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南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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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爾反有黃金之謝,原爾感恩思報之情。
若可令氵庸強受,據我以大字小之仁,豈圖爾國謝儀!爾果沐德難忘,則恪守王章,效忠勿替。
其所報于氵庸,斯為至矣,奚以金為!如此則于國體尤為正大,不亦愈于貯官之處乎! 十八年,古來卒。
其子沙古蔔洛來請嗣爵。
正德五年,遣給事中李貫、行人劉文瑞赍敕往封之。
文瑞字廷麟,廣東新會人。
登正德辛未進士,授行人。
占城請封,當遣使,推擇文瑞以往。
事竣,擢刑科給事中。
後武宗時,屢出巡遊。
文瑞抗疏請回銮,數千言,不報。
升湖廣佥事,抵家卒。
文瑞為人慷慨,不計嬴乏。
卒之日,斂葬不給,鄉人賢之。
嘉靖元年,占城及暹邏等國商泊至廣東。
時太監牛榮提督市泊司。
乘其貨未報稅,命家人蔣義私與交易,收買各物。
事發,蔣義抵罪,貨沒于官。
(詳見暹邏國中)自後貢使依期至,亦不能如朝鮮之繹絡有常雲。
其國,凡王在位三十年,即入山,茹素受戒。
令子侄攝國。
居一歲,籲天矢曰:“我不道,當充虎狼食或病死。
”期年,得無恙,複入為王。
于是國人呼為“芳黎焉哈剌劄”焉。
按入山複辟,舊志所載如此。
然觀王卒方請封爵,則今亦無此事矣。
必上世未通中國之時,乃或有是耳。
國中天無霜雪,氣候常熱如夏。
木長青,随花随結。
煮海水為鹽,禾稻甚薄,國人粒食者鮮。
按雜志載,占城有一稻,其種耐早而早熟。
宋真宗聞其名,求種分給江淮兩浙,擇田之高者種之。
即今南方早稻尖米,謂之黃山,又雲占城稻者是已。
則彼國豈少粒食,皆傳聞之未的耳。
人惟食槟榔,裹蒌葉,包蠡殼灰,行住坐卧不絕于口。
土無絲繭,以白〈疊毛〉布纏其胸,垂至足,衣衫窄袖。
撮發為結,散垂為{髟肖}于後。
其王腦後髽結散,被吉貝衣(或雲白衣),戴三山金花玲珑冠,七寶裝,璎珞為飾,蹑革履,無襪(或雲跌足),股胫皆露。
乘象或黃犢車。
臣茭葉冠,男蓬頭,衣紫衣。
若衣畜黃,罪死。
出入亦乘象馬。
婦人亦腦後撮結,無笄梳,其服及拜揖與男子同。
王鑄金為廟主。
其畜多黃牛水牛,無驢。
有山牛不任耕耨,但殺以祭鬼。
将殺,令巫祝之曰:“阿羅和及扳。
”譯語曰:“早教他托生。
”其互市無缗錢,用金銀,較量锱铢。
或吉貝錦,定博易之直。
有疾,旋采生藥服食。
地不産茶。
酋長所居,屋宇門牆俱磚灰瓷,及以堅木雕镂獸畜之形為革,外周磚垣。
亦有城郭兵甲之防,藥镞刀标之屬。
其部領所居亦分等第。
門高有限,民下編茅,覆屋不得逾三尺。
魚不腐爛不食,釀不生蛆不為美。
酒釀時,以米拌藥丸乾和入甕中,封固如法,收藏日久,其糟生蛆為佳醞。
他日開封,用長節竹幹三四尺者揀入糟甕中,或團坐五人,量人入水多寡,輪次吸竹,引酒入口,吸盡再入水,若無味則止。
有味留封再用(或曰不會釀醞,惟飲椰子酒)。
酋長歲時采生人膽入酒中,與家人同飲。
正當賀日,沐人膽汁,将領獻人膽為賀,謂之通身是膽。
其俗犷悍,勇于戰鬥(或曰其人甚弱)。
尚釋教。
每正月一日,牽象周行所居之地,驅逐出郭,謂之逐邪。
四月有遊船之戲。
定十一月十五為至日,人皆相賀。
每十二月十五日,城外縛木塔,王及人民施衣服香藥置塔上,焚之以祭天。
