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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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絲絲社女土官弟勞裡阮頭戴竹方架,四圍用紅羽纓織成,中有黃花紋,遠望如錦纏竹上,名達拉嗎;亦有飾以孔雀毛者。
雲非土官不敢加首。
甲辰四月,舊歸化山裡留社土官珍理覓挈佳者、惹葉社公廨蘭朗則加則、加單社公廨礁鹿子卓、擺律社副土官彩文、柯覓社公廨餘基卯等獻送戶口冊共五百二十名口,附貢加喇巴(篾藍蓋)八、咿洞(即卓戈紋)四、番豕二。
據稱:聖天子愛養黎元,下逮番庶,聞風歸化。
土官有戴豹皮帽者,名力居樓大羅房如豹頭形,眼中嵌玻瓈片,周圍飾以朱英,帽後綴以豹尾。
亦有戴頭箍者,名粵曼。
插以鳥羽十餘枝,參差排列;垂發二縷,雲其妻之發。
衣熊豹皮,名曰褚買。
内披短衣,曰鴿覓;下體盡露,惟于私處圍烏布一片,名曰突勿。
亦有胸前搭紅綠卓戈紋者,名曰噶拉綠;用紅哔吱折碎,間以草絲,番婦用口染成青綠,經緯錯綜,頗為堅緻。
各佩一刀,名曰奪佳。
另有網袋,名細敲;皮袋,名落母:皆以貯行裝者(同上)。
「番俗六考」:琅峤十八社外,尚有高士港社、是人傑社、佳諸來社、懷裡社、咬人土社、滑事滑社。
卑南覓,系番社總名。
在傀儡山後,中有高山,相傳七十二社。
赴社水路僅容杉闆船,懸崖石壁,無可泊處。
農仔農社有深溝一道,船至,土番群立岸上;船梢抛索,土番接索挽進,即泊溝内。
若無接挽,溝外無可泊處。
大龜紋、謝必益諸社,俱有路可通。
或雲:自糞箕湖入傀儡山,行二日可至;鳥道盤旋,跋履匪易。
外此則穿荊度莽、越嶺攀藤,尤難施步矣(同上)。
紅頭嶼番,在南路山後。
由馬沙矶放洋東行,二更至雞心嶼,又二更至紅頭嶼。
小山孤立海中。
山四圍平曠,傍岸皆礁,大船不能泊,每用小艇以渡。
山無草木,番以石為室,卑隘不堪起立。
産金,番無鐵,以金為镖镞槍舌。
昔年台人利其金,私以貿易;因言語不谙,台人殺番奪金。
後複邀琅峤番同往,紅頭嶼番盡殺之。
今則無人敢至其地矣(同上)。
或雲:琅峤山後行一日至貓丹,又二日過丹哩溪口至老佛,又一日至大烏萬社,又三日過加仔難社、朝貓籬社,至卑南覓社。
番長名文吉,轄達裡、武甲七十二社,歲輸正供銀六十八兩零。
南仔郎港可以泊船。
由卑南覓一日至八裡扪,又一日至加老突;文吉所屬番界止此。
至打水安一日,又二日至芝母蘭,共五社;又行五日至直加宣社:俱系北路生番。
此皆人迹罕到之區,雖貢賦有征、道裡可稽,然鮮親至其地者(同上)。
鳳山東南一帶嶄岩參嵯,足迹不至。
山前則加蚌、山豬毛、望仔立等七十二社,上連諸羅之務來優、下及鳳山之謝必益;山後則卑南覓七十二社,北通崇爻、南極琅峤,悉為傀儡番巢穴。
每社各土官一,仍有副土官、公廨;小社僅一土官。
大社轄十餘社、或數社不一,共五十四社(同上)。
按琅峤社喬木茂盛、長林蓊荟,魚房海利,貨賄甚多;原聽漢民往來貿易,取材捕采。
六十年台變,始議:地屬窵遠,奸匪易匿,乃禁不通;唯各番輸饷而已。
方今聖化覃敷,普天率土俱傾心效順。
