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蘇門答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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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窮矣。

    不若姑遣藩臣有威望者以往,彼當無不服。

    不服,則再議用兵未晚也。

    ”于是從之。

    思疊聽命。

     十三年,雲南鎮守太監遣人往百夷求得黃鹦鹉,邀巡撫雲南都禦史王恕進獻。

    恕疏曰:“太監錢能令指揮熊志将黃袱苫蓋黃鹦歌一隻送臣進貢。

    臣因思去年大學士商辂奏蒙準卻貢獻,今卻令臣進貢前禽,誠恐近日别有敕旨轉行能查理,能辄稱不容,鎮守行文都布按三司,将為中臣之地。

    雖朝廷明見萬裡,必不為其所惑,臣不得不明言之。

    能在雲南遞年,差官盧安等前去外夷孟密等處求索金寶禽鳥等物,擾害夷人,緻指揮郭景投井身死。

    臣聞漢時鼠巢于樹,野鵲變色,識者以為不祥。

    鹦歌本綠羽而今黃,豈非變色類耶!能何取于此故違诏旨遠取徼外而必欲進乎?雲南近來貢獻少息,人心稍安,若容進此物,弊端複開。

    伏望痛卻錢能此貢,仍通行各處玩好物件一切禁止,天下幸甚!”上嘉納之。

    王恕又疏奏:“近該臣等題為外夷脫回中華軍丁,蒙差刑部郎中鐘蕃、錦衣百戶宋鑒前來行勘,提取盧安等到官鞫問,間忽百戶汪清赍捧駕帖與鐘蕃等,臣切疑之。

    臣聞駕帖下各衙門則用司禮監印信,該科挂号皇城各門俱打照出關防,皆所以禁詐僞也。

    今赍來駕帖既無該監印信、該科字号,又無各門關防,況錢能等交通外國,攪擾夷方之事,兵部奏行臣與禦史甄希賢會問,而木邦等處節有緬書告訴,臣不得不從實上聞。

    其罪彼與否,朝廷自有祖宗法度,在臣豈敢有一毫重輕于其間哉。

    ”上下所司究之。

     金文靖公《黃鹦鹉賦》曰:“繄羽毛之為類。

    紛總總其莫量,何鹦鹉之獨異,禀姿态之非常。

    既弗白以弗綠,亦匪玄而匪蒼,乘純黃之正色,乃毓德于中英。

    戊已儲精,坤元孕淑,肌一色以裁柘,體渾全而染菊。

    迩其身遊南诏,迹遠隴西,映日光絢,含風翅低。

    鄙昂藏之文鹄,陋見見之黃鹂。

    誓永托于遐壤,甘獨處而弗移。

    何遽聞于守将,遂遠辭于山靈。

    馳萬裡以遠涉,瞻九重而獨登。

    ”按此則永樂中曾有是禽之貢,豈百夷土産常有,不為難得耶。

     嘉靖初,芒部弗靖,百夷亦蠢動。

    貴州巡撫楊一氵英疏曰:“照得土官衙門俱世受國恩,承襲官爵。

    各随土俗結為婚姻,故有貴州土官而結親雲南者,亦有廣西土官而結親貴州者。

    但其間辄因親戚,遂成黨比,各借兵仇殺,以為當然。

    如芒部争官則借兵于烏撒,凱裡相戰則借兵于水西,蒙政殺子則借兵于南丹。

    今會同巡按貴州禦史劉廷,議得朝廷之法,不可不嚴。

    不嚴則人無所懲。

    土官善惡不可以不知,不知則人無所畏。

    今土官恩襲,既皆出于朝廷。

    而在官善惡,又得考于撫按。

    借兵之初,不能防其微;而仇殺之後,可得以紀其罪。

    乞敕通行天下土官衙門,各宜遵守法度,再不得借兵仇殺。

    議行之後有再犯者,許令撫按衙門紀過在官,以注其罪。

    若頭目、寨長、營長私借兵與人者,問拟死罪。

    土官問拟钤束不嚴。

    各撫按衙門仍造冊送部,以備查考。

    凡土官終身之日,子孫告替赴部者,若查冊内有借仇殺者,即行停襲,以為衆戒。

    若因借兵仇殺緻成大患者,撫按官臨時議奏另行。

    如此庶王法得行,土官知畏,而邊患或息矣。

    ”上從之。

