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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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志
韓如潮、蘇如海,皆言征文;以海外為壯觀也。
邑為娑婆洋界,而琅峤潮聲更為四邑所希觏,宜其文之恢漫離奇也。
雖然,豈僅使标記山川、張皇雲物已哉!将必采民風、觇吏治,有足資考鏡之林者,着之于篇;此賢者所為以文章轉移風化也。
乃若仕宦、名流因事載筆,亦附見之。
要使經國鴻篇,不任湮沒于灰塵煤紙中耳。
志藝文。
其目四:奏疏、文移(附禀劄、露布)、序記、詩賦。
奏疏 文移(附禀劄) 序記 詩賦 奏疏 請蠲減租賦疏靖海侯施琅 台灣沃野千裡,則壤成賦、因地為糧,宜稱富足。
但地處汪洋之中、化阻聲教之外,彌山遍海,多屬土番;雖知懷服,習性未馴,射獵是事,征供無幾。
所安于耕桑可得按戶而問賦者,皆中國之人于數十年前生聚乎其間。
及鄭逆擁衆盤踞,兵即為農、農即為兵;兼沿海數省之地方人民,有為其所掠而去者、有趨而附者,非習于漁,則與為佃。
自臣去歲奉旨蕩平僞藩,僞文武官員丁卒與各省難民相率還籍,近有其半。
人去業荒,勢所必有。
今部臣蘇拜等所議:錢糧數目,較僞藩鄭克塽所報之額相去不遠。
在鄭逆當日僭稱一國,自為一國之用度,因其人地取其饷賦,未免重科。
茲部臣等奉有「再議」之旨,不得不以此數目議覆。
臣竊見此地自天地開辟以來,未入版圖。
今其人民既歸天朝,均屬赤子。
以我皇上視民如傷,率土鹹被,伏乞沛以格外之澤,蠲減租賦;則恩出自皇上、不在臣下。
使海外諸國,向聞天威而懾服;茲輕賦薄斂,益慕聖德而引領。
如以會議既定,當按數而征;在道、府、縣責成所系,必奉行催科。
兼以鄭逆向時所征者乃時銀,我之所定者乃紋銀;紋之與時,更有加等。
茲劉國軒、馮錫範見在京師,乞敕部就近訊詢而知。
彼夫遐陬初化之人,非孝子順孫;萬或以繁重為苦,輸将不前,保無釀成地方之禍階乎?至時動辄為費更甚,何惜減此一、二萬之錢糧哉!且臣前之所以議守此土者,非以因其地而可以加賦也。
蓋熟察該地屬在東南險遠海外之區,關系數省地方安危。
既設官分治、撥兵汛防,則善後之計,宜加周詳。
今所調守兵一萬,乃就閩省經制水陸兵丁六萬五千七百五十名數内抽調;兵無廣額,饷無加增。
就此,議此錢糧數目蠲減于寇虐之後,俾有司得以仰體皇上德意,留心安集撫綏;俾庶民樂業,萬兆觀戴。
至數年後,人戶盛繁,田疇悉易,賦稅自爾充益。
斯時有增無減,豈特按數而征哉! 至于興販東洋白糖一項,歲定二萬石;不足之數,聽其在本省之内采買。
夫本省之去台灣,已隔兩重汪洋。
以台灣所産白糖,配台灣興販船數,固為安便。
若就本省湊買白糖,涉重洋而至台灣方興販東洋,則今四方蕩定、六合為一,在台灣可以興販東洋,在本省而不可興販,必藉台灣之名買白糖赴彼興販;此皆部臣蘇拜等慮彼中之錢糧不敷,婉為籌度湊足良法。
可知台灣錢糧,一時未能裕足故也。
然在部臣及督撫二臣未至其地,不知該地情形;雖留心區畫,難以曲盡。
以臣躬親曆,其于民風土俗、安危利害無不詳悉。
天下事言之于已然之後,不若言之于未然之前;臣荷恩深重,知無不言,言無不盡。
如今不言,至于後來或有禍患,咎臣以緘默之罪,臣又安所自逭?況臣叨有會議之旨,故不得不盡披陳。
題報生番歸化疏閩浙總督覺羅滿保 台灣遠屬海外,民番雜處,習俗異宜。
自入版圖以來,所有鳳山縣之熟番力力等十二社、諸羅縣之熟番蕭壟等三十四社,數十餘年仰邀聖澤,俱各民安物阜、俗易風移。
其餘南北二路生番,自古僻處山谷,聲教未通;近見内附熟番賦薄徭輕、飽食暖衣,優遊聖世,耕鑿目安,各社生番亦莫不歡欣鼓舞,願附編氓。
今據台灣鎮、道詳報:『南路生番山豬毛等十社土官匝目等共四百四十六戶、男婦老幼計共一千三百八十五名口,北路生番岸裡等五社土官阿穆等共四百二十二戶、男婦老幼計共三千三百六十八名口,俱各傾心向化,願同熟番一體内附』等由,冊報前來。
臣因海外生番輸誠歸化,若非撫綏安置,備極周詳,無以仰副皇上德洋恩溥,遠至迩安之意。
随會同撫臣批行鎮、道确勘議詳,複行福建布、按二司詳悉酌議去後。
茲據沙木哈、董永芠詳報稱:『南北二路生番,向與鳳、諸二邑熟番接界。
今據慕義輸誠,實由聖德鹹孚所緻。
查其地土毗連,各有土官統攝,醇樸馴良;應循習俗,令其照居舊處,仍用本社土官管束,無庸另設滋擾。
其汛守防範,原有鳳屬南路一營之淡水汛,諸屬北路營之半線汛,相去匪遙;饬令照舊防範,用資彈壓,并令文員加意撫恤。
除熟番聽其照常貿易外,内地兵民毋許擅入番界生事及藉巡查擾累。
所報丁口,附入版圖,勿事編查;順其不識不知之性,使之共樂堯天。
其南北二路每年各願納鹿皮五十張,各折銀一十二兩代輸貢賦,聽其按年輸納,載入額編就台充饷。
此外,并不得絲毫派擾,以彰柔遠深仁』等由;造具各社番戶丁口數冊前來。
欽惟我皇上聖德神功,光被四表;文谟武烈,協和萬邦。
聲教覃敷,已漸被于東南西北;恩膏疊沛,更周流于侯甸要荒。
茲海外之番黎,等環中之蠕動;乃猶仰沾聖化,願附生民。
具見草木、昆蟲,盡屬太和之保合;雖在黃、農、虞、夏,莫非廣運之規模。
臣幸際昌期,欣逢盛事。
即會同撫臣陳璸捐備花紅、銀牌、帽、豬、酒,饬令該地方官将土官從優給賞外,所當恭疏報聞,請旨纂入輿圖,昭垂典冊,以志無疆之盛業者也。
題義民效力議叙疏閩浙總督覺羅滿保 竊維朱一貴等倡亂台灣、占踞郡縣,荷皇上天威赫濯、征台将士奮勇用命,以旬日之間,疆土恢複。
惟查台亂之時,有南路營下淡水及安平鎮、西港尾、溝尾莊各處義民,誓心效力,倡率義旗;或聚衆守土以拒賊、或結隊向道而剿戰,或質家口從間道以引王師、或設奇謀糾衆力而擒賊目。
皆由國家有淪肌浃髓之深仁,緻草野知親上效忠之大義。
臣于「恭報全台底定」疏内,業經附疏題明。
随檄行台灣鎮、道、府逐一确查實在事迹,親詢各義民當日效力情形,各據造冊開報前來。
義既可嘉,功尤足錄。
理合胪列上聞。
查台灣鳳山縣屬之南路淡水,曆有漳、泉、汀、潮四府之人,墾田居住。
潮屬之潮陽、海陽、揭陽、饒平數縣與漳、泉之人語言聲氣相通,而潮屬之鎮平、平遠、程鄉三縣則又有汀州之人自為守望,不與漳、泉之人同夥相雜。
六十年四月二十二日,賊犯杜君英等在南路淡水槟榔林招夥豎旗搶劫新園,北渡淡水溪侵犯南路營,多系潮之三陽及漳、泉人同夥作亂。
而鎮平、程鄉、平遠三縣之民,并無入夥。
三縣義民内有李直三、侯觀德、塗文煊、邱永月、黃思禮、劉魁材、林英泰、锺國虬、林文彥、賴君奏等謀密起義,誓不從賊;糾集十三大莊、六十四小莊,合鎮平、程鄉、平遠、永定、武平、大埔、上杭各縣之人,共一萬二千餘名于萬丹社,拜叩天地豎旗,立「大清」旗号,供奉皇上萬歲聖旨牌。
推莊民侯觀德指畫軍務;遣艾鳳禮、邱若瞻、塗廷尚、邱克用、朱元位等率衆剿平笃家賊人,劉庚甫、陳展裕、锺沐純等率衆剿平姜園賊人。
遂分設七營,排列淡水河岸,連營固守。
每營設立統領二人:先鋒營則劉庚甫為統領,帶一千二百餘人,駐守阿猴地方;中營則賴以槐、梁元章為統領,帶一千三百餘人,駐守萬丹地方;左營則侯欲達、塗定恩為統領,帶一千五百餘人,駐守小赤山地方;右營則陳展裕、锺貴和為統領,帶三千二百餘人,駐守新園地方;前營則古蘭伯、邱若沾為統領,帶六千一百餘人,駐守水流沖地方;後營則锺沐純為統領,帶一千五百餘人,駐守搭樓地方;巡查營則艾鳳禮、朱元位為統領,帶一千七百餘人,駐守巴六河地方。
又以八社官倉貯谷一十六萬餘石國課重大,遣劉懷道等又帶領鄉社番民固守倉廒。
各義民糾衆拒河嚴守一月有餘,不容賊夥一人南渡淡水。
至六月十二日,賊首朱一貴遣賊目陳福壽、王忠、劉育、劉國基、薛菊生、郭國桢帶賊人二萬餘,隔河結營,兩相對壘。
六月十八日巳時,賊從西港口偷渡,焚劫新園;劉庚甫、陳屏裕、锺貴和等統衆與賊合戰兩次,彼時因各營義民分劄各處,衆力未齊,未能取勝。
至本日未時,劉庚甫、陳展裕複糾同侯欲達、梁元章、古蘭伯,與賊戰于小赤山;至晚複戰一次,各有損傷。
十九日,賊犯萬丹,劉庚甫、陳展裕、侯欲達、古蘭伯率衆拒敵,且戰且守,誘賊至濫濫莊。
彼時锺沐純等率衆從搭樓趕赴前來,繞出賊人之後從北面殺入;劉庚甫、梁元章、古蘭伯、劉懷道等統衆從南面殺入,陳展裕、侯欲達、塗定恩等率衆從東殺出:三面合攻,大敗賊衆。
追至淡水河邊,有邱若瞻、艾鳳禮攔河截殺,賊衆無船可渡,溺死及殺死者數千人,餘俱逃散;賊目劉育亦被殺死。
義民為首之塗文煊及鄉壯被賊傷死者一百一十二名。
奪得大铳四尊、砂炮四尊、僞紮、僞印、旗号、軍器甚多。
賊目陳福壽、劉國基、薛菊生小船逃至琅峤,相繼投出。
