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蘇門答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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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暫将牌印敕書俱收永昌府庫,姑待詢訪緬甸,二孽孰系的派,應襲宣慰官職,取具管下目把人等不扶給狀,及孟密、孟養不緻殺害,甘結至日,然後畀之,似為穩當。
又據木邦罕烈呈遞緬書禀稱,孟定原不做府,賞與伊祖罕蓋管食,即其久隸木邦之迹,足為給賞罕蓋之征,地土既已錫人,府名亦應裁革。
今罕烈見得本道信牌寫有府字,慮恐别設衙門,雖谕以不設衙門之意,恐仍執迷弗肯聽信,合無備查會議府字應否革去,及委官伴送罕忽歸還孟定管食地方,取具各夷、漢、緬文書結狀,呈繳沐紹勳。
紹勳乃會同杜唐、沈教及巡撫歐陽重,以夷情重務,仍行三司會議。
于是布政使呂經、按察使徐瓒、都指揮方仲議曰:“臣等會勘得雲南邊繳西至金沙江而極木邦、緬甸,皆為宣慰司;隴川為宣撫司;孟密為安撫司;孟連為長官司;孟定為府。
此我祖宗列聖先後所設土官衙門,以為雲南藩衛,各置其長以食其土,連亘不知幾千餘裡。
列于金沙江之迤東麓川,初設本為宣司,其地亦在江東。
正統年間酋長思任發、思機發叛逆,靖遠伯王骥征之,逃死過江,據險孟養府。
緬甸宣慰先取思任發之首獻捷于軍,後又執思機發械送京師,遂革麓川宣尉司,改設前隴川宣撫司衙門。
餘孽遂居孟養,自食其土,是為金沙江之迤西,時則不使複還,誓以江乾石爛,方許過江。
後因孟密占管木邦、蠻莫等處地方,參将盧和牌取孟養思六,調兵過江,而東挾撫孟密思六,遂假進貢,永食此土,勘有前愆,仍令掣兵渡江西還。
伏蒙朝廷降敕嘉其納貢,賞其退地。
然自是過江以來,與木邦連合,聲勢相倚,黨惡肆暴,兩無所忌。
正德五年木邦罕烈屠隴川宣撫司城,而土舍多鯉子母祖母母舅夷民皆罹其害,官糧盡被費耗,衙門鞫為荒野,宣撫印信金牌勘合皆入其手。
雖稱罕烈助妻弟多鲸之謀奪官職,而孟養賊孽思凱難保其不謀複于故地(一節)。
嘉靖四年,思凱已故,木邦罕烈寫書孟養思倫,說伊有上司殺牌一道,起兵相伴,去取地方,思倫遂令怕歡起夷兵象馬過江,将緬甸宣慰殺死,妻子虜掠,燒毀衙門,奪去宣慰司印信,進攻孟密,持以歲月,雖稱緬甸族屬猛别莽蔔信助兵接渡,而賊孽思倫于其祖之仇,蓋嘗陰圖于報複(一節)。
及罕烈将孟定府攻殺土舍罕忽,逐居孟密,而且明言于官欲革其府名。
又将孟琏長官司攻殺土舍刁派蘭,避其虐害而遂占奪其土地(一節)。
是木邦罕烈為罪之首,孟養思凱、思倫為罪之從,隴川多鲸罪不容誅,仰惟宸谟廟算,明見萬裡,臣等欽遵,嚴行附近大小土官衙門整束兵糧,固守隘口,聽調征剿。
兵法先聲,自足奪人,由是兩雄喪魄,各還本土,而後委官往撫,俯首聽從。
木邦罕烈則自伏殺隴川殺孟琏之罪,而以金銀器皿牙象獻作贖刑。
其于殺害緬甸,則推之孟養。
所奪隴川宣撫司印信,則先經委官取出,行委指揮署掌。
所取孟密蠻莫等處地方,則雲今系思真管食,我先已有退狀。
所占孟定府地方,則吐退以還罕忽。
所占孟琏長官司地方,則吐退以還刁派蘭。
若知已之有罪,而求以免其罪者(一節)。
