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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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土志
風,行自上也;俗,習自下也。
風以諷之,而俗成焉;然其本根率依乎土。
台目鄭氏挈内地數萬人來居茲地,半閩之漳泉、粵之惠潮民。
此其氣習宜有沿傳矣。
惟其土輕松,四時之氣恒辟而不阖,故強忍果毅之風亦遜焉。
維聖人禦宇,轉移風化,壹之乎中和,範圍不過、曲成不遺,将使蹋地歌呼之衆,并習衣冠,甯特一二補救雲爾哉?志風土。
其目五:氣候(附歲時)、坊裡、風俗、番社、番社風俗(附番語、番曲)。
氣候(附歲時) 坊裡 風俗 番社 番社風俗(附番語、番曲) 氣候 台僻東南隅,地勢最下,鳳為尤甚。
四面環海,遙隔重洋。
其氣候與内地懸殊,大抵暑多于寒。
鐘鼎之家,狐貉無所用;細民無衣無褐,亦可卒歲。
花卉則不時常開,木葉則曆年未落。
瓜匏蔬菜之屬,雖窮冬亦華秀:此寒暑之氣候不同也。
春冬頻旱,夏秋頻潦。
東南雲蒸則滂沱,西北密雲鮮潤澤;所以雲行雨施,必在南風盛發之時:此雨旸之氣候不同也。
四時之風,南飓居多。
七、八月間,因風擊浪,楫為摧、樯為傾;其沙濤之聲,遠聞數百裡。
曉東暮西,風所自與中土頓殊:此風颷之氣候不同也(「府舊志」)。
鳳治如下淡水等處,冬少朔風,土素和暖。
蘊隆之氣,書為特甚。
入夜轉寒,未晡而露降,日出而霧消。
天氣四時皆夏,恒苦郁蒸;遇雨成秋。
比歲漸寒,冬月有裘衣者;至霜霰,則無有也。
「廣東志」雲:『嶺南陰少陽多,故四時之氣,辟多于阖。
一歲間,溫暑過半。
元府常開,毛腠不掩,每因汗溢,即緻外邪。
蓋汗為病之媒,風為汗之本。
二者一中,寒瘧相乘,其疾往往為風淫』。
又雲:『盛夏士庶出入,率以青布裹頭;蓋南風為厲,一侵陽明,病不可起』。
此地正相同(「赤嵌筆談」)。
舊稱台地立春後,即禦紗葛單袷之衣,可以卒歲。
夏秋酷暑,爍金流石。
今不盡然。
清明陰雨,尚可披裘。
盛夏早晚,涼生幾席;惟烈日無風,熱不可耐耳(「諸羅志」)。
舊稱三、四月以後,雨連綿不絕,謂之秋霖。
八、九月,乃不複有雨。
今亦不然。
夏秋竟多晴日,立春間有滂沱。
蓋入版圖既久,陰陽之氣,與中土漸近也。
船至澎湖,則另一氣候。
未至尚穿棉,一至則穿葛(「漳州府志」)。
鳳自淡水溪以北常苦旱,自淡水溪而南常苦潦。
夏秋之間,近治裡莊,田禾憂旱;而淡水一帶,陰雨淋漓:不數裡而雨旸頓異。
(附)歲時 正月元旦,家制紅白米糕,以禮神祀先畢,詣親友賀歲;主人出辛盤相款。
往來交錯,五日乃止。
上元節多延道士誦經,謂之誦三界經;亦有不用道士,而自備馔盒禮神者。
是夜,門首各懸花燈。
别有善歌曲者數輩為伍,制燈如飛蓋狀,一人持之前導,行湤市中,絲竹雜奏,謂之鬧傘。
更有扮故事向人家作歡慶之歌,主人亦厚為賞赍。
大抵數目之間,煙花火樹在在映帶,箫鼓喧阗(「舊志」又有:『無賴少年,挾鼠炮以角勝負,雖延燒衣履,不惜也』)。
十六日,各市廛競餍酒肉,名曰頭壓;自是月以為常。
