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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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其限于地乎?若附試而不限額,諒又非淡士所能容,此其限于人乎?則亦相安于當日之為淡、艋者而已』。

    語畢,諸生揖退,乃仿孫可之書褒城驿,條其言于壁。

     辛卯冬,合屬生、監楊德昭等呈稱:『為蘭童進階,廣求便益,佥懇署倅薩廉恩準比例詳請核施事。

    其略曰:竊以人文不囿于山川,而士氣端資于培植。

    噶瑪蘭僻在台灣高山之後,自嘉慶十五年歸入版圖,文物丕變。

    至二十年翟前廳因于覆奏案内,附請考試一着,詳稱:地雖初辟,而其遷居士民,即系淡水、嘉、彰等廳、縣之人,随其父兄挈家入山,延師訓課。

    内查有應童子試者五十六名,初學作文者四十八名,請援照澎湖成例,歸入蘭廳開考,附送道試。

    旋因淡水廳适置專學,二十二年覆準,以蘭童附入淡試,每屆照澎廳例酌進一名。

    仰見壽考作人之世,澤及遐陬。

    凡諸蘭士,一體觀光,正當感奮下懷,以圖上進,亦何敢别生觊觎?惟念該士子自開廳之初,置有仰山書院,按期季考;二十載來,疊荷新舊廳主栽培,漸有起色。

    現入書院肄業者,陸續有一百四十餘名;其未入書院而遠鄉教讀者,有三、四十名。

    又有初學詩文漸可應試者六、七十名不計外,實在蘭屬童生,确有一百八十餘名;較之淡水試童曆屆甫及百名,委系有赢無绌。

    乃近科以來,附試淡童,每不過二十名左右;及至應道府試,從中又有不到者。

    推原其故,皆由開考之時,或仍赴嘉、彰縣試,或即入淡水廳試,稱為祖籍,皆以取進之途較廣于蘭。

    不惟官無從禁,即與試在場之親朋,亦無從而向阻。

    甚至取進入門,其父兄轉以為得計。

    歲、科相率效尤,紛投四散,反若視蘭籍為畏途者。

    昭等忝列膠庠,素知朝廷典制,必歸一律。

    似此紛歧,未免名是而實非。

    因查噶瑪蘭當日設廳事宜,件件皆仿照澎湖成例。

    今澎湖童生五、六十名,歸廳考試送道,附進台灣縣學,半帆可以抵郡;而噶瑪蘭附淡廳竹塹考試,往返程途十三、四跕,至府則将千裡,往返二十六日,較之澎湖,水陸已自懸遠。

    又查淡水未設學時,童生附彰化縣試,不另限額,合取進十三名,往返四程而已。

    今淡廳學額六名,加撥府三名,合有九名。

    噶瑪蘭既附試于淡水,即不必仿額于澎湖。

    昭等愚昧,竊以為同一台灣,同一試典,噶瑪蘭若仿照澎湖酌撥之例,似應請即照澎湖,歸入本廳開考,将其名冊于送道時取進之日,仍附淡水廳學,照常管理,似為公便。

    若仍附淡水廳試,應請即仿照淡水附彰化縣試之例,合同去取,似可不限以另額。

    庶鼓舞蘭士,寬之以上進之階,自不緻一廳童生而分投四處。

    其從前以祖貫而進入淡水、嘉、彰等學者,亦請着改歸籍。

    則于恩施既得其允平者,于體制益昭其劃一。

    相應佥乞樂育造士,恩準比例,據情詳請核轉酌施。

    公侯奕世,切呈』。

     己亥三月,署倅閻炘詳據拔貢生黃學海等佥請示遵;節其略雲:『現在書院肄業者,二百六十餘名;其遠鄉教讀,可以應試者,亦不下一百餘名。

    實在蘭童确有二百餘名。

    伏查設廳之始,因蘭童較少,故暫附淡考試。

    淡廳赴道府試童生百有餘名,而取進九名;澎童赴試僅五十名,取進四名。

    自淡抵郡,程祗七跕;而澎則一葦可杭。

    至于蘭童路程倍于兩廳,而人數實多于兩屬。

    誠得仰邀詳準,自廳開考,以省赴淡兩月待試之費,則道考赴試童生必多矣。

