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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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事
·學校(附賓興試館)書院選舉
澎雖未立學宮,而歲科兩試,由廳扃門校藝,錄送提學道,例給衣巾,則亦略如中學之制矣。
至于書院培養人才,以輔儒學之不逮,而在澎所關為獨重。
今則師生膏火、束修及祭祀、賓興經費亦已裕如;雖其款項猶歸官辦,而苟措理有人,亦何難徐求經久之方,以善持其後哉!究之既履其地,當顧其名;修舉振興,是所望于留心文教者。
為《文事略》第四。
學校 澎湖舊隸台邑,遠隔大洋,童生應縣、府試及道試,往返動逾半載,資斧維艱,裹足不前,至有皓首窮經,不得一預童子之試者。
乾隆三十二年,通判胡建偉,擇文理稍優者資其盤費,再三勸谕,僅有九名應試。
是科入泮者已有三人。
旋據歲貢生呂昆玉等呈請就澎考試,造冊送道,牒府備案;援照南澳之例,免其縣、府兩試,仍附入台灣學額,憑文取進。
詳準部咨議行,于乾隆三十二年丁亥科考為始,另編澎湖字号,歲科取進名數在台邑額内,士林稱便。
澎人之得以預試者,自胡卒此舉始。
由是人文聿起,甲乙兩科相繼連掇,與台郡代興,至今綿綿勿絕。
民思胡公之德,宜其祀于文石書院,屍而祝之,久而不誼也。
時澎湖無廪生,保結責成本廳,查照煙戶門牌。
凡入籍二十年以上、有田墓廬舍,方準應試道考。
乃着台學廪生,保結識認,俟澎籍補廪有人再歸就近保結。
後因澎廪缺人而台廪遠隔大海,乃由澎之增生暫行保結。
道光七年,巡道孔昭虔詳準廣額,澎湖依舊另号。
每次取進,定額二名,撥入府學,不在台邑額内。
道光九年,巡道劉重麟,又撥府學一名。
自是每次額進三名。
查迩來台屬人士,因捐助軍資、團練出力,遞廣入學名額;澎人雖無捐助軍資,而團練屢經出力,乃獨抱向隅,何欤?惟徐中丞備兵台灣時,以澎童文理較優,多撥府額二名,共進五名,士林感其惠;而不着為例。
即近年設學之議,亦未準行。
考澎童赴試者,雖僅百餘人,然文字皆系本色,并無槍替之弊,似較有實學。
論者謂,即仿照徐中丞定額,取進五名、别立廳學,亦未為過。
而建文廟明倫堂于媽宮,以肅仰瞻而生觀感,未始非教化之先資也。
按鳳山縣學文童,亦祗二、三百人;而每歲取進,合之撥府者有二十人。
以澎較之,相懸甚矣。
澎童應試,雖僅百餘人,然以遠隔大洋,盤川難辦,不赴試者亦多;則寬為取錄,以惠海外士林,誠維系人心之先務也。
澎湖村社皆有蒙塾,系民間自延蒙師以教童蒙,修金厚薄不等,各從其俗,與台灣番社之社學異矣。
胡通守建偉任澎,仿陳榕門之法,每歲于二月中旬,傳齊澎屬社師,考較一次。
并仿程純公之法,因事下鄉時,親詣塾館,将兒童所讀之書,正其句讀。
若教之不善者,則易置之;其勤而得法者,旌獎之。
童子能背書、能解說并能熟誦《聖谕廣訓》者,給與紙筆,以示鼓勵。
儒吏雅化,迄今猶播為美談。