孟養思倫則自認過江與孟密、思真仇殺之情,而以土銀牙象納作贖罪。
其于殺害緬甸,則推之猛别莽蔔信。
原奪緬甸宣慰司印信金牌等項,則雲差人與莽蔔信取出。
原占緬甸阿瓦、補幹等處地方,則退兵棄去,見系緬甸陶猛住守。
诘以殺死罕忽父罕柯,則雲系思真妄捏。
責以盟誓不緻過江,則雲思真不來侵我,我亦遵守不過江。
若畏己之有罪,而圖以掩其圖者(一節)。
隴川逆舍多鲸則納銀二千兩,以償原燒倉糧。
及将原占多鯉之子多參并多鳜、姜誠等岡寨田地俱各退還。
但其殺兄殺祖母嫡母,雖助虐出于木邦罕烈而罪坐所由,終無以自贖者(一節)。
孟密土舍思真則以原館木邦、蠻莫等處地方退出還官,及将投住避害。
孟定土舍罕忽、隴川土舍多參、多鳜、緬甸土舍莽啟歲但送出官安插,雖稱占據蠻莫等處,然以木邦遠不能管,思真父子相仍管之,罪若差薄,而不必深責之者(一節)。
臣等複惟古之王者不治夷狄,叛則示之以威,來則懷之以恩。
我國家設列土官,以夷治夷,逆則動兵剿之,順則從宜撫之,其揆一也。
參照孟養賊孽思倫、木邦宣慰司罕烈、隴川逆舍多鲸論罪固當就戮,治夷則難盡法,況思倫畏威效順,似宜準贖罕烈服罪,貢物似應容納。
多鲸禽獸,奚擇似不足責,合無恩施曠蕩,鹹與宥免。
木邦所備方物,許其赴京進貢。
仍照先年事例,降敕二道:一道戒饬孟養思倫,念乃祖思六納貢退地,姑免其罪。
令其遵守盟誓,管食迤西,禁止怕歡,今後不許交結木邦,指稱孟别擅自過江,與緬甸孟密仇殺,自取誅剿。
一道戒谕木邦罕烈,念乃祖父世守邊方,姑免其罪。
令其謹守疆界,保守官職,今後不許交通孟養,争奪孟密緬甸地方,亦不許黨助多鲸争奪隴川官職,及殺害孟琏、孟定,越境生事,自取滅亡。
如此,則天威咫尺,尤愈于鐵钺之誅,國法嚴明,足示乎專殺之罪,恩威兼濟,夷酋強暴者知所懲創矣。
再照孟密安撫司土舍思真,以一敵禦二兇強,保全邊境,有功甚大,相應賞勵。
緬甸宣慰司土舍莽啟歲以祖效忠,結仇孟養,殺虜殆盡,得禍極慘,相應扶植。
隴川宣慰司土舍多參被強争官,舉家受害,衙門久廢,應與複管。
孟定府土舍罕忽被逐已久,先世有功,署守此府,應與複舊。
但委官各稱莽啟歲孱弱,欲将緬甸宣慰司印信敕書金牌等項送永昌府收候。
及稱多參避居痛定,仍将隴川宣撫司印信行委指揮署掌。
又據罕烈邪謀,妄稱孟定原不系府,欲要革去府名,合無思施寡弱,俱加振拔。
比照近奉恩例,思真、莽啟歲準其襲職,多參、罕忽受以冠帶。
布政司備去紮付四道,一道行令思真,固守邊疆。
賊至則敵,賊去則止。
不許恃強啟釁,緬甸孤立,照舊互相保管,不許因而侵占。
一道行令莽啟歲,回還緬甸。
一道行令多參,回還隴川。
各要招複夷民陶猛百姓,協力保管地方,如果力能管理,地方甯靖,請即申報,差官赍送敕印等項交付掌管。
一道行令罕忽,回還孟定府,将原管地方百姓照舊管理,先年以麓川之亂,雖失府印,今宜守編戶之制,仍存府名。
如此則土舍蒙恩,而部屬之夷民知所歸附,寡弱得助,而觀望之兇強,亦自消沮,勸懲兩得,夷酋效順者,知所激勵矣。
及照蠻莫、孟母十三處地方,先年失部會官議奏,以為撥軍輪守,非惟煙瘴不勝,亦于國體有礙。
責令木邦撥人住守。
然以地裡相去甚遠,撥人住守,則人又重遷,而其本處土人生長子孫,近隸孟密相屬管食,故木邦每動幹戈,以此為辭。
今三司官初議,欲就于孟密管理,加征差發銀一千兩。
而委官議處,又恐木邦不忿,欲将孟密、木邦、孟養三處夷人省令各回本土,榜谕騰沖流寓漢民,有能招募千名者授以百夫長,三千名者授以千夫長,設立衙門,請各鑄印。
