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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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配船、出差領饷之外,所餘無幾,尤不敷調派。

    故論者謂閩省兵饷之制,自國初至今,相承二百餘年;施侯嘗率之以平台、澎矣,間如台灣朱一貴、林爽文、陳辨、海寇蔡牽之徒,屢次倡亂,皆以水師平之;其時銀米足給,故兵皆訓練可用也。

    若依前銀數,每月實支實給,或裁其二、三成之兵,即以其饷銀勻貼該營現存之兵,則饷既加豐,而兵亦不甚單薄,似為兩得其平。

    蓋大吏統籌全局,初不知海外岩疆,戍兵未可太削;而承辦之員,未及将實在情形詳細陳請故也。

    分頁符圖标,請勿在代碼中對其進行修改,否則可能會造成錯誤而不能使用! 三水胡勉亭曰:“台、澎兵制,原皆招募土著。

    迨康熙六十年台變之後,于一件《恭陳台灣事宜》案内,始以内地水師營分兵輪班戍守,三年一換,而兵制始定。

    ”今按康熙六十年朱逆之亂,藍鹿州《東征集》中載,《在事武職四十一員谳語》内,有:“海壇左營把總李信、右營把總陳宋、金門左營千總劉使、右營千總康朝功,皆帶領班兵到台,值賊竊發者。

    ”又雲:“汀州鎮中營把總石琳,帶領班兵到台,力戰殉難。

    ”是朱逆未變以前,帶班來台者也。

    安得為台、澎班兵必朱逆變後而後定乎?且《紀略》所稱一件《恭陳事宜》,并不指何人所陳,囫囵其說。

    考施侯陳《台、澎棄留利害疏》内雲:“海氛既靖,内地溢設之官兵,盡可汰減,以之分防台、澎兩處,無添兵增饷之費。

    ”味其語意,是當時立制,即分撥内地官兵戍守台、澎,更彰彰可考也。

    同治七年,澎協博采輿議,以就地募補之說請于上憲,迄未準行。

    但澎湖風氣與台回殊,誠不若招募土著之有當耳。

     桐城姚石甫曰:“古者名将教士,或卧于崩崖之下,或置諸虎狼之窟,所以練其膽氣,使習蹈危機而不懼,然後大勇可成。

    台洋之涉,可謂危機矣;駴浪驚濤,茫無畔岸;巨風陡起,舵折桅欹。

    舟師散發而呼神憐,舶漂流而破碎,大魚高于邱嶽,性命輕于鴻毛。

    若此者,班兵往來頻數,習而狎之,膽氣自倍。

    一旦沖冒鋒镝,庶不緻畏葸而卻步。

    且平日海洋既熟,即遇變故,亦往來易通。

    今若改為召募,免其涉險,則恇怯性成,遇變先走;膽氣既無,鮮不潰敗,甚非國家所以養兵之意也。

    ”按道光二年,督師趙文恪公,因前道葉健庵建議,請改班兵為召募,奉旨籌議。

    石甫時為令,力言召幕有三不可,乃罷。

    此其不可之一也。

    今考台灣民情浮動,自宜用兵戍守。

    若澎俗與台回殊,而與内地金門異,則召募土著為宜。

    蓋澎人能于海中行動,水務最熟;而水師時時巡洋,非若陸兵必待換班始有渡海之役也。

    即姚氏謂渡洋涉險,藉以練膽,亦屬偏鋒臆見,未為确論。

    彼他省陸軍一生不渡海者,豈皆恇怯無由練膽哉?抑海道習熟,惟舵工有然;豈三年一次渡海,遂得來往自如,遽得膽氣經練,不虞其潰敗乎?至稱台地數反,而卒無兵變者,因有室家在内地牽制之故。

