宣府同。
陝西巡撫馬文升奏:“陝西三邊,榆林最為要害。
河套山澤之利,足以資虜,是以侵犯我邊,曾無虛歲。
請敕該部每歲秋初,遣主事一員督軍計辦糧草,事竣還京。
務使常有十數年之積,則軍民免轉輸之勞,地方無驚疑之患。
”事下戶部議。
以為:“陝西歲徵稅糧,及部運銀布三百十九萬八千三百三十二石,彼處歲支糧料并銀布折支俸糧,及冬衣布花折收止用二百一十六萬六百八十三石,尚餘一百三萬一千六百四十九石。
此外,又有開中監糧之類,以三年計之,可足年半之用,以十年計之,可足四年有餘。
其所不足者,有司不能依期完納耳。
乞移文巡撫并布按二司,總督糧儲官預計各邊所用之數,酌其地裡遠近,量為派撥。
秋收征完,則足以供用,不須借撥他省,别行措置。
”從之。
八年,敕都禦史王越總關中軍務。
議搜河套,複東勝。
越言:“欲得一爵位崇重威望素著者,統制諸軍,往圖大舉。
”乃命武靖侯趙輔充總兵官,總制各路軍馬搜套。
未幾,輔以疾還,搜套亦不複舉。
又命吏部侍郎葉盛往視,歸奏以為套地不可耕種,且事勢所難,遂止。
陝西都指揮董缙失機,巡撫馬文升械之至京。
上曰:“缙既臨陣先遁,本當處死。
姑從寬典,降三級,令當先殺賊。
今後失機将領,監候奏治,不必解京。
著為令。
”刑部主事張鼎上疏言:“臣生長陝西,比見邊務日殷,謹陳事宜以備探擇。
其一曰:陝西八府三邊,腹裡俱有鎮守、總兵、巡撫、都禦史等官,不相統一,遇事各為可否,有警不相援救。
宜推文武兼濟者一人總制三邊,副将以下悉聽調遣,事體歸一。
其二曰:頃年軍法不行,為将者縱賊殺掠,出入自由。
後有失機,宜從律例科斷。
其三曰:腹裹官軍素系怯弱,惟土兵骁勇,而邊将多侵奪其功,故多畏避。
宜立法召募,特加優恤,有功不得隐蔽,則土兵效勇而鄉導可得矣。
其四曰:今邊将上下相蒙,遇虜入寇,閉門不出。
或有失機,多歸罪于下。
古之為将者與士卒同甘苦,而今之為将者每以供饋饷,勞人千裡之外,宜禁絕之。
” 九年,虜酋脫脫遣使四十餘人,至大同貢馬。
十年,置分守宣府西路參将。
舊亦時置将臣稱鎮守,至是定置參将駐柴溝堡。
屬以柴溝、萬全左右衛、新河、新問口、懷安、洗馬林、西陽河、張家口九城堡。
延綏都禦史餘子俊上疏言:“陝西有三邊,三邊之中,延慶為内地。
國初逐出殘虜,遠遁黃河之外。
至正統初,虜始渡河來犯。
近邊守将于緣邊立界石,創置榆林諸營堡,外又築墩台以嘹望。
天順以來,虜知我東西諸邊各據險,難物于窺伺。
惟延慶地無險阻,可以馳突,屢來犯邊,掠我邊人以為向道,遂知河套所在,入屯其中。
自是虜碩居内,而我列屯守反在其外。
請于緣邊一帶墩台中築牆建堡,其舊界石一帶多高山,宜依山形随地勢,或鏟崖,或累石,或挑塹,延引相接,以為邊牆。
”于是東起清水營之紫城砦,西至甯夏之花馬池,延袤二千裡,每二三裡則為敵台,營砦連比不絕。
又于中空築短牆橫一斜二,略如黼月狀,以為偵敵避箭之所。
凡為堡十二,營砦八百有奇,墩九十有五,兩月而功畢。
虜過城下者齧指相顧,号為駱駝城。
子俊又請即榆林堡置衛,取逋丁之當勾者及戍南土者之子孫,益兵以實之。
凡内邊曠地悉令墾為屯田,歲獲數萬石。
又奏立衛學以教軍中子弟。
凡軍中器用皆範銅鐵為之。
俗初不習藝圃,求種教之植,自是蔬果與内地等。
榆林遂為重鎮。
士馬精壯,雄于諸邊,子俊之力也。
敕邊軍遇賊,如曾率衆對敵,有衆寡不敵者,雖失利不罪;其閉門坐視,見賊先退者,乃坐失機。
按我朝達賊所以敢深入無忌者,正以損軍之罪重而坐視之罰輕耳。
今先退之令韪矣,然玩偈成習,令後不行,所以邊患無已也。