自五月初十日起,義民與賊隔河對壘,官兵信息莫通。
直至六月十九日,賊衆敗逃,搜得賊首朱一貴敗軍回府僞谕,始知大兵既經到府;遂于閏六月初二日,侯觀德、李直三等率三千人護送皇上萬歲聖旨牌至台灣府,奉入萬壽亭。
臣與提臣聞報,見其糾衆舉義固守下淡水以南地方,保護倉廒;又複奮勇殺賊,大可嘉尚。
随将為首起義及統衆打仗出力之人,俱各分别獎勵;各給以外委、都司、守備、千、把,又前後捐賞銀九百五十兩、米三百石、谷一千三百石、彩綢一百疋,制「懷忠裡」匾額旌其裡門。
又拔李直三、侯觀德、邱永月、劉庚甫、陳展裕、锺沭華為營中千、把,未經部準。
此南路下淡水義民殺賊守土效力之實迹;其舉事雖有先後之不同,而效忠則無彼此之或異。
所當仰懇皇上天恩,将為首統衆出力之人,酌加議叙,以示鼓勵。
庶海外人民共慕忠義之風、各懷激勸之意,于人心、地方均有裨益。
題議叙義民疏閩浙總督德沛 竊惟台灣一郡,為閩省海疆重地。
番黎雜集,奸良不一。
惟粵潮客民往台耕讀,急公好義。
前于康熙六十年朱一貴竊發案内,據義民李直三等倡首起義,一萬餘人設營保固,随時底定;經前督臣滿準到部覆,将李直三等議叙功加署守備紮付。
雍正十年,南路奸匪吳福生等謀為不軌,義民侯心富等複行率衆九百餘名渡河應援,賊衆倒戈奔潰。
其北路兇番未靖,經水師提督王郡調赴軍前備充向導,出力用命,各着微勞。
經前督臣郝将立功義民備造履曆,請叙行查。
伏念各義民乃耕作小民,自食其力,原與給饷官兵有間。
伊等能明大義,糾衆随師,情實可嘉。
随将各義民所立功績,分别南、北兩路題叙覆查無異;應如所請。
義民侯心富等前後随師着績之處,準其議叙,給以功劄,以示鼓勵。
請采買米谷按豐歉酌價疏巡台禦史書山、張湄谷價以豐歉為低昂、采買視歲時為損益,未有守以前之成例而不務變通者也。
台灣雖素稱産米之區,而生齒日繁,地不加廣;兼之比歲雨旸不時,收成歉薄,蓋藏空虛。
荷蒙皇上聖明遠照,洞悉情形于重洋萬裡之外;曆奉俞旨,台民無不感激。
惟是内地臣工身未親履其境,徒執傳聞之豐裕,未曉今昔之不同。
即如禦史陳大玠生長泉州,尚疑台郡有歧視漳、泉之見。
殊不知台灣固為東南數省之藩籬、八閩全省之門戶,而于漳、泉所系尤非淺鮮也。
台郡甯谧,則漳、泉安,漳、泉安而全閩俱安矣。
夫地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
台灣四面俱海,其舟楫相通者惟泉、廈耳。
而泉、廈又山多地少,仰藉台谷。
是台灣之米有出無入,猝有水旱,非同他郡有鄰省通融、商賈接濟也。
臣等蒙皇上畀以巡視重任,豈不知「春秋」嚴遏籴之戒。
況同隸閩省版圖,原無分于此疆彼界;而于海口之米谷,不得不責成官吏嚴其出入者,實由事勢使然也。
若任其運載透越,則台谷指日可竭,而地方不能甯谧;日後之漳、泉亦無從而仰藉矣。
此臣工之籍隸漳、泉者,亦宜為久遠計,而毋徒務争目前之利為汲汲也。
蓋台地之所出,每歲止有此數;而流民漸多,已耗台谷之半。
複有兵米、眷米及撥運福、興漳、泉平粜之谷以及商船定例所帶之米,通計不下八、九十萬。
此即歲歲豐收,亦斷難望某如從前之價平減也。
是以臣張湄同前任滿禦吏臣舒辂有「請建府倉以裕民食」之請,工科給事中楊二酉有「先實台倉」之奏。
臣等于上年十月,亦有「請禁透越私渡」之折。
即近今閩省督、撫二臣議覆、科道楊二酉等條奏,亦以台倉之積貯不充,則内地之轉輸易竭;海外設有緩急,他處難以接濟為慮。
但督、撫所議令台灣四縣貯粟四十萬石,恐一時買足,為數太多,為期太迫,應定三年之限,照數購買;而臣部以采買倉谷定例,年歲豐稔,應全數采買,并無預限三年之期議覆。
臣等伏思,台灣上年收成實止七分;既非豐稔,似不得全數采買。
且楊二酉原奏,請先實台倉,然後買運内地。
該督、撫等以内地兵糈民食無從措辦,關系非小,仍請照舊撥運。
部議既準其奏,而本處貯谷又不寬其限期,未免米價更昂,轉于民食有礙;是不若督、撫所請三年之議為得也。
再,楊二酉班稱内地發買谷價僅三錢六分或三錢不等,裝運腳費俱從此出。
在從前谷賤之年,原足敷用;今則不免賠累:嗣後必依時價運費發買為得。
該督、撫亦議請以後按年歲豐歉,酌量增減;所見相同。
而部臣拘于成例,謂從前并無以年歲不齊稍議加增;又台灣素稱産米,迥與内地不同,倏增條減,恐啟浮冒捏飾之端,宜仍循舊例。
是猶以從前之台灣視今日之台灣也。
臣等查上年台灣于收成之際,米價每石尚至一兩五錢不等,則谷價亦在七錢上下。
續又準閩省水、陸提督及金門鎮等各移咨督、撫赴台采買兵米,俱不下數千餘石。
目下各屬米價自一兩七、八錢至二兩不等,則與從前大相懸殊。
可知原議之谷價,即不論裝運腳費,已不抵時值之半。
倘仍不議增,必緻因循歲月,互相觀望,采買無期。
若勒以嚴限,迫之使趨,非縣令受賠償之累、即闾閻罹短價之苦。
小民終歲勤動,至秋成而賤買之,既失皇上愛民重農之意;若使有司賠塾,勢必挪移虧空,亦非皇上體恤臣下之心。
況賢愚不等,或思因他事取償,是其累仍歸于民也。
至因倏增倏減,恐啟浮冒捏飾之端,則終歲晴雨、谷價低昂,各屬每十日必通報督、撫、提、鎮。
而臣等現駐其地,貴賤俱循例奏聞,倘有不實,定即指參,何能浮冒?夫浮冒之弊小,累民之事大;即果不能盡絕,猶當權其重輕。
況本無從捏飾乎! 臣等仰荷恩命,巡視台疆;身處局中,不敢以既經部覆之案瞻顧隐默,有負委任之至意。
謹将現在谷價情形據實奏明,伏祈皇上天恩,準照閩省督、撫所議,俾得按年歲豐歉,酌量價值及時采買;庶于海外地方,實有裨益。
至将來閩省提、鎮等采買台谷,亦乞敕谕,令其預為咨商台地官員;俟果有盈餘,然後委員赴買。
臣等仰體聖心,自必随時斟酌變通,使中外有無相濟;斷不敢稍存爾我畛域之私、違協恭和衷之道也。
文移(禀劄、露布附) 檄諸将弁大搜羅漢門諸山(代)藍鼎元 台民以倡亂為嬉,豈真不知刑戮之可畏?由大山深險,而逋逃之薮多也。
成則出為民害,敗則去為山狙;人迹不至,莫窮其底:彼何憚而不為哉?夏季大亂削平,渠魁鹹縛;秋間尚有阿猴林、鹽水港、六加甸、舊社、紅毛寮諸孽後先嘯聚,屢經擒捕竿街;舊逃之僞國公陳福壽、杜君英、江國論等十數賊目,亦俱招納歸降。
新舊根株,殆将悉絕。
不意近日複有匪類豎旗于南路石壁寮,随撥弁兵追剿,立獲蘇清、高三二賊;供稱莿瓜成為首,共黨夥二十八人。
旦暮當盡縛之,不足煩師徒也。
但逋薮不清,萌孽終發。
諸賊往來南路阿猴林、下淡水間,其窠總在羅漢門。
乘此隆冬澗涸、茅幹、土燥之候,大舉圍搜,掃蕩穴窟;諸将其各砺刃裹糇,遵吾軍令,刻日進兵,為一勞永逸之計。
今遣提标遊擊王良駿、金門鎮标遊擊薄有成、南澳守備呂瑞麟,共帶領征師六百,以土番五十名為鄉導,從角宿岡山、刈蘭坡嶺一路,搜入羅漢門;署南路營守備闫威,帶領南路兵四百、鄉壯一百、土番五十,由仁武莊、土地公崎、阿猴林、闆臂橋、搭樓一路,搜入羅漢門;金門守備李燕、烽火門守備蔡勇,共帶領征兵四百、土番五十,由卓猴、木崗社一路,投入羅漢門。
的于是月十二日午刻,鹹會内門中埔莊,毋敢後至;違者按以軍法。
另遣台鎮左營把總林三、中營把總陳雲奇,共帶領汛兵二百、鄉莊八十、土番五十,前往大武壟分路堵截,以防賊竄;北路營把總遊寬、下加冬把總鄭榮才,亦帶汛兵二百,往大武壟,堵截搜捕。
俱的于十二日午刻,鹹會大武壟之礁巴哖,毋敢後至;違者按以軍法。
翼日黎明,俱各分兵搜捕。
羅漢門諸将備,分搜銀錠山、内門嶺、内埔、佳白寮、打鹿埔、霞美林、東方木、小烏山、南馬、仙龜潭、烏山尾等處;逢人執訊、遇窠燒毀,焚山烈澤,窮幽極深。
大武壟諸弁目,分搜礁巴哖、鹿駝莊、望即明、即包米、茭拔埔、大湖、大龜佛、内郎包、烏山内等處;凡有岩谷,無不遍尋。
直使蠢爾奸頑,更無藏身之地;骈首就戳,絕無竄逸之區。
倘有悔罪求生,束身歸命,仍貸其死,開乃更新之路。
亂後餘孽,自古蔓延,必有一番震蕩,方能掃滌淨盡,可從此卧鼓戢戈,無死灰複燃之患也。
其師旅所過莊社地方,秋毫無犯;敢有擾動民間蔬菜雞犬、一草一木,即按軍法。
領兵官約束不嚴,飛禀參革治罪。
本署提督令出如山,萬萬不可轉移。
各宜抖擻精神,凜遵毋忽! 查大湖崇爻山後餘孽檄(代)藍鼎元 日者鄭固就擒,逆謀潰敗;南路餘孽,将從此永清矣。
據供王忠等有黨千人,在内山大湖崇爻山後。
賊口诪張,雖未足據為憑信;然不可不防也。
其令千總何勉、把總康賜由羅漢門、大武壟分道并入,直抵大湖,采探有無匪類蹤迹,并熟視進兵路徑。
果有窠巢,即大舉撲滅之耳。
山後地方,有崇爻、卑南覓等社,東跨汪洋大海,高峰插天,岩險林茂,溪谷重疊,道路弗通。
苟有賊黨嘯聚往來,番黎無不知之。
其令外委千總鄭維嵩率健丁十數人,駕舟南下,由鳳山琅峤至沙馬矶頭轉折而東;赍檄往谕卑南覓大土官文結,賞以帽靴、補服、衣袍等件,令其調遣崇爻七十二社社番遍處搜尋,将山後所有盜賊悉行擒解,按名給賞,拒敵者殺死勿論。