而議者或謂試可乃行,或謂可立衙門,則前人當先為之。
欲令騰沖指揮使司帶管前項地方,征納差發銀兩。
臣竊謂流寓漢民,是亦往來煙瘴貨販之徒,豈足為千百夫長以制土夷?而況土著皆為孟密夷人,就使不敢生變,即省令得去,果誰與應募以足千百之數?騰沖司去蠻莫等處,尚隔幹崖宣撫司衙門數百餘裡,若使名雖帶管騰沖,實則仍屬孟密,又豈不反起木邦之争?夫以尺地莫非王土,分屬出自朝廷,若謂此地去木邦相遠,豈若就近以屬孟密?名正言順,罕烈亦何敢言也!況不屬木邦蓋已有年,今罕烈亦雲見系思真管食,我先已有退狀,則自知己之不能管而無容心于争矣。
委官又雲,見系思真男思文陶猛思撤等住守,則亦知衙門之不能設,而徒為是虛言矣。
合無仍依三司官初議,就與孟密管理,加徵差發,此其說似可行之久遠,而足以息争也。
但據木邦原管孟乃等七處陶猛别阍等先年不聽罕烈調遣,曾經撫順,尋複叛去,思真固無争占情由,然與住近結親,合無行令思真省谕别阍等仍歸罕烈,毋緻誘引附己,雖虐我則仇夷民難強,而于其赴訴處之,當如是也。
至如隴川、戛隴,宜複宣撫司治,而委官議處,亦欲招軍設禦。
及據騰沖司千百戶孟鎮等願調彼處操守,又稱煙瘴甚大,春夏秋三時難以栖止,則非徒無益而有害,所議設禦招軍,亦不可行也。
以至南牙山關既有南甸宣撫司夷人把守,而委官又據緻仕序班管铨之言,欲設巡檢司于騰衛百戶内,铨選巡檢,于土民内選充弓兵則徒為多事而無益,所議巡檢司亦不必設也。
臣等再惟欲安中國必先治外夷,若作家室必先勤垣墉。
垣墉懼其壞也,必塗茨而後固。
外夷懼其亂也,必處置而後安。
故以諸夷相殺,似為中國之利,然又懼其浸強,适為中國之害。
将欲防微而杜漸,故茲假法以示恩。
所據原差赍文千戶周憲、曹輔别無扶同誤事情弊,應免追究。
外委官知府嚴時泰、通判殷相、周昆。
指揮馮鳴鳳、王訓、張淮、樊泰,不避艱險而深入瘴鄉,宣布恩威而不辱綸命,用諧大羊之性,可方汗馬之勞。
幹崖宣撫司刁怕落因委用以自奮,知感激以效忠,撫退夷兵,解息邊患。
守巡王汝舟,佥事王叙、唐胄,都指揮胡章,親詣夷方,圖惟邊務,集兵糧以振先聲,督撫處而收後效。
三司掌印官呂經、陶照、徐瓒、李潤、方仲用集衆思,共成王事,解諸夷之結禍,了積案之連辭,豈徒議論,均著勤勞。
臣等恭承明诏,莫敢或遑,撫處亂夷,幸茲複靖,蓋其類凡有八種,其情非止一端,譯彼侏離,愈見語長而意晦。
明乃順逆,敢雲慮遠而說詳。
爰協同謀,上塵天聽,如蒙轸念外夷以安中國。
乞敕兵部再加從長議處,期在經久可行。
鑒麓川之不遠,置邊繳于無慮,地方軍民,不勝幸甚! 奏上,兵部尚書王時中請俯從其議。
及照杜唐、沐紹勳、歐陽重用協群謀,督委官而親抵夷方,撫處周詳,格諸酋而鹹歸王化,上纾皇上南顧之憂,下除邊方久積之禍。
伏望降敕獎勵,以彰其忠。
上乃诏雲南地方緬甸、木邦、隴川、孟密、孟琏、孟定等處土夷,節因忿争仇殺,土民受害,緻勞官司撫處,征調數十餘年不得甯帖,既該鎮守總兵巡撫官督委司府衛所等官撫處停當,恩威兼盡,你部裹又參明白,思倫、罕烈既能畏威效順,俱準贖罪,多鲸罪逆尤重,但遠夷不足深較,今自悔悟自新,也都免究。
罕烈原備方物,許令進貢。
孟養被獲陶猛,準令量照土俗發落。
仍寫敕二道,戒饬思倫、罕烈,令其謹守疆界,以圖保全。
不許越境生事,自取誅滅。
思真敵禦兇強,保全境土,鎮巡官支給官錢買辦花紅彩币,優加賞勵。
