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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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作,各官俱暫起立。
陰陽官報食甚(食□所推分秒),各官仍排班。
樂作,行一跪三叩禮如前儀。
陰陽官報複圓,鼓聲止。
通贊唱『跪,叩』。
樂作,各官又行一跪三叩禮。
樂止,禮畢(按舊例初虧、食甚、複圓,俱行三跪九叩禮;乾隆二十六年,始奉文改行一跪三叩禮)。
鄉飲酒禮(按「禮記」雲:『鄉飲酒之禮廢,則争鬥之獄繁矣』。
故「儀禮」所記,惟鄉飲之禮達于庶民。
自周迄明,損益代殊,其禮不廢。
國朝順治初,頒為定制。
雍正元年上谕:『鄉飲酒禮,乃敬老尊賢之古制。
近聞年久視為具文,所備筵宴亦甚不堪,應加謹舉行』):每歲正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舉行。
前期,設賓、僎、介、主等坐次于儒學明倫堂(酒席在「存留錢糧」内支辦):本縣知縣為主,位于東南;以緻仕鄉紳有德行者一人為賓,位于西北;擇邑裡高年有德者為僎賓,位于東北;其次為介,位于西南;又其次為三賓,位于賓西少後,東南向。
耆老、儒士為衆賓,序齒;位堂西,皆東向(有違條犯法者,不許幹席;違者罪以違制)。
僚屬序爵,位堂東,皆西向。
司正以學官為之,位于主東少後,西北向。
贊禮讀律,以老成諸生為之;位衆賓之南、介之西少後,東北向。
前一日,司正率執事習禮。
至日黎明,執事者宰性具馔。
司正、僚屬及主席先詣明倫堂,遣人速賓、僎以下。
比至,執事者進,報曰『賓至』。
主席率僚屬出迎于門外。
主西面,賓以下皆東面;三揖三讓而後升堂,相向再拜升坐。
執事者報『僎至』。
迎坐如前儀(「禮記」曰:『主人親速賓及介,而衆賓自從之;至于門外,主人拜賓及介,而衆賓自入;貴賤之義着矣。
三揖至于階,三讓以賓升拜。
至獻、酬辭讓之節繁,及介省矣』。
贊禮唱:『司正揚觯』(按「禮記」曰:工入,升歌三終,主人獻之;笙入三終,主人獻之;閑歌三終,合樂三終。
工告樂備,遂出(句)。
一人揚觯,乃立,司正焉。
知其能和樂而不流也)。
執事者引司正詣盥洗位,次詣爵洗位,取觯于筐洗觯。
升自西階,詣尊所酌酒(酒尊在堂上東南隅,加勺,幂以葛巾。
爵洗在阼階下東南;設筐一于洗西,實以爵觯。
盥洗在爵洗之東。
按「禮記」雲:『盥洗揚觯,所以緻潔也』);進兩楹之間,北面立。
在坐者皆起,司正揖,賓、僎以下皆報揖。
司正乃舉觯言曰:『恭惟朝延率由舊章,敦崇禮教,舉行鄉飲,非為飲食。
凡我長幼,各相勸勉:為臣竭忠,為子盡孝;長幼有序,兄友弟恭;内睦宗族,外和鄉裡:無或廢墜,以忝所生』。
言畢,贊禮唱:『司正飲酒』。
飲畢(以觯授執事,仍實于筐),揖、報如初。
司正複位,賓、僎以下皆坐。
贊禮唱:『讀律令』。
執事者舉律令案于堂之中。
讀律令者詣案前,北向立讀,皆如揚觯儀。
讀畢,複位。
贊禮唱:『供馔』。
執事者舉馔案至賓前,次僎、次介、次主;三賓以下,各以次舉訖。
贊禮唱『獻』。
賓主起席,北面立。
執事者洗爵,注酒如儀,捧爵授主。
主受爵詣賓前,置于席。
稍退,兩拜;賓答拜。
又詣僎前,亦如之。
主退複位。
贊禮唱『賓酬酒』。
賓起,僎從之。
執事者洗爵,注酒授賓。
賓受爵至主前,置爵。
賓、僎、主皆再拜,各就坐。
執事者于介三賓、衆賓以下,以次斟酒于席訖。
贊禮唱「飲酒」。