臘月既望,踵而行之,名曰尾壓。
二月二日,城市鄉村斂錢演劇,賽當境土神,即古春祈榖之意;盡月乃止。
三月行春祠禮:漳俗三月三日、泉俗清明日,備牲設醴,采鼠曲草和米粉為粿,祭享祖考。
上墳之禮,自清明前後各十日,備牲醴筵品,舉家男婦悉至祖墳省谒;并延戚屬皆往,輿馬絡繹;祭畢宴回:亦追遠一端也。
四月八日,僧童舁佛作歌,沿門索施,謂之洗佛;婦女多詣僧寺拜佛。
五月五日清晨,然稻梗一束,向室隅熏之,用楮錢送于路旁,名曰送蚊。
門楣懸蒲艾兼插禾稗,謂可避蚊蚋;榕一枝,謂老而彌健。
彼此以西瓜、角黍相饋遺。
好事者于海口淺處,用錢或布為标,三闆漁船争相奪取,勝者鳴鑼喝采,号曰鬥龍舟。
午為小兒女結五采縷,男系左腕、女系右腕,名曰神鋉。
六月或朔、或望,家雜紅曲米粉為丸,曰半年丸。
七月七日,士子多為魁星會,備酒殽歡飲;村塾尤盛。
又呼為乞巧節,家供織女,稱曰七星娘。
紙糊彩亭,備花果酒飯,命道士獻畢,将端陽所結絲縷剪斷,同花果擲于屋上。
以黃豆拌糖及龍眼、芋頭屬相饋遺,名曰結緣。
十五日為盂蘭會,數日前,好事者醵金為首,延僧登壇說法,設食以祀無祀鬼神,名曰焰口(又謂普度)。
人家亦于是日追薦祖先,與清明同。
更有放水燈者:頭家為紙燈千百,晚于海邊燃之。
頭家數人各手放第一盞,或捐中番錢一、或減半置于燈内,衆燈齊燃;沿海漁船,争相攢取。
沿戶或三、五十家為一局,張燈結彩,陳設圖畫玩器,鑼鼓喧雜,觀者如堵。
二月事畢,命優人演戲以為樂,謂之壓醮尾;月盡方罷。
八月中秋,祭當境土神,與二月二日同;春祈而秋報也。
是夜士子群集燕飲;山橋野店歌吹相聞。
九月重陽,為登高會。
童子競放風筝,如鸢、如寶幢、如八卦河洛圖;縛小藤片,能因風作響。
唯夜或系燈其上,官禁止之。
十一月冬至,家作米丸,祀先、禮神畢,卑幼賀尊長者,節略如元旦。
有祖祠者,合族祭之,謂之祭冬。
家團圞而食,調之添歲;即古所謂亞歲也。
門扉器物各■〈麥占〉一丸,謂之饷耗。
十二月二十四日,各家掃塵。
凡寺廟人家各備茶果牲醴,印刷幢幡、輿馬、儀從于楮,焚而送之,名曰送神。
至來歲孟陬四日,具儀如前,謂之迎神。
二十五日,相傳天神下降之日,家各齋沐焚香,莫敢狎亵。
除夕前數日,以各種生菜泡水貯甕内,以供新歲祭祀之用,名曰來年菜。
是日,殺黑鴨祭神;作紙虎,口内實以鴨血或豬血生肉,于門外燒之,以禳除不祥。
至饋歲、守歲等事,與内地不甚相遠雲。
附錄 「赤嵌筆談」:上元節,未字之女,偷折人家花枝竹葉,為人诟詈,謂異日必得佳婿。
平民有毀傷他家牆垣或竊豕槽、雞欄,亦謂一年大利。
「府舊志」:三月盡、四月朔望、五月初一至初五日,各寺廟及海岸各船鳴鑼擊鼓,名曰龍船鼓;謂主一年旺相。
中秋夜,士子飲博達旦;制大月餅,朱書元字以鬥采,取「秋闱奪元」之兆。
侍禦張鹭州有詩雲:『畫餅香中人盡醉,嫦娥親見奪元歸』。
坊裡 縣屬原轄七裡(仁壽、維新、長治、嘉祥、依仁、新昌、永甯)、二保(嘉樹仔、土墼埕)、六莊(興隆、半屏山、赤山、大竹橋、小竹橋、鳳山)、一鎮(安平);康熙五十八年,「舊志」增港東、港西二裡、觀音山一莊,凡九裡、七莊,保、鎮仍舊。
雍正九年,更定疆界,縣北永甯、新昌、依仁三裡,并土墼埕、喜樹仔二保、安平一鎮,統撥歸台灣縣管轄;新增文賢一裡。
