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上)
關燈
小
中
大
省、已仕、未仕,擇經明、行修足為多士模範者,以禮聘請。
丁憂在籍人員,理應杜門守制,不得延請。
書院教官,本有課士之責,不得兼充書院師長。
謹案:乾隆三十年奉上谕:改書院山長之稱為院長(謹案唐「韓昌黎詩集」,有酬司門盧四兄雲夫院長望秋作;又「湘山近事」:五代蔣維東隐居衡、嶽,受業者号為山長。
是院長之稱尤古于山長也)。
道光二年奉上谕:『各直省所屬書院,務須認真稽察,延請品學兼優紳士,住院訓謀。
其向不到館,支取幹修之弊,永遠禁止』。
煌煌聖訓,固院長與有司所當共凜焉者也(「吾學錄」)。
仰山社(附) 蘭無所謂義學,并社亦不得為學。
惟蘭士百數十人中自相訂盟,捐有薄置。
每歲四仲月,即在仰山書院内一會,文酒盡日。
完篇,擇其品優學裕者,請定甲乙。
七名以内,贈筆朱墨有差,名曰仰山社。
署倅烏竹芳序:『蓋聞五步之澤,必有香草;十室之邑,必有忠信。
況噶瑪蘭環山面海,幅員百三十裡(原作五十裡),雖地屬新辟,而間氣所锺,秀靈所聚,将來必有大發其祥者。
蓋上天之降才,原不限于遐域也。
餘以乙酉夏來攝斯土,訪其俗,樸以醇;問其民,直以悫;察其學校之設,則有仰山書院。
每于公餘之暇,按月考課,因得與諸生相接。
而仰山社附焉。
則見多士濟濟,蔚然挺秀,有蒸蒸日進之風。
苟稍激勵而裁抑之,庶泮水芹藻之休,小大從公之盛,無難複見于今茲焉。
雖然,文教之興,倡率在上,而輔翼在下。
使無首事之人以約朿而董勸,則成人小子,廢棄而無成,文運亦靡靡而不振。
無他,其始不立,其卒不成,有由然也。
今得首事諸生,毅然以扶持文教為己任,捐金置田,議立科條,加以獎勵,并丐餘為文以志其盛。
餘思:棫樸、菁莪,廟中著作人之化;山陬、海澨,俊英招從又之風。
将見誘掖獎勸,鼓舞奮興,郁郁彬彬,鹹吟風而詠月;魚魚雅雅,亦咀華而含英。
折桂苑之枝,斧修月殿;預杏林之宴,人醉春風。
從此甲第連科,人文蔚起,何莫非諸生之義舉,有以獎勵而玉成之也哉!餘幸文教之日興,而喜首事之有人也。
于是乎序』。
應試 噶瑪蘭,道光十九年己亥九月初二日,廳中奉臬道兼學政姚批準:援照澎湖廳例,将府、縣兩考并歸蘭廳,就近錄取,徑送道考。
其餘一切事宜,着即會同台灣府妥議詳辦在案。
附考 蘭以未建專學,不試學額,向附童子試于淡水廳。
曆屆歲、科,酌撥一名,附隸淡學。
自嘉慶丁醜年奏定,後至道光元年辛巳,始有林濱洲一名入學。
迨己醜、癸巳、丙申,有三次加撥府學,酌進兩名,亦或竟有不取進者。
至是,兼學政姚瑩詳請,援照澎例,由廳開考,得應試者二百十有三名。
二十年春,通判徐廷掄因就膏火田盈餘項内,每名資送八金。
時赴道試者百有五人,與淡童人數不相上下。
取進黃缵緒等三名,皆撥府額,為開蘭未有之盛。
其劄廳雲:『該廳如無廪生,責成該增、附生,互相保送道考,仍由淡廪挨認。
其取進仍歸入淡水廳額,以符定制』。
蓋仿「學政全書」内載「乾隆四十五年澎湖初設事例」雲。
庚寅冬,陳淑均書「仰山齋壁」:背赤嵌而東折,約四、五百裡,得噶瑪蘭,實與崇爻傀儡逼處野番,地僻而險。
