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志略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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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邑李元春時齋删輯
男來南薰屏叅訂
軍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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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政
軍營駐邑轄之内者,其大綱有三:曰總鎮标營,馭全台者也;台協水師營,防海口者也;城守營,為邑治而設者也。
舊制:鎮守台灣總兵官一員。
雍正十一年,議準照山、陝沿邊之例,為挂印總兵;帶方印,駐台灣府城鎮北坊(乾隆五年,總鎮何勉築堡)。
中營中軍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八百三十五名(内除外委六員、額外三員,實兵八百二十六名)、馬四十匹,駐防中路口,營在鎮北坊。
左營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八百五十五名(内除外委六員、額外三員、實兵八百四十六名)、馬四十匹,駐防北路口,營在鎮北坊。
右營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八百五十五名(内除外委六員、額外三員,實兵八百四十六名)、馬四十匹,駐防南路口,營在東安坊。
協鎮台灣水師營在安平鎮(鎮城一座,坐北向南,紅毛所建。
雍正十一年,總督郝玉麟奏準就城内建倉貯粟三萬石,交營收管,遞年砻米給兵,以免赴府支運之勞)。
本協副将一員。
中營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俱駐防安平鎮,仍與右營輪防鹿耳門)、把總四員(内二員随防安平,二員分防大港、蚊港二汛)、步戰守兵七百八十二名(内除外委六員、額外三員、舵工炊糧十五名,實兵七百五十八名)、戰船一十五隻(俱平字号;舊為一十九隻,乾隆二十五年裁其一,至三十三年又裁其三)、炮架八座(鹿耳門汛)、炮台七座(外海蚊港汛四座、大港汛三座)、煙墩十一座(蚊港六、大港五)。
左營遊擊一員(駐防鹿子港)、守備一員(駐防笨港)、千總二員(内一員随防鹿仔港,一員分防大突炮台)、把總四員(内二員随防鹿仔港、笨港,二員分防新店、三林港)、步戰守兵七百三十三名(内除外委六員、額外三員、舵工炊糧十六名,實兵七百零八名)、戰船一十六隻(俱定字号;舊為一十八隻,乾隆三十三年裁其二)、炮架八座(在安平;内有銅炮一座,乃僞鄭所遺)、炮台七座(安平鎮三、笨港一、海豐港一、三林港一、鹿仔港一)、煙墩十一座(安平七、笨港一、海豐港一、三林港一、鹿仔港一。
按左營舊駐安平,乾隆五十三年移駐鹿仔港;其舊管炮台、炮架、煙墩在安平者歸安平營下管轄,其在鹿仔港應有增設屬彰化、嘉義轄下,未考其詳)。
右營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俱駐防安平鎮,仍與中營輪防鹿耳門)、把總四員(内二員随防安平,二員分防打鼓、東港)、步戰守兵七百八十二名(除實,與中營同)、戰船一十五隻(俱澄字号;舊為一十九隻,乾隆二十五年、三十三年兩次裁汰,與中營同)、炮架十四座(鹿耳門七、安平七),炮台五座(在打鼓港)、煙墩二十一座(安平十、打鼓十一)。
嘉慶十年,台灣鎮道奏準添造梭船三十号(另編善字号),把守鹿耳門暨巡外洋緝捕,俱歸台協副将統帶。
又奏準添設全台水師兵凡一千一百四十四名,又額外、外委十名;除分派北路淡水外,台協每營各添派水兵三百三十名,計三營凡添兵九百九十名。
城守營駐防邑治,營在大北門内。