今凡七裡七莊,保、鎮無。
興隆莊,在縣治。
長治裡(一圖,二圖)、維新裡、仁壽裡:以上俱在縣治北。
嘉祥裡,在縣治東北。
文賢裡,在縣治西北。
淡水港東裡、淡水港西裡:以上俱縣治東南。
觀音山莊,在縣治東。
半屏山莊,在縣治東北。
赤山莊、大竹橋莊、小竹橋莊:以上俱縣治東北。
鳳山莊(上莊、中莊、下莊),在縣治西南。
附錄 「諸羅雜識」:夫逐什一、權子母,中士之人入台之所由也。
自鄭成功集流亡,開屯戍,于時全台土曠,漢人間占草地(謂除草為田也。
台人稱莊社皆曰草地),與土番錯。
我朝置縣,流移者踵相接,多莫知所自;乃漸有非商非農,潛竄裡社,不務職業,張空拳,思攫金以西者。
其始草地之民,聞鄉音跫然以喜,巧佞者餂而附會,久益密。
有司诘之,亦直任為族屬婚媾而不移;乃至作奸犯科,傷倫理,助拳勇,長告讦,此非風俗之大蠹欤?佃田者多内地依山之犷悍無賴,下貧觸法亡命,潮人尤多,厥名曰客;多者千人,少者數百,号曰客莊。
朋比齊力而自護,小故辄嘩然以起,毆而殺人,即匿其屍。
先時,鄭氏法峻密,竊盜以殺人論,牛羊露宿原野不設圉。
國家政尚寬簡,法網疏闊,自流移人多,乃漸有鼠竊為盜者。
及客莊盛,盜益滋。
莊主多僑居郡治,借客之力以共其租;猝有事,皆左袒。
長吏或遷就,苟且陰受其私,長此安窮率?鬥六以北客莊愈多,雜諸番而各自為俗,風景亦殊郐以下矣。
風俗 冠笄禮:人生成丁,于親迎前數日,蔔吉而冠,擇戚屬父母具慶者為賓,仿古筮日筮賓也。
至期,置冠履鮮衣于竹篩,微烘以火,俗雲除邪穢也。
賓三梳婿發,而加之冠,三加之義也(或父母自為■〈巾卷〉發梳辮)。
既冠,拜先祖,仿告廟也。
次父母,父醮以酒,申戒辭,仿醮席也。
次諸父兄賓長,諸父兄賓長皆答焉,重成人之道也。
笄,不用婦人為賓,女盛飾拜谒,略與男同。
醮酒,母命之。
是日教以跪拜進退、獻于舅姑尊長之禮,謂之教茶。
婚禮:訂盟用庚帖及金銀钏,名曰文定、曰小聘。
亦有加彩币者。
女家用庚帖,随輕重而報之。
互用庚帖者,以謹始慮終,示無悔也。
議婚後,女家遣人視男家且觇婿,名曰采家風。
男則母或諸姆造女家觇媳,攜金銀簪親插其髻,名曰插簪;猶北人之雲插戴也。
納聘,曰獻采、亦曰納采。
用婚啟納币,但柬儀物而已。
此地亦有并納聘、納币而一之者;雖太簡,亦不太悖于禮。
親迎,先期舂■〈米鬲〉莏丸,色紅白相間,分送親友。
至期,張燈結彩,婿沐浴盛服,父率以告先祖,醮而命之,取竹篩蓋其首;篩飾以朱,畫太極八卦,示相生之義也。
出乘輿,鼓樂鳴鑼,親友送彩燈前導,沿途放花炮,好事者乘馬騎牛以從,雖遇官長不避。
女家亦先期送丸親友,親友為之粲妝(即添妝)。
至期,女亦沐浴盛飾以俟。
婿入女門,駐轎庭除,從者捧雁入置幾案。
小舅三緻食物,婿具儀答之;次緻荷包,婿複以練裙(新婦即于是日加着坐轎),送小舅花炮。
女出廳事,父醮以酒,母命之。
侍婢捧雁,女外向舉雁而拱者三;侍婢傳雁從者,婿随雁出。
父以紫帕蒙女首,紫姑(送嫁婦也)引女登輿。
奠雁款婿禦輪之禮,未有聞焉;送裙送袍,不知于義何取(小舅緻物,皆以鬥覆其底。
冠笄日,或以大竹篩鋪氈于上而拜,俗取團圓;然不雅甚矣)?婦入婿門,父以八卦紅篩蓋婿首;少者一人向新婦轎前揖,新婦以荷包贈之。
