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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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人心,積重難返。

    士子所為汲汲皇皇者,唯是之求,而未嘗有志于聖賢之道。

    不知國家以經義取士,使多士由聖賢之言、體聖賢之心,正欲使之為聖賢之徒,而豈沾沾焉文藝之末哉?朱子同安縣谕學者雲:「學以為己。

    今之世,父所以诏其子、兄所以勉其弟、師所以教某弟子、弟子之所以學,舍科舉之業則無為也。

    使古人之學止于如此,則凡可以得志于科舉斯已爾。

    所以孜孜焉愛日不倦,以至于死而後已者,果何為而然哉?今之士惟不知此,以為苟足以應有司之求矣,則無事乎汲汲為也。

    是以至于惰遊而不知返,終身不能有志于學。

    而君子以為非士之罪也,使教素明于上而學素講于下,則士者固将有以用其力,而豈有不勉之患哉?諸君苟能緻思于科舉之外,而知古人之所以為學,則将有欲罷不能者矣」。

    觀朱子此言,洵古今通患。

    夫為己二字,乃入聖之門。

    知為己,則所讀之書,一一有益于身心;而日用事物之間,存養省察,暗然自修,世俗之紛華靡麗無足動念,何患詞章聲譽之能奪志哉!況即為科舉,亦無礙于聖賢之學。

    朱子雲:「非是科舉累人,人累科學。

    若高見遠識之士讀聖賢之書,據吾所見為文以應之,得失置之度外;雖月日應舉,亦不累也。

    居今之世,雖孔子複生,也不免應舉;然豈能累孔子也」。

    朱子此言,即是科舉中為己。

    誠能為己,則四書五經皆聖賢之精蘊;體而行之,為聖賢而有餘。

    不能為己,則雖舉經義治事而課督之,亦糟粕陳言,無裨實用,浮僞與時文等耳。

    故學者莫要于辨志:志于為己者,聖賢之徒也;志于科名者,世俗之陋也。

    國家養育人材,将用以緻君澤民,治國平天下;而囿于積習,不能奮然求至于聖賢,豈不謬哉!朕膺君師之任,有厚望于諸生。

    适讀朱子書,見其言切中士習流弊,故親切為諸生言之;俾司教者知所以教,而為學者知所以學』。

     雍正五年,總督高其倬題準:台地文風漸盛,嗣後歲、科兩試,饬令該地方官查明現在台地之人,有田、有屋入籍既定者,取具裡鄰結狀,方準考試。

     乾隆五年,巡視台灣禦史兼提督學政楊二酉奏準:粵民兩次立功,年久入籍者,台屬四邑均有戶冊可稽。

    緣系隔省流寓,恐占閩童額數,是以攻擊維殷。

    現在粵童堪以應試者計七百餘名,準其另編為新字号應試。

    其取進額數照小學例,四邑通校,共取進八名,附入府學。

    嗣後有續出應試者,總以八名為額。

    俟科、歲數次之後,取進人數漸多,再将應設廪增并出貢之處,題請定議。

    至鄉試不便附入台字号,應暫附閩省生員内鄉試。

    俟數滿百名,再行題請另編字号,取中一名。

     乾隆八年,巡視台灣兼理學政熊學鵬奏準:台郡孤懸海外,鄉試額中舉人二名。

    其錄送科舉,許于定例二百名之外,酌量寬餘錄送;亦不得将文理荒疏之人普收送考。

     雍正十年上谕:『制科以四書文取士,所以觇士子實學;且和其聲以鳴國家之盛也。

    語雲:「言為心聲」。

    文章之道與政治通,所關巨矣。

    韓愈論文雲:「惟陳言之是務」。

    柳宗元雲:「文者所以明道,不徒務采色、誇聲音而以為能也」。

    況「四書」文号為經義,原以闡明聖賢之義蘊;而體裁格律,先正具在,典型可稽。

    雖風尚日新,華實并茂;而理法辭氣,指歸則一。

    近科以來,文風亦覺不變。

    但士子逞其才氣,詞華不免有冗長浮靡之習。

    是以特頒此旨,曉谕考官:所拔之文,務令雅正,理法兼備。

    雖尺幅不均一律,而支蔓浮誇之言,所當屏去。

    秋闱期近,該部可行文傳谕知之』。

     雍正十三年上谕:『文以載道,與政治相通。

    故二帝、三王之盛,在廷敷奏及宜谕衆庶之言,皆為谟、為诰,炳着六經。

    西漢治猶近古,人心淳樸;故見于文者,原本經術,指事類情,質實曉暢,猶有周人遺。

    降及魏、晉,以文滅質,漸就浮靡。

    六朝尤甚,姿态益工,意格益陋:文運所關,非淺鮮也。

    朕思學者修辭立誠,言期有物;必理為布帛菽粟之理、文為布帛菽粟之文,而後可垂世行久。

    若夫雕文逞辭以炫一時之耳目,譬猶搏士揭木,塗飾丹鉛以為器物;外雖可觀,不移時而剝落,曷足貴耶!國家累洽重熙之日,務學績文,正宜沐浴教化,争自濯磨,蕲近于大雅;勿尚浮靡,勿取姿媚。

