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志略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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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婦獲安。

    古田縣臨水鄉有白蛇洞,巨蛇吐氣為疫疠。

    一日,鄉人見朱衣人仗劍索蛇斬之,诘其姓名,曰:『我江南下渡陳昌女也』,遂不見。

    乃立廟于洞上,凡禁魅、卻■〈鬼歹〉、祝厘、祈嗣,有禱必應。

    宋淳佑間,封崇福昭惠慈濟夫人,賜額「順懿」,複加封天仙聖母青靈普化碧震元君。

     三山國王廟,在小北門内鎮北坊水仔尾,祀粵潮州巾山、明山、獨山之神;三山在揭陽縣界,原廟在巾山之麓,賜額「明贶」。

    潮之諸邑,皆有祠祀。

    粵人來台者,鹹奉其香火,故建廟雲。

     開山王廟,在東安坊,舊圮;乾隆年間,邑人何燦鸠建。

     邑又有稱王公廟、大人廟、三老爺廟者,不知何神。

    或雲,皆即澎湖将軍澳之神也。

    舊志雲,神之姓名事蹟無考。

    豈隋開皇中虎贲陳棱略地至此,因祀之欤?又曰:舊志、府志載邑治東安坊有開山王廟,今圯;長興裡有王公廟,俱僞鄭時所建。

    查各坊裡社廟,以王公、大人稱者甚夥。

    東安坊則山川台、坑仔底,西定坊則王宮港、草仔寮、海防署前,甯南坊則馬兵營、打石街,鎮北坊則普濟殿、三老爺宮,以及安平鎮、青鲲身、北線尾、喜樹仔、永豐裡、紅毛寮、中路南潭等處,廟宇大小不一,概号曰「代天府」。