婿執紅篩蓋新婦,出房揭蓋頭袱交拜,傳杯就席,是為合卺之禮。
厥明,見于舅姑。
三日而廟見,拜舅姑,夫婦相向再拜。
廟見日,新婦獻茶于先祖畢,獻舅姑,靴韈履膝衣之屬以為贽,皆拜。
次拜諸父諸母長親卑幼,以次答之,分緻靴韈膝衣,卑幼以荷包,名曰拜茶。
既畢,舅姑宴新婦,諸母姑妗與焉;酒數巡起,撤新婦席,送婦家:儀節殺于内地(是日婦家以食物餪女,俗曰探房、亦名散茶。
次日,婦乃入廚問理井臼蘋蘩之事)。
旋車或五日或七日,必待婦翁之請。
婿及女至,谒先祖,奉贽于外父母,受而别其儀物答之。
宴婿于外、女于内,酒數巡起,婦翁送席婿家答前贶,婿女俱辭歸(亦有次日再請,因設帷帳館婿與女,或一月二月者,謂之豎月)。
喪禮:父母疾笃,既絕,乃哭,袒括發、跣足擗踴。
另置床遷屍,謂之搬鋪;易箦之義也。
沐浴飯含,襲以衣,扶坐中庭而哭之,祭以辭生,乃就斂床。
斂既殡,憑棺哭,遍訃于親友。
結魂帛置靈座,銘旌;功缌之親畢至,七日成服。
食時上食,哭無時。
吊于朔、望,七七之後止吊。
百日乃卒哭,除靈謝吊;分胙于吊者,謂之答紙(設靈後,延僧道誦經,雲為死者開冥路;五旬,再延僧禮忏,名曰做功果:巫觋之風甚矣)。
除靈日,收魂帛于匣,祭奠則啟之;罷上食。
期而小祥、再期而大祥,遇朔、望哭奠于朝暮。
中月而禫,猶素服,餘衷未忘也(大祥計首尾二十四個月。
邑有數月前而舉大祥之祭、有計閏而扣除者,此皆薄待其親而自便于己,斷乎其不可也)。
凡葬于卒哭之後者,前三日舉哀,設朝暮奠,名曰開堂;親友畢吊,曰辭堂。
厥明,柩就車,為蓋,結以五彩;魂轎、香亭之屬畢具。
親朋素衣冠送之,或祭于道左;謝以帛。
既葬,題主設祭而反,親朋拜迎于道,謂之接主;偶而前導,曰行街。
至家設座以祭,古之初虞也。
親朋吉服,請入拜,辭。
三日至墓謝土神,謂之收灰。
凡祭于大宗,于春分、于冬至;祭畢飲福。
台無聚族者,同姓皆與焉。
家祭于忌晨、于元旦、清明、端午、中元、除夕。
主未祔者,更于冬至。
泉人日中而祭,漳人質明而祭。
泉人祭以品馐,漳、潮之人有用三牲(雞肉魚)者,未免太簡;蓋沿海村落間有此,故至台亦相沿耳(更有祀菩薩于中堂而置祖先于左右者,是祀先不如祀神,厚其所薄而薄其厚,亦習而不察耳)。
各莊冠、婚、喪、祭,大略相仿。
惟潮之大埔、程鄉、鎮平諸山客,其俗頗異;禮節皆以簡為貴,略去者十之六、七。
婚禮用庚帖食物,或銀錢少許為定;納聘,無币帛,不用婚啟,以全柬開聘金雜物,曰送酒;請期,則隻雞樽酒而已。
男不冠而女笄,曰上頭。
不親迎,不用蓋頭袱,不鳴鑼放花炮;富者用鼓樂。
新婦至,合卺,親朋畢賀;厥明而廟見,彌月而旋車。
喪必延僧作道場,雖極貧必開冥路,七七盡而除靈。
吊者祭則答之胙,香楮則答拜而不胙;不欲以一楮虧喪主之财,亦善俗也。
葬不過七七,間三歲則挖視之;土燥,棺完好、色鮮,則掩之。
或俟九年,拾其骸于瓦棺而複葬之;否則遷于他處。
祭惟元旦、除夕、端午,餘皆無之。
清明祭于墓,盡日潦倒而還;無忌辰。
凡祭,極豐不過三牲,口誦祝詞;遍請城隍、土地諸神,雲祖先不敢獨食也。
夫侪祖先于神而并之,祖先能安坐而食乎?亦惑矣! 雜俗:田盛夏始播,不薅荼蓼而黍稷自茂。
暇日,牽車服賈。