凡擒解山中漢人一名,該番賞布三十尺、鹽五十斤、煙一斤;獲劇賊者倍之。
有能擒獲王忠,當以哆啰哖、哔吱、銀兩、煙、布、食鹽等物大加犒賞。
諸番黎盡心搜緝,餘孽應無容身之地也。
番性嗜殺,本鎮不得已而用。
但山後大湖地方,乃自開疆以來,人迹不到之境,當今并無甲籍居民。
所有逋逃,總非善類,殲之亦不妨耳。
窮深極遠,兵不可入。
番黎趫捷如飛,靡幽不到,使之甚便;擒縛以來,如市貨物。
縱有一、二漏網,而山中既不可居,待其出而擒之,如籠中之鳥、釜中之魚,烏有不滅者哉?其各努力,以奏爾功。
無忽! 閩粵相仇谕(代)藍鼎元 鄭章毆死賴君奏、賴以槐,按問抵償。
聞汝等漳、泉百姓,以鄭章兄弟眷屬被殺、被辱複仇為義;鄉情缱绻,共憐其死。
本鎮豈非漳人?豈無桑梓之念?道、府為民父母、公祖,豈忍鄭章無辜受屈。
但賴君奏、賴以槐果有殺害鄭章兄弟家屬,應告官究償,無擅自撲殺之理。
乃文武衙門未見鄭章片紙告愬,而賴家兩命,忽遭兇手;雖欲以複仇之義相寬,不可得已。
況賴君奏等建立「大清」旗号,以抗拒朱一貴諸賊;乃朝廷義民,非聚衆為盜者比。
鄭章擅殺義民,律以國法,罪在不赦。
汝等漳、泉百姓,但知漳、泉是親;客莊居民,又但知客民是親。
自本鎮、道、府視,則均是台灣百姓、均是治下子民,有善必賞、有惡必誅,未嘗有輕重厚薄之異。
即在汝等客民與漳、泉各處之人,同自内地出來、同屬天涯海外離鄉背井之客;為貧所驅,彼此同病。
幸得同居一郡,正宜相愛相親;何苦無故妄生嫌隙,以緻相仇相怨,互相戕賊!本鎮每念及此,軏為汝等寒心。
今與汝民約:從前之事,盡付逝流,一概勿論。
以後不許再分黨羽,再尋仇釁。
漳、泉、海、豐三陽之人經過客莊,客民經過漳、泉村落,宜各息前怨、共敦新好,為盛世之良民。
或有言語争競,則投明鄉保耆民,據理勸息,庶幾興仁興讓之風。
敢有攘奪鬥毆,負嵎肆橫,本鎮執法創懲,決不一毫假借。
其或操戈動衆相攻殺者,以謀逆論罪;鄉保耆老管事人等,一并從重究處。
汝等縱無良心,甯猶不畏刑戳?本鎮以殺止殺,無非為汝等綏靖地方,使各安生樂業。
各宜凜遵!無贻後悔。
覆台灣殉難十六員看語(代)藍鼎元 看得台灣土賊朱一貴等倡亂,陷沒全台;武職自總兵官以下、把總以上死事各員,所處之地不同,所以死者亦異。
台協水師如副将許雲、左營遊擊遊崇功,身在水師,事起陸路,領兵救援鄰境,而血戰捐軀者也;如中營把總李茂吉,則随許副将救援力戰,被執不屈、罵賊而死者也;如中營千總林文煌、右營千總趙奇奉,則随許副将救援,在陣戰亡,而文煌又與其弟文甲俱亡者也;如汀州鎮中營把總石琳,則帶領班兵到台遭亂赴敵而力戰陣亡者也;如北路營參将羅萬倉,則鄰境寇來,無城可據而血戰捐軀并其妾蔣氏守義自缢者也;如台鎮總兵官歐陽凱、鎮标左營守備胡忠義、中營千總蔣子龍、把總林彥,倉猝禦敵,在陣戰亡;而左營千總陳元,則于赤山殺賊,力戰身亡者也;如南路營守備馬定國、把總林富,身在地方,變起倉猝,林富則在陣戰亡、馬定國則戰敗自刎者也;如鎮标左營遊擊孫文元,則奔至鹿耳門,赴海而死者也;如南路營參将苗景龍,則身在地方,備禦無術,倉皇戰敗,奔匿萬丹港漁廬三日,賊執而殺之者也。
以上一十六員,或勇赴鬥而死于忠、或寇臨境而死于義、或事已壞而死于勢。
惟苗參将稍滋口實,餘皆捐軀報國,不為苟且偷生,能殉封疆,無虧臣節。
職等研訊親屬、證見人等,其被害情形月日亦既曆曆有據;并據各具供給前來,并非影響傅會。
應請特疏題旌,分别贈秩、優恤、襲蔭,以慰海外幽魂,作忠貞義烈之氣;使千秋将士鹹知沙場馬革,為人生莫大之榮寵,有功世教不淺矣。
覆台變逃回澎湖押發軍前效力奉參解任十六員谳語(代)藍鼎元 看得台灣亂賊朱一貴等攻陷台府,鎮協戰死郊垧、弁兵膏血原野;奉參遊擊周應龍、張彥賢等以下一十六員,有戰敗而逃者、有未嘗戰而逃者、有病不能戰而逃者、有自外汛調回未及戰而逃者。
所以逃之故不同,及其效力立功則一也。
戰敗而逃,為台鎮右營遊擊周應龍、道标守備王國祥、千總許自重、台協中營把總李碩。
碩之戰在南路赤山,被傷奔府;府陷,不能再戰,遂奔舟。
自重之戰在南教場,敗走海邊,遇萬守備哨船救載。
國祥帶兵在台鎮軍前往來督守,被賊沖散,投奔道船。
應龍之戰,在岡山捕賊,逗留不進;及紮二濫,縱番兵淫殺焚掠,民不堪命,附賊始多。
賊複号召豎旗,環攻南路營。
應龍戰敗被傷,奔回台府。
賊随之至,府亦繼陷;遂奔内地,直至泉州。
其未嘗戰而逃者,為台協水師中營遊擊張彥賢、守備淩進、左營守備萬奏平、右營遊擊王鼎、守備楊進、千總朱明。
皆身在船中,并無打仗;見賊陷郡,揚帆逃出。
水師中營千總劉清,帶兵三十名,鲲身伏路;右營把總鄭耀,自打鼓港調回,協同劉清伏路:皆未赴敵。
見張彥賢等俱去,相率随之。
其病不能戰而逃者,為水師左營把總陳福、右營把總尹成。
二人皆血疾,在先給假醫治;及賊陷府,不能打仗,家丁方清、吳麟、進仔等扶去舟中,跟蹤逃入澎湖。
其自外汛調回未及戰者,為水師中營把總牛龍、左營把總陳奇通。
奇通從笨港汛奉調,帶兵船二隻于初三日到鹿耳門,則賊已陷府,踞安平鎮;力不能敵,收歸澎湖,兵船器械無失。
牛龍分防蚊港,五月初一日奉調離汛,初二日至鹿耳門;見府已陷,不敢深入,将所領兵船一隻駕回澎湖。
此十六員逃澎之大概也。
至于随師征台,效力立功,則周應龍、張彥賢、王鼎、楊進、淩進、萬奏平、王國祥、朱明、劉清、鄭耀、李碩、陳奇通、陳福、尹成等十四員共集親丁一百八人、駕船二隻,于六月十六日随大軍攻入鹿耳門、安平鎮,擒斬賊夥蔡迎、陳喜、陳平、周富、曾平、楊奎等六名。
十七、十九兩日,俱在鲲身打仗;二十三日,同入台灣府治。
二十八日,複随軍往大穆降殺賊。
牛龍從守備魏大猷、許自重從參将王萬化,俱于十六日同入鹿耳門,複安平鎮;龍持火罐燒賊船,自重擒賊鄭氣。
十七、十九等日,俱在鲲身打仗。
二十夜,複随大軍由西港仔登岸,在蘇厝甲芊寮地方大敗賊衆。
二十三日,同入府治。
此十六員效力立功之大較也。
按其功,則十四員同舟同隊、同行同止,未嘗有功多功少之異;牛、許二員,亦如一轍焉。
按其罪,則周應龍為重,雖有逐隊入台之功,未贖玩寇殃民、喪師棄地潛逃之惡。
而張彥賢、王鼎、萬奏平、淩進、楊進、朱明等次之。
六員皆水師将弁,其協主許副将大戰至死,何以袖手旁觀,不交一陣?今乃能舍命赴敵,共建勳猷;何其怯于前而勇于後也?則其功罪固不可掩也。
王國祥、許自重戰而不勝,劉清、鄭耀帶兵僅三十人伏路鲲身而未嘗見敵,薄乎雲爾。
李碩先戰傷就醫,後乃扶傷偕遁。
陳福、尹成,抱病先經數月,情似有可原。
至牛龍、陳奇通遠汛調回,在郡陷越日之後,赴澎請救;則又難以必死責之矣。
茲皆随師戮力,罔憚勤勞;似可仰邀原宥,補過論功。
如牛、陳二弁,或還其官;餘人或待以不死。
是則聖朝寬大之恩,而亦憲台再造生成之德,非職等所敢擅議者也。
覆台變在事武職四十一員谳語(代)(摘錄)藍鼎元 台灣遭朱一貴之亂,全郡陷沒。
在事武職大小七十餘員,或血戰捐軀、或逃歸澎湖、或颠沛賊中,馳驅險難,行徑不一。
除陣亡殉難十六員勘結請旌、奉參逃回澎湖押發軍前效力十六員另案審覆,尚有坎陷在台、未分黑白,如遊擊劉得紫等以下四十一員,既奉憲行查,不可不遂一确勘情形,俾無遺漏者也。
南路營把總張文學,身在地方,三戰三北,為賊所擒;亦與中營劉遊擊同在禁中六日不屈,踰牆夜遁,往獅子岩為僧。
大師入台,集義民四百餘人複在軍前效力,招回舊兵四百人,巡防搜捕。
又把總陳有祥,戰傷避匿民舍;及大師至,有祥奔馳南北路,獲賊吳亞一名。
把總魏明,賊亂時先已離台趕考,後随師救援淡水。
以上數弁,皆确未受污而有馳驅效力之據者也。
至南路營千總阮欽,據供有戰傷,亦未從賊,且有擒獲賊首顔子京之功。
但人言籍籍,多不謂然。
而該營舊百隊姜發、蔡升、王國文、李春等供稱:『四月二十七日南路失陷,千總阮欽并無上陣,不知去向。
至顔子京,系衆目兵所獲。
而千總在府有無從賊,百隊不曉得』。
則阮欽蹤迹未可定也。
把總李興盛,為賊首郭國祯所擒。
據姜發、蔡升、王國文、李春等供稱:『四月二十九日,李興盛已從郭國祯。
六月二十三日,同百隊将擒斬鄭廷瑞首級解赴軍前;而該弁自供,并未從賊』。
有陳石、林堯等保結。
則蹤迹亦未可定也。
若南路營千總張世德,托故先逃,遂回内地;至今行提并未到案,無從查核,應行司就近勘詳另報。
擒賊首朱一貴等遂平南北路露布(代)藍鼎元 惟辛醜六月二十有三日,本鎮總統官兵克複台灣,大張文告,與民更新;為殉難将帥讨賊複仇,枭磔元兇;招徕市肆,宥罪恤傷,詢問疾苦。
