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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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間為法兵所毀。
十七年三月,總兵吳宏洛捐廉五百金重修,添蓋後殿,崇祀武帝三代,廟前開一半月池。
天後宮:在媽宮澳。
康熙二十二年我師克澎湖,潮水漲三尺,井湧甘泉,知為神助。
事聞,敕建神祠于湄洲(勒文以紀);次年,加封天後。
六十年,台匪竊發,我師進攻鹿耳門,水漲數尺,七日克複;巡台禦史禅濟布奉聞,賜《神昭海表》匾額。
乾隆四年,前廳周于仁、協鎮顧元亮、遊擊柳圓共捐三十六兩,買黃明店屋,每月租銀六錢半,為香火之費(勒石廟中)。
庚午年間,前廳何器、澎協邱有章改造後殿(有碑記)。
五十七年,協鎮李南馨、遊擊羅光昭、黃象新、蘇松鎮孫全謀等捐修。
嘉慶二十三年,前廳升寶、澎協陳一凱、護協蕭得華、遊擊紅鶴、李如榮倡修。
風神廟:在媽宮澳城隍廟東。
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前廳王慶奎、澎協黃象新、遊擊聶世俊、雷鳴揚捐建。
嘉慶四年,前廳韓蜚聲添買民房一間拆建。
光緒七年,都司郁文勝倡捐重建,監生葉國梁董其事;八年四月落成。
費一千二百八十餘缗。
除鸠捐六百餘千文外,不敷者皆文勝先行墊給。
分頁符圖标,請勿在代碼中對其進行修改,否則可能會造成錯誤而不能使用! 龍王廟:道光六年,通判蔣镛會同協鎮孫得發、左右營遊擊黃步青、林廷福倡捐,擇觀音亭東邊舊廂屋四間拆建。
施将軍廟:在媽宮澳東街。
前靖海将軍水師提督施琅平台有功,封靖海侯,官民建祠祀之。
通判蔣镛查在澎奉差因公遭風殁于王事者,皆無專祀,因籌捐銅錢三十二千文,發交鹽館生息;又籌捐銅錢四十千文,移營生息,附祭各木主于此以報之。
武忠祠:在媽宮澳協署西海邊。
遍詢裡人,不知建于何年,無碑記可考。
乾隆五十六年,護協黃象新同左營遊擊羅光昭、升金門遊擊雷鳴揚、護右營遊擊聶世俊、守備李光顯、連高升、董事高必成捐修。
胡公祠:在書院内文昌殿左。
祀前通判之有功德斯土者:胡建偉、韓蜚聲、蔣镛、王廷幹等。
節孝祠:在天後宮西室。
道光十八年正月署通判魏彥儀設。
内祀:《紀略》所載十一人,《續編》所載百二十人,于春秋行祭天後禮畢後,同日附祭。
同治六年,道憲吳檄行台、澎所屬廳縣舉報節孝,援照福州之例,彙案請旌。
時台灣有《闡幽錄》,而澎湖訖無應者。
鹹豐間,有奸民将節孝祠為捐輸局,祠内碑記、聯匾皆被毀棄;幸諸生方景雲仗義力争,卒得申理,逐出奸民并罰項三百缗充為祭費,聞者快之。
景雲殁後,是項竟入強有力者之橐,而祠中廢墜如故。
光緒五年,媽宮澳商民黃學周、黃鶴年籌赀重修。
附錄采訪節孝事宜四條 一、各廳,縣采訪事宜,必須訪求本籍公正紳士,敦請勷辦;仍就公正紳士中,選舉年高有德者,董理其事。
如有旌表合例者,紳士另具一禀,将事實清冊及各樣甘結,呈送董理,即由董理彙遞台防廳轉詳本司道,由道署劄發廳、縣核實詳覆。
如此則本家不至謊報,而胥吏亦不能需索矣。
