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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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于鳳山下耳。
今山豬毛已在界内,民番錯處,有都司駐焉。
琅峤與沙馬矶頭,皆見于藍鹿洲「東征集」,琅峤當日已稱樂郊,不忍棄諸界外。
今益繁盛,民雜閩、粵,番甫歸化,有司俱得通文告,不比傀儡山之有番無民者矣。
鹿洲嘗為元戎,檄卑南覓大土官文結,令搜山擒賊,賞以帽鞾、補服、衣袍等件。
是生番中未嘗無衣冠文物。
今其大土官寶珠盛飾,如中華貴家,治事有法;或奉官長文書,遵行唯謹。
聞其先本逃難漢人,踞地為長,能以漢法變番俗。
子孫并凜祖訓,不殺人、不抗官。
然則雖在界外,又何殊内地乎?由卑南覓而崇爻,其北為秀孤鸾,又北為奇萊,又北為蘇澳,已是海島盡處;迤西乃達于噶瑪蘭。
自噶瑪蘭既開,人迹罕到之處始知其名,宜前此無及之者。
獨怪巴荖遠、獅頭、獅尾,至今尚未歸化,而「府志」附于彰化番社之末。
其猴猴等二十二社,今皆在噶瑪蘭界内,當日并未歸化,何以「府志」載在淡水番社中?恐生、熟番揉雜似此者尚多,非親曆不能核實也。
我國家車書一統,聲教無外,不宜于一島中判華、夷。
溯台灣初平時,僅有台、鳳、諸、三縣,已而于半線置彰化縣矣,又于竹塹置淡水廳矣,今又于艋舺、三貂之東南增噶瑪蘭廳矣。
誠如鹿洲所謂氣運将開,非人力所能遏抑者。
分界禁墾,前人權宜于一時。
究竟舊日疆界,無不踰越,所當變而通之,以番和番,為柔服伐二、内外合一根本。
郁滄浪「稗海紀遊」雲:『有賴科者,欲通山東土番,與七人為侶,晝伏夜行,從野番中越度萬山,竟達東面(按東面太平洋,其地即卑南覓,由彰化埔裡社東南行百餘裡即是)。
東番導遊各社,禾黍芃芃,比戶殷富,謂苦野番間隔,不得與山西通;欲約西番夾擊之』。
又曰:『寄語長官,若能以兵相助到山東,萬人鑿山通道,東西一家,共輸貢賦為天朝民矣』。
考賴科之名,亦見于『東征集』,是大雞籠通事,曾招崇爻八社向化者。
所謂野番,似指淡水山後,未知所稱野番即是崇爻、抑尚崇爻以北?茲姑存之,以備一說(「蠡測彙鈔」)。
「番俗近古說」:生番人稀土曠,地無此疆彼界。
但就民之所近,随意樹藝,不深耕、不灌溉,薄植薄收,餘糧已不勝食。
積粟無粜與籴;其所恃以與社丁互市,乃射獵所得之皮革、骨角、毛羽及山中諸藥物取之而不盡者。
既無貧之足憂,又何富之可羨?所謂貧富不相耀欤!古之為市,以其所有易其所無者耳。
九府圜法之權輕重,蓋昉于征商以後,其初無泉布、泉刀也。
今制錢為國寶,而不流通于界外;番錢來自外洋,為商所重,而不行于生番。
社丁以番之所需,入山贌社,無非日用飲食,不貴異物賤用物,生番之所以易足也。
夫輸饷之社,歸化番也;不輸饷之社,野番也。
生番何能輸納?惟是社丁以贌社所得,納稅于官耳。
其冒險趨利與野番交易之番割,官不得而問焉。
然則熟番之饷,即漢之算、唐之庸也;生番之饷,猶是周禮之征商也。
曷嘗苛責于界外乎?界外不通語言,焉解文字?互市或有賒貨,皆以結繩代券,如期而償則去之。
蓋風之似上古者如此。
然而民分番、漢,漢恒欺番;番分外内,内能和外。
即如水沙連之社仔社,曩皆生番聚居,不知如何為漢人所餌,遂奪其地而墟其社。
埔裡社之膏腴,固漢人所耽耽者;熟番饋以貨物,竟得受地而墾,雜居無猜。