至于義學,向來未設。
光緒三年,劉通守家骢于媽宮、文澳各設義學一所,捐廉以作修金。
未幾劉去,而義學亦罷。
竊澎島十三澳内,每社皆有蒙塾,書聲相聞;而每年修金,少者僅一、二千文;故雖貧民亦送其子弟入塾讀書,兩三年始行改業。
是村塾甚廣,無庸另設義學也。
惟書院經費雖裕,膏火無多,無以為鼓舞之資,則籌之尤其要者耳。
賓興試館(附) 道光二十二年,通判王廷幹饬舉廪生陳玉珩、生員陳大業等勸捐賓興款項。
七月,瓦硐港監生張騰赉、生員黃春桂,各捐餅金五百元,共一千元,均交生員葉清瀾經手生息。
每科鄉試,每人給銀二十元。
每年底開造四柱清冊,送官查核。
道光二十六年,通判鄧元資勸捐小賓興公項,為每科生童赴郡應道試之資。
生員張對揚、監生張騰赉各捐五百千文;監生劉元成捐左營街瓦店二座,價錢二百二千文,繳契存案;鄧卒倡捐一百千文;監生黃元基、合興号各捐二百千文;餘數十千不等。
合計二千五百餘千文,交生員陳國棟經理生息,約每次人給三千文,以作考費,系抽利錢散給。
餘剩利錢,為書院膏火,年底造冊送官查核。
現左營街店尚存,撥歸總董經管。
光緒十一年,通判程邦基清厘書院舊欠,起蓋店屋收息,以充諸費。
每科鄉試賓興,就院項内提出三百元或二百元,為士子鄉試盤費,按名勻攤散給。
惟小賓興一款,尚待籌議。
澎湖試館,在台灣郡治(土名二府口),乾隆間,前廳胡建偉解任後,在台捐建。
内兩進各一廳二房,右邊護厝房五間,額曰“澎瀛書院”,為應試諸生公寓。
内祀前廳黎溶。
道光二十九年,就小賓興項下,抽出銅錢一百千文修理。
光緒五年,增生陳維新添建敬字亭;但屋宇多圯,宜亟籌修建也。
省垣會館,同治初年,訓導魏緝熙(台灣人),因澎湖紳士蔡繼漸辭退銀号領回之項,先挪四千元,就省垣南台買地創建台澎會館;而以捐題之款歸還母銀。
于是台、澎諸生應鄉試者,甫登岸時,得以休息,行李鹹稱便雲。
分頁符圖标,請勿在代碼中對其進行修改,否則可能會造成錯誤而不能使用! ·書院 乾隆三十一年冬,通判胡建偉準貢生許應元等之請,捐建書院于文澳西偏(距廳治三百餘步),至次年孟夏落成。
中為講室三楹,祀有宋、周、程、朱、張五子;前則頭門三間,中架魁星樓;後為堂三間,中祀文星;左右兩間,為山長住處。
東西耳舍各十間,為諸生肄業之所,榜曰“文石書院”。
文石,澎産也;其石五色缤紛,文章炳蔚,故取名焉。
又撰學約十則,以教諸生。
五十五年夏,壞于風災,知府楊廷理來澎撫恤,谕通判王慶奎鸠資修葺。
嘉慶四年,通判韓蜚聲捐廉重修,改建魁星樓,以後堂作講堂三楹,額曰“有志竟成”。
二十年,通判彭謙就院後再建五間,以祀文昌。
道光元年,通判蔣镛重錄學約,锓闆懸講堂東西壁。
七年秋與協鎮孫得發、遊擊江鶴等捐廉倡修,自為主講,以修金充工資。
九年春,改建魁星樓于巽方,取文明之象;文昌祠移前一丈。
添蓋拜亭。
督工者生員呂作屏、勸捐者生員王雲鵬等。
十年冬落成,距胡公創建之年,已周甲矣。
并詳請撥饷籌款生息,春秋祀文昌,敬用太牢;丁祭日動用書院生息,用少牢,并祀胡、韓二公。
