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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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備
·營制營署兵制汛防海防賞恤
國家擇要設營,幾費籌劃。
澎地小于台灣,曾不及二十之一,乃當時設官置戍,皆舉以聞;而經制水軍,亦視台灣十有其四者,誠重之也。
裁兵而後,汛守虛懸,冀複舊規,用資守險。
是以考其沿革、紀其前後章程,兼采衆說而折衷之,以貢區區之一得。
卷帙稍多,别為《海防》列于後焉。
猥瑣之诮,所弗敢辭。
為《武備略》第六。
營制 澎湖一軍,乃海中孤島也。
論其地,則風多雨少、斥鹵硗薄、不産稻麥、種植維艱,夙稱窮荒無用之地也。
若據形勢而論,則大山嶼居中,東有東、西吉諸嶼之險,南有八罩船路礁之險,西有吼門之險,北有吉貝嶼藏沙之險;外而五十五嶼周環布列,水口礁線,犬牙交錯,實閩、浙、江、廣、燕、遼、山左七省之藩籬,而為台、廈居中之咽喉。
故備澎所以備邊也。
向為荒裔,海氛出沒;元時雖設巡檢,而營制亦缺如不可考矣。
明洪武初,信國公湯和經略海疆,棄如敝屣,以緻海盜跳梁,接踵窺伺,禦亦疏矣。
萬曆初,倭寇猖獗,始分銅山、浯嶼二遊兵,分班輪戍,亦僅春秋巡警,有名無實。
迨萬曆二十五年,乃增設澎湖遊兵,甚至料羅、東湧、大小甘山亦設遠哨,實欲其緩急攸資,互為應援。
然而海外孤軍,兵力單弱。
萬曆三十七年,外寇突至,澎湖遊兵一哄星散。
天啟二年,高文律又複竊踞;都督俞大猷之子咨臯,乃勒兵俘之。
第往者大猷嘗議于文澳築城,以資控制,顧其事不可詳考。
迨後仍化外置之,以緻鄭氏盤踞延至三世,屢為邊患,内郡遷界以避之,禍亦慘矣。
康熙二十二年,讨平鄭氏,澎湖遂列版圖,東南半壁始安衽席。
乃設副将一員駐劄,統轄兩營戍兵二千名,控制外洋,為海疆要缺。
協以統将,将以統率弁兵,瀚海無波,則畫方以守;戈船下濑,則合力以攻。
如康熙六十年,台匪朱一貴作逆,竊有全台,七日之内,渠兇授首,何莫非澎湖兩營固若金湯,得以駐兵進剿之故也哉(節胡氏《紀略》)。
澎湖遊擊,萬曆二十五年增設,屬南路參将,駐廈門,而澎湖其遙領也(《廈門志》)。
萬曆壬辰歲,倭犯朝鮮,有侵雞籠、淡水之耗。
雞籠密迩澎湖,當事者集議不宜棄,乃設官兵先據險戍之。
二十五年冬,初創一遊一總四哨,各鳥舡二十艘,目兵八百有奇。
二十六年春,又慮孤島寡援,增守一遊總哨,舟師稱是。
又于海壇、南日、浯嶼、銅山、南澳大寨遊,各抽哨官一人,領堅船三隻,汛時遠哨該島,以聯聲勢。
後慮兵饷難繼,裁至一遊;而海壇、南日、南澳三處遠哨船,漸各停發。
今僅有一總二哨,鳥船二十隻,官兵八百五十有奇。
月糧則漳、泉共饷之(《天下郡國利病書》)。
康熙二十三年,澎湖、台灣平。
施琅奏雲:海氛既靖,内地溢設之官兵,盡可陸續汰減,以分防台灣、澎湖兩處。
台灣設總兵一員、水師副将一員、陸師參将二員、兵八千名,澎湖設水師副将一員、兵二千名,通計兵一萬名,足以固守,又無添兵增饷之費(奏疏載《藝文》)。
六十年朱一貴平,部議撤台灣總兵,移設澎湖。
漳浦藍鼎元代其兄廷珍作書争之曰:“部臣不識海外情形,憑臆妄斷,看得澎湖太重。
意以前此癸亥平台,止在澎湖戰勝,便爾歸降;今夏澎湖未失,故台郡七日可複。
是以澎湖一區,為可控制全台,乃有此議。