計其道裡,水陸程途止有百餘裡。
如枋寮為商民聚夥、軍匠輻辏,居然樂土;距琅峤水路止在瞬息、陸程僅四十裡,呼吸相通,非鞭長不及。
在德不在險,此之謂也。
卑南覓在傀儡山後,北抵諸羅崇爻社、南極琅峤老佛濱、東南大海、西聯傀儡,高低錯落六十六社。
卑南覓為諸社之長,番黎計萬有奇;人民罕至,不侵不叛,實為東藩外障。
康熙三十五年,納饷歸輸。
因六十年台變,卑南覓、琅峤、加六堂、小琉球、南仔仙等處,以山界隔遠,慮為賊薮,定為禁地。
雍正三年,台鎮林、知縣楊招撫卑南覓等社。
七年,社長直裡直以甘心向化事呈請,仍準通商貿易,年征饷銀六十八兩七錢。
按其地勢情形,窮山極谷,穴處岩栖,委蛇盤曲約六百五十餘裡;硗确峣岖,僅栽薯芋。
惟武突、沙則老、郎邦、也遙四社,歲捕鹿甚多;治本、射馬幹二社,出有槟榔。
他若東北諸社,或編藤器;西南等社,出有苎仔、薯榔、卓戈紋之類,祇堪糊口。
非有廣土平窩,堪任耕作,與山前平埔八社大相徑庭也。
但其性貪而見小,略施以恩,則歡欣鼓舞;稍有不及,則怨望心生。
在官司慎簡通事誠實,以洽其心。
至于社棍,多以兇器透越,實為邊防贻蠹。
故為善後防維之計,首重除棍長奸之條,而賢有司撫綏禁擾;雖屬異類,亦願輸誠。
至謂僻遠荒服,易為奸薮;則不如番漢原不相謀,奸民絕迹之區,政為海外維藩之固者也。
「使槎錄」:小琉球對東港,地廣約二十餘裡。
久無番,社饷同琅峤卑南覓,皆邑令代輸。
山多林木,采薪者乘小艇登岸,水深難于維系;将舟牽拽岸上,結寮而居。
近因偵緝餘孽,所司絕其往來矣。
「番俗六考」:自卑南覓而北,有老郎社、美基社、八裡扪社、農仔農社(一名南仔郎)、須勞宰社、獨馬煙社、株栗社、貓武骨社、佳唠突社、貓蠻社、白逸民社、佳落社、甕■〈纟索〉社,離北路崇爻社地界百有餘裡,人煙斷絕。
自卑南覓而南、有呂家莽社、謝馬幹社、知本社、朝貓籬社、咬■〈口留〉蘭社、甯巒社、謝已甯社、幹仔弼社、幹仔侖社、■〈豰,月代豕〉隻■〈罒上令下〉社、打早高社、大烏萬社,離琅峤地界六七十裡,亦鮮人迹。
番社風俗 緬惟太古,衣皮茹實、上巢下窟,可以安居;污尊杯飲,可以觀禮;篑桴土鼓,可以觀樂:不交不争,自求自足;沕穆之民也。
今或架木而處,團飯而食,反跖而坐,酒将進而先嘗,食雖少而必遍;憫窮老而收恤,遇長者而卻行;醉飽歡呼,歌舞蹋地:雖質勝而野,與末俗文勝實寡者略矣。
有能宣上德意,因其所明、祛其所蔽,徐化其犷悍難馴之氣,施殷少師八條之約,而歸之于信義,亦無懷葛天之世矣。
因分類悉紀于左: 上淡水等八社風俗(社名見前番社) 居處:屋名曰「朗」。
築土為基,架竹為梁,葺茅為蓋,編竹為牆,織蓬為門。
每築一室,衆番鸠工協成,無工師匠氏之費、無斧斤鋸鑿之煩,用刀一柄,可成衆室。
正屋起脊,圈竹裹草,标左右如獸吻狀,名曰「律」(武洛名曰「打藍」);示觀美也。
社四圍,植竹木。
貯米另為小室,名曰「圭茅」。
或方或圓,或三五間、十餘間毗連;或以竹草成之,基高倍于常屋。
下木上簟,積谷于上;每間可容三百餘石。
正供收入,遞年輪換。
夜則鳴鑼巡守,雖風雨無間也。
飲食:種秔稻、黍糯、白豆、菉豆、番薯。
又有香米,倍長大,味醇氣馥;為飯逾二、三日,香美不餲。
每歲種植,隻供一年自食,不交易;價雖數倍不售也。
歲時宴會,魚肉雞黍,每味重設。