或三行、或五行。
供湯三品畢,贊禮唱:『徹馔『。
在坐者皆興。
候徹馔案訖,僎、主、僚屬居東,賓、介、三賓、衆賓皆居西,皆再拜。
贊禮唱『送賓』。
以次下堂,分東西行;仍三揖,出庠門而退。
附錄 按會典舊圖,有一僎二僎三僎之名。
據儀禮,賓若有遵者,亦待以賓禮,同入舉報之内。
不知僎謂之賓者,以同從外來耳。
其實載記同儀禮注流,皆以僎為不幹主人。
正禮前說似誤。
近乾隆十九年,新頒則例,改正此條。
僎以本地顯官偶居鄉裡,願來觀禮者,依次坐于東北。
三品以上席南向,四五品席西向,無則阙之。
不立一僎二僎三僎之名,不入舉報之内,于儀禮最合。
鄉約儀:每月朔望日,文武官率所屬于文、武廟行香訖,設龍幄香案、奉律谕,文武各官行三跪九叩禮畢,分東西坐班。
設講讀台案于門外,北向;諸生、耆老列兩廊,兵民人等立台下東西。
木铎老人升台振铎,高聲宣聖谕十六條(康熙九年頒行):一、敦孝弟以重人倫。
一、笃宗族以昭雍睦。
一、和鄉黨以息争訟。
一、重農桑以足衣食。
一、尚節儉以惜才用。
一、隆學校以端士習。
一、黜異端以崇正學。
一、講法律以儆愚頑。
一、明禮讓以厚風俗。
一、務本業以定民志。
一、訓子弟以禁非為。
一、息誣告以全善良。
一、誠匿逃以免株連。
一、完錢糧以省催科。
一、聯保甲以弭盜賊。
一、解仇忿以重身命。
宣畢,堂上鳴鼓。
講約,講生恭捧「聖谕廣訓」(雍正二年頒發)并所奉到上谕升堂,立講案前,高聲講解,衆等肅聽。
講畢,各退。
其僻遠裡社,本縣未能遍至,則紳士董之。
附錄 康熙二十五年覆準:上谕十六條,令直省督撫轉行提鎮等官曉谕各該營伍将弁兵丁并頒發土司各官,通行講讀。
雍正元年,欽命「聖谕廣訓」十六章(共計萬言)。
刊刻頒行府州縣鄉村,令生童誦讀。
每月朔望,地方官聚集公所,逐條宣講。
乾隆十年議準:将乾隆五年欽頒太學訓饬士子文通行頒發直省學宮,令教官于朔望一體宣講,永遠遵行。
壇廟 社稷壇:在縣治北郊龜山之陰。
壇制:坐南向北,高三尺四寸,方、廣各二丈五尺,陛四出各三級。
壇下前一十五丈,後、左、右各五丈,缭以垣社稷神牌,紅質金字。
雍正二年奏準:府稱「府社之神、府稷之神」,縣稱「縣社之神、縣稷之神」。
祭畢,奉主藏于城隍廟。
祭祀儀注:每歲春、秋二祭,俱用仲月上戊日。
主祭官前三日齋戒。
将祭之前一日,省牲、治祭物、潔笾豆、掃除祭壇上下及設幕次中門(是夕獻官以下就幕次宿)。
本日,獻官以下俱夙興。
執事者陳設其壇,坐南向北,設社位于稷之東、設稷位于社之西。
每位羊一(用匣盛貯,未啟蓋;居左,在笾之北)、豕一(用匣盛貯,未啟蓋;居右,在豆之北)、笾四(盛棗、栗、形鹽、薧魚;居左,在羊之南)、豆四(盛韭、菹、酰醢、鹿醢;居右,在豕之南)、簠二(盛黍、稷;居笾之左)、簋二(盛稻、粱居豆之右)、铏一(盛和羹;居中,在笾豆之南)、帛一(黑色,長一丈八尺;用筐貯,未上);别設一小案(置祝版、香爐;居壇正中)。
獻官俱祭服,執事者捧祝版至幕次佥名;佥畢,捧置案上。
執事者取毛血盤置神位前牲案下,實酒于尊,加幂(在壇下東北);置水于盆,加帨(在壇下西北)。
焚香、燃燭明炬。
通贊唱『執事者各就位,陪祭官各就位,獻官就位』。
引贊引獻官就拜位。
通贊唱『瘗毛血』。
執事者以毛血瘗于坎(在西北隅),啟牲匣蓋。
通贊唱:『迎神、跪、叩首、叩首、興、平身』。
獻官以下俱一跪三叩,興,平身。
又唱:『奠帛;行初獻禮』。
司帛者捧帛、司爵者捧爵,各立以俟。
引贊贊:『詣盥洗所』。
獻官詣盥洗所,執事酌酒進巾,獻官盥手。
贊『詣酒尊所』。
獻官詣酒尊所,司尊者舉羃酌酒,注酒于爵。