以後雖屢經修葺,而前進及耳舍,久年倒壞。
光緒元年,董事生員蔡玉成,邀同紳士陳維新、許樹基、黃步梯、蔡榮賢等重議修建,以後進文昌祠規模稍狹,議抔而廣之。
時連年秋收豐稔,士民踴躍樂捐。
有郊戶職貢黃學周,首捐三百兩,為翻蓋後殿之費。
于是協鎮吳奇勳、通判唐世永、劉家骢及郊戶殷戶,各捐重赀(時舉人鄭步蟾、監生林瓊樹、武生高其華,捐修魁星樓甫畢,亦附焉)。
玉成複多方勸募,共得二千餘兩,及與步梯、榮賢及步梯之子諸生濟時在院督工,寒暑不辍,至二年冬落成;規制宏敞,棟宇一新。
後殿添蓋兩旁精舍,左邊祀胡、韓二公并前倅蔣镛、王廷幹祿位。
其講堂中廳,祀制字倉聖。
又于外庭建惜字亭。
時院中經費支绌,賓興膏火不給,玉成多方籌劃以延山長,親赴台灣道劉禀請,籌撥經費;而賓興膏火始裕。
光緒年間,通判程邦基,于城内建程朱祠,于是山長皆寓祠内。
惟春秋祭祀,至書院行禮而已(碑記見《藝文》)。
謹安:書院經費既裕,則官師月課,自可扃門考試,俾盡一日之長,方有裨益。
至從前辦理經費,專責總董一人;其賢者固足以有為,無虞掣肘;不賢者流弊亦多。
但前此皆現錢分借各紳商;轉瞬間人事變更,使總董無徙追索耳。
今則課項店稅,皆年款年清,不患本銀之侵蝕也。
惟查内地院項一歸官辦,胥吏無不舞弊者。
如廈之紫陽,前車可鑒。
計莫若擇公正紳矜三、四人,酌定畫一章程,使輪年董理,以賬目送官存查,亦經久之道也。
學約十條(前通守胡建偉撰) 一曰重人倫。
古者庠序學校之教,皆所以明人倫也。
是人倫者,非教者之所最重,而為學者之所必先也哉?試思人生那有一日不與五倫之人相周旋?聖賢那有一言不與五倫之理相發明?孟子曰:“規矩,方員之至也;聖人,人倫之至也。
”又曰:“堯舜之道,孝弟而
至于書院培養人才,以輔儒學之不逮,而在澎所關為獨重。
今則師生膏火、束修及祭祀、賓興經費亦已裕如;雖其款項猶歸官辦,而苟措理有人,亦何難徐求經久之方,以善持其後哉!究之既履其地,當顧其名;修舉振興,是所望于留心文教者。
為《文事略》第四。
學校 澎湖舊隸台邑,遠隔大洋,童生應縣、府試及道試,往返動逾半載,資斧維艱,裹足不前,至有皓首窮經,不得一預童子之試者。
乾隆三十二年,通判胡建偉,擇文理稍優者資其盤費,再三勸谕,僅有九名應試。
是科入泮者已有三人。
旋據歲貢生呂昆玉等呈請就澎考試,造冊送道,牒府備案;援照南澳之例,免其縣、府兩試,仍附入台灣學額,憑文取進。
詳準部咨議行,于乾隆三十二年丁亥科考為始,另編澎湖字号,歲科取進名數在台邑額内,士林稱便。
澎人之得以預試者,自胡卒此舉始。
由是人文聿起,甲乙兩科相繼連掇,與台郡代興,至今綿綿勿絕。
民思胡公之德,宜其祀于文石書院,屍而祝之,久而不誼也。
時澎湖無廪生,保結責成本廳,查照煙戶門牌。
凡入籍二十年以上、有田墓廬舍,方準應試道考。
乃着台學廪生,保結識認,俟澎籍補廪有人再歸就近保結。
後因澎廪缺人而台廪遠隔大海,乃由澎之增生暫行保結。
道光七年,巡道孔昭虔詳準廣額,澎湖依舊另号。
每次取進,定額二名,撥入府學,不在台邑額内。
