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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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叔梁纥為齊國公。

    元文宗至順初,加封啟聖王。

    明嘉靖九年,議以啟聖無祭為阙典;又顔子、曾子坐于堂上而顔子父路、曾子父點乃在庑下,及孔鯉、孟孫氏亦無祭,非推祭所生之義。

    乃請立祠,祀叔梁纥為啟聖公,以顔無繇、曾點、孔鯉、孟孫氏配,程珦、朱松、蔡元定從祀。

    萬曆二十四年,進周敦頤父周輔成從祀,位居程珦之上;共八人(按國朝雍正元年,诏以啟聖祠為崇聖祠;追封五代,并稱王爵。

    後以張載父廸增從祀。

    煌煌典禮,可為大備)。

     「諸羅縣志」:諸儒從祀,曆代折衷群議,或升、或罷、或改祀其鄉,詳且慎矣。

    今皇上特升朱子以次十哲,道學昌明,如日中天。

    然竊有聞諸前人以俟論定者:一則明嘉靖間王世貞之議,以有若、南宮适補十哲也,以宋範仲淹跻從祀也。

    其言有若、南宮适二子言行純嬍,可從颛孫師進補之例。

    仲淹能于戎馬倥偬之際,導大儒張載以中庸。

    中庸之表章自仲淹始,才氣猶在涑水之上。

    一則萬曆間國子學錄張養蒙之議,林放、蘧瑗之不必改祀于鄉,張載之父應比例于周、程、朱,蔡元定之宜祀于兩庑也。

    其言不見傳記。

    不及門而從祀者,不止林放、伯玉;況一探本超乎時尚、一出處合乎聖人,則從祀正合聖意。

    周輔成既得比例珦、松,則張載之父自應比例輔成。

    而蔡元定精詣卓識,早聞性道,今從祀啟聖,似以沈之故而崇報其父,非所以彰元定之賢。

    一則天啟間禦史董翼之議,孔子追封不宜僅及其父也。

    其言防叔(孔子曾祖初徒居于魯者)、伯夏(孔子祖)宜與叔梁纥一體追封崇祀。

    就啟聖祠仿同堂異室之例,或并稱啟聖公而别以世次、或并稱公而酌定二谥以别于啟聖崇報,孔子之禮庶乎其備。

    而當嘉靖間,有永豐訓導羅恢者,亦言:孔門從祀,當以道學論。

    「論語」記有若之言四,皆有裨世教雲雲。

    愚竊以南宮适之在聖門,既嘉其言行而娶以兄子,又稱其君子尚德;其賢實非宰我、冉有所及。

    今縱不必退宰我、冉有于兩庑之列,亦何不可升南宮、有若于朱子才上?度亦子朱子所心喜也。

    仲淹以名教樂地,引張載當仁宗朝數請興學校、本行實,于是诏天下州縣皆立學,行科舉法。

    宋一代道學之盛,實始于此。

    故先儒論宋朝人物,以仲淹為第一。

    其宜從祀,抑又何疑!濂、洛、關、閩闡發性與天道無餘蘊,所學同出一源。

    今功令特以性理取士,周、程、朱均得退崇其父,豈宜于載而獨缺典?孔子大聖,推恩宜不與諸賢同。

    且推恩臣下,尚榮施三世,豈于聖人而獨靳?至于蘧伯玉、林放之不必改祀,蔡元定之宜祀兩庑諸如此論,皆确有至理可行;絕非好奇立異以新人耳目者可同日而語也。

     明倫堂:在文廟右。

    乾隆十七年,知縣吳士元重建。

    堂前左為福德祠、右為齋宿所;餘儀門、頭門各如制。

     朱子祠:在明倫堂後。

    乾隆十一年,知縣呂锺琇建(按縣有琉礦水渡稅一所,廢為香燈費)。

     名宦嗣:在大成門左。

    乾隆十七年,知縣吳士元重建(内祀阙。

    按府治,名宦祀太子少保兵部尚書福建總督範承谟、太子少保兵部尚書福建總督姚啟聖、太子少保靖海将軍靖海侯福建水師提督施琅、江西觀察使前台灣府知府蔣毓英、廣東分巡高廉羅道前台灣府知府靳治揚、福建巡撫贈禮部尚書前分巡台廈道台灣縣知縣陳璸、台灣府海防同知洪一棟、福建水師提督施世骠、南澳鎮總兵官藍廷珍、分巡台廈道陳大辇等共十人。

