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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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制志 城池衙署公館學宮義學社學文廟田學田義學田倉廒 社倉坊裡街市橋梁津渡水利郵傳阨塞養濟院義冢 畫土分疆,而後其制不可不詳也。

    邑初開疆,規自今始,而制必衷諸先王。

    城郭有設欤?學宮有建欤?州黨鄉闾有學欤?何者為聽政之所?何者為防患之密?市裡、津梁必修,水旱、豐兇必備;下而至于無告之窮民,皆得所養焉。

    豈曰将以飾大觀、誇盛事乎!蓋規既定而制必周,用以彰聖天子無外之模,而着道一風同之化焉。

    志規制。

     城池 衙署 公館 學宮 義學 社學 文廟田 學田 義學田 倉廒 社倉 坊裡 街市 橋梁 津渡 水利 郵傳 阨塞 養濟院 義冢 城池 縣治在興隆莊,城未築。

     按康熙二十二年間開辟台疆,就興隆莊而蔔縣治。

    創制方始,百廢未興。

    兼以汪洋遙隔,磚石之屬無所取焉,工料又數倍于内地;苟非糜金數萬,難觀厥成。

    宰斯土者薄俸無力,烏能計及。

    今聖天子深仁厚澤,無遠弗屆;三十餘年海波不揚,民歌樂土。

    無事之日,高枕可以無虞;苟或草寇竊發,高壘何在?深溝何在?其不為劉卻之剽掠者,吾未之見也(卻,諸羅人也。

    四十二年間作亂,毀營汛、散官兵,劫掠市中财貨)。

    「諸羅志」曰:『有不藉壁壘而堅者,莿竹是也。

    其附根節密,其枝橫生、其莿堅利,若環植而外布渠答(鐵蒺藜也),堅築敵樓于東西南北之沖,即矢石炮火可左右下,敵不得近;雖雲梯百丈,無所用之。

    此固一時權宜之計,然亦不患守禦之無備矣』。

    果如其法而植之,三、四年間參天叢茂,藉以為壁壘焉,則亦庶乎其可矣! 衙署 鳳山縣署:在興隆莊。

    四十三年奉文歸治,知縣宋永清建。

    年久傾圮。

    五十七年,知縣李丕煜重修大堂以聽治、川堂以退食,後堂為住宅;東西廟房齋閣,各有次第。

    大門、儀門,規制整肅。

    儀門之内,則書吏宿焉;大門之内,則輿隸居之。

    諸費悉捐己俸,不與民間。

     典吏署:在興隆莊縣治之西。

    康熙二十二年建,曆任官重修。

     淡水巡檢司署:原在下淡水東港;水土毒惡,曆任皆卒于官,甚至合家無一生還。

    康熙五十一年,巡檢趙元凱移建下淡水赤山之巅。

    秩滿,轉遷。

    淡水司之升始此。

    今仍之。

     儒學署:未建。

     朝廷設儒學一官,資以教育士子、作養人才。

    雖雲苜蓿寒氈,而實有名教之任。

    知縣治民、教谕課士,不可偏廢。

    矧鳳邑屬在海外,更宜化導振興,使之漸仁摩義;處則為有用之材、出則為廟堂之用。

    學署豈可缺乎哉?當俟庀材鸠工而為之建也。

     參将署:在興隆莊縣治之右。

    康熙二十三年建,曆任官重修。

     守備署:在興隆莊參将署之前。

    康熙二十三年建,曆任官重修。

     公館 公館之設,為造谒上司居停地,毋緻擾累民居者也。

    而縣官之公館,不甯惟是。

    縣治離府八十餘裡,業戶居郡城者十之七、八焉;正供概系本色,開征之後,就府治催此,民之輸将更便、官之催科不煩。

    而水師之糧米亦多取給于鳳山,稍有疏略,不無侵漁之患。

    故縣官不憚跋涉,而仆仆來往者,勢不得不爾也。

     鳳山縣公館:在府治東安坊。

    康熙二十三年建,曆任知縣捐俸重修。

     典史公館:在土墼埕保。

    康熙二十三年建,曆任捕廳捐俸重修。

     儒學公館:原在西定坊,曆任教官居焉。

    四十六年傾圮,僅存空地;司铎者賃屋而居。

    五十四年,教谕郭濤詳請變價,得白金五十五兩;捐俸湊置房屋一座,在東安坊,用銀七十五兩。

    外修理費白金□十餘兩,悉系諸生協力而成。

    前後餘地寬敞。

    五十八年,教谕富鵬業捐建土地祠于署右,建茅亭小屋于署後,為講學之地,莳花木以供清玩。

     參将公館:在府治鎮北坊。

    康熙二十二年置,曆任官重修。

     學宮 學宮之建,有由來矣。

    始于隋、繼于唐,而盛于宋。

    此合九州島而言也。

    鳳山之學,則自康熙二十三年始。

    知縣楊芳聲建焉,在興隆莊。

    前有蓮池潭,為天然泮池;潭水澄清,荷香數裡。

    鳳山對峙,案如列榜。

    打鼓(山名)半屏(山名)插于左右,龜山、蛇山旋繞擁護,真人文勝地,形家以為甲于四學。

    年久飄搖,僅存數椽以栖先師之神,而風雨不蔽。

    遇春秋丁祭,張篷行禮,祭畢撤去。

    四十三年,知縣宋永清捐俸重建,高大前制。

    大成殿在前、啟聖祠在後,兩庑、棂星門畢備。

    奈海外飓風時作,棟宇蟲蛀,幾于傾圮。

    五十八年,知縣李丕煜複起而重新之。

    廟貌巋然,規制悉周;壯麗巨觀,莫有過于此者矣(詳載「藝文」「重修文廟記」)。

     康熙二十四年,禦書「萬世師表」匾額,懸挂直省各府州縣文廟。

    二十五年,禦制「至聖先師孔子贊」、「四賢贊」,頒行直省各府州縣,勒石學宮。

    二十六年,駐防鎮江将軍董某疏稱:『臣見京口官兵徑過文廟,多有不下馬者;乞通行禁饬』。

    于是诏于學宮照牆東西,各立下馬牌,天下群知有文廟之尊矣。

     至聖先師孔子贊(并序) 益自三才建,而天地不居其功;一中傳,而聖人代宣其蘊。

    有行道之聖,得位以綏猷;有明道之聖,立言以垂憲。

    此正學所以昌明,人心所以不泯也。

    粵稽往緒、仰溯前徽,堯、舜、禹、湯、文、武達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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