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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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未能盡善,亦由爾諸生積锢已久,猝難改易之故也。
茲特親制訓言,再加警饬,爾諸生其敬聽之! 從來學者,先立品行,次及文學。
學術事功,源委有叙。
爾諸生幼聞庭訓、長列宮牆,朝夕誦讀,甯無講究!必也躬修實踐,砥砺廉隅;敦孝順以事親,秉忠貞以立志。
窮經考義,勿雜荒經之談;取友親師,悉化驕盈之氣。
文章歸于醇雅,毋事浮華;軌度式于規繩,最防蕩轶。
子衿挑達,自昔所譏。
苟行止有虧,雖讀書何益?若夫宅心弗淑,行已多愆:或蜚語流言,脅制官長;或隐糧包訟,出入公門;或唆潑奸猾,欺孤淩弱,招呼朋類,結社要盟。
乃如之人,名教不容、鄉黨弗齒,縱幸脫褫樸、濫竊章縫;返之于衷,能無愧乎?況乎鄉會科名,乃掄才大典,關系尤巨;士子果有真才實學,何患困不逢年?顧乃标榜虛名,暗通聲氣;夤緣詭遇,罔顧身家;又或改竄鄉貫,希圖進取;嚣淩騰沸,網利營私:種種弊端,深可痛恨。
且夫士子出身之始,尤貴以正。
若茲厥初拜獻,便已作奸犯科;則異時敗檢踰閑,何所不至!又安望其秉公持正,為國家宣猷樹績,膺後先疏附之選哉?朕用嘉惠爾等,故不禁反複惓惓。
茲訓言頒至,爾等務共體朕心,恪遵明訓。
一切痛加改省,争自濯磨,積行勤學,以圖上進。
國家三年登造,束帛弓旌,不特爾身有榮,即爾祖父亦增光寵矣!逢時得志,甯俟他求哉?若仍視為具文,玩愒勿儆,毀方躍冶,暴棄自甘,王章具在,朕不能為爾等寬矣。
自茲以往,内而國學、外而直省鄉校,凡學臣、師長皆有司铎之責者,并宜傳集諸生,多方董勸,以副朕懷;否則,職業弗修,咎亦難逭,勿謂朕言之不預也。
爾多士,尚敬聽之哉! 社學生:順治九年,準鄉社學擇文義通曉、行誼謹厚者補充,免其差徭。
提學按臨,造冊申報查考。
康熙二十五年,裁去。
贊禮生:康熙二十五年,令府、州、縣學慎選在學肄業、文行兼優、聲音宏亮者補充。
贊禮生,大學六名、小學四名。
考試時準為優等,不許濫充;仍行報部。
樂舞生:康熙二十六年,令郡、縣選樂舞生,以青年無過、俊秀子弟補充,習樂、習舞。
每學八十六名。
大令樂以祀先聖,免其差徭。
督學按臨之日,造冊申報,準其應試。
奉祀生:康熙二十五年,令聖賢嫡裔有充奉祀生者,仍給衣頂,開名數報部。
國朝順治二年,诏各省府、州、縣,每歲正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于儒學舉行鄉飲酒禮。
設賓、僎、介、主,讀律令,申明朝廷之法,敦叙長幼之節。
其動費,于存留錢糧内支辦;永為定例。
九年,頒行「六谕」,令地方官責成鄉約人等每月朔望宣誦。
一、孝順父母。
一、尊敬長上。
一、和睦鄉裡。
一、教訓子孫。
一、各安生理。
一、莫作非為。
康熙九年,頒「上谕」十六條。
十八年,頒鄉約全書,每月朔望,有司偕紳衿齊集明倫堂及軍民人等俱聽宣講。
一、敦孝弟,以重人倫。
一、笃宗族,以昭雍睦。
一、和鄉黨,以息争訟。
一、重農桑,以足衣食。
一、尚節儉,以惜财用。
一、隆學校,以端士習。
一、黜異端,以崇正學。
一、講法律,以儆愚頑。
一、明禮讓,以厚風俗。
一、務本業,以定民志。
一、訓子弟,以禁非為。
一、息誣訟,以全良善。
一、戒窩逃,以免株連。
一、完錢糧,以省催科。
一、聯保甲,以弭盜賊。
一、解雠忿,以重身命。
是年,恩诏:給賞耆民絹一疋、綿一斤、米一石、肉十斤。