一、曆年未報及現在苦節者,本家仿照現頒冊式,開具事實清冊,鄉鄰、親屬、族長出具甘結,彙交紳士,轉由董理呈報。
倘本家無人呈報,而紳士見聞所及,實系守節合例者,亦應由紳士董理随時照式禀報,以憑核辦,而免湮沒。
一、地方官每遇此等事,往往視為無關緊要,任憑書吏積壓,吾僚屬諒必不忍效尤。
今以道轅文到之日起,路近者限十日,路遠者限二十日;該廳縣務在限内詳覆,統由道署核轉,分别咨奏,以期迅速,而免轇轕。
如再逾限不覆,官則撤參,吏則提究不貸。
一、呈報節孝,紳士承辦此事,不能不稍有費用;此款即由地方官于無礙官項下,設籌核實給發,報明本轅存案。
至于題奏部費,即由本司道設籌辦理,以恤貧寒,而免湮沒。
附錄全台闡幽錄事例 節婦、貞女,定例各省州縣衙各建節孝祠一所,外建大坊,應旌表者,題名其上;身後設位祠中。
報舉者應由本家開具事實,鄉鄰、族長據實遞結,州縣及學查實加結,一面報明督、撫,一面申報知府,确核轉詳報藩司;應準應駁,議詳督、撫、學政。
督、撫、學政會同具題,由部核議。
其在部呈請者,由部行查督、撫,核實咨部題準後,令地方官給銀三十兩,聽本家自行建坊。
如奉有禦賜詩章、匾額、段匹,由内閣交部發提塘赍送督、撫,行地方官給領。
現存守節之婦,不論妻妾,自三十歲以前守節至五十歲,或年未五十身故,其守節已及十年,果系孝義兼全、阨窮堪憫者,俱準旌表,給銀發坊,殁後緻祭祠内。
其循分守節,合年例者,給與《清标彤管》四字匾額;于節孝祠另建一碑,镌刻姓氏,不設位,不給坊銀。
婦人因子受封,準與旌表;因夫受封守節者,不準旌表。
夫婦未成婚,流離失散,守志至老合卺者,準與旌表建坊,用《貞義之門》字樣。
孝女以父母未有子孫,終身奉親不嫁者,如孝子例。
未婚貞女,合年例者,如節婦例。
其有在夫家守貞身故及未符年例身故者,一體旌表。
婦女遭寇,守節緻死,雖事曆年久,核實準其補行題請給銀建坊。
如無親屬,則官為建坊于墓前,節孝祠内設位。
婦女因強奸不從緻死及因調戲自盡、非曾再醮者,刑部、禮部會題,請旨建坊如例。
猝遭強暴,被污見戕及被污後刻即捐軀者,坊銀減半,不于祠内設位。
本夫逼令賣奸、抗節自盡者,童養之女未成婚、拒夫調奸緻死者,建坊于父母之門。
節婦被親屬逼嫁緻死者,旌表如例。
若系翁姑逼勒,坊銀另擇家長支領,督理建坊。
凡仆婦、婢女、女尼、女冠拒奸緻死者,建坊于本婦墓前,不于祠内設位。
孝子割股傷生及烈婦夫亡,無逼而遽殉節者,例不準旌。
如有奏請旌表者,入祠建坊,候旨遵行。
昭忠祠:在媽宮澳東南。
光緒四年季冬,副将吳奇勳等創建;官兵、義勇總立一牌。
每于祭祀,由武營舉行。
内祀同治元年協營各标戍兵調赴台灣剿辦戴逆案内殉難諸将弁:署左營守備蔡安邦、千總周允魁、外委周得榮、李連升等,兵丁一百三十四名。
并祀戰艦失事昭武都尉吳忠發、黃得貴、孫廣才等,暨義勇三十一名。
據總牌備列于左。
附錄兵勇姓名 水提标五十二人:林克成、吳志、陳捷勝、陳國慶、林得良、陳有才、胡德福、曾初發、黃吉彩、鄭文鳳、劉得春、羅生、呂太平、黃金山、邵光明、林玉水、洪玉員、吳金貴、許興春、黃有盛、黃文興、王壽生、陳清元、林得清、林大生、黃得奇、洪興旺、許發生、張平生、陳漢和、陳開恩、黃晉勝、陳興山、锺以仁、林要成、陳連升、劉興國、林安國、趙廷華、蘇平喜、劉福慶、徐紀雲、餘良興、陳保福、傅永生、蘇雲良、陳裕得、陳正春、黃熙溥、黃金進、邱必明、林進國等。