不知台之視澎,猶太倉外一粒耳。
澎湖不過海面一撮沙堆,山不能生樹木,地不能生米粟,人民不足資捍禦,形勝不足為依據,一草一木,皆需台、廈。
若一、二月舟楫不通,則不待戰自斃矣(《東征集》)。
” 光緒十三年,巡撫劉銘傳請移海壇鎮總兵改設澎湖。
奏曰:澎湖本設副将一員,從前防務系歸廳協會辦,遇有事故,既請命于鎮道、複受制于通判,處處牽制,不能有為。
若歸統兵将領辦理,副将一缺,又或虛設,且恐主客不能相安。
現當海上多事之秋,今昔情形不同,該處為閩、台門戶,似非特設重鎮,不足以資守禦。
督臣楊昌浚與臣意見不謀而合。
據雲:“拟将澎湖副将與海壇鎮對調,各就現有弁兵略為變通。
無須再添額兵,所費無幾;将來海上有事,聲援隔絕之際,稍可自立(奏載《藝文》)。
”分頁符圖标,請勿在代碼中對其進行修改,否則可能會造成錯誤而不能使用! ·營署 光緒十三年冬,總兵吳宏洛議擇城内适中之地,就南澳館拆建總鎮衙門;地不敷用,别購附近民房拆卸以益之。
民房每間大小不等,給銀二十元或三十元,并給還舊料,别指曠地,令原主自蓋。
費銀五千餘金。
由是鎮署地面寬敞,前為轅門鼓吹亭,入署為頭門、二門、大堂,官廳為三堂,後樓兩傍俱有科房,東邊隙地為内箭道、演武廳。
計署内大、小房屋二百二間,于十三年十二月興工,至十四年十一月工竣(南澳館系南澳班兵祀神之所,今改建于舊協署西轅門外)。
鎮标中軍左營遊擊,仍左營都司署;原系右營守備署,在媽宮城内。
有頭門、大堂、川堂及後堂三間;大堂後護房小屋三間;東邊廚房二間,案房六間,旗廳房二間。
右營都司署,系遊擊原署,在城内。
有頭門、大堂、川堂及後堂三間;東邊廚房二間;西邊旗廳房三間。
署西客廳一座三間,外有照牆(乾隆三十二年,遊擊吳勇建,現為右營都司署)。
左營中軍守備署,就吳總鎮新起行台為之,在城内程朱祠前。
兩營專防署,俱在城内水仙宮口。
謹按:《紀略》載:協署大堂一座三間,前為頭門,門前周圍木栅,東西轅門内豎旗二枝。
東西有鼓吹亭。
大堂後為後堂七間,東西案房七間,左右護房八間。
署之西為箭道,有箭亭一座,兩進。
署之東花廳一所,中廳三間,頭門後廳各三間。
廳東為旗廳房,西為管班房;東邊馬房,二進,西邊廚房三間。
官廳在花廳之東,一連三連。
幹降三十二年五月協鎮許建。
光緒二年春,協鎮吳奇勳就署西曠地建屋兩進,有兩廊耳舍。
第二進廳事額曰“籌海堂”,蓋協戎與幕友梁純夫,密籌防海機宜處也。
今改為廳署。
又按:從前左營将備舊署,現已圯廢;舊遊擊署地,為屯積煤炭之所。
澎湖鎮公廨,在鎮北坊四舍廟前,今廢(《縣志》)。
康熙二十三年設立營制,陸續起蓋墩台營房。
嗣後凡遇損壞,例由協營移會澎糧廳估價造冊請修。
乾隆二年、五年俱被風雨刮壞,奉文酌撥閑款修葺,後來漸次倒壞。
光緒三年五月,前協鎮吳奇勳,擇較場演武廳之東、舊武廟基址,起蓋果毅軍兵房二十八間、哨官房三間、官廳一座,用工料銀一千七百七十一兩三錢六分六厘。
千總王建功督造。
水提、銅山、南澳、閩安四标,各有私館,名為祀神。
其制度宏敞奢麗。
凡民間擡扛棺木過其館者,戍兵必群起阻之,棰楚交下;或執縛同行人;故皆纡道避之,莫敢撄其鋒者,積威約之漸也。
各标又各有火房,标兵私建,均在媽宮大教場。
一所在協署西偏演武廳二進。
原建前進三間,乾隆三十三年、協鎮許德增建後進三間,光緒三年協鎮吳奇勳重修。
火藥局,原在新城裡,一座三間,官廳炮房各一座三間。
嗣因倒壞,嘉慶二十二年移建大教場東,二座十間。
