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關燈
小
中
大
規制志
封域既分,制度斯起。
通方經畫人事,所以贊天工也。
邑自新造,百務草創。
城郭宮室、倉廪府庫、廬井溝渠,間有作者,其名焉爾。
數十年來,天子加意邊疆,相其緩急而先後之。
凡夫城郭以衛民、公署以莅民、陂塘水利以便民,水旱荒兇有備也、鳏寡孤獨有養也:綱理目張,百廢具舉。
「易」曰:『改邑不改井』。
其亦斯義也夫。
志規制。
其目四:城池(附街市)、公署(附行署、養濟院、義冢)、水利(附潭港、橋梁、津渡)、倉廒。
城池(附街市) 公署(附行署、養濟院、義冢) 水利(附潭港、橋梁、津渡) 倉廒 城池 縣城在興隆莊。
康熙六十一年,署縣劉光泗築土城,周八百一十丈、高一丈三尺,東西南北設四門。
左倚龜山,右聯蛇山;外浚濠塹,廣一丈、深八尺。
雍正十二年,知縣錢洙奉文環植刺竹,圍繞三重。
乾隆二十五年,知縣王瑛曾就四門上,增建大炮台四座。
按漢晶錯之言兵事有曰:『高城深塹,具蘭石,布渠答』。
蘇林注:渠答,鐵蒺藜也。
又曰:『調立城邑為中周虎落』。
師古注:虎落,以竹篾相連遮落之也。
然則邊方殊徼,土脈疏惡,制度未遑,原有因利乘便之計。
今台地物土所宜,不藉壁壘市堅者,莿竹是也,其附根節密、其枝橫生、其莿堅利。
是郡邑周遭環植,而外布渠答,兼築敵樓于東西南北之沖,矢石炮火可左右下;即百仞雉堞,豈能過哉!然匪直此也,費儉工省,苟鄉莊村落并為培護,骎骎乎砦堡之固矣。
附錄 雍正十一年,上谕:『從前鄂彌達條奏:「台灣地方僻處海中,向無城池,宜建築城垣炮台,以資保障」。
經大學士等議覆,令福建督撫妥議具奏。
今據郝玉麟等奏稱:「台灣建城,工費浩繁。
臣等再四思維,或可因地制宜,先于見定城基之外,買備莿竹,栽植數層;根深蟠結,可資捍衛。
再于莿竹圍内建造城垣,工作亦易興舉』等語。
朕覽郝玉麟等所奏,不過慮其地濱大海,土疏沙淤,工費浩繁,城工非易,故有茨竹籓籬之議。
殊不知城垣之設,所以防外患。
如必當建城,雖重費何惜!而台灣變亂率皆自内生,非禦外寇比;不但城可以不建,且建城實有所不可也。
台郡門戶曰鹿耳門,與府治近,号稱天險。
港容三舟,旁皆巨石,峰棱如劍戟,舟行失尺寸,頃刻沉沒。
内設炮台,可恃以為固,其法最善。
從前平定鄭克塽、朱一貴,皆乘風潮,舟行入港;水高港平,衆艘奔赴,無所阻礙。
大兵一入,即獲安平港之巨舟,賊無去路,而撫其府市人民。
南北商賈,一聞官軍至,絡繹捆載而來,相依以自保。
物力既充,軍氣自倍。
賊進不能勝、退無可守,各鳥獸散,終無所逃遁;故旬日可以坐定。
向使賊衆有城可據,收府市人民财物以自固;大兵雖入,攻之不拔。
坐守安平,曠日相持,克敵不易。
蓋重洋形勢與内地異,此即明效大驗,固未可更議建制也。
若謂台灣築城,即以禦台灣外寇,是又不然。
從前兩征台灣,皆先整兵,泊舟于澎湖之南風澳,以俟風潮之便;歲不過一時,時不過數日。
若盜賊竊發或外番窺伺,泊舟澎湖,則夕至而朝捕之。