    神像俱雄而毅,或黝或赭、或白而晢,诘其姓名,莫有知者。

    所傳王誕之辰,必推頭家數人沿門醵資,演戲展祭,每一年即大斂财。

    延道流設王醮二、三晝夜,謂之「送瘟」。

    造木為船,糊紙像三,儀仗俨如王者,盛陳優觞,跪進酒食,名為請王;愚民争投告牒畢,乃奉各紙像置船中,競賫柴米。

    凡百器用、兵械、财寶,以紙或綢為之,無一不具。

    推船入水,順流揚帆而去則已;或洄泊岸側,則其鄉必更設醮、造船以禳。

    每費累數百金,少亦不下百金。

    雖窮村僻壤,罔敢吝惜,以為禍福立至。

    噫!此誣神惑民之甚者也! 原事 日本者,倭奴國也。

    自明之中季,其賊民常駕舟寇閩、粵為邊患。

    嘉靖四十二年,大将戚繼光敗之,倭遁入海。

    林道幹者,倭黨也,剽掠近海地。

    都督俞大猷追之至澎湖。

    道幹熟港道,遂勾倭遁入台。

    大猷留偏師守澎湖,嚴哨鹿耳門外。

    已道幹懼為倭所并,又懼官軍追擊,揚帆直抵浡泥,攘其邊地以居,号道幹港。

    而台地遭倭焚掠殘破,土番多避近山;倭亦旋去,以後未嘗至台。

    明史所載外國諸傳可考。

    舊志謂紅毛借地于倭,又謂紅毛攻逐倭寇,傳聞之誤也。

    至謂道幹舣舟打鼓山下,恣殺土番,取血和蜃灰以固舟;則流寇之懆毒,固有可信者。

     荷蘭,明史作和蘭,又稱阿南,即紅毛番也;舊志暨諸書俱稱荷蘭。

    其人深目長鼻,發須眉皆赤,足長尺二寸,颀偉倍常,奉天主教。

    本國在西洋者,去中華絕遠,與佛郎機近,華人未嘗至。

    土産金、銀、琥珀、瑪瑙、玻璃、天鵝毧、瑣服、哆羅嗹。

    國土既富,轉販大泥、呂宋、咬■〈口留〉吧諸國。

    遇中華貨物當意者,不惜厚赀。

    往來海上,所恃巨舟、大炮。

    舟長三十丈、廣六丈、厚二丈餘,号曰「夾闆」。

    樹五桅,桅如接筍,可高低。

    帆以布為之,盤旋如蛛網,八面受風,無往不順。

    後為三層樓,旁設小窗,置大小銅炮。

    桅下有巨鐵炮,長二丈餘,發之可洞裂石城,震數十裡;今所稱紅夷炮,即其制也。

    柁後置照海大鏡,徑數尺,能照數百裡。

    萬曆時,屢與佛郎機争雄;然舟大難轉,或遇淺沙,即不能動,而其人又不善戰,往往挫衄焉。

     萬曆三十一年秋七月,入澎湖;冬十月末,乃去。

    先是二十九年,荷蘭駕大艦、攜巨炮,薄香山澳,言欲通貢市;當事難之,不敢聞于朝,乃引去。

    有海澄人李錦及奸商潘秀、郭震久居大泥,與荷蘭人習,語及中國事。

    錦曰:『若欲通貢市,無如漳州者。

    漳南有澎湖嶼,去海遠,誠奪而守之,貢市不難成也』。

    其酋麻韋郎曰:『守土官不許奈何』?曰:『稅使高釆嗜金銀甚,若厚賄之,彼特疏上聞天子,必報可;守土官敢抗旨哉』?酋曰:『善』。

    錦乃大為大泥國王書,一移釆,一移兵備副使,一移守将,俾秀、震齎以進。

    守将陶拱聖大駭,亟白當事;系秀于獄,震遂不敢入。

    初,秀與酋約,入閩有成議,當遣舟相聞。

    而酋卞急不能待,即駕二大艦直抵澎湖。

    時汛兵已撤,遂登陸,伐木築舍,為久居計。

    錦亦潛入漳州偵探,詭言被獲逃還;當事已廉知其狀,并系獄。

    已而議遣二人谕其酋還國,許以自贖,且拘震與俱。

    三人既與酋成約,不欲自彰其失,第雲『我國尚依違未定』。

    而當事所遣将校詹獻忠齎檄往谕者,乃多攜币帛食物,觊其厚酬,海濱人又潛載貨物往市,酋益觀望不肯去。

    當事屢遣使谕之。

    見酋語,辄不競,愈為所慢。

    而釆已遣心腹周之範詣酋,說以三萬金饋,采即許貢市。

    酋喜,與之盟,已就矣,會總兵施德政令都司沈有容将兵往谕。

    有容負膽智,大聲論說,酋心折,乃曰:『我從不聞此言』;其下人露刃相诘,有容無所懾,盛氣與辯,酋乃悔悟。

    會之範還,所贈金止以哆羅嗹、玻璃器及番刀、番酒饋釆,乞代奏通市;釆不敢應。

    而撫按嚴禁奸民下海,犯者必誅,由是接濟路窮,番人無所得食,揚帆去。