本營叅将一員。
左軍守備一員(駐防鳳邑岡山)、千總一員、把總二員(與千總輪防府治及羅漢門、鳳邑岡山)。
右軍守備一員(駐防嘉義下加冬)、千總二員(内一員乾隆五十三年增設)、把總二員(與千總輪防府治及嘉義目加溜灣、大武壟、下加冬)。
左軍馬步戰守兵五百四十名(内除外委四員、額外一員,實兵五百三十五名;以八十五名駐防府治,以四百五十名分防本邑羅漢門各汛及鳳邑岡山各汛),右軍馬步戰守兵六百三十九名(内除外委六員、額外一員,實兵六百三十二名:以一百七十三名駐防府治,以四百五十九名分防本邑大穆降各汛及嘉義下加冬各汛);左右軍凡馬四十匹。
凡各營兵皆自内地撥戍,三年期滿更代。
附考:康熙二十三年,設鎮标中、左、左三營,府城内外汛塘俱系三營撥兵分防。
雍正十一年,總督郝玉麟奏準添設城守營,将倉庫、城門、炮台及各汛塘悉歸防守,仍将三營之兵撤回府治以資彈壓。
又考康熙二十三年,設道标營,撥鎮标右營守備一員、左營千總一員、左右營把總各一員、中左右三營兵各一百名入道标營。
六十年裁,其各官兵仍歸大營。
又考台營原無馬兵;馬兵之設,自乾隆五十三年始也。
總鎮署在鎮北坊,坐東北、面西南,中有三緻堂(總鎮張天駿題)、益求堂(總鎮甘國寶題)、鏡煙堂、和雨堂(俱總鎮哈當阿題)、芝蘭室(總鎮愛新泰題)。
中營遊擊署在永康裡。
中營守備署在遊擊署右。
左營遊擊署在鎮北坊,中有鏡清堂、岸舫(俱遊擊餘大進建)。
左營守備署在鎮北坊。
右營遊擊署在東安坊,中有師慎堂、棟花書屋、刺桐園(俱遊擊任承恩辟)。
右營守備署在東門内。
城守營叅府署在北門内。
水師協鎮署在安平鎮。
中、左、右三營遊擊署在安平鎮。
守備署在安平鎮。
汛塘:設弁帶兵曰汛,僅安兵者曰塘,城内治兵宿守者曰堆。
凡南北汛塘不在邑轄者,不具載。
嶽帝廟堆,在東安坊,中營管。
府衙邊堆,在東安坊,中營管。
十字街堆,在郡城中,屬鎮北坊,左營管。
關帝廟堆,在西定坊,左營管。
枋橋頭堆,在東安坊,右營管。
開山宮堆,在西定坊,右營管。
塗墼埕塘,在甯南坊,城守左軍管。
以上六堆、一塘,俱在城内,每處各安兵五名。
南炮台塘,在小西門外,安兵五名。
濑口塘,在邑西南十裡,安兵五名。
鹽水埔汛,在邑治南十裡、設外委一員,帶兵十九名。
港岡塘,在邑東南十裡,安兵五名。
角帶圍塘,在邑東南十三裡,安兵五名。
南安店塘,在邑東南二十裡,安兵五名。
狗侖昆塘,在邑東南三十五裡,安兵五名。
猴洞口汛,在邑治東三十五裡,設外委一員,帶兵二十一名。
雁門關塘,在邑治東五十裡,安兵十名。
羅漢門汛,在邑治東六十裡,設千總一員,帶兵四十四名。
外門口汛,在邑治東六十五裡,設外委一員,帶兵三十九名。
土地公嶺塘,在邑東南六十五裡,安兵五名。
■〈石勞〉碡坑塘,在邑東南七十五裡,安兵十名。
茂公汛,在邑治東三十五裡,設外委一員,帶兵二十八名。
以上四汛、十塘,系城守左軍轄。
水仔尾塘,在大西門外,安兵五名。
北炮台塘,在小北門外,安兵五名。
柴頭港塘,在邑治北五裡,安兵五名。
小橋塘,在邑東北五裡,安兵六名。
茑松塘,在邑治北十裡,安兵七名。
嵌下塘,在邑治東五裡,安兵五名。
大灣塘,在邑治東七裡,安兵七名。
大穆降汛,在邑東北二十裡,設外委一員,帶兵二十八名。
舊社汛,在邑治東二十五裡,設外委一員,帶兵二十名。
以上二汛、七塘,系城守右軍轄。
安平鎮汛,在邑治西,水程七裡、旱程二十裡,台協副将、遊擊、守備、千把總駐劄防守,安兵九百八十一名,總巡、分巡按船酌配。
鹿耳門汛,在邑西北,水程二十五裡,全台要沖,中、右二營遞年輪防,每年遊擊、守備、千總按季輪防,帶中、左、右營兵各一百名。
大港汛,在安平鎮西,中營撥把總一員,帶兵五十名盤查出入貿易船隻,兼轄鲲身頭、茄藤仔、喜樹仔等塘。
鲲身頭塘,在安平鎮西北沙汕,安兵五名。
喜樹仔塘,在邑西南十裡,安兵五名。
茄藤仔塘,在邑西南二十裡,安兵五名。
以上俱台協轄。
鎮标三營、城守二軍教場,在大北門外。
康熙三十八年,總鎮張玉麟建演武廳。
乾隆十六年,總鎮李有用增建後堂(俱有記)。
嘉慶十一年,台令薛志亮重修。
台協水師三營教場,在安平鎮城南。
乾隆十四年,協鎮沈廷耀于演武廳後增建内堂一座,計三間。
船政:台澎水師戰船,初制分派通省廳員修造。