緬甸土舍莽啟歲既遭慘禍,着厚加存恤扶植,俾不失宗祀,仍照近例,并思真俱準襲職。
隴川、孟定土舍多參、罕忽各授以冠帶,布政司仍各給紮付,行令固守封疆,各歸本土,招複夷民,保管地方。
其餘議處事宜并蠻莫、孟乃等處夷情,都依拟處置。
曹輔等既審無别情免究。
嚴時泰吏部擢用,通判指揮等官鎮巡官酌量勤勞多寡,各加獎勸,有奇功的指實另行具奏。
三司官員王汝舟等該部記着應擢用的遇缺舉用。
鎮守巡撫官先因地方賊情已各有升賞了。
自是大處之後,各夷威畏,保守境土,朝貢如常。
四十年來,雖間有仇殺,亦無如前劇甚者。
迄今滇南邊鄙少息雲。
其俗瀕江為竹樓以居,一日數浴(孟養)。
性頗淳,額止刺一旗為号,作樂以手拍羊皮鼓,而間以銅铙、銅鼓、拍闆。
其鄉村飲宴則擊大鼓、吹蘆笙、舞牌為樂(車裡)。
男子則文身、髡發、摘髭須、修眉睫。
婦人則上衣白衣,下圍桶裙,耳帶大金圈,手貫象牙镯。
男貴女賤。
雖小民視其妻如奴仆,耕織貿易差徭之類皆系之(木邦)。
其酋長有三等:大曰招木弄,郎為宣慰者;次曰招木牛;又次曰招化。
居高樓,部屬見之,地有等限,使客亦然,設通事引之,以至其地,不差尺寸。
(老撾)。
酋長出入乘平轎或騎象。
富人和白檀、麝香、當歸、姜黃末,塗于身面,以為奇。
事佛敬僧,有大事則抱佛說誓,質決于僧(緬甸)。
見客把手為禮(八百)。
境内甚熱,四時皆蠶,染五色絲織土錦充貢(幹崖)。
其結親用谷茶二長筒、雞卵五七籠為聘禮(南甸)。
蔔以雞骨。
病不服藥,務祭鬼。
刳木為棺,植一樹識墳(鎮康)。
交易用金銀。
或五日十日一集。
旦婦集,日中男集,更代為市(者樂甸)。
亦有跣足衣皮者(芒市),刀耕火種者(騰沖)。
其餘大略相似。
山川曰鬼窟(孟養境,極險隘),曰蒙樂(者樂甸。
有毒泉,人畜飲之即死),曰金沙江(緬甸)。
其産琥珀、石、金、響錫、銅、犀、象、碧填馬(矮小如騾)、豪豬、竹〈鼠留〉(大如免,肥可食)、蝼(巨蟒,有四足,膽可解諸毒)、膽(亦可解毒)、木香、沈香、乳香、西木香、白檀香、安息香、香橼、香橙、橄榄、芋、蔗、藤、羊桃(味酸酣)、藤果(伏如荔枝味酸)、濮竹(其節甚長)、垂絲竹(枝葉軟弱下垂)、芭焦(開花結實,味甘可食)、大藥(有大如鬥者,味極甘美)、鮮子(如棗,味酸)、紫膠、白連花、椰子、胡椒。
樹頭酒,樹類棕,高五六丈,結實大如掌。
土人以罐懸置實下,劃實汁流于罐以為酒,汁亦可熬白糖。
石油(石绛流出,臭惡,色黑,可搽毒瘡)、白〈疊毛〉布、兜羅綿、鹽、孔雀、叫雞(晝夜依時而鳴)。
按夷人士官,川、貴、陝、廣各處有之,俱不見載。
而獨具百夷者,蓋省地土官與中國錯居,而此則在邊繳自為一天者。
況是錄本為皇華轍迹之考,而百夷乃诏使常莅其域者,故附著焉。
要之雲南昔皆婁麗異境,故不沾文教,而百夷又在省外,則其狙獍之性,險避之習,要非可以尋常戎狄視也。
至于我朝經略之後,省内郡縣阜厚殷富,盡為樂土。
且文物炳蔚與中州侔,而外之百夷亦帖然聽命,各守藩度。
此我祖宗天威神略,不誕無極,而沐黔甯,綏輯勞來,恩威并施,教化大行,其功亦不可誣也。
自是子孫鎮襲,世守其職,累德積威,二百年來,夷酋無敢颠越者,信為南邦之喬木也。
若夫唐末藩鎮,勢重不反,亦當謹其漸雲。
按孟密安撫司即漢孟獲之地,朝廷每歲取辦寶石于此。
其地夷俗鬼術甚駭,有名地羊鬼者,擅能以土木易人肢髒。
當其易時,中術者不知也,憑其術數,幾時而發,發則腹中痛矣。
痛至死,而五髒盡,乃知土木。