春秋魏绛之論「和戎」,所謂貴貨易土,土可賈焉者;洵不誣也。
賈誼雲:『秦人家貧,子壯則出贅』。
「史記」「滑稽傳」:『淳子髡,齊之贅婿也」。
蓋以贅婿為賤矣。
番俗入贅之男,如于歸之女,順以聽命,無敢自遂,賤孰甚焉。
古之去妻,禮有明文,今已不行。
惟番俗娶妻曰牽手,去妻曰放手,不合則去,亦猶古之道欤。
被發衣毛,固是戎俗;然上古之民,亦衣羽皮而獉獉狉狉。
沙連生番,女或結辮,男發并散垂,被體之襦皆革。
女更增以抹胸,或革或布。
中古之戎,即上古之民也。
至土目見漢官必加裝飾,衣襦皆紅哔吱。
又有朿股及腓之褲。
女則衣白,其襦褲或紅或綠。
考之古,襦褲本不相連;褲之裆,漢以後始有之。
但古之襦藏于内,番之襦見于外耳。
其女衣尚白,似古之一命展衣;男之上下皆紅,又似「春秋傳」之靺韋跗注。
睹袀服之振振,慨然思載缵武功之遺焉。
斷發不同剃發,「春秋傳」艾陵之戰,齊公孫揮因吳短發,令其徒尋約以系折馘。
今岸裡社番婦,翦其前發,以短發覆額。
蘭界外之番男,亦翦發下垂,乃知斷發固如此。
但番僅翦發之半,仍以其半作髺,不似吳人之全翦耳。
「詩」稱:『斯倉斯箱』。
注謂:箱為車箱。
觀水裡社番結寮為倉,而以方箱貯粟,累數箱為一倉,或中原有小于倉之箱,而非謂車之牝服,未可知也。
「曲禮」:『共飯不澤手」。
注:澤,捼莎也。
禮:飯以手。
記又雲:『履不上于堂』。
凡祭于室中,上堂無跣,燕則有之。
故衛褚師聲子因襪而登席,觸出公怒。
是以古者上堂登席,以跣為恭,安得謂番無不跣,及生番以手攫食,不用七箸之喬而野也?噫!自古質、文之遞嬗,踵事增新,文日勝而質日遠,何由反本修古,尋千百之十一于書缺有閑中?不謂求之海外、驗諸荒陬,因俗之至陋,得禮之最初焉。
于是即經傳之或委或原,有離有合,附會以申其說,竊比于不賢識小,以備考古者之采擇乎(同上)!
今山豬毛已在界内,民番錯處,有都司駐焉。
琅峤與沙馬矶頭,皆見于藍鹿洲「東征集」,琅峤當日已稱樂郊,不忍棄諸界外。
今益繁盛,民雜閩、粵,番甫歸化,有司俱得通文告,不比傀儡山之有番無民者矣。
鹿洲嘗為元戎,檄卑南覓大土官文結,令搜山擒賊,賞以帽鞾、補服、衣袍等件。
是生番中未嘗無衣冠文物。
今其大土官寶珠盛飾,如中華貴家,治事有法;或奉官長文書,遵行唯謹。
聞其先本逃難漢人,踞地為長,能以漢法變番俗。
子孫并凜祖訓,不殺人、不抗官。
然則雖在界外,又何殊内地乎?由卑南覓而崇爻,其北為秀孤鸾,又北為奇萊,又北為蘇澳,已是海島盡處;迤西乃達于噶瑪蘭。
自噶瑪蘭既開,人迹罕到之處始知其名,宜前此無及之者。
獨怪巴荖遠、獅頭、獅尾,至今尚未歸化,而「府志」附于彰化番社之末。
其猴猴等二十二社,今皆在噶瑪蘭界内,當日并未歸化,何以「府志」載在淡水番社中?恐生、熟番揉雜似此者尚多,非親曆不能核實也。
我國家車書一統,聲教無外,不宜于一島中判華、夷。
溯台灣初平時,僅有台、鳳、諸、三縣,已而于半線置彰化縣矣,又于竹塹置淡水廳矣,今又于艋舺、三貂之東南增噶瑪蘭廳矣。
誠如鹿洲所謂氣運将開,非人力所能遏抑者。
分界禁墾,前人權宜于一時。
究竟舊日疆界,無不踰越,所當變而通之,以番和番,為柔服伐二、内外合一根本。
郁滄浪「稗海紀遊」雲:『有賴科者,欲通山東土番,與七人為侶,晝伏夜行,從野番中越度萬山,竟達東面(按東面太平洋,其地即卑南覓,由彰化埔裡社東南行百餘裡即是)。
東番導遊各社,禾黍芃芃,比戶殷富,謂苦野番間隔,不得與山西通;欲約西番夾擊之』。
