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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刮損,諸羅、彰化二縣被災較重等語。

    台灣地居海外,貧民猝被風災,殊堪憫恻。

    着該督撫查明被災戶口,加以撫綏。

    所有本年應征地丁錢糧,照例分别蠲緩。

    食貧民,酌借口糧,妥籌接濟。

    其坍塌房間、擊沈船隻,查明給與修費及掩埋之資。

    仍乏督饬屬員,安心查辦,務使災黎均沾實惠。

    至應行撥運内地補倉米榖,并着暫停運,留備赈恤之用。

    該部即遵谕行。

    欽此! 嘉慶十七年二月上谕:據武隆阿等奏,澎湖地方偶被風災,捐赀購買薯絲前往接濟一折。

    澎湖地方,上年雨澤愆期,小米、膏粱收成歉薄;自八月二十一日以後,飓風連作,花生又多被吹毀。

    該處孤懸海島,闾閻向鮮蓋藏,貧民口食維艱。

    前據汪志伊等奏到時,業經批交該督等,将被災情形、又應如何酌量撫恤之處,查明速奏。

    着汪志伊、張師誠,即遵照前旨,據實查明,妥速辦理。

    其武隆阿先行捐辦之薯絲二千七百石,即著作正開銷,毋庸該鎮道捐廉歸補。

    欽此!分頁符圖标,請勿在代碼中對其進行修改,否則可能會造成錯誤而不能使用! 道光十二年奉上谕:上年澎湖地方早稻歉收,又飓風,晚收更減;業經該通判借給義倉錢文以資餬口,并興、泉、永道帶銀同台灣府解往薯絲銀錢。

    除該道平慶等捐廉歸補銀二千兩外,其實在動用若幹,同給過丁口名數,着照例造冊,咨部核實,撥項歸補。

    所借義倉錢文,應俟本年秋收繳還。

    至捐輸民人陳均哲等,着照例獎勵。

    所有澎湖廳應征道光十二年分地種、舡網、滬缯等項錢糧,又上年未完下忙民欠銀兩,着加恩準其舊糧緩至本年秋獲後征收;本年錢糧着緩俟道光十三、四兩年帶征,以纾民力。

    欽此! 二十三年三月,上谕軍機大臣等:據達洪阿等奏,通籌經費,分别撤留兵勇一折。

    現在台灣南北兩路地方平靖,■〈口英〉夷亦經受撫,雖沿海未便撤防,而帑項不可虛縻,自當随時撙節。

    該鎮等議:自本年正月起,原設兵勇分别撤留。

    台灣各口尚應酌留弁兵四千二十一名;澎湖一廳孤懸,各口弁兵應照舊留防;其郡城之安平水師三營及澎湖水師兩營,兵數較多,仍分兩班更替休息,并停下班口糧。

    其餘兵少之處,皆不分班。

    至鄉勇、屯丁名數,亦議定台灣各口酌留一千七百四十九名,澎湖一廳酌留四百名,俾經費稍可持久。

    所有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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