    巡撫徐學聚劾秀、錦等罪,論死違戊有差。

    萬曆之末,荷蘭複入北港,遂據之,築城以居,因稱台灣焉(紅毛據台在萬曆,未詳載明史;第雲事耕鑿、設闤闠,不言築城者,省文耳。

    以形勢考之,有城而後稱台灣;其雲稱台灣,則築城之證也。

    且鲲身沙碛,海風飄蕩,無城不可以居;而當日闤闠設于此,非無城可知。

    至其所耕鑿處,則當日謂之赤墈,未嘗稱台灣也。

    竊意紅毛終信李錦奪守澎湖、賄求貢市之說,視此地未入版圖,無汛守,而濱海土番懲倭之害,徙居近山,遂先築此城以為根本,然佺出據澎湖。

    蓋紅毛利在互市,非貪土城:不然,何不就膏壤而城之乎?又各志皆雲鄭芝龍入台在先,紅毛在後。

    考明給事中何楷靖海疏雲:『自袁進、李忠、楊祿、楊策、鄭芝龍、李魁奇、鐘斌、劉香相繼為亂海上,歲無甯息』;其下有「近則紅毛築城其中」之語。

    此疏上于崇祯八年,諸志有謂城即築于是年者,得毋因讀此疏而誤乎)。

     天啟二年,荷蘭出據澎湖,築城守之,意求互市。

    守土官懼禍,說以毀城遠徙,即許互市。

    紅毛從之,毀其城,移舟去。

    巡撫商周祚以遵谕遠徙上聞,然其據台灣者自若也。

    已而互市不成,紅毛怨,複築城,掠漁舟六百餘,俾華人運土石助築。

    尋犯廈門,官軍禦之,俘斬數人,乃詭詞求款。

    再許毀城遠徙,而修築如故。

    已又泊舟風櫃仔尾,出沒浯嶼、白坑、東椗、莆頭、古雷、洪嶼、沙洲、甲洲間。

    而海寇李旦複助之。

    濱海郡邑戒嚴。

    天啟四年,巡撫南居益遣總兵俞咨臯複澎湖。

    先是居益上言:『臣入境以來,聞番船五艘複至,與風櫃仔船合凡十有一艘,其勢愈熾。

    有小校陳士瑛者,先遣往咬■〈口留〉吧宣谕其王,至三角嶼,遇紅毛船,言咬■〈口留〉吧王已往阿南國,因與士瑛偕至大泥谒其王。

    王言:咬■〈口留〉吧國主已大集戰艦,議往澎湖求互市;若不見許,必至構兵。

    蓋阿南即紅毛番國,而咬■〈口留〉吧、大泥與之合謀,必不可以理論;為今日計,非用兵不可』。

    因列上調兵足饷方略,部議從之。

    正月,遣将先城鎮海港,且築且戰。

    番人退守風櫃城。

    居益增兵往助攻擊,數月猶不退,乃大發兵,命咨臯督諸軍齊進。

    寇勢窘,兩遣使求緩兵,容運米入舟即退去。

    諸将以窮寇莫追,許之。

    遂揚帆去,獨渠帥高文律等十二人據高樓自守。

    諸将破擒之,獻俘于朝,澎湖之警以息。

    而其據台灣者猶自若也。

     崇祯三年,荷蘭犯廈門。

    時豫章鄒維琏撫閩,拜鄭芝龍為将。

    芝龍募龍溪人郭任功卒十餘人夜浮荷蘭船尾,潛入焚之,獲荷蘭五十餘人,餘船悉遁,不敢窺内地者數年。

    十年,荷蘭駕四舶抵廣州求市,不可,乃遁歸,仍踞台灣。

    國朝順治十五年,甲螺(華言「頭目」也)郭懷一謀逐荷蘭,事覺被戮,漢人在台者遭屠殆盡。

    十八年夏五月,鄭成功入台灣,逐荷蘭。

    冬十二月,荷蘭歸國。

     鄭芝龍字飛黃,小名一官,南安石井人,成功父也。

    其大父紹祖為泉州庫吏,時蔡善繼為泉守。

    芝龍方十歲,嘗戲投石子,誤中守額,守禽治之;見芝龍貌,笑曰:『法當貴而封』,乃釋之。

    居無何,落魄去之日本,娶倭女生成功焉。

    成功生之夕,倭島萬火齊明;時為天啟四年甲子。

    于是芝龍複亡之海上。

    有顔思齊、陳衷紀者,皆海澄人,相與為盜,剽掠海上。

    一時楊六、楊七、劉香老輩皆從之。

    芝龍與其弟芝虎共入其黨,從思齊輩為盜,以所剽掠與紅毛市,遂入居于台灣。

    未幾,思齊死,衆推芝龍為長,然大權猶屬衷紀也。

     天啟五年,朝議以蔡善繼為泉州道,使撫芝龍。

    善繼以書招之,芝龍感激,遂約降。

    比受降之日,善繼坐戟門,令芝龍兄弟囚首自縛請命。

    芝龍素德善繼,屈意下之;而芝虎一軍皆譁,竟叛去。

    六年,巡撫朱一馮遣都司洪先春擊芝龍于漳浦之白鎮。

    會海潮夜生,先春所部漂泊失道,芝龍暗度上山,詐為鄉兵出先春後,先春腹背受敵,遂大敗。