乃會同水師提督施世骠遣兵追剿逸賊,分攻南、北二路:以林秀、薄有成、郭祺、齊元輔、範國鬥、胡璟、李祖、劉得紫、鄭文祥、劉永貴、董方、林君卿、遊全興等帶領官兵窮追朱一貴諸賊;以王萬化、林政、邊士偉、魏天錫攻取南路營鳳山縣;以朱文、謝希賢、呂瑞麟、洪平、闫威攻取北路營諸羅縣;以景慧收複笨港,林亮、魏大猷率舟師北上平定沿海一帶地方。
指揮已定,刻日遄征。
犀甲熊旗,耀若長虹四出;金戈鐵馬,閃如怒瀑齊飛。
越五日戊午,林秀諸軍遇賊于大穆降。
追奔逐北,炎火之爇飛蓬;斬将搴旗,豪鷹之攫爰兔。
賊遺車馬器械,堆積如山;餘黨潰散歸降,十去其九。
朱一貴走灣裡溪,我軍追至茅港尾,遂過鐵線橋,收複鹽水港;一貴夜遁下加冬,絕食月眉潭,狼狽星散,不及千人。
乃有義民王仁和、楊石密受外委守備禦紮,與楊旭、楊雄倡率溝尾等六莊鄉壯,計謀擒賊。
閏月七日丙寅,楊旭、楊雄,誘賊至溝尾莊。
是夜雞鳴,火炮震天、金鼓動地,六莊鄉壯喊殺攻圍,遂擒賊首朱一貴及其黨王玉全、翁飛虎、張阿山,縛置牛車,馳解軍前。
五十日自大夜郎王,囚首叩階除之石;卅萬衆僞稱國公府,拽頸雜羊豕之群。
餘孽雖奔,天網不漏;枭楊來于大排竹,竿首級于十字街。
林曹、林骞、林琏、鄭惟晃、張看、張嶽等,鹹向我軍面縛乞降;複擒吳外、李勇、陳印、陳正達、盧朱等,皆系長纓以為俘馘。
渠魁黨羽,無不械送就誅;脅從爪牙,一盡煙消靡孑。
王萬化諸軍至南路,擒斬賊目鄭定瑞、顔子京,收複鳳山縣,安撫下淡水各處莊社民番。
南路五百裡地方,悉皆恢複蕩平。
朱文等諸軍至北路,擒斬賊目萬和尚等,收複諸羅縣,安撫哆啰嘓、鬥六門各處莊社民番。
景慧引兵至笨港,林亮、魏大猷以舟師來會。
遵海上下,掃除賊薮,招輯流亡。
而援淡遊擊張駥、守備李燕、劉錫、千總李郡、淡水營守備陳策等引兵南下半線謝希賢引兵北上,與張駥等會合。
北路千餘裡地方,盡皆收複蕩平。
掃逆寇于一朝,根株悉拔;奏膚功于旬日,山海敉甯。
從茲鹿耳、鲲身,永鞏東南之銷鑰;雞籠、沙馬,長固陬澨之藩籬。
起普天忠愛之心,寒千秋叛逆之膽。
桓桓熊虎,厥有征勞。
忻■〈忄卡〉曷勝,馳聞敢後! 覆制軍經理台疆書(代)(摘錄)藍鼎元 十月既望,接到憲檄,内開台疆經理事宜八條。
翼日,又奉谕劄,再加四條。
具見未雨綢缪,為台地蒼生謀善後之策。
職等自當遵命,次第舉行。
亦有胸中未能悉達,不得不略屬僚奉上之文,而講「書生」質疑問難之誼,伏惟憲台少加垂察! 伏讀憲谕:『羅漢門黃殿莊朱一貴起事之所,應将房屋盡行燒毀、人民盡行驅逐,不許往來耕種。
阿猴林山徑四達,大木叢茂,寬長三、四十裡,抽藤、鋸闆、燒炭、砍柴、耕種之人甚多,亦應盡數撤回,篷廠盡行燒毀。
槟榔林為杜君英起事之處、琅峤為極邊藏奸之所,房屋、人民皆當燒毀、驅逐,不許再種田園,砍柴來往』。
以上四條,防患拔根,至周至決。
職等再四思維,一人謀逆,九族皆誅;亂賊所居之地,雖墟其裡可也。
惟是起賊非止數處,數處人民不下數百家,則亦微有可慮者。
人情安土重遷,既有田疇廬舍、室家婦子,環聚耕鑿;一旦驅逐搬移,不能遍給以資生之藉,則無屋可住、無田可耕,失業流離,必為盜賊:一可慮也。
其地既廣且饒,宜田、宜宅,可以容民畜衆;而置之空虛,無人鎮壓,則是棄為賊巢,使奸宄便于出沒:二可慮也。
前此台地,何人非賊?國公、将軍而外,僞鎮不止千餘;今誅之不可勝誅,俱仍安居樂業。
而獨于附近賊裡之人,田宅盡傾,驅村衆而流離之,鄰賊之罪重于作賊:三可慮也。
台寇雖起山間,在郡十居其九;若欲因賊棄地,則府治先不可言。
況琅峤并未起賊,雖處極邊,廣饒十倍于羅漢門;現在耕鑿數百人,番黎相安,已成樂土。
今無故欲蕩其居,盡絕人迹往來,則官兵斷不肯履險涉遠,而巡入百餘裡無人之地。
脫有匪類聚衆出沒,更無他人可以報信;四可慮也。
鋸闆、抽藤,貧民衣食所系;兼以采取木料修理戰船,為軍務所必需;而砍柴、燒炭,尤人生日用所不可少。
暫時清山則可;若欲永遠禁絕,則流離失業之衆又将不下千百家,勢必違誤船工,而全台且有不火食之患:五可慮也。
疆土既開,有日辟、無日蹙。
台地宋、元以前,并無人知;至明中葉太監王三保舟下西洋,遭風始至此。
未幾,而海寇林道幹據之,顔思齊、鄭芝龍與倭據之,荷蘭據之,鄭成功又據之。
國家初設郡縣,管轄不過百餘裡。
距今未四十年,而開墾流移之衆延袤二千餘裡,糖、谷之利甲天下。
過此再四、五十年,連内山山後野番不到之境,皆将為良田美宅,萬萬不可遏抑。
今乃欲令現成村社廢為邱墟、設為厲禁,斷斷不能:六可慮也。
曩者,諸羅令周锺瑄有清革流民,以大甲溪為界之請;鳳山令宋永清有議棄琅峤之詳。
今北至淡水、雞籠,南至沙馬矶頭,皆欣然樂郊,争趨若骛。
雖欲限之,惡得而限之!職等愚見,以為人無良匪,教化則馴;地無美惡,經理則善。
莫如添兵設防,廣聽開墾。
地利盡、人力齊,雞鳴犬吠相聞;雖有盜賊,将無逋逃之薮。
何必因噎廢食,乃為全身遠害哉?今竊議于羅漢内門中埔莊設汛防兵三百名,以千總一員駐紮其地;琅峤亦設千總一員、兵三百名,控扼極邊一帶。
三、六、九期操演之外,準其自備牛、種,就地屯田以為餘資,雖險遠而弁兵便焉。
槟榔林在平原曠士之中,杜君英出沒莊屋久被焚毀;附近村社人煙稠密,星羅碁布,離下淡水營内埔莊汛防不遠,無庸更議。
至各處鄉民,欲入深山采取樹木,或令家甲鄰右互結,給與腰牌;毋許胥役需索牌費一分一厘,聽從其便。
伏讀憲檄:『添防之制,宜速議定,以便題覆』。
夫令所宜更議者,惟羅漢門、琅峤而已矣。
其餘俱經遵照憲檄,于南路添設下淡水營守備,帶兵五百駐紮新園;設岡山守備,帶兵五百駐紮濁水溪埔,扼羅漢門諸山出沒窦徑。
再加羅漢門、琅峤各添設汛防兵三百,計全台增兵三千六百名,較憲檄前指之數止多一百。
但此三千六百之兵,必須請旨額外添設,就内地各标營分額招募,按班來台,如往例三年一換;然後内地不至空虛,無顧子失母之病。
南路鳳山營、縣雖僻處海邊,不如下埤頭孔道沖要;然控扼海口,打鼓、眉螺諸港乃匪類出沒要區,當仍其舊,不可移易。
添設鳳山縣丞一員,駐紮搭樓,稽察阿猴林、笃佳等處,彈壓東南一帶山莊。
下淡水巡檢一員,不許留郡;仍令駐紮下淡水,稽察淡水以南各莊及諸海口。
台、鳳、諸各縣各練鄉壯五百名,在外縣丞、巡檢各練鄉壯三百名,無事則散之隴畝,有役則修我戈矛;鄉自為守、人自為乓,此萬全之道也。
請行保甲責成鄉長書(代)藍鼎元 台疆遼闊已極,台民不馴特甚;皆内地作奸犯科,逋逃萃止,豺心鼠性,随處欲張,迩者北路地方,竊劫頻聞;涓涓之勢,漸不可長。
若防汛照管不周,真有顧此遺彼之患。
兼班兵自遠新來,良匪情形、路徑要害,皆生疏弗能熟識。
延、建、汀、邵、福州、福甯兵丁,音語不同,不能細偵密訪,如柄鑿方員之不相入。
即有二千協防,尚不足供措置;況又有掣回之憂。
茫茫千裡,星星塘汛,勿論移鎮澎湖,必緻覆餗;即駐台,亦難高枕而卧也。
某夙夜兢兢,惟恐有辜朝廷付托之重、負知己培植之恩,實切悚惶。
所望一、二賢能文職振奮精神,以實心行保甲之實政。
家家戶戶,自為清革,使盜賊無自而生。
聯絡聲援,守望相助,如常山之蛇,擊首則尾應、擊尾則首應,使盜賊無托足之地。
雖不設立官兵,亦何不可。
但今保甲之法,久已視為具文,虛應故事,莫肯實心料理。
而署事各官又皆有「五日京兆」、推诿後人之意,真末如之何也! 團練鄉兵,亦是靖盜一法。
憲台以其亂後強悍成性,欲仁漸義摩,納之禮讓之中;誠為移風易俗要道。
但今盜賊衆多,不可不先為剔刮。
鄙人愚見,以為作賊可以欺官,不可以欺民;能避巡兵,不能避鄉裡。
莫若因其勢而防範之。
就各縣各鄉,佥舉一幹練勤謹、有身家顧惜廉恥之人,使為鄉長。
就其所轄數鄉,家喻戶曉,聯守望相助之心;給之遊兵,以供奔走使命之役。
如有一家被盜,則前後左右各家齊出救援,堵截各處要口,務必協力擒獲。
另設大鄉總一、二人,統轄各鄉長,督率稽查,專其責成。
鄉長有生事擾民、縱容奸匪,緝捕不力、救護不齊等弊,大鄉總稽察報查;如有失察,一體同罪。
是雖無鄉兵之名,而衆志成城,不啻有鄉兵之實。
今拟中路台灣設鄉長六名、南路鳳山設鄉長八名,每縣各立大鄉總一名統轄之;北路諸羅設鄉長十二名,立大鄉總二名分轄之。
每鄉長一名,準養遊兵四名;大鄉總一名,給外委、千把總銜牌以榮其身,準養遊兵十名。
其遊兵名糧,每月銀一兩、米三鬥,就官莊内撥出支給,以為贍養之資。
計三縣遊兵一百四十名,每月支銀一百四十兩、米四十三石二鬥。
三縣鄉長共二十六名、大鄉總四名,應給養廉多少?憲台酌量定奪。
伊等工食既皆仰給于官,則與官兵一例;文武均行約束調遣,無敢不從。
凡地方有竊劫盜賊,就各鄉長跟要,限期緝獲真盜,解官究處。
初限不獲,拘遊兵比責;再限不獲,鄉長罰月糧、工食,戴罪圖功;三限不獲,拘鄉長正身重懲、大鄉總記大過一次。
凡盜賊不能緝獲至三次者,鄉長責革、大鄉總追銷外委職牌,以示懲勸。