潦水盡,入山斧大木為薪,儲來春一歲之用。
十月場功畢,判蔗為糖,牛醡之;至三、四月乃止。
歲時伏臘,擊鼓吹豳,鬥酒相勞
風以諷之,而俗成焉;然其本根率依乎土。
台目鄭氏挈内地數萬人來居茲地,半閩之漳泉、粵之惠潮民。
此其氣習宜有沿傳矣。
惟其土輕松,四時之氣恒辟而不阖,故強忍果毅之風亦遜焉。
維聖人禦宇,轉移風化,壹之乎中和,範圍不過、曲成不遺,将使蹋地歌呼之衆,并習衣冠,甯特一二補救雲爾哉?志風土。
其目五:氣候(附歲時)、坊裡、風俗、番社、番社風俗(附番語、番曲)。
氣候(附歲時) 坊裡 風俗 番社 番社風俗(附番語、番曲) 氣候 台僻東南隅,地勢最下,鳳為尤甚。
四面環海,遙隔重洋。
其氣候與内地懸殊,大抵暑多于寒。
鐘鼎之家,狐貉無所用;細民無衣無褐,亦可卒歲。
花卉則不時常開,木葉則曆年未落。
瓜匏蔬菜之屬,雖窮冬亦華秀:此寒暑之氣候不同也。
春冬頻旱,夏秋頻潦。
東南雲蒸則滂沱,西北密雲鮮潤澤;所以雲行雨施,必在南風盛發之時:此雨旸之氣候不同也。
四時之風,南飓居多。
七、八月間,因風擊浪,楫為摧、樯為傾;其沙濤之聲,遠聞數百裡。
曉東暮西,風所自與中土頓殊:此風颷之氣候不同也(「府舊志」)。
鳳治如下淡水等處,冬少朔風,土素和暖。
蘊隆之氣,書為特甚。
入夜轉寒,未晡而露降,日出而霧消。
天氣四時皆夏,恒苦郁蒸;遇雨成秋。
比歲漸寒,冬月有裘衣者;至霜霰,則無有也。
「廣東志」雲:『嶺南陰少陽多,故四時之氣,辟多于阖。
一歲間,溫暑過半。
元府常開,毛腠不掩,每因汗溢,即緻外邪。
蓋汗為病之媒,風為汗之本。
二者一中,寒瘧相乘,其疾往往為風淫』。
又雲:『盛夏士庶出入,率以青布裹頭;蓋南風為厲,一侵陽明,病不可起』。
此地正相同(「赤嵌筆談」)。
舊稱台地立春後,即禦紗葛單袷之衣,可以卒歲。
夏秋酷暑,爍金流石。
今不盡然。
清明陰雨,尚可披裘。
盛夏早晚,涼生幾席;惟烈日無風,熱不可耐耳(「諸羅志」)。
舊稱三、四月以後,雨連綿不絕,謂之秋霖。
八、九月,乃不複有雨。
今亦不然。
夏秋竟多晴日,立春間有滂沱。
蓋入版圖既久,陰陽之氣,與中土漸近也。
船至澎湖,則另一氣候。
未至尚穿棉,一至則穿葛(「漳州府志」)。
鳳自淡水溪以北常苦旱,自淡水溪而南常苦潦。
夏秋之間,近治裡莊,田禾憂旱;而淡水一帶,陰雨淋漓:不數裡而雨旸頓異。
(附)歲時 正月元旦,家制紅白米糕,以禮神祀先畢,詣親友賀歲;主人出辛盤相款。
往來交錯,五日乃止。
上元節多延道士誦經,謂之誦三界經;亦有不用道士,而自備馔盒禮神者。
是夜,門首各懸花燈。
别有善歌曲者數輩為伍,制燈如飛蓋狀,一人持之前導,行湤市中,絲竹雜奏,謂之鬧傘。
更有扮故事向人家作歡慶之歌,主人亦厚為賞赍。
大抵數目之間,煙花火樹在在映帶,箫鼓喧阗(「舊志」又有:『無賴少年,挾鼠炮以角勝負,雖延燒衣履,不惜也』)。
十六日,各市廛競餍酒肉,名曰頭壓;自是月以為常。
臘月既望,踵而行之,名曰尾壓。
二月二日,城市鄉村斂錢演劇,賽當境土神,即古春祈榖之意;盡月乃止。
三月行春祠禮:漳俗三月三日、泉俗清明日,備牲設醴,采鼠曲草和米粉為粿,祭享祖考。