    然芝龍故有求撫意,欲自達,乃舍先春不追,獲盧遊擊不殺。

    複進至中左所,提督俞咨臯戰敗,芝龍縱之走。

    中左人開城門,求不殺;芝龍戒所部,竟不侵擾。

    泉州守王猷聞之,乃遣人招之降。

    崇祯元年秋七月,芝龍殺陳衷紀降于總督熊文燦,朝廷責以報效。

    二年春,芝龍擊海寇李魁奇于粵中,斬之;于是以芝龍為遊擊。

    三年,荷蘭犯廈門,芝龍焚之,走歸台灣。

    五年,海盜劉香老犯小埕,芝龍擊走之。

    八年,芝龍合粵兵擊劉香老于田尾遠洋,大破之,香老自焚死;以芝龍為叅将。

    十三年,擢芝龍副總兵。

    芝龍既除香老,海氛頗息,又以海利交通朝貴,寖以大顯。

     福王立江南,以芝龍為正總兵,封南安伯。

    唐王以芝龍有擁戴功,封太師平國公。

    然芝龍首鼠觀望,志在富貴而已。

    丙戌,我朝兵南下,芝龍歸命焉,封同安侯。

    丁亥之歲,芝龍子成功踞海上,侵閩、粵,犯江、浙。

    甲午,朝廷遣使撫成功,成功不從,乃系芝龍于獄。

    辛醜冬,殺之,戮其家。

     鄭成功者,芝龍庶長子也,少字森舍。

    芝龍歸命時,成功年二十,已入泮為諸生。

    方衣單絺,閑步階前,聞父降,咨嗟太息。

    頃之,其弟襲舍自外來,成功告之故,且曰『汝宜助我』。

    即與徒手出門,從者十八人,掉小舟至廈門隔港之古浪嶼山,招集數百人。

    方苦無資,人不為用,适有賈舶自日本來者,使詢之,則二仆在焉。

    問『有資幾何』?曰:『僅十萬』。

    成功命取佐軍;仆曰:『未得主母命,森舍安得擅用』(漳、泉父為官,其子皆得稱舍)?成功怒曰:『汝視我為主母何人?敢抗,即立斬之』。

    遂以其資招兵制械,從者日衆,竟踞金、廈門。

     鄭成功以弱冠招集新附,踞守金、廈門,密迩内地;閩省沿海港澳、可以出兵進剿者,在在皆是。

    成功于内地港澳,悉設舟師,登陸為寨,搤守水口。

    又遍布腹心于内地,凡督撫提鎮衙門,事無巨細,莫不報聞,皆得早為之備。

    故以咫尺地,拒守二十餘年,終不敗事,其用心固已深矣。

    成功于一切謀畫,皆出己見。

    其所任用,不過荷戈執戟、摧鋒陷陣之徒,絕無謀士為畫一策者;非成功不好士,亦非士不為用,良以謀畫無出成功右耳。

    夜不就寝,遍走達旦,妻妾皆卧,惟設酒果俟之,成功至,必取啖少許,複走如故,即寝,亦無定所;固防奸人刺客,亦屬有所思也。

     成功以海外島嶼,養兵十餘萬,甲胃戈矢罔不堅利,戰艦以數千計;又交通内地,遍買人心,而财用不匮者,以有通洋之利也。

    本朝嚴禁通洋,片闆不得入海,而商賈壟斷,厚賂守口官兵、潛通鄭氏以達廈門,然後通販各國。

    凡中國諸貨,海外人皆仰資鄭氏。

    于是通洋之利,惟鄭氏獨操之,财用益饒。

    暨乎遷界之令下,江、浙、閩、粵沿海居民悉内徙四十裡,築邊牆為界。

    自是堅壁清野,計量彼地小隘,賦稅無多,使無所掠,則坐而自困。

    所謂不戰而屈人之兵,固非無見;不知海禁愈嚴,彼利益普,雖知者不及知也。

    即疇昔沿海所掠,不過厚兵将私橐,于鄭氏儲積原無損益。

     海外諸國,惟日本最富強,而需中國百貨尤多。

    聞鄭氏兵精,頗憚之。

    又成功為日本婦所出,因以渭陽誼相親,有求必與。

    故鄭氏府藏日益。

    自耿逆叛亂,與鄭氏失好,耿兵方圖内向,鄭兵即蹑其後,已據閩之興、漳、泉、汀、邵、粵之惠、潮七郡,養兵之用,悉資台灣;自此府藏虛耗。

    敗歸之後,不可支矣。

     成功久踞金、廈門,蓄志内侵,造戰艦三千餘艘。

    順治十三年,将大發兵窺江南。

    過浙之東瓯,泊舟三日,連樯八十裡,見者增栗。

    至江南羊山,山有神獨嗜羊,海舶過者必置一生羊而去;日久蕃息,至遍山不可數計。

    鄭氏戰艦泊山下,将士競取羊為食;故神怒,大風驟至,巨艦自相撞擊立碎,損人船計七八,失利而返。

    至十六年,複大舉入寇,破京口、犯江甯,旋即敗歸。