至南北兩路,可通之地雖多;然而南路之蛲港、北路之八掌溪、海豐港、鹿仔港、大甲、二林、三林、中港、竹塹、蓬山,惟小舟可入。
其巨港大舟可入者,不過南路之打鼓、東港,北路之上淡水。
其次則北路之笨港、鹹水港,去府治較遠,縱有外寇,亦不取道于此。
備設炮台、派撥汛兵,朝夕巡視,自足以資控禦。
今郝玉麟等請于見定城基之外,栽植莿竹,藉為籓籬;實因地制宜,甚有裨益。
其淡水等處炮台,務須建造;各屬并應增修,不可惜費省工,或緻潦草。
應如何舉行之處,着郝玉麟、趙國麟妥協定議具奏。
欽此』。
(附)街市 興隆莊街:在縣治内。
有縣前街、下街仔、大街、南門口街、總爺口街、北門内街等處。
埤仔頭街:在北門外。
小店仔街:在仁壽裡,縣北十五裡。
府治大路。
竿蓁林街:在仁壽裡,縣北二十五裡。
府治大路。
一濫街:在維新裡,縣北三十五裡。
府治大路。
半路竹街:在維新裡,縣北四十裡。
府治大路。
大湖街:在長治裡,縣北五十裡。
府治大路。
楠仔坑街:在仁壽裡,縣東十裡。
為觀音山、阿猴林要地。
角宿街:在觀音山裡,縣東二十裡角宿莊。
下陂頭街:在竹橋莊,縣東二十裡。
五方湊集,市極喧嘩,有草店頭、草店尾、中街、武洛塘街等。
大路之沖,鳳彈汛在焉。
阿猴街:在阿猴社,縣東三十五裡。
新園街:在港西裡,縣東南四十裡。
萬丹街:在港西裡,縣東四十裡。
嵌頂街:在港東裡,縣東五十裡。
下淡水巡檢司公館在焉。
阿裡港街:在港西裡,縣東五十裡。
商旅貿易五方鱗集,市極喧嘩。
近移駐縣丞署于此,為山豬毛番社
通方經畫人事,所以贊天工也。
邑自新造,百務草創。
城郭宮室、倉廪府庫、廬井溝渠,間有作者,其名焉爾。
數十年來,天子加意邊疆,相其緩急而先後之。
凡夫城郭以衛民、公署以莅民、陂塘水利以便民,水旱荒兇有備也、鳏寡孤獨有養也:綱理目張,百廢具舉。
「易」曰:『改邑不改井』。
其亦斯義也夫。
志規制。
其目四:城池(附街市)、公署(附行署、養濟院、義冢)、水利(附潭港、橋梁、津渡)、倉廒。
城池(附街市) 公署(附行署、養濟院、義冢) 水利(附潭港、橋梁、津渡) 倉廒 城池 縣城在興隆莊。
康熙六十一年,署縣劉光泗築土城,周八百一十丈、高一丈三尺,東西南北設四門。
左倚龜山,右聯蛇山;外浚濠塹,廣一丈、深八尺。
雍正十二年,知縣錢洙奉文環植刺竹,圍繞三重。
乾隆二十五年,知縣王瑛曾就四門上,增建大炮台四座。
按漢晶錯之言兵事有曰:『高城深塹,具蘭石,布渠答』。
蘇林注:渠答,鐵蒺藜也。
又曰:『調立城邑為中周虎落』。
師古注:虎落,以竹篾相連遮落之也。
然則邊方殊徼,土脈疏惡,制度未遑,原有因利乘便之計。
今台地物土所宜,不藉壁壘市堅者,莿竹是也,其附根節密、其枝橫生、其莿堅利。
是郡邑周遭環植,而外布渠答,兼築敵樓于東西南北之沖,矢石炮火可左右下;即百仞雉堞,豈能過哉!然匪直此也,費儉工省,苟鄉莊村落并為培護,骎骎乎砦堡之固矣。
附錄 雍正十一年,上谕:『從前鄂彌達條奏:「台灣地方僻處海中,向無城池,宜建築城垣炮台,以資保障」。