二十七年,恩诏:軍民年七十以上者,許一丁侍養,免其雜派差役。
八十以上者,給與絹一疋、綿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
四十二年三月,奉恩诏:軍民年七十以上者,許一丁侍養,免其雜派差役。
八十以上者,給與絹一疋、綿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
至百歲者,題明給與建坊銀兩。
五十二年三月,恩诏:軍民年七十以上者,許一丁侍養,免其雜派差役。
八十以上者,給與絹一疋、綿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
至百歲者,題明給與建坊銀兩。
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恭遇皇上六旬萬壽,各省耆老親詣阙廷叩祝。
皇上召至暢春苑宮門外,賜宴。
奉上谕雲:『「書」稱「文王善養老者」。
孟子雲:「七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飽」。
帝王之治天下,發政施仁,未嘗不以養老尊賢為首務。
近來士大夫隻論做官之賢否,移風易俗之效驗;所以不暇講究孝弟之本心。
今日之會,特出此意:若孝弟之念稍輕而求移風易俗,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矣!爾等皆是老者,比回鄉井之間,各曉谕鄰裡,須先孝弟。
倘天下皆知孝弟之重,此諴移風易俗之本、禮樂辭讓之根,非淺鮮也。
昨日甘霖大沛,四野沾足,朕心大悅。
爾等毋誤農時,速回本地。
特谕』。
義學 在興隆莊文廟之左。
康熙四十九年,知縣宋永清建。
社學 在土墼埕保。
康熙二十八年,知府蔣毓英置。
文廟田 在硫磺水土番園。
載中則園九十裡六分零。
康熙四十八年,知縣宋永清置。
按文廟之田年所收之粟,除納正供外,撥二十石為看守文廟殿夫之勞
茲特親制訓言,再加警饬,爾諸生其敬聽之! 從來學者,先立品行,次及文學。
學術事功,源委有叙。
爾諸生幼聞庭訓、長列宮牆,朝夕誦讀,甯無講究!必也躬修實踐,砥砺廉隅;敦孝順以事親,秉忠貞以立志。
窮經考義,勿雜荒經之談;取友親師,悉化驕盈之氣。
文章歸于醇雅,毋事浮華;軌度式于規繩,最防蕩轶。
子衿挑達,自昔所譏。
苟行止有虧,雖讀書何益?若夫宅心弗淑,行已多愆:或蜚語流言,脅制官長;或隐糧包訟,出入公門;或唆潑奸猾,欺孤淩弱,招呼朋類,結社要盟。
乃如之人,名教不容、鄉黨弗齒,縱幸脫褫樸、濫竊章縫;返之于衷,能無愧乎?況乎鄉會科名,乃掄才大典,關系尤巨;士子果有真才實學,何患困不逢年?顧乃标榜虛名,暗通聲氣;夤緣詭遇,罔顧身家;又或改竄鄉貫,希圖進取;嚣淩騰沸,網利營私:種種弊端,深可痛恨。
且夫士子出身之始,尤貴以正。
若茲厥初拜獻,便已作奸犯科;則異時敗檢踰閑,何所不至!又安望其秉公持正,為國家宣猷樹績,膺後先疏附之選哉?朕用嘉惠爾等,故不禁反複惓惓。
茲訓言頒至,爾等務共體朕心,恪遵明訓。
一切痛加改省,争自濯磨,積行勤學,以圖上進。
國家三年登造,束帛弓旌,不特爾身有榮,即爾祖父亦增光寵矣!逢時得志,甯俟他求哉?若仍視為具文,玩愒勿儆,毀方躍冶,暴棄自甘,王章具在,朕不能為爾等寬矣。
自茲以往,内而國學、外而直省鄉校,凡學臣、師長皆有司铎之責者,并宜傳集諸生,多方董勸,以副朕懷;否則,職業弗修,咎亦難逭,勿謂朕言之不預也。
爾多士,尚敬聽之哉! 社學生:順治九年,準鄉社學擇文義通曉、行誼謹厚者補充,免其差徭。
提學按臨,造冊申報查考。
康熙二十五年,裁去。