大會則用豕一,不治别具。
飲酒不醉不止,興酣則起而歌舞。
舞無錦繡被體,或着短衣、或袒胸背,跳躍盤旋如兒戲狀。
食物餒敗生蛆,欣然飲之。
酒以味酸為醇。
漢人至,則酌以待,歡甚;出番婦侑酒,或六七人、十餘人,各斟滿椀以進。
客逐椀皆飲,衆婦歡然而退;倘前進者飲、後進者辭,遂分榮辱矣。
客惟盡辭不飲為善。
衣飾:男裸全體,女露上身。
自歸版圖後,女着衣裙,裹雙胫;男用鹿皮或卓戈紋、青布圍腰下,名曰「抄陰」(武洛曰「阿習」)。
惟土官有着衣履者(迩年來漸被聲教,番無男、婦俱制短衣褲過市中,幾與漢人無異;土官則竟衣裘帛矣)。
男女喜簪野花圍繞頭上,名「蛤網」;插雞羽,名「莫良」(武洛曰「伊習」,力力曰「馬甲奴葛」),猶漢言齊整也。
性好潔,冬夏男女日一沐。
赤體危立,以盂水從首淋下,拭以布;或浴于溪。
用鹿豕脂潤發,名「奇馬」。
恐發散垂,各以青布纏頭(或以草),冬夏不除(自乾隆二十三年巡道楊景素谕令薙發如制,今番男剃發編辮,冬戴帽、披裘無異矣)。
俗愛少惡老;長須者雖少亦老,故拔髭須(名「心力其峨峨」)至頭白不留一須。
每日取草擦齒,愈黑愈固。
項懸螺錢,名「興那」;手帶銅镯或鐵環,名「圭留」(力力社曰「勞拔」);腳帶鐵環,名「石加來」:皆以飾美,故男女并帶之。
又麻達用咬根任(即薩豉宜),系镯鳴聲;另用鐵片系腰間以助韻。
傳送文移,行愈疾、聲愈遠,謂暮夜有惡物阻道,恃以不恐。
穿耳惟茄藤、放■〈纟索〉、力力三社,或以木貫之,名「勞宇」。
婚嫁:不擇婚、不倩媒妁。
女及笄,構屋獨居;番童有意者,彈嘴琴逗之。
琴,削竹如弓,長尺餘,以絲線為弦;一頭以薄篾折而環其端,承于近弰弦下,末疊系于弓面。
齩其背、爪其弦,自成一音,名曰「突肉」。
意合,女出而招之同居,曰「牽手」。
逾月各告于父母,以紗帕、青紅布為聘(富者用紗帕,貧者惟青紅布);女父母具牲醪會親友以贅焉。
謂子曰「阿郎」,婿亦同之。
既婚,女赴男家,灑掃屋舍三日,名曰「烏合」。
此後男歸女家,同耕并作,以諧終身。
夫妻反目,夫出其婦、婦離其夫,不論有無生育,均分舍内什物,再牽手出贅(近日番社亦知議婚,令媒通好,以布帛、酒果或生牛二,先行定聘禮。
亦有學漢人娶女,不以男出贅者。
至漢人牽番女,儀節較繁;近奉嚴禁,其風稍息)。
喪葬:土官故,挂藍布旛竿、鳴鑼,轝屍遍遊通社,名曰「班柔少裡堂敖敖」;通社閉戶。
屍遊歸家,用闆合成一盝,置屍于内(近年亦仿用漢人棺櫘者)。
殓以平日衣服什物各半,諸親各送青藍布一丈或鹿皮一張,同什物與盝,葬所卧床下。
妻子遷居别室(近年亦有擇葬山阜原野),本家及親各酹以酒。
奠畢,锢其戶歸。
無論老少,仍别牽手。
其子孫則胸背披藍布二片,謂之「挂孝」;約及期年去之。
餘番有喪,悉如土官,惟不敢遊屍耳。
器用:飲食用椰瓢,名「奇麟」;不用箸,以手攫取。
近亦用粗椀,名「其矢」;竹箸,名「甘直」。
竈支三木,泥以土或用石甃,名曰「六難」。
鍋曰「巴六」。
汲水用大葫蘆,曰「大蒲侖」;近亦用木桶。
坐皆席地,或藉鹿皮。
飲食宴會,蹲踞而食。
近始制桌椅,以待漢客;番衆仍架竹為凳,而蹲踞席地之風少減矣。
衣糧多貯葫蘆内,遠出亦擔以載行袋。
近行用竹筒,名「鬥籠」,貯香米飯以禦饑。