康熙三十四年,改歸内地州縣,令其通省按糧議派;台屬三縣亦在勻派之内。
後複改屬通省道府。
至康熙四十五年,乃令專屬台灣道府。
複令福州府與台灣府分修,而府之派船數倍于道。
既而專責知府,并道标船亦歸于府焉。
雍正三年,兩江總督查弼納題準設立總廠于通達江湖百貨聚集之所,鸠工辦料,較為省便;歲派道員監督,再派副将或叅将一員同監視焉。
部價不敷銀兩,向來州縣協貼,仍應如舊。
嗣經總督覺
舊制:鎮守台灣總兵官一員。
雍正十一年,議準照山、陝沿邊之例,為挂印總兵;帶方印,駐台灣府城鎮北坊(乾隆五年,總鎮何勉築堡)。
中營中軍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八百三十五名(内除外委六員、額外三員,實兵八百二十六名)、馬四十匹,駐防中路口,營在鎮北坊。
左營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八百五十五名(内除外委六員、額外三員、實兵八百四十六名)、馬四十匹,駐防北路口,營在鎮北坊。
右營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八百五十五名(内除外委六員、額外三員,實兵八百四十六名)、馬四十匹,駐防南路口,營在東安坊。
協鎮台灣水師營在安平鎮(鎮城一座,坐北向南,紅毛所建。
雍正十一年,總督郝玉麟奏準就城内建倉貯粟三萬石,交營收管,遞年砻米給兵,以免赴府支運之勞)。
本協副将一員。
中營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俱駐防安平鎮,仍與右營輪防鹿耳門)、把總四員(内二員随防安平,二員分防大港、蚊港二汛)、步戰守兵七百八十二名(内除外委六員、額外三員、舵工炊糧十五名,實兵七百五十八名)、戰船一十五隻(俱平字号;舊為一十九隻,乾隆二十五年裁其一,至三十三年又裁其三)、炮架八座(鹿耳門汛)、炮台七座(外海蚊港汛四座、大港汛三座)、煙墩十一座(蚊港六、大港五)。
左營遊擊一員(駐防鹿子港)、守備一員(駐防笨港)、千總二員(内一員随防鹿仔港,一員分防大突炮台)、把總四員(内二員随防鹿仔港、笨港,二員分防新店、三林港)、步戰守兵七百三十三名(内除外委六員、額外三員、舵工炊糧十六名,實兵七百零八名)、戰船一十六隻(俱定字号;舊為一十八隻,乾隆三十三年裁其二)、炮架八座(在安平;内有銅炮一座,乃僞鄭所遺)、炮台七座(安平鎮三、笨港一、海豐港一、三林港一、鹿仔港一)、煙墩十一座(安平七、笨港一、海豐港一、三林港一、鹿仔港一。
按左營舊駐安平,乾隆五十三年移駐鹿仔港;其舊管炮台、炮架、煙墩在安平者歸安平營下管轄,其在鹿仔港應有增設屬彰化、嘉義轄下,未考其詳)。
右營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俱駐防安平鎮,仍與中營輪防鹿耳門)、把總四員(内二員随防安平,二員分防打鼓、東港)、步戰守兵七百八十二名(除實,與中營同)、戰船一十五隻(俱澄字号;舊為一十九隻,乾隆二十五年、三十三年兩次裁汰,與中營同)、炮架十四座(鹿耳門七、安平七),炮台五座(在打鼓港)、煙墩二十一座(安平十、打鼓十一)。
嘉慶十年,台灣鎮道奏準添造梭船三十号(另編善字号),把守鹿耳門暨巡外洋緝捕,俱歸台協副将統帶。
又奏準添設全台水師兵凡一千一百四十四名,又額外、外委十名;除分派北路淡水外,台協每營各添派水兵三百三十名,計三營凡添兵九百九十名。
城守營駐防邑治,營在大北門内。
本營叅将一員。
左軍守備一員(駐防鳳邑岡山)、千總一員、把總二員(與千總輪防府治及羅漢門、鳳邑岡山)。
右軍守備一員(駐防嘉義下加冬)、千總二員(内一員乾隆五十三年增設)、把總二員(與千總輪防府治及嘉義目加溜灣、大武壟、下加冬)。
左軍馬步戰守兵五百四十名(内除外委四員、額外一員,實兵五百三十五名;以八十五名駐防府治,以四百五十名分防本邑羅漢門各汛及鳳邑岡山各汛),右軍馬步戰守兵六百三十九名(内除外委六員、額外一員,實兵六百三十二名:以一百七十三名駐防府治,以四百五十九名分防本邑大穆降各汛及嘉義下加冬各汛);左右軍凡馬四十匹。