又曰:『寄語長官,若能以兵相助到山東,萬人鑿山通道,東西一家,共輸貢賦為天朝民矣』。
考賴科之名,亦見于『東征集』,是大雞籠通事,曾招崇爻八社向化者。
所謂野番,似指淡水山後,未知所稱野番即是崇爻、抑尚崇爻以北?茲姑存之,以備一說(「蠡測彙鈔」)。
「番俗近古說」:生番人稀土曠,地無此疆彼界。
但就民之所近,随意樹藝,不深耕、不灌溉,薄植薄收,餘糧已不勝食。
積粟無粜與籴;其所恃以與社丁互市,乃射獵所得之皮革、骨角、毛羽及山中諸藥物取之而不盡者。
既無貧之足憂,又何富之可羨?所謂貧富不相耀欤!古之為市,以其所有易其所無者耳。
九府圜法之權輕重,蓋昉于征商以後,其初無泉布、泉刀也。
今制錢為國寶,而不流通于界外;番錢來自外洋,為商所重,而不行于生番。
社丁以番之所需,入山贌社,無非日用飲食,不貴異物賤用物,生番之所以易足也。
夫輸饷之社,歸化番也;不輸饷之社,野番也。
生番何能輸納?惟是社丁以贌社所得,納稅于官耳。
其冒險趨利與野番交易之番割,官不得而問焉。
然則熟番之饷,即漢之算、唐之庸也;生番之饷,猶是周禮之征商也。
曷嘗苛責于界外乎?界外不通語言,焉解文字?互市或有賒貨,皆以結繩代券,如期而償則去之。
蓋風之似上古者如此。
然而民分番、漢,漢恒欺番;番分外内,内能和外。
即如水沙連之社仔社,曩皆生番聚居,不知如何為漢人所餌,遂奪其地而墟其社。
埔裡社之膏腴,固漢人所耽耽者;熟番饋以貨物,竟得受地而墾,雜居無猜。
春秋魏绛之論「和戎」,所謂貴貨易土,土可賈焉者;洵不誣也。
賈誼雲:『秦人家貧,子壯則出贅』。
「史記」「滑稽傳」:『淳子髡,齊之贅婿也」。
蓋以贅婿為賤矣。
番俗入贅之男,如于歸之女,順以聽命,無敢自遂,賤孰甚焉。
古之去妻,禮有明文,今已不行。
惟番俗娶妻曰牽手,去妻曰放手,不合則去,亦猶古之道欤。
被發衣毛,固是戎俗;然上古之民,亦衣羽皮而獉獉狉狉。
沙連生番,女或結辮,男發并散垂,被體之襦皆革。
女更增以抹胸,或革或布。
中古之戎,即上古之民也。
至土目見漢官必加裝飾,衣襦皆紅哔吱。
又有朿股及腓之褲。
女則衣白,其襦褲或紅或綠。
考之古,襦褲本不相連;褲之裆,漢以後始有之。
但古之襦藏于内,番之襦見于外耳。
其女衣尚白,似古之一命展衣;男之上下皆紅,又似「春秋傳」之靺韋跗注。
睹袀服之振振,慨然思載缵武功之遺焉。
斷發不同剃發,「春秋傳」艾陵之戰,齊公孫揮因吳短發,令其徒尋約以系折馘。
今岸裡社番婦,翦其前發,以短發覆額。
蘭界外之番男,亦翦發下垂,乃知斷發固如此。
但番僅翦發之半,仍以其半作髺,不似吳人之全翦耳。
「詩」稱:『斯倉斯箱』。
注謂:箱為車箱。
觀水裡社番結寮為倉,而以方箱貯粟,累數箱為一倉,或中原有小于倉之箱,而非謂車之牝服,未可知也。
「曲禮」:『共飯不澤手」。
注:澤,捼莎也。
禮:飯以手。
記又雲:『履不上于堂』。
凡祭于室中,上堂無跣,燕則有之。
故衛褚師聲子因襪而登席,觸出公怒。
是以古者上堂登席,以跣為恭,安得謂番無不跣,及生番以手攫食,不用七箸之喬而野也?噫!自古質、文之遞嬗,踵事增新,文日勝而質日遠,何由反本修古,尋千百之十一于書缺有閑中?不謂求之海外、驗諸荒陬,因俗之至陋,得禮之最初焉。
于是即經傳之或委或原,有離有合,附會以申其說,竊比于不賢識小,以備考古者之采擇乎(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