又編竹為霞籃,其制圓;小者容一、二鬥,大者可三、四石。
番無升鬥,以此概米粟黍豆多寡;與北路大肚諸社同。
藤籠以藤為之,有底、有蓋、或方、或圓、或豬腰形,用以貯物。
至弓矢镖槊,亦與北路同。
刀長止尺許,或齊頭、或尖葉,函以木鞘;男婦外出,系于腰間(近年土番往來城市,亦罕見此)。
以堅木為木牌,高三尺餘、闊二尺餘如龜殼形,繪畫雲鳥,内橫一木,手執之以蔽身。
附錄 「使槎錄」:鳳山一邑倉谷,多于淡水各社,堆貯修蓋倉廒悉令土番繕治,已屬派累;至司納出入,有社房、有對差或經管仆役,諸番絕不與聞。
及遇黴■〈黑貞〉兼之猴鼠侵耗、或官吏侵盜缺少,俱責令各番賠補。
從前有司總利番民蚩愚,剝削侵吞,苦累實甚。
餘饬所司,倉廒祇許令土番在外協同看護;至倉内榖石及修理倉房,不得混派一草一木:稍知警惕(按雍正四年,奉文:各社番課将谷折銀,今此弊遂絕)。
「番俗六考」:武洛社,八社中最小。
性驚悍,逼近傀儡山。
先是,傀儡生番欺其社小人微,欲滅之。
土官糾集社番往鬥,大敗,生番戮其衆無算。
由是傀儡懾服,不敢窺境。
其子孫作歌以頌祖功;冬春捕鹿、采薪,群歌相和,音極亢烈。
生番聞之,知為武洛社番,無出以撄其鋒者。
山豬毛等四社、傀儡山等二十七社風俗(卑南覓等七十二社附此。
社名并見前番社) 居處:于山凹險隘處,以小石片築為牆壁,大木為梁、大枋為桷,鑿石為瓦;不慮風雨,惟患地震。
大枋、大石為床,番布為裀。
另為木架置高處,将所割髑髅飾以金,聚其上。
漢人非奉公差偕通事同往,鮮敢入其室。
寓宿者,率鋪鹿皮被褥,宿于石崁之下。
飲食:種薯芋、黍米以充食。
種時男婦老幼皆往,無牛隻犁耙,惟用鐵錐鋤鑿栽種。
芋熟,置大竹扁上,火焙成幹,以為終歲之需。
外出,亦資為糇糧(煨芋時火燃數十裡,照耀光亮)。
土官畜雞犬,卻不食;餘番則以竹木及豢豕、捕獸為活。
天旱亦知祈禱:通社男女五日不出門、不舉火、不食煙,惟食芋幹。
得雨後,亦不出門五日,謝雨,名曰「起向」。
酒以黍米合青草花同舂,草葉包煮。
四、五日外,清水漉之;貯甕一、二日,即有酒味。
聚飲以木椀盛酒,土官先酌,次及副土官、公廨,衆番相繼而飲,醉則争雄,易生殺心。
山前山後,例于五年,土官暨衆番百十圍繞,各執長竹竿,一人以藤球上擲,競以長竿刺之,中者為勝,番衆捧酒為賀。
名「托高會」。
歲時,以黍米熟為一年、月圓為一月。
社小番栽種黍米薯芋,土官抽取十分之二;射獵獐鹿、山豬等獸,土官得後一蹄。
衣飾:披發裸身,下體烏布圍遮。
隆冬,以野獸皮為衣;熊皮非土官不敢服。
天雨,則以槺榔葉為、衣為笠。
各社頭皆留發,剪與眉齊,草箍似帽。
以野草黑齒。
兩耳穴孔,用篾圈抵塞,以大耳垂肩為美觀;番婦亦悅大耳兒者。
土官、副土官、公廨,至娶妻後,即于肩背、胸膛、手臂、兩腋,以針刺花,用黑煙文之。
正土官刺人形,副土官、公廨祇刺黑花而已;女土官肩臂、手掌亦刺墨花:以為尊卑之别。
捕鹿時,以鹿皮為搭身、皮帽、皮鞋,馳逐荊棘,不畏險阻。
俗尚白,凡做年、婚嫁皆尚白。
頭以鳥羽為領圍于頂,或用螺殼、或用草珠海石,串如貫珠。
農事之暇,男則采藤編籃、砍木鑿盆,女則織苎、織布。
惟土官家織紅藍色布及帶頭織人面形,餘則不敢。
各社生番持與熟番交易珠布鹽鐵,熟番出與通事交易(按番社交易以布、鹽、鐵易之,就貨折銀,價甚賤。