     初,雲南永昌軍民府知府嚴時泰奏稱,騰沖地方土官不職,甚為民患。

    要将騰沖司仍舊開立州治,及要将知州州判吏目等官铨選鄰邦可用之人,或推升本省見任之職。

    上從其言。

    以騰沖司立為騰越州,屬永昌軍民府管轄。

    至是,騰沖軍民指揮使司委官千戶曹輔赍捧紅牌底簿勘合前往付緬甸宣慰司,被迤西。

    (即孟養宣慰司也)。

    久反賊種思凱攻殺緬甸,奪去戛賽等二十四處地方。

    又與木邦宣慰司糾合,将隴川衙門殺搶一空(木邦宣慰名罕烈)。

    木邦又統兵前往孟琏(長官司也)。

    仇殺(孟琏長官司土舍名刁派蘭)。

    緬甸乃差通事蔣鵬往随曹輔至雲南遞緬書于黔國公處,告稱正統年間麓川反賊思任發殺搶騰沖、金齒地方。

    我祖公那雅補邸及孟密安撫司祖公思歪法同王尚書領兵趕過迤西金沙江,去将思任發殺取首級,思機發解京處死。

    今被賊種思凱挾恨前仇,調領夷兵象馬渡金沙江攻殺緬甸,我宣慰父子奔往孟密安撫司地方,有安撫思真領衆頭目護送回還。

    又被迤西反賊糾同木邦将我宣慰正身殺死,虜其子去為奴,印信敕書紅牌金字勘合底簿殺搶一空,等情。

    又孟密安撫司(安撫名思真)亦遞緬書,告稱我系是有功思歪法孫,今被木邦宣慰罕烈及迤西反賊仇害緬甸,要壞我宣撫司地方,遞西直下麓川原祖下營處坐,等情。

    又木邦宣慰罕烈差陶猛(陶猛如中國巡檢之稱)赍文解送差發銀四百五十兩,進貢牙象二隻,象牙八根,土綿、孔雀尾三扛,并送緬書。

    内稱我祖罕落法襲做宣慰司,官有孟密,思真不時調軍殺害,将孟乃等二十七處并隴幹十三處地方占食,不肯遵谕吐出,等情。

    又隴川宣撫司奏稱,土舍多鲸謀奪伊兄官職,招緻木邦罕烈贊成邪謀,擅行攻伐,将士舍多鯉隴川人民殺虜,并将衙門印信敕書毀奪,官倉米谷為其盜掠殆盡,應襲舊罕遭其猛滅無辜,等情。

     黔國公沐紹勳見各夷互仇,上疏曰:“查得弘治十二年,孟養思六侵奪蠻莫等處,占據不退。

    乃備象馬方物進貢。

    兵部議照孟養思六奪占孟密地方,不聽撫退,卻備方物進貢,宜乎因此阻留,責令退地等因題準阻回外,今孟養與木邦交通,殺害緬甸,故孟密來告,今木邦罕烈又告被孟密殺奪,尚無休息,若非撫勘,終涉不明。

    照得孟養、緬甸、木邦、孟密之地,系為極邊瘴毒之鄉。

    一或交兵,必至屢年之久。

    今緬甸、孟密互相侵奪,諸司會議必于撫勘明白,然後施行。

    一面宣布朝廷恩威,殺伐利害,會給大字榜文撫谕孟養等夷酋,宜速改過自新,将殺虜諸夷之人财占奪諸夷之地方,照數逐一吐退陪償。

    一面行仰雲南都布按三司掌印并該道守巡兵備等官将木邦進貢暫且阻留,以聽撫處。

    嚴行各夷附近大小土官衙門整束兵糧,各守緊關隘口,預為堤備。

    仍嚴督委官知府嚴時泰等從長撫勘查處明白,另行奏請定奪。

    ” 上乃賜敕沐紹勳曰:“該部議稱孟養、緬甸、木邦、孟密之地最為極邊,争忿仇殺,變詐無常。

    且孟養遠交木邦,緬甸依庇孟密,事必有由,詭亦難測。

    今緬甸既告被孟養之殺害,而木邦又告被孟密之侵奪,必須從長議處等因。

    敕至,爾等須公同計議。

    選委部布按三司廉能都指揮守巡兵備等官,督原委人員親詣适中地方,撫拘孟養罕烈等官并通事頭目人役,谕以朝廷恩威殺伐利害,務在多方開悟,令其改過自新。

    果有奪占地土虜掠人财,俱令吐退陪償,各歸其主。

    撫谕之後,各保疆土,毋相侵犯。

    果能去逆效順,方許進貢。

    如或執迷生拗,不聽撫處,嚴行附近大小土官衙門整搠兵糧,固守隘口,聽調征剿。

    仍公同議處停當,星馳奏來定奪。

    不許縱惡長奸,釀成邊患。

    亦不許邀功生事,妄啟兵端。

    爾其欽承之,故敕。

    ”沐紹勳乃集鎮守太監杜唐、前巡撫沈教議定,行委永昌知府嚴時泰、雲南後衛指揮馮鳴鳳、幹崖宣撫刀怕落等往孟養;大理通判周浩、楚雄衛指揮張淮往木邦及隴川;永昌通判殷相、永昌衛指揮樊泰等往孟密。