上墳之禮,自清明前後各十日,備牲醴筵品,舉家男婦悉至祖墳省谒;并延戚屬皆往,輿馬絡繹;祭畢宴回:亦追遠一端也。
四月八日,僧童舁佛作歌,沿門索施,謂之洗佛;婦女多詣僧寺拜佛。
五月五日清晨,然稻梗一束,向室隅熏之,用楮錢送于路旁,名曰送蚊。
門楣懸蒲艾兼插禾稗,謂可避蚊蚋;榕一枝,謂老而彌健。
彼此以西瓜、角黍相饋遺。
好事者于海口淺處,用錢或布為标,三闆漁船争相奪取,勝者鳴鑼喝采,号曰鬥龍舟。
午為小兒女結五采縷,男系左腕、女系右腕,名曰神鋉。
六月或朔、或望,家雜紅曲米粉為丸,曰半年丸。
七月七日,士子多為魁星會,備酒殽歡飲;村塾尤盛。
又呼為乞巧節,家供織女,稱曰七星娘。
紙糊彩亭,備花果酒飯,命道士獻畢,将端陽所結絲縷剪斷,同花果擲于屋上。
以黃豆拌糖及龍眼、芋頭屬相饋遺,名曰結緣。
十五日為盂蘭會,數日前,好事者醵金為首,延僧登壇說法,設食以祀無祀鬼神,名曰焰口(又謂普度)。
人家亦于是日追薦祖先,與清明同。
更有放水燈者:頭家為紙燈千百,晚于海邊燃之。
頭家數人各手放第一盞,或捐中番錢一、或減半置于燈内,衆燈齊燃;沿海漁船,争相攢取。
沿戶或三、五十家為一局,張燈結彩,陳設圖畫玩器,鑼鼓喧雜,觀者如堵。
二月事畢,命優人演戲以為樂,謂之壓醮尾;月盡方罷。
八月中秋,祭當境土神,與二月二日同;春祈而秋報也。
是夜士子群集燕飲;山橋野店歌吹相聞。
九月重陽,為登高會。
童子競放風筝,如鸢、如寶幢、如八卦河洛圖;縛小藤片,能因風作響。
唯夜或系燈其上,官禁止之。
十一月冬至,家作米丸,祀先、禮神畢,卑幼賀尊長者,節略如元旦。
有祖祠者,合族祭之,謂之祭冬。
家團圞而食,調之添歲;即古所謂亞歲也。
門扉器物各■〈麥占〉一丸,謂之饷耗。
十二月二十四日,各家掃塵。
凡寺廟人家各備茶果牲醴,印刷幢幡、輿馬、儀從于楮,焚而送之,名曰送神。
至來歲孟陬四日,具儀如前,謂之迎神。
二十五日,相傳天神下降之日,家各齋沐焚香,莫敢狎亵。
除夕前數日,以各種生菜泡水貯甕内,以供新歲祭祀之用,名曰來年菜。
是日,殺黑鴨祭神;作紙虎,口内實以鴨血或豬血生肉,于門外燒之,以禳除不祥。
至饋歲、守歲等事,與内地不甚相遠雲。
附錄 「赤嵌筆談」:上元節,未字之女,偷折人家花枝竹葉,為人诟詈,謂異日必得佳婿。
平民有毀傷他家牆垣或竊豕槽、雞欄,亦謂一年大利。
「府舊志」:三月盡、四月朔望、五月初一至初五日,各寺廟及海岸各船鳴鑼擊鼓,名曰龍船鼓;謂主一年旺相。
中秋夜,士子飲博達旦;制大月餅,朱書元字以鬥采,取「秋闱奪元」之兆。
侍禦張鹭州有詩雲:『畫餅香中人盡醉,嫦娥親見奪元歸』。
坊裡 縣屬原轄七裡(仁壽、維新、長治、嘉祥、依仁、新昌、永甯)、二保(嘉樹仔、土墼埕)、六莊(興隆、半屏山、赤山、大竹橋、小竹橋、鳳山)、一鎮(安平);康熙五十八年,「舊志」增港東、港西二裡、觀音山一莊,凡九裡、七莊,保、鎮仍舊。
雍正九年,更定疆界,縣北永甯、新昌、依仁三裡,并土墼埕、喜樹仔二保、安平一鎮,統撥歸台灣縣管轄;新增文賢一裡。
今凡七裡七莊,保、鎮無。
興隆莊,在縣治。
長治裡(一圖,二圖)、維新裡、仁壽裡:以上俱在縣治北。
嘉祥裡,在縣治東北。
文賢裡,在縣治西北。
淡水港東裡、淡水港西裡:以上俱縣治東南。