若買以銀錢,雖多不售)。
婚嫁:未婚時,男女歌唱相合。
既野合,始告父母聘之。
聘以刀布鐵鹽,土官取其半。
反目日,實時分離,男再娶、女别嫁,不以為
雲非土官不敢加首。
甲辰四月,舊歸化山裡留社土官珍理覓挈佳者、惹葉社公廨蘭朗則加則、加單社公廨礁鹿子卓、擺律社副土官彩文、柯覓社公廨餘基卯等獻送戶口冊共五百二十名口,附貢加喇巴(篾藍蓋)八、咿洞(即卓戈紋)四、番豕二。
據稱:聖天子愛養黎元,下逮番庶,聞風歸化。
土官有戴豹皮帽者,名力居樓大羅房如豹頭形,眼中嵌玻瓈片,周圍飾以朱英,帽後綴以豹尾。
亦有戴頭箍者,名粵曼。
插以鳥羽十餘枝,參差排列;垂發二縷,雲其妻之發。
衣熊豹皮,名曰褚買。
内披短衣,曰鴿覓;下體盡露,惟于私處圍烏布一片,名曰突勿。
亦有胸前搭紅綠卓戈紋者,名曰噶拉綠;用紅哔吱折碎,間以草絲,番婦用口染成青綠,經緯錯綜,頗為堅緻。
各佩一刀,名曰奪佳。
另有網袋,名細敲;皮袋,名落母:皆以貯行裝者(同上)。
「番俗六考」:琅峤十八社外,尚有高士港社、是人傑社、佳諸來社、懷裡社、咬人土社、滑事滑社。
卑南覓,系番社總名。
在傀儡山後,中有高山,相傳七十二社。
赴社水路僅容杉闆船,懸崖石壁,無可泊處。
農仔農社有深溝一道,船至,土番群立岸上;船梢抛索,土番接索挽進,即泊溝内。
若無接挽,溝外無可泊處。
大龜紋、謝必益諸社,俱有路可通。
或雲:自糞箕湖入傀儡山,行二日可至;鳥道盤旋,跋履匪易。
外此則穿荊度莽、越嶺攀藤,尤難施步矣(同上)。
紅頭嶼番,在南路山後。
由馬沙矶放洋東行,二更至雞心嶼,又二更至紅頭嶼。
小山孤立海中。
山四圍平曠,傍岸皆礁,大船不能泊,每用小艇以渡。
山無草木,番以石為室,卑隘不堪起立。
産金,番無鐵,以金為镖镞槍舌。
昔年台人利其金,私以貿易;因言語不谙,台人殺番奪金。
後複邀琅峤番同往,紅頭嶼番盡殺之。
今則無人敢至其地矣(同上)。
或雲:琅峤山後行一日至貓丹,又二日過丹哩溪口至老佛,又一日至大烏萬社,又三日過加仔難社、朝貓籬社,至卑南覓社。
番長名文吉,轄達裡、武甲七十二社,歲輸正供銀六十八兩零。
南仔郎港可以泊船。
由卑南覓一日至八裡扪,又一日至加老突;文吉所屬番界止此。
至打水安一日,又二日至芝母蘭,共五社;又行五日至直加宣社:俱系北路生番。
此皆人迹罕到之區,雖貢賦有征、道裡可稽,然鮮親至其地者(同上)。
鳳山東南一帶嶄岩參嵯,足迹不至。
山前則加蚌、山豬毛、望仔立等七十二社,上連諸羅之務來優、下及鳳山之謝必益;山後則卑南覓七十二社,北通崇爻、南極琅峤,悉為傀儡番巢穴。
每社各土官一,仍有副土官、公廨;小社僅一土官。
大社轄十餘社、或數社不一,共五十四社(同上)。
按琅峤社喬木茂盛、長林蓊荟,魚房海利,貨賄甚多;原聽漢民往來貿易,取材捕采。
六十年台變,始議:地屬窵遠,奸匪易匿,乃禁不通;唯各番輸饷而已。
方今聖化覃敷,普天率土俱傾心效順。
計其道裡,水陸程途止有百餘裡。
如枋寮為商民聚夥、軍匠輻辏,居然樂土;距琅峤水路止在瞬息、陸程僅四十裡,呼吸相通,非鞭長不及。
在德不在險,此之謂也。
卑南覓在傀儡山後,北抵諸羅崇爻社、南極琅峤老佛濱、東南大海、西聯傀儡,高低錯落六十六社。
卑南覓為諸社之長,番黎計萬有奇;人民罕至,不侵不叛,實為東藩外障。