光緒三年重修其火藥庫,在新城炮台地室内(詳《海防考》《炮台》篇内)。
軍裝局,原在右營遊擊署後,内二進,共房六間。
分頁符圖标,請勿在代碼中對其進行修改,否則可能會造成錯誤而不能使用! ·兵制 内地各營應撥班兵舊制原額,共二千名,各分為四起輪戍,三年一換。
乾隆四十七年,奉裁一百四十二名。
又将金門标兵移戍安平。
另撥海壇、南、銅各标兵以補其數。
統計兩營共一千八百五十八名,開列于左。
水提中營戰兵四十五名,守兵三十九名。
水提左營戰兵四十六名,守兵三十九名。
水提右營戰兵四十七名,守兵三十八名。
水提前營戰兵四十八名,守兵三十八名。
水提後營戰兵四十六名,守兵三十八名。
南澳左營戰兵五十九名,守兵一百四十二名。
銅山營戰兵一百二十八名,守兵一百四十九名(以上撥戍澎左,軍械俱全)。
海壇右營戰兵一百八十四名,守兵二百六十九名。
南澳左營戰兵一百八十三名,守兵八十九名。
銅山營戰兵五十二名,守兵一百零二名。
閩安右營守兵十名。
烽火門守兵十四名(以上撥戍澎右,軍械俱全)。
同治七年,舉行裁兵加饷新章,台、澎一律辦理。
其換班舊制,計自道光二十九年以後,未經輪換。
閏四月,奉台灣鎮劉檄饬:台澎戍兵久未換班,其中事故缺額不少;仰即查明,該營應行換班戍兵共有若幹?其單身無家,情願歸應革退者若幹?其單身無家情願歸者若幹?每兵積欠舊饷,按數量為減給,資遣内渡。
嗣經水師提督李,檄行内地各标營分撥戍兵,配全軍械,到澎輪換。
所有實存額數,開具如左(據同治八年營冊)。
水提中營戰兵十六名,守兵十六名。
水提左營戰兵二十名,守兵十六名。
水提右營戰兵二十名,守兵十七名。
水提前營戰兵二十名,守兵二十三名。
水提後營戰兵十三名,守兵二十四名。
南澳左營戰兵二十三名,守兵六十二名(又降戰為守九名)。
銅山營戰兵四十九名,守兵七十五名(以上撥戍澎湖左營,前于定制九百二十八名内,奉新裁存外,額戰守兵共五百零六名。
茲比照司單改議留營兵數,又裁去八十一名。
總共提、南、銅三标外額戰守兵四百零二名。
又存舵工、炊兵十七名。
另新加稿識三名、字識十一名、号令手三名)。
海壇右營戰兵五十九名,守兵一百十三名。
南澳左營戰兵六十六名,守兵三十六名。
銅山營戰兵十九名,守兵五十二名。
閩安右營守兵四名。
烽火門守兵六名(以上換戍澎湖右營,前于定制九百二十八名之内,奉新章裁存外,額戰守兵共五百零五名。
茲比照司單,又裁去一百二十三名。
總共海、南、銅、閩、烽等營外額戰守兵三百六十名。
又存舵工、炊兵十六名。
另加稿識一名、字識三名、号令手一名)。
謹按:雍正五年,奉上谕:“嗣後班兵生事不法者,或經發覺、或被駐台官員叅出,将派往之該管官一并議處。
”雍正六年定制:凡換往台、澎兵丁軍器,動帑制造,務必堅利精良。
該督撫驗看給發。
又定議:内地各營派撥更換之時,必令一營之兵分散數處,不令彼此相聯絡。
又屢降恩旨,加給班兵饷米,并原籍眷屬胥沾實惠,亦既約束堅明,體恤備至矣。
自鹹豐間,閩省水、陸營兵積欠銀米甚多,始以鐵錢給發,繼以永豐官局票銀搭給。
迨局票已不可行,仍以半銀半票陸續酌給;而朋扣及胥吏使費,必不可少;于是每兵一名,月饷僅得二、三百文錢,而營制不勝其病矣。
但内地營兵各有業可執,尚安之若素;而台、澎戍兵,全賴饷銀糊口,不得不分外取求,聚黨生事;不特本官不敢問,即澎之文員,亦因積欠加饷米票而大為所挾矣。
同治五年,爵督左公以練營兵丁不能收一戰之效,因兵冗饷薄所緻,建議裁兵加饷,就饷練兵。
