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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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之小者,附石而生。

    殼有孔,煅灰入藥為石決明。

    《五雜俎》雲:即鳆魚,另一種号将軍帽)、紫蛏(生石隙中,似即海月。

    《閩書》:海月一名蚝鏡,其殼一面紅一面白,亦名海鏡,狀與澎之紫蛏同)、水龜(即龍虱,可腌食。

    《紀略》入淡水魚,然彼有龜名,宜從介類)、蛲(蛤之大者,種亦不一,即車螯之類)、西施舌(殼黑綠色,似蚌而薄,肉細軟如舌,味佳)、蛇(種甚多)、水雞(即蛙也,有數種。

    按二物多入蟲豸,然蛇則有甲,蛙皮厚而有爪,故附于介屬)、醋鼈(周凱雲:堅白如石,背圓腹平,有旋紋如螺形,如小鳌,大不及指。

    蓋藏數年,投醋中蠕蠕自能配合):以上介之屬。

     按内地蚶、蚝皆種而生。

    蚶種如沙,種海鳁中;蚝則以石片立海上,謂之蚝株。

    每株三、四片,蛎房生石上幾滿,以針挑出之。

    蚝可曬幹,蛎房可燒灰,利孰大焉。

    台灣以竹竿插海中,産蚝較大,而味則遜内地遠矣。

    澎湖四面環海,蚶、蚝不過自生海中者,寥寥無幾。

    若學内地種法,則利賴無窮。

    蘇協戎嘗購石試種,惜無肯仿而為之也。

    分頁符圖标,請勿在代碼中對其進行修改,否則可能會造成錯誤而不能使用! ·雜産 花生油、豆■〈米凡〉(《内自訟齋詩注《:花生可為油,其渣可糞田,曰油■〈米凡〉。

    ■〈米凡〉音辛,俗讀如枯)、魚幹(魚幹、鹹魚之類甚多,而石拒幹為佳,瑣管幹、交臘幹次之,扁魚、柔魚、九孔等幹,肉薄不及内地)、鹹魚(鹹土魠尤佳)、魚鲑(又有珠螺鲑、麥螺鲑之屬)、蝦幹(味甚甘)、蠘米(以熟蠘曬幹,擘其肉再曬之,價與蝦幹略同,而味則遜)、魚刺(鲨魚之鬐鬣也)、魚子(烏魚卵也)、魚脯(以交臘為之,差勝肉脯)、苎(間有種者,近時媽宮澳婦女多以績苎為生,亦俗之善也):以上貨币之屬。

     文石(府縣志雲:産澎湖,有花紋者佳,可為朝珠及扇器。

    《紀略》雲:産于外塹、小池角二處,石外有璞,剖璞始出。

    石有五色,錯而成文,以黃者為上。

    土人以有眼者為貴,琢為念珠以供玩賞。

    然石質松脆,遇北風則折裂,近日挖掘殆盡,購求甚難,不過零星細小,隻可作扇墜而已。

    殆不及壽山石遠矣)、空青(産大倉仔嶼海濱。

    周凱雲:搖之中響,有沙有水,水淡者治目疾。

    近多赝物,博土貯水于中,置海濱月餘即成。

    按空青圓如雞卵,大小不一,質甚堅緻。

    澎人多眼疾,然罕有以此治之者)、老古石(《府志》作蝼蝈石,雲生海中,皆鹹鹵結成,粗劣易腐,土人置盆碗中充玩。

    陳廷憲雲:海底亂石,磊砢松脆,俗名老古石。

    拾運到家,俟鹹氣去盡,印成堅實,以築牆,比屋皆然。

    又徐必觀詩注作鹵裹石)、鵝管石(結于老古石内,剖出色潔白,形如銅筆套,俗名老古蔥,可入藥)、禹餘糧(出東石社、西嶼緝馬灣社,形如雞子,内有五色粉,可治金瘡)、浮石(鹹氣所結,随潮而流,浮聚海面,質輕甚,可入藥,亦可磨砺器物)、銀沙(産于東石社内,掘地八、九尺即見細沙,色白如粉,可磨砻銀器者)、石炭(即煤炭,産于青螺山中,象鼻海澨、然所出不多,以風水所系,故無肯掘之者):以上金石之屬。