道光九年,巡道劉重麟,又撥府學一名。
自是每次額進三名。
查迩來台屬人士,因捐助軍資、團練出力,遞廣入學名額;澎人雖無捐助軍資,而團練屢經出力,乃獨抱向隅,何欤?惟徐中丞備兵台灣時,以澎童文理較優,多撥府額二名,共進五名,士林感其惠;而不着為例。
即近年設學之議,亦未準行。
考澎童赴試者,雖僅百餘人,然文字皆系本色,并無槍替之弊,似較有實學。
論者謂,即仿照徐中丞定額,取進五名、别立廳學,亦未為過。
而建文廟明倫堂于媽宮,以肅仰瞻而生觀感,未始非教化之先資也。
按鳳山縣學文童,亦祗二、三百人;而每歲取進,合之撥府者有二十人。
以澎較之,相懸甚矣。
澎童應試,雖僅百餘人,然以遠隔大洋,盤川難辦,不赴試者亦多;則寬為取錄,以惠海外士林,誠維系人心之先務也。
澎湖村社皆有蒙塾,系民間自延蒙師以教童蒙,修金厚薄不等,各從其俗,與台灣番社之社學異矣。
胡通守建偉任澎,仿陳榕門之法,每歲于二月中旬,傳齊澎屬社師,考較一次。
并仿程純公之法,因事下鄉時,親詣塾館,将兒童所讀之書,正其句讀。
若教之不善者,則易置之;其勤而得法者,旌獎之。
童子能背書、能解說并能熟誦《聖谕廣訓》者,給與紙筆,以示鼓勵。
儒吏雅化,迄今猶播為美談。
至于義學,向來未設。
光緒三年,劉通守家骢于媽宮、文澳各設義學一所,捐廉以作修金。
未幾劉去,而義學亦罷。
竊澎島十三澳内,每社皆有蒙塾,書聲相聞;而每年修金,少者僅一、二千文;故雖貧民亦送其子弟入塾讀書,兩三年始行改業。
是村塾甚廣,無庸另設義學也。
惟書院經費雖裕,膏火無多,無以為鼓舞之資,則籌之尤其要者耳。
賓興試館(附) 道光二十二年,通判王廷幹饬舉廪生陳玉珩、生員陳大業等勸捐賓興款項。
七月,瓦硐港監生張騰赉、生員黃春桂,各捐餅金五百元,共一千元,均交生員葉清瀾經手生息。
每科鄉試,每人給銀二十元。
每年底開造四柱清冊,送官查核。
道光二十六年,通判鄧元資勸捐小賓興公項,為每科生童赴郡應道試之資。
生員張對揚、監生張騰赉各捐五百千文;監生劉元成捐左營街瓦店二座,價錢二百二千文,繳契存案;鄧卒倡捐一百千文;監生黃元基、合興号各捐二百千文;餘數十千不等。
合計二千五百餘千文,交生員陳國棟經理生息,約每次人給三千文,以作考費,系抽利錢散給。
餘剩利錢,為書院膏火,年底造冊送官查核。
現左營街店尚存,撥歸總董經管。
光緒十一年,通判程邦基清厘書院舊欠,起蓋店屋收息,以充諸費。
每科鄉試賓興,就院項内提出三百元或二百元,為士子鄉試盤費,按名勻攤散給。
惟小賓興一款,尚待籌議。
澎湖試館,在台灣郡治(土名二府口),乾隆間,前廳胡建偉解任後,在台捐建。
内兩進各一廳二房,右邊護厝房五間,額曰“澎瀛書院”,為應試諸生公寓。
内祀前廳黎溶。
道光二十九年,就小賓興項下,抽出銅錢一百千文修理。
光緒五年,增生陳維新添建敬字亭;但屋宇多圯,宜亟籌修建也。
省垣會館,同治初年,訓導魏緝熙(台灣人),因澎湖紳士蔡繼漸辭退銀号領回之項,先挪四千元,就省垣南台買地創建台澎會館;而以捐題之款歸還母銀。