    應依制創設虔祀)。

     鄉賢祠:在大成門右。

    乾隆十七年,知縣吳士元重建(内祀阙。

    按舊有忠義孝悌祠一座,今移建縣城北廂)。

     教谕宅:在明倫堂側(舊在崇聖祠右)。

    乾隆十一年,知縣呂鐘琇移建。

     訓導宅:在崇聖祠側。

    乾隆十七年,知縣吳士元新建。

     (附)入學額數 康熙二十五年題定:歲進文、武童各十二名,科進文童十二名,撥入府學無成額。

    廪膳十名,增廣如之;歲貢二年貢一人。

    雍正元年待恩廣額一次,加進五名。

    乾隆元年特恩廣額一次,名數如前。

     附錄 「舊志」:取上之制,明以前額無可稽矣。

    明初設廪膳,府學定為四十人、縣學定為二十人;後複添設增廣附學。

    明季間,大約科、歲每學各取進一百零名。

    國朝順治四年,定大學四十名、中學三十名、小學十二名;先科考、後歲考。

    十五年,歲考複定府學二十名,大縣學十五名,中縣學十二名,小縣學四、五名。

    十八年,科、歲考并為一次。

    康熙九年,複定府學二十名,大縣學十五名,中縣學十二名,小縣學七、八名。

    十二年,仍行科、歲兩試,先歲考、後科考。

    十八年,又改定科、歲各取進四名。

    至二十年科考,再定科、歲各十五名;其大、小學額數依康熙九年例,遂為定制。

    其廪額:府學廪膳已成材生員四十名,增廣未成材同;大縣學、中縣學廪膳二十名,增廣同;小縣學廪膳十六名,增廣十二名。

    康熙二十三年置鳳山縣,二十五年題定照内地中縣學之例,歲、科兩考各取進文生員十二名。

    廪生減内地之半,定為十名;增廣同。

    重洋遠隔,學使難以親臨。

    照陝西延安、廣東道州之例。

    以台廈瓊兼理學政;各項冊務,附福建學臣解部。

     順治九年,命禮部刊刻卧碑文于學宮之左,曉示生員:朝廷建立學校,選取生員,免其丁糧、厚其廪膳,設學院、學道、學官以教之。

    各衙門官以禮相待,全要養成賢才,以供朝廷之用。

    諸生皆當上報國恩,下立人品。

    所有教條開于後: 一、生員之家,父母賢智者,子當受教父母。

    愚魯或有非為者,子既讀書明理,當再三懇告,使父母不陷于危亡。

     一、生員立志,當學為忠臣、清官。

    書史所載忠臣事迹,務須互相講究;凡利國愛民之事,更留心。

     一、生員居心忠厚正直,讀書方有實用,出仕必作良吏。

    若心術邪刻,讀書必無成就,為官必取禍患。

    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殺其身,常宜思省。

     一、生員不可幹求官長、結交勢要,希圖進身。

    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一、生員當愛身忍性。

    凡有司官衙門不可輕入;即有切己之事,止許家人代告。

    不許幹與他人詞訟,他人亦不許牽連生員作證。

     一、為學當尊敬先生。

    若講說皆須誠心聽受;如有未明,從容再問,毋妄行辨難。

    為師者亦當盡心教訓,勿緻怠情。

     一、軍民一切利病,不許生員上書陳言。

    如有一言建白,以遠制論,黜革治罪。

     一、生員不許糾黨多人立盟結社,把持官府、武斷鄉曲。

    所作文字,不許妄行刊刻。

    違者,聽提調官治罪。

     康熙四十一年,禦制訓饬士子文,頒行天下學宮,訓饬士子。

     國學建立學校,原以興行教化,作育人材,典至渥也。

    朕臨馭以來,隆重師儒、加意庠序、慎簡學使、厘剔弊端,務期風教修明,賢才蔚起,庶幾樸棫作人之意。

    乃比來士習未端,儒教罕着。

    雖因内外臣工奉行未能盡善,亦由爾諸生積锢已久,猝難改易之故也。

    茲特親制訓言,再加警饬,爾諸生其敬聽之:從來學者,先立品行,次及文學;學術事功,源委有叙。

    爾諸生幼聞庭訓、長列宮牆,朝夕誦讀,甯無講究?必也躬修實踐,砥砺廉隅;敦孝順以事親,秉忠貞以立志。

    窮經考義,勿雜荒經之談;取友親師,悉化驕盈之氣。

    文章歸于醇雅,毋事浮華;軌度式于規繩,最防蕩轶。

    子衿挑達,自昔所譏。

    苟行止有虧,雖讀書何益?若夫宅心弗淑,行已多愆:或蜚語流言,脅制官長;或隐糧包訟,出入公門;或唆潑奸猾欺孤淩弱,招呼朋類結社要盟。

    乃如之人,名教不容、鄉黨弗齒;縱幸脫褫撲、濫竊章縫,返之于衷,能無愧乎?況乎鄉,會科名,乃掄才大典,關系尤巨。

    士子果有真才實學,何患困不逢年。

    顧乃标榜虛名、暗通聲氣,夤緣詭遇,罔顧身家;又或改竄鄉貫,希圖進取;嚣淩騰沸,網利營私:種種弊端,深可痛恨!且夫士子出身之始,尤貴以正。

    若茲厥初拜獻,便以作奸犯科;則異時敗檢逾閑,何所不至。

    又安望其秉公持正為國家宣猷樹績,膺後先疏附之選哉?朕用嘉惠爾等,不禁反複惓惓。

    茲訓言頒至,爾等務共體朕心,恪遵明訓。

    一切痛加改省,争自濯磨;積行勤學,以圖上進。

    國家三年登選,束帛弓旌,不特爾身有榮,即爾祖、父亦增光竉矣。

    逢時得志,甯俟他求哉?若仍視為具文,玩愒勿儆;毀方躍冶,暴棄自甘:王章具在,朕不能為爾等寬矣。

    自茲以往,内而國學、外而直省鄉校,凡學臣師長皆有司铎之責者,并宣傳集諸生,多方董勸,以副朕懷。

    否則,職業弗修,咎亦難逭;勿謂朕言之不預也。

    爾多士尚敬聽之哉! 乾隆五年十月二十九日,内閣奉上谕:『士為四民之首,而大學者,教化所先,四方于是觀型焉。

    比者聚生徒而教育之,董以師儒,舉古人之成法,規條亦既詳備矣。

    獨是科名聲利之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