贊禮生:康熙二十五年,令府、州、縣學慎選在學肄業、文行兼優、聲音宏亮者補充。
贊禮生,大學六名、小學四名。
考試時準為優等,不許濫充;仍行報部。
樂舞生:康熙二十六年,令郡、縣選樂舞生,以青年無過、俊秀子弟補充,習樂、習舞。
每學八十六名。
大令樂以祀先聖,免其差徭。
督學按臨之日,造冊申報,準其應試。
奉祀生:康熙二十五年,令聖賢嫡裔有充奉祀生者,仍給衣頂,開名數報部。
國朝順治二年,诏各省府、州、縣,每歲正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于儒學舉行鄉飲酒禮。
設賓、僎、介、主,讀律令,申明朝廷之法,敦叙長幼之節。
其動費,于存留錢糧内支辦;永為定例。
九年,頒行「六谕」,令地方官責成鄉約人等每月朔望宣誦。
一、孝順父母。
一、尊敬長上。
一、和睦鄉裡。
一、教訓子孫。
一、各安生理。
一、莫作非為。
康熙九年,頒「上谕」十六條。
十八年,頒鄉約全書,每月朔望,有司偕紳衿齊集明倫堂及軍民人等俱聽宣講。
一、敦孝弟,以重人倫。
一、笃宗族,以昭雍睦。
一、和鄉黨,以息争訟。
一、重農桑,以足衣食。
一、尚節儉,以惜财用。
一、隆學校,以端士習。
一、黜異端,以崇正學。
一、講法律,以儆愚頑。
一、明禮讓,以厚風俗。
一、務本業,以定民志。
一、訓子弟,以禁非為。
一、息誣訟,以全良善。
一、戒窩逃,以免株連。
一、完錢糧,以省催科。
一、聯保甲,以弭盜賊。
一、解雠忿,以重身命。
是年,恩诏:給賞耆民絹一疋、綿一斤、米一石、肉十斤。
二十七年,恩诏:軍民年七十以上者,許一丁侍養,免其雜派差役。
八十以上者,給與絹一疋、綿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
四十二年三月,奉恩诏:軍民年七十以上者,許一丁侍養,免其雜派差役。
八十以上者,給與絹一疋、綿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
至百歲者,題明給與建坊銀兩。
五十二年三月,恩诏:軍民年七十以上者,許一丁侍養,免其雜派差役。
八十以上者,給與絹一疋、綿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
至百歲者,題明給與建坊銀兩。
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恭遇皇上六旬萬壽,各省耆老親詣阙廷叩祝。
皇上召至暢春苑宮門外,賜宴。
奉上谕雲:『「書」稱「文王善養老者」。
孟子雲:「七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飽」。
帝王之治天下,發政施仁,未嘗不以養老尊賢為首務。
近來士大夫隻論做官之賢否,移風易俗之效驗;所以不暇講究孝弟之本心。
今日之會,特出此意:若孝弟之念稍輕而求移風易俗,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矣!爾等皆是老者,比回鄉井之間,各曉谕鄰裡,須先孝弟。
倘天下皆知孝弟之重,此諴移風易俗之本、禮樂辭讓之根,非淺鮮也。
昨日甘霖大沛,四野沾足,朕心大悅。
爾等毋誤農時,速回本地。
特谕』。
義學 在興隆莊文廟之左。
康熙四十九年,知縣宋永清建。
社學 在土墼埕保。
康熙二十八年,知府蔣毓英置。
文廟田 在硫磺水土番園。
載中則園九十裡六分零。
康熙四十八年,知縣宋永清置。
按文廟之田年所收之粟,除納正供外,撥二十石為看守文廟殿夫之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