贊:『詣社神位前』獻官升自左階至神位前。
贊:『尊帛』。
捧帛者自古進于獻官,獻官受而舉之;仍自左授于執爵者,奠
樂作,各官俱暫起立。
陰陽官報食甚(食□所推分秒),各官仍排班。
樂作,行一跪三叩禮如前儀。
陰陽官報複圓,鼓聲止。
通贊唱『跪,叩』。
樂作,各官又行一跪三叩禮。
樂止,禮畢(按舊例初虧、食甚、複圓,俱行三跪九叩禮;乾隆二十六年,始奉文改行一跪三叩禮)。
鄉飲酒禮(按「禮記」雲:『鄉飲酒之禮廢,則争鬥之獄繁矣』。
故「儀禮」所記,惟鄉飲之禮達于庶民。
自周迄明,損益代殊,其禮不廢。
國朝順治初,頒為定制。
雍正元年上谕:『鄉飲酒禮,乃敬老尊賢之古制。
近聞年久視為具文,所備筵宴亦甚不堪,應加謹舉行』):每歲正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舉行。
前期,設賓、僎、介、主等坐次于儒學明倫堂(酒席在「存留錢糧」内支辦):本縣知縣為主,位于東南;以緻仕鄉紳有德行者一人為賓,位于西北;擇邑裡高年有德者為僎賓,位于東北;其次為介,位于西南;又其次為三賓,位于賓西少後,東南向。
耆老、儒士為衆賓,序齒;位堂西,皆東向(有違條犯法者,不許幹席;違者罪以違制)。
僚屬序爵,位堂東,皆西向。
司正以學官為之,位于主東少後,西北向。
贊禮讀律,以老成諸生為之;位衆賓之南、介之西少後,東北向。
前一日,司正率執事習禮。
至日黎明,執事者宰性具馔。
司正、僚屬及主席先詣明倫堂,遣人速賓、僎以下。
比至,執事者進,報曰『賓至』。
主席率僚屬出迎于門外。
主西面,賓以下皆東面;三揖三讓而後升堂,相向再拜升坐。
執事者報『僎至』。
迎坐如前儀(「禮記」曰:『主人親速賓及介,而衆賓自從之;至于門外,主人拜賓及介,而衆賓自入;貴賤之義着矣。
三揖至于階,三讓以賓升拜。
至獻、酬辭讓之節繁,及介省矣』。
贊禮唱:『司正揚觯』(按「禮記」曰:工入,升歌三終,主人獻之;笙入三終,主人獻之;閑歌三終,合樂三終。
工告樂備,遂出(句)。
一人揚觯,乃立,司正焉。
知其能和樂而不流也)。
執事者引司正詣盥洗位,次詣爵洗位,取觯于筐洗觯。
升自西階,詣尊所酌酒(酒尊在堂上東南隅,加勺,幂以葛巾。
爵洗在阼階下東南;設筐一于洗西,實以爵觯。
盥洗在爵洗之東。
按「禮記」雲:『盥洗揚觯,所以緻潔也』);進兩楹之間,北面立。
在坐者皆起,司正揖,賓、僎以下皆報揖。
司正乃舉觯言曰:『恭惟朝延率由舊章,敦崇禮教,舉行鄉飲,非為飲食。
凡我長幼,各相勸勉:為臣竭忠,為子盡孝;長幼有序,兄友弟恭;内睦宗族,外和鄉裡:無或廢墜,以忝所生』。
言畢,贊禮唱:『司正飲酒』。
飲畢(以觯授執事,仍實于筐),揖、報如初。
司正複位,賓、僎以下皆坐。
贊禮唱:『讀律令』。
執事者舉律令案于堂之中。
讀律令者詣案前,北向立讀,皆如揚觯儀。
讀畢,複位。
贊禮唱:『供馔』。
執事者舉馔案至賓前,次僎、次介、次主;三賓以下,各以次舉訖。
贊禮唱『獻』。
賓主起席,北面立。
執事者洗爵,注酒如儀,捧爵授主。
主受爵詣賓前,置于席。
稍退,兩拜;賓答拜。
又詣僎前,亦如之。
主退複位。
贊禮唱『賓酬酒』。
賓起,僎從之。
執事者洗爵,注酒授賓。
賓受爵至主前,置爵。
賓、僎、主皆再拜,各就坐。
執事者于介三賓、衆賓以下,以次斟酒于席訖。
贊禮唱「飲酒」。
或三行、或五行。
供湯三品畢,贊禮唱:『徹馔『。
在坐者皆興。
候徹馔案訖,僎、主、僚屬居東,賓、介、三賓、衆賓皆居西,皆再拜。
贊禮唱『送賓』。
以次下堂,分東西行;仍三揖,出庠門而退。