雖月糧似覺傷重,但為地方之利,自不得顧惜小費。
欲節省,則每名月銀七錢五分亦可,米三鬥不易也。
無月糧,則彼将生事擾民以為食,非徒
邑為娑婆洋界,而琅峤潮聲更為四邑所希觏,宜其文之恢漫離奇也。
雖然,豈僅使标記山川、張皇雲物已哉!将必采民風、觇吏治,有足資考鏡之林者,着之于篇;此賢者所為以文章轉移風化也。
乃若仕宦、名流因事載筆,亦附見之。
要使經國鴻篇,不任湮沒于灰塵煤紙中耳。
志藝文。
其目四:奏疏、文移(附禀劄、露布)、序記、詩賦。
奏疏 文移(附禀劄) 序記 詩賦 奏疏 請蠲減租賦疏靖海侯施琅 台灣沃野千裡,則壤成賦、因地為糧,宜稱富足。
但地處汪洋之中、化阻聲教之外,彌山遍海,多屬土番;雖知懷服,習性未馴,射獵是事,征供無幾。
所安于耕桑可得按戶而問賦者,皆中國之人于數十年前生聚乎其間。
及鄭逆擁衆盤踞,兵即為農、農即為兵;兼沿海數省之地方人民,有為其所掠而去者、有趨而附者,非習于漁,則與為佃。
自臣去歲奉旨蕩平僞藩,僞文武官員丁卒與各省難民相率還籍,近有其半。
人去業荒,勢所必有。
今部臣蘇拜等所議:錢糧數目,較僞藩鄭克塽所報之額相去不遠。
在鄭逆當日僭稱一國,自為一國之用度,因其人地取其饷賦,未免重科。
茲部臣等奉有「再議」之旨,不得不以此數目議覆。
臣竊見此地自天地開辟以來,未入版圖。
今其人民既歸天朝,均屬赤子。
以我皇上視民如傷,率土鹹被,伏乞沛以格外之澤,蠲減租賦;則恩出自皇上、不在臣下。
使海外諸國,向聞天威而懾服;茲輕賦薄斂,益慕聖德而引領。
如以會議既定,當按數而征;在道、府、縣責成所系,必奉行催科。
兼以鄭逆向時所征者乃時銀,我之所定者乃紋銀;紋之與時,更有加等。
茲劉國軒、馮錫範見在京師,乞敕部就近訊詢而知。
彼夫遐陬初化之人,非孝子順孫;萬或以繁重為苦,輸将不前,保無釀成地方之禍階乎?至時動辄為費更甚,何惜減此一、二萬之錢糧哉!且臣前之所以議守此土者,非以因其地而可以加賦也。
蓋熟察該地屬在東南險遠海外之區,關系數省地方安危。
既設官分治、撥兵汛防,則善後之計,宜加周詳。
今所調守兵一萬,乃就閩省經制水陸兵丁六萬五千七百五十名數内抽調;兵無廣額,饷無加增。
就此,議此錢糧數目蠲減于寇虐之後,俾有司得以仰體皇上德意,留心安集撫綏;俾庶民樂業,萬兆觀戴。
至數年後,人戶盛繁,田疇悉易,賦稅自爾充益。
斯時有增無減,豈特按數而征哉! 至于興販東洋白糖一項,歲定二萬石;不足之數,聽其在本省之内采買。
夫本省之去台灣,已隔兩重汪洋。
以台灣所産白糖,配台灣興販船數,固為安便。
若就本省湊買白糖,涉重洋而至台灣方興販東洋,則今四方蕩定、六合為一,在台灣可以興販東洋,在本省而不可興販,必藉台灣之名買白糖赴彼興販;此皆部臣蘇拜等慮彼中之錢糧不敷,婉為籌度湊足良法。
可知台灣錢糧,一時未能裕足故也。
然在部臣及督撫二臣未至其地,不知該地情形;雖留心區畫,難以曲盡。
以臣躬親曆,其于民風土俗、安危利害無不詳悉。
天下事言之于已然之後,不若言之于未然之前;臣荷恩深重,知無不言,言無不盡。
如今不言,至于後來或有禍患,咎臣以緘默之罪,臣又安所自逭?況臣叨有會議之旨,故不得不盡披陳。
題報生番歸化疏閩浙總督覺羅滿保 台灣遠屬海外,民番雜處,習俗異宜。
自入版圖以來,所有鳳山縣之熟番力力等十二社、諸羅縣之熟番蕭壟等三十四社,數十餘年仰邀聖澤,俱各民安物阜、俗易風移。
其餘南北二路生番,自古僻處山谷,聲教未通;近見内附熟番賦薄徭輕、飽食暖衣,優遊聖世,耕鑿目安,各社生番亦莫不歡欣鼓舞,願附編氓。
今據台灣鎮、道詳報:『南路生番山豬毛等十社土官匝目等共四百四十六戶、男婦老幼計共一千三百八十五名口,北路生番岸裡等五社土官阿穆等共四百二十二戶、男婦老幼計共三千三百六十八名口,俱各傾心向化,願同熟番一體内附』等由,冊報前來。
臣因海外生番輸誠歸化,若非撫綏安置,備極周詳,無以仰副皇上德洋恩溥,遠至迩安之意。
随會同撫臣批行鎮、道确勘議詳,複行福建布、按二司詳悉酌議去後。
茲據沙木哈、董永芠詳報稱:『南北二路生番,向與鳳、諸二邑熟番接界。
今據慕義輸誠,實由聖德鹹孚所緻。
查其地土毗連,各有土官統攝,醇樸馴良;應循習俗,令其照居舊處,仍用本社土官管束,無庸另設滋擾。
其汛守防範,原有鳳屬南路一營之淡水汛,諸屬北路營之半線汛,相去匪遙;饬令照舊防範,用資彈壓,并令文員加意撫恤。
除熟番聽其照常貿易外,内地兵民毋許擅入番界生事及藉巡查擾累。
所報丁口,附入版圖,勿事編查;順其不識不知之性,使之共樂堯天。
其南北二路每年各願納鹿皮五十張,各折銀一十二兩代輸貢賦,聽其按年輸納,載入額編就台充饷。
此外,并不得絲毫派擾,以彰柔遠深仁』等由;造具各社番戶丁口數冊前來。
欽惟我皇上聖德神功,光被四表;文谟武烈,協和萬邦。
聲教覃敷,已漸被于東南西北;恩膏疊沛,更周流于侯甸要荒。
茲海外之番黎,等環中之蠕動;乃猶仰沾聖化,願附生民。
具見草木、昆蟲,盡屬太和之保合;雖在黃、農、虞、夏,莫非廣運之規模。
臣幸際昌期,欣逢盛事。
即會同撫臣陳璸捐備花紅、銀牌、帽、豬、酒,饬令該地方官将土官從優給賞外,所當恭疏報聞,請旨纂入輿圖,昭垂典冊,以志無疆之盛業者也。
題義民效力議叙疏閩浙總督覺羅滿保 竊維朱一貴等倡亂台灣、占踞郡縣,荷皇上天威赫濯、征台将士奮勇用命,以旬日之間,疆土恢複。
惟查台亂之時,有南路營下淡水及安平鎮、西港尾、溝尾莊各處義民,誓心效力,倡率義旗;或聚衆守土以拒賊、或結隊向道而剿戰,或質家口從間道以引王師、或設奇謀糾衆力而擒賊目。
皆由國家有淪肌浃髓之深仁,緻草野知親上效忠之大義。
臣于「恭報全台底定」疏内,業經附疏題明。
随檄行台灣鎮、道、府逐一确查實在事迹,親詢各義民當日效力情形,各據造冊開報前來。
義既可嘉,功尤足錄。
理合胪列上聞。
查台灣鳳山縣屬之南路淡水,曆有漳、泉、汀、潮四府之人,墾田居住。
潮屬之潮陽、海陽、揭陽、饒平數縣與漳、泉之人語言聲氣相通,而潮屬之鎮平、平遠、程鄉三縣則又有汀州之人自為守望,不與漳、泉之人同夥相雜。
六十年四月二十二日,賊犯杜君英等在南路淡水槟榔林招夥豎旗搶劫新園,北渡淡水溪侵犯南路營,多系潮之三陽及漳、泉人同夥作亂。
而鎮平、程鄉、平遠三縣之民,并無入夥。
三縣義民内有李直三、侯觀德、塗文煊、邱永月、黃思禮、劉魁材、林英泰、锺國虬、林文彥、賴君奏等謀密起義,誓不從賊;糾集十三大莊、六十四小莊,合鎮平、程鄉、平遠、永定、武平、大埔、上杭各縣之人,共一萬二千餘名于萬丹社,拜叩天地豎旗,立「大清」旗号,供奉皇上萬歲聖旨牌。
推莊民侯觀德指畫軍務;遣艾鳳禮、邱若瞻、塗廷尚、邱克用、朱元位等率衆剿平笃家賊人,劉庚甫、陳展裕、锺沐純等率衆剿平姜園賊人。
遂分設七營,排列淡水河岸,連營固守。
每營設立統領二人:先鋒營則劉庚甫為統領,帶一千二百餘人,駐守阿猴地方;中營則賴以槐、梁元章為統領,帶一千三百餘人,駐守萬丹地方;左營則侯欲達、塗定恩為統領,帶一千五百餘人,駐守小赤山地方;右營則陳展裕、锺貴和為統領,帶三千二百餘人,駐守新園地方;前營則古蘭伯、邱若沾為統領,帶六千一百餘人,駐守水流沖地方;後營則锺沐純為統領,帶一千五百餘人,駐守搭樓地方;巡查營則艾鳳禮、朱元位為統領,帶一千七百餘人,駐守巴六河地方。
又以八社官倉貯谷一十六萬餘石國課重大,遣劉懷道等又帶領鄉社番民固守倉廒。
各義民糾衆拒河嚴守一月有餘,不容賊夥一人南渡淡水。
至六月十二日,賊首朱一貴遣賊目陳福壽、王忠、劉育、劉國基、薛菊生、郭國桢帶賊人二萬餘,隔河結營,兩相對壘。
六月十八日巳時,賊從西港口偷渡,焚劫新園;劉庚甫、陳屏裕、锺貴和等統衆與賊合戰兩次,彼時因各營義民分劄各處,衆力未齊,未能取勝。
至本日未時,劉庚甫、陳展裕複糾同侯欲達、梁元章、古蘭伯,與賊戰于小赤山;至晚複戰一次,各有損傷。
十九日,賊犯萬丹,劉庚甫、陳展裕、侯欲達、古蘭伯率衆拒敵,且戰且守,誘賊至濫濫莊。
彼時锺沐純等率衆從搭樓趕赴前來,繞出賊人之後從北面殺入;劉庚甫、梁元章、古蘭伯、劉懷道等統衆從南面殺入,陳展裕、侯欲達、塗定恩等率衆從東殺出:三面合攻,大敗賊衆。
追至淡水河邊,有邱若瞻、艾鳳禮攔河截殺,賊衆無船可渡,溺死及殺死者數千人,餘俱逃散;賊目劉育亦被殺死。
義民為首之塗文煊及鄉壯被賊傷死者一百一十二名。
奪得大铳四尊、砂炮四尊、僞紮、僞印、旗号、軍器甚多。
賊目陳福壽、劉國基、薛菊生小船逃至琅峤,相繼投出。
自五月初十日起,義民與賊隔河對壘,官兵信息莫通。
直至六月十九日,賊衆敗逃,搜得賊首朱一貴敗軍回府僞谕,始知大兵既經到府;遂于閏六月初二日,侯觀德、李直三等率三千人護送皇上萬歲聖旨牌至台灣府,奉入萬壽亭。