    斯于人心風俗,有所裨益。

    至于古人臨文,原無避諱,誠以言取足志,一存避諱之心,則必輾轉嗫嚅,詞不達意。

    嗣後一切章疏以及考試詩文,務期各展心思,獨抒杼軸;從前避忌之習,一概掃除。

    尤宜禁者:鄉、會兩試考官每因避忌字樣,必擇取經書吉祥之語為題;遂使士子易為揣摩,倩人代作,臨場抄寫。

    以緻薄植之少年,得以幸取科名;而積學之老生,無由展抒底蘊。

    嗣後凡考試命題,不得過于拘泥;俾士子殚思用意,各出手眼,以觇實學』。

     乾隆十年四月初四日上谕:『國家設制科取士,首重者在「四書」文。

    蓋以六經精微,盡于四子書。

    設非讀書窮理、笃志潛心,而欲握管揮毫發先聖之義蘊,不大相徑庭耶?我皇考有清真雅正之訓。

    朕題貢院詩曰:「言孔孟言大是難」。

    乃古今之通論,非一人之臆見也。

    近今士子以科名難幸獲,或故為艱深語、或矜為俳俪詞,争長角勝風檐鎖院中;偶有得售,彼此仿效,為奪幟争标良技。

    不知文風日下,文品益卑;有關國家掄才巨典,非細故也。

    夫古人論文,以渾金璞玉,不雕不琢為比。

    未有穿鑿支離,可以傳世行遠者。

    至于詩賦,掞藻敷華,雖不免組織渲染;然亦必真氣貫乎其中,乃為佳作。

    今于「四書」文采掇詞華以示淹博者,不啻于孔、孟立言本意相去萬裡矣。

    先正具在,罔識遵從;習俗難化,職此之故。

    嗣自今其令各省督學諸臣,時時訓饬鄉、會考官,加意區擇。

    凡有乖于先輩大家理法者,擯棄勿錄;則詭遇之習可息,士風還淳,朕有厚望焉。

    該部通行曉谕中外知之』。

     書院(即義學) 義學原在縣北文廟左,康熙四十九年知縣宋永清建;今廢。

    雍正四年,知縣蕭震移建城東廂内;講堂二間,左右齋舍。

    乾隆十一年,知縣呂锺琇增建後堂。

    十六年,署縣吳開福增砌圍牆。

    二十二年知縣丁居信、二十七年知縣王瑛會相繼修(按舊有社學在土墼埕保,康熙二十八年知府蔣毓英置;今移歸台灣管轄)。

     (附)土番社學 雍正十二年,巡道張嗣昌建議各置社師一人,以教番童;令各縣學訓導按季考察。

    一在力力社、一在茄藤社、一在放■〈纟索〉祉、一在阿猴社、一在上淡水社、一在下淡水社、一在搭樓社,一在武洛社。

     附錄 「番俗雜記」:『肄業番童,拱立背誦,向讀铿锵,頓殊咮離舊習。

    陳觀察大輩有司教之責,語以有能讀「四子」書、習一經者,給樂、舞生衣巾以風勵之。

    癸卯夏,高太守铎申送各社讀書番章。

    餘勞以酒食,各給「四書」一冊、「時憲」一帙;不惟令奉正朔,亦使知有寒暑、春秋。

    番不紀年,或可漸易也』。

     學田 儒學田:一在赤山莊,下則園二十甲,年收租粟一百零一石四鬥五升。

    内除完納正供粟二十四石、又每年撥納送科粟一十六石,實收租粟六十一石四鬥零。

    康熙二十六年,教谕黃賜英置(此項租粟,存貯為文廟香燈及諸生月課飯食、獎賞等費)。

    一在嘉祥裡,下則園二十甲,年收租粟九十六石六鬥。

    内除完納正供粟四十八石,實收租粟四十八石六鬥。

    康熙二十六年,教谕黃賜英置(此項租粟,存貯為修理文廟及學署等費)。

     一在興隆莊硫磺水,田九十甲(舊志載中則園九十甲六分。

    接此項田原因地上硗瘠、供課太重,康熙四十八年經知縣詳定租課減半,充為學田在案),年收租粟四百三十五石二鬥。

    塗庫栳内除完納正供粟三百六十三石五鬥八升、又另給看守殿夫辛勞粟一十三石五鬥,實收租粟五十八石一鬥零。

    康熙四十八年,知縣宋永清置(按「舊志」載此田年所收粟,除正供及所費外,以首貢廪生掌其事;估其價值,上下相承,充為修理文廟、義學等費;近歸儒學管掌,已為成例)。

     義學田(即書院田):一在興隆莊龍目井,糖廓蔗分八隻。

    每隻配園四甲零;内除完納正供粟五石三鬥二升、年折納糖價租銀三十二兩零。

    康熙四十八年,知縣宋永清置(按此項糖價銀充為義學山長束脯用。

    但被時糖價賤,折納有限;近莊佃廢廍為田,平衍肥沃,輸租仍舊,似宜清查另酌租額)。

    一在興隆莊蓮池潭尾,窪地二十甲,年征租無成額(此田低窪積水鮮獲,如冬春播種,早稻有收,則照甲納租,充為書院師生膏火之費;無則免。

    知縣秦其煟置)。

    一在攀桂橋仙坑口(系淡水溪新漲浮洲),洲田一片(未文),佃莊濟等十二名年認納租粟二十四石。

    乾隆二十七年,知縣王瑛曾置。

    一在港東裡關帝港,田□□甲,征租粟□□□石。

    乾隆二十八年,知縣王瑛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