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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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二丈許,輿馬可通。
康熙年間,參将吳三錫建。
後圯,居民相繼修。
中沖崎橋,原在觀音山裡,今廢未建。
赤山仔橋,在赤山莊,縣東十五裡。
架木為橋。
鄉民建。
竹子港橋,在竹橋莊,縣東二十裡。
架木為之。
陂腹内橋,在大竹橋裡陂腹内莊,縣東二十裡。
架木為之;高九尺,長十餘丈。
幹陸二十一年,職員傅聯選等建。
坑仔口橋,在下淡水,縣東南五十裡。
架木為之。
康熙年間,參将吳三錫建。
尋圯,莊民相繼修。
(附)津渡 按乾隆三年奉文:台地渡稅,概行裁革;民資利濟,行旅讴歌矣。
舊有喜樹仔渡、安平鎮渡,今改隸;并裁。
硫磺水渡(亦稱田尾渡),在縣東七裡大路之沖。
寬十餘丈,有潮流,小舟渡人(年贌稅銀二十兩,為朱子祠香燈費)。
小硫磺渡,與硫磺水渡路相連,在縣南七裡。
系南鄉往來必經之地。
有潮流,亦有舟楫停泊,以竹筏濟人(「舊志」未載)。
蘭波嶺渡,在港西裡,縣東北四十裡。
小舟渡人(即上路頭渡。
渡稅系府治萬壽亭香燈之費)。
阿猴渡,在港西裡,縣東四十裡。
小舟渡人。
萬丹渡,在港西裡,縣東四十裡。
小舟渡人(二渡即中路頭渡)。
新園渡,在港西裡,縣東四十裡。
小舟渡人(即下路頭渡。
以上三渡,皆八社番掌管,贌渡為中元之資,官司憐恤竆番之意也)。
按以上四渡,俱系淡水溪渡;一水環流,分而為四。
中浮沙洲一片,春冬水淺,不過數十丈間耳;夏秋泛漲,沙埔淹沒,渡程幾至四、五裡。
又系橫流沖水而渡,常有濟渡覆溺者。
凡遇大水泛濫,往來宜慎。
排仔路頭渡,在港東裡,縣東四十裡。
以竹筏濟人。
萬丹港渡,在興隆莊,縣西四、五裡。
闊約十餘丈,系内海小門。
從府治渡海及濱海村莊往來,必濟斯渡。
小舟渡人。
岐後渡,在興隆莊打鼓山麓,縣南七、八裡。
港闊三裡許,往岐後貿易或采捕者經此。
外為岐後汛,弁兵漁莊往交甚夥。
小舟渡人。
二層行溪渡,在長治裡,縣北五十裡許。
溪北屬台,溪南屬鳳。
原有木橋,今廢。
小舟渡人(「舊志」入「橋梁」)。
蛲港渡,在仁壽裡,縣西北三十餘裡。
海口小渡。
彌陀港渡,在維新裡,縣西北三十餘裡。
以竹筏渡人,馬、轎可渡。
外通大海(「舊志」未載)。
倉廒 按天下倉儲,天庾所關,預備最亟。
至台地征本色而不征折色,且地卑濕、多風雨,建置尤繁。
鳳邑倉廒,在縣治一,收貯近縣莊裡供粟;在府治四,收貯近郡莊裡及舟運可至供粟。
他如社倉及八社等倉,皆随地制宜,故創置不得不詳雲。
供正粟倉共五所: 一在縣治,計三十八間(按「舊志」載十二間,内在興隆莊七間、在觀音山莊二間、赤山莊二間、半屏山莊一間,皆各莊管事自建自修。
今皆在縣治,因時定制,多不如舊雲)。
一在府治東安坊,計二十一間(按「舊志」載:一在東安坊公館西,計三十間;僞時建,名萬年倉,後為各業戶管事同修。