康熙三十五年,納饷歸輸。
因六十年台變,卑南覓、琅峤、加六堂、小琉球、南仔仙等處,以山界隔遠,慮為賊薮,定為禁地。
雍正三年,台鎮林、知縣楊招撫卑南覓等社。
七年,社長直裡直以甘心向化事呈請,仍準通商貿易,年征饷銀六十八兩七錢。
按其地勢情形,窮山極谷,穴處岩栖,委蛇盤曲約六百五十餘裡;硗确峣岖,僅栽薯芋。
惟武突、沙則老、郎邦、也遙四社,歲捕鹿甚多;治本、射馬幹二社,出有槟榔。
他若東北諸社,或編藤器;西南等社,出有苎仔、薯榔、卓戈紋之類,祇堪糊口。
非有廣土平窩,堪任耕作,與山前平埔八社大相徑庭也。
但其性貪而見小,略施以恩,則歡欣鼓舞;稍有不及,則怨望心生。
在官司慎簡通事誠實,以洽其心。
至于社棍,多以兇器透越,實為邊防贻蠹。
故為善後防維之計,首重除棍長奸之條,而賢有司撫綏禁擾;雖屬異類,亦願輸誠。
至謂僻遠荒服,易為奸薮;則不如番漢原不相謀,奸民絕迹之區,政為海外維藩之固者也。
「使槎錄」:小琉球對東港,地廣約二十餘裡。
久無番,社饷同琅峤卑南覓,皆邑令代輸。
山多林木,采薪者乘小艇登岸,水深難于維系;将舟牽拽岸上,結寮而居。
近因偵緝餘孽,所司絕其往來矣。
「番俗六考」:自卑南覓而北,有老郎社、美基社、八裡扪社、農仔農社(一名南仔郎)、須勞宰社、獨馬煙社、株栗社、貓武骨社、佳唠突社、貓蠻社、白逸民社、佳落社、甕■〈纟索〉社,離北路崇爻社地界百有餘裡,人煙斷絕。
自卑南覓而南、有呂家莽社、謝馬幹社、知本社、朝貓籬社、咬■〈口留〉蘭社、甯巒社、謝已甯社、幹仔弼社、幹仔侖社、■〈豰,月代豕〉隻■〈罒上令下〉社、打早高社、大烏萬社,離琅峤地界六七十裡,亦鮮人迹。
番社風俗 緬惟太古,衣皮茹實、上巢下窟,可以安居;污尊杯飲,可以觀禮;篑桴土鼓,可以觀樂:不交不争,自求自足;沕穆之民也。
今或架木而處,團飯而食,反跖而坐,酒将進而先嘗,食雖少而必遍;憫窮老而收恤,遇長者而卻行;醉飽歡呼,歌舞蹋地:雖質勝而野,與末俗文勝實寡者略矣。
有能宣上德意,因其所明、祛其所蔽,徐化其犷悍難馴之氣,施殷少師八條之約,而歸之于信義,亦無懷葛天之世矣。
因分類悉紀于左: 上淡水等八社風俗(社名見前番社) 居處:屋名曰「朗」。
築土為基,架竹為梁,葺茅為蓋,編竹為牆,織蓬為門。
每築一室,衆番鸠工協成,無工師匠氏之費、無斧斤鋸鑿之煩,用刀一柄,可成衆室。
正屋起脊,圈竹裹草,标左右如獸吻狀,名曰「律」(武洛名曰「打藍」);示觀美也。
社四圍,植竹木。
貯米另為小室,名曰「圭茅」。
或方或圓,或三五間、十餘間毗連;或以竹草成之,基高倍于常屋。
下木上簟,積谷于上;每間可容三百餘石。
正供收入,遞年輪換。
夜則鳴鑼巡守,雖風雨無間也。
飲食:種秔稻、黍糯、白豆、菉豆、番薯。
又有香米,倍長大,味醇氣馥;為飯逾二、三日,香美不餲。
每歲種植,隻供一年自食,不交易;價雖數倍不售也。
歲時宴會,魚肉雞黍,每味重設。
大會則用豕一,不治别具。
飲酒不醉不止,興酣則起而歌舞。
舞無錦繡被體,或着短衣、或袒胸背,跳躍盤旋如兒戲狀。
食物餒敗生蛆,欣然飲之。
酒以味酸為醇。
漢人至,則酌以待,歡甚;出番婦侑酒,或六七人、十餘人,各斟滿椀以進。
客逐椀皆飲,衆婦歡然而退;倘前進者飲、後進者辭,遂分榮辱矣。