海壇标九十二人:魏得祿、陳文魁、林信發、韓永壽、林得梁、王昌茂、吳朝升、施崇美、薛家春、邱連福、梁得升、方得升、謝得生、許必春、葉安國、陳成耀、高孟德、嚴得升、林春金、陳玉明、洪國成、林飛鵬、林長發、許得明、林成興、林朝棟、詹得大、高成超、周有鼎、陳諸金、陳金爵、李聖成、俞康成、黃鵬香、王猷鼎、洪國富、張大元、遊光貴、陳文興、李子洛、薛孝長、顔有春、林能香、林子增、郭得升、林春高、陳逢恩、吳振聲、何成龍、魏有照、林自海、周天佑、林興進、李彥信、林祥高、鄭有成、林向春、洪爵慶、林章發、鄭宗興、盧宗純、丁新春、洪有清、陳君钊、王立晖、林國貞、林安瀾、李鴻祥、陳春良、陳得龍、王湍芳、林利寶、林定遠、周陳福、李有貴、高孟登、潘得清、王慶義、王朝用、林木才、陳慶發、林得順、林殿發、林鳳升、陳孝德、陳榮華、楊仕得、葉錦室、洪得富、劉長發、黃世貴、陳增興等。
南澳标四十八人:賴黃科、陳郭福、蔡世哲、李明順、廖福高、林陳蛟、張朝玉、蔡成茂、張黃清、王有慶、劉轉生、黃其意、林江春、林朝科、洪進成、李振得、沈成章、陳高科、阮國章、沈逢科、王大全、詹得高、楊得光、藍楊順、柳國标、謝朝科、吳成家、柳國春、沈發興、曹李義、傅廷柱、蔡逢春、黃得成、吳陳貴、劉清镕、林廷和、李福耀、林國全、劉成發、楊鄭生、張遊科、丁吳成、楊廷傑、黃進順、蔡振太、李廷恩、童受福、陳梁高等。
閩安标一人:鄭紹邦。
烽火營四人:施錦标、洪建功、陳立炎、李得盛等。
分頁符圖标,請勿在代碼中對其進行修改,否則可能會造成錯誤而不能使用! 銅山營四十五人:朱旗、邱得清、何漢忠、林得成、劉日、陳友得、洪再興、潘憲章、麥福生、鄞明輝、翁朝寶、林振美、林福太、陳邦傑、湯祯英、劉平英、劉為政、潘明良、曾登科、李淑明、曾邦惠、李得金、陳河、黃振聲、邱日生、林有德、劉承熾、顔炳泰、謝陳明、林茂春、林朝高、楊煥新、陳成安、賴有章、葉青标、陳國英、曾成玉、洪清龍、葉當春、陳聲勇、盧進勝、李得成、陳國安、李泉、梁有利等。
義勇營三十一人:陳四、馮貴勝、蕭美、梁蘇、黃有德、何二、梁安興、馮一、陳二、李義福、彭二、周榮昌、郭貢、廖召、譚玉章、李炳、黃有、餘成昭、王三、梁九、何阿娣、方邦、莊巨元、文澤、陳定邦、李行、黃義、蘇七勝、梁志高、榖仁、馮就等。
無祀壇:一在媽宮澳海邊,土名西埯仔。
廟中周歲燈油,俱協營捐辦。
祠左有一大墳,即埋瘗枯骨之處。
建在于康熙二十三年,高不過尋,寬不及弓。
乾隆十五年,前廳何器與協鎮邱有章等,公捐增修廓大。
二十九年,右營遊擊戴福等公捐重修。
四十六年,協鎮招成萬等重修(有碑記)。
嘉慶二十五年,右營遊擊阮朝良同課館連金源、郊戶金長順等捐修。
光緒三年春,提督銜記名總兵吳世忠,管駕揚武輪船來澎巡防,見西埯無祀壇年久倒壞,捐赀三百餘金,重新修建。
一在西嶼内、外塹适中道,在乾隆三十一年,通判胡建偉與左營遊擊林雲、右營遊擊戴福捐俸創建。
蓋有感于三十年九月二十三日,大風覆沒商船,淹斃商民一百二十餘人之慘,立祠以祀,俾孤魂得所依焉。