兵部侍郎馬文升奏:“遼東地三百受敵,中東西路遇有警報,彼此應援。
切見遼陽之西一百六十裡,廣甯迤東二百裡,有遼河一道,分界遼之東西。
冰結則人馬可行,易于應援;或遇冰開,賊先據之,我兵雖有渡船,不能徑濟。
彼此勢孤,誤事非小。
請造大船十數,橫列河中,下聯鐵索,上加木闆,以為浮橋。
遣兵護守,以便往來。
設或有警,則東西聲勢相連,不緻誤事。
”從之。
大同巡撫李敏等奏報,大同三路計修牆壕塹墩台共九萬三千七百七十九丈。
十三年二月,虜酋滿都魯、加思蘭遣使桶哈剌阿忽平章等三千餘人至大同貢馬駝。
诏許一千七百人,餘省谕還。
虜告饑,鎮撫官廪之而去。
時虜中相猜,加思蘭女妻滿魯都,欲代滿魯都為可汗。
恐衆不服,又欲殺滿魯都而立幹赤來為可汗,滿魯都知之,索幹赤來。
加思蘭匿不與,遂相仇殺。
十五年,滿魯都寇榆林。
山西巡撫何喬新奏:“緣邊軍民潛出境外伐木捕獸,猝遇虜拘執,冀得免死。
遂為向道犯邊。
宜嚴禁防,凡守關之人知情故縱,俱谪發煙瘴地方充軍。
有能捕獲者,給賞犯人财産。
”從之。
十九年,鎮守大同太監汪直奏:“小王子欲大舉複仇,乞将直舊所統達官頭目盧深等兼程赴援。
”下兵部議。
尚書張鵬等謂:“大同各邊士馬數及四萬,兵亦足用,直所請姑勿許。
宜敕守将合兵禦虜。
仍令水平、山海、遼東各邊嚴謹提防。
且言京師武備所以控制四夷,必須養威蓄銳于間暇之時,方能折沖禦侮于有事之日。
趁來困于差役,銳氣消沮,恐一旦警急,難以調用。
宜悉停其役。
”诏可。
虜寇大同。
總兵許甯、巡撫郭镗、鎮守内官蔡新以失機下獄,命錦衣衛三法司會鞫具奏。
诏甯等輕率進兵,折損官軍,本當處死,姑從輕。
甯降羽林衛帶俸指揮,镗降射洪縣知縣。
複命餘子俊往宣大等處總督軍務倉場。
宣府巡撫李嶽等奏:“連歲兵荒,恐言者仍以修邊為事,未免動衆妨農。
乞暫停止,以待豐年。
”事下兵部。
尚書張鵬等以為差官修邊已有成命,請自聖裁。
诏令餘子俊至彼酌量處之。
二十年,置分守宣府南路參将。
順聖川舊為牧場,其東西城未有官守。
子俊以其軍匠雜居,恐生他變。
又十九年虜寇二城,罹害甚慘。
乃請招募新軍千餘,設分守南路參将,駐西城。
屬以東西城、蔚州衛、廣昌所、五城堡。
二十一年夏四月,築宣大長城,起大同至偏頭關界六百裡。
尚書子俊上言:“臣先巡撫延綏時曾築長城。
或斫山為牆,或立墩挑塹,西人至今賴之。
今宣大地勢平漫過于延綏,築城為險,尤不可緩。
欲朝廷不惜小費成此大功,使兩鎮之間雄峙足備。
”又曰:“每城二裡須墩一座,墩設縣樓,以施炮石。
夫炮石所及不下裡餘,今以兩墩共擊一空,為守不難。
其修築工算則一萬人十日可成墩二十,為役亦不為久也。
”從之。
五月,京營兵來助役。
子俊複言:“山西荒旱,無所須力。
乞發京營兵助役。
”于是都指揮顧綱率二萬人至。
子俊分萬三千餘役宣府,六千餘役大同。
城井坪。
子俊又言:“威遠至朔州百七十裡,寇入,兵力不相救。
且山西轉運必經之路數為虜斷,宜于适中置所築城,以通警急。
”诏從之。
子俊乃置井坪所,調朔州軍百名為十百戶,而以諸州縣土兵千人戍之,邊塞稱便。
井坪城而大同之右翼全。
二十二年,子俊言:“工役既興,必得憲臣二人督理軍饷,稽察奸弊。
”乃命副使毛松齡、佥事周甯來宣大理軍饷。
此兩鎮有分巡之漸也。
始賦墾宣大,田子俊令慶陽府同知郭智檢校宣大墾田。
凡二萬三千七十餘頃,請每畝賦糧三升,得糧六萬一千一百石,草二萬七千六百束。
按是時邊土盡辟,而順聖川馬房複罷,是故墾田出而糧額增也。
於戲!塞下粟一石内境數鐘上也,塞田墾則邊儲增,邊儲增則轉輸省,所關非細也。