附錄 按會典舊圖,有一僎二僎三僎之名。
據儀禮,賓若有遵者,亦待以賓禮,同入舉報之内。
不知僎謂之賓者,以同從外來耳。
其實載記同儀禮注流,皆以僎為不幹主人。
正禮前說似誤。
近乾隆十九年,新頒則例,改正此條。
僎以本地顯官偶居鄉裡,願來觀禮者,依次坐于東北。
三品以上席南向,四五品席西向,無則阙之。
不立一僎二僎三僎之名,不入舉報之内,于儀禮最合。
鄉約儀:每月朔望日,文武官率所屬于文、武廟行香訖,設龍幄香案、奉律谕,文武各官行三跪九叩禮畢,分東西坐班。
設講讀台案于門外,北向;諸生、耆老列兩廊,兵民人等立台下東西。
木铎老人升台振铎,高聲宣聖谕十六條(康熙九年頒行):一、敦孝弟以重人倫。
一、笃宗族以昭雍睦。
一、和鄉黨以息争訟。
一、重農桑以足衣食。
一、尚節儉以惜才用。
一、隆學校以端士習。
一、黜異端以崇正學。
一、講法律以儆愚頑。
一、明禮讓以厚風俗。
一、務本業以定民志。
一、訓子弟以禁非為。
一、息誣告以全善良。
一、誠匿逃以免株連。
一、完錢糧以省催科。
一、聯保甲以弭盜賊。
一、解仇忿以重身命。
宣畢,堂上鳴鼓。
講約,講生恭捧「聖谕廣訓」(雍正二年頒發)并所奉到上谕升堂,立講案前,高聲講解,衆等肅聽。
講畢,各退。
其僻遠裡社,本縣未能遍至,則紳士董之。
附錄 康熙二十五年覆準:上谕十六條,令直省督撫轉行提鎮等官曉谕各該營伍将弁兵丁并頒發土司各官,通行講讀。
雍正元年,欽命「聖谕廣訓」十六章(共計萬言)。
刊刻頒行府州縣鄉村,令生童誦讀。
每月朔望,地方官聚集公所,逐條宣講。
乾隆十年議準:将乾隆五年欽頒太學訓饬士子文通行頒發直省學宮,令教官于朔望一體宣講,永遠遵行。
壇廟 社稷壇:在縣治北郊龜山之陰。
壇制:坐南向北,高三尺四寸,方、廣各二丈五尺,陛四出各三級。
壇下前一十五丈,後、左、右各五丈,缭以垣社稷神牌,紅質金字。
雍正二年奏準:府稱「府社之神、府稷之神」,縣稱「縣社之神、縣稷之神」。
祭畢,奉主藏于城隍廟。
祭祀儀注:每歲春、秋二祭,俱用仲月上戊日。
主祭官前三日齋戒。
将祭之前一日,省牲、治祭物、潔笾豆、掃除祭壇上下及設幕次中門(是夕獻官以下就幕次宿)。
本日,獻官以下俱夙興。
執事者陳設其壇,坐南向北,設社位于稷之東、設稷位于社之西。
每位羊一(用匣盛貯,未啟蓋;居左,在笾之北)、豕一(用匣盛貯,未啟蓋;居右,在豆之北)、笾四(盛棗、栗、形鹽、薧魚;居左,在羊之南)、豆四(盛韭、菹、酰醢、鹿醢;居右,在豕之南)、簠二(盛黍、稷;居笾之左)、簋二(盛稻、粱居豆之右)、铏一(盛和羹;居中,在笾豆之南)、帛一(黑色,長一丈八尺;用筐貯,未上);别設一小案(置祝版、香爐;居壇正中)。
獻官俱祭服,執事者捧祝版至幕次佥名;佥畢,捧置案上。
執事者取毛血盤置神位前牲案下,實酒于尊,加幂(在壇下東北);置水于盆,加帨(在壇下西北)。
焚香、燃燭明炬。
通贊唱『執事者各就位,陪祭官各就位,獻官就位』。
引贊引獻官就拜位。
通贊唱『瘗毛血』。
執事者以毛血瘗于坎(在西北隅),啟牲匣蓋。
通贊唱:『迎神、跪、叩首、叩首、興、平身』。
獻官以下俱一跪三叩,興,平身。
又唱:『奠帛;行初獻禮』。
司帛者捧帛、司爵者捧爵,各立以俟。
引贊贊:『詣盥洗所』。
獻官詣盥洗所,執事酌酒進巾,獻官盥手。
贊『詣酒尊所』。
獻官詣酒尊所,司尊者舉羃酌酒,注酒于爵。
贊:『詣社神位前』獻官升自左階至神位前。
贊:『尊帛』。
捧帛者自古進于獻官,獻官受而舉之;仍自左授于執爵者,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