     珊瑚樹(《紀略》:澎湖海中有一種土珊瑚,在水中見淡紅色,出水則白而枯槁,并無紅潤之色,且極松脆,夕則碎折,亦海樹之屬耳。

    又陳廷憲雲:外塹海中有珊瑚樹,夷人百計采取,鲸魚守之,不得下取)、石帆(《紀略類書》雲:即海樹也。

    枝柯如鐵绠相勾連,扁薄如帆,生海底礁石上,有紅、黃、黑、白數種,外有鹹涎包裹,洗去其膜,即見木本。

    周凱雲:枝柯細密,相粘如帆,士人以插瓶。

    按海樹或名碧珊瑚)、海藤海(《紀略》:與海樹同類。

    此單枝直上者,長或數尺,亦木本。

    按近時土人取海樹、藤制為手钏、戒指之類;而海藤映日有金點者良。

    每個值錢數百文;近則價值日昂,多或十餘金不等,因輪船來往購之者多)、龍涎(《赤嵌集》:海翁口中噴涎,自為吞吐,有遺于海邊者,黑色、淺黃色不等。

    或雲即龍涎,真赝亦莫辨)、螺杯(《内自訟齋詩》注:澎多螺,大小異狀,殼堅厚,内明外碧,磨以為杯。

    又有帽華螺,蓋可為帽飾)、蚌瓢(《内自訟齋詩》注:蚌之大者解為瓢)、灰(澎鮮蛎房,雜取螺蚌之殼燒之)、珠(《紀略》:島中蚶蚌,亦有珠,碎如小米,得之亦罕甚)、砗磲(即五爪蚶殼):以上海中雜産。

     按澎湖,惟油■〈米凡〉、魚幹出息頗夥。

    空青、禹餘糧亦可入藥,似不宜略。

    而《紀略》、《續編》皆缺焉,茲為補入。

     物産志總論 宇内瘠苦之區,至澎湖而歎為僅有。

    其地海濱斥鹵,僅産雜糧,中稔猶恐不給;一遇鹹雨則顆粒不留,即牛畜亦難以存濟,其窮荒海角之民輾轉溝洫者,更不堪設想。

    有當世之任者,不得不思亟為之所矣。

    向者澄海蔡通守勤求民瘼,謂地瓜、花生非緻富之具,其漁者值飓台時作,仍不得采捕;則所謂以海為田,究非确論。

    小民生計無聊,年複一年,惴惴焉幾幸鹹雨不作,以苟延歲月,救死且不暇,何暇興于行哉?常以四面環海,田不可耕,而鹽盡可曬。

    倘得如内地設場定課,則利賴甚巨,無難轉貧寡為富強矣。

    因相與講求成法,究其利病,将為請而行之。

    無幾何,遽調繁以去。

    去之日,猶咨嗟人息,謂有志未逮,為可惜也。

    嗚呼!澎湖之民,獨非朝廷赤子哉?乃内郡沿海之地,皆得曬鹽自給,官為經理,以利其用而厚其生;而澎民不幸處窮荒之島,生計無聊,困太尤甚,獨不得共沾斯利,是豈天地覆載之心哉?夫天地生人,即并生養人之物;而無苦焉因所利而利之,以緻貨棄于地,人失所養,是誰之責耶?且澎地遍災屢告,大府加惠,赈恤者數矣。

    則與其惠于一時,何如惠及萬世者之為惠無窮也;與其小惠未遍,何如與以大利者之惠而不費也。

    夫使民得興鹽利,大利也、萬世無窮之利也。

    世有憫此一方民命,将為天地培其生機,為朝廷溥其大德,裁成輔相,而好行其惠者乎?請留意于斯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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