或惡人不深,但易其一手一足,其人遂為殘疾。
又有名撲死鬼者,惟欲食人屍骸。
人死,親朋鑼鼓防之,少或不嚴,則鬼變為禽獸飛蟲,突入而食之矣。
皆不可以理喻者。
嘗讀演義《三國》,諸葛七擒孟獲,蠻夷多有怪術,于今驗之果然。
今孟獲子孫尚繁。
又據木邦罕烈呈遞緬書禀稱,孟定原不做府,賞與伊祖罕蓋管食,即其久隸木邦之迹,足為給賞罕蓋之征,地土既已錫人,府名亦應裁革。
今罕烈見得本道信牌寫有府字,慮恐别設衙門,雖谕以不設衙門之意,恐仍執迷弗肯聽信,合無備查會議府字應否革去,及委官伴送罕忽歸還孟定管食地方,取具各夷、漢、緬文書結狀,呈繳沐紹勳。
紹勳乃會同杜唐、沈教及巡撫歐陽重,以夷情重務,仍行三司會議。
于是布政使呂經、按察使徐瓒、都指揮方仲議曰:“臣等會勘得雲南邊繳西至金沙江而極木邦、緬甸,皆為宣慰司;隴川為宣撫司;孟密為安撫司;孟連為長官司;孟定為府。
此我祖宗列聖先後所設土官衙門,以為雲南藩衛,各置其長以食其土,連亘不知幾千餘裡。
列于金沙江之迤東麓川,初設本為宣司,其地亦在江東。
正統年間酋長思任發、思機發叛逆,靖遠伯王骥征之,逃死過江,據險孟養府。
緬甸宣慰先取思任發之首獻捷于軍,後又執思機發械送京師,遂革麓川宣尉司,改設前隴川宣撫司衙門。
餘孽遂居孟養,自食其土,是為金沙江之迤西,時則不使複還,誓以江乾石爛,方許過江。
後因孟密占管木邦、蠻莫等處地方,參将盧和牌取孟養思六,調兵過江,而東挾撫孟密思六,遂假進貢,永食此土,勘有前愆,仍令掣兵渡江西還。
伏蒙朝廷降敕嘉其納貢,賞其退地。
然自是過江以來,與木邦連合,聲勢相倚,黨惡肆暴,兩無所忌。
正德五年木邦罕烈屠隴川宣撫司城,而土舍多鯉子母祖母母舅夷民皆罹其害,官糧盡被費耗,衙門鞫為荒野,宣撫印信金牌勘合皆入其手。
雖稱罕烈助妻弟多鲸之謀奪官職,而孟養賊孽思凱難保其不謀複于故地(一節)。
嘉靖四年,思凱已故,木邦罕烈寫書孟養思倫,說伊有上司殺牌一道,起兵相伴,去取地方,思倫遂令怕歡起夷兵象馬過江,将緬甸宣慰殺死,妻子虜掠,燒毀衙門,奪去宣慰司印信,進攻孟密,持以歲月,雖稱緬甸族屬猛别莽蔔信助兵接渡,而賊孽思倫于其祖之仇,蓋嘗陰圖于報複(一節)。
及罕烈将孟定府攻殺土舍罕忽,逐居孟密,而且明言于官欲革其府名。
又将孟琏長官司攻殺土舍刁派蘭,避其虐害而遂占奪其土地(一節)。
是木邦罕烈為罪之首,孟養思凱、思倫為罪之從,隴川多鲸罪不容誅,仰惟宸谟廟算,明見萬裡,臣等欽遵,嚴行附近大小土官衙門整束兵糧,固守隘口,聽調征剿。
兵法先聲,自足奪人,由是兩雄喪魄,各還本土,而後委官往撫,俯首聽從。
木邦罕烈則自伏殺隴川殺孟琏之罪,而以金銀器皿牙象獻作贖刑。
其于殺害緬甸,則推之孟養。
所奪隴川宣撫司印信,則先經委官取出,行委指揮署掌。
所取孟密蠻莫等處地方,則雲今系思真管食,我先已有退狀。
所占孟定府地方,則吐退以還罕忽。
所占孟琏長官司地方,則吐退以還刁派蘭。
若知已之有罪,而求以免其罪者(一節)。
孟養思倫則自認過江與孟密、思真仇殺之情,而以土銀牙象納作贖罪。
其于殺害緬甸,則推之猛别莽蔔信。
原奪緬甸宣慰司印信金牌等項,則雲差人與莽蔔信取出。
原占緬甸阿瓦、補幹等處地方,則退兵棄去,見系緬甸陶猛住守。
诘以殺死罕忽父罕柯,則雲系思真妄捏。
責以盟誓不緻過江,則雲思真不來侵我,我亦遵守不過江。
若畏己之有罪,而圖以掩其圖者(一節)。
隴川逆舍多鲸則納銀二千兩,以償原燒倉糧。