觀音山莊,在縣治東。
半屏山莊,在縣治東北。
赤山莊、大竹橋莊、小竹橋莊:以上俱縣治東北。
鳳山莊(上莊、中莊、下莊),在縣治西南。
附錄 「諸羅雜識」:夫逐什一、權子母,中士之人入台之所由也。
自鄭成功集流亡,開屯戍,于時全台土曠,漢人間占草地(謂除草為田也。
台人稱莊社皆曰草地),與土番錯。
我朝置縣,流移者踵相接,多莫知所自;乃漸有非商非農,潛竄裡社,不務職業,張空拳,思攫金以西者。
其始草地之民,聞鄉音跫然以喜,巧佞者餂而附會,久益密。
有司诘之,亦直任為族屬婚媾而不移;乃至作奸犯科,傷倫理,助拳勇,長告讦,此非風俗之大蠹欤?佃田者多内地依山之犷悍無賴,下貧觸法亡命,潮人尤多,厥名曰客;多者千人,少者數百,号曰客莊。
朋比齊力而自護,小故辄嘩然以起,毆而殺人,即匿其屍。
先時,鄭氏法峻密,竊盜以殺人論,牛羊露宿原野不設圉。
國家政尚寬簡,法網疏闊,自流移人多,乃漸有鼠竊為盜者。
及客莊盛,盜益滋。
莊主多僑居郡治,借客之力以共其租;猝有事,皆左袒。
長吏或遷就,苟且陰受其私,長此安窮率?鬥六以北客莊愈多,雜諸番而各自為俗,風景亦殊郐以下矣。
風俗 冠笄禮:人生成丁,于親迎前數日,蔔吉而冠,擇戚屬父母具慶者為賓,仿古筮日筮賓也。
至期,置冠履鮮衣于竹篩,微烘以火,俗雲除邪穢也。
賓三梳婿發,而加之冠,三加之義也(或父母自為■〈巾卷〉發梳辮)。
既冠,拜先祖,仿告廟也。
次父母,父醮以酒,申戒辭,仿醮席也。
次諸父兄賓長,諸父兄賓長皆答焉,重成人之道也。
笄,不用婦人為賓,女盛飾拜谒,略與男同。
醮酒,母命之。
是日教以跪拜進退、獻于舅姑尊長之禮,謂之教茶。
婚禮:訂盟用庚帖及金銀钏,名曰文定、曰小聘。
亦有加彩币者。
女家用庚帖,随輕重而報之。
互用庚帖者,以謹始慮終,示無悔也。
議婚後,女家遣人視男家且觇婿,名曰采家風。
男則母或諸姆造女家觇媳,攜金銀簪親插其髻,名曰插簪;猶北人之雲插戴也。
納聘,曰獻采、亦曰納采。
用婚啟納币,但柬儀物而已。
此地亦有并納聘、納币而一之者;雖太簡,亦不太悖于禮。
親迎,先期舂■〈米鬲〉莏丸,色紅白相間,分送親友。
至期,張燈結彩,婿沐浴盛服,父率以告先祖,醮而命之,取竹篩蓋其首;篩飾以朱,畫太極八卦,示相生之義也。
出乘輿,鼓樂鳴鑼,親友送彩燈前導,沿途放花炮,好事者乘馬騎牛以從,雖遇官長不避。
女家亦先期送丸親友,親友為之粲妝(即添妝)。
至期,女亦沐浴盛飾以俟。
婿入女門,駐轎庭除,從者捧雁入置幾案。
小舅三緻食物,婿具儀答之;次緻荷包,婿複以練裙(新婦即于是日加着坐轎),送小舅花炮。
女出廳事,父醮以酒,母命之。
侍婢捧雁,女外向舉雁而拱者三;侍婢傳雁從者,婿随雁出。
父以紫帕蒙女首,紫姑(送嫁婦也)引女登輿。
奠雁款婿禦輪之禮,未有聞焉;送裙送袍,不知于義何取(小舅緻物,皆以鬥覆其底。
冠笄日,或以大竹篩鋪氈于上而拜,俗取團圓;然不雅甚矣)?婦入婿門,父以八卦紅篩蓋婿首;少者一人向新婦轎前揖,新婦以荷包贈之。
婿執紅篩蓋新婦,出房揭蓋頭袱交拜,傳杯就席,是為合卺之禮。
厥明,見于舅姑。
三日而廟見,拜舅姑,夫婦相向再拜。
廟見日,新婦獻茶于先祖畢,獻舅姑,靴韈履膝衣之屬以為贽,皆拜。