勒石祠前,以垂永久。
文昌祠:每歲地方官緻祭二次,物用太牢。
道光丙戌年,通判蔣镛詳準,以小案山新升額外饷銀四兩七錢零,并
十七年三月,總兵吳宏洛捐廉五百金重修,添蓋後殿,崇祀武帝三代,廟前開一半月池。
天後宮:在媽宮澳。
康熙二十二年我師克澎湖,潮水漲三尺,井湧甘泉,知為神助。
事聞,敕建神祠于湄洲(勒文以紀);次年,加封天後。
六十年,台匪竊發,我師進攻鹿耳門,水漲數尺,七日克複;巡台禦史禅濟布奉聞,賜《神昭海表》匾額。
乾隆四年,前廳周于仁、協鎮顧元亮、遊擊柳圓共捐三十六兩,買黃明店屋,每月租銀六錢半,為香火之費(勒石廟中)。
庚午年間,前廳何器、澎協邱有章改造後殿(有碑記)。
五十七年,協鎮李南馨、遊擊羅光昭、黃象新、蘇松鎮孫全謀等捐修。
嘉慶二十三年,前廳升寶、澎協陳一凱、護協蕭得華、遊擊紅鶴、李如榮倡修。
風神廟:在媽宮澳城隍廟東。
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前廳王慶奎、澎協黃象新、遊擊聶世俊、雷鳴揚捐建。
嘉慶四年,前廳韓蜚聲添買民房一間拆建。
光緒七年,都司郁文勝倡捐重建,監生葉國梁董其事;八年四月落成。
費一千二百八十餘缗。
除鸠捐六百餘千文外,不敷者皆文勝先行墊給。
分頁符圖标,請勿在代碼中對其進行修改,否則可能會造成錯誤而不能使用! 龍王廟:道光六年,通判蔣镛會同協鎮孫得發、左右營遊擊黃步青、林廷福倡捐,擇觀音亭東邊舊廂屋四間拆建。
施将軍廟:在媽宮澳東街。
前靖海将軍水師提督施琅平台有功,封靖海侯,官民建祠祀之。
通判蔣镛查在澎奉差因公遭風殁于王事者,皆無專祀,因籌捐銅錢三十二千文,發交鹽館生息;又籌捐銅錢四十千文,移營生息,附祭各木主于此以報之。
武忠祠:在媽宮澳協署西海邊。
遍詢裡人,不知建于何年,無碑記可考。
乾隆五十六年,護協黃象新同左營遊擊羅光昭、升金門遊擊雷鳴揚、護右營遊擊聶世俊、守備李光顯、連高升、董事高必成捐修。
胡公祠:在書院内文昌殿左。
祀前通判之有功德斯土者:胡建偉、韓蜚聲、蔣镛、王廷幹等。
節孝祠:在天後宮西室。
道光十八年正月署通判魏彥儀設。
内祀:《紀略》所載十一人,《續編》所載百二十人,于春秋行祭天後禮畢後,同日附祭。
同治六年,道憲吳檄行台、澎所屬廳縣舉報節孝,援照福州之例,彙案請旌。
時台灣有《闡幽錄》,而澎湖訖無應者。
鹹豐間,有奸民将節孝祠為捐輸局,祠内碑記、聯匾皆被毀棄;幸諸生方景雲仗義力争,卒得申理,逐出奸民并罰項三百缗充為祭費,聞者快之。
景雲殁後,是項竟入強有力者之橐,而祠中廢墜如故。
光緒五年,媽宮澳商民黃學周、黃鶴年籌赀重修。
附錄采訪節孝事宜四條 一、各廳,縣采訪事宜,必須訪求本籍公正紳士,敦請勷辦;仍就公正紳士中,選舉年高有德者,董理其事。
如有旌表合例者,紳士另具一禀,将事實清冊及各樣甘結,呈送董理,即由董理彙遞台防廳轉詳本司道,由道署劄發廳、縣核實詳覆。
如此則本家不至謊報,而胥吏亦不能需索矣。
一、曆年未報及現在苦節者,本家仿照現頒冊式,開具事實清冊,鄉鄰、親屬、族長出具甘結,彙交紳士,轉由董理呈報。
倘本家無人呈報,而紳士見聞所及,實系守節合例者,亦應由紳士董理随時照式禀報,以憑核辦,而免湮沒。