臣與提臣聞報,見其糾衆舉義固守下淡水以南地方,保護倉廒;又複奮勇殺賊,大可嘉尚。
随将為首起義及統衆打仗出力之人,俱各分别獎勵;各給以外委、都司、守備、千、把,又前後捐賞銀九百五十兩、米三百石、谷一千三百石、彩綢一百疋,制「懷忠裡」匾額旌其裡門。
又拔李直三、侯觀德、邱永月、劉庚甫、陳展裕、锺沭華為營中千、把,未經部準。
此南路下淡水義民殺賊守土效力之實迹;其舉事雖有先後之不同,而效忠則無彼此之或異。
所當仰懇皇上天恩,将為首統衆出力之人,酌加議叙,以示鼓勵。
庶海外人民共慕忠義之風、各懷激勸之意,于人心、地方均有裨益。
題議叙義民疏閩浙總督德沛 竊惟台灣一郡,為閩省海疆重地。
番黎雜集,奸良不一。
惟粵潮客民往台耕讀,急公好義。
前于康熙六十年朱一貴竊發案内,據義民李直三等倡首起義,一萬餘人設營保固,随時底定;經前督臣滿準到部覆,将李直三等議叙功加署守備紮付。
雍正十年,南路奸匪吳福生等謀為不軌,義民侯心富等複行率衆九百餘名渡河應援,賊衆倒戈奔潰。
其北路兇番未靖,經水師提督王郡調赴軍前備充向導,出力用命,各着微勞。
經前督臣郝将立功義民備造履曆,請叙行查。
伏念各義民乃耕作小民,自食其力,原與給饷官兵有間。
伊等能明大義,糾衆随師,情實可嘉。
随将各義民所立功績,分别南、北兩路題叙覆查無異;應如所請。
義民侯心富等前後随師着績之處,準其議叙,給以功劄,以示鼓勵。
請采買米谷按豐歉酌價疏巡台禦史書山、張湄谷價以豐歉為低昂、采買視歲時為損益,未有守以前之成例而不務變通者也。
台灣雖素稱産米之區,而生齒日繁,地不加廣;兼之比歲雨旸不時,收成歉薄,蓋藏空虛。
荷蒙皇上聖明遠照,洞悉情形于重洋萬裡之外;曆奉俞旨,台民無不感激。
惟是内地臣工身未親履其境,徒執傳聞之豐裕,未曉今昔之不同。
即如禦史陳大玠生長泉州,尚疑台郡有歧視漳、泉之見。
殊不知台灣固為東南數省之藩籬、八閩全省之門戶,而于漳、泉所系尤非淺鮮也。
台郡甯谧,則漳、泉安,漳、泉安而全閩俱安矣。
夫地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
台灣四面俱海,其舟楫相通者惟泉、廈耳。
而泉、廈又山多地少,仰藉台谷。
是台灣之米有出無入,猝有水旱,非同他郡有鄰省通融、商賈接濟也。
臣等蒙皇上畀以巡視重任,豈不知「春秋」嚴遏籴之戒。
況同隸閩省版圖,原無分于此疆彼界;而于海口之米谷,不得不責成官吏嚴其出入者,實由事勢使然也。
若任其運載透越,則台谷指日可竭,而地方不能甯谧;日後之漳、泉亦無從而仰藉矣。
此臣工之籍隸漳、泉者,亦宜為久遠計,而毋徒務争目前之利為汲汲也。
蓋台地之所出,每歲止有此數;而流民漸多,已耗台谷之半。
複有兵米、眷米及撥運福、興漳、泉平粜之谷以及商船定例所帶之米,通計不下八、九十萬。
此即歲歲豐收,亦斷難望某如從前之價平減也。
是以臣張湄同前任滿禦吏臣舒辂有「請建府倉以裕民食」之請,工科給事中楊二酉有「先實台倉」之奏。
臣等于上年十月,亦有「請禁透越私渡」之折。
即近今閩省督、撫二臣議覆、科道楊二酉等條奏,亦以台倉之積貯不充,則内地之轉輸易竭;海外設有緩急,他處難以接濟為慮。
但督、撫所議令台灣四縣貯粟四十萬石,恐一時買足,為數太多,為期太迫,應定三年之限,照數購買;而臣部以采買倉谷定例,年歲豐稔,應全數采買,并無預限三年之期議覆。
臣等伏思,台灣上年收成實止七分;既非豐稔,似不得全數采買。
且楊二酉原奏,請先實台倉,然後買運内地。
該督、撫等以内地兵糈民食無從措辦,關系非小,仍請照舊撥運。
部議既準其奏,而本處貯谷又不寬其限期,未免米價更昂,轉于民食有礙;是不若督、撫所請三年之議為得也。
再,楊二酉班稱内地發買谷價僅三錢六分或三錢不等,裝運腳費俱從此出。
在從前谷賤之年,原足敷用;今則不免賠累:嗣後必依時價運費發買為得。
該督、撫亦議請以後按年歲豐歉,酌量增減;所見相同。
而部臣拘于成例,謂從前并無以年歲不齊稍議加增;又台灣素稱産米,迥與内地不同,倏增條減,恐啟浮冒捏飾之端,宜仍循舊例。
是猶以從前之台灣視今日之台灣也。
臣等查上年台灣于收成之際,米價每石尚至一兩五錢不等,則谷價亦在七錢上下。
續又準閩省水、陸提督及金門鎮等各移咨督、撫赴台采買兵米,俱不下數千餘石。
目下各屬米價自一兩七、八錢至二兩不等,則與從前大相懸殊。
可知原議之谷價,即不論裝運腳費,已不抵時值之半。
倘仍不議增,必緻因循歲月,互相觀望,采買無期。
若勒以嚴限,迫之使趨,非縣令受賠償之累、即闾閻罹短價之苦。
小民終歲勤動,至秋成而賤買之,既失皇上愛民重農之意;若使有司賠塾,勢必挪移虧空,亦非皇上體恤臣下之心。
況賢愚不等,或思因他事取償,是其累仍歸于民也。
至因倏增倏減,恐啟浮冒捏飾之端,則終歲晴雨、谷價低昂,各屬每十日必通報督、撫、提、鎮。
而臣等現駐其地,貴賤俱循例奏聞,倘有不實,定即指參,何能浮冒?夫浮冒之弊小,累民之事大;即果不能盡絕,猶當權其重輕。
況本無從捏飾乎! 臣等仰荷恩命,巡視台疆;身處局中,不敢以既經部覆之案瞻顧隐默,有負委任之至意。
謹将現在谷價情形據實奏明,伏祈皇上天恩,準照閩省督、撫所議,俾得按年歲豐歉,酌量價值及時采買;庶于海外地方,實有裨益。
至将來閩省提、鎮等采買台谷,亦乞敕谕,令其預為咨商台地官員;俟果有盈餘,然後委員赴買。
臣等仰體聖心,自必随時斟酌變通,使中外有無相濟;斷不敢稍存爾我畛域之私、違協恭和衷之道也。
文移(禀劄、露布附) 檄諸将弁大搜羅漢門諸山(代)藍鼎元 台民以倡亂為嬉,豈真不知刑戮之可畏?由大山深險,而逋逃之薮多也。
成則出為民害,敗則去為山狙;人迹不至,莫窮其底:彼何憚而不為哉?夏季大亂削平,渠魁鹹縛;秋間尚有阿猴林、鹽水港、六加甸、舊社、紅毛寮諸孽後先嘯聚,屢經擒捕竿街;舊逃之僞國公陳福壽、杜君英、江國論等十數賊目,亦俱招納歸降。
新舊根株,殆将悉絕。
不意近日複有匪類豎旗于南路石壁寮,随撥弁兵追剿,立獲蘇清、高三二賊;供稱莿瓜成為首,共黨夥二十八人。
旦暮當盡縛之,不足煩師徒也。
但逋薮不清,萌孽終發。
諸賊往來南路阿猴林、下淡水間,其窠總在羅漢門。
乘此隆冬澗涸、茅幹、土燥之候,大舉圍搜,掃蕩穴窟;諸将其各砺刃裹糇,遵吾軍令,刻日進兵,為一勞永逸之計。
今遣提标遊擊王良駿、金門鎮标遊擊薄有成、南澳守備呂瑞麟,共帶領征師六百,以土番五十名為鄉導,從角宿岡山、刈蘭坡嶺一路,搜入羅漢門;署南路營守備闫威,帶領南路兵四百、鄉壯一百、土番五十,由仁武莊、土地公崎、阿猴林、闆臂橋、搭樓一路,搜入羅漢門;金門守備李燕、烽火門守備蔡勇,共帶領征兵四百、土番五十,由卓猴、木崗社一路,投入羅漢門。
的于是月十二日午刻,鹹會内門中埔莊,毋敢後至;違者按以軍法。
另遣台鎮左營把總林三、中營把總陳雲奇,共帶領汛兵二百、鄉莊八十、土番五十,前往大武壟分路堵截,以防賊竄;北路營把總遊寬、下加冬把總鄭榮才,亦帶汛兵二百,往大武壟,堵截搜捕。
俱的于十二日午刻,鹹會大武壟之礁巴哖,毋敢後至;違者按以軍法。
翼日黎明,俱各分兵搜捕。
羅漢門諸将備,分搜銀錠山、内門嶺、内埔、佳白寮、打鹿埔、霞美林、東方木、小烏山、南馬、仙龜潭、烏山尾等處;逢人執訊、遇窠燒毀,焚山烈澤,窮幽極深。
大武壟諸弁目,分搜礁巴哖、鹿駝莊、望即明、即包米、茭拔埔、大湖、大龜佛、内郎包、烏山内等處;凡有岩谷,無不遍尋。
直使蠢爾奸頑,更無藏身之地;骈首就戳,絕無竄逸之區。
倘有悔罪求生,束身歸命,仍貸其死,開乃更新之路。
亂後餘孽,自古蔓延,必有一番震蕩,方能掃滌淨盡,可從此卧鼓戢戈,無死灰複燃之患也。
其師旅所過莊社地方,秋毫無犯;敢有擾動民間蔬菜雞犬、一草一木,即按軍法。
領兵官約束不嚴,飛禀參革治罪。
本署提督令出如山,萬萬不可轉移。
各宜抖擻精神,凜遵毋忽! 查大湖崇爻山後餘孽檄(代)藍鼎元 日者鄭固就擒,逆謀潰敗;南路餘孽,将從此永清矣。
據供王忠等有黨千人,在内山大湖崇爻山後。
賊口诪張,雖未足據為憑信;然不可不防也。
其令千總何勉、把總康賜由羅漢門、大武壟分道并入,直抵大湖,采探有無匪類蹤迹,并熟視進兵路徑。
果有窠巢,即大舉撲滅之耳。
山後地方,有崇爻、卑南覓等社,東跨汪洋大海,高峰插天,岩險林茂,溪谷重疊,道路弗通。
苟有賊黨嘯聚往來,番黎無不知之。
其令外委千總鄭維嵩率健丁十數人,駕舟南下,由鳳山琅峤至沙馬矶頭轉折而東;赍檄往谕卑南覓大土官文結,賞以帽靴、補服、衣袍等件,令其調遣崇爻七十二社社番遍處搜尋,将山後所有盜賊悉行擒解,按名給賞,拒敵者殺死勿論。
凡擒解山中漢人一名,該番賞布三十尺、鹽五十斤、煙一斤;獲劇賊者倍之。
有能擒獲王忠,當以哆啰哖、哔吱、銀兩、煙、布、食鹽等物大加犒賞。
