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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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物,鋪陳門首,以相誇耀。
婚嫁:番已娶者名暹,調奸有禁。
未娶者名麻達,番女年及笄,任自擇配。
每日梳洗,麻達有見之而屬意者,饋鮮花朵,贈芍歸荑,遂與野合,乃告父母,成牽手焉(「釆風圖」)。
番俗以女承家,凡家務悉以女主之,故女作而男随焉。
番婦耕稼,備嘗辛苦,或襁褓負子扶犁,男則僅供馌饷者有之(同上)。
夫婦親昵,雖富無婢妾、僮仆,終身不出裡闬,行攜手、坐同車,不知有生人離别之苦。
不為盜竊穿窬,不識博奕,種織漁獵采樵之外,渾乎混沌之未鑿也(「諸羅志」)。
猴猴一社,從蘇澳之南風澳移來東勢,其語言風俗獨與衆異,婚娶亦不與各社往來,至今番女多有至老而不得配者。
喪葬:番死曰「馬歹」,華言衰也。
死不棺殓,衆番幫同掘葬。
如農忙時,即用雙木搭架水側,懸裹其上,以令自潰,指其地曰「馬鄰」;猶華言不利市也。
從此該社徑行不由其地。
番婦持喪,被發不飾珠寶,視新月生魄則除。
若暴死者,如遇戕害或溺于水之類,則通社延請北投(番道士)群哭水涘,念咒施法,拍腿禳逐。
既畢,衆番泅水潛歸,終不敢再經其地。
番無借貸之資,亦無養老之禮。
有病危者,則搭一茅,蓋于四無人迹之區,将其服食家具移置于此。
過三、五日,或遙遙于宅外呼之。
有應,則就之而扶起;否則老于是鄉,無或敢過而問之者。
如遇打牲、出草,為人戕害,身首不全,社中概将其家器散盡。
謂此人不良,不複更居其室。
器用:耕稼無田器,隻用鉏;漁獵無網羅,止用镖。
或采魚兼用篾篙。
炊以三塊石為竈,螺蛤殼為碗,竹筒為汲桶,用土燒鍋,名曰「木扣」。
與人交易稻谷,以篾籃較準,而亦不設升鬥。
番無碾米之具,以大木為臼,直木為杵,帶穗舂令脫粟,計足供一日之食,男女同作,率以為常(「釆風圖」)。
番渡水小舟名曰「蟒甲」,即艋舺也。
一作蟒葛。
其制,以獨木挖空,兩邊翼以木版,用藤系之。
又無油灰可艌,水易溢入;彼則以杓時時挹之,恰受兩三人而已(參「番俗六考」)。
附考 生番殺人,台中常事。
此輩雖有人形,全無人理。
穿林飛菁,如鳥獸猿猴,撫之不能,剿之不忍,則亦未如之何矣。
惟有于出入要隘必經之途,遊巡設伏,大張炮火,虛示軍威,使彼畏懼而不敢出耳。
然此皆由于地廣人稀,不辟不聚之故,不盡由侵擾而然。
蓋生番所行之處,必林木叢茂,荊榛蕪穢,可以藏身。
遇田園平埔,則縮首而退,不敢過。
其殺人割截首級,烹剝去皮肉,飾髑髅以金,誇耀其衆。
衆遂推為雄長。
野性固然,設法防閑,或可稍為斂戢,究未有長策也。
然地将何以治之?曰:以殺止殺,以番和番;征之使畏,撫之使順;辟其土而聚我民焉,害将自息。
久之生番化熟,又久之為戶口貢賦之區矣(「東征集」)。
内山生番,野性難馴,焚廬殺人,視為故常。
其實啟釁多由漢人。
如佃戶利在開墾,番割利在占奪。
不論生番熟番,越界侵畊,不奪不餍。
複勾引夥黨,入山搭寮。
見番弋取鹿麂,往往竊為己有,以故多遭殺戮。
又或小民深入其地,抽藤鋸闆,為其所害者亦有之。
但此輩雖愚,業既為人,孰不好逸而惡勞、貪生而畏死?其所以負性兇狠,亦不盡生番如是也。