一在東安坊公館南新營尾,計一十一間;各業戶自修建。
一在東安公館北,計五間;亦各業戶自修建。
今所存二十一間,皆未必如舊雲)。
一在府治大埔,計二十間(新增建)。
一在安平鎮,計二十五間(按「舊志」載:十間,僞時建,曆年各業戶管事同修。
今增建十五間,皆縣外庾也)。
一在府治錢局,計三十八間(「舊志」載三十二間。
乾隆十二年奉文:台榖先實台倉,後準買運内地;付台灣府掌管,貯谷二十萬石。
台、鳳、諸三萬撥倉收貯,鳳山就錢局舊倉增建六間,歸府掌貯)。
社倉一所(按康熙四十八年,福建巡撫張伯行檄各縣設立社倉,捐粟則官與紳矜共之,掌管則倉長與鄉耆同之。
出入聽民自便,令各學教官查核其成。
本縣知縣宋永清捐建七所,一在興隆莊、一在下中洲、一在内土庫、一在半路竹、一在半屏山過甲、一在下陂頭、一在崁頂,各一間。
今皆圯壞久廢,惟萬丹街另建一所二間)。
八番社社倉共八所(「舊志」載:放■〈纟索〉社一十七間、茄藤社二十四間、力力社三十六間、下淡水社一十六間上淡水社九間、搭樓社一十四間、武洛社八間、阿猴社七間、雍正四年奉文:豁免番婦征粟三千六百八十八石,議準存粟四千石,借給八社窮番籽本口糧十春借秋還,永不收息。
每社建倉二間收貯,八社共倉廒一十六間為定額。
餘倉隻借收貯買運兵眷粟石,非一定規制也):一在放■〈纟索〉社,定額二間;一在茄藤社,定額二間;一在力力社,定額二間;一在下淡水社,定額二間;一在上淡水社,定額二間;一在搭樓社,定額二間;一在武洛社,定額二間;一在阿猴社,定額二間。
監倉一所(以貯監谷),在縣治舊倉後,計五間。
乾隆二十四年,知縣王瑛曾新建。
康熙年間,參将吳三錫建。
後圯,居民相繼修。
中沖崎橋,原在觀音山裡,今廢未建。
赤山仔橋,在赤山莊,縣東十五裡。
架木為橋。
鄉民建。
竹子港橋,在竹橋莊,縣東二十裡。
架木為之。
陂腹内橋,在大竹橋裡陂腹内莊,縣東二十裡。
架木為之;高九尺,長十餘丈。
幹陸二十一年,職員傅聯選等建。
坑仔口橋,在下淡水,縣東南五十裡。
架木為之。
康熙年間,參将吳三錫建。
尋圯,莊民相繼修。
(附)津渡 按乾隆三年奉文:台地渡稅,概行裁革;民資利濟,行旅讴歌矣。
舊有喜樹仔渡、安平鎮渡,今改隸;并裁。
硫磺水渡(亦稱田尾渡),在縣東七裡大路之沖。
寬十餘丈,有潮流,小舟渡人(年贌稅銀二十兩,為朱子祠香燈費)。
小硫磺渡,與硫磺水渡路相連,在縣南七裡。
系南鄉往來必經之地。
有潮流,亦有舟楫停泊,以竹筏濟人(「舊志」未載)。
蘭波嶺渡,在港西裡,縣東北四十裡。
小舟渡人(即上路頭渡。
渡稅系府治萬壽亭香燈之費)。
阿猴渡,在港西裡,縣東四十裡。
小舟渡人。
萬丹渡,在港西裡,縣東四十裡。
小舟渡人(二渡即中路頭渡)。
新園渡,在港西裡,縣東四十裡。
小舟渡人(即下路頭渡。
以上三渡,皆八社番掌管,贌渡為中元之資,官司憐恤竆番之意也)。
按以上四渡,俱系淡水溪渡;一水環流,分而為四。
中浮沙洲一片,春冬水淺,不過數十丈間耳;夏秋泛漲,沙埔淹沒,渡程幾至四、五裡。