然塞田薄,每畝糧三升則似過重矣乎! 戶科都給事中劉昂等劾奏:“子俊取民無度,用财無節。
國家賦有定制,今則創為預征;邊有常供,今則索于額外。
借漕運而京儲因以不充,急扌穴運而京民為之擾動。
乞逮至京,明正其罪。
以為大臣妄費邊儲之戒。
”禦史朱欽等奏:“子俊于凋弊之餘,辄興城堡之築。
事不酌其可否,功惟幸其必成。
遂緻邊備空虛,群情嗟怨。
”疏并入。
上命工部侍郎杜謙等勘報還奏。
以為子俊在邊未及二年,費用官銀一百五十萬餘兩,糧料二百三十萬石。
雖出公用,然亦勞民傷财,不為無罪。
上曰:“子俊處置乖方,費用數多。
姑置不問,革太子太保,令緻仕去。
” 按延綏故老鹹曰:鎮城舊在綏德,餘公遷出榆林,軍民役死不下萬計。
至今榆林孤城懸于荒漠,勞師戍守,歲費萬千。
綏德藩籬竟失鎖鑰,虜騎長驅直闖内地,其贻謀蓋不審矣。
二十三年,西番王罕慎來貢,言瓦剌有克舍太師、革舍太師。
克舍死,其弟阿沙赤為太師。
革舍弟阿力阿古多兀與阿沙赤相仇殺,遂西走據哈密。
時北虜大抵瓦剌為強,小王子次之。
二種反複相殘,并陰結朵顔,伺我塞下。
即貢馬二種亦相繼往來,恐中國有所左右。
以故雖深入,彼自相猜忌,不能久留内地。
未幾滿魯都衰弱,不知所終。
而把秃猛可王、太師亦思馬因、知院脫羅幹屢遣人貢馬。
弘治初,把秃猛可死,阿歹立,其弟伯顔猛可為王。
虜中以太師官最尊,王幼,恐太師專權,遂不複設太師。
伯顔猛可及其酋長與瓦剌酋亦遣人貢馬。
時馬文升在兵部,許進巡撫大同。
進數條邊事,戎政修明。
中朝大臣知進,進疏至,辄允下。
進嘗贻書小王子言通貢之利。
小王子、瓦剌二種聞進威名,遣具酋長哈桶察,察等少保貢馬,三年三貢。
每貢多至三千人,少不下二千,皆貓兒莊入。
比至塞,皆下馬脫弓矢入館,進亦嚴兵待之。
諸虜留塞外者亦時與酒肉,華人盜虜馬請斬徇。
大同、宣府、河曲皆無虜患。
四年正月,刑部尚書何喬新乞禁胡服胡語。
五年,毛松齡、周甯督理宣府軍饷,事竣辄去。
至是始議置分巡,歲差山西佥事一員,号口北道,後專除。
九年,虜由羊房堡入寇宣府,北至龍王堂。
總兵莊鑒、副總阮興出戰,斬七十餘級。
十三年,虜火篩本小王子部落,強盛跋扈;又有脫羅于之子大節亦雄黠,為部衆所服。
小王子不能制。
六月,火篩、大節分道自小同東西路入。
西路曆威遠左衛,駐營朔州;東路曆天城、陽和,駐營蔚州城西暖泉。
散掠馬邑、懷仁、應州、廣昌。
副總兵姚信、遊擊陳廣、李祥擁衆堅壁不敢戰(或曰火篩乃虜别種,号鵝掌鞑靼)。
诏督平江伯陳銳、戶部侍郎許進擊賊,亦不敢前。
虜縱掠數日引去。
巡按禦史趙鑒疏論信、廣、祥罪。
诏信等立功自贖。
初,兵出,中貴子弟踵故弊求報效。
舊例留之帳前為參謀,待升賞。
進至大同,悉編入行陣,中貴子弟皆怨。
暨班師,交谮進在軍中作威無狀。
語聞于上,進緻仕去。
時論為之不平。
進著《九邊論》甚悉雲。
十四年,虜酋火篩複擁大衆寇榆林。
命保國公朱晖、都禦史史琳調集諸軍,号十萬,分布韋州等處。
戶部侍郎李钅遂總饷,挽八郡之粟,随軍供給禦之。
觇虜酋所在,潛師河套,乃急搗其巢穴。
會夜大務,虜聞炮驚遁。
僅毀其廬帳,斬老弱百餘首。
晖軍歸。
以南鴻胪卿陳壽巡撫延綏。
時火篩侵犯劇甚,邊堡失事,鎮城晝閉。
壽兼程赴任,先恤陣亡官軍。
随易諸路将領,兩旬間與虜戰三勝。
虜知有備,遂渡河北遁。
同事者諷壽注子弟姓名戰籍中,當有功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