     成功特重操練,舳舻陳列,進退有法。

    将士在驚濤駭浪中,無異平地,跳踯上下,矯捷如飛。

    将帥谒見,甲胃僅蔽身首,下體多赤足不褌;有以靴履見者,必遭罵斥,并抑其賞。

    凡海外多淤泥陷沙,惟赤足得免粘滞,往來便捷故也。

     閩總督陳(名景)駐師漳郡城内,方圖進剿;鄭氏分兵沿海港口,與官兵拒守。

    有門子李文忠,素機警,善承伺意旨,為總督親信,凡應對傳語,悉委任之,實陰通鄭氏者。

    一日,夜入總督卧内刺之,取其首,并竊令箭,馳馬出南門,稱有軍機傳令出城,無敢緻诘,以首獻成功。

    成功以其弑主,甚惡之,薄與一官,不滿所望;歲餘,以他事斬之。

     龍碽者,大銅炮也。

    成功泊舟粵海中,見水底有光上騰,數日不滅,意必異寶;使善泅者入海試探,見兩銅炮浮遊往來,以報。

    命多人持巨絙牽之,一化龍去,一就縛。

    既出,斑駁陸離,若古彜鼎,光豔炫目,不似沉埋泥沙中物。

    較紅衣炮不加大,而受藥彈獨多,先投小鐵丸鬥許,乃入大彈。

    及發,大彈先出,鐵丸随之;所至一方糜爛。

    成功出兵,必載與俱,名曰「龍碽」。

    然龍碽有前知,所往利,即數人牽之不知重;否則,百人挽之不動;以蔔戰勝莫不驗。

    康熙十八年,劉國軒将攻泉郡,龍碽不肯行,強舁之往;及發,又不燃。

    國軒怒,杖之八十;一發而炸裂如粉,傷者甚衆。

     成功婦董氏勤儉恭謹,日率姬妾為紡績,及制甲胄諸物佐勞軍。

    成功于賞赉将士揮千萬金不吝,于女紅不令稍怠,使絕其淫佚之萌,可謂得治内之道矣。

     成功立法尚嚴,雖親屬有罪不少貸;有功必賞,金帛珍寶,頒赉無恡容,傷亡将士,撫恤尤至。

    故人皆畏而懷之,鹹樂為用。

    其立法有犯奸者,婦人沉之海,奸夫死杖下;為盜不論贓多寡,必斬。

    有盜伐人一竹者,立斬之。

    至今台灣百貨露積,無敢盜者,以承峻法後也。

    長子錦舍,即鄭經,與弟裕舍乳母某氏通,成功知之,命以某氏沉海,錦舍又私匿之,已逾三載,無敢為成功言者。

    某氏怙寵,頗陵錦舍婦,婦不能堪,以告其祖父唐某号杖臣者,為緻書成功。

    時錦舍守廈門,成功居台灣,以令箭授禮都事黃元亮,命渡海立取錦舍頭來,并令錦舍母董氏自盡。

    母子遷延未即死,會成功病亡,得免;時年三十有九。

     明末監國于以兵從者,悉加顯秩。

    鄭成功兵力獨強,賜姓朱氏。

    至僭号,晉封延平王,給金印;成功受而藏之,終身不一用,仍稱「招讨大将軍」。

    其居台灣,傳三世,悉遵明末紀元。

     鄭氏善穴地為隧,攻城多從隧入,守者不能禦。

    海澄公黃梧,故鄭将也,投誠封公,守海澄縣;鄭兵圍急,梧堅守不下,謂其将曰:『彼将為隧,何以禦之』?衆懼,莫對。

    明日,梧下令遍取水缸盆盂數千,命于城内五步置一缸,貯水都滿,遶城皆遍;每缸撥兵民五人守之,更疊互易,使注視水中,晝夜無辍。

    明日,有報盆水微動者,趨兵掘視,則為隧者已至其下矣。

    即入火藥隧中,燃之煙出,鄭營隧人皆燼。

    此法前人用兵所未行,書之以備城守之缺。

     順治十六年,鄭成功大舉入寇。

    七月,抵焦山,進據瓜州,趨鎮江,直薄金陵。

    八月,至觀音門。

    我師以步卒搗其中堅,而以騎兵繞山出其背,前後夾擊,成功大敗。

    十七年五月,祖世命将軍達素、總督李率泰率兵大搜兩島(廈門、金門)。

    十八年,議取台灣。

    三月,成功泊澎湖,次鹿耳門,紅夷大驚;成功引兵登陸,克赤嵌城。

    十二月,圍王城不下,成功乃使人告之曰:『此地乃先人故物;今我所欲得者地耳,餘悉以歸爾』。

    荷蘭乃降。

    康熙元年,成功卒。

    二年,天子銳意南征,遣人約紅夷合兵攻島,大兵入,兩島之賊爛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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