道光壬午夏,淑均視叔父疾,挾醫渡淡水。
淡水經設學,廳額六名,噶瑪蘭附焉。
均初至廳淡之新艋,見其人飽稻饫豕,十九如■〈兮瓜〉。
其讀書美秀而文者,談吐清隽,則與其山水相仿佛。
然距郡僅八、九程,其人且不甚試,試亦辄不如意,往往老其材于荒榛蕪蔓中,而不複顧惜。
及丁亥冬,廳聘再至淡。
其明春戊子,舌畊于艋,乃稍稍與蘭士有文字之交。
又明春己醜,而蘭士中負笈者三,以文摯者一。
詢之,則皆曾試于台。
閱其課藝,亦清而腴,直而不絞,與淡士并循蹈于規榘。
今春趨之試,則淡既冠軍,蘭亦果列前矛,補弟子員。
私心識之,以為蘭地铮铮者耳。
居無何,入蘭,謬赴仰山席。
五月初,甄别甫近百名,六、七、八月續而附者又三、四十名。
其人非訓蒙,大抵即受經師業。
其文雖典麗不足,而清剛簡貴,率各肖乎其才。
視餘向者之所許可,既不一而足;而其肄業在院,夕考而朝稽者,尤實地于淡、艋。
于是進諸生而策之曰:『書院者,為學校儲備人才,而非即以此進退乎人才也。
原國家取士之意,三年一大比,年餘一歲、科,惟不欲促其程以躁進,而又恐士之或荒于嬉也。
爰置書院以季考而月課,俾之功勤則業不墜,廪裕則志不紛,而選精則材尤不濫。
以此收效較捷,用劻學校之不逮耳。
今諸生按課則百十數人,而附淡廳試乃僅二、三十人。
迨應道、府試,則又無過十人。
得非宋人之燕石曾遇周賈乎?抑荊人之抱璞,待時而後獻耶?處壽考作人之世,生為男而列中華,幸何如之?諸生非自棄者,諸生其必有以自奮也』。
言未訖,有老宿軒渠于側,曰:『先生休矣!先生獨非自郡國上計來耶?淡水初合試于彰化,額則十有三。
當是時,竹南人士越宿至矣,而艋川則無有應之者。
自嘉慶壬申,一建專學,加撥府額,艋川無案不朋進。
今且給廪、輪貢,薦賢書者,旁見側出,豈非以近者易從,而遠者難赴乎?蘭陽距郡将千裡,往返二十六程,祗撥一名耳;又必先試于竹塹,多一往返十二程,則跋涉已自困頓;加以籌備盤川、預料家計,約輸七、八十金,然後出而逐隊,又誰将以難得之經費,求無定之功名者?故自開蘭至道光初年,始有一、二土著叨附膠庠,而童生則前後相望;不獨此期課百數朋輩可抵淡人試數已也』。
均曰:『誠如是乎?盍籌公費』!曰:『有書院膏火田,人站四金,未足也』。
『盍計私蓄』!曰:「私蓄不足恃。
歲訓蒙三、五十金,惟衣食無待給者,積歲差堪一試。
而試必權教,則潤分于友。
歸不逢時,則招乏其徒,以此一停頓,又延三載,而待給者無論已』。
均曰:『是也。
如君言,豈敢憚行,畏不能趨;然獨無登舟之一法乎』?則曰:『蘭之與台,自泖鼻山南北異風,潮汐反汛,雖澎船來鹽貨,回空可以抵郡;然或限于滬尾、止于雞籠,非夏月不入港矣』。
均曰:『何不駁載』?則曰:『澎船回載匠料,南去纡遲,北來則輕揚矣。
而嘉、彰一帶,時有劫奪孤客之危,恐舟行之苦,反甚于陸。
故事,台觀察歲一按所部、得至蘭,或請就試,惜蘭不由本廳錄送,而順試固無其例』。
均曰:『無例不可行。
然有一問:初設廳,諸制準澎湖。
澎廳得自試送道,由一名酌撥至四名,諸生何不請以澎例者例蘭乎?抑蘭之附試于淡也,又何不以淡、彰合試之例,通同去取,毋庸另為限額乎』?則皆曰:『否,否。
澎廳着有成例,半帆抵郡日未西。