至七年間,各營裁撤四、五成,而加饷倍數。
澎湖兩營額名二千名,屢經裁撤,至是僅存七百餘名。
然澎湖島嶼環列,汛地甚多,配
澎地小于台灣,曾不及二十之一,乃當時設官置戍,皆舉以聞;而經制水軍,亦視台灣十有其四者,誠重之也。
裁兵而後,汛守虛懸,冀複舊規,用資守險。
是以考其沿革、紀其前後章程,兼采衆說而折衷之,以貢區區之一得。
卷帙稍多,别為《海防》列于後焉。
猥瑣之诮,所弗敢辭。
為《武備略》第六。
營制 澎湖一軍,乃海中孤島也。
論其地,則風多雨少、斥鹵硗薄、不産稻麥、種植維艱,夙稱窮荒無用之地也。
若據形勢而論,則大山嶼居中,東有東、西吉諸嶼之險,南有八罩船路礁之險,西有吼門之險,北有吉貝嶼藏沙之險;外而五十五嶼周環布列,水口礁線,犬牙交錯,實閩、浙、江、廣、燕、遼、山左七省之藩籬,而為台、廈居中之咽喉。
故備澎所以備邊也。
向為荒裔,海氛出沒;元時雖設巡檢,而營制亦缺如不可考矣。
明洪武初,信國公湯和經略海疆,棄如敝屣,以緻海盜跳梁,接踵窺伺,禦亦疏矣。
萬曆初,倭寇猖獗,始分銅山、浯嶼二遊兵,分班輪戍,亦僅春秋巡警,有名無實。
迨萬曆二十五年,乃增設澎湖遊兵,甚至料羅、東湧、大小甘山亦設遠哨,實欲其緩急攸資,互為應援。
然而海外孤軍,兵力單弱。
萬曆三十七年,外寇突至,澎湖遊兵一哄星散。
天啟二年,高文律又複竊踞;都督俞大猷之子咨臯,乃勒兵俘之。
第往者大猷嘗議于文澳築城,以資控制,顧其事不可詳考。
迨後仍化外置之,以緻鄭氏盤踞延至三世,屢為邊患,内郡遷界以避之,禍亦慘矣。
康熙二十二年,讨平鄭氏,澎湖遂列版圖,東南半壁始安衽席。
乃設副将一員駐劄,統轄兩營戍兵二千名,控制外洋,為海疆要缺。
協以統将,将以統率弁兵,瀚海無波,則畫方以守;戈船下濑,則合力以攻。
如康熙六十年,台匪朱一貴作逆,竊有全台,七日之内,渠兇授首,何莫非澎湖兩營固若金湯,得以駐兵進剿之故也哉(節胡氏《紀略》)。
澎湖遊擊,萬曆二十五年增設,屬南路參将,駐廈門,而澎湖其遙領也(《廈門志》)。
萬曆壬辰歲,倭犯朝鮮,有侵雞籠、淡水之耗。
雞籠密迩澎湖,當事者集議不宜棄,乃設官兵先據險戍之。
二十五年冬,初創一遊一總四哨,各鳥舡二十艘,目兵八百有奇。
二十六年春,又慮孤島寡援,增守一遊總哨,舟師稱是。
又于海壇、南日、浯嶼、銅山、南澳大寨遊,各抽哨官一人,領堅船三隻,汛時遠哨該島,以聯聲勢。
後慮兵饷難繼,裁至一遊;而海壇、南日、南澳三處遠哨船,漸各停發。
今僅有一總二哨,鳥船二十隻,官兵八百五十有奇。
月糧則漳、泉共饷之(《天下郡國利病書》)。
康熙二十三年,澎湖、台灣平。
施琅奏雲:海氛既靖,内地溢設之官兵,盡可陸續汰減,以分防台灣、澎湖兩處。
台灣設總兵一員、水師副将一員、陸師參将二員、兵八千名,澎湖設水師副将一員、兵二千名,通計兵一萬名,足以固守,又無添兵增饷之費(奏疏載《藝文》)。
六十年朱一貴平,部議撤台灣總兵,移設澎湖。
漳浦藍鼎元代其兄廷珍作書争之曰:“部臣不識海外情形,憑臆妄斷,看得澎湖太重。
意以前此癸亥平台,止在澎湖戰勝,便爾歸降;今夏澎湖未失,故台郡七日可複。
是以澎湖一區,為可控制全台,乃有此議。
不知台之視澎,猶太倉外一粒耳。
澎湖不過海面一撮沙堆,山不能生樹木,地不能生米粟,人民不足資捍禦,形勝不足為依據,一草一木,皆需台、廈。
若一、二月舟楫不通,則不待戰自斃矣(《東征集》)。
” 光緒十三年,巡撫劉銘傳請移海壇鎮總兵改設澎湖。