譬之漢人,安逸樂生者,自在家室。
其冒險而希冀徼幸者,皆出無賴之徒,非番割即羅漢腳耳。
以番割遇番割,烏得不争?以羅漢遇羅漢,烏得不殺?台中倘無此輩,則民番固已相安矣。
然台中而盡無此輩,土地又何以日辟耶?平心而論,功過正适相半。
響者之蜂屯猬集,無非為盛世先驅除耳。
要在平時處置得宜,朝廷可相安于無事。
俟其日久,彼将不化而自消矣(參「番社雜記」)。
歸化土番散處村落,或數十家為一社,或百十家為一社。
社各有通事,可聽指使;惟性好勇、尚力,所習強弩、鐵镖、短刀,别無長刃、利戟、藤牌、烏鎗之具。
或與鄰社相惡,稱兵率衆,群然哄鬥而已,固未嘗有步伐止齊之規也。
總而論之,不論生熟各番,其戰争長于埋伏掩襲之謀,利于巉岩草樹之區,便于風雨瞑晦之候。
若驅之于平埔曠野,則其技立窮。
且不可以制其死命者有二:其地依山,并不産鹽;斷絕其鹽,彼将搖尾求食矣,一也。
春夏之際,其地雨多而露濃,故一望蓊翳;至隆冬之日,則一炬可盡,彼将各鳥獸散矣,二也。
夫生之殺之,其權在我,土番豈能為患乎?若利其有而資之以鹽,任番割剝克而不之禁,令雕題鑿齒之倫,铤而走險;乃複不察地勢、審利害,苟且動衆,而曰土番能戰也,豈不謬哉?大凡土番雖号殊悍,而頗近信。
倘招之以義,撫之以恩,明賞罰,善駕馭以導之,吾見耕者、獵者安于社,敬事赴公者服于途,其風可近古也(節「理台末議」)。
新官莅任,各化番社例有饋獻,率皆佃首、書記醵金承辦羊、豕、鵝、鴨,惠泉包酒,從中侵漁,不翅數倍(參「番社雜記」。
案蘭屬化番通事、土目經給領永遠戳記,一切陋習,裁革已盡)。
番情 熟番 熟番,自嘉慶十五年總督方惟甸過台,行至艋舺,即有噶瑪蘭番頭目包阿裡等,帶領加禮遠等社番,叩送戶口清冊。
業已遵制矱發,呈請收入版圖;并請照例設立通事,得免欺淩。
查番性善攀緣,好住山巅,以延睇遐矚。
蘭地三十六
婚嫁:番已娶者名暹,調奸有禁。
未娶者名麻達,番女年及笄,任自擇配。
每日梳洗,麻達有見之而屬意者,饋鮮花朵,贈芍歸荑,遂與野合,乃告父母,成牽手焉(「釆風圖」)。
番俗以女承家,凡家務悉以女主之,故女作而男随焉。
番婦耕稼,備嘗辛苦,或襁褓負子扶犁,男則僅供馌饷者有之(同上)。
夫婦親昵,雖富無婢妾、僮仆,終身不出裡闬,行攜手、坐同車,不知有生人離别之苦。
不為盜竊穿窬,不識博奕,種織漁獵采樵之外,渾乎混沌之未鑿也(「諸羅志」)。
猴猴一社,從蘇澳之南風澳移來東勢,其語言風俗獨與衆異,婚娶亦不與各社往來,至今番女多有至老而不得配者。
喪葬:番死曰「馬歹」,華言衰也。
死不棺殓,衆番幫同掘葬。
如農忙時,即用雙木搭架水側,懸裹其上,以令自潰,指其地曰「馬鄰」;猶華言不利市也。
從此該社徑行不由其地。
番婦持喪,被發不飾珠寶,視新月生魄則除。
若暴死者,如遇戕害或溺于水之類,則通社延請北投(番道士)群哭水涘,念咒施法,拍腿禳逐。
既畢,衆番泅水潛歸,終不敢再經其地。
番無借貸之資,亦無養老之禮。
有病危者,則搭一茅,蓋于四無人迹之區,将其服食家具移置于此。
過三、五日,或遙遙于宅外呼之。
有應,則就之而扶起;否則老于是鄉,無或敢過而問之者。
如遇打牲、出草,為人戕害,身首不全,社中概将其家器散盡。
謂此人不良,不複更居其室。
器用:耕稼無田器,隻用鉏;漁獵無網羅,止用镖。
或采魚兼用篾篙。
炊以三塊石為竈,螺蛤殼為碗,竹筒為汲桶,用土燒鍋,名曰「木扣」。
與人交易稻谷,以篾籃較準,而亦不設升鬥。