凡各營兵皆自内地撥戍,三年期滿更代。
附考:康熙二十三年,設鎮标中、左、左三營,府城内外汛塘俱系三營撥兵分防。
雍正十一年,總督郝玉麟奏準添設城守營,将倉庫、城門、炮台及各汛塘悉歸防守,仍将三營之兵撤回府治以資彈壓。
又考康熙二十三年,設道标營,撥鎮标右營守備一員、左營千總一員、左右營把總各一員、中左右三營兵各一百名入道标營。
六十年裁,其各官兵仍歸大營。
又考台營原無馬兵;馬兵之設,自乾隆五十三年始也。
總鎮署在鎮北坊,坐東北、面西南,中有三緻堂(總鎮張天駿題)、益求堂(總鎮甘國寶題)、鏡煙堂、和雨堂(俱總鎮哈當阿題)、芝蘭室(總鎮愛新泰題)。
中營遊擊署在永康裡。
中營守備署在遊擊署右。
左營遊擊署在鎮北坊,中有鏡清堂、岸舫(俱遊擊餘大進建)。
左營守備署在鎮北坊。
右營遊擊署在東安坊,中有師慎堂、棟花書屋、刺桐園(俱遊擊任承恩辟)。
右營守備署在東門内。
城守營叅府署在北門内。
水師協鎮署在安平鎮。
中、左、右三營遊擊署在安平鎮。
守備署在安平鎮。
汛塘:設弁帶兵曰汛,僅安兵者曰塘,城内治兵宿守者曰堆。
凡南北汛塘不在邑轄者,不具載。
嶽帝廟堆,在東安坊,中營管。
府衙邊堆,在東安坊,中營管。
十字街堆,在郡城中,屬鎮北坊,左營管。
關帝廟堆,在西定坊,左營管。
枋橋頭堆,在東安坊,右營管。
開山宮堆,在西定坊,右營管。
塗墼埕塘,在甯南坊,城守左軍管。
以上六堆、一塘,俱在城内,每處各安兵五名。
南炮台塘,在小西門外,安兵五名。
濑口塘,在邑西南十裡,安兵五名。
鹽水埔汛,在邑治南十裡、設外委一員,帶兵十九名。
港岡塘,在邑東南十裡,安兵五名。
角帶圍塘,在邑東南十三裡,安兵五名。
南安店塘,在邑東南二十裡,安兵五名。
狗侖昆塘,在邑東南三十五裡,安兵五名。
猴洞口汛,在邑治東三十五裡,設外委一員,帶兵二十一名。
雁門關塘,在邑治東五十裡,安兵十名。
羅漢門汛,在邑治東六十裡,設千總一員,帶兵四十四名。
外門口汛,在邑治東六十五裡,設外委一員,帶兵三十九名。
土地公嶺塘,在邑東南六十五裡,安兵五名。
■〈石勞〉碡坑塘,在邑東南七十五裡,安兵十名。
茂公汛,在邑治東三十五裡,設外委一員,帶兵二十八名。
以上四汛、十塘,系城守左軍轄。
水仔尾塘,在大西門外,安兵五名。
北炮台塘,在小北門外,安兵五名。
柴頭港塘,在邑治北五裡,安兵五名。
小橋塘,在邑東北五裡,安兵六名。
茑松塘,在邑治北十裡,安兵七名。
嵌下塘,在邑治東五裡,安兵五名。
大灣塘,在邑治東七裡,安兵七名。
大穆降汛,在邑東北二十裡,設外委一員,帶兵二十八名。
舊社汛,在邑治東二十五裡,設外委一員,帶兵二十名。
以上二汛、七塘,系城守右軍轄。
安平鎮汛,在邑治西,水程七裡、旱程二十裡,台協副将、遊擊、守備、千把總駐劄防守,安兵九百八十一名,總巡、分巡按船酌配。
鹿耳門汛,在邑西北,水程二十五裡,全台要沖,中、右二營遞年輪防,每年遊擊、守備、千總按季輪防,帶中、左、右營兵各一百名。
大港汛,在安平鎮西,中營撥把總一員,帶兵五十名盤查出入貿易船隻,兼轄鲲身頭、茄藤仔、喜樹仔等塘。
鲲身頭塘,在安平鎮西北沙汕,安兵五名。
喜樹仔塘,在邑西南十裡,安兵五名。
茄藤仔塘,在邑西南二十裡,安兵五名。
以上俱台協轄。
鎮标三營、城守二軍教場,在大北門外。
康熙三十八年,總鎮張玉麟建演武廳。
乾隆十六年,總鎮李有用增建後堂(俱有記)。
嘉慶十一年,台令薛志亮重修。
台協水師三營教場,在安平鎮城南。
乾隆十四年,協鎮沈廷耀于演武廳後增建内堂一座,計三間。
船政:台澎水師戰船,初制分派通省廳員修造。
康熙三十四年,改歸内地州縣,令其通省按糧議派;台屬三縣亦在勻派之内。
後複改屬通省道府。
至康熙四十五年,乃令專屬台灣道府。
複令福州府與台灣府分修,而府之派船數倍于道。
既而專責知府,并道标船亦歸于府焉。
雍正三年,兩江總督查弼納題準設立總廠于通達江湖百貨聚集之所,鸠工辦料,較為省便;歲派道員監督,再派副将或叅将一員同監視焉。
部價不敷銀兩,向來州縣協貼,仍應如舊。
嗣經總督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