    各撫拘土官等并通事頭目人役,到官勘處。

     初,孟養思倫與木邦罕烈結親相倚,思倫以思真先年掘挖木邦祖宗墳墓,欲與報仇,乃令陶猛怕歡攻殺思真,又糾木邦攻殺緬甸。

    緬甸應襲土舍莽啟歲幼弱,思倫乃搶奪印信金牌與猛别(寨名)土舍莽蔔信管理,占奪阿瓦等處地方。

    至是嚴時泰等至孟養勘撫。

    思倫自願忠順朝廷,備納贖罪土銀一千兩、牙象二隻、大小象牙二十根。

    時泰納之。

    思倫令莽蔔信将印信并景泰弘治元年金牌信符交出驗收,時泰追要各年金牌底簿勘合。

    回稱混失,燒毀無存。

    思倫又将莽啟歲送出,聽候安插。

    莽啟歲仍要争管印信地方。

    時泰亦審得莽啟歲應襲緬甸官職,但本舍年幼孱弱,無以自立。

    若将本司印信與伊掌管,恐遭謀害,以此有礙安插。

     初,孟定土知府刁門幹以有從征麓川之功,償與孟定府地管食,傅至其孫土舍罕忽,被罕烈攻奪去投孟密思真(罕忽,罕柯之子)。

    思真益強,将木邦蠻莫十三處地方占奪。

    至是殷相等至孟蜜勘撫。

    思真将孟定投住罕忽發出,聽候安插。

    願退蠻莫十三處地,順從開設衙門。

    又有猛乃等處地,原系罕烈所管,後因罕烈調各陶猛不從,欲謀殺害陶猛别阍等,亦将地投住孟密,今思真亦願退還罕烈,相等議照。

    蠻莫十三處地方系各夷酋曆年仇殺争競之地,蠻莫地方亦寬,系通迤西孟養之襟喉,其夷民栖住各約五六千家者有之,或三四千家者有之。

    欲議令孟密原管前地,每歲加征差發銀一千兩。

    則孟養、木邦亦願輸納,彼此不忿。

    欲照弘治十五年事例,令騰沖司選撥官軍戍守,三年一換。

    彼時軍士患瘴,亦似不便。

    後奉勘合,将蠻莫議還木邦,官軍掣回,仍被孟密侵占,迄今三十餘年争奪不已,亦未盡善。

    合無出榜省谕金齒、騰沖等處流寓漢民,招募五百者授以試百夫長,一千名者授以實授百夫長,二千名授以副千夫長,三千名授以正千夫長。

    就于蠻莫、猛母二處設立一衙門,請名鑄印,就令正千夫長掌管。

    若系孟養、木邦、孟密三處夷人,省令各回本土。

     初,隴川宣撫妻姜氏、妾劉氏。

    姜氏生多鯉應襲,又生女嫁木邦罕烈為妻。

    劉氏生多鲸。

    鲸謀奪鯉職,令劉氏将印信先匿。

    多鲸向劉氏逼取印信,不與,殺之。

    木邦罕烈為妻母與鲸報仇,攻殺多鯉及伊母姜氏,燒毀倉糧一萬九千石,又搶去敕書金牌,付多鲸管理。

    其下通把人等不服,赴撫按告保多鯉之子多舊罕為主,并推祖母放氏協管地方。

    罕烈忿恨,領兵又将多舊罕、放氏等殺害。

    有巡檢姜誠(姜氏之兄也)具奏,命官撫理,追取印信。

    多鲸不從,又将姜誠殺死,奪其原管地方與多鲸占住。

    〔此段此前文意有疑〕罕烈又往殺奪孟琏刁派蘭地。

    撫按追将緬甸印信,行委金齒司千戶潘昂、騰沖司指揮劉嵩接管。

    至是周昆等并行勘撫。

    罕烈乃将象二隻、牙六根、牛六十隻、金銀壺台盞各二副贖殺隴州之罪。

    倉糧着多鲸賠償。

    又将象二隻、金銀壺台盞各二副贖殺孟琏之罪。

    昆等又責令多鲸将所占姜誠原地退還,誠子姜華管食。

    又多鯉有弟名多鳜,有子多參。

    昆等又令多鲸将占食多參原管地方退還多參。

    及查多參果否多鯉親子,可立為後。

    多參乃聽多鳜之謀,避居痛定地方,不肯出見而罷。

    昆等乃議稱隴川宣撫司衙門新設在地名戛隴土城,其舊基尚存,平川甚是廣闊,西南相接孟密,東南相接木邦,東相接芒市,西北相接南甸,實為緊關要地。

    因被木邦殘破,止存空城。

    相應建設一守禦千戶所,控制多鲸、罕烈,捍衛多鳜、多參。

    但本地方煙瘴甚大,春冬軍民稍可存住,夏秋酷熱,難以栖止。

    查得指揮劉嵩在彼署印年久,合無就令木官不避煙瘴,督率原撥防守旗軍七十四名、餘丁二十六名,共一百名移入戛隴舊城住劄。