客惟盡辭不飲為善。
衣飾:男裸全體,女露上身。
自歸版圖後,女着衣裙,裹雙胫;男用鹿皮或卓戈紋、青布圍腰下,名曰「抄陰」(武洛曰「阿習」)。
惟土官有着衣履者(迩年來漸被聲教,番無男、婦俱制短衣褲過市中,幾與漢人無異;土官則竟衣裘帛矣)。
男女喜簪野花圍繞頭上,名「蛤網」;插雞羽,名「莫良」(武洛曰「伊習」,力力曰「馬甲奴葛」),猶漢言齊整也。
性好潔,冬夏男女日一沐。
赤體危立,以盂水從首淋下,拭以布;或浴于溪。
用鹿豕脂潤發,名「奇馬」。
恐發散垂,各以青布纏頭(或以草),冬夏不除(自乾隆二十三年巡道楊景素谕令薙發如制,今番男剃發編辮,冬戴帽、披裘無異矣)。
俗愛少惡老;長須者雖少亦老,故拔髭須(名「心力其峨峨」)至頭白不留一須。
每日取草擦齒,愈黑愈固。
項懸螺錢,名「興那」;手帶銅镯或鐵環,名「圭留」(力力社曰「勞拔」);腳帶鐵環,名「石加來」:皆以飾美,故男女并帶之。
又麻達用咬根任(即薩豉宜),系镯鳴聲;另用鐵片系腰間以助韻。
傳送文移,行愈疾、聲愈遠,謂暮夜有惡物阻道,恃以不恐。
穿耳惟茄藤、放■〈纟索〉、力力三社,或以木貫之,名「勞宇」。
婚嫁:不擇婚、不倩媒妁。
女及笄,構屋獨居;番童有意者,彈嘴琴逗之。
琴,削竹如弓,長尺餘,以絲線為弦;一頭以薄篾折而環其端,承于近弰弦下,末疊系于弓面。
齩其背、爪其弦,自成一音,名曰「突肉」。
意合,女出而招之同居,曰「牽手」。
逾月各告于父母,以紗帕、青紅布為聘(富者用紗帕,貧者惟青紅布);女父母具牲醪會親友以贅焉。
謂子曰「阿郎」,婿亦同之。
既婚,女赴男家,灑掃屋舍三日,名曰「烏合」。
此後男歸女家,同耕并作,以諧終身。
夫妻反目,夫出其婦、婦離其夫,不論有無生育,均分舍内什物,再牽手出贅(近日番社亦知議婚,令媒通好,以布帛、酒果或生牛二,先行定聘禮。
亦有學漢人娶女,不以男出贅者。
至漢人牽番女,儀節較繁;近奉嚴禁,其風稍息)。
喪葬:土官故,挂藍布旛竿、鳴鑼,轝屍遍遊通社,名曰「班柔少裡堂敖敖」;通社閉戶。
屍遊歸家,用闆合成一盝,置屍于内(近年亦仿用漢人棺櫘者)。
殓以平日衣服什物各半,諸親各送青藍布一丈或鹿皮一張,同什物與盝,葬所卧床下。
妻子遷居别室(近年亦有擇葬山阜原野),本家及親各酹以酒。
奠畢,锢其戶歸。
無論老少,仍别牽手。
其子孫則胸背披藍布二片,謂之「挂孝」;約及期年去之。
餘番有喪,悉如土官,惟不敢遊屍耳。
器用:飲食用椰瓢,名「奇麟」;不用箸,以手攫取。
近亦用粗椀,名「其矢」;竹箸,名「甘直」。
竈支三木,泥以土或用石甃,名曰「六難」。
鍋曰「巴六」。
汲水用大葫蘆,曰「大蒲侖」;近亦用木桶。
坐皆席地,或藉鹿皮。
飲食宴會,蹲踞而食。
近始制桌椅,以待漢客;番衆仍架竹為凳,而蹲踞席地之風少減矣。
衣糧多貯葫蘆内,遠出亦擔以載行袋。
近行用竹筒,名「鬥籠」,貯香米飯以禦饑。
又編竹為霞籃,其制圓;小者容一、二鬥,大者可三、四石。
番無升鬥,以此概米粟黍豆多寡;與北路大肚諸社同。
藤籠以藤為之,有底、有蓋、或方、或圓、或豬腰形,用以貯物。
至弓矢镖槊,亦與北路同。
刀長止尺許,或齊頭、或尖葉,函以木鞘;男婦外出,系于腰間(近年土番往來城市,亦罕見此)。