刑禁亦設枷鎖,小過以藤杖鞭之,或五六十至百。
當死者以繩系于樹,用梭槍舂其喉而殊其首。
若故殺劫殺,令象踏之,或以鼻卷撲于地,象皆素習。
犯奸者男女共入牛贖罪。
有屍頭蠻者,本是婦人,但無瞳神為異。
其婦與家人同寝,夜深飛頭而去食人穢物,飛回複合,其體即活如舊。
若知而封固其項,或移體别處,則死矣。
人有病者,臨糞時遭之,妖氣入腹必死。
此婦人亦罕有,民間有而不報官者,罪及一家。
番人戲之觸弄其頭,必有生死之恨。
國無紙筆,以羊皮捶薄,薰黑,削細竹為筆,蘸白灰書,字若蚯蚓委曲之狀。
言語燕,全憑通事傳譯。
按占城既通文字,且有秀才,則紙筆乃其所有。
雖言語不通于中國,而其詩文與華夏頗亦近似。
若灰書之說,恐亦上世之事,而非今時之陋也。
其山曰金山,在林邑故國。
山石皆赤色,其中産金。
金夜則出飛,狀如螢火。
曰不勞山,在林邑浦外。
國人犯罪,送此山令自死。
其産:金、銀、錫、鐵、獅、象、犀、牛。
民獲犀象,皆輸于王。
周顯德中,嘗貢雲龍形通犀帶。
犀角、象牙最多。
犀如水牛,大者八百斤,體黑無毛,蹄有三合,獨角在鼻端,長者可尺五寸。
馬小于騾。
毒瑁、伽南木香、朝霞大火珠(大如雞卵,狀類水晶。
當午置日中,以艾藉之,辄火出)、菩薩石、薔薇水(灑衣,經歲香不歇)、猛火油(得水愈熾,國人用以水戰)、乳香、沉香、檀香、丁香、槟榔、茴香、烏柄木(土人樵之為薪)、蘇木、胡椒、荜澄茄、白藤、吉貝(吉貝樹名,其萃盛時如鵝毳,抽其緒紡之,以作布。
亦染成五色,織為班布)、絲紋布、白〈疊毛〉布、貝多葉、龍腦香、甘蔗、紅蕉子、椰子、波羅蜜(形如東瓜)、孔雀、山雞。
其貢:象、象牙、犀角、孔雀、孔雀尾、橘皮、抹身香、龍腦、薰衣香、金銀香、奇南香、按奇南出在一山。
酋長差人禁民不得采取。
犯者斷其手,則在彼處亦自貴重,宜中國以為珍也。
其香甚清遠,中國制以為帶,有直至百金者。
但《星槎勝覽》作琪楠,潘賜使外國回,其王饋之。
載在志,則作奇藍,此當是的。
土降香、檀香、柏木、燒碎香、花梨木、烏木、蘇木、花藤香、蕪蔓、番沙紅印花布、油紅綿布、白綿布、烏綿木圓壁花布、花紅邊缦、雜色缦、蕃花手巾、蕃花手帕、兜羅綿、被洗白布泥。
其朝,三年一期。
其裡:東至東海,西雲南,南真臘,北安南,東北廣東(順風半月程,州七日程),達于京師。
我使往者自閩長樂五虎門西南行,順風可十日至東北百裡海口。
立石塔為标,舟至是系焉。
按志載,邊永,河間任丘人。
正統乙醜進士,拜行人。
景泰壬申,使占城。
其國人素狙詐,永誠以待之,禮以節之,以禍福利害曉之,國人信服。
又葉應,廣東歸善人。
登成化戊戌進士,初授行人。
給賞廣西,頒封占城,以廉謹稱。
此皆曾将占城之命者。
但邊永失其所役何事,葉應失其所往何歲,難編次于本國傳中,今姑附此以俟補。
又元詩人陳孚出使安南,有紀事之詩曰:“鼻飲如瓴〈瓦〉,頭飛似辘轳。
”蓋言土人能以鼻飲酒者,有頭能夜飛于海食魚,曉複歸身者。
然《嬴蟲集》中亦載老撾國人鼻飲水漿,頭飛食魚。
今占城有頭飛者,乃特婦人也。
占城、安南、老撾,其地相接,宜有是種。
若《七修類稿》載,近時中國有一人名汪海雲者,亦能鼻飲頭飛。
此則怪事矣。
因附于此,以志異焉。
又《星槎勝覽》載,占城不解正朔,但看月生為初,月晦為盡,如此十次盈虧為一歲。
晝夜善捶鼓,十更為法。
酋長及民下非至午不起,非至子不睡。
見月則飲酒歌舞為樂。
然觀吳惠日記,有上元煙火之宴,則已知有節候,非但視月生晦者。
惠雲,夜鼓以八更為節,又與十更異矣。