諸番黎盡心搜緝,餘孽應無容身之地也。
番性嗜殺,本鎮不得已而用。
但山後大湖地方,乃自開疆以來,人迹不到之境,當今并無甲籍居民。
所有逋逃,總非善類,殲之亦不妨耳。
窮深極遠,兵不可入。
番黎趫捷如飛,靡幽不到,使之甚便;擒縛以來,如市貨物。
縱有一、二漏網,而山中既不可居,待其出而擒之,如籠中之鳥、釜中之魚,烏有不滅者哉?其各努力,以奏爾功。
無忽! 閩粵相仇谕(代)藍鼎元 鄭章毆死賴君奏、賴以槐,按問抵償。
聞汝等漳、泉百姓,以鄭章兄弟眷屬被殺、被辱複仇為義;鄉情缱绻,共憐其死。
本鎮豈非漳人?豈無桑梓之念?道、府為民父母、公祖,豈忍鄭章無辜受屈。
但賴君奏、賴以槐果有殺害鄭章兄弟家屬,應告官究償,無擅自撲殺之理。
乃文武衙門未見鄭章片紙告愬,而賴家兩命,忽遭兇手;雖欲以複仇之義相寬,不可得已。
況賴君奏等建立「大清」旗号,以抗拒朱一貴諸賊;乃朝廷義民,非聚衆為盜者比。
鄭章擅殺義民,律以國法,罪在不赦。
汝等漳、泉百姓,但知漳、泉是親;客莊居民,又但知客民是親。
自本鎮、道、府視,則均是台灣百姓、均是治下子民,有善必賞、有惡必誅,未嘗有輕重厚薄之異。
即在汝等客民與漳、泉各處之人,同自内地出來、同屬天涯海外離鄉背井之客;為貧所驅,彼此同病。
幸得同居一郡,正宜相愛相親;何苦無故妄生嫌隙,以緻相仇相怨,互相戕賊!本鎮每念及此,軏為汝等寒心。
今與汝民約:從前之事,盡付逝流,一概勿論。
以後不許再分黨羽,再尋仇釁。
漳、泉、海、豐三陽之人經過客莊,客民經過漳、泉村落,宜各息前怨、共敦新好,為盛世之良民。
或有言語争競,則投明鄉保耆民,據理勸息,庶幾興仁興讓之風。
敢有攘奪鬥毆,負嵎肆橫,本鎮執法創懲,決不一毫假借。
其或操戈動衆相攻殺者,以謀逆論罪;鄉保耆老管事人等,一并從重究處。
汝等縱無良心,甯猶不畏刑戳?本鎮以殺止殺,無非為汝等綏靖地方,使各安生樂業。
各宜凜遵!無贻後悔。
覆台灣殉難十六員看語(代)藍鼎元 看得台灣土賊朱一貴等倡亂,陷沒全台;武職自總兵官以下、把總以上死事各員,所處之地不同,所以死者亦異。
台協水師如副将許雲、左營遊擊遊崇功,身在水師,事起陸路,領兵救援鄰境,而血戰捐軀者也;如中營把總李茂吉,則随許副将救援力戰,被執不屈、罵賊而死者也;如中營千總林文煌、右營千總趙奇奉,則随許副将救援,在陣戰亡,而文煌又與其弟文甲俱亡者也;如汀州鎮中營把總石琳,則帶領班兵到台遭亂赴敵而力戰陣亡者也;如北路營參将羅萬倉,則鄰境寇來,無城可據而血戰捐軀并其妾蔣氏守義自缢者也;如台鎮總兵官歐陽凱、鎮标左營守備胡忠義、中營千總蔣子龍、把總林彥,倉猝禦敵,在陣戰亡;而左營千總陳元,則于赤山殺賊,力戰身亡者也;如南路營守備馬定國、把總林富,身在地方,變起倉猝,林富則在陣戰亡、馬定國則戰敗自刎者也;如鎮标左營遊擊孫文元,則奔至鹿耳門,赴海而死者也;如南路營參将苗景龍,則身在地方,備禦無術,倉皇戰敗,奔匿萬丹港漁廬三日,賊執而殺之者也。
以上一十六員,或勇赴鬥而死于忠、或寇臨境而死于義、或事已壞而死于勢。
惟苗參将稍滋口實,餘皆捐軀報國,不為苟且偷生,能殉封疆,無虧臣節。
職等研訊親屬、證見人等,其被害情形月日亦既曆曆有據;并據各具供給前來,并非影響傅會。
應請特疏題旌,分别贈秩、優恤、襲蔭,以慰海外幽魂,作忠貞義烈之氣;使千秋将士鹹知沙場馬革,為人生莫大之榮寵,有功世教不淺矣。
覆台變逃回澎湖押發軍前效力奉參解任十六員谳語(代)藍鼎元 看得台灣亂賊朱一貴等攻陷台府,鎮協戰死郊垧、弁兵膏血原野;奉參遊擊周應龍、張彥賢等以下一十六員,有戰敗而逃者、有未嘗戰而逃者、有病不能戰而逃者、有自外汛調回未及戰而逃者。
所以逃之故不同,及其效力立功則一也。
戰敗而逃,為台鎮右營遊擊周應龍、道标守備王國祥、千總許自重、台協中營把總李碩。
碩之戰在南路赤山,被傷奔府;府陷,不能再戰,遂奔舟。
自重之戰在南教場,敗走海邊,遇萬守備哨船救載。
國祥帶兵在台鎮軍前往來督守,被賊沖散,投奔道船。
應龍之戰,在岡山捕賊,逗留不進;及紮二濫,縱番兵淫殺焚掠,民不堪命,附賊始多。
賊複号召豎旗,環攻南路營。
應龍戰敗被傷,奔回台府。
賊随之至,府亦繼陷;遂奔内地,直至泉州。
其未嘗戰而逃者,為台協水師中營遊擊張彥賢、守備淩進、左營守備萬奏平、右營遊擊王鼎、守備楊進、千總朱明。
皆身在船中,并無打仗;見賊陷郡,揚帆逃出。
水師中營千總劉清,帶兵三十名,鲲身伏路;右營把總鄭耀,自打鼓港調回,協同劉清伏路:皆未赴敵。
見張彥賢等俱去,相率随之。
其病不能戰而逃者,為水師左營把總陳福、右營把總尹成。
二人皆血疾,在先給假醫治;及賊陷府,不能打仗,家丁方清、吳麟、進仔等扶去舟中,跟蹤逃入澎湖。
其自外汛調回未及戰者,為水師中營把總牛龍、左營把總陳奇通。
奇通從笨港汛奉調,帶兵船二隻于初三日到鹿耳門,則賊已陷府,踞安平鎮;力不能敵,收歸澎湖,兵船器械無失。
牛龍分防蚊港,五月初一日奉調離汛,初二日至鹿耳門;見府已陷,不敢深入,将所領兵船一隻駕回澎湖。
此十六員逃澎之大概也。
至于随師征台,效力立功,則周應龍、張彥賢、王鼎、楊進、淩進、萬奏平、王國祥、朱明、劉清、鄭耀、李碩、陳奇通、陳福、尹成等十四員共集親丁一百八人、駕船二隻,于六月十六日随大軍攻入鹿耳門、安平鎮,擒斬賊夥蔡迎、陳喜、陳平、周富、曾平、楊奎等六名。
十七、十九兩日,俱在鲲身打仗;二十三日,同入台灣府治。
二十八日,複随軍往大穆降殺賊。
牛龍從守備魏大猷、許自重從參将王萬化,俱于十六日同入鹿耳門,複安平鎮;龍持火罐燒賊船,自重擒賊鄭氣。
十七、十九等日,俱在鲲身打仗。
二十夜,複随大軍由西港仔登岸,在蘇厝甲芊寮地方大敗賊衆。
二十三日,同入府治。
此十六員效力立功之大較也。
按其功,則十四員同舟同隊、同行同止,未嘗有功多功少之異;牛、許二員,亦如一轍焉。
按其罪,則周應龍為重,雖有逐隊入台之功,未贖玩寇殃民、喪師棄地潛逃之惡。
而張彥賢、王鼎、萬奏平、淩進、楊進、朱明等次之。
六員皆水師将弁,其協主許副将大戰至死,何以袖手旁觀,不交一陣?今乃能舍命赴敵,共建勳猷;何其怯于前而勇于後也?則其功罪固不可掩也。
王國祥、許自重戰而不勝,劉清、鄭耀帶兵僅三十人伏路鲲身而未嘗見敵,薄乎雲爾。
李碩先戰傷就醫,後乃扶傷偕遁。
陳福、尹成,抱病先經數月,情似有可原。
至牛龍、陳奇通遠汛調回,在郡陷越日之後,赴澎請救;則又難以必死責之矣。
茲皆随師戮力,罔憚勤勞;似可仰邀原宥,補過論功。
如牛、陳二弁,或還其官;餘人或待以不死。
是則聖朝寬大之恩,而亦憲台再造生成之德,非職等所敢擅議者也。
覆台變在事武職四十一員谳語(代)(摘錄)藍鼎元 台灣遭朱一貴之亂,全郡陷沒。
在事武職大小七十餘員,或血戰捐軀、或逃歸澎湖、或颠沛賊中,馳驅險難,行徑不一。
除陣亡殉難十六員勘結請旌、奉參逃回澎湖押發軍前效力十六員另案審覆,尚有坎陷在台、未分黑白,如遊擊劉得紫等以下四十一員,既奉憲行查,不可不遂一确勘情形,俾無遺漏者也。
南路營把總張文學,身在地方,三戰三北,為賊所擒;亦與中營劉遊擊同在禁中六日不屈,踰牆夜遁,往獅子岩為僧。
大師入台,集義民四百餘人複在軍前效力,招回舊兵四百人,巡防搜捕。
又把總陳有祥,戰傷避匿民舍;及大師至,有祥奔馳南北路,獲賊吳亞一名。
把總魏明,賊亂時先已離台趕考,後随師救援淡水。
以上數弁,皆确未受污而有馳驅效力之據者也。
至南路營千總阮欽,據供有戰傷,亦未從賊,且有擒獲賊首顔子京之功。
但人言籍籍,多不謂然。
而該營舊百隊姜發、蔡升、王國文、李春等供稱:『四月二十七日南路失陷,千總阮欽并無上陣,不知去向。
至顔子京,系衆目兵所獲。
而千總在府有無從賊,百隊不曉得』。
則阮欽蹤迹未可定也。
把總李興盛,為賊首郭國祯所擒。
據姜發、蔡升、王國文、李春等供稱:『四月二十九日,李興盛已從郭國祯。
六月二十三日,同百隊将擒斬鄭廷瑞首級解赴軍前;而該弁自供,并未從賊』。
有陳石、林堯等保結。
則蹤迹亦未可定也。
若南路營千總張世德,托故先逃,遂回内地;至今行提并未到案,無從查核,應行司就近勘詳另報。
擒賊首朱一貴等遂平南北路露布(代)藍鼎元 惟辛醜六月二十有三日,本鎮總統官兵克複台灣,大張文告,與民更新;為殉難将帥讨賊複仇,枭磔元兇;招徕市肆,宥罪恤傷,詢問疾苦。
乃會同水師提督施世骠遣兵追剿逸賊,分攻南、北二路:以林秀、薄有成、郭祺、齊元輔、範國鬥、胡璟、李祖、劉得紫、鄭文祥、劉永貴、董方、林君卿、遊全興等帶領官兵窮追朱一貴諸賊;以王萬化、林政、邊士偉、魏天錫攻取南路營鳳山縣;以朱文、謝希賢、呂瑞麟、洪平、闫威攻取北路營諸羅縣;以景慧收複笨港,林亮、魏大猷率舟師北上平定沿海一帶地方。