    若以台人守台,是以台與台人,設有不虞,舉無足恃,自系不易之論;而澎湖土俗情形,則虞不在此。

    豪有《澎湖營制議》,力主召募,或亦庸愚千慮之一得乎(參《東槎紀略》)。

     按舊例:調台水陸戍兵,道出澎湖者,内地各該營造冊送廳,會同澎協,按名查點。

    如有頂冒,即通報駁回更換。

    乾隆二十三年,台灣鎮馬龍圖詳準:嗣後班兵抵廈,照例聽水師提督點驗,按照冊造年貌、箕鬥相符,即準配船東渡,交台灣鎮驗明收伍。

    所有中途赴澎點驗之處,饬行停止。

    至于戍澎班兵,由内地各标營造具姓名、年貌清冊及器械清冊,送澎糧廳通判,曾同澎協驗查;系年貌相符、器械精良者,準其歸伍;仍造冊會營申報。

    此定例也。

    自同治初,戍兵曆二十餘年始換班一次。

    今則班程已滿,久不遣換。

    練軍中或有出缺,亦就地募補。

    各兵或在地娶妻生子,幾同土著;而會廳點驗之例,遂成具文雲。

     侯官謝退榖曰:井疆之制,不可複已;而後世始以養兵為患。

    然統觀古今,則所養者未必果當其所用;及其偶一用之,又反不由于所養。

    蓋官兵以備禦于守常,而民兵或招募于應變;亦勢所必然者。

    按謝氏此論,于近世削平發撚等事,若預見其然,可謂知言者矣。

    但當日義旗擊退蔡逆,皆紳士自備資斧,非縻正帑也。

    至于楚勇所以得力者,皆湘鄉農民,有曾文正、羅忠節、李忠勇諸公以為統率。

    若今之台勇,則皆市井遊閑,其性浮動;又況動多募勇則縻費甚重,少募勇則不足以守。

    故就台而論,用勇必不如用兵;就澎而論,用戍兵尤不如募土民以為兵也。

    從前善策台灣者,莫如貝子福公、覺羅滿公及陳少林、藍鹿洲、姚石甫諸家;而皆以兵力單薄為慮。

    參諸謝氏之說,則兵額之宜複也明甚。

     澎營練軍,就兩營挑選精兵,分為四哨,名“果毅”軍。

    額配幫帶管一員,月支薪水銀二十四兩;正哨官四員,每員月支十一兩;副哨官四員,每員月支八兩;什長三十八名,每名月支口糧六錢;親兵六十名、護兵二十名、練兵三百三十六名,每名月支銀三錢;夥夫四十二名,每名月支銀三兩。