及将原占多鯉之子多參并多鳜、姜誠等岡寨田地俱各退還。
但其殺兄殺祖母嫡母,雖助虐出于木邦罕烈而罪坐所由,終無以自贖者(一節)。
孟密土舍思真則以原館木邦、蠻莫等處地方退出還官,及将投住避害。
孟定土舍罕忽、隴川土舍多參、多鳜、緬甸土舍莽啟歲但送出官安插,雖稱占據蠻莫等處,然以木邦遠不能管,思真父子相仍管之,罪若差薄,而不必深責之者(一節)。
臣等複惟古之王者不治夷狄,叛則示之以威,來則懷之以恩。
我國家設列土官,以夷治夷,逆則動兵剿之,順則從宜撫之,其揆一也。
參照孟養賊孽思倫、木邦宣慰司罕烈、隴川逆舍多鲸論罪固當就戮,治夷則難盡法,況思倫畏威效順,似宜準贖罕烈服罪,貢物似應容納。
多鲸禽獸,奚擇似不足責,合無恩施曠蕩,鹹與宥免。
木邦所備方物,許其赴京進貢。
仍照先年事例,降敕二道:一道戒饬孟養思倫,念乃祖思六納貢退地,姑免其罪。
令其遵守盟誓,管食迤西,禁止怕歡,今後不許交結木邦,指稱孟别擅自過江,與緬甸孟密仇殺,自取誅剿。
一道戒谕木邦罕烈,念乃祖父世守邊方,姑免其罪。
令其謹守疆界,保守官職,今後不許交通孟養,争奪孟密緬甸地方,亦不許黨助多鲸争奪隴川官職,及殺害孟琏、孟定,越境生事,自取滅亡。
如此,則天威咫尺,尤愈于鐵钺之誅,國法嚴明,足示乎專殺之罪,恩威兼濟,夷酋強暴者知所懲創矣。
再照孟密安撫司土舍思真,以一敵禦二兇強,保全邊境,有功甚大,相應賞勵。
緬甸宣慰司土舍莽啟歲以祖效忠,結仇孟養,殺虜殆盡,得禍極慘,相應扶植。
隴川宣慰司土舍多參被強争官,舉家受害,衙門久廢,應與複管。
孟定府土舍罕忽被逐已久,先世有功,署守此府,應與複舊。
但委官各稱莽啟歲孱弱,欲将緬甸宣慰司印信敕書金牌等項送永昌府收候。
及稱多參避居痛定,仍将隴川宣撫司印信行委指揮署掌。
又據罕烈邪謀,妄稱孟定原不系府,欲要革去府名,合無思施寡弱,俱加振拔。
比照近奉恩例,思真、莽啟歲準其襲職,多參、罕忽受以冠帶。
布政司備去紮付四道,一道行令思真,固守邊疆。
賊至則敵,賊去則止。
不許恃強啟釁,緬甸孤立,照舊互相保管,不許因而侵占。
一道行令莽啟歲,回還緬甸。
一道行令多參,回還隴川。
各要招複夷民陶猛百姓,協力保管地方,如果力能管理,地方甯靖,請即申報,差官赍送敕印等項交付掌管。
一道行令罕忽,回還孟定府,将原管地方百姓照舊管理,先年以麓川之亂,雖失府印,今宜守編戶之制,仍存府名。
如此則土舍蒙恩,而部屬之夷民知所歸附,寡弱得助,而觀望之兇強,亦自消沮,勸懲兩得,夷酋效順者,知所激勵矣。
及照蠻莫、孟母十三處地方,先年失部會官議奏,以為撥軍輪守,非惟煙瘴不勝,亦于國體有礙。
責令木邦撥人住守。
然以地裡相去甚遠,撥人住守,則人又重遷,而其本處土人生長子孫,近隸孟密相屬管食,故木邦每動幹戈,以此為辭。
今三司官初議,欲就于孟密管理,加征差發銀一千兩。
而委官議處,又恐木邦不忿,欲将孟密、木邦、孟養三處夷人省令各回本土,榜谕騰沖流寓漢民,有能招募千名者授以百夫長,三千名者授以千夫長,設立衙門,請各鑄印。
而議者或謂試可乃行,或謂可立衙門,則前人當先為之。
欲令騰沖指揮使司帶管前項地方,征納差發銀兩。