經大學士等議覆,令福建督撫妥議具奏。
今據郝玉麟等奏稱:「台灣建城,工費浩繁。
臣等再四思維,或可因地制宜,先于見定城基之外,買備莿竹,栽植數層;根深蟠結,可資捍衛。
再于莿竹圍内建造城垣,工作亦易興舉』等語。
朕覽郝玉麟等所奏,不過慮其地濱大海,土疏沙淤,工費浩繁,城工非易,故有茨竹籓籬之議。
殊不知城垣之設,所以防外患。
如必當建城,雖重費何惜!而台灣變亂率皆自内生,非禦外寇比;不但城可以不建,且建城實有所不可也。
台郡門戶曰鹿耳門,與府治近,号稱天險。
港容三舟,旁皆巨石,峰棱如劍戟,舟行失尺寸,頃刻沉沒。
内設炮台,可恃以為固,其法最善。
從前平定鄭克塽、朱一貴,皆乘風潮,舟行入港;水高港平,衆艘奔赴,無所阻礙。
大兵一入,即獲安平港之巨舟,賊無去路,而撫其府市人民。
南北商賈,一聞官軍至,絡繹捆載而來,相依以自保。
物力既充,軍氣自倍。
賊進不能勝、退無可守,各鳥獸散,終無所逃遁;故旬日可以坐定。
向使賊衆有城可據,收府市人民财物以自固;大兵雖入,攻之不拔。
坐守安平,曠日相持,克敵不易。
蓋重洋形勢與内地異,此即明效大驗,固未可更議建制也。
若謂台灣築城,即以禦台灣外寇,是又不然。
從前兩征台灣,皆先整兵,泊舟于澎湖之南風澳,以俟風潮之便;歲不過一時,時不過數日。
若盜賊竊發或外番窺伺,泊舟澎湖,則夕至而朝捕之。
至南北兩路,可通之地雖多;然而南路之蛲港、北路之八掌溪、海豐港、鹿仔港、大甲、二林、三林、中港、竹塹、蓬山,惟小舟可入。
其巨港大舟可入者,不過南路之打鼓、東港,北路之上淡水。
其次則北路之笨港、鹹水港,去府治較遠,縱有外寇,亦不取道于此。
備設炮台、派撥汛兵,朝夕巡視,自足以資控禦。
今郝玉麟等請于見定城基之外,栽植莿竹,藉為籓籬;實因地制宜,甚有裨益。
其淡水等處炮台,務須建造;各屬并應增修,不可惜費省工,或緻潦草。
應如何舉行之處,着郝玉麟、趙國麟妥協定議具奏。
欽此』。
(附)街市 興隆莊街:在縣治内。
有縣前街、下街仔、大街、南門口街、總爺口街、北門内街等處。
埤仔頭街:在北門外。
小店仔街:在仁壽裡,縣北十五裡。
府治大路。
竿蓁林街:在仁壽裡,縣北二十五裡。
府治大路。
一濫街:在維新裡,縣北三十五裡。
府治大路。
半路竹街:在維新裡,縣北四十裡。
府治大路。
大湖街:在長治裡,縣北五十裡。
府治大路。
楠仔坑街:在仁壽裡,縣東十裡。
為觀音山、阿猴林要地。
角宿街:在觀音山裡,縣東二十裡角宿莊。
下陂頭街:在竹橋莊,縣東二十裡。
五方湊集,市極喧嘩,有草店頭、草店尾、中街、武洛塘街等。
大路之沖,鳳彈汛在焉。
阿猴街:在阿猴社,縣東三十五裡。
新園街:在港西裡,縣東南四十裡。
萬丹街:在港西裡,縣東四十裡。
嵌頂街:在港東裡,縣東五十裡。
下淡水巡檢司公館在焉。
阿裡港街:在港西裡,縣東五十裡。
商旅貿易五方鱗集,市極喧嘩。
近移駐縣丞署于此,為山豬毛番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