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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不領口糧之義勇,亦酌量情形分别解散,以纾民力等語。
均着照所議辦理。
怡良即責成該鎮、道等實力稽查,毋留奸匪,以固藩籬。
所有上年撥給台灣經費銀兩,經該鎮備文,赴省請領;一俟解到,即歸還道庫,作為備貯。
鹹豐元年六月谕:内閣呂恒安、徐宗幹奏,台灣、澎湖地方偶遇風災,委員查勘、籌款辦理一折。
據稱澎湖廳上年晚收歉薄,本年三月複被風霾,以緻雜糧枯萎,民情倍形拮據;業經該鎮道會商,于道庫提銀二千兩,又撥銀三千兩,委員解往該廳,查明分别撫恤。
仍着察看情形,或應加赈、或應緩征錢糧,即行據實具奏,并詳明該督、撫核實辦理,以副朕轸念災區至意。
元年十月奉上谕:恒裕、徐宗幹奏,查勘澎湖災民,撫恤完竣,并請緩征一折。
福建台灣府屬澎湖地方,本年三月間,風霾鹹雨為災,前經降旨,令該鎮道察看情形,分别辦理。
茲據奏稱:委員遍曆各鄉,查明戶口,均勻散赈,地方甚屬安靜。
惟被災處所,民力未免拮據,加恩着照所請:所有年額應征地種、船網、滬缯等銀五百九十三兩零,一并緩至鹹豐二年秋後帶征,以纾民力。
該鎮道即刊刻謄黃,遍行曉谕,務使實惠及民,毋任吏胥舞弊,以副朕轸念災區至意。
其捐赈及董事出力之官紳士民等,均着照例咨部,分别請獎。
所捐銀兩,免其造冊報銷,餘着照所議辦理。
該部道知。
元年十月二十三日,閩浙總督衙門承準軍機大臣字寄,本年十月初三日奉上谕:本年福建台灣澎湖廳屬被風,業經降旨分别緩征撫恤,小民諒可不緻失所。
惟念來春青黃不接之時,民力未免拮據;着傳谕該督、撫等,體察情形,如有應行接濟之處,即查明據實覆奏,務于封印前奏到,候朕于新正降旨加恩。
欽此! 光緒十二年上谕:澎湖為由閩赴台要隘,扼紮勁旅、認真操練,方足以資緩急。
該處地方若由台灣巡撫管轄控制,自便得宜。
并着詳細議奏。
其餘未盡事埋,該督、撫如有所見,務當明晰敷陳,以備采擇。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欽此! 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奉上谕:劉銘傳奏,澎湖為閩、台門戶,非特設重鎮,不足以資守禦。
楊昌浚與該撫意見相同;拟将澎湖副将與海壇鎮對調,仍歸總督管轄等語。
即着會同籌議具奏,等因。
欽此!
均着照所議辦理。
怡良即責成該鎮、道等實力稽查,毋留奸匪,以固藩籬。
所有上年撥給台灣經費銀兩,經該鎮備文,赴省請領;一俟解到,即歸還道庫,作為備貯。
鹹豐元年六月谕:内閣呂恒安、徐宗幹奏,台灣、澎湖地方偶遇風災,委員查勘、籌款辦理一折。
據稱澎湖廳上年晚收歉薄,本年三月複被風霾,以緻雜糧枯萎,民情倍形拮據;業經該鎮道會商,于道庫提銀二千兩,又撥銀三千兩,委員解往該廳,查明分别撫恤。
仍着察看情形,或應加赈、或應緩征錢糧,即行據實具奏,并詳明該督、撫核實辦理,以副朕轸念災區至意。
元年十月奉上谕:恒裕、徐宗幹奏,查勘澎湖災民,撫恤完竣,并請緩征一折。
福建台灣府屬澎湖地方,本年三月間,風霾鹹雨為災,前經降旨,令該鎮道察看情形,分别辦理。
茲據奏稱:委員遍曆各鄉,查明戶口,均勻散赈,地方甚屬安靜。
惟被災處所,民力未免拮據,加恩着照所請:所有年額應征地種、船網、滬缯等銀五百九十三兩零,一并緩至鹹豐二年秋後帶征,以纾民力。
該鎮道即刊刻謄黃,遍行曉谕,務使實惠及民,毋任吏胥舞弊,以副朕轸念災區至意。
其捐赈及董事出力之官紳士民等,均着照例咨部,分别請獎。
所捐銀兩,免其造冊報銷,餘着照所議辦理。
該部道知。
元年十月二十三日,閩浙總督衙門承準軍機大臣字寄,本年十月初三日奉上谕:本年福建台灣澎湖廳屬被風,業經降旨分别緩征撫恤,小民諒可不緻失所。
惟念來春青黃不接之時,民力未免拮據;着傳谕該督、撫等,體察情形,如有應行接濟之處,即查明據實覆奏,務于封印前奏到,候朕于新正降旨加恩。
欽此! 光緒十二年上谕:澎湖為由閩赴台要隘,扼紮勁旅、認真操練,方足以資緩急。
該處地方若由台灣巡撫管轄控制,自便得宜。
并着詳細議奏。
其餘未盡事埋,該督、撫如有所見,務當明晰敷陳,以備采擇。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欽此! 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奉上谕:劉銘傳奏,澎湖為閩、台門戶,非特設重鎮,不足以資守禦。
楊昌浚與該撫意見相同;拟将澎湖副将與海壇鎮對調,仍歸總督管轄等語。
即着會同籌議具奏,等因。
欽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