臣竊謂流寓漢民,是亦往來煙瘴貨販之徒,豈足為千百夫長以制土夷?而況土著皆為孟密夷人,就使不敢生變,即省令得去,果誰與應募以足千百之數?騰沖司去蠻莫等處,尚隔幹崖宣撫司衙門數百餘裡,若使名雖帶管騰沖,實則仍屬孟密,又豈不反起木邦之争?夫以尺地莫非王土,分屬出自朝廷,若謂此地去木邦相遠,豈若就近以屬孟密?名正言順,罕烈亦何敢言也!況不屬木邦蓋已有年,今罕烈亦雲見系思真管食,我先已有退狀,則自知己之不能管而無容心于争矣。
委官又雲,見系思真男思文陶猛思撤等住守,則亦知衙門之不能設,而徒為是虛言矣。
合無仍依三司官初議,就與孟密管理,加徵差發,此其說似可行之久遠,而足以息争也。
但據木邦原管孟乃等七處陶猛别阍等先年不聽罕烈調遣,曾經撫順,尋複叛去,思真固無争占情由,然與住近結親,合無行令思真省谕别阍等仍歸罕烈,毋緻誘引附己,雖虐我則仇夷民難強,而于其赴訴處之,當如是也。
至如隴川、戛隴,宜複宣撫司治,而委官議處,亦欲招軍設禦。
及據騰沖司千百戶孟鎮等願調彼處操守,又稱煙瘴甚大,春夏秋三時難以栖止,則非徒無益而有害,所議設禦招軍,亦不可行也。
以至南牙山關既有南甸宣撫司夷人把守,而委官又據緻仕序班管铨之言,欲設巡檢司于騰衛百戶内,铨選巡檢,于土民内選充弓兵則徒為多事而無益,所議巡檢司亦不必設也。
臣等再惟欲安中國必先治外夷,若作家室必先勤垣墉。
垣墉懼其壞也,必塗茨而後固。
外夷懼其亂也,必處置而後安。
故以諸夷相殺,似為中國之利,然又懼其浸強,适為中國之害。
将欲防微而杜漸,故茲假法以示恩。
所據原差赍文千戶周憲、曹輔别無扶同誤事情弊,應免追究。
外委官知府嚴時泰、通判殷相、周昆。
指揮馮鳴鳳、王訓、張淮、樊泰,不避艱險而深入瘴鄉,宣布恩威而不辱綸命,用諧大羊之性,可方汗馬之勞。
幹崖宣撫司刁怕落因委用以自奮,知感激以效忠,撫退夷兵,解息邊患。
守巡王汝舟,佥事王叙、唐胄,都指揮胡章,親詣夷方,圖惟邊務,集兵糧以振先聲,督撫處而收後效。
三司掌印官呂經、陶照、徐瓒、李潤、方仲用集衆思,共成王事,解諸夷之結禍,了積案之連辭,豈徒議論,均著勤勞。
臣等恭承明诏,莫敢或遑,撫處亂夷,幸茲複靖,蓋其類凡有八種,其情非止一端,譯彼侏離,愈見語長而意晦。
明乃順逆,敢雲慮遠而說詳。
爰協同謀,上塵天聽,如蒙轸念外夷以安中國。
乞敕兵部再加從長議處,期在經久可行。
鑒麓川之不遠,置邊繳于無慮,地方軍民,不勝幸甚! 奏上,兵部尚書王時中請俯從其議。
及照杜唐、沐紹勳、歐陽重用協群謀,督委官而親抵夷方,撫處周詳,格諸酋而鹹歸王化,上纾皇上南顧之憂,下除邊方久積之禍。
伏望降敕獎勵,以彰其忠。
上乃诏雲南地方緬甸、木邦、隴川、孟密、孟琏、孟定等處土夷,節因忿争仇殺,土民受害,緻勞官司撫處,征調數十餘年不得甯帖,既該鎮守總兵巡撫官督委司府衛所等官撫處停當,恩威兼盡,你部裹又參明白,思倫、罕烈既能畏威效順,俱準贖罪,多鲸罪逆尤重,但遠夷不足深較,今自悔悟自新,也都免究。
罕烈原備方物,許令進貢。
孟養被獲陶猛,準令量照土俗發落。
仍寫敕二道,戒饬思倫、罕烈,令其謹守疆界,以圖保全。
不許越境生事,自取誅滅。
思真敵禦兇強,保全境土,鎮巡官支給官錢買辦花紅彩币,優加賞勵。
緬甸土舍莽啟歲既遭慘禍,着厚加存恤扶植,俾不失宗祀,仍照近例,并思真俱準襲職。
隴川、孟定土舍多參、罕忽各授以冠帶,布政司仍各給紮付,行令固守封疆,各歸本土,招複夷民,保管地方。
其餘議處事宜并蠻莫、孟乃等處夷情,都依拟處置。
曹輔等既審無别情免究。
嚴時泰吏部擢用,通判指揮等官鎮巡官酌量勤勞多寡,各加獎勸,有奇功的指實另行具奏。
三司官員王汝舟等該部記着應擢用的遇缺舉用。