指揮已定,刻日遄征。
犀甲熊旗,耀若長虹四出;金戈鐵馬,閃如怒瀑齊飛。
越五日戊午,林秀諸軍遇賊于大穆降。
追奔逐北,炎火之爇飛蓬;斬将搴旗,豪鷹之攫爰兔。
賊遺車馬器械,堆積如山;餘黨潰散歸降,十去其九。
朱一貴走灣裡溪,我軍追至茅港尾,遂過鐵線橋,收複鹽水港;一貴夜遁下加冬,絕食月眉潭,狼狽星散,不及千人。
乃有義民王仁和、楊石密受外委守備禦紮,與楊旭、楊雄倡率溝尾等六莊鄉壯,計謀擒賊。
閏月七日丙寅,楊旭、楊雄,誘賊至溝尾莊。
是夜雞鳴,火炮震天、金鼓動地,六莊鄉壯喊殺攻圍,遂擒賊首朱一貴及其黨王玉全、翁飛虎、張阿山,縛置牛車,馳解軍前。
五十日自大夜郎王,囚首叩階除之石;卅萬衆僞稱國公府,拽頸雜羊豕之群。
餘孽雖奔,天網不漏;枭楊來于大排竹,竿首級于十字街。
林曹、林骞、林琏、鄭惟晃、張看、張嶽等,鹹向我軍面縛乞降;複擒吳外、李勇、陳印、陳正達、盧朱等,皆系長纓以為俘馘。
渠魁黨羽,無不械送就誅;脅從爪牙,一盡煙消靡孑。
王萬化諸軍至南路,擒斬賊目鄭定瑞、顔子京,收複鳳山縣,安撫下淡水各處莊社民番。
南路五百裡地方,悉皆恢複蕩平。
朱文等諸軍至北路,擒斬賊目萬和尚等,收複諸羅縣,安撫哆啰嘓、鬥六門各處莊社民番。
景慧引兵至笨港,林亮、魏大猷以舟師來會。
遵海上下,掃除賊薮,招輯流亡。
而援淡遊擊張駥、守備李燕、劉錫、千總李郡、淡水營守備陳策等引兵南下半線謝希賢引兵北上,與張駥等會合。
北路千餘裡地方,盡皆收複蕩平。
掃逆寇于一朝,根株悉拔;奏膚功于旬日,山海敉甯。
從茲鹿耳、鲲身,永鞏東南之銷鑰;雞籠、沙馬,長固陬澨之藩籬。
起普天忠愛之心,寒千秋叛逆之膽。
桓桓熊虎,厥有征勞。
忻■〈忄卡〉曷勝,馳聞敢後! 覆制軍經理台疆書(代)(摘錄)藍鼎元 十月既望,接到憲檄,内開台疆經理事宜八條。
翼日,又奉谕劄,再加四條。
具見未雨綢缪,為台地蒼生謀善後之策。
職等自當遵命,次第舉行。
亦有胸中未能悉達,不得不略屬僚奉上之文,而講「書生」質疑問難之誼,伏惟憲台少加垂察! 伏讀憲谕:『羅漢門黃殿莊朱一貴起事之所,應将房屋盡行燒毀、人民盡行驅逐,不許往來耕種。
阿猴林山徑四達,大木叢茂,寬長三、四十裡,抽藤、鋸闆、燒炭、砍柴、耕種之人甚多,亦應盡數撤回,篷廠盡行燒毀。
槟榔林為杜君英起事之處、琅峤為極邊藏奸之所,房屋、人民皆當燒毀、驅逐,不許再種田園,砍柴來往』。
以上四條,防患拔根,至周至決。
職等再四思維,一人謀逆,九族皆誅;亂賊所居之地,雖墟其裡可也。
惟是起賊非止數處,數處人民不下數百家,則亦微有可慮者。
人情安土重遷,既有田疇廬舍、室家婦子,環聚耕鑿;一旦驅逐搬移,不能遍給以資生之藉,則無屋可住、無田可耕,失業流離,必為盜賊:一可慮也。
其地既廣且饒,宜田、宜宅,可以容民畜衆;而置之空虛,無人鎮壓,則是棄為賊巢,使奸宄便于出沒:二可慮也。
前此台地,何人非賊?國公、将軍而外,僞鎮不止千餘;今誅之不可勝誅,俱仍安居樂業。
而獨于附近賊裡之人,田宅盡傾,驅村衆而流離之,鄰賊之罪重于作賊:三可慮也。
台寇雖起山間,在郡十居其九;若欲因賊棄地,則府治先不可言。
況琅峤并未起賊,雖處極邊,廣饒十倍于羅漢門;現在耕鑿數百人,番黎相安,已成樂土。
今無故欲蕩其居,盡絕人迹往來,則官兵斷不肯履險涉遠,而巡入百餘裡無人之地。
脫有匪類聚衆出沒,更無他人可以報信;四可慮也。
鋸闆、抽藤,貧民衣食所系;兼以采取木料修理戰船,為軍務所必需;而砍柴、燒炭,尤人生日用所不可少。
暫時清山則可;若欲永遠禁絕,則流離失業之衆又将不下千百家,勢必違誤船工,而全台且有不火食之患:五可慮也。
疆土既開,有日辟、無日蹙。
台地宋、元以前,并無人知;至明中葉太監王三保舟下西洋,遭風始至此。
未幾,而海寇林道幹據之,顔思齊、鄭芝龍與倭據之,荷蘭據之,鄭成功又據之。
國家初設郡縣,管轄不過百餘裡。
距今未四十年,而開墾流移之衆延袤二千餘裡,糖、谷之利甲天下。
過此再四、五十年,連内山山後野番不到之境,皆将為良田美宅,萬萬不可遏抑。
今乃欲令現成村社廢為邱墟、設為厲禁,斷斷不能:六可慮也。
曩者,諸羅令周锺瑄有清革流民,以大甲溪為界之請;鳳山令宋永清有議棄琅峤之詳。
今北至淡水、雞籠,南至沙馬矶頭,皆欣然樂郊,争趨若骛。
雖欲限之,惡得而限之!職等愚見,以為人無良匪,教化則馴;地無美惡,經理則善。
莫如添兵設防,廣聽開墾。
地利盡、人力齊,雞鳴犬吠相聞;雖有盜賊,将無逋逃之薮。
何必因噎廢食,乃為全身遠害哉?今竊議于羅漢内門中埔莊設汛防兵三百名,以千總一員駐紮其地;琅峤亦設千總一員、兵三百名,控扼極邊一帶。
三、六、九期操演之外,準其自備牛、種,就地屯田以為餘資,雖險遠而弁兵便焉。
槟榔林在平原曠士之中,杜君英出沒莊屋久被焚毀;附近村社人煙稠密,星羅碁布,離下淡水營内埔莊汛防不遠,無庸更議。
至各處鄉民,欲入深山采取樹木,或令家甲鄰右互結,給與腰牌;毋許胥役需索牌費一分一厘,聽從其便。
伏讀憲檄:『添防之制,宜速議定,以便題覆』。
夫令所宜更議者,惟羅漢門、琅峤而已矣。
其餘俱經遵照憲檄,于南路添設下淡水營守備,帶兵五百駐紮新園;設岡山守備,帶兵五百駐紮濁水溪埔,扼羅漢門諸山出沒窦徑。
再加羅漢門、琅峤各添設汛防兵三百,計全台增兵三千六百名,較憲檄前指之數止多一百。
但此三千六百之兵,必須請旨額外添設,就内地各标營分額招募,按班來台,如往例三年一換;然後内地不至空虛,無顧子失母之病。
南路鳳山營、縣雖僻處海邊,不如下埤頭孔道沖要;然控扼海口,打鼓、眉螺諸港乃匪類出沒要區,當仍其舊,不可移易。
添設鳳山縣丞一員,駐紮搭樓,稽察阿猴林、笃佳等處,彈壓東南一帶山莊。
下淡水巡檢一員,不許留郡;仍令駐紮下淡水,稽察淡水以南各莊及諸海口。
台、鳳、諸各縣各練鄉壯五百名,在外縣丞、巡檢各練鄉壯三百名,無事則散之隴畝,有役則修我戈矛;鄉自為守、人自為乓,此萬全之道也。
請行保甲責成鄉長書(代)藍鼎元 台疆遼闊已極,台民不馴特甚;皆内地作奸犯科,逋逃萃止,豺心鼠性,随處欲張,迩者北路地方,竊劫頻聞;涓涓之勢,漸不可長。
若防汛照管不周,真有顧此遺彼之患。
兼班兵自遠新來,良匪情形、路徑要害,皆生疏弗能熟識。
延、建、汀、邵、福州、福甯兵丁,音語不同,不能細偵密訪,如柄鑿方員之不相入。
即有二千協防,尚不足供措置;況又有掣回之憂。
茫茫千裡,星星塘汛,勿論移鎮澎湖,必緻覆餗;即駐台,亦難高枕而卧也。
某夙夜兢兢,惟恐有辜朝廷付托之重、負知己培植之恩,實切悚惶。
所望一、二賢能文職振奮精神,以實心行保甲之實政。
家家戶戶,自為清革,使盜賊無自而生。
聯絡聲援,守望相助,如常山之蛇,擊首則尾應、擊尾則首應,使盜賊無托足之地。
雖不設立官兵,亦何不可。
但今保甲之法,久已視為具文,虛應故事,莫肯實心料理。
而署事各官又皆有「五日京兆」、推诿後人之意,真末如之何也! 團練鄉兵,亦是靖盜一法。
憲台以其亂後強悍成性,欲仁漸義摩,納之禮讓之中;誠為移風易俗要道。
但今盜賊衆多,不可不先為剔刮。
鄙人愚見,以為作賊可以欺官,不可以欺民;能避巡兵,不能避鄉裡。
莫若因其勢而防範之。
就各縣各鄉,佥舉一幹練勤謹、有身家顧惜廉恥之人,使為鄉長。
就其所轄數鄉,家喻戶曉,聯守望相助之心;給之遊兵,以供奔走使命之役。
如有一家被盜,則前後左右各家齊出救援,堵截各處要口,務必協力擒獲。
另設大鄉總一、二人,統轄各鄉長,督率稽查,專其責成。
鄉長有生事擾民、縱容奸匪,緝捕不力、救護不齊等弊,大鄉總稽察報查;如有失察,一體同罪。
是雖無鄉兵之名,而衆志成城,不啻有鄉兵之實。
今拟中路台灣設鄉長六名、南路鳳山設鄉長八名,每縣各立大鄉總一名統轄之;北路諸羅設鄉長十二名,立大鄉總二名分轄之。
每鄉長一名,準養遊兵四名;大鄉總一名,給外委、千把總銜牌以榮其身,準養遊兵十名。
其遊兵名糧,每月銀一兩、米三鬥,就官莊内撥出支給,以為贍養之資。
計三縣遊兵一百四十名,每月支銀一百四十兩、米四十三石二鬥。
三縣鄉長共二十六名、大鄉總四名,應給養廉多少?憲台酌量定奪。
伊等工食既皆仰給于官,則與官兵一例;文武均行約束調遣,無敢不從。
凡地方有竊劫盜賊,就各鄉長跟要,限期緝獲真盜,解官究處。
初限不獲,拘遊兵比責;再限不獲,鄉長罰月糧、工食,戴罪圖功;三限不獲,拘鄉長正身重懲、大鄉總記大過一次。
凡盜賊不能緝獲至三次者,鄉長責革、大鄉總追銷外委職牌,以示懲勸。
雖月糧似覺傷重,但為地方之利,自不得顧惜小費。
欲節省,則每名月銀七錢五分亦可,米三鬥不易也。
無月糧,則彼将生事擾民以為食,非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