    統帶官月支公費銀四十兩。

    每月大建,全軍共支湘平銀四百一十三兩六錢;小建照扣。

    練軍常川在營,訓練技藝,以備緩急;而水師制度,幾與陸軍無二矣。

     謹按:同治十三年春,日本與生番滋事,澎湖協鎮吳奇勳,禀奉欽差大臣沈葆桢覆準,添募粵東線槍手、紅單拖罾船水勇,兼募本地之精于泅水熟識港道者,約共五百名。

    粵勇每名月饷五兩,閩募月饷四兩二錢,哨長、什長加給有差。

    仿楚軍營制,營分四哨,哨分八隊,名健勇營。

     吳協鎮自為統帶,分駐新城、金龜頭二處炮台。

    迨光緒四年,始将全軍調往台灣。

    五年秋八月,候補都司梁幜夫奉檄,管帶粵勇二百名,由台抵澎,仍住金龜頭、新城炮台,管理洋炮以資防守。

    今已遣撤。

     十一年,記名提督澎湖總兵吳宏洛,統領宏字勇軍四營,來澎駐守,遂城媽宮澳。

    營制仍仿楚軍章程。

    嗣因台屬剿辦生番,調勇軍兩營前往,今尚存兩營。

    署總兵王芝生自帶正營,以副将銜盡先參将劉忠梁(合肥人,武舉)管帶前營駐守。

    其營房同在東門外,吳總鎮所造。

    分頁符圖标,請勿在代碼中對其進行修改,否則可能會造成錯誤而不能使用! 按光緒五年,督部何公,以募兵不如募勇事,下鎮道議詳。

    總兵吳光亮覆稱:“天下無不敝之法,惟貴有守法之人。

    國家擇險設營,自系為巡緝地方起見。

    自國初以來,遇有征調,未嘗不取力于兵。

    嗣以剿平發撚,皆藉勇力;雖由時事變遷,亦人事之不逮也。

    大抵有事,則陷陣沖鋒宜用勇;無事則緝捕巡防當用兵。

    蓋勇之得力,在于辦事容易,一切由營官主持,但能殺賊立功,即可兼食數名之糧;是以勇敢超群之士,多樂為勇。

    而其弊在招之易,撤之難。

    遣散之後,聚而為賊者,所在多有;且稽查不力,難保無虛冒口糧。

    至于兵,則弊在包差,患在積弱;惟鎮協深悉情弊,善為之防,一洗從前積習,以期兵歸實用而已。

    均是人也,并非為勇則強,為兵則弱。

    假令以勇營之制移之練營,如練營之制,則未必盡出于弱也。

    本職通籌全局,台地水、陸十七營,非駐城池,即扼重地;若勉強募一、二營,亦不敷分布。

    且一營有一營之地段,一營有一營之責成。

    緝捕巡防,是武營專責,遇有失盜,即各有處分,不能責之勇營。

    除分配汛地外,每營必須存兵二、三百名,常川訓練,然後緩急可恃。

    現計各營兵額,較之舊章,僅得四分之一;較之新章,不及五分之三;派撥尚且不敷,何有訓誨?且有開除而無募補,則故者日多,存者日少,尚複何以成營?似乎天下亦無此營制。

    況台地民情犷悍,若不以重兵駐守,将備呼應不靈,雖欲鋤奸弭盜,而不可得。

    若募勇代兵,不獨有違定制、派撥不敷;而營伍又同虛設。

    孰若仍照成規,各複舊額,使之永遠可恃”雲雲。

    按此言明白切當,洵救時急務也。

    自裁兵而後,台地兵力驟減,所以不變者,因賴有勇軍之棋布。

    然費帑不赀,既非常策,且使内地莠民聞風踵至,皆欲為勇。

    或未得募補,或一旦裁撤,遊手無聊,萃處愈衆,害不勝言矣。

    往者藍鹿州、陳少林輩,皆以地廣兵少為憂;姚石甫觀察、謝退榖廣文,則以遊手之多為慮。

    而姚公至,不敢稽查保甲,但令各莊收養遊民八千人,造冊報官,為守望之助,所以潛消患氣,非真欲倚其力也。

    若澎湖素鮮遊民,情形殊别;而四面環海,島嶼紛歧,外嶼皆無城可守;則師船不可不精,水軍不可不練,更未可徒恃陸勇。

    故談海防者,皆以本地熟谙水務之人募充水師,較為得用。

    然非深悉地方利病者,則未敢輕主其議,是以難也。

    顧欲海澨一日之安,則此論斷不可易。

    故雖系全台營制,而所關于澎海者甚重,因撮其大要于此。

     ·汛防 汛防舊制,胡氏《紀略》雲:媽宮汛為澎營居中最要之地、本标營署駐劄之所,密迩文澳,澎糧廳署、倉庫、錢糧與夫兩營軍裝火藥局,皆在于此;且鋪舍民居,星羅雲集,又為台、廈商艘出入港口(按迩來中外通商輪船往來必經之途,或遭風寄椗,尤宜随時防範);在在均關緊要,稽查防守,責任綦重。

    向來左營例派戰守兵二百五十名、戰船八隻駐防;右營例派戰守兵三百三十二名、戰船九隻駐防。

    兩營各派千、把總一員為專汛官,防守查察口岸,按季輪流更替。

    此則兩營互為巡防者也。

    夫新章固宜謹守,而數典未可盡忘;類而紀之,使知前人立法俱有深意存焉。

    茲将各汛防兵舊制,備列于後,以資參考。

     媽宮澳新城東汛:營房七間,東港口礉台一座,汛兵二十八名,戰船一隻、配兵五十名;系專汛官管轄。

     嵵裡汛:系外洋最沖要口。

    營房三間,煙墩、炮台各一座,汛兵十五名。

    按季輪派千把總一員、戰船一隻、配兵六十名駐防;統轄文良港、風櫃尾二汛。

    東至陰、陽嶼,西至雞籠、桶盤嶼,南至虎井嶼,北距媽宮陸路二十五裡。

     文良港汛:系外洋次沖要口。

    營房三間,煙墩一座。

    按季派外委一員、戰船一隻、配兵五十名協防。

    東至陰陽嶼、西距媽宮陸路三十裡,南至鎖港,北至雞膳嶼。

     風櫃尾汛:系外洋次沖要口。

    營房三間,煙墩、炮台各一座。

    按季派目兵防守,汛兵十名(四至與嵵裡汛同)。

     八罩将軍澳汛:系外洋最沖要口。

    營房五間,煙墩、炮台各一座,汛兵二十八名。

    按季派千把總一員、戰船一隻、配兵八十名駐防;統轄挽門、水埯二汛。

    東至東、西吉嶼,西至金雞嶼,南至半坪、頭巾諸嶼,北至虎井嶼。

     挽門汛:系外洋最沖要口。

    營房五間,煙墩、炮台各一座,駐汛兵二十八名。

    按季派外委一貝、戰船一隻、配兵六十名協防。

    東至金雞嶼,西至草嶼,南至大嶼,北至桶盤、虎井等嶼。

     水埯汛:系外洋最沖要口。

    營房五間,煙墩、炮台各一座。

    按季派目防守,汛兵二十八名(四至與挽門汛同)。

     ——以上左營。

    分頁符圖标,請勿在代碼中對其進行修改,否則可能會造成錯誤而不能使用! 媽宮澳新城西汛:營房七間,西港口炮台一座(餘與左營同)。

     西嶼内塹汛:系外洋最沖要口。

    營房五間,煙墩三座,炮台一座,汛兵二十八名。

    按季輪派千總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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