蘭則自初設廳,議附淡學,此後無複肯以澎例為援者。
即援,未必濟;濟,亦非一葦之可杭,
丁憂在籍人員,理應杜門守制,不得延請。
書院教官,本有課士之責,不得兼充書院師長。
謹案:乾隆三十年奉上谕:改書院山長之稱為院長(謹案唐「韓昌黎詩集」,有酬司門盧四兄雲夫院長望秋作;又「湘山近事」:五代蔣維東隐居衡、嶽,受業者号為山長。
是院長之稱尤古于山長也)。
道光二年奉上谕:『各直省所屬書院,務須認真稽察,延請品學兼優紳士,住院訓謀。
其向不到館,支取幹修之弊,永遠禁止』。
煌煌聖訓,固院長與有司所當共凜焉者也(「吾學錄」)。
仰山社(附) 蘭無所謂義學,并社亦不得為學。
惟蘭士百數十人中自相訂盟,捐有薄置。
每歲四仲月,即在仰山書院内一會,文酒盡日。
完篇,擇其品優學裕者,請定甲乙。
七名以内,贈筆朱墨有差,名曰仰山社。
署倅烏竹芳序:『蓋聞五步之澤,必有香草;十室之邑,必有忠信。
況噶瑪蘭環山面海,幅員百三十裡(原作五十裡),雖地屬新辟,而間氣所锺,秀靈所聚,将來必有大發其祥者。
蓋上天之降才,原不限于遐域也。
餘以乙酉夏來攝斯土,訪其俗,樸以醇;問其民,直以悫;察其學校之設,則有仰山書院。
每于公餘之暇,按月考課,因得與諸生相接。
而仰山社附焉。
則見多士濟濟,蔚然挺秀,有蒸蒸日進之風。
苟稍激勵而裁抑之,庶泮水芹藻之休,小大從公之盛,無難複見于今茲焉。
雖然,文教之興,倡率在上,而輔翼在下。
使無首事之人以約朿而董勸,則成人小子,廢棄而無成,文運亦靡靡而不振。
無他,其始不立,其卒不成,有由然也。
今得首事諸生,毅然以扶持文教為己任,捐金置田,議立科條,加以獎勵,并丐餘為文以志其盛。
餘思:棫樸、菁莪,廟中著作人之化;山陬、海澨,俊英招從又之風。
将見誘掖獎勸,鼓舞奮興,郁郁彬彬,鹹吟風而詠月;魚魚雅雅,亦咀華而含英。
折桂苑之枝,斧修月殿;預杏林之宴,人醉春風。
從此甲第連科,人文蔚起,何莫非諸生之義舉,有以獎勵而玉成之也哉!餘幸文教之日興,而喜首事之有人也。
于是乎序』。
應試 噶瑪蘭,道光十九年己亥九月初二日,廳中奉臬道兼學政姚批準:援照澎湖廳例,将府、縣兩考并歸蘭廳,就近錄取,徑送道考。
其餘一切事宜,着即會同台灣府妥議詳辦在案。
附考 蘭以未建專學,不試學額,向附童子試于淡水廳。
曆屆歲、科,酌撥一名,附隸淡學。
自嘉慶丁醜年奏定,後至道光元年辛巳,始有林濱洲一名入學。
迨己醜、癸巳、丙申,有三次加撥府學,酌進兩名,亦或竟有不取進者。
至是,兼學政姚瑩詳請,援照澎例,由廳開考,得應試者二百十有三名。
二十年春,通判徐廷掄因就膏火田盈餘項内,每名資送八金。
時赴道試者百有五人,與淡童人數不相上下。
取進黃缵緒等三名,皆撥府額,為開蘭未有之盛。
其劄廳雲:『該廳如無廪生,責成該增、附生,互相保送道考,仍由淡廪挨認。
其取進仍歸入淡水廳額,以符定制』。
蓋仿「學政全書」内載「乾隆四十五年澎湖初設事例」雲。
庚寅冬,陳淑均書「仰山齋壁」:背赤嵌而東折,約四、五百裡,得噶瑪蘭,實與崇爻傀儡逼處野番,地僻而險。
道光壬午夏,淑均視叔父疾,挾醫渡淡水。
淡水經設學,廳額六名,噶瑪蘭附焉。
