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宦
關燈
小
中
大
,應兵不至,死之。
吉老忍痛擊,賊大潰,曳兵渡水,溺者大半,俘馘以百數。
凱旋,郡将以下道迎,且傷唁其失子之戚。
吉老曰:“馬革裹屍,南八男兒事。
人患不得其死耳,何至作兒女悲酸涕泣耶!”時皆服其忠義。
因任考滿,擢帥揚州。
時六縣懷感,競立祠以祀之,且為希造創廟者五,而留鎮最為傑觀。
一附城内南台二王廟,乃希造骨肉之遺也。
遺腹生一子,名光祖,朝廷官之。
加〔2〕定甲戌,光祖提點廣東刑獄,汀人黃煥為連州戶曹,滿歸,光祖附金為父改辟祠宇,人乃知希造之有子通顯,鹹謂忠義之報。
紹定間,郡守林岊為之記,列本州祀典。
王杆字元祐,無為軍人,樞密使蔺之子,清白傳家。
紹定間,通判州軍事,值内阻外讧,郡将陳孝嚴措置失宜,引外寇朱積寶兄弟為腹心,仇視禁卒,黃寶等憤而叛。
父老倉遽來告,擁倅入郡解紛。
傳呼通判來,叛者少戢。
俄有以刃加孝嚴者,杆身翼蔽之,曉以禍福。
弗從。
怒叱之,曰:“若欲殺守,雖先殺我。
”身投于地,口鼻俱血。
左右扶起,衆卒感動解去,杆遂同孝嚴歸館于倅廳。
孝嚴度失衆心,親書牒付州事于杆,杆力辭。
軍民拜請,同官見事急,迫其權護印,于是軍民安堵。
内叛甫定,而朱積寶兄弟失所怙,徑叛去,劫掠鄉保,嘯聚幾萬人,屢犯州城。
杆指授方略捍禦,岌然孤城竟能保有者,杆之力也。
汀民德之,家奉其祠,曰“權郡王生佛”,朝夕心祝。
郡庠鄉飲酒禮廢,杆權郡日,于元正、冬至舉行序拜飲酒禮,遂為彜典。
學有祠,教授黃士華為之記。
宋慈字惠父,建安人。
有撥煩治劇才。
紹定間,奉捕使陳鞾牒,差同李監軍革〔3〕平汀寇叛。
未幾,剿渠魁于談笑間,慈參贊之功居多,上功辟差知長汀縣,轉奉議郎。
縣治湫隘,慈皆撤而新之,使極壯麗。
時當師旅饑馑之餘,明于聽斷,境内大治。
任垂滿,差充督視行府幹辦公事。
劉師尹字伯任,長樂人。
紹興戊寅為錄事參軍。
甫三載,會安仁保民賴福高等不堪長汀科監之擾,恃監司素有約束,謝不肯受。
邑士劉亮遂訴之版曹,下州裡對。
宰陳夢遠怒其越訴,囚而辱之。
福高等懼不能直,謀出亮。
适古城權巡檢張士先督租下裡,因留以質。
時郡守孫祖善老不事事,郡倅向士俊殘忍專決,與夢遠為死黨,乃張皇事勢,加以叛逆,檄正将謝宣以亮示之。
士先既脫,宣志于功,斬亮以徇,殺千餘人,焚毀數百家。
夢遠又誣郡庠葉椿等與賊交通,士俊欲傳緻其罪,追逮旁午。
有驚竄者,即系累其父母妻子親故鄰裡,鍛煉如大辟。
師尹知其冤,三劄抗辨。
士俊益怒,責以必成。
師尹度不可回,乃取款狀書其尾曰:“吾甯棄官,不可陷人于非命。
”毅然納祿而去,蓋庚辰十月望日也。
越明日,教授連潛上書白其事。
士俊始少緩其獄,猶銜師尹,攟摭按治。
帥司體究得實,先劾罷夢遠。
台評繼上,祖善也罷。
士俊、夢遠、宣仍镌秩,然未足以謝長汀之民也,椿等遂獲免。
邦人德師尹,繪像立祠且為之記。
未幾,以薦起家,後為度支外郎,論閩廣榷鹽抑配之害,江浙和買折取之苛,二說皆朝會暮行,為利甚博。
孝宗方欲用而遽以疾告,除浙東提舉而卒。
按《祠堂記》。
張振古清江人。
淳熙八年為長汀簿,剛正有守。
郡帖督諸鄉稅,文移星火。
振古憫小民窮困,且多逃亡,死戶虛數,歸告郡,将乞寬期限。
不聽,聲言欲加譴責。
振古不為怵,力言不可。
郡将怒叵測,振古曰:“我不忍奉上官暴貧民。
”即納印而去。
澹軒楊公方作詩送行雲:“積剛自許挾浮雲,拂拭平生欲佩君;匣古年侵春暈澀,忍随人課割鉛勳。
”又雲:“張公不是病參軍,晚出猶将一事君;耿介隻今無伴處,秋光詩好與誰聞?” 《輿地紀勝》:“曾肇,《東都事略》雲:‘字子開。
徽宗朝,元祐士大夫再被降黜,肇請與俱貶;遂貶汀州。
’王繼業,閩通文元年王繼業父延宗嘗為汀州刺史,繼業複出牧,父子相代。
李光,《會稽志》雲:‘光字泰發。
欽宗即位,遷侍禦史,極論蔡攸、朱勔。
谪汀州監酒稅。
’” 校注: 〔1〕光緒《長汀縣志》作“棠棣”。
〔2〕“加定”應為“嘉定”。
〔3〕據《郡縣官題名》“李華,紹定三年十二月監軍權州事”,則“李監軍革”應為“李監軍華”。