又系橫流沖水而渡,常有濟渡覆溺者。
凡遇大水泛濫,往來宜慎。
排仔路頭渡,在港東裡,縣東四十裡。
以竹筏濟人。
萬丹港渡,在興隆莊,縣西四、五裡。
闊約十餘丈,系内海小門。
從府治渡海及濱海村莊往來,必濟斯渡。
小舟渡人。
岐後渡,在興隆莊打鼓山麓,縣南七、八裡。
港闊三裡許,往岐後貿易或采捕者經此。
外為岐後汛,弁兵漁莊往交甚夥。
小舟渡人。
二層行溪渡,在長治裡,縣北五十裡許。
溪北屬台,溪南屬鳳。
原有木橋,今廢。
小舟渡人(「舊志」入「橋梁」)。
蛲港渡,在仁壽裡,縣西北三十餘裡。
海口小渡。
彌陀港渡,在維新裡,縣西北三十餘裡。
以竹筏渡人,馬、轎可渡。
外通大海(「舊志」未載)。
倉廒 按天下倉儲,天庾所關,預備最亟。
至台地征本色而不征折色,且地卑濕、多風雨,建置尤繁。
鳳邑倉廒,在縣治一,收貯近縣莊裡供粟;在府治四,收貯近郡莊裡及舟運可至供粟。
他如社倉及八社等倉,皆随地制宜,故創置不得不詳雲。
供正粟倉共五所: 一在縣治,計三十八間(按「舊志」載十二間,内在興隆莊七間、在觀音山莊二間、赤山莊二間、半屏山莊一間,皆各莊管事自建自修。
今皆在縣治,因時定制,多不如舊雲)。
一在府治東安坊,計二十一間(按「舊志」載:一在東安坊公館西,計三十間;僞時建,名萬年倉,後為各業戶管事同修。
一在東安坊公館南新營尾,計一十一間;各業戶自修建。
一在東安公館北,計五間;亦各業戶自修建。
今所存二十一間,皆未必如舊雲)。
一在府治大埔,計二十間(新增建)。
一在安平鎮,計二十五間(按「舊志」載:十間,僞時建,曆年各業戶管事同修。
今增建十五間,皆縣外庾也)。
一在府治錢局,計三十八間(「舊志」載三十二間。
乾隆十二年奉文:台榖先實台倉,後準買運内地;付台灣府掌管,貯谷二十萬石。
台、鳳、諸三萬撥倉收貯,鳳山就錢局舊倉增建六間,歸府掌貯)。
社倉一所(按康熙四十八年,福建巡撫張伯行檄各縣設立社倉,捐粟則官與紳矜共之,掌管則倉長與鄉耆同之。
出入聽民自便,令各學教官查核其成。
本縣知縣宋永清捐建七所,一在興隆莊、一在下中洲、一在内土庫、一在半路竹、一在半屏山過甲、一在下陂頭、一在崁頂,各一間。
今皆圯壞久廢,惟萬丹街另建一所二間)。
八番社社倉共八所(「舊志」載:放■〈纟索〉社一十七間、茄藤社二十四間、力力社三十六間、下淡水社一十六間上淡水社九間、搭樓社一十四間、武洛社八間、阿猴社七間、雍正四年奉文:豁免番婦征粟三千六百八十八石,議準存粟四千石,借給八社窮番籽本口糧十春借秋還,永不收息。
每社建倉二間收貯,八社共倉廒一十六間為定額。
餘倉隻借收貯買運兵眷粟石,非一定規制也):一在放■〈纟索〉社,定額二間;一在茄藤社,定額二間;一在力力社,定額二間;一在下淡水社,定額二間;一在上淡水社,定額二間;一在搭樓社,定額二間;一在武洛社,定額二間;一在阿猴社,定額二間。
監倉一所(以貯監谷),在縣治舊倉後,計五間。
乾隆二十四年,知縣王瑛曾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