奏曰:澎湖本設副将一員,從前防務系歸廳協會辦,遇有事故,既請命于鎮道、複受制于通判,處處牽制,不能有為。
若歸統兵将領辦理,副将一缺,又或虛設,且恐主客不能相安。
現當海上多事之秋,今昔情形不同,該處為閩、台門戶,似非特設重鎮,不足以資守禦。
督臣楊昌浚與臣意見不謀而合。
據雲:“拟将澎湖副将與海壇鎮對調,各就現有弁兵略為變通。
無須再添額兵,所費無幾;将來海上有事,聲援隔絕之際,稍可自立(奏載《藝文》)。
”分頁符圖标,請勿在代碼中對其進行修改,否則可能會造成錯誤而不能使用! ·營署 光緒十三年冬,總兵吳宏洛議擇城内适中之地,就南澳館拆建總鎮衙門;地不敷用,别購附近民房拆卸以益之。
民房每間大小不等,給銀二十元或三十元,并給還舊料,别指曠地,令原主自蓋。
費銀五千餘金。
由是鎮署地面寬敞,前為轅門鼓吹亭,入署為頭門、二門、大堂,官廳為三堂,後樓兩傍俱有科房,東邊隙地為内箭道、演武廳。
計署内大、小房屋二百二間,于十三年十二月興工,至十四年十一月工竣(南澳館系南澳班兵祀神之所,今改建于舊協署西轅門外)。
鎮标中軍左營遊擊,仍左營都司署;原系右營守備署,在媽宮城内。
有頭門、大堂、川堂及後堂三間;大堂後護房小屋三間;東邊廚房二間,案房六間,旗廳房二間。
右營都司署,系遊擊原署,在城内。
有頭門、大堂、川堂及後堂三間;東邊廚房二間;西邊旗廳房三間。
署西客廳一座三間,外有照牆(乾隆三十二年,遊擊吳勇建,現為右營都司署)。
左營中軍守備署,就吳總鎮新起行台為之,在城内程朱祠前。
兩營專防署,俱在城内水仙宮口。
謹按:《紀略》載:協署大堂一座三間,前為頭門,門前周圍木栅,東西轅門内豎旗二枝。
東西有鼓吹亭。
大堂後為後堂七間,東西案房七間,左右護房八間。
署之西為箭道,有箭亭一座,兩進。
署之東花廳一所,中廳三間,頭門後廳各三間。
廳東為旗廳房,西為管班房;東邊馬房,二進,西邊廚房三間。
官廳在花廳之東,一連三連。
幹降三十二年五月協鎮許建。
光緒二年春,協鎮吳奇勳就署西曠地建屋兩進,有兩廊耳舍。
第二進廳事額曰“籌海堂”,蓋協戎與幕友梁純夫,密籌防海機宜處也。
今改為廳署。
又按:從前左營将備舊署,現已圯廢;舊遊擊署地,為屯積煤炭之所。
澎湖鎮公廨,在鎮北坊四舍廟前,今廢(《縣志》)。
康熙二十三年設立營制,陸續起蓋墩台營房。
嗣後凡遇損壞,例由協營移會澎糧廳估價造冊請修。
乾隆二年、五年俱被風雨刮壞,奉文酌撥閑款修葺,後來漸次倒壞。
光緒三年五月,前協鎮吳奇勳,擇較場演武廳之東、舊武廟基址,起蓋果毅軍兵房二十八間、哨官房三間、官廳一座,用工料銀一千七百七十一兩三錢六分六厘。
千總王建功督造。
水提、銅山、南澳、閩安四标,各有私館,名為祀神。
其制度宏敞奢麗。
凡民間擡扛棺木過其館者,戍兵必群起阻之,棰楚交下;或執縛同行人;故皆纡道避之,莫敢撄其鋒者,積威約之漸也。
各标又各有火房,标兵私建,均在媽宮大教場。
一所在協署西偏演武廳二進。
原建前進三間,乾隆三十三年、協鎮許德增建後進三間,光緒三年協鎮吳奇勳重修。
火藥局,原在新城裡,一座三間,官廳炮房各一座三間。
嗣因倒壞,嘉慶二十二年移建大教場東,二座十間。
光緒三年重修其火藥庫,在新城炮台地室内(詳《海防考》《炮台》篇内)。
軍裝局,原在右營遊擊署後,内二進,共房六間。
分頁符圖标,請勿在代碼中對其進行修改,否則可能會造成錯誤而不能使用! ·兵制 内地各營應撥班兵舊制原額,共二千名,各分為四起輪戍,三年一換。