吉老忍痛擊,賊大潰,曳兵渡水,溺者大半,俘馘以百數。
凱旋,郡将以下道迎,且傷唁其失子之戚。
吉老曰:“馬革裹屍,南八男兒事。
人患不得其死耳,何至作兒女悲酸涕泣耶!”時皆服其忠義。
因任考滿,擢帥揚州。
時六縣懷感,競立祠以祀之,且為希造創廟者五,而留鎮最為傑觀。
一附城内南台二王廟,乃希造骨肉之遺也。
遺腹生一子,名光祖,朝廷官之。
加〔2〕定甲戌,光祖提點廣東刑獄,汀人黃煥為連州戶曹,滿歸,光祖附金為父改辟祠宇,人乃知希造之有子通顯,鹹謂忠義之報。
紹定間,郡守林岊為之記,列本州祀典。
王杆字元祐,無為軍人,樞密使蔺之子,清白傳家。
紹定間,通判州軍事,值内阻外讧,郡将陳孝嚴措置失宜,引外寇朱積寶兄弟為腹心,仇視禁卒,黃寶等憤而叛。
父老倉遽來告,擁倅入郡解紛。
傳呼通判來,叛者少戢。
俄有以刃加孝嚴者,杆身翼蔽之,曉以禍福。
弗從。
怒叱之,曰:“若欲殺守,雖先殺我。
”身投于地,口鼻俱血。
左右扶起,衆卒感動解去,杆遂同孝嚴歸館于倅廳。
孝嚴度失衆心,親書牒付州事于杆,杆力辭。
軍民拜請,同官見事急,迫其權護印,于是軍民安堵。
内叛甫定,而朱積寶兄弟失所怙,徑叛去,劫掠鄉保,嘯聚幾萬人,屢犯州城。
杆指授方略捍禦,岌然孤城竟能保有者,杆之力也。
汀民德之,家奉其祠,曰“權郡王生佛”,朝夕心祝。
郡庠鄉飲酒禮廢,杆權郡日,于元正、冬至舉行序拜飲酒禮,遂為彜典。
學有祠,教授黃士華為之記。
宋慈字惠父,建安人。
有撥煩治劇才。
紹定間,奉捕使陳鞾牒,差同李監軍革〔3〕平汀寇叛。
未幾,剿渠魁于談笑間,慈參贊之功居多,上功辟差知長汀縣,轉奉議郎。
縣治湫隘,慈皆撤而新之,使極壯麗。
時當師旅饑馑之餘,明于聽斷,境内大治。
任垂滿,差充督視行府幹辦公事。
劉師尹字伯任,長樂人。
紹興戊寅為錄事參軍。
甫三載,會安仁保民賴福高等不堪長汀科監之擾,恃監司素有約束,謝不肯受。
邑士劉亮遂訴之版曹,下州裡對。
宰陳夢遠怒其越訴,囚而辱之。
福高等懼不能直,謀出亮。
适古城權巡檢張士先督租下裡,因留以質。
時郡守孫祖善老不事事,郡倅向士俊殘忍專決,與夢遠為死黨,乃張皇事勢,加以叛逆,檄正将謝宣以亮示之。
士先既脫,宣志于功,斬亮以徇,殺千餘人,焚毀數百家。
夢遠又誣郡庠葉椿等與賊交通,士俊欲傳緻其罪,追逮旁午。
有驚竄者,即系累其父母妻子親故鄰裡,鍛煉如大辟。
師尹知其冤,三劄抗辨。
士俊益怒,責以必成。
師尹度不可回,乃取款狀書其尾曰:“吾甯棄官,不可陷人于非命。
”毅然納祿而去,蓋庚辰十月望日也。
越明日,教授連潛上書白其事。
士俊始少緩其獄,猶銜師尹,攟摭按治。
帥司體究得實,先劾罷夢遠。
台評繼上,祖善也罷。
士俊、夢遠、宣仍镌秩,然未足以謝長汀之民也,椿等遂獲免。
邦人德師尹,繪像立祠且為之記。
未幾,以薦起家,後為度支外郎,論閩廣榷鹽抑配之害,江浙和買折取之苛,二說皆朝會暮行,為利甚博。
孝宗方欲用而遽以疾告,除浙東提舉而卒。
按《祠堂記》。
張振古清江人。
淳熙八年為長汀簿,剛正有守。
郡帖督諸鄉稅,文移星火。
振古憫小民窮困,且多逃亡,死戶虛數,歸告郡,将乞寬期限。
不聽,聲言欲加譴責。
振古不為怵,力言不可。
郡将怒叵測,振古曰:“我不忍奉上官暴貧民。
”即納印而去。
澹軒楊公方作詩送行雲:“積剛自許挾浮雲,拂拭平生欲佩君;匣古年侵春暈澀,忍随人課割鉛勳。
”又雲:“張公不是病參軍,晚出猶将一事君;耿介隻今無伴處,秋光詩好與誰聞?” 《輿地紀勝》:“曾肇,《東都事略》雲:‘字子開。
徽宗朝,元祐士大夫再被降黜,肇請與俱貶;遂貶汀州。
’王繼業,閩通文元年王繼業父延宗嘗為汀州刺史,繼業複出牧,父子相代。
李光,《會稽志》雲:‘光字泰發。
欽宗即位,遷侍禦史,極論蔡攸、朱勔。
谪汀州監酒稅。
’” 校注: 〔1〕光緒《長汀縣志》作“棠棣”。
〔2〕“加定”應為“嘉定”。
〔3〕據《郡縣官題名》“李華,紹定三年十二月監軍權州事”,則“李監軍革”應為“李監軍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