以堅木為木牌,高三尺餘、闊二尺餘如龜殼形,繪畫雲鳥,内橫一木,手執之以蔽身。
附錄 「使槎錄」:鳳山一邑倉谷,多于淡水各社,堆貯修蓋倉廒悉令土番繕治,已屬派累;至司納出入,有社房、有對差或經管仆役,諸番絕不與聞。
及遇黴■〈黑貞〉兼之猴鼠侵耗、或官吏侵盜缺少,俱責令各番賠補。
從前有司總利番民蚩愚,剝削侵吞,苦累實甚。
餘饬所司,倉廒祇許令土番在外協同看護;至倉内榖石及修理倉房,不得混派一草一木:稍知警惕(按雍正四年,奉文:各社番課将谷折銀,今此弊遂絕)。
「番俗六考」:武洛社,八社中最小。
性驚悍,逼近傀儡山。
先是,傀儡生番欺其社小人微,欲滅之。
土官糾集社番往鬥,大敗,生番戮其衆無算。
由是傀儡懾服,不敢窺境。
其子孫作歌以頌祖功;冬春捕鹿、采薪,群歌相和,音極亢烈。
生番聞之,知為武洛社番,無出以撄其鋒者。
山豬毛等四社、傀儡山等二十七社風俗(卑南覓等七十二社附此。
社名并見前番社) 居處:于山凹險隘處,以小石片築為牆壁,大木為梁、大枋為桷,鑿石為瓦;不慮風雨,惟患地震。
大枋、大石為床,番布為裀。
另為木架置高處,将所割髑髅飾以金,聚其上。
漢人非奉公差偕通事同往,鮮敢入其室。
寓宿者,率鋪鹿皮被褥,宿于石崁之下。
飲食:種薯芋、黍米以充食。
種時男婦老幼皆往,無牛隻犁耙,惟用鐵錐鋤鑿栽種。
芋熟,置大竹扁上,火焙成幹,以為終歲之需。
外出,亦資為糇糧(煨芋時火燃數十裡,照耀光亮)。
土官畜雞犬,卻不食;餘番則以竹木及豢豕、捕獸為活。
天旱亦知祈禱:通社男女五日不出門、不舉火、不食煙,惟食芋幹。
得雨後,亦不出門五日,謝雨,名曰「起向」。
酒以黍米合青草花同舂,草葉包煮。
四、五日外,清水漉之;貯甕一、二日,即有酒味。
聚飲以木椀盛酒,土官先酌,次及副土官、公廨,衆番相繼而飲,醉則争雄,易生殺心。
山前山後,例于五年,土官暨衆番百十圍繞,各執長竹竿,一人以藤球上擲,競以長竿刺之,中者為勝,番衆捧酒為賀。
名「托高會」。
歲時,以黍米熟為一年、月圓為一月。
社小番栽種黍米薯芋,土官抽取十分之二;射獵獐鹿、山豬等獸,土官得後一蹄。
衣飾:披發裸身,下體烏布圍遮。
隆冬,以野獸皮為衣;熊皮非土官不敢服。
天雨,則以槺榔葉為、衣為笠。
各社頭皆留發,剪與眉齊,草箍似帽。
以野草黑齒。
兩耳穴孔,用篾圈抵塞,以大耳垂肩為美觀;番婦亦悅大耳兒者。
土官、副土官、公廨,至娶妻後,即于肩背、胸膛、手臂、兩腋,以針刺花,用黑煙文之。
正土官刺人形,副土官、公廨祇刺黑花而已;女土官肩臂、手掌亦刺墨花:以為尊卑之别。
捕鹿時,以鹿皮為搭身、皮帽、皮鞋,馳逐荊棘,不畏險阻。
俗尚白,凡做年、婚嫁皆尚白。
頭以鳥羽為領圍于頂,或用螺殼、或用草珠海石,串如貫珠。
農事之暇,男則采藤編籃、砍木鑿盆,女則織苎、織布。
惟土官家織紅藍色布及帶頭織人面形,餘則不敢。
各社生番持與熟番交易珠布鹽鐵,熟番出與通事交易(按番社交易以布、鹽、鐵易之,就貨折銀,價甚賤。
若買以銀錢,雖多不售)。
婚嫁:未婚時,男女歌唱相合。
既野合,始告父母聘之。
聘以刀布鐵鹽,土官取其半。
反目日,實時分離,男再娶、女别嫁,不以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