于是台、澎諸生應鄉試者,甫登岸時,得以休息,行李鹹稱便雲。
分頁符圖标,請勿在代碼中對其進行修改,否則可能會造成錯誤而不能使用! ·書院 乾隆三十一年冬,通判胡建偉準貢生許應元等之請,捐建書院于文澳西偏(距廳治三百餘步),至次年孟夏落成。
中為講室三楹,祀有宋、周、程、朱、張五子;前則頭門三間,中架魁星樓;後為堂三間,中祀文星;左右兩間,為山長住處。
東西耳舍各十間,為諸生肄業之所,榜曰“文石書院”。
文石,澎産也;其石五色缤紛,文章炳蔚,故取名焉。
又撰學約十則,以教諸生。
五十五年夏,壞于風災,知府楊廷理來澎撫恤,谕通判王慶奎鸠資修葺。
嘉慶四年,通判韓蜚聲捐廉重修,改建魁星樓,以後堂作講堂三楹,額曰“有志竟成”。
二十年,通判彭謙就院後再建五間,以祀文昌。
道光元年,通判蔣镛重錄學約,锓闆懸講堂東西壁。
七年秋與協鎮孫得發、遊擊江鶴等捐廉倡修,自為主講,以修金充工資。
九年春,改建魁星樓于巽方,取文明之象;文昌祠移前一丈。
添蓋拜亭。
督工者生員呂作屏、勸捐者生員王雲鵬等。
十年冬落成,距胡公創建之年,已周甲矣。
并詳請撥饷籌款生息,春秋祀文昌,敬用太牢;丁祭日動用書院生息,用少牢,并祀胡、韓二公。
以後雖屢經修葺,而前進及耳舍,久年倒壞。
光緒元年,董事生員蔡玉成,邀同紳士陳維新、許樹基、黃步梯、蔡榮賢等重議修建,以後進文昌祠規模稍狹,議抔而廣之。
時連年秋收豐稔,士民踴躍樂捐。
有郊戶職貢黃學周,首捐三百兩,為翻蓋後殿之費。
于是協鎮吳奇勳、通判唐世永、劉家骢及郊戶殷戶,各捐重赀(時舉人鄭步蟾、監生林瓊樹、武生高其華,捐修魁星樓甫畢,亦附焉)。
玉成複多方勸募,共得二千餘兩,及與步梯、榮賢及步梯之子諸生濟時在院督工,寒暑不辍,至二年冬落成;規制宏敞,棟宇一新。
後殿添蓋兩旁精舍,左邊祀胡、韓二公并前倅蔣镛、王廷幹祿位。
其講堂中廳,祀制字倉聖。
又于外庭建惜字亭。
時院中經費支绌,賓興膏火不給,玉成多方籌劃以延山長,親赴台灣道劉禀請,籌撥經費;而賓興膏火始裕。
光緒年間,通判程邦基,于城内建程朱祠,于是山長皆寓祠内。
惟春秋祭祀,至書院行禮而已(碑記見《藝文》)。
謹安:書院經費既裕,則官師月課,自可扃門考試,俾盡一日之長,方有裨益。
至從前辦理經費,專責總董一人;其賢者固足以有為,無虞掣肘;不賢者流弊亦多。
但前此皆現錢分借各紳商;轉瞬間人事變更,使總董無徙追索耳。
今則課項店稅,皆年款年清,不患本銀之侵蝕也。
惟查内地院項一歸官辦,胥吏無不舞弊者。
如廈之紫陽,前車可鑒。
計莫若擇公正紳矜三、四人,酌定畫一章程,使輪年董理,以賬目送官存查,亦經久之道也。
學約十條(前通守胡建偉撰) 一曰重人倫。
古者庠序學校之教,皆所以明人倫也。
是人倫者,非教者之所最重,而為學者之所必先也哉?試思人生那有一日不與五倫之人相周旋?聖賢那有一言不與五倫之理相發明?孟子曰:“規矩,方員之至也;聖人,人倫之至也。
”又曰:“堯舜之道,孝弟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