均初至廳淡之新艋,見其人飽稻饫豕,十九如■〈兮瓜〉。
其讀書美秀而文者,談吐清隽,則與其山水相仿佛。
然距郡僅八、九程,其人且不甚試,試亦辄不如意,往往老其材于荒榛蕪蔓中,而不複顧惜。
及丁亥冬,廳聘再至淡。
其明春戊子,舌畊于艋,乃稍稍與蘭士有文字之交。
又明春己醜,而蘭士中負笈者三,以文摯者一。
詢之,則皆曾試于台。
閱其課藝,亦清而腴,直而不絞,與淡士并循蹈于規榘。
今春趨之試,則淡既冠軍,蘭亦果列前矛,補弟子員。
私心識之,以為蘭地铮铮者耳。
居無何,入蘭,謬赴仰山席。
五月初,甄别甫近百名,六、七、八月續而附者又三、四十名。
其人非訓蒙,大抵即受經師業。
其文雖典麗不足,而清剛簡貴,率各肖乎其才。
視餘向者之所許可,既不一而足;而其肄業在院,夕考而朝稽者,尤實地于淡、艋。
于是進諸生而策之曰:『書院者,為學校儲備人才,而非即以此進退乎人才也。
原國家取士之意,三年一大比,年餘一歲、科,惟不欲促其程以躁進,而又恐士之或荒于嬉也。
爰置書院以季考而月課,俾之功勤則業不墜,廪裕則志不紛,而選精則材尤不濫。
以此收效較捷,用劻學校之不逮耳。
今諸生按課則百十數人,而附淡廳試乃僅二、三十人。
迨應道、府試,則又無過十人。
得非宋人之燕石曾遇周賈乎?抑荊人之抱璞,待時而後獻耶?處壽考作人之世,生為男而列中華,幸何如之?諸生非自棄者,諸生其必有以自奮也』。
言未訖,有老宿軒渠于側,曰:『先生休矣!先生獨非自郡國上計來耶?淡水初合試于彰化,額則十有三。
當是時,竹南人士越宿至矣,而艋川則無有應之者。
自嘉慶壬申,一建專學,加撥府額,艋川無案不朋進。
今且給廪、輪貢,薦賢書者,旁見側出,豈非以近者易從,而遠者難赴乎?蘭陽距郡将千裡,往返二十六程,祗撥一名耳;又必先試于竹塹,多一往返十二程,則跋涉已自困頓;加以籌備盤川、預料家計,約輸七、八十金,然後出而逐隊,又誰将以難得之經費,求無定之功名者?故自開蘭至道光初年,始有一、二土著叨附膠庠,而童生則前後相望;不獨此期課百數朋輩可抵淡人試數已也』。
均曰:『誠如是乎?盍籌公費』!曰:『有書院膏火田,人站四金,未足也』。
『盍計私蓄』!曰:「私蓄不足恃。
歲訓蒙三、五十金,惟衣食無待給者,積歲差堪一試。
而試必權教,則潤分于友。
歸不逢時,則招乏其徒,以此一停頓,又延三載,而待給者無論已』。
均曰:『是也。
如君言,豈敢憚行,畏不能趨;然獨無登舟之一法乎』?則曰:『蘭之與台,自泖鼻山南北異風,潮汐反汛,雖澎船來鹽貨,回空可以抵郡;然或限于滬尾、止于雞籠,非夏月不入港矣』。
均曰:『何不駁載』?則曰:『澎船回載匠料,南去纡遲,北來則輕揚矣。
而嘉、彰一帶,時有劫奪孤客之危,恐舟行之苦,反甚于陸。
故事,台觀察歲一按所部、得至蘭,或請就試,惜蘭不由本廳錄送,而順試固無其例』。
均曰:『無例不可行。
然有一問:初設廳,諸制準澎湖。
澎廳得自試送道,由一名酌撥至四名,諸生何不請以澎例者例蘭乎?抑蘭之附試于淡也,又何不以淡、彰合試之例,通同去取,毋庸另為限額乎』?則皆曰:『否,否。
澎廳着有成例,半帆抵郡日未西。
蘭則自初設廳,議附淡學,此後無複肯以澎例為援者。
即援,未必濟;濟,亦非一葦之可杭,