乾隆四十七年,奉裁一百四十二名。
又将金門标兵移戍安平。
另撥海壇、南、銅各标兵以補其數。
統計兩營共一千八百五十八名,開列于左。
水提中營戰兵四十五名,守兵三十九名。
水提左營戰兵四十六名,守兵三十九名。
水提右營戰兵四十七名,守兵三十八名。
水提前營戰兵四十八名,守兵三十八名。
水提後營戰兵四十六名,守兵三十八名。
南澳左營戰兵五十九名,守兵一百四十二名。
銅山營戰兵一百二十八名,守兵一百四十九名(以上撥戍澎左,軍械俱全)。
海壇右營戰兵一百八十四名,守兵二百六十九名。
南澳左營戰兵一百八十三名,守兵八十九名。
銅山營戰兵五十二名,守兵一百零二名。
閩安右營守兵十名。
烽火門守兵十四名(以上撥戍澎右,軍械俱全)。
同治七年,舉行裁兵加饷新章,台、澎一律辦理。
其換班舊制,計自道光二十九年以後,未經輪換。
閏四月,奉台灣鎮劉檄饬:台澎戍兵久未換班,其中事故缺額不少;仰即查明,該營應行換班戍兵共有若幹?其單身無家,情願歸應革退者若幹?其單身無家情願歸者若幹?每兵積欠舊饷,按數量為減給,資遣内渡。
嗣經水師提督李,檄行内地各标營分撥戍兵,配全軍械,到澎輪換。
所有實存額數,開具如左(據同治八年營冊)。
水提中營戰兵十六名,守兵十六名。
水提左營戰兵二十名,守兵十六名。
水提右營戰兵二十名,守兵十七名。
水提前營戰兵二十名,守兵二十三名。
水提後營戰兵十三名,守兵二十四名。
南澳左營戰兵二十三名,守兵六十二名(又降戰為守九名)。
銅山營戰兵四十九名,守兵七十五名(以上撥戍澎湖左營,前于定制九百二十八名内,奉新裁存外,額戰守兵共五百零六名。
茲比照司單改議留營兵數,又裁去八十一名。
總共提、南、銅三标外額戰守兵四百零二名。
又存舵工、炊兵十七名。
另新加稿識三名、字識十一名、号令手三名)。
海壇右營戰兵五十九名,守兵一百十三名。
南澳左營戰兵六十六名,守兵三十六名。
銅山營戰兵十九名,守兵五十二名。
閩安右營守兵四名。
烽火門守兵六名(以上換戍澎湖右營,前于定制九百二十八名之内,奉新章裁存外,額戰守兵共五百零五名。
茲比照司單,又裁去一百二十三名。
總共海、南、銅、閩、烽等營外額戰守兵三百六十名。
又存舵工、炊兵十六名。
另加稿識一名、字識三名、号令手一名)。
謹按:雍正五年,奉上谕:“嗣後班兵生事不法者,或經發覺、或被駐台官員叅出,将派往之該管官一并議處。
”雍正六年定制:凡換往台、澎兵丁軍器,動帑制造,務必堅利精良。
該督撫驗看給發。
又定議:内地各營派撥更換之時,必令一營之兵分散數處,不令彼此相聯絡。
又屢降恩旨,加給班兵饷米,并原籍眷屬胥沾實惠,亦既約束堅明,體恤備至矣。
自鹹豐間,閩省水、陸營兵積欠銀米甚多,始以鐵錢給發,繼以永豐官局票銀搭給。
迨局票已不可行,仍以半銀半票陸續酌給;而朋扣及胥吏使費,必不可少;于是每兵一名,月饷僅得二、三百文錢,而營制不勝其病矣。
但内地營兵各有業可執,尚安之若素;而台、澎戍兵,全賴饷銀糊口,不得不分外取求,聚黨生事;不特本官不敢問,即澎之文員,亦因積欠加饷米票而大為所挾矣。
同治五年,爵督左公以練營兵丁不能收一戰之效,因兵冗饷薄所緻,建議裁兵加饷,就饷練兵。
至七年間,各營裁撤四、五成,而加饷倍數。
澎湖兩營額名二千名,屢經裁撤,至是僅存七百餘名。
然澎湖島嶼環列,汛地甚多,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