    且查各廳、縣學取進名額,恒視糧賦為多寡。

    蘭境征賦萬餘,澎湖固不能及;即淡廳亦可颉颃。

    糧既相若,路遠倍之,而童生實多于淡。

    可否仰懇:請援澎湖連府酌撥四名之例,寬其上進之階,以伸海澨士氣?至既開考,自應建立學校;其應首建學宮。

    蘭廳東門,舊有留存官所一地,海等佥願按畝捐資,修建文廟,兼置學田。

    倘蒙詳準奏設,又可免籌經費』雲雲。

     道光二十二年九月,奉憲準到部咨,抄錄行知,内開:『禮部為遵旨議奏事,本年正月二十三日,内閣抄出前任閩浙總督顔等奏請,加增噶瑪蘭廳學額,并由廳考錄及酌添廪增一折;奉朱批:「該部議奏。

    欽此」!欽遵到部。

    查原奏内稱:「台灣府屬之噶瑪蘭廳,地處台郡極北,所有應試文童,先于嘉慶十九年,經前督、撫臣奏請,附入淡水廳學取進在案。

    茲據台灣道姚詳稱:噶瑪蘭廳自嘉慶十五年歸入版圖,計今三十餘載,戶口蕃滋,經該廳清查現有九萬三千零,内應試文童三百一十八名;文風日盛。

    惟地處高山之後,道路窵遠,跋涉維艱。

    若赴淡水應試,不免守候之苦:應請仿照澎湖之例,由廳考錄,徑送道考。

    又蘭廳并無學額,向在淡水學六名之中,分進一名,間歲分進二名。

    今應試文童日多,僅進一名,誠不足以振興士氣;若多取二、三名,又有礙淡水之額。

    應請加淡水廳學額二名,共為八名。

    内以三名分給蘭童,編為「柬」字号;以五名分給淡童,編為「炎」字号;以昭公允。

    再淡水廳學廪、增生,向各四名,今既請加學額二名,所有廪、增生亦應酌加二名,于淡、蘭二廳附生内,分别「柬」、「炎」字号考補。

    其廪糧在于蘭廳正供内照例分撥」,等語。

    臣等查定例,淡水廳學額,進閩籍六名,廪生四名、增生四名。

    其噶瑪蘭閩籍應考文童,與淡水文童一體憑文取進。

    今該督等奏稱:噶瑪蘭一廳應試文童有三百餘名之多,洵屬人文日盛。

    且自噶瑪蘭至淡水,計程六日有奇;由噶瑪蘭赴郡,計程十三日。

    誠如該督所稱,兩番跋涉,艱苦異常。

    臣等公同酌議,拟如所請,準其于淡水廳額六名之外,酌加二名。

    以五名為淡水額,編為「炎」字号;以三名為噶瑪蘭額,編為「柬」字号。

    各由該廳考取,徑送道考。

    至噶瑪蘭廳學額,既增二名,其廪、增亦應如所請,各加二名,于蘭、淡二廳附生内,分别「柬」、「炎」字号考補。

    其廪糧于噶瑪蘭廳正供内,照例分撥,以免淆混。

    至考試及幫補各事宜,悉照向來章程辦理。

    所有臣等核議緣由,是否有當?恭候命下臣部,行文該督等遵奉施行』。

     謹按:先于道光二十年庚子奉文,由廳開考,徑送錄進三名。

    至二十六年科考,提學道熊一本加撥府學一名。

    二十七年以後,現任提學徐宗幹以道途較遠,文卷尚優,每科加撥府學二名,為五名。

    三十年恩诏廣額案内,撥府三名,廣廳一名,則共進七名矣。

    凡皆仰體聖天子德周無外,澤遍遐陬,俾多士聯翩秀出,有蒸蒸日進之風,于以砥行、立名,為國家儲棟梁之選,沐雅化而詠作人,其振興固當未有艾也。

     選舉(附) 舉人 道光二十年庚子科(池劍波榜):黃缵緒(字紹芳,由府學附生)。

     鹹豐元年辛亥恩科(孟曾谷榜):李春華(字正芳,由蘭屬附生)。

     貢生 道光十七年丁酉科:拔貢生黃學海(字彙東,由淡水學廪生)。

     道光三十年庚戌科:恩貢生黃锵(字佩卿,由蘭屬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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