次拜諸父諸母長親卑幼,以次答之,分緻靴韈膝衣,卑幼以荷包,名曰拜茶。
既畢,舅姑宴新婦,諸母姑妗與焉;酒數巡起,撤新婦席,送婦家:儀節殺于内地(是日婦家以食物餪女,俗曰探房、亦名散茶。
次日,婦乃入廚問理井臼蘋蘩之事)。
旋車或五日或七日,必待婦翁之請。
婿及女至,谒先祖,奉贽于外父母,受而别其儀物答之。
宴婿于外、女于内,酒數巡起,婦翁送席婿家答前贶,婿女俱辭歸(亦有次日再請,因設帷帳館婿與女,或一月二月者,謂之豎月)。
喪禮:父母疾笃,既絕,乃哭,袒括發、跣足擗踴。
另置床遷屍,謂之搬鋪;易箦之義也。
沐浴飯含,襲以衣,扶坐中庭而哭之,祭以辭生,乃就斂床。
斂既殡,憑棺哭,遍訃于親友。
結魂帛置靈座,銘旌;功缌之親畢至,七日成服。
食時上食,哭無時。
吊于朔、望,七七之後止吊。
百日乃卒哭,除靈謝吊;分胙于吊者,謂之答紙(設靈後,延僧道誦經,雲為死者開冥路;五旬,再延僧禮忏,名曰做功果:巫觋之風甚矣)。
除靈日,收魂帛于匣,祭奠則啟之;罷上食。
期而小祥、再期而大祥,遇朔、望哭奠于朝暮。
中月而禫,猶素服,餘衷未忘也(大祥計首尾二十四個月。
邑有數月前而舉大祥之祭、有計閏而扣除者,此皆薄待其親而自便于己,斷乎其不可也)。
凡葬于卒哭之後者,前三日舉哀,設朝暮奠,名曰開堂;親友畢吊,曰辭堂。
厥明,柩就車,為蓋,結以五彩;魂轎、香亭之屬畢具。
親朋素衣冠送之,或祭于道左;謝以帛。
既葬,題主設祭而反,親朋拜迎于道,謂之接主;偶而前導,曰行街。
至家設座以祭,古之初虞也。
親朋吉服,請入拜,辭。
三日至墓謝土神,謂之收灰。
凡祭于大宗,于春分、于冬至;祭畢飲福。
台無聚族者,同姓皆與焉。
家祭于忌晨、于元旦、清明、端午、中元、除夕。
主未祔者,更于冬至。
泉人日中而祭,漳人質明而祭。
泉人祭以品馐,漳、潮之人有用三牲(雞肉魚)者,未免太簡;蓋沿海村落間有此,故至台亦相沿耳(更有祀菩薩于中堂而置祖先于左右者,是祀先不如祀神,厚其所薄而薄其厚,亦習而不察耳)。
各莊冠、婚、喪、祭,大略相仿。
惟潮之大埔、程鄉、鎮平諸山客,其俗頗異;禮節皆以簡為貴,略去者十之六、七。
婚禮用庚帖食物,或銀錢少許為定;納聘,無币帛,不用婚啟,以全柬開聘金雜物,曰送酒;請期,則隻雞樽酒而已。
男不冠而女笄,曰上頭。
不親迎,不用蓋頭袱,不鳴鑼放花炮;富者用鼓樂。
新婦至,合卺,親朋畢賀;厥明而廟見,彌月而旋車。
喪必延僧作道場,雖極貧必開冥路,七七盡而除靈。
吊者祭則答之胙,香楮則答拜而不胙;不欲以一楮虧喪主之财,亦善俗也。
葬不過七七,間三歲則挖視之;土燥,棺完好、色鮮,則掩之。
或俟九年,拾其骸于瓦棺而複葬之;否則遷于他處。
祭惟元旦、除夕、端午,餘皆無之。
清明祭于墓,盡日潦倒而還;無忌辰。
凡祭,極豐不過三牲,口誦祝詞;遍請城隍、土地諸神,雲祖先不敢獨食也。
夫侪祖先于神而并之,祖先能安坐而食乎?亦惑矣! 雜俗:田盛夏始播,不薅荼蓼而黍稷自茂。
暇日,牽車服賈。
潦水盡,入山斧大木為薪,儲來春一歲之用。
十月場功畢,判蔗為糖,牛醡之;至三、四月乃止。
歲時伏臘,擊鼓吹豳,鬥酒相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