一、地方官每遇此等事,往往視為無關緊要,任憑書吏積壓,吾僚屬諒必不忍效尤。
今以道轅文到之日起,路近者限十日,路遠者限二十日;該廳縣務在限内詳覆,統由道署核轉,分别咨奏,以期迅速,而免轇轕。
如再逾限不覆,官則撤參,吏則提究不貸。
一、呈報節孝,紳士承辦此事,不能不稍有費用;此款即由地方官于無礙官項下,設籌核實給發,報明本轅存案。
至于題奏部費,即由本司道設籌辦理,以恤貧寒,而免湮沒。
附錄全台闡幽錄事例 節婦、貞女,定例各省州縣衙各建節孝祠一所,外建大坊,應旌表者,題名其上;身後設位祠中。
報舉者應由本家開具事實,鄉鄰、族長據實遞結,州縣及學查實加結,一面報明督、撫,一面申報知府,确核轉詳報藩司;應準應駁,議詳督、撫、學政。
督、撫、學政會同具題,由部核議。
其在部呈請者,由部行查督、撫,核實咨部題準後,令地方官給銀三十兩,聽本家自行建坊。
如奉有禦賜詩章、匾額、段匹,由内閣交部發提塘赍送督、撫,行地方官給領。
現存守節之婦,不論妻妾,自三十歲以前守節至五十歲,或年未五十身故,其守節已及十年,果系孝義兼全、阨窮堪憫者,俱準旌表,給銀發坊,殁後緻祭祠内。
其循分守節,合年例者,給與《清标彤管》四字匾額;于節孝祠另建一碑,镌刻姓氏,不設位,不給坊銀。
婦人因子受封,準與旌表;因夫受封守節者,不準旌表。
夫婦未成婚,流離失散,守志至老合卺者,準與旌表建坊,用《貞義之門》字樣。
孝女以父母未有子孫,終身奉親不嫁者,如孝子例。
未婚貞女,合年例者,如節婦例。
其有在夫家守貞身故及未符年例身故者,一體旌表。
婦女遭寇,守節緻死,雖事曆年久,核實準其補行題請給銀建坊。
如無親屬,則官為建坊于墓前,節孝祠内設位。
婦女因強奸不從緻死及因調戲自盡、非曾再醮者,刑部、禮部會題,請旨建坊如例。
猝遭強暴,被污見戕及被污後刻即捐軀者,坊銀減半,不于祠内設位。
本夫逼令賣奸、抗節自盡者,童養之女未成婚、拒夫調奸緻死者,建坊于父母之門。
節婦被親屬逼嫁緻死者,旌表如例。
若系翁姑逼勒,坊銀另擇家長支領,督理建坊。
凡仆婦、婢女、女尼、女冠拒奸緻死者,建坊于本婦墓前,不于祠内設位。
孝子割股傷生及烈婦夫亡,無逼而遽殉節者,例不準旌。
如有奏請旌表者,入祠建坊,候旨遵行。
昭忠祠:在媽宮澳東南。
光緒四年季冬,副将吳奇勳等創建;官兵、義勇總立一牌。
每于祭祀,由武營舉行。
内祀同治元年協營各标戍兵調赴台灣剿辦戴逆案内殉難諸将弁:署左營守備蔡安邦、千總周允魁、外委周得榮、李連升等,兵丁一百三十四名。
并祀戰艦失事昭武都尉吳忠發、黃得貴、孫廣才等,暨義勇三十一名。
據總牌備列于左。
附錄兵勇姓名 水提标五十二人:林克成、吳志、陳捷勝、陳國慶、林得良、陳有才、胡德福、曾初發、黃吉彩、鄭文鳳、劉得春、羅生、呂太平、黃金山、邵光明、林玉水、洪玉員、吳金貴、許興春、黃有盛、黃文興、王壽生、陳清元、林得清、林大生、黃得奇、洪興旺、許發生、張平生、陳漢和、陳開恩、黃晉勝、陳興山、锺以仁、林要成、陳連升、劉興國、林安國、趙廷華、蘇平喜、劉福慶、徐紀雲、餘良興、陳保福、傅永生、蘇雲良、陳裕得、陳正春、黃熙溥、黃金進、邱必明、林進國等。