大抵外國雖陋,久與中華往來,漸沾王化。
時異制殊,前後難以概視耳。
又占城物産有所謂觀音竹者,如藤,長丈八尺許,色黑如鐵,每節長二三寸。
此亦《勝覽》所不載者。
今爾反有黃金之謝,原爾感恩思報之情。
若可令氵庸強受,據我以大字小之仁,豈圖爾國謝儀!爾果沐德難忘,則恪守王章,效忠勿替。
其所報于氵庸,斯為至矣,奚以金為!如此則于國體尤為正大,不亦愈于貯官之處乎! 十八年,古來卒。
其子沙古蔔洛來請嗣爵。
正德五年,遣給事中李貫、行人劉文瑞赍敕往封之。
文瑞字廷麟,廣東新會人。
登正德辛未進士,授行人。
占城請封,當遣使,推擇文瑞以往。
事竣,擢刑科給事中。
後武宗時,屢出巡遊。
文瑞抗疏請回銮,數千言,不報。
升湖廣佥事,抵家卒。
文瑞為人慷慨,不計嬴乏。
卒之日,斂葬不給,鄉人賢之。
嘉靖元年,占城及暹邏等國商泊至廣東。
時太監牛榮提督市泊司。
乘其貨未報稅,命家人蔣義私與交易,收買各物。
事發,蔣義抵罪,貨沒于官。
(詳見暹邏國中)自後貢使依期至,亦不能如朝鮮之繹絡有常雲。
其國,凡王在位三十年,即入山,茹素受戒。
令子侄攝國。
居一歲,籲天矢曰:“我不道,當充虎狼食或病死。
”期年,得無恙,複入為王。
于是國人呼為“芳黎焉哈剌劄”焉。
按入山複辟,舊志所載如此。
然觀王卒方請封爵,則今亦無此事矣。
必上世未通中國之時,乃或有是耳。
國中天無霜雪,氣候常熱如夏。
木長青,随花随結。
煮海水為鹽,禾稻甚薄,國人粒食者鮮。
按雜志載,占城有一稻,其種耐早而早熟。
宋真宗聞其名,求種分給江淮兩浙,擇田之高者種之。
即今南方早稻尖米,謂之黃山,又雲占城稻者是已。
則彼國豈少粒食,皆傳聞之未的耳。
人惟食槟榔,裹蒌葉,包蠡殼灰,行住坐卧不絕于口。
土無絲繭,以白〈疊毛〉布纏其胸,垂至足,衣衫窄袖。
撮發為結,散垂為{髟肖}于後。
其王腦後髽結散,被吉貝衣(或雲白衣),戴三山金花玲珑冠,七寶裝,璎珞為飾,蹑革履,無襪(或雲跌足),股胫皆露。
乘象或黃犢車。
臣茭葉冠,男蓬頭,衣紫衣。
若衣畜黃,罪死。
出入亦乘象馬。
婦人亦腦後撮結,無笄梳,其服及拜揖與男子同。
王鑄金為廟主。
其畜多黃牛水牛,無驢。
有山牛不任耕耨,但殺以祭鬼。
将殺,令巫祝之曰:“阿羅和及扳。
”譯語曰:“早教他托生。
”其互市無缗錢,用金銀,較量锱铢。
或吉貝錦,定博易之直。
有疾,旋采生藥服食。
地不産茶。
酋長所居,屋宇門牆俱磚灰瓷,及以堅木雕镂獸畜之形為革,外周磚垣。
亦有城郭兵甲之防,藥镞刀标之屬。
其部領所居亦分等第。
門高有限,民下編茅,覆屋不得逾三尺。
魚不腐爛不食,釀不生蛆不為美。
酒釀時,以米拌藥丸乾和入甕中,封固如法,收藏日久,其糟生蛆為佳醞。
他日開封,用長節竹幹三四尺者揀入糟甕中,或團坐五人,量人入水多寡,輪次吸竹,引酒入口,吸盡再入水,若無味則止。
有味留封再用(或曰不會釀醞,惟飲椰子酒)。
酋長歲時采生人膽入酒中,與家人同飲。
正當賀日,沐人膽汁,将領獻人膽為賀,謂之通身是膽。
其俗犷悍,勇于戰鬥(或曰其人甚弱)。
尚釋教。
每正月一日,牽象周行所居之地,驅逐出郭,謂之逐邪。
四月有遊船之戲。
定十一月十五為至日,人皆相賀。
每十二月十五日,城外縛木塔,王及人民施衣服香藥置塔上,焚之以祭天。
刑禁亦設枷鎖,小過以藤杖鞭之,或五六十至百。
當死者以繩系于樹,用梭槍舂其喉而殊其首。
若故殺劫殺,令象踏之,或以鼻卷撲于地,象皆素習。
犯奸者男女共入牛贖罪。
有屍頭蠻者,本是婦人,但無瞳神為異。
