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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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番歸化山豬毛社(大澤機後山頂)、八絲力社(巴六溪山頂)、加蚌社(與加無朗社相連)、加無郎社(下淡水山頂)、礁朥其難社(與加無郎社相連)、加少山社(在阿猴山頂)、北葉安社(與施汝臘社相連)、山裡留社(與施汝臘社相連)、施汝臘社、錫幹社(與施汝臘社相連):共十社,年輸鹿皮五十張折銀一十二兩。

     按下淡水,在僞時隻有八社納粟之番。

    自入聲教,又有四社内附,年增饷銀百有餘兩。

    已足征帝德遠被,土地不辟而日擴矣。

    乃五十四年山豬毛等十社亦聞風來效貢職,不敢或後。

    信乎梯航日出之鄉,凡有血氣者之莫不尊親也。

    封疆末吏,何幸而躬逢其盛哉! 土墼埕瓦厝一百零一間(每間年征稅銀三錢零三厘八毫),共征銀三十兩零六錢八分三厘八毫。

     草厝一百零二間(每間年征稅銀二錢一分七厘),共征銀二十二兩一錢三分四厘。

     安平鎮瓦厝三十間(每間年征稅銀三錢零三厘八毫),共征銀九兩一錢一分四厘。

     水饷 安平鎮渡船三十四隻,計載梁頭九百八十九擔(每擔征銀七分七厘),共征銀七十六兩一錢五分三厘。

     采捕小船二百五十六隻,計載梁頭五千零□十八擔,共征銀三百八十七兩九錢二分六厘。

     港潭六所(除抛荒無人承贌一所),實五所,共征銀二百一十八兩零三分零四毫。

     雜稅 罟、罾、■〈罒上令下〉、縺、蚝、■〈纟衮〉、泊三十五張條,共征銀二百六十七兩一錢二分。

    内罟一十一張(每張征銀一十一兩七錢六分),共征銀一百二十九兩三錢六分;罾二張(每張征銀四兩二錢),共征銀八兩四錢;■〈罒上令下〉一條,征銀五兩八錢八分;縺一十一條(每條征銀五兩八錢八分),共征銀六十四兩六錢八分;蚝八條(每條征銀五兩八錢八分),共征銀四十七兩零四分;泊二條(每條征銀五兩八錢八分),共征銀一十一兩七錢六分。

     采捕烏魚給旗九十四枝(每枝征銀一兩零五分),共征銀九十八兩七錢。

     蔗車九張(每張征銀五兩六錢),共征銀五十兩零四錢。

    康熙三十二年新升蔗車二十張,共征銀一百一十二兩。

     存留經費(附) 各項正雜饷稅,額銀四千八百五十一兩七錢四分七厘六毫。

    除解兌兵饷銀二千九百四十一兩一錢四分九厘五毫五絲一忽九微,實存支應銀一千九百一十兩零五錢九分八厘零四絲八忽一微。

    内支給款目: 分巡台廈道薪湊俸銀四十二兩九錢五分六厘(閏年加銀三兩五錢七分九厘六毫六絲七忽,照例奉裁充饷)。

    皂隸一十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七十二兩(閏年加銀六兩,年帶征銀二兩四錢),實給銀七十四兩四錢;快手一十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七十二兩(閏年加銀六兩,年帶征銀二兩四錢),實給銀七十四兩四錢;聽事吏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帶征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

     本府知府薪湊俸銀四十二兩九錢五分六厘(閏年加銀三兩五錢七分九厘六毫六絲七忽,照例奉裁充饷)。

    庫子四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帶征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

     本縣知縣俸銀二十七兩四錢九分(閏年加銀二兩二錢九分零八毫三絲三忽,照例奉裁充饷),薪湊俸銀一十七兩五錢一分(閏年加銀一兩四錢五分九厘一毫六絲七忽,照例奉裁充饷)。

    門子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帶征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皂隸一十六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九十六兩(閏年加銀八兩,年帶征銀三兩三錢),實給銀九十九兩二錢;馬快八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四十八兩(閏年加銀四兩,年帶征銀一兩六錢),實給銀四十九兩六錢;燈夫四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帶征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轎傘扇夫七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四十二兩(閏年加銀三兩五錢,年帶征銀一兩四錢),實給銀四十三兩四錢;禁卒八名(每名工食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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