    各軍應該月糧口糧照舊關支,空閑田地自行種食。

    一面省令多鳜、多參等先差手下陶猛前來,招集夷民,以夷治夷,庶可安妥。

     按孟養諸事情皆據勘官。

    至彼土酋自陳其仇争之由及輸服之态如此。

    其間各執一說,多系飾罪之辭,未必盡為得實也。

     既而嚴時泰、周昆、殷相等将勘過事情還省回報,于是分守參政王汝舟、分巡副使唐胄、兵備佥事郭欽、都指揮胡章等會議,得各酋仇殺等情,委官勘報,俱各詳悉。

    雖非兩造具備之聽,亦非一己臆度之言。

    中間事出真實者,皆有因由詞不輸服者俱難窮究,況頑夷同于禽獸,吞噬不足深責。

    惟多鲸弑母殺兄,情惡顯著,乞行議處。

    多參避居痛定,勢難安插,合候再圖。

    罕烈、思倫知罪納贖,似應曲宥。

    用慰夷心。

     及議得蠻莫十三處地方,内蠻莫、猛母水路通會,地土寬廣,乃諸夷必争之地。

    原隸木邦管轄,後孟密占據。

    曾撫令退出,差委百戶丘成等督軍戍守。

    甫及二年,續奉勘合,仍歸木邦。

    罕烈力不能守,借助迤西,因起孟密之事,遂延數年之禍。

    今既退還官,相應從宜計處,添撥官軍防守。

    既該委官殷相回稱不便,惟有招軍一事,殷相等報稱可行。

    合無于蠻莫、猛母二處各設一衙門,請各鑄印分管。

    附近猛外、猛掌等寨俱隸騰越州統束。

    及如本官所據招軍名數,計為轉奏。

    授以官職,出給告示張挂,曉谕土住流住本省外省漢人。

    除木邦、孟密、孟養夷民外,其餘不拘夷漢,俱聽招募。

    待應募有人,冊報至日,再加詳議,然後施行。

     再議得隴川、戛隴地方,雖據委官周昆等勘稱,實為緊關要地,相應建設一衛以控制多鲸、罕烈,捍衛多鳜、多參。

    又稱本地瘴煙甚大,苦熱難居,欲令指揮劉嵩率領防守。

    竅恐防守日久,奸生事寝,不無又贻邊方之患。

    近據騰沖所千百戶鎮撫孟鎮、張淮等呈稱,各職父祖征調,功升相繼,襲任今隴川地方,欲設守禦千戶所,各官有願改調者各願樂從,去彼操守。

    然隴川設衛,雖有千百戶孟鎮等願去操守,尚缺旗軍充實行伍,合無亦照通判殷相所議,招軍授職,添設千百夫長,列禦百戶之下,協同守禦。

     又訪得南牙關坐落南牙山頂。

    東通隴川,西通孟養,南通孟密,北通幹崖,東南通木邦。

    系緊關隘口,山勢高峻,天氣寒冷,瘴疠頗少,人可久居。

    見有南甸夷人守把。

    據緻仕序班管铨禀請,開設衛所,用杜遠夷交通情弊。

    通判殷相亦稱相應建設巡檢司,況衙門設在夷方,則漢人不宜選用,合無于騰沖所土官百戶内铨選一員掌管司事,就将本山附近寨分土民選佥一百名充為弓兵,常川巡守,遇有夷情,星飛具報。

     又照孟乃七處地方通判殷相等勘稱,原系木邦故壤,彼處陶猛别阍等因罕烈欲報不聽調遣之忿,叛歸思真,以緻節年仇害不已。

    今既退出,應給本主。

    但前項地方接連孟密,相距木邦遠,而七處陶猛結姻思真,素與罕烈睽離,先曾撫順,尋複叛去,合無寫牌省谕木邦罕烈地土歸伊之後,略其舊怨,勿再欺淩,緻又攜二,果肯依聽,方可給還。

    傥若本酋自知己力管顧不周,願退屬官,再行别議。

    仍省谕孟密、思真母緻設謀,誘引附己,不許容留在彼占住。

    及省論孟乃陶猛别阍等,聽受木邦約束,照舊幫當差發,母懷反側,自惹諸夷,取具罕烈、思真别阍等重甘結狀回報,然後将地挈還罕烈,庶乎可保無虞。

     又照緬甸印信,已該宣撫刁怕落追出還官,金牌止得景泰元年二面,其餘年分并勘合底簿俱稱燒失,無處挨尋。

    況遭兵火之餘,恐無俱存之理,但退出印牌,應合給管。

    莽蔔信近始知名,真僞莫辯。

    莽啟歲性禀庸懦,策勵莫前。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