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關燈
鎮,要須斟酌盡善,委任得人,庶幾兵勇相輔而行,益以壯幹城而垂久遠。

    海壇為福州海口藩籬,與閩安有輔車之勢。

    惟距省垣較近,聲勢尚易聯絡。

    茲就部指各節暨省局司道議詳等情,複加酌核,謹繕清單,恭呈禦覽。

    其現任總兵吳奇勳,雖老于水師,現籌防務機宜,未能深悉;副将蘇吉良患病日久,互相調紮,均難期勝任。

    事關海防要着,未便稍涉遷就。

    澎湖鎮總兵,應請旨另行簡放。

    其海壇協副将,仍令吳奇勳暫行署理;遇有内地水師總兵缺出,候旨簡用。

    所有一切更調事宜,應請敕部迅速核覆,以憑次第遵辦。

    謹将籌議澎湖海壇鎮協互調緣由,合詞恭折覆陳。

    是否有當?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訓示施行!謹奏。

    分頁符圖标,請勿在代碼中對其進行修改,否則可能會造成錯誤而不能使用! 謹将籌議澎湖海壇鎮協互調事宜,胪列清單,恭呈禦覽: 一、兵部查海壇鎮總兵與澎湖協副将,互調紮駐,所有該鎮協所屬官弁,應否改設等因。

    伏查海壇鎮标下,舊制額設中軍遊擊兼管左營一缺、右營都司一缺、左右營守備各一缺;澎湖協舊制額設中軍都司兼管左營一缺、右營都司一缺。

    今鎮、協互調,拟改海壇将軍兼管左營遊擊為澎湖中軍兼左營遊擊;即改澎湖左營都司為海壇左營都司兼管中軍,以符體制。

    惟遊擊向不兼理糧饷,且所管左營有千總而無都司,亦與體制未符。

    拟改海壇右營守備為澎湖左營守備,兼理兵饷;其海右兵饷,即歸都司管理,與澎右都司一律相符,俾昭平允。

    其餘概不更動,以節糜費。

     一、官弁既經改調,兵額亦應核定,以免偏枯。

    查海壇左營步、守兵四百五十六名,又添募守兵二十一名;右營步、守兵四百五十五名,又添募守兵二十名。

    統共實存額兵九百五十二名。

    除現減一成外,尚存八百一十二名。

    澎湖左營步、守兵四百零二名,右營步守兵三百六十名,統共實存額兵七百六十二名,較之海壇,計少兵五十名。

    今協、鎮互調,拟裁海右守備,改添澎左守備。

    所有海壇右營添募之守兵二十名,拟全數裁去;即于澎湖左營添募二十名,以充名額,而免借口。

    其海壇左營添募之二十一名,除裁兵案内應減二名外,餘悉仍舊,毋庸并裁。

     一、戶部查澎湖副将與海壇總兵對調,所有該二營歲需俸饷等銀,内地如何裁截,台灣如何撥補?等因。

    除海壇左、右兩營歸于通省裁兵案内辦理,應毋庸議外;查澎湖額饷,向由福建藩司給發,其兵米向由台灣縣解送台防廳撥船運至澎湖支放。

    惟由澎赴省,遠隔重洋,領饷每多阻滞。

    法防一役,尤為前車之鑒。

    今台地改設行省,所有該二營俸饷,自應查照台灣各營一律辦理。

    拟俟台灣藩司抵任,即饬福藩司檢鈔全案底冊,移交台省,就近核發;一面截清數目,詳請項目報部。

    其公費銀兩,向由台灣府支給,應與兵米各仍其舊。

     一、禮部查新改澎湖鎮總兵、海壇協副将,應換關防,由兵部一并撰拟字樣,送部鑄造。

    至各鎮協所屬官弁,如有改設、添設,亦應換鑄印信、關防等因。

    查現拟澎湖中軍兼管左營遊擊、海壇中軍兼管左營都司、澎湖左營守備三缺,均系添改。

    如蒙俞允,應請敕部頒發,以昭信守。

     一、兵部查新改澎湖鎮總兵,請聽閩浙總督、福建台灣巡撫、福建水師提督節制。

    新改海壇協副将,請歸福建水師提督節制。

    惟海壇已改鎮為協,其舊管閩安協副将暨新改海壇協副将,應歸何鎮管轄?等因。

    伏查海壇系海濱要區,閩安乃省城門戶,關系甚重。

    惟與福甯鎮轄之羅源、連江等處,水陸毘連,該鎮曹志忠統領諸軍,近駐長門,尤足資調遣,而壯聲勢。

    拟請将閩安海壇兩協副将,統歸福甯鎮管轄,伏乞聖裁。

     再海壇、澎湖鎮、協互調案内,準到兵部咎覆:所有新改澎湖左營遊擊、守備作為台灣海外水師題補之缺;海壇左營都司,作為福建外海水師題補之缺。

    其原設實缺人員并千總、把總、外委、額外各弁,應否随缺移撥,抑或另行改補,饬令查明複奏,并造具管轄營汛司哨銜名,暨駐紮地方裡數清冊,送部核辦。

    等因。

    經前督臣卞,饬查妥議造冊詳辦去後。

    茲據署福建布政使、按察使張國正會同善後局司道詳稱:移準海壇協副将餘緻廷、前澎湖鎮總兵吳宏洛先後查覆,互調案内,改海壇中軍兼管左營遊擊,為澎湖中軍兼管左營遊擊,改澎湖左營都司為海壇左營都司兼管中軍。

    改海壇右營守備為澎湖左營守備,兼理兵糧。

    其海右兵糧,即歸都司管理。

    惟澎湖、海壇雖有海外、外海之殊,究與水師、陸路互改有别。

    其現任實缺遊擊劉德安、都司楊興隆、守備锺朝鳳三員,均已先後随缺移撥。

    餘照原議,概不更動。

    至千、把、外、額既無增減互調,且洋面情形各有熟習,今悉仍其舊而免紛更。

    等因。

    造冊送司,核與原課相符,轉造清冊,詳請奏咨前來。

    臣複核無異,除冊咨部外,臣謹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謹奏。

    分頁符圖标,請勿在代碼中對其進行修改,否則可能會造
0.059479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