番無碾米之具,以大木為臼,直木為杵,帶穗舂令脫粟,計足供一日之食,男女同作,率以為常(「釆風圖」)。
番渡水小舟名曰「蟒甲」,即艋舺也。
一作蟒葛。
其制,以獨木挖空,兩邊翼以木版,用藤系之。
又無油灰可艌,水易溢入;彼則以杓時時挹之,恰受兩三人而已(參「番俗六考」)。
附考 生番殺人,台中常事。
此輩雖有人形,全無人理。
穿林飛菁,如鳥獸猿猴,撫之不能,剿之不忍,則亦未如之何矣。
惟有于出入要隘必經之途,遊巡設伏,大張炮火,虛示軍威,使彼畏懼而不敢出耳。
然此皆由于地廣人稀,不辟不聚之故,不盡由侵擾而然。
蓋生番所行之處,必林木叢茂,荊榛蕪穢,可以藏身。
遇田園平埔,則縮首而退,不敢過。
其殺人割截首級,烹剝去皮肉,飾髑髅以金,誇耀其衆。
衆遂推為雄長。
野性固然,設法防閑,或可稍為斂戢,究未有長策也。
然地将何以治之?曰:以殺止殺,以番和番;征之使畏,撫之使順;辟其土而聚我民焉,害将自息。
久之生番化熟,又久之為戶口貢賦之區矣(「東征集」)。
内山生番,野性難馴,焚廬殺人,視為故常。
其實啟釁多由漢人。
如佃戶利在開墾,番割利在占奪。
不論生番熟番,越界侵畊,不奪不餍。
複勾引夥黨,入山搭寮。
見番弋取鹿麂,往往竊為己有,以故多遭殺戮。
又或小民深入其地,抽藤鋸闆,為其所害者亦有之。
但此輩雖愚,業既為人,孰不好逸而惡勞、貪生而畏死?其所以負性兇狠,亦不盡生番如是也。
譬之漢人,安逸樂生者,自在家室。
其冒險而希冀徼幸者,皆出無賴之徒,非番割即羅漢腳耳。
以番割遇番割,烏得不争?以羅漢遇羅漢,烏得不殺?台中倘無此輩,則民番固已相安矣。
然台中而盡無此輩,土地又何以日辟耶?平心而論,功過正适相半。
響者之蜂屯猬集,無非為盛世先驅除耳。
要在平時處置得宜,朝廷可相安于無事。
俟其日久,彼将不化而自消矣(參「番社雜記」)。
歸化土番散處村落,或數十家為一社,或百十家為一社。
社各有通事,可聽指使;惟性好勇、尚力,所習強弩、鐵镖、短刀,别無長刃、利戟、藤牌、烏鎗之具。
或與鄰社相惡,稱兵率衆,群然哄鬥而已,固未嘗有步伐止齊之規也。
總而論之,不論生熟各番,其戰争長于埋伏掩襲之謀,利于巉岩草樹之區,便于風雨瞑晦之候。
若驅之于平埔曠野,則其技立窮。
且不可以制其死命者有二:其地依山,并不産鹽;斷絕其鹽,彼将搖尾求食矣,一也。
春夏之際,其地雨多而露濃,故一望蓊翳;至隆冬之日,則一炬可盡,彼将各鳥獸散矣,二也。
夫生之殺之,其權在我,土番豈能為患乎?若利其有而資之以鹽,任番割剝克而不之禁,令雕題鑿齒之倫,铤而走險;乃複不察地勢、審利害,苟且動衆,而曰土番能戰也,豈不謬哉?大凡土番雖号殊悍,而頗近信。
倘招之以義,撫之以恩,明賞罰,善駕馭以導之,吾見耕者、獵者安于社,敬事赴公者服于途,其風可近古也(節「理台末議」)。
新官莅任,各化番社例有饋獻,率皆佃首、書記醵金承辦羊、豕、鵝、鴨,惠泉包酒,從中侵漁,不翅數倍(參「番社雜記」。
案蘭屬化番通事、土目經給領永遠戳記,一切陋習,裁革已盡)。
番情 熟番 熟番,自嘉慶十五年總督方惟甸過台,行至艋舺,即有噶瑪蘭番頭目包阿裡等,帶領加禮遠等社番,叩送戶口清冊。
業已遵制矱發,呈請收入版圖;并請照例設立通事,得免欺淩。
查番性善攀緣,好住山巅,以延睇遐矚。
蘭地三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