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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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兼君師之寄,行道之聖人也;孔子不得位窮而在下,秉删述之權,明道之聖人也。

    行道者勳業炳于一朝,明道者教思周于百世;堯、舜、文、武之後,不有孔子,則學術紛淆、仁義湮塞,斯道之失傳也久矣。

    後之人而欲探二帝三王之心法,以為治國平天下之準,其奚所取衷焉!然則孔子之為萬古一人也,審矣。

    朕巡省東國,谒祀阙裡,景仰滋深。

    敬摛筆而為之贊曰: 清濁有氣,剛柔有質;聖人參之,人極以立。

    行着習察,舍道莫由;惟皇建極,惟後綏猷。

    作君、作師,垂統萬古;曰惟堯、舜,禹,湯、文、武。

    五百餘歲,至聖挺生;金聲玉振,集厥大成。

    序「書」、删「詩」,定「禮」、正「樂」;既窮象系,亦嚴筆削。

    上紹往聖,下示來型;道不終晦,秩然大經。

    百家紛纭,殊途異趣;日月無踰,羹牆可晤。

    孔子之道,惟中與庸;此心此理,千聖所同。

    孔子之德,仁義中正;秉彜之好,根本天性。

    庶幾夙夜,勖哉令圖;溯源洙、泗,景躅唐、虞。

    載曆庭除,式觀禮器;摛毫仰贊,心焉遐企!百世而上,以聖為歸;百世而下,以聖為師。

    非師夫子,惟師于道;統天垂世,惟道為寶。

    泰山岩岩,東海泱泱;牆高萬仞,夫子之堂。

    孰窺其藩?孰窺其徑?道不遠人,克念作聖。

     四賢贊 顔子 聖道早聞,天資獨粹;約禮博文,不遷不貳。

    一善服膺,萬德來萃;能化而齊,其樂一緻。

    禮樂四代,治法兼備;用行舍藏,王佐之器。

     曾子 洙、泗之傳,魯以得之;一貫曰唯,聖學在茲。

    明德新民,止善為期;格緻誠正,均平以推。

    至德要道,百行所基;纂修統緒,修明訓辭。

     子思子 于穆天命,道之大原;靜養動察,庸德庸言。

    以育萬物,以贊乾坤;九經三重,大法是存。

    笃恭慎獨,成德之門;卷之藏密,擴之無垠。

     孟子 哲人既萎,楊、墨昌熾;子輿辟之,曰仁、曰義。

    性善獨闡,知言養氣;道稱堯、舜,學屏功利。

    煌煌七篇,并垂六藝;孔學攸傳,禹功作配。

     生員額數(附) 取士之制,明以前,額數無可稽矣。

    明初設廪膳,府學定為四十人、縣學定為二十人。

    後複添設增廣附學。

    明季間,大約科、歲每學各取進一百零名。

    國朝順治四年,定大學四十名、中學三十名、小學十二名;先科考,後歲考。

    十五年歲考,複定府學二十名、大縣學十五名、中縣學十二名、小縣學四五名。

    十八年,科、歲考并為一次。

    康熙九年,複定府學二十名、大縣學十五名、中縣學十二名、小縣學七八名。

    十二年,仍行科、歲兩試;先歲考,後科考。

    十八年,又改定科、歲各取進四名。

    至二十年科考,再定科、歲各十五名;其大小學額數,依康熙九年例,遂為定制。

    其廪額:府學廪膳已成材生員四十名,增廣未成材同;大縣學、中縣學廪膳二十名,增廣同;小縣學廪膳十六名,增廣十二名。

    康熙二十三年,置鳳山縣。

    二十五年,題定照内地中縣學之例,歲、科兩考各取進文生員十二名;廪生減内地之半定為十名,增廣同。

    重津遠隔,學使難以親臨;照陝西延安、廣東瓊州之例,以台廈道兼理學政。

    各項冊務,附福建學臣解部。

     武生:國朝順治初年,武童考試依文童例,三年一歲考,取進無定額。

    武生于歲考錄科,無科考。

    九年,令直省督、撫、提、鎮于本省就近副、參、遊内,委谙練騎射者一員,會同學道取進武童。

    康熙十年,題定武童進學額數,上、中、下縣悉依文童取進之例。

    十四年,題準學道考試武童,不必會同地方武職官。

    鳳山縣學,自康熙二十六年,始每歲考定,照中縣學之例,取進十二名;亦歸台廈道考試。

     順治九年,命禮部刊刻「卧碑文」于學宮之左,曉示生員: 朝廷建立學校、選取生員,免其丁糧、厚以廪膳,設學院、學道、學官以教之,各衙門官以禮相待;全要養成賢才,以供朝廷之用。

    諸生皆當已報國恩,下立人品。

    所有教條,開列于後: 一、生員之家,父母賢智者,子當受教;父母愚魯或有非為者,子既讀書明理,當再三懇告,使父母不陷于危亡。

     一、生員立志,當學為忠臣、清官。

    書史所載忠清事迹,務須互相講究。

    凡利國愛民之事,更宜留心。

     一、生員居心忠厚正直,讀書方有實用、出仕必作良吏。

    若心術邪刻,讀書必無成就、為官必取禍患。

    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殺其身;常宜思省。

     一、生員不可求官長、結交勢要,希圖進身。

    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一、生員當愛身忍性,凡有司官衙門,不可輕入。

    即有切己之事,止許家人代告。

    不許他人詞訟,他人亦不許牽連生員作證。

     一、為學當尊敬先生,若講說,皆須誠心聽受;如有未明,從容再問,毋妄行辨難。

    為師者亦當盡心教訓,勿緻怠惰。

     一、軍民一切利病,不許生員上書陳言;如有一言建白,以違制論,黜革治罪。

     一、生員不許糾黨多人,立盟結社,把持官府、武斷鄉曲。

    所作文字,不許妄行刊刻。

    違者,聽提調官治罪。

     康熙四十一年,禦制「訓饬士子文」,頒行天下學宮,訓饬士子: 國家建立學校,原以興行教化,作育人材;典至渥也。

    朕臨馭以來,隆重師儒、加意庠序,複慎簡學使,厘剔弊端,務期風教修明、賢才蔚起,庶幾樸棫作人之意。

    乃比來士習未端,儒教罕着。

    雖因内外臣工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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