海壇标九十二人:魏得祿、陳文魁、林信發、韓永壽、林得梁、王昌茂、吳朝升、施崇美、薛家春、邱連福、梁得升、方得升、謝得生、許必春、葉安國、陳成耀、高孟德、嚴得升、林春金、陳玉明、洪國成、林飛鵬、林長發、許得明、林成興、林朝棟、詹得大、高成超、周有鼎、陳諸金、陳金爵、李聖成、俞康成、黃鵬香、王猷鼎、洪國富、張大元、遊光貴、陳文興、李子洛、薛孝長、顔有春、林能香、林子增、郭得升、林春高、陳逢恩、吳振聲、何成龍、魏有照、林自海、周天佑、林興進、李彥信、林祥高、鄭有成、林向春、洪爵慶、林章發、鄭宗興、盧宗純、丁新春、洪有清、陳君钊、王立晖、林國貞、林安瀾、李鴻祥、陳春良、陳得龍、王湍芳、林利寶、林定遠、周陳福、李有貴、高孟登、潘得清、王慶義、王朝用、林木才、陳慶發、林得順、林殿發、林鳳升、陳孝德、陳榮華、楊仕得、葉錦室、洪得富、劉長發、黃世貴、陳增興等。
南澳标四十八人:賴黃科、陳郭福、蔡世哲、李明順、廖福高、林陳蛟、張朝玉、蔡成茂、張黃清、王有慶、劉轉生、黃其意、林江春、林朝科、洪進成、李振得、沈成章、陳高科、阮國章、沈逢科、王大全、詹得高、楊得光、藍楊順、柳國标、謝朝科、吳成家、柳國春、沈發興、曹李義、傅廷柱、蔡逢春、黃得成、吳陳貴、劉清镕、林廷和、李福耀、林國全、劉成發、楊鄭生、張遊科、丁吳成、楊廷傑、黃進順、蔡振太、李廷恩、童受福、陳梁高等。
閩安标一人:鄭紹邦。
烽火營四人:施錦标、洪建功、陳立炎、李得盛等。
分頁符圖标,請勿在代碼中對其進行修改,否則可能會造成錯誤而不能使用! 銅山營四十五人:朱旗、邱得清、何漢忠、林得成、劉日、陳友得、洪再興、潘憲章、麥福生、鄞明輝、翁朝寶、林振美、林福太、陳邦傑、湯祯英、劉平英、劉為政、潘明良、曾登科、李淑明、曾邦惠、李得金、陳河、黃振聲、邱日生、林有德、劉承熾、顔炳泰、謝陳明、林茂春、林朝高、楊煥新、陳成安、賴有章、葉青标、陳國英、曾成玉、洪清龍、葉當春、陳聲勇、盧進勝、李得成、陳國安、李泉、梁有利等。
義勇營三十一人:陳四、馮貴勝、蕭美、梁蘇、黃有德、何二、梁安興、馮一、陳二、李義福、彭二、周榮昌、郭貢、廖召、譚玉章、李炳、黃有、餘成昭、王三、梁九、何阿娣、方邦、莊巨元、文澤、陳定邦、李行、黃義、蘇七勝、梁志高、榖仁、馮就等。
無祀壇:一在媽宮澳海邊,土名西埯仔。
廟中周歲燈油,俱協營捐辦。
祠左有一大墳,即埋瘗枯骨之處。
建在于康熙二十三年,高不過尋,寬不及弓。
乾隆十五年,前廳何器與協鎮邱有章等,公捐增修廓大。
二十九年,右營遊擊戴福等公捐重修。
四十六年,協鎮招成萬等重修(有碑記)。
嘉慶二十五年,右營遊擊阮朝良同課館連金源、郊戶金長順等捐修。
光緒三年春,提督銜記名總兵吳世忠,管駕揚武輪船來澎巡防,見西埯無祀壇年久倒壞,捐赀三百餘金,重新修建。
一在西嶼内、外塹适中道,在乾隆三十一年,通判胡建偉與左營遊擊林雲、右營遊擊戴福捐俸創建。
蓋有感于三十年九月二十三日,大風覆沒商船,淹斃商民一百二十餘人之慘,立祠以祀,俾孤魂得所依焉。
勒石祠前,以垂永久。
文昌祠:每歲地方官緻祭二次,物用太牢。
道光丙戌年,通判蔣镛詳準,以小案山新升額外饷銀四兩七錢零,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