鎮守巡撫官先因地方賊情已各有升賞了。
自是大處之後,各夷威畏,保守境土,朝貢如常。
四十年來,雖間有仇殺,亦無如前劇甚者。
迄今滇南邊鄙少息雲。
其俗瀕江為竹樓以居,一日數浴(孟養)。
性頗淳,額止刺一旗為号,作樂以手拍羊皮鼓,而間以銅铙、銅鼓、拍闆。
其鄉村飲宴則擊大鼓、吹蘆笙、舞牌為樂(車裡)。
男子則文身、髡發、摘髭須、修眉睫。
婦人則上衣白衣,下圍桶裙,耳帶大金圈,手貫象牙镯。
男貴女賤。
雖小民視其妻如奴仆,耕織貿易差徭之類皆系之(木邦)。
其酋長有三等:大曰招木弄,郎為宣慰者;次曰招木牛;又次曰招化。
居高樓,部屬見之,地有等限,使客亦然,設通事引之,以至其地,不差尺寸。
(老撾)。
酋長出入乘平轎或騎象。
富人和白檀、麝香、當歸、姜黃末,塗于身面,以為奇。
事佛敬僧,有大事則抱佛說誓,質決于僧(緬甸)。
見客把手為禮(八百)。
境内甚熱,四時皆蠶,染五色絲織土錦充貢(幹崖)。
其結親用谷茶二長筒、雞卵五七籠為聘禮(南甸)。
蔔以雞骨。
病不服藥,務祭鬼。
刳木為棺,植一樹識墳(鎮康)。
交易用金銀。
或五日十日一集。
旦婦集,日中男集,更代為市(者樂甸)。
亦有跣足衣皮者(芒市),刀耕火種者(騰沖)。
其餘大略相似。
山川曰鬼窟(孟養境,極險隘),曰蒙樂(者樂甸。
有毒泉,人畜飲之即死),曰金沙江(緬甸)。
其産琥珀、石、金、響錫、銅、犀、象、碧填馬(矮小如騾)、豪豬、竹〈鼠留〉(大如免,肥可食)、蝼(巨蟒,有四足,膽可解諸毒)、膽(亦可解毒)、木香、沈香、乳香、西木香、白檀香、安息香、香橼、香橙、橄榄、芋、蔗、藤、羊桃(味酸酣)、藤果(伏如荔枝味酸)、濮竹(其節甚長)、垂絲竹(枝葉軟弱下垂)、芭焦(開花結實,味甘可食)、大藥(有大如鬥者,味極甘美)、鮮子(如棗,味酸)、紫膠、白連花、椰子、胡椒。
樹頭酒,樹類棕,高五六丈,結實大如掌。
土人以罐懸置實下,劃實汁流于罐以為酒,汁亦可熬白糖。
石油(石绛流出,臭惡,色黑,可搽毒瘡)、白〈疊毛〉布、兜羅綿、鹽、孔雀、叫雞(晝夜依時而鳴)。
按夷人士官,川、貴、陝、廣各處有之,俱不見載。
而獨具百夷者,蓋省地土官與中國錯居,而此則在邊繳自為一天者。
況是錄本為皇華轍迹之考,而百夷乃诏使常莅其域者,故附著焉。
要之雲南昔皆婁麗異境,故不沾文教,而百夷又在省外,則其狙獍之性,險避之習,要非可以尋常戎狄視也。
至于我朝經略之後,省内郡縣阜厚殷富,盡為樂土。
且文物炳蔚與中州侔,而外之百夷亦帖然聽命,各守藩度。
此我祖宗天威神略,不誕無極,而沐黔甯,綏輯勞來,恩威并施,教化大行,其功亦不可誣也。
自是子孫鎮襲,世守其職,累德積威,二百年來,夷酋無敢颠越者,信為南邦之喬木也。
若夫唐末藩鎮,勢重不反,亦當謹其漸雲。
按孟密安撫司即漢孟獲之地,朝廷每歲取辦寶石于此。
其地夷俗鬼術甚駭,有名地羊鬼者,擅能以土木易人肢髒。
當其易時,中術者不知也,憑其術數,幾時而發,發則腹中痛矣。
痛至死,而五髒盡,乃知土木。
或惡人不深,但易其一手一足,其人遂為殘疾。
又有名撲死鬼者,惟欲食人屍骸。
人死,親朋鑼鼓防之,少或不嚴,則鬼變為禽獸飛蟲,突入而食之矣。
皆不可以理喻者。
嘗讀演義《三國》,諸葛七擒孟獲,蠻夷多有怪術,于今驗之果然。
今孟獲子孫尚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