其婦與家人同寝,夜深飛頭而去食人穢物,飛回複合,其體即活如舊。
若知而封固其項,或移體别處,則死矣。
人有病者,臨糞時遭之,妖氣入腹必死。
此婦人亦罕有,民間有而不報官者,罪及一家。
番人戲之觸弄其頭,必有生死之恨。
國無紙筆,以羊皮捶薄,薰黑,削細竹為筆,蘸白灰書,字若蚯蚓委曲之狀。
言語燕,全憑通事傳譯。
按占城既通文字,且有秀才,則紙筆乃其所有。
雖言語不通于中國,而其詩文與華夏頗亦近似。
若灰書之說,恐亦上世之事,而非今時之陋也。
其山曰金山,在林邑故國。
山石皆赤色,其中産金。
金夜則出飛,狀如螢火。
曰不勞山,在林邑浦外。
國人犯罪,送此山令自死。
其産:金、銀、錫、鐵、獅、象、犀、牛。
民獲犀象,皆輸于王。
周顯德中,嘗貢雲龍形通犀帶。
犀角、象牙最多。
犀如水牛,大者八百斤,體黑無毛,蹄有三合,獨角在鼻端,長者可尺五寸。
馬小于騾。
毒瑁、伽南木香、朝霞大火珠(大如雞卵,狀類水晶。
當午置日中,以艾藉之,辄火出)、菩薩石、薔薇水(灑衣,經歲香不歇)、猛火油(得水愈熾,國人用以水戰)、乳香、沉香、檀香、丁香、槟榔、茴香、烏柄木(土人樵之為薪)、蘇木、胡椒、荜澄茄、白藤、吉貝(吉貝樹名,其萃盛時如鵝毳,抽其緒紡之,以作布。
亦染成五色,織為班布)、絲紋布、白〈疊毛〉布、貝多葉、龍腦香、甘蔗、紅蕉子、椰子、波羅蜜(形如東瓜)、孔雀、山雞。
其貢:象、象牙、犀角、孔雀、孔雀尾、橘皮、抹身香、龍腦、薰衣香、金銀香、奇南香、按奇南出在一山。
酋長差人禁民不得采取。
犯者斷其手,則在彼處亦自貴重,宜中國以為珍也。
其香甚清遠,中國制以為帶,有直至百金者。
但《星槎勝覽》作琪楠,潘賜使外國回,其王饋之。
載在志,則作奇藍,此當是的。
土降香、檀香、柏木、燒碎香、花梨木、烏木、蘇木、花藤香、蕪蔓、番沙紅印花布、油紅綿布、白綿布、烏綿木圓壁花布、花紅邊缦、雜色缦、蕃花手巾、蕃花手帕、兜羅綿、被洗白布泥。
其朝,三年一期。
其裡:東至東海,西雲南,南真臘,北安南,東北廣東(順風半月程,州七日程),達于京師。
我使往者自閩長樂五虎門西南行,順風可十日至東北百裡海口。
立石塔為标,舟至是系焉。
按志載,邊永,河間任丘人。
正統乙醜進士,拜行人。
景泰壬申,使占城。
其國人素狙詐,永誠以待之,禮以節之,以禍福利害曉之,國人信服。
又葉應,廣東歸善人。
登成化戊戌進士,初授行人。
給賞廣西,頒封占城,以廉謹稱。
此皆曾将占城之命者。
但邊永失其所役何事,葉應失其所往何歲,難編次于本國傳中,今姑附此以俟補。
又元詩人陳孚出使安南,有紀事之詩曰:“鼻飲如瓴〈瓦〉,頭飛似辘轳。
”蓋言土人能以鼻飲酒者,有頭能夜飛于海食魚,曉複歸身者。
然《嬴蟲集》中亦載老撾國人鼻飲水漿,頭飛食魚。
今占城有頭飛者,乃特婦人也。
占城、安南、老撾,其地相接,宜有是種。
若《七修類稿》載,近時中國有一人名汪海雲者,亦能鼻飲頭飛。
此則怪事矣。
因附于此,以志異焉。
又《星槎勝覽》載,占城不解正朔,但看月生為初,月晦為盡,如此十次盈虧為一歲。
晝夜善捶鼓,十更為法。
酋長及民下非至午不起,非至子不睡。
見月則飲酒歌舞為樂。
然觀吳惠日記,有上元煙火之宴,則已知有節候,非但視月生晦者。
惠雲,夜鼓以八更為節,又與十更異矣。
大抵外國雖陋,久與中華往來,漸沾王化。
時異制殊,前後難以概視耳。
又占城物産有所謂觀音竹者,如藤,長丈八尺許,色黑如